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治理监理实施细则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督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督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
第四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综合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效果。
第五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治理工程的规划与设计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规划。
第七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应当依据地质灾害勘查报告和治理工程规划,遵循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美观环保的原则。
第八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应当包括治理工程的目标、任务、工程布置、施工方法、工程预算、工程监测等内容。
第九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文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作为施工依据。
三、治理工程的施工与监理第十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按照施工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行监理制度。
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监理合同,对治理工程施工质量、进度、投资等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监理情况。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
地质灾害处理工程监理细则监理规划范本
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增补地质灾害处理工程锚杆施工监理实施细则XX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9年5月锚杆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一、施工过程监理1.1 承建单位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同时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作业过程中资料的记录、收集与整理,随时提供监理工程师审查。
需根据试验或试验性成果决定施工实施,或必须调整、修订施工作业程序、方法与进度计划,或必须调整原材料等,属于对施工措施计划的实质性变更,均应事先报经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1.2 各分项支护工程开工5天前,承建单位应按设计施工详图严格放样,并将放样成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核。
为了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建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
1.3 各分项支护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应对各工序质量进行自检,前一道工序经“三检”合格并经监理签证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检查内容包括:(1)基础面缺陷处理。
(2)钻孔机具与钻孔质量。
(3)锚杆、锚索、排水管制作。
(4)排水盲沟修筑。
(5)注(灌)浆、排水等系统布设,观测仪器、设备及预埋件安装。
(6)砼生产与喷射准备。
(7)其他必须检查检测的项目。
检查标准参照SDJ249《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工程承建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技术要求执行。
1.4 坡面整修后,承建单位必须进行实际测量,对坡面高程、桩号进行复核。
对地质缺陷处理应填写鉴定、处理表。
基础验收严格按照《右岸地下进水口边坡(基础)开挖单元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实施办法》执行。
1.5 钻孔作业中,承建单位应对孔位、孔径、孔斜、孔深及时进行检查,保证钻孔质量。
终孔检查由监理旁站进行,合格后签发钻孔合格证。
1.6 锚杆安装前,应对锚杆的直径、长度、平直度、防腐处理进行检查。
每300根锚杆抽样一组进行抗拔力试验,设计变更或材料变化时应另作一组,每组锚杆不少于三根。
1.7 砂浆锚杆应用注浆机(或注浆器)注浆,严禁人工注浆。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公司监理资质使用管理及监理项目实施,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使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依据《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DZ/T0222-2006)及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部、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制。
第三条凡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必须是经由公司委派,且持有省级及以上监理培训证或监理证书。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单位承担(含联合)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项目。
第二章监理人员守则第五条按监理原则、监理职业道德办事,遵守国家法律和当地政府的法规。
遵守工程所在地群众的乡规民约,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第六条不允许从事与监理项目有关的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供应等业务活动或做中间人。
第七条不得以个人名义向施工单位和个人借、要钱物或发生任何不正当的经济关系。
第八条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施工单位和个人索要业务咨询费,不准接受施工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给予的钱物。
第九条不得介绍亲友到施工单位承包工程施工。
第十条不得泄漏监理项目的商务机密。
第十一条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在严格监理的前提下,尽力做好监理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和业主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在工作上、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严禁参与“黄、赌、毒”等非法活动,追求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
