房地产辩论
是否应该废除全球性的房地产业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全球性的房地产业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全球性的房地产业。
首先,全球性的房地产业存在着诸多问题,比如房价波动大、房地产泡沫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着全球经济的稳定发展,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困扰。
比如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房地产泡沫的破裂就是导致全球经济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废除全球性的房地产业,可以避免类似的危机再次发生。
其次,全球性的房地产业也存在着资源浪费的问题。
在一些繁华的城市,房地产开发过度导致土地资源的过度消耗,甚至引发了环境污染的问题。
废除全球性的房地产业,可以更好地保护地球的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最后,废除全球性的房地产业,也可以有利于促进全球经济的均衡发展。
目前,一些发达国家的房地产市场已经过热,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房地产市场却相对落后。
废除全球性的房地产业,可以促使全球房地产市场更加均衡,减少贫富差距,促进全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全球性的房地产业。
首先,房地产业是全球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废除全球性的房地产业将会给全球经济带来巨大的冲击。
房地产业不仅是房地产开发商和投资者的重要收入来源,也是建筑业、金融业等相关产业的重要支撑。
废除全球性的房地产业,将会导致大量企业倒闭,大量人员失业,对全球经济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其次,废除全球性的房地产业也会影响到普通百姓的生活。
房地产业的发展不仅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也为人们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废除全球性的房地产业,将会导致房价暴跌,房地产业的从业人员失业,对普通百姓的生活造成巨大的影响。
最后,废除全球性的房地产业也无法解决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
房地产市场的问题主要是由于市场调控不力、监管不严等原因导致的,废除全球性的房地产业并不能解决这些问题。
相反,应该通过加强监管、改善市场环境等措施来解决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
综上所述,废除全球性的房地产业对全球经济和普通百姓的生活都将带来巨大的影响,而且并不能解决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
辩论辩题的房地产问题
辩论辩题的房地产问题正方辩手:首先,房地产问题是一个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
房地产泡沫的出现不仅会导致房价飙升,给普通百姓带来生活压力,还会带来金融风险,对整个经济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我们认为房地产问题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其次,房地产泡沫的出现是由于市场投机和政府政策失误所致。
在市场投机方面,一些投资者为了获取高额利润,通过炒作房地产市场,导致房价虚高。
而政府在制定房地产政策时,也存在一些失误,比如过度放松房地产调控政策,导致市场出现泡沫。
因此,我们认为解决房地产问题需要市场和政府共同努力。
最后,我们引用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名言,“房地产泡沫不仅会给经济带来短期的危机,更会对整个社会造成长期的伤害。
”这句话充分说明了房地产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
因此,我们呼吁政府加强房地产调控,遏制房地产泡沫的形成,保障人民的住房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反方辩手:首先,我们认为房地产问题并非是一个全面的问题,而是一部分地区的问题。
虽然一些地区存在房地产泡沫,但并不代表整个国家的房地产市场都存在问题。
因此,我们不应该夸大房地产问题的影响,而是应该因地制宜地进行调控。
其次,房地产市场的泡沫并非完全由市场投机和政府政策失误所致。
在一些地区,房地产市场的泡沫是由于土地供应不足、城市化进程加快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所致。
因此,解决房地产问题需要综合施策,不能简单地归咎于市场和政府。
最后,我们引用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哈耶克的名言,“市场是最有效的资源配置机制。
”这句话充分说明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性。
因此,我们认为政府应该尊重市场规律,不应过度干预房地产市场,而应该通过市场化手段来解决房地产问题。
综上所述,房地产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全面分析和综合施策。
我们不应该简单地将问题归咎于市场和政府,而应该因地制宜地进行调控,尊重市场规律,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房地产市场辩论辩题
房地产市场辩论辩题正方,房地产市场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
首先,房地产市场是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
房地产业是一个庞大的产业链,包括建筑、装修、家具等多个领域,直接刺激了相关产业的发展。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房地产业在GDP中的占比一直居高不下,可见其在经济中的重要地位。
其次,房地产市场对拉动内需和促进消费起到了积极作用。
购房置业是人们一生中最重要的消费之一,购房需要购买家具、家电等,这些都能够刺激消费,带动内需增长。
而且,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也会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进一步促进了消费。
此外,房地产市场也是吸引外资的重要因素。
外资对于房地产市场的投资,不仅推动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也为国家带来了更多的资金和技术。
例如,中国大量吸引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为国家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助力。
反方,房地产市场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
首先,房地产市场的泡沫化问题严重。
过去几年来,房地产市场的房价一直处于高位,而且存在大量的投机行为,导致了房地产市场的泡沫化。
一旦房地产市场出现崩盘,将会对整个经济造成严重的冲击。
其次,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也带来了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和环境污染问题。
为了满足房地产市场的需求,大量的土地被开发,导致了土地资源的过度消耗。
而且,房地产开发也会对周边环境造成破坏,加剧了环境污染问题。
此外,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也会导致社会财富的不均衡分配。
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往往会导致房价的上涨,使得拥有房产的人变得更加富裕,而没有房产的人则会面临更大的经济压力,加剧了社会的财富不平等问题。
综上所述,房地产市场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是双重的,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
因此,需要在发展房地产市场的同时,也要加强监管,防范房地产市场出现泡沫化问题,同时也要注重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以及加强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
只有这样,房地产市场才能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辩论辩题是否应该关注房地产问题
辩论辩题是否应该关注房地产问题正方辩手观点:作为一个国家的经济支柱之一,房地产问题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我们应该高度关注房地产问题。
首先,房地产市场的波动对整个国家的经济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增长;而房地产市场的崩盘则可能导致经济危机,影响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正如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所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可以带动整个经济的繁荣,而房地产市场的崩盘也可能导致整个经济的崩溃。
”。
其次,房地产问题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
房地产市场的波动会直接影响到人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
高房价使得许多家庭难以承受高昂的购房压力,甚至导致“房奴”现象的出现,这对社会稳定和人民幸福感都是不利的。
因此,政府和社会应该高度关注房地产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来保障人民的基本居住权益。
最后,房地产问题与金融风险密切相关。