第十四条监理工程师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按单位相关制度给予相应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国家司法机关处置,单位保留给予当事人进一步处理得权力。
第三章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第十五条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第十六条树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观念。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方案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方案1. 概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一项复杂而危险的工程,其监理方案是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促进工程进度和质量控制的重要保障。
本文主要介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2. 监理单位的选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和工作经验,同时应具备监理资质、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工程监理师等相关证书。
在选派监理单位时,应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评估比较,确定最合适的监理单位。
3. 监理方案的制定制定监理方案需要根据工程性质、特点、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考虑和分析。
具体流程包括:1.对工程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问题进行评估和分析;2.根据工程质量控制、安全保障、施工进度等方面的要求,制定详细的监理计划和实施方案;3.制定监理合同,明确监理单位的职责和监理费用等相关事宜。
4. 监理方案的实施监理方案实施过程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施工图审查施工图是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重要参考资料,监理单位需要对施工图进行审核,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工程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4.2 施工现场巡视监理单位需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发现并及时处理可能存在的危险及问题,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同时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工程进度。
4.3 质量检验和验收监理单位需要对各个施工阶段的产品和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和要求。
4.4 监理报告和记录监理单位需定期提交监理报告,并记录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处理措施,以备后期参考。
5. 监理单位的职责监理单位是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控制的重要保障,其主要职责包括:1.审核施工图设计方案,有效遂行施工监理;2.巡视施工现场,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和安全,协调解决施工中发现的问题;3.开展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和要求;4.定期报告监理情况,并提供技术建议。
6. 总结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工程,监理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
地质灾害项目施工治理工程监理细则
监理细则建设单位:绵竹市国土资源局工程名称:绵竹市金花镇象鼻山崩塌等七处地质灾害项目施工一(徐家山、猴子岩、高景观、象鼻子崩塌)治理工程编制人:邱实审核人:文联勇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地质矿产科学研究所一、工程概况(一)工程项目名称及工程地址项目名称:绵竹市金花镇象鼻山崩塌等七处地质灾害项目施工一(徐家山、猴子岩、高景观、象鼻子崩塌)治理工程工程地址:绵竹市金花镇(二)工程项目组成及规模绵竹市金花镇象鼻山崩塌等七处地质灾害项目施工一(徐家山、猴子岩、高景观、象鼻子崩塌)治理工程:名称主要工程内容工期质量标准徐家山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C20毛石混凝土挡墙及被动防护网90天合格猴子岩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被动防护网90天合格高景观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主动防护网90天合格象鼻子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被动防护网90天合格(三)工程气象、地形、地貌、地质情况工程场地所处金花镇为亚热带季风型气候,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年降雨量达1734.4伽。
总体地貌属于构造侵蚀轻微切割中高山地貌,产生崩塌斜坡高陡,坡脚下为广金公路。
工程场地多为坚硬岩石类岩组,该类岩石坚硬、性脆,由于裂隙较为发育,受金花断裂影响,加之在“5.12”汶川地震破坏力作用下, 岩体较为破碎,易产生崩塌现象。
(四)施工中标价:1147700元人民币。
(五)项目计划工期:90天。
(六)工程质量目标:合格(七)工程参与单位建设方:绵竹市国土资源局设计方:四川省地质工程集团总公司监理方: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杳开发局地质矿产科学研究所施工方•湖南省地质建设工程(集团)总公司(八)工程特点1.工期紧:甲、乙双方承台同规定了基础、主体、竣工时间、压力大,对进度控制要主动协调、主动控制,在过程中不断加强督促、检查、调整,达到约定的工期目标。
2.质量严:甲方对质量有严格的合同条件和质量标准,在监理过程中严格按程序进行监理,采取质量预控,加强过程控制、强化验收手段,在监理规划和细则中要有所体现。
地质灾害项目施工治理工程监理细则
地质灾害项目施工治理工程监理细则
前言
地质灾害是自然灾害的一种,对工程建设和城市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威胁。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需要在工程建设中进行系统的监理。
本文档将详细阐述地质灾害项目施工治理工程监理的细则。
监理内容
前期阶段
监理人员在前期阶段要对工程建设的地理环境和地质灾害类型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分析,制定合理的工程建设方案,以便有效地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
1.工程建设地理环境的调查和分析。
监理人员要对该工程建设地理环境
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了解该地区的地质背景、地形地貌及地下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情况,对后续的工程建设提供基础资料。
2.潜在地质灾害类型的调查和分析。
监理人员要对分析工程建设区域潜
在的地质灾害类型,包括: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岩溶、岸线侵蚀等,以便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和治理措施。
施工阶段
在施工阶段,监理人员要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工程建设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1.施工现场地质灾害监测。
对比如地滑、滑坡等容易导致施工安全的地
质灾害进行实时监测,一旦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向当地相关部门报告。
2.施工治理方案的审核。
监理人员对施工方提出的治理方案进行审核,
确保方案符合当局的监管要求并且在施工过程中采用合理的方法和材料。
结语
地质灾害工程监理的内容非常丰富,监理人员需要充分了解地质灾害的类型和工程建设地区的地理环境,以便能够建立合理的工程建设方案和治理方案。
同时,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监管地质灾害隐患,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实施细则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实施细则一、前言地质灾害对于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为了有效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提高施工安全性和质量,制定本文档,明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的实施细则。
二、施工前准备1.地质调查:施工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地质调查,包括地质构造、地层分布、地下水位等,以了解工程所在地的地质情况,为施工提供科学依据。
2.风险评估:在地质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地质灾害风险评估,评估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及其对施工的影响,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三、施工方案1.设计施工方案:根据地质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制定适应地质环境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工艺、施工工序、施工工具等。
2.治理措施:根据施工方案,确定合理的地质灾害治理措施,如加固地基、防护措施、排水系统等。
四、施工管理1.资质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关的工程施工资质,并有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进行施工管理。
2.施工监管: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的监管,确保施工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安全措施:在施工现场要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
4.环保措施:施工过程中要注意环境保护,合理处理尾矿和废水,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五、施工验收1.工程质量验收:施工完成后,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确保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质量达到相关标准。
2.安全验收:进行安全验收,评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是否有效,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六、后期管理1.监测与维护: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进行长期监测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复,保障工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技术总结:总结施工中的经验和教训,为今后类似工程提供参考。
七、附则本文档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作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的参考依据。
以上是《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如有不足之处,请随时提出修改建议。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办法(试行)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办法(试行)【颁布单位】地矿部【颁布日期】 19931006【实施日期】 19940101【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工期和造价,提高工程效益和施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均按本办法实行施工监理。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是指已取得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证书的监理单位,受防治单位的委托或指派,对施工单位(承包人)施工的工程合同、质量、工期、造价等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业务的依据是:一、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二、由防治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书;三、由防治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书。
第五条国务院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并必须确保监理单位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做好配合工作,建立、加强自身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配备专职质量自检人员。
第七条监理单位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必须做到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理和一丝不苟,认真制定和执行工程施工监理业务服务守则,做好施工监理工作。
【章名】第二章监理的组织第八条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业务的单位,必须是经部门审批,取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监理组织,按批准的资格等级承担相应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监理业务。
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必须是经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部门审批,取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人员。