过度依赖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往往会导致金融风险的增加,一旦出现房地产市场的崩盘,将会对金融系统造成严重冲击,甚至引发金融危机。
因此,政府和监管部门应该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的波动,加强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综上所述,房地产问题对国家经济、人民生活和金融稳定都具有重要影响,因此我们应该高度关注房地产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来解决相关问题。
反方辩手观点:尽管房地产问题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但我们不应该过分关注房地产问题。
首先,过度关注房地产问题会导致资源的过度集中,影响国家经济的多元发展。
过去的案例中,一些国家过度依赖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导致其他产业的发展受阻,最终影响了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
因此,我们应该更加注重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实现经济的多元发展。
其次,过度关注房地产问题可能会引发投机行为,加剧市场波动。
过去的案例中,一些国家政府过度干预房地产市场,导致市场出现严重波动,甚至出现泡沫破裂的情况。
因此,政府应该保持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不应过度干预。
最后,过度关注房地产问题可能会导致政府资源的过度投入。
辩论辩题是否应该关注房地产问题
辩论辩题是否应该关注房地产问题正方:作为正方辩手,我认为我们应该关注房地产问题。
首先,房地产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房地产市场的波动会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经济状况,因此,政府和社会应该高度关注房地产问题。
其次,房地产市场的稳定与否对整个经济的稳定和发展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房地产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其发展状况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再者,房地产问题也与社会稳定和民生福祉息息相关。
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与否会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生活水平,因此,我们有责任关注和解决房地产问题。
名人名句方面,毛泽东曾说过,“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历史的享受者。
”这句话告诉我们,政府应该以人民的利益为重,而房地产问题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另外,美国前总统林肯曾说过,“政府是人民、由人民、为人民所建立的。
”这句话也告诉我们,政府应该为人民的利益着想,而关注房地产问题正是为了维护人民的利益。
经典案例方面,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次贷危机的爆发直接源于房地产市场的泡沫破裂,导致全球金融市场动荡,严重影响了全球经济。
这个案例充分说明了房地产问题的重要性,以及它对整个经济的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应该关注房地产问题,因为它关系到人民的利益、经济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
反方:作为反方辩手,我认为我们不应该过于关注房地产问题。
首先,房地产市场的波动是正常的市场现象,不应该被夸大和过分关注。
市场的波动是市场自身调节的结果,政府过度干预只会破坏市场机制,导致更大的问题。
其次,房地产问题并不是国家发展的关键问题。
国家的发展需要更多关注创新、科技、教育等领域,而不是过分关注房地产市场。
再者,过度关注房地产问题会导致资源的过度集中,而忽视了其他更重要的问题,这对国家的长远发展并不利。
名人名句方面,有人认为毛泽东的“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句话支持过度关注房地产问题。
是否应该废除房地产业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房地产业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房地产业。
首先,房地产业的废除可以有效缓解城市的房地产泡沫问题。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繁荣,房价不断上涨,导致许多普通家庭难以承受高昂的房价,甚至出现了许多空置的豪华住宅。
这种现象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也加剧了社会的贫富分化,废除房地产业可以有效遏制这一现象。
其次,废除房地产业可以促进城市的健康发展。
目前,许多城市都存在着过度依赖房地产业的现象,这不仅导致了城市规划的混乱,也使得城市经济发展缺乏多元化。
废除房地产业可以鼓励城市转型,发展其他产业,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废除房地产业可以减少社会的不平等现象。
在当前的房地产市场中,富人可以通过购买豪宅来获取更多的财富,而普通家庭则难以获得合适的住房。
这种现象加剧了社会的不平等,废除房地产业可以减少这种现象,实现社会的公平与公正。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房地产业。
首先,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废除房地产业将严重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
房地产业不仅能够刺激相关产业的发展,还能够为政府提供大量税收,支持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福利事业。
其次,房地产业是人民的刚性需求,废除房地产业将导致大量人民无法获得合适的住房。
在当前的城市化进程中,人口不断向城市聚集,而城市的土地资源有限,废除房地产业将导致住房供应不足,使得普通家庭难以获得合适的住房。
最后,房地产业的废除将导致大量企业倒闭和失业。
房地产业的废除将使得与之相关的建筑、装修、家具等产业受到严重冲击,大量企业将面临倒闭,大量人员将面临失业,这将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综上所述,尽管房地产业存在一些问题,但废除房地产业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相反,应该通过改革和政策调整,解决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实现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正如著名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所说,“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废除房地产业将严重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
”同时,我们也可以借鉴新加坡等国家的成功经验,通过政府的引导和规范,实现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购房问题辩论辩题
购房问题辩论辩题正方辩手观点:作为正方辩手,我认为购房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因为它关系到每个人的生活和未来。
首先,购房是一种投资,可以保值增值。
随着经济的发展,房价一般会上涨,购房可以为个人财富增值提供保障。
其次,购房可以稳定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租房存在着频繁搬家、房东涨租等问题,而购房可以让人们有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此外,购房也是一种社会责任,可以为家庭提供安全感和稳定感,有利于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名人名句,华罗庚曾说过,“房子是人民的,不是资本家的。
”这句话表明了房子对于人们生活的重要性,购房是人们的权利和责任。
经典案例,在中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购房,使得房地产市场持续繁荣。
这充分说明了购房对于个人和社会的重要意义。
反方辩手观点:作为反方辩手,我认为购房并不是每个人都必须要做的事情。
首先,购房需要支付高昂的首付和贷款利息,对于一些经济条件不好的人来说,购房可能会增加负担,导致生活质量下降。
其次,购房存在着市场风险,房价可能会下跌,导致购房者蒙受损失。
再者,购房也会增加个人的负债压力,限制个人的自由度和发展空间。
名人名句,有人曾说过,“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这句话表明了购房并不是唯一的选择,人们可以选择租房或者其他方式来解决居住问题。
经典案例,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租房比购房更为普遍,人们可以通过租房来解决居住问题,这充分说明了购房并不是每个人都必须要做的事情。
综上所述,购房问题是一个复杂的议题,需要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
无论是正方还是反方,都应该客观看待购房问题,充分发挥辩手的逻辑思维和辩论技巧,从而达到辩论的目的。
辩论辩题的房地产问题
辩论辩题的房地产问题正方辩手:房地产问题是一个社会经济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重要议题。
首先,房地产市场的繁荣能够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如建筑业、家居装饰业等,为经济增长注入动力。
同时,房地产市场的稳定也能够带动消费,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