第九条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必须与防治单位签订监理服务合同书。
根据防治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建立现场监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和设备,按照施工合同文件,独立、公正、有效地开展施工监理业务。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施细则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施细则地质灾害防治是保障国家经济发展、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为了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实施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地质灾害的性质与防治目标、管理机构与职责、防治措施与技术支持以及宣传教育与国际合作等方面,探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地质灾害的性质与防治目标地质灾害包括地震、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多种类型,其共同特点是具有突发性、破坏性和不可预测性。
地质灾害防治的目标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灾害损失,提高抗灾能力。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为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科学管理,应当建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2.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提前采取措施减轻损失。
3.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
4.加强地质灾害救援力量建设,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三、防治措施与技术支持为了实现地质灾害的防治目标,需要采取一系列防治措施并提供技术支持:1.加强地质灾害预防与监测,建立完善的监测网络和预警系统。
2.加强地质环境治理,优化土地利用,确保基础设施的安全性。
3.推广应用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提高工程抗震防灾能力。
4.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四、宣传教育与国际合作1.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2.加强与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的科技合作,共同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以上是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这些细则能够规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确保防治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地质灾害的防治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才能够更好地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地质灾害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工程监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地质灾害工程的监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地质灾害治理工作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监理管理机构1.地质灾害工程监理管理机构设立在地质灾害防治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地质灾害工程的监理工作,监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资格。
同时,可以委托专业监理机构对地质灾害工程进行监理。
2.监理管理机构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履行监理职责,确保监理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三、监理范围1.地质灾害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山体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等灾害防治工程。
监理范围涵盖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营阶段。
2.监理对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施工。
3.监理应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共同解决工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四、监理程序1.监理人员应在工程建设前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核,确认工程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2.监理人员应定期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监理人员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提出验收意见。
4.监理人员应在工程运营阶段对工程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五、监理要求1.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不得违反规定,保持严格的职业操守。
2.监理人员应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地质灾害工程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能够独立开展监理工作。
3.监理人员应积极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合作,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共同推动工程的顺利进行。
4.监理人员应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和问题,保持沟通畅通,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监理考核1.监理工作应定期进行考核评估,评定监理人员的工作绩效,对表现优异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提升机会,对表现不佳的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2.监理机构应定期向上级部门提交监理工作报告,详细汇报工作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