另外,房地产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有助于吸引资金流入市场,为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此外,房地产问题也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房地产市场的繁荣能够带动就业,提高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
而房地产市场的稳定也能够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为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可以引用著名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名言,“房地产是国家财富的一部分”,从而说明房地产对于国家经济的重要性。
同时,我们还可以引用中国改革开放的经典案例,比如深圳特区的房地产发展,说明房地产对于地方经济的推动作用。
综上所述,房地产问题对于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都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该重视并妥善处理这一问题。
反方辩手:尽管房地产市场对经济发展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其过度繁荣也会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
首先,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往往伴随着房价的飙升,导致普通人难以承担高昂的房屋价格,加剧了社会贫富分化,造成社会不稳定。
其次,房地产市场的过度繁荣也会导致房地产泡沫的产生,一旦泡沫破裂,将对整个经济造成严重的冲击。
另外,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也会导致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破坏生态环境,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可以引用美国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利茨的名言,“房地产泡沫是经济危机的根源”,从而说明房地产市场的过度繁荣可能会带来的风险。
同时,我们还可以引用日本房地产泡沫破裂后对经济的影响,说明房地产市场的过度繁荣可能会带来的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房地产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对经济和社会稳定造成了负面影响,我们应该警惕并加以控制。
房地产辩论
正方支持本方的观点、例子:1、韩国楼市在2001至2004年间上涨得很疯狂,尤其是在首尔,核心地段上涨幅度每年达到10%至20%;韩国政府为了打压高房价,推出了一系列措施,其中最关键的利器就是“综合不动产税”;综合不动产税是在财产税之上额外征收,主要面对高端住宅,意在打压高房价、促进财富的再分配;虽然综合不动产税是国税,但韩国政府把税款分配到各地方政府,帮助缩小地域之间的经济发展差距;实现综合不动产税的第一年,韩国楼市的标准房价出现7年首次下降,全国楼价平均下降了4.2%,首尔核心地段楼价甚至下降了9%左右;2、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根据新政策,将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调整为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同时,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此次调整旨在保证居民基本居住需求的同时,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机性购房3、征收房产税的好处即房产税存在原因:从效率角度来度:征收房产税有利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住房的按需分配;从公平角度来看:征收房产税有利于抑制房价,缩小贫富差距;房产价值多半与房产主的经济状况大致相符,征收房地产税更能体现通过征税抑富济贫,促进社会公平发展的初衷;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地产炒作风,从而平抑房价;房价涨得越高,买得起房的人就越少,自有房率就越低;高房价政策制造富人,扩大贫富差距,人民政府不应当把推高房价作为政绩,而应当提高自有房率定为施政目标;房产税以个人收入为衡量纳税能力指标进行的对收入再分配,根据纳税人不同的负担能力区别纳税,体现税收公平;从财政角度来看:征收房产税有利于完善地方税收体系;征收房产税有利于完善地方税收体系由于房产不能移动、税基固定,我国以及绝大多数国家、地区都将房产税作为地方税;随着房产税的税制的不断完善,未来扩大房产税征税范围不仅有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完善地方税收体系,是房产税成为地方政府重要而稳定的税源;4、本次两会中刘修文对上海、重庆试点表示“细致扎实、运行平稳、成效明显”,这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来的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实践基础;证明试点效果不错,反驳对方不是很有利,毕竟太官方5、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将房地产税法列入为预备项目;目前我们正在按照立法规划和立法工作计划的有关要求,对房地产税改革与立法当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的、进一步的调查、研究、论证,同时做好起草草案等相关工作;待草案比较成熟,并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后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证明我国房产税正在修改成熟完善中,不能以房产税所存在的不足对其完全加以否定,说其不应该存在;否则我国也不会将其由试点逐步推向全国;我国也不会向英美法系国家学习借鉴6、从功能逻辑关系和未来税制改革方向看,新房产税功能应该选择强调取得财政收入职能为主、收入分配和调节房地产市场运行职能为辅的“一主两辅”模式;从我国目前的财政体制看,地方政府缺乏独立稳定的税源,要想建立真正意义的分税制,需要为地方提供一种稳定的税收来源;房产税具有“受益—成本”对应的特点,作为地方主要税源,既符合公共财政内涵要求,也易于在法理上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强调房产税财政收入功能、发挥其为地方政府筹集公共资金的作用,也强化了“政府——纳税人”的税收契约关系,强调了地方政府提供地方性公共服务的义务,强调了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当然也强化了纳税人的权利意识;因此,房产税为地方政府筹集资金职能的凸显,不仅符合房产税内在职能的规定,有利于提高纳税服务水平,而且,对于我国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乃至法治社会都具有重大意义;囿于我国目前税制结构和土地财政的现状,在当前条件下推出的房产税能筹集到的收入很有限,但对于它的开征定位还是应以筹集财政收入为主,这个目标随着房产税制的逐步推开健全乃至分税制改革的深化应会得到实现;6、反方有可能的观点一、征收房产税的源头出发:开征房产税是为了“取得财政收入、筹集公共资金”1、首先,我国旧房产税从制定之日就不是出于取得收入目的而设计的;旧房产税的开征目的是“调节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调节收入”,是为了应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快、通货膨胀过高而制定的,并非是在公共财政制度下设计的房产税制度;在此基础上调整、恢复对个人自住房的征税就能使其成为“为地方政府筹集资金”的主体税源的观点缺乏充分的依据从我国目前的财政体制看,地方政府缺乏独立稳定的税源,要想建立真正意义的分税制,需要为地方提供一种稳定的税收来源;房产税具有“受益—成本”对应的特点,作为地方主要税源,既符合公共财政内涵要求,也易于在法理上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因此,房产税为地方政府筹集资金职能的凸显,不仅符合房产税内在职能的规定,有利于提高纳税服务水平,而且,对于我国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乃至法治社会都具有重大意义;2、其次,房产税筹集资金的能力受到收入水平的限制;目前,尽管住房拥有率大幅提高,但大部分有住房者并不必然有相应的纳税能力很多家庭是集三代之力买房;因此,房产税对个人住房必须给予大量免税,而这又难以保证地方政府税收收入需要;房产税“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维护社会公平”;房产税具有较强的二次分配功能;因此我们应该从应该征收房产税,,但也要着力健全税制出发;我们不能因为难而不去做;囿于我国目前税制结构和土地财政的现状,在当前条件下推出的房产税能筹集到的收入很有限,但对于它的开征定位还是应以筹集财政收入为主,这个目标随着房产税制的逐步推开健全乃至分税制改革的深化应会得到实现;3、房产税调节收入分配作用难当重任,主要原因:一是,所得税一次分配作用不明显,最有效的税种难以发挥有效的调节作用,寄希望于次级房产税并不现实;二是,个人收入水平差距并不主要表现为房产拥有上的差异已回答;三是,遗产税与赠与税的缺失;同样,我们不能因为难以发挥有效的调节作用,就不去征收;相比而言,有很多税同样是只具有二次分配功能,我们不能说都不去征收;4、房产税怎么征收,是按交易价格收还是以房产本身的价值收;按照价格收可以按照一定的百分比来征收;按照价值收的话,每个房产就要去评估,谁去评估,评估的成本由谁来承担,评估的结果老百姓不接受的话,要诉求到法院怎么去打官司,这样会产生很多社会矛盾,加大很多社会成本;回: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目前我国房产税计算包括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类;另外,明确说明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时期同类房产进行核定;评估结果部分老百姓不接受很正常,就像法律判决不可能使原被告双方都心服口服,但是作为房产税的征收只要所在税务机关依据法定程序规定即可;至于对方一直强调的房地产税计算公式存在问题,据2016年3月12日新闻报道,我国房地产税最快将在2017年年底通过,即法定房产税计算公式尚未颁布,对方辩友尚静候法条即可5、房产税征收还有一个时间杠杠的门槛,如果所有的房产都补交房产税,一是工作量大,二是先期买房子的人会有意见,会制造新的不公平;法律上有个名词叫做“法不溯及既往”,也就是说房产税的征收不溯及先期已购房的人,以后买房子的要征收,以前买的不要补征;对方辩友明白吗所以对于这个点不存在任何争议点6、房产税是为了扼制投资性炒房,扼制有钱人的多套购房,增加购房成本;现在上海出台政策只能购买一套房,第二套房、第三套房采取累进式的梯度税收制度;如果你买了房子空置不住,加额补交房产税;最后通过严格的、严密的、高档累进的税收制度扼制炒房行为,扼制多套购房行为;但是我国社会信息化建设不到位,信息不透明不对称,个人购房的信息在网上体现不出来,就像现在官员个人资产申报制度,根本报不上来;在国外,买房子在电脑上一打,就会调出你第一套房子在哪,第二套房子在哪,面积多大,花了多少钱一览无遗;我们国家上哪调去再一个你界定不了谁买的是二套房,谁买的是三套房,谁买的是投机房;如果性质界定不了,税收累进制度的百分比也就确定不了;所以房产税收制度出台之后,全社会都在关注,已经买完房子的担心我要再交一笔税;有些人是大款,资金很雄厚,收点税对他们无所谓;对那些炒房子的,想买房子保值的来说,这点税对他们无所谓;中国的房价再降穷人也买不起,房价再升富人照买不误;7、这个问题更不存在争议了,强调一下我们这次的辩题是房产税是否应该存在,把问题剖开就是说房产税的存在是否对人们有利;而对方辩友说的是什么说的是因为方法存在问题而使房产税得不了执行;很简单呐,将对方辩友所说的社会信息化建设加以完善,在制度层面逐步做到信息透明化就行了;这些方法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都需要逐步的完善;8、房产税的存在最终会使炒房者将税收成本转到购房者身上反驳:我们承认对住房征税并不能确定必然会带来房价下降;相反,税收增加会导致成本上升,这就难免影响最终价格;但需要看到的是,只有在房产税征收额度有限的情形下才会发生税收转嫁现象,如果房产税征收额度高到购房者无力接盘,而炒房者又无力自己承担与消化的程度,就能避免税收转嫁现象出现,迫使炒房者降价出售房产9、据调查重庆上海房产税试点并未达到良好效果,频频受到质疑重庆上海之所以受到质疑,效果不佳主要在于重庆上海两地征收对象非主流,要么是针对高档住房、别墅,要么就是针对人均面积过大的普通住宅,而房地产市场主流存量住宅针对较少;因此,在之后阶段通过调整征收主体可以实现征收效果扩大化10、要完成房地产税征收的实现,首先要进行不动产登记,而对于不动产登记操作的难度性大导致房地产税征收的难度扩大,不如不征我们要明白不动产登记不仅仅是房地产税征收的前提,涉及房屋的转卖、继承等都会涉及不动产登记,所以不存在因不动产登记难而不用征收房地产税;不动产登记覆盖全国是必经之路11、全国不同地方的楼市、政府税收、居民收入水平不同,房地产税的征收范围和税率如何确定导致社会存在很大争议,常常引发大量纠纷应在低端范围给予一定的免征税额,这样可以抑制投资投机性消费,对拥有多套住房的高收入群体多收税,对中低收入群体免税乃至反哺11、投资性购房需求应该被支持在经济下行,必须靠房地产推动;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巨大,必须依赖房地产给子相应的支撑;如果现在出台房地产税,对房地产业肯定是雪上加霜,而投资性购房就是房产的生产环节和消费环节不能正常匹配时的润滑剂,就是房地产领域的商业行为,就是商品房当前价格和未来价格出现巨大偏差的必然产物;就像银行不能满足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正常的资金需求的时候,就需要到作为投资市场的股市中发行股票来满足企业的资金运转;而开发商们生产的房子当不能快速被市场消化的时候,就需要零资金成本的投资性购房需求去替代高成本的开发商资金链,让开发商专注于最擅长的生产房子,而投资者专注于持有房子,大家各尽所能才能让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而投资者购买房产就和购买公司股票一样即满足了生产企业的资金需求,也能分享公司发展带来分红的机会,当然也就和股票一样会有涨跌带来的收益和亏损的可能;所以,投资性购房需求不仅不应该抑制,反而应该被支持;回:房产税对投资行为有抑制作用,但未必能降低房价,甚至可能推高房价;首先,目前我国房产价格上涨主要是由于需求带动的;由于需求的刚性,我们看到每次调控房价压需求的措施最后都会导致房价的上涨,可以预料,单纯的房产税只会助长房价;降低房价的有效办法是对投资性购房的直接限制,比如非居民禁购、居民限购;我们可以将征收房产税和对整个房地产税制结构的调整一起进行; 从我国房地产市场现状看,尽管我国房价目前处于上升通道,但调控房价、抑制投资毕竟是短期目标,应该让位于更有效的供给制度、货币政策、需求政策去相机决策,而不是房产税;房产税三个方面职能中,筹集收入是最本质最主要职能;12.不能解决地方卖地问题房地产税土要涉及两种,包括流转环节和保有环节;现在流转环节大概有四大税,保有环节也有几个税;中国现在这四种税或者五六种税房地产税加起来大体占到国家税收的11%一13%,高的时候占到17`%,而土地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高的时候达78%;所以,收房产税也难改地方政府卖地冲动;从目动已经试点房产税的两个城市来看,也没有什么获益;上海大概两三个亿的收入,乘10倍就是20多个忆,还没卖一块地的钱多;所以,用保有环节的税来解决替代我们现有的土地出让金的说法,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另外,在中国对住宅在保有环节开征房产税的理由都是不能成立的;也可以说,这种房产税物业税不应该出台,即使出台也不可能成功;第一个原因是,从建立地方税体系的角度讲,中国目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都不能使房产税成为地方则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以平衡中央地方财政分配比例失衡问题;第二个原因是,开征房产税的意见用美国、日木、香港的房产税作为理由;但是这些国家和地区在发展初期并没有房产税,而是发展到一定的富裕程度以后设立的;因此,在世界各国取消或降低财产税的浪潮中,结果中国要反道而行之,作力一个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反而大幅度增财产税,这绝不是一个好选择;现在想把房产税搞成个中国地方税休系里的主要税种,这完全脱离中国买际,完全不符合世界税制发展的规律,布点食洋不化13、房产税师出无名我国土地属于国有的特殊性质,造成我们特有的土地出让金制度;有一些学者认为,土地不应该是房地产税的征税对象;岳树民2004认为,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向使用者征收房地产税是不合适的;如若对土地征税也只能是使用税,而不能是房地产税;刘桓2004认为,土地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产权,不能整体将其定为房地产税的征收对象;叶宁和钟晓敏2005也认为,房地产税的课税对象应该只有房产,因为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使用者都不能成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70年的使用年限是租金一次性收上交,这些钱是开发商掏的,但开发商又把土地出让金基本摊在房价里,摊给购房者,也就是说我们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又要征收房地产税,这涉及重复征税;虽然外国一些发达国家的房地产税收入占地方税收的70%以上,而我国约8%,但我国的卖地收入、占到地方财政的40"%-以上;多数国人购买房屋并不是为了炒房,他有一套100平万米的住宅,添加了一个80平方米的商铺,他只是为了改善生话,现在又把商铺的时间缩小为40年,又交房地产税,农民更别说了,弄个宅基地也好,种地卖点粮食,这个时候还需要征收房地产税,农民太不容易了;回:房产税是以房屋为,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为,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在中国包括房地产业、、、、、、、、投资方向调节税、、等;请不要混淆概念;。
辩论辩题是否应该关注房地产问题
辩论辩题是否应该关注房地产问题正方辩手观点:作为正方辩手,我认为我们应该关注房地产问题。
首先,房地产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
房地产市场的波动会直接影响到人们的居住和投资环境,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都有着重要影响。
其次,房地产问题也是国家经济发展和政策调控的重要方面。
房地产市场的过热或者过冷都会对国家宏观经济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我们有必要关注并且及时解决房地产问题。
名人名句,美国经济学家亨利·乔治曾说过,“房地产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的价值不仅仅是由市场需求和供给决定的,更多的是受到政府政策和社会环境的影响。
”这句话说明了房地产问题不仅仅是市场问题,更是政府和社会整体环境的问题,因此我们有必要关注房地产问题。
经典案例,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就是由于房地产市场的泡沫破裂引发的金融危机,给全球经济造成了严重的冲击。
这个案例充分说明了房地产问题的重要性,如果不及时关注和解决,就会给整个社会和经济带来巨大的风险和危害。
反方辩手观点:作为反方辩手,我认为我们不应该过分关注房地产问题。
首先,房地产问题只是经济的一个方面,我们应该更加关注整体经济的发展和稳定。
过分关注房地产问题可能会导致其他重要领域的忽视,不利于经济的整体发展。
其次,房地产问题的解决需要综合考虑政府政策、市场机制、社会环境等多方面因素,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过分关注可能会导致政策过于偏颇,产生负面影响。
名人名句,英国哲学家培根曾说过,“过分关注细节容易让人失去大局观。
”这句话说明了过分关注某个问题可能会让人失去整体的把握,对于房地产问题,我们应该把它放在整体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来考虑。
经典案例,日本20世纪90年代的房地产泡沫破裂就是一个经典案例。
当时政府过分关注房地产问题,导致其他领域的发展受到了限制,最终导致了长期的经济低迷。
这个案例说明了过分关注房地产问题可能会导致整体经济的不稳定和发展受阻。
辩论辩题是否应该关注房地产问题
辩论辩题是否应该关注房地产问题正方辩手:首先,我认为我们应该关注房地产问题,因为房地产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首先,房地产问题与人民的居住问题息息相关,房价的上涨使得很多人难以置业,甚至有些人无法解决住房问题。