地质灾害监理规章制度
地质灾害监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质灾害监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地质灾害监理是指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的活动。
第三条地质灾害监理工作应当依法依规开展,科学合理,公正严谨,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地质灾害监理工作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确保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地质灾害监理工作主要包括监理方案编制、监理人员资格认定、监理实施、监理报告编制等内容。
第二章监理方案编制第六条地质灾害监理工作应当制定监理方案,明确监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
第七条监理方案应当包括监理范围、监理内容、监理标准、监理方法、监理周期等内容。
第八条监理方案应当由专业人员编制,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九条监理方案应当及时更新,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性。
第三章监理人员资格认定第十条从事地质灾害监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经验。
第十一条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过程和要求。
第十二条监理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监理资格证书,方可从事地质灾害监理工作。
第十三条监理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停止从事监理工作。
第四章监理实施第十四条地质灾害监理工作应当按照监理方案的要求进行实施。
第十五条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确保监理工作的严格执行。
第十六条监理人员应当及时发现和处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十七条监理人员应当准确记录监理过程和结果,形成监理报告。
第五章监理报告编制第十八条监理人员应当根据监理情况及时编制监理报告。
第十九条监理报告应当真实完整地反映监理过程和结果,提出监理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监理报告应当及时提交给相关部门和单位,确保监理工作的落实和推进。
第二十一条监理人员应当保护监理报告的机密性,不得泄露监理信息。
第六章监理工作的保障第二十二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大对地质灾害监理工作的支持力度,提供必要的人力和物力保障。
山体滑坡综合治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山体滑坡综合治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 引言山地区因地质条件复杂,经常会发生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极大的危害。
因此,开展山体滑坡治理工程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在治理工程期间也会存在一些监理和管理方面的问题。
因此,制定一套规范的山体滑坡综合治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是非常必要的。
2. 监理的职责和义务2.1 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必须依法取得资质和工程监理执业证书,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
•监理人员必须密切协作,与设计、施工、验收等部门保持沟通,保证整个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监理人员必须时刻关注工程现场的施工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种技术和管理问题。
2.2 监理的职责2.2.1 法律和法规层面山体滑坡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的职责是要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监理,保证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工程款项的合理支付、备案等阶段性的工作得以完成。
2.2.2 质量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质量教育,指导他们正确使用作业规范,提高安全质量意识,确保从源头把控质量。
•贯彻落实质量控制计划,要求承建单位落实质量保证措施。
•采取有效监督措施,确保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2.2.3 安全管理•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方案开展施工,并对开展施工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工人的安全。
•安排定期检查工程标准检验、设备检测、质量管理、防火检查、通讯联络等管理工作。
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2.2.4 时间进度和工程款项•监理人员要对施工单位的进度计划进行审核,与开发商阶段性支付资金对施工进展进行审查,确保支付款项的合理性。
•对施工进度和工程款项的调整提出合理建议,具体问题可以在协商后进行调整。
2.2.5 文档管理•监理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种监理文件,并按时主持召开监理会议,进行磋商、协调、有关文件的审批等工作。
•报送相关监管部门,协调相关问题的解决。
3. 监理记录为了确保工程的监理质量和监理人员的监管能力,当在监理过程中发现问题时,务必做好以上述的方案进行分析和记录,包括调查、分析、分类和统计、报告汇总等,对于提出的问题要进行及时的整改和监管。
地质监理细则
地质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范围地质监理细则旨在规范地质监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确保工程地质问题的及时发现和处理,以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1.2 术语和定义本细则中涉及到的术语和定义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解释,具体如下:1) 地质监理:指对工程地质状况进行实时、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2) 地质监理工作:指地质监理机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执行的各项任务和职责。
3) 地质监理机构:指依法开展地质监理工作的正式组织机构或专业机构。
4) 工程地质问题:指在工程建设中可能遇到的与地质条件相关的问题,包括地质灾害、地质环境保护等。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2.1 地质监理机构的设置与资质要求2.1.1 地质监理机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资质要求,具备从事地质监理工作的相应人员和设备。
2.1.2 地质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定期进行自查和自评。