这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其次,房地产问题也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
过高的房价会导致社会不平等现象加剧,同时也会影响到人们的消费能力,对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名人名句方面,毛泽东曾经说过,“为人民服务”,这句话正是告诉我们政府应该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而关注房地产问题正是在为人民谋福祉。
同时,马克思也指出,“房地产问题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活条件。
”这说明房地产问题不仅仅是个人居住问题,更是社会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再举一个经典案例,中国近年来一直在进行房地产调控,通过各种政策手段来控制房价的上涨。
这就充分说明了政府对房地产问题的重视,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综上所述,我们应该关注房地产问题,因为这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同时,也符合我们党的宗旨和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观。
反方辩手:我认为我们不应该过分关注房地产问题,因为房地产问题并不是社会发展的唯一问题,也不是最重要的问题。
首先,房地产问题只是社会问题的一个方面,过分关注房地产问题会导致其他重要问题被忽视。
比如教育问题、医疗问题等同样重要,甚至更重要的问题。
其次,房地产问题的解决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长期的政策和措施来解决,而过分关注房地产问题可能会导致政府资源和精力的过度倾斜,影响其他方面的工作。
名人名句方面,有人曾说过,“不要把所有的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
”这句话正是告诉我们不要过分集中精力在一个问题上,而应该全面发展,平衡发展。
同时,经典案例方面,可以举出一些国家在过分关注房地产问题导致其他问题被忽视,最终影响社会发展的例子。
综上所述,我们不应该过分关注房地产问题,而应该把精力放在更重要的社会问题上,实现全面发展。
是否应该房地产辩论比赛辩题
是否应该房地产辩论比赛辩题正方辩手观点:作为正方辩手,我认为房地产辩论比赛的辩题应该对这一议题进行辩论。
首先,房地产是一个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领域,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有着重大影响。
因此,讨论房地产问题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其次,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在中国,房地产行业一直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对国家的经济增长和就业率有着重要的影响。
因此,对房地产问题进行辩论,有利于加深人们对这一重要领域的了解,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此外,房地产问题也是社会热点问题,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房地产市场的波动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未来发展。
因此,通过辩论来探讨房地产问题,有助于引起社会的关注,促进社会各界对房地产问题的深入思考和讨论。
综上所述,房地产辩论比赛的辩题应该对这一议题进行辩论,这有利于增进人们对房地产领域的了解,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引起社会的关注,促进社会各界对房地产问题的深入思考和讨论。
反方辩手观点:作为反方辩手,我认为房地产辩论比赛的辩题不应该对这一议题进行辩论。
首先,房地产市场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领域,涉及到经济学、金融学、社会学等多个学科,需要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才能进行深入的讨论。
一场辩论比赛的时间有限,很难涵盖房地产市场的各个方面,容易造成片面和不全面的观点。
其次,房地产市场的波动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政策、经济、社会等多方面因素,需要深入的研究和分析。
一场辩论比赛很难涵盖这些因素,容易造成辩论结论的主观性和片面性,影响辩论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此外,房地产问题涉及到人们的切身利益,容易引起争议和矛盾。
一场辩论比赛可能会加剧社会矛盾和分歧,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房地产辩论比赛的辩题不应该对这一议题进行辩论,因为房地产市场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领域,需要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才能进行深入的讨论,容易造成片面和不全面的观点,影响辩论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是否应该把房地产问题作为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把房地产问题作为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把房地产问题作为辩论辩题。
1. 房地产问题是社会热点问题,关乎国家经济和民生,对社会有重大影响。
2. 房地产市场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房价过高、房地产泡沫、房地产投机等,需要深入讨论和解决。
3. 辩论辩题应该关注社会现实问题,能够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有利于社会舆论的引导和热议。
4. 通过辩论辩题,可以促进社会对房地产问题的深入了解和思考,有助于形成共识和解决问题的方案。
反方观点,不应该把房地产问题作为辩论辩题。
1. 房地产问题虽然重要,但并非适合作为辩论辩题的对象,因为其涉及的专业性较强,不太适合在辩论中进行深入讨论。
2. 辩论辩题应该具有一定的争议性和辩证性,而房地产问题大多数人都持相似的观点,缺乏争议性。
3. 辩论辩题应该围绕社会价值观、政治制度等更具有普遍性和深刻性的问题展开,而房地产问题相对局部化。
4. 辩论辩题应该引领社会热点问题,而房地产问题已经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广泛关注,不需要通过辩论来引导。
在这个问题上,正方和反方的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
正方认为房地产问题是社会热点问题,对社会有重大影响,需要深入讨论和解决,而反方则认为房地产问题专业性较强,不适合作为辩论辩题,且缺乏争议性。
在这里,可以引用著名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名言,“房地产问题是国家经济的晴雨表”,强调了房地产问题对国家经济的重要性。
同时,也可以引用中国古代的名言,“百姓之所以爱房地产,是因为房地产关乎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强调了房地产问题对民生的重要性。
另外,可以引用近年来发生的房地产泡沫和房价过高的案例,如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和中国部分城市房价泡沫等,来说明房地产问题对经济的影响和社会的危害性。
通过这些论据和引用,可以更加充分地阐述房地产问题作为辩论辩题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反方则可以引用著名哲学家康德的名言,“辩论应该围绕普遍性和深刻性的问题展开”,来说明房地产问题在辩论中的适用性。
辩论辩题是否应该涉及房地产体系议题
辩论辩题是否应该涉及房地产体系议题正方辩手观点:首先,我认为房地产体系议题是应该涉及的,因为房地产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与否直接影响着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因此,对房地产体系进行讨论是十分必要的。
其次,房地产体系的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房地产市场的高房价、房地产泡沫等问题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如果不涉及房地产体系议题,就无法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也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对改善居住环境的需求。
此外,涉及房地产体系议题可以促进政府的相关政策的出台和完善。
只有通过深入讨论和研究,才能找到解决房地产问题的有效途径。
政府需要倾听各方意见,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政策,而这就需要对房地产体系进行深入的讨论。
最后,名人名句和经典案例也证明了涉及房地产体系议题的必要性。
比如,毛泽东曾说过,“人民的房子应当是人民自己的。
”这句话表明了人民对于居住环境的需求。
另外,近年来频频出现的房地产泡沫也说明了房地产体系问题的严重性。
综上所述,涉及房地产体系议题是必要的,因为它关乎国家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人民群众的利益。
只有通过深入讨论和研究,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反方辩手观点:我认为不应该涉及房地产体系议题。
首先,房地产体系议题过于复杂,一旦涉及就可能引发更多的矛盾和争议,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应该避免触碰这个敏感的议题。
其次,房地产市场本身就是一个自由竞争的市场,政府干预过多可能会扭曲市场机制,导致资源配置的不合理。
政府应该给予市场更多的自由,而不是过多干预。
此外,涉及房地产体系议题可能会引发更多的投机行为,导致市场的不稳定。