同时,应当配备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的地质监理人员。
2.2 地质监理计划2.2.1 在工程项目启动之初,地质监理机构应当制定地质监理计划,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2.2.2 地质监理计划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工程地质调查和评估的范围和要求;2) 工程地质问题监测的具体措施和方法;3) 工程地质问题发现和处理的责任分工和程序。
2.3 地质监理报告2.3.1 地质监理机构应当按照地质监理计划的要求,及时提交地质监理报告。
2.3.2 地质监理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工程地质调查和评估结果的总结和分析;2) 工程地质问题监测数据的汇总和分析;3) 工程地质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工作实施3.1 工程地质调查与评估3.1.1 地质监理机构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要求,进行相应的工程地质调查与评估工作。
3.1.2 工程地质调查与评估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工程地质勘察;2) 工程地质灾害风险评估;3) 工程地质环境保护评价等。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施细则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施细则(总5页) --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
根据分公司《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按照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四条分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施工处项目部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地质灾害分类及报告第五条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地质灾害监理规章制度
地质灾害监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质灾害监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抗灾能力,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地质灾害监理工作是指通过对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的调查、监测、预警和防治,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的工作。
第三条地质灾害监理工作的主体是地质灾害监理机构,具体工作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同配合完成。
第四条地质灾害监理工作要以科学技术为支撑,强化信息化管理和监控手段,提高预警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
第五条地质灾害监理工作要秉持科学、严谨、公正、权威的原则,依法合规,保障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第六条地质灾害监理机构及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执行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
第七条地质灾害监理工作要与国家、地方规划、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相衔接,形成合力,共同推动防灾减灾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地质灾害监理工作应当加强对公众和社会组织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界对地质灾害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地质灾害监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监理单位,负责地质灾害监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地质灾害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人员分工,保证监理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十一条地质灾害监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技术骨干,建立专家库和技术支持团队,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第十二条地质灾害监理机构应当建立监测站点和网络,及时获取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做好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第十三条地质灾害监理机构应当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协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地质灾害预防和防治工作。
第十四条地质灾害监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专业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十五条地质灾害监理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隐患调查、监测预警、防治措施等方面。
第十六条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工作要深入开展地质调查和勘察,确定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编制相关报告和图件。
第十七条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要建立信息平台和监测系统,及时获取灾害发生前兆信息,预警提醒相关单位和群众。
地质监理实施细则
地质监理实施细则1、编制依据(1)《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2)《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DJ212-83)(3)《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94)(4)《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99)(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程》(SDJ18—78)(6)《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SDJ14—78)(7)《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地质规程》(DL/T5109—1999)2、适用范围2.1本细则适用于监理工程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地质监理工作。
3、职责分工3.1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地质的监理工作。
3.2地质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查承包人报送的地质资料和文件,收集分析地质信息资料,草拟有关地质工作文件,下达关于地质工作的指令,参与或组织基础验收。
3.3现场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协助地质监理工程师开展地质监理工作。
4、工程施工过程地质监理及质量控制4.1施工期的工程地质工作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重要环节,对保证工程质量、消除隐患、确保工程长期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等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工程地质监理是建设监理的重要工作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地质资料是分部、单位工程验收的重要资料之一。
4.2承包人应积极配合设计、监理人员的地质工作,在场地和时间上给予充分的合作,还应提供冲洗、排水、照明、钉立标椿以及施工用的脚手架等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
4.3在施工中,承包人应检验、核实前期地质勘探资料,如发现工程地质条件与设计提供的地质资料有重大变化或因地质原因可能发生或已发生重大安全险情等情况下,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提出处理措施。
监理工程师及时组织有关方面研究对策,并对承包人报送的处理措施进行审核。
处理措施一经批准,承包人应立即执行。
4.4承包人对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关于地质工作的指令有不同意见时,可在收到指令7天内书面报请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确认或变更,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该报告7天内书面答复,逾期未予答复,表示确认原指令,承包人应按原指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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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县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审定:四川蓉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二○一五年八月目录一、工程概况二、监理工作依据三、监理工程范围四、专业工程特点五、监理工作流程六、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七、监理工作的方法与措施八、监理工作制度九、安全监理十、资料整理地质灾害治理监理实施细则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为本工程为射洪县卫校、县气象观测站、双溪镇、青岗镇马桑坝小学、明星镇龙桥社区五通山、龙凤社区曾家湾、大榆镇古井口、太乙镇石院村1社、洋溪镇楞山社区、沱牌镇双柏村山体滑坡及边坡治理工程,。
工期要求:30天。
整体位于丘陵区,构筑物整体分布于北低南高的斜坡地带,呈阶梯分布。
建设单位:射洪县国土资源管理局设计单位:四川省川建勘察设计院四川省九O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核工业地质调查院四川省华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蜀东地质勘察设计研究院四川鑫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核工业华东二六八工程勘察院湖北鄂西地质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省瑞华国土勘测规划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市鸿儒岩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河北九华勘察测绘有限责任公司中冶地勘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四川蓉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二、监理工作依据(1)监理委托合同;(2)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3)建设单位提供的本项目施工图纸、地质资料及图纸会审纪要;(4)已批准的监理规划;(5)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7)《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8)《建设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11)其他有关国家及省市现行有关技术规范;(12)相关技术变更文件及会议纪要。
三、监理工作范围本细则执行的范围为: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以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
四、工程特点1、本次工程施工期约30天,工期比较紧,对进度控制要求高;五、监理工作的流程(一)、质量监理工作的流程六、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一)、监理目标1、进度目标:严格按已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控制日进度、周进度、月进度,确保总进度目标天的实现。
2、质量目标:严格工序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3、投资目标:力求在造价合理,节约费用、控在预算投资限额内避免不必要的设计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加。
4、安全目标: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发生。
二)、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一)、质量控制1、施工准备阶段(1)熟悉与工程有关的设计文件,对于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书面提出意见或建议;(2)参加业主组织的图纸会审会议及设计交底会议;(3)参与现场控制点得移交;(4)参与规划灰线得复核工作;(5)对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及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查并签复有关资料;(6)参加业主组织的第一次工地会议;(7)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明确监理工作程序,以及针对本项目的监理控制方法;(8)召开项目监理机构内部会议,对监理人员进行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工作纪律等方面的交底;(9)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开工报审表,具备表二条件后,会同业主签发开工令;(10)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进场机械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数量,看是否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确保工程施工的连续性;(11)督促施工单位配置专职电工及机械维修工,确保工程施工用电及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