过多的讨论和干预可能会刺激投资者的投机行为,加剧市场的波动。
最后,我们应该相信市场的自我调节能力。
市场是有着自我调节机制的,只要政府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市场就能够自行解决问题。
没有必要过多干预和讨论房地产体系议题。
综上所述,不应该涉及房地产体系议题,因为它可能引发更多的矛盾和争议,扭曲市场机制,刺激投机行为,对市场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中国房地产泡沫辩论辩题
中国房地产泡沫辩论辩题正方观点:中国房地产泡沫存在的事实不容忽视。
首先,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房价一直处于高位,远远超过了普通人的购买能力。
据统计,中国一线城市的房价收入比已经超过了10倍,远远高于国际标准。
其次,中国房地产市场存在大量的空置房,这些房屋不仅没有得到有效利用,还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再者,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投机氛围浓厚,许多投资者将房地产作为炒作的对象,而非真正的居住需求。
这种投机行为加剧了房地产市场的不稳定性,容易导致泡沫的形成。
名人名句,经济学家郎咸平曾经说过,“中国房地产市场已经形成了泡沫,这是不争的事实。
”这句话充分说明了中国房地产泡沫的存在。
经典案例,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就是一个典型的房地产泡沫破裂的案例。
当时,美国房地产市场泡沫严重,房价虚高,投机行为猖獗,最终导致了全球范围内的金融危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房地产泡沫一旦破裂,将给整个经济带来巨大的冲击。
反方观点:中国房地产泡沫并不存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是符合市场规律的。
首先,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居民对住房的需求是刚性的。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住房的需求会持续增加,这也是房价上涨的一个重要原因。
其次,中国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关系是平衡的,尤其是在三四线城市和农村地区,房地产市场的供应量远远低于需求量,因此不存在泡沫。
名人名句,中国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曾经说过,“中国房地产市场不存在泡沫,房价上涨是由市场需求和供给决定的。
”这句话说明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是符合市场规律的。
经典案例,中国房地产市场从改革开放以来一直保持稳步增长,没有出现过严重的泡沫破裂情况。
这充分说明了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市场需求的支撑。
综上所述,中国房地产泡沫存在与否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市场供需关系、投资行为、政策调控等多方面因素。
只有科学客观地分析,才能得出准确的结论。
是否应该废除房地产业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房地产业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房地产业。
首先,我们来看看房地产业的现状。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房地产业的发展已经成为了我国经济的一大支柱产业。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房价的飞涨,让普通人无法承受高昂的房价。
这已经成为了社会的一大痛点,也引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其次,房地产业的发展也导致了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大量的房地产开发导致了土地的过度开垦,绿地的减少,这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同时,房地产业的发展也导致了城市的过度扩张,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问题也日益严重。
最后,房地产业的发展也导致了社会财富的不平等分配。
房地产商和投资者通过炒房获取了巨大的财富,而普通人却难以承受高昂的房价,这导致了社会财富的不平等分配。
这也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因此,我们认为应该废除房地产业,调整土地资源的利用方式,推动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房地产业。
首先,房地产业作为我国经济的一大支柱产业,对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岗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废除房地产业将导致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影响,对于国家的整体发展是不利的。
其次,房地产业的发展也为城市的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
大量的房地产项目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设施,为城市的建设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来源。
废除房地产业将导致城市的建设受到严重影响,对城市的发展是不利的。
最后,废除房地产业将导致房地产市场的混乱,对房地产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大量的投资者通过房地产投资获取了巨大的财富,废除房地产业将导致他们的财富受到严重损失,对社会的稳定是不利的。
因此,我们认为不应该废除房地产业,应该通过改革完善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机制,推动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名人名句及经典案例。
“房地产业的发展对经济增长和就业岗位的增加发挥了重要作用。
”——某知名经济学家。
“房地产业的发展为城市的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
辩论辩题是否应该涉及房地产市场
辩论辩题是否应该涉及房地产市场正方观点,房地产市场应该涉及到这一辩题。
首先,房地产市场是一个国家经济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直接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稳定。
因此,我们无法忽视房地产市场对于国家经济的影响。
根据国际知名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经典理论,房地产市场是一个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财富和资源分配。
因此,我们有必要将房地产市场纳入到这一辩题中进行讨论。
其次,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也直接影响着国民的生活水平和社会稳定。
在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波动经常会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比如房价上涨导致的民生问题和社会矛盾。
因此,我们有必要将房地产市场纳入到这一辩题中进行讨论,以便更好地了解和解决这些社会问题。
此外,房地产市场的政策调控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
政府通过调控房地产市场可以影响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与国家政策息息相关。
正如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曾经说过的一句名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因此,我们有必要将房地产市场纳入到这一辩题中进行讨论。
综上所述,房地产市场对国家经济和社会稳定有着重要影响,因此应该涉及到这一辩题中进行讨论。
反方观点,房地产市场不应该涉及到这一辩题。
首先,房地产市场虽然重要,但并不是这一辩题的核心问题。
这一辩题更关注的是人类的道德和价值观念,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并不直接涉及到这些问题。
因此,我们没有必要将房地产市场纳入到这一辩题中进行讨论。
其次,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受多种因素影响,不应该简单地将其与这一辩题挂钩。
房地产市场的波动往往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导致的,将其简单地归咎于这一辩题是不合理的。
因此,我们没有必要将房地产市场纳入到这一辩题中进行讨论。
此外,房地产市场的政策调控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不应该轻率地将其与这一辩题联系起来。
政府的调控政策往往是基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不是基于这一辩题的讨论。
辩论辩题的房地产问题
辩论辩题的房地产问题正方,房地产问题是当前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议题,我认为房地产问题对社会的影响是深远的,而且是负面的。
首先,房地产泡沫的存在导致了房价的飙升,使得普通百姓难以承受高昂的房价,造成社会不公平现象。
其次,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导致了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的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再者,房地产泡沫的破灭将会导致金融危机,对整个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冲击。
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房地产问题的严重性,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反方,我认为房地产问题并非完全是负面影响,它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首先,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刺激了经济增长,为社会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
其次,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也为政府提供了可观的税收收入,支持了社会事业的发展。
再者,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也有利于房地产投资者的财富增值,为社会创造了更多的财富。
因此,我们不能一味否定房地产市场的积极作用,而是应该通过合理的调控,使其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避免负面影响。
正方,名人名句中,有一句来自美国前总统林肯的名言,“房地产是我们的基础,而不是我们的主要财富。
”这句话表明了房地产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我们不能过分依赖房地产市场的繁荣,而应该注重发展实体经济。
另外,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就是由于房地产泡沫破灭导致的金融危机,给全球经济带来了巨大的冲击,这是一个经典案例,充分说明了房地产问题对社会的负面影响。
反方,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房地产市场的积极作用。
比如,中国的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为经济增长做出了贡献。
另外,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也为政府提供了可观的税收收入,支持了社会事业的发展。
因此,我们不能一味否定房地产市场的积极作用,而是应该通过合理的调控,使其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避免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房地产问题对社会的影响是复杂的,既有积极作用,也有负面影响。
我们应该通过合理的调控,使房地产市场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避免负面影响。
辩论辩题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辩论辩题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正方辩手:辩题,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房地产市场对经济的积极影响。
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比如建筑业、家具业、装修业等,从而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经济的增长。
此外,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也会带动消费,因为购房者通常会购买家具、家电等大件商品,从而刺激了消费市场的发展。
正如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所说,“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可以带动整个经济的发展。
”。
其次,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也会带动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在房地产市场繁荣的情况下,土地的利用率会提高,从而推动城市的发展和建设。
这不仅可以改善城市的基础设施,还可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正如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所说,“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是城市发展的关键。
”。
最后,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也会带动金融市场的发展。
房地产是一种重要的投资资产,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会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入,从而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发展。
这不仅可以提高金融市场的流动性,还可以降低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
正如著名投资家沃伦·巴菲特所说,“房地产是一种重要的投资资产,它对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
综上所述,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对经济的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它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消费市场的繁荣,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城市的发展和建设,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和稳定。
因此,我们应该支持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反方辩手:辩题,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尽管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可以带动经济的发展,但我们不能忽视其带来的负面影响。
首先,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往往会导致房价的过快上涨,从而加剧了社会的贫富分化,使得普通百姓难以承受高昂的房价,造成社会的不公平现象。
正如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所说,“贫富分化是社会不稳定的根源。
”。
其次,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也会带来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破坏了生态环境,加剧了土地资源的枯竭和污染问题。
房产中的辩论辩题
房产中的辩论辩题正方观点:房产是一种稳定的投资方式,对个人财富保值和增值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房产是一种实物资产,相对于金融资产更加稳定,不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其次,房产具有较高的价值保值能力,随着时间的推移,房产的价值通常会增长,能够抵御通货膨胀的影响。
再者,房产还能够为个人提供稳定的租金收入,成为一种可靠的 passiv income。
最后,房产还具有避险的功能,可以在经济不景气或金融危机时为个人提供一定的财务保障。
因此,房产在个人财富管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
名人名句,华尔特·迪士尼曾说过,“房产是我们唯一的可靠资产之一。
”这句话充分表达了房产在财富保值方面的重要性。
经典案例,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期间,股市、债市等金融市场遭受重创,而房地产市场相对稳定,房产成为了许多投资者的避险选择。
这一事件充分说明了房产在财富保值方面的重要作用。
反方观点:房产作为一种投资方式存在一定的风险,不一定能够带来稳定的收益。
首先,房产市场受到宏观经济政策、政府调控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市场波动较为频繁,投资者很难预测未来的房产市场走势。
其次,房产投资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且流动性较差,一旦市场出现波动,投资者很难及时变现。
再者,房产的维护和管理成本较高,需要考虑房屋折旧、维修等因素,投资者需要承担一定的额外成本。
最后,房产市场存在一定的投机成分,投资者往往容易受到市场情绪的影响,盲目跟风投资,导致投资风险增加。
名人名句,约翰·梅耶纳曾说过,“房产不是每个人的黄金。
”这句话表达了对房产投资风险的警示。
经典案例,2007年至2008年,美国房地产市场出现泡沫破裂,导致全球金融危机,许多投资者因为过度投资房产而蒙受巨大损失。
这一事件充分说明了房产投资存在较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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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辩论正方支持本方的观点、例子:1、韩国楼市在2001至2004年间上涨得很疯狂,尤其是在首尔,核心地段上涨幅度每年达到10%至20%。
韩国政府为了打压高房价,推出了一系列措施,其中最关键的利器就是“综合不动产税”。
综合不动产税是在财产税之上额外征收,主要面对高端住宅,意在打压高房价、促进财富的再分配。
虽然综合不动产税是国税,但韩国政府把税款分配到各地方政府,帮助缩小地域之间的经济发展差距。
实现综合不动产税的第一年,韩国楼市的标准房价出现7年首次下降,全国楼价平均下降了4.2%,首尔核心地段楼价甚至下降了9%左右。