2、施工阶段三)、材料要求:1)、石料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类别和强度,石质应均匀,不易风化,无裂纹;石料强度、试件规格及换算应符合设计要求,石料强度的测定应按现行规程执行。
石片一般使用爆破或楔劈法开采的石块,卵形和薄片者不得采用。
用做镶面的片石,应选择表面较平整、尺寸较大者,并应稍加修整。
2)水泥水泥进场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后应对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试指标进行取样复试。
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根据国家现行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时,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复试,并按复试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的混合使用。
3)、砂(1)、砂的质量标准应符合混凝土工程相应的质量标准。
(2)、砂的最大粒径:用于砌筑片石时的砂,最大粒径不宜超过5mm。
(3)、砂的含泥量:因本工程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为M7.5,因此砂的含泥量应不大于3%。
4)、水砌筑砂浆所用的水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因按用关标准确认合格后使用。
砂浆按设计规定,片石挡土墙砌筑采用强度等级为M7.5的水泥砂浆砌筑、沟缝、抹面,砂浆的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砂浆应有良好的和易性,圆锥体沉入度50-70mm,气温较高时可适当增大。
四)、施工工艺及流程1、基础测量放线根据设计图纸、按围墙中线、高程点测放挡土墙的平面位置和纵断高程。
精确测定出挡土墙基座主轴线起讫点,伸缩缝位置,每端的衔接是否顺直,并按施工放样的实际需要增补挡土墙各点的地面高程,并设置施工水准点,在基础表面上弹出轴线及墙身线。
2、基坑开挖(1)挡土墙基坑采用挖掘机开挖,人工配合挖掘机刷底。
基础的部位尺寸、形状埋置深度均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当基础开挖后若发现与设计情况有出入时,应按实际情况调整设计,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2)基础开挖为明挖基坑,在松软地层或陡坡基层地段开挖时,基坑不宜全段贯通,而应采用跳槽办法开挖,以防止上部失稳。
当基层土质为碎石土、砂砾土、砂性土、黏性土等时,将其整平夯实。
(3)基坑用挖掘机开挖时,应由专人指挥,在开挖过程中不得超挖,避免扰动基底原状土。
(4)基坑刷底时要预留10%的反坡(即内低外高)预留坡底的作用是防止墙内土的挤压力引起挡土墙向外滑动。
(5)开挖基坑的土方,在场地有条件堆放时,一定要留足回填需用的好土;多余的土方应一次运走,避免二次倒运。
(6)在基槽边弃土时,应保证边坡稳定。
当土质好时,槽边的堆土应距基槽上口边缘1.2m以外,高度不得超过1.5m。
(7)任何土质基坑挖至标高后不得长时间暴露,扰动或侵泡,而削弱基底承载能力。
基底尽量避免超挖,如有超挖或松动应将其夯实,基坑开挖完成后,应放线复验,确认位置无误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可进行基础施工。
3、砂浆拌制(1)砂浆采用机械搅拌,投料顺序应先倒砂、水泥、最后加水。
搅拌时间宜为3-5min,不得少于90s。
砂浆稠度应控制在50~70mm。
(2)砂浆配制应采用质量比,砂浆应随拌随用,保持适应的稠度,一般宜在3~4h内使用完毕,气温超过30℃时,宜在2~3h内使用完毕。
发生离析、泌水的砂浆,砌筑前应重新拌合,已凝结的砂浆不得使用。
(3)为改善水泥砂浆的和易性,可掺入无机塑化或以皂化松香为主要成分的微沫剂等有机塑化剂,其渗量可通过试验确定。
(4)砂浆试块:每工作台班需制作立方体试块2组(6块),如砂浆配合比变化时,应相应制作试块。
4、扩展基础浇筑(1)开挖基槽及处理后,检查基层尺寸及标高,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浇注前要检查基坑底预留坡度是否为10%(即内低外高),预留坡度的作用是防止墙内土的挤压力引起墙体向外滑动。
验收合格后浇注垫层。
(2)进行放线扩展基础,支模前放出基础的边线和顶边线之间挂线控制挡土墙的坡度。
(3)支模:模板采用15mm厚覆膜光面多层木板,50×100木枋背楞。
要求模板拼缝整齐,做到模平竖直施工过程必须横向、竖向均拉通直线检查。
竖向拼缝需错缝,错缝位置为模板长度的一般。
操作时按从下到上顺序拼校正边加固,保证施工位置平整不漏浆。
(4)浇注:浇注时用振动棒振捣,防止出现蜂窝、麻面等现象影响质量及观感的现象。
每隔10-15m设置一道变形缝,变形缝用30mm 厚的聚苯乙烯板隔离,要求隔离必须完整彻底不得有缝隙,以保证挡土墙各段完全分离。
5、片石墙身砌筑(1)放线:基础施工完进行墙身测量放线,以及各伸缩沉降缝的位置,检查每端的衔接是否顺直。
(2)基础转角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留成斜槎。
(3)基础砌筑时,石块间较大的空隙应先填塞砂浆,后用碎石块嵌塞,不得采用先摆碎石块,后塞砂浆或干填碎石块方法。
(4)基础灰缝厚度20-30mm,砂浆应饱满,石块间不得有相互接触现象。
(5)砌筑前应将石料表面泥垢清扫干净,并用水湿润。
砌筑时必须两面立杆挂线或样板挂线,外面线应顺直整齐、逐层收坡,内面线可大致适顺以保证砌体各部尺寸符合设计要求,浆砌石底面应卧浆铺砌,立缝填浆补实,不得有空隙和立缝贯通现象。
砌筑工作中断时,可将砌好的石层孔隙用砂浆填满,再砌时表面要仔细清扫干净、洒水湿润。
工作段的分段位置宜在伸缩缝和沉降缝处,各段水平缝应一致。
(6)当基础完成后立即回填,以小型机械进行分层夯实,并以表层捎留向外斜坡。
6、墙体砌筑规定及要求一般规定:(1)为了控制好墙身内外侧的坡度,在砌筑前,首先用松木板钉好坡度架,其坡度按各段设计图纸进行控制。
坡度架制作好后立于砌筑段的两端,并拉小线进行砌筑。
(2)砌筑顺序以分层进行为原则。
底层极为重要,它是以上各层的基石,若底层质量不符合要求,则要影响以上各层。
分层砌筑时,应先角石,后边石或面石,最后才填腹石。
(3)应此段挡土墙较长,气体除分层外,还要按图纸设计要求分断砌筑。
分段砌筑时,分段位置应设在变形缝或伸缩缝处,各段水平砌缝应一致。
相邻砌筑高差不宜长 1.2m。
缝板安装应位置准确、牢固,缝板材料应符合设计规定。
(4)相邻挡土墙设计高差较大时应先砌筑高墙段。
挡土墙每天连续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
砌筑中墙体不得移位变形。
(5)砌筑挡土墙应保证砌体宽(厚)度符合设计要求,砌筑中应经常校正挂线位置。
(6)砌石底面应卧浆铺砌,立缝填浆捣实,不得有空隙和贯通立缝。
砌筑中断时,应将砌筑好的石层空隙用砂浆填满。
在砌筑时石层表面应清扫干净,洒水湿润。
工作缝应留斜茬。
(7)挡土墙外露面应留深10-20mm的勾缝超槽,按设计要求勾缝。
(8)片石分层砌筑以2-3层石块组成一工作层,每工作层的水平缝大致平齐,竖缝应错开,不能贯通。
(9)外圈定位行列和转角石选择形状方正、尺寸相对较大的片石,并长短相间地与里层砌块立交接成一体,上下层石块也应交错排列,避免竖缝重合,砌缝宽度一般不应大于4cm。
(10)较大的砌块应使用于下层,石块宽面朝下,石块之间均要有砂浆隔开,不得直接接触,竖缝较宽时可在砂浆中塞以碎石块,但不得在砌块下面用小石子支垫。
(11)砌体中的石块应大小搭配、相互错叠、咬接密实并备有各种小石块,作挤浆填缝之用,挤浆时可用小锤将小石子敲入缝中。
(12)预埋泄水管应位置准确。
泄水孔每隔2m设一个,渗水处适当加密,上下排泄水孔应交错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