2、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根据新政策,将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调整为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同时,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次调整旨在保证居民基本居住需求的同时,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机性购房)3、征收房产税的好处(即房产税存在原因):从效率角度来度:征收房产税有利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住房的按需分配;从公平角度来看:征收房产税有利于抑制房价,缩小贫富差距。
房产价值多半与房产主的经济状况大致相符,征收房地产税更能体现通过征税抑富济贫,促进社会公平发展的初衷。
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地产炒作风,从而平抑房价。
房价涨得越高,买得起房的人就越少,自有房率就越低。
高房价政策制造富人,扩大贫富差距,人民政府不应当把推高房价作为政绩,而应当提高自有房率定为施政目标。
房产税以个人收入为衡量纳税能力指标进行的对收入再分配,根据纳税人不同的负担能力区别纳税,体现税收公平。
从财政角度来看:征收房产税有利于完善地方税收体系。
征收房产税有利于完善地方税收体系由于房产不能移动、税基固定,我国以及绝大多数国家、地区都将房产税作为地方税。
随着房产税的税制的不断完善,未来扩大房产税征税范围不仅有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完善地方税收体系,是房产税成为地方政府重要而稳定的税源。
4、本次两会中刘修文对上海、重庆试点表示“细致扎实、运行平稳、成效明显”,这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来的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证明试点效果不错,反驳对方不是很有利,毕竟太官方)5、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将房地产税法列入为预备项目。
目前我们正在按照立法规划和立法工作计划的有关要求,对房地产税改革与立法当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的、进一步的调查、研究、论证,同时做好起草草案等相关工作。
待草案比较成熟,并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后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证明我国房产税正在修改成熟完善中,不能以房产税所存在的不足对其完全加以否定,说其不应该存在。
否则我国也不会将其由试点逐步推向全国;我国也不会向英美法系国家学习借鉴)6、从功能逻辑关系和未来税制改革方向看,新房产税功能应该选择强调取得财政收入职能为主、收入分配和调节房地产市场运行职能为辅的“一主两辅”模式。
从我国目前的财政体制看,地方政府缺乏独立稳定的税源,要想建立真正意义的分税制,需要为地方提供一种稳定的税收来源。
房产税具有“受益—成本”对应的特点,作为地方主要税源,既符合公共财政内涵要求,也易于在法理上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
强调房产税财政收入功能、发挥其为地方政府筹集公共资金的作用,也强化了“政府——纳税人”的税收契约关系,强调了地方政府提供地方性公共服务的义务,强调了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当然也强化了纳税人的权利意识。
因此,房产税为地方政府筹集资金职能的凸显,不仅符合房产税内在职能的规定,有利于提高纳税服务水平,而且,对于我国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乃至法治社会都具有重大意义。
囿于我国目前税制结构和土地财政的现状,在当前条件下推出的房产税能筹集到的收入很有限,但对于它的开征定位还是应以筹集财政收入为主,这个目标随着房产税制的逐步推开健全乃至分税制改革的深化应会得到实现。
6、反方有可能的观点一、征收房产税的源头出发:开征房产税是为了“取得财政收入、筹集公共资金”1、首先,我国旧房产税从制定之日就不是出于取得收入目的而设计的。
旧房产税的开征目的是“调节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调节收入”,是为了应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快、通货膨胀过高而制定的,并非是在公共财政制度下设计的房产税制度。
在此基础上调整、恢复对个人自住房的征税就能使其成为“为地方政府筹集资金”的主体税源的观点缺乏充分的依据从我国目前的财政体制看,地方政府缺乏独立稳定的税源,要想建立真正意义的分税制,需要为地方提供一种稳定的税收来源。
房产税具有“受益—成本”对应的特点,作为地方主要税源,既符合公共财政内涵要求,也易于在法理上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
因此,房产税为地方政府筹集资金职能的凸显,不仅符合房产税内在职能的规定,有利于提高纳税服务水平,而且,对于我国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乃至法治社会都具有重大意义。
2、其次,房产税筹集资金的能力受到收入水平的限制。
目前,尽管住房拥有率大幅提高,但大部分有住房者并不必然有相应的纳税能力(很多家庭是集三代之力买房)。
因此,房产税对个人住房必须给予大量免税,而这又难以保证地方政府税收收入需要。
房产税“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维护社会公平”。
房产税具有较强的二次分配功能。
因此我们应该从应该征收房产税,,但也要着力健全税制出发。
我们不能因为难而不去做。
囿于我国目前税制结构和土地财政的现状,在当前条件下推出的房产税能筹集到的收入很有限,但对于它的开征定位还是应以筹集财政收入为主,这个目标随着房产税制的逐步推开健全乃至分税制改革的深化应会得到实现。
3、房产税调节收入分配作用难当重任,主要原因:一是,所得税一次分配作用不明显,最有效的税种难以发挥有效的调节作用,寄希望于次级房产税并不现实;二是,个人收入水平差距并不主要表现为房产拥有上的差异(已回答);三是,遗产税与赠与税的缺失。
同样,我们不能因为难以发挥有效的调节作用,就不去征收。
相比而言,有很多税同样是只具有二次分配功能,我们不能说都不去征收。
4、房产税怎么征收,是按交易价格收还是以房产本身的价值收。
按照价格收可以按照一定的百分比来征收。
按照价值收的话,每个房产就要去评估,谁去评估,评估的成本由谁来承担,评估的结果老百姓不接受的话,要诉求到法院怎么去打官司,这样会产生很多社会矛盾,加大很多社会成本。
(回:《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目前我国房产税计算包括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类。
另外,明确说明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时期同类房产进行核定。
评估结果部分老百姓不接受很正常,就像法律判决不可能使原被告双方都心服口服,但是作为房产税的征收只要所在税务机关依据法定程序规定即可。
至于对方一直强调的房地产税计算公式存在问题,据2016年3月12日新闻报道,我国房地产税最快将在2017年年底通过,即法定房产税计算公式尚未颁布,对方辩友尚静候法条即可)5、房产税征收还有一个时间杠杠的门槛,如果所有的房产都补交房产税,一是工作量大,二是先期买房子的人会有意见,会制造新的不公平。
(法律上有个名词叫做“法不溯及既往”,也就是说房产税的征收不溯及先期已购房的人,以后买房子的要征收,以前买的不要补征。
对方辩友明白吗?所以对于这个点不存在任何争议点)6、房产税是为了扼制投资性炒房,扼制有钱人的多套购房,增加购房成本。
现在上海出台政策只能购买一套房,第二套房、第三套房采取累进式的梯度税收制度。
如果你买了房子空置不住,加额补交房产税。
最后通过严格的、严密的、高档累进的税收制度扼制炒房行为,扼制多套购房行为。
但是我国社会信息化建设不到位,信息不透明不对称,个人购房的信息在网上体现不出来,就像现在官员个人资产申报制度,根本报不上来。
在国外,买房子在电脑上一打,就会调出你第一套房子在哪,第二套房子在哪,面积多大,花了多少钱一览无遗。
我们国家上哪调去?再一个你界定不了谁买的是二套房,谁买的是三套房,谁买的是投机房。
如果性质界定不了,税收累进制度的百分比也就确定不了。
所以房产税收制度出台之后,全社会都在关注,已经买完房子的担心我要再交一笔税。
有些人是大款,资金很雄厚,收点税对他们无所谓。
对那些炒房子的,想买房子保值的来说,这点税对他们无所谓。
中国的房价再降穷人也买不起,房价再升富人照买不误。
(这个问题更不存在争议了,强调一下我们这次的辩题是房产税是否应该存在,把问题剖开就是说房产税的存在是否对人们有利。
而对方辩友说的是什么?说的是因为方法存在问题而使房产税得不了执行。
很简单呐,将对方辩友所说的社会信息化建设加以完善,在制度层面逐步做到信息透明化就行了。
这些方法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都需要逐步的完善。
)7、房产税的存在最终会使炒房者将税收成本转到购房者身上(反驳:我们承认对住房征税并不能确定必然会带来房价下降。
相反,税收增加会导致成本上升,这就难免影响最终价格。
但需要看到的是,只有在房产税征收额度有限的情形下才会发生税收转嫁现象,如果房产税征收额度高到购房者无力接盘,而炒房者又无力自己承担与消化的程度,就能避免税收转嫁现象出现,迫使炒房者降价出售房产)8、据调查重庆上海房产税试点并未达到良好效果,频频受到质疑(重庆上海之所以受到质疑,效果不佳主要在于重庆上海两地征收对象非主流,要么是针对高档住房、别墅,要么就是针对人均面积过大的普通住宅,而房地产市场主流存量住宅针对较少。
因此,在之后阶段通过调整征收主体可以实现征收效果扩大化)9、要完成房地产税征收的实现,首先要进行不动产登记,而对于不动产登记操作的难度性大导致房地产税征收的难度扩大,不如不征(我们要明白不动产登记不仅仅是房地产税征收的前提,涉及房屋的转卖、继承等都会涉及不动产登记,所以不存在因不动产登记难而不用征收房地产税。
不动产登记覆盖全国是必经之路)10、全国不同地方的楼市、政府税收、居民收入水平不同,房地产税的征收范围和税率如何确定导致社会存在很大争议,常常引发大量纠纷(应在低端范围给予一定的免征税额,这样可以抑制投资投机性消费,对拥有多套住房的高收入群体多收税,对中低收入群体免税乃至反哺)11、投资性购房需求应该被支持在经济下行,必须靠房地产推动。
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巨大,必须依赖房地产给子相应的支撑。
如果现在出台房地产税,对房地产业肯定是雪上加霜,而投资性购房就是房产的生产环节和消费环节不能正常匹配时的润滑剂,就是房地产领域的商业行为,就是商品房当前价格和未来价格出现巨大偏差的必然产物。
就像银行不能满足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正常的资金需求的时候,就需要到作为投资市场的股市中发行股票来满足企业的资金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