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组织的换届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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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选举制度

基层党组织选举制度

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制度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是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加强机关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

党章规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后,必须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程序及内容(一)换届选举准备1、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换届选举前,党(总)支部委员会要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并作出换届改选的决议,并向上级党组织写出改选党(总)支部委员会的请示。

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届党(总)支部委员会成立时间、届满时间,拟于何时举行换届选举;提出下届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选举办法。

经上级党组织批复同意后,即可着手进行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

2、起草工作报告。

召开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就如何起草工作报告问题进行认真讨论,拟出提纲,指定起草人。

起草工作报告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成绩要充分肯定,问题一定要找准,反复修改完善,最后由党(总)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

3、进行选举教育。

党(总)支部要通过组织生活和必要的会议,对党员进行四个方面的教育:一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宣传教育;二是大会指导思想的宣传教育;三是干部政策和干部标准的教育;四是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教育。

4、酝酿确定候选人。

候选人必须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

其形式可以先由党员或党小组提名,支委会集中各方面意见经过认真酝酿后提出;也可先由支委会提名,交党小组或党员酝酿讨论。

在酝酿和确定支委会委员候选人时,必须充分考虑工作需要、工作能力和政治思想表现。

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都要实行差额选举,其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确定候选人数应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5、制定大会选举办法。

党支部委员会应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出发,制定具体的选举办法。

其内容包括:制定本办法的依据;大会选举的内容、名额及差额数;候选人产生的办法及排列的顺序;选举方式;选票划写方法及认定有效无效的规定;监票人、计票人的产生办法;投票的具体要求和做法;确定被选举人当选的规定以及当选人的排列顺序等。

在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大会上的讲话

在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大会上的讲话

在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大会上的讲话张立新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市住建委直属机关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

在此,我谨代表市住建委党组,向参加会议的市直机关工委领导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向新一届机关党委及组成人员表示热烈的祝贺。

上届机关党委在晓华书记和何学同志的先后带领下,取得了很大成绩,委党组充分肯定并表示诚挚的谢意。

相信新一届机关党委在何书记的带领下一定会把工作做的更好。

下面,我就做好机关党建工作,谈四点建议,供同志们参考。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机关党建工作当前,机关党建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发生了很大变化,我们要有一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迎接新任务的紧迫感;应该有一种正视机关党建工作薄弱环节,努力解决突出问题,化压力为动力、变挑战为机遇的使命感;应该有一种以改革创新精神做好机关党建工作,努力走在全市前列的责任感。

一是要认清职能,切实增强大局意识。

住建委机关担负着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宏观指导、中观管理、微观实施等多重职能,任务很多、事情很杂、责任很重,在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处于重要地位。

我们机关的工作怎么样,从某种程度上说,直接影响市委市政府决策出台及执行情况。

因此,思考和谋划机关党建工作,站位要高,眼界要广,要跳出就党建谈党建的圈子,立足于更好地为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服务,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服务,为基层和群众服务,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有成效地做好机关党建工作。

二是要认清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意识。

今年以来,世情、国情、党情发生一系列深刻变化,虽然有力条件较多,但面临的矛盾不少,情况十分复杂。

从国际形势来看,国际金融危机二次探底的可能性越来越大,中国南海主权争端不断升级。

从国内情况来看,物价高位运行,社会热点事件不断,其中既有发生在机关公务员队伍的如深圳不孝公务员事件,也有发生在宜昌党政系统中间的如秭归接待事件。

我们正处在决战“十二五”、实现新跨越,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的起步阶段,迫切需要提高应对风险和挑战、领导跨越发展的能力;迫切需要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带头推进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创新,为跨越发展作出积极贡献;迫切需要我们党务干部队伍深刻认识、牢牢把握机关党建工作面临的新任务、新要求,增强党建意识,落实工作责任。

《机关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规定(试行)》

《机关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规定(试行)》

《机关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重庆市直属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市直属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机关党的基层组织,是指重庆市直属机关党的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支部委员会,包括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三条。

机关党的委员会任期为4年,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任期为4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任期为3年;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任期为2年。

机关党的基层组织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如需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四条。

机关党的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9人,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至5人;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人,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至5人,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第五条。

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

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原则上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第二章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第七条。

机关党的基层组织任期届满前,应提前1至2个月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事宜,确定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的初步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提名和选举产生办法等,并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

上级党组织原则上应在20个工作日之内对请示事项进行批复。

第八条。

上级党组织批准同意换届选举后,应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推荐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提出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和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由上一届委员会进行考察,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由上级党组织进行考察;委员、书记和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由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确定,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提交大会表决通过后进行选举,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提交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后进行选举。

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程序

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程序

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程序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程序(供参考)一、选举前的准备工作一般由本届委员会负责,若本届委员会委员缺额较多,应征求本单位党组(党委)意见,成立换届筹委会负责,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1、召开全体委员会作出换届选举的决定。

机关党组织应在任期届满前1至2个月召开全体委员会,研究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如召开选举大会的时间、下届委员会的委员名额、推荐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方式等,作出换届选举的决议。

2、向上级党组织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

内容包括:换届的理由及时间,下届委员会委员数额及差额比例,书记、副书记名额,选举办法等。

为方便基层党组织工作,提高效率,换届选举的请示可与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一并上报。

(见附例1)(1)委员设置及差额比例。

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委员会。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例如应选委员5名,则候选人应为6名;应选委员7名,则候选人应为9名,以此类推差额不能低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不能随意加以变通。

(2)书记和副书记的设置。

根据《条例》规定,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书记一般应当由本部门党员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

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

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

(3)选举方式。

换届选举的方式主要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

直接选举是指召开党员大会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委员会;间接选举是指党员推选出党代表后,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由党代表投票选举产生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党员人数在五百名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可见在我市市直部门单位绝大多数机关党组织的党员人数和所辖党组织的情况都不符合间接选举的条件,因而应采取直接选举的方式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出新一届委员会。

党员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党员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程序为做好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市直机关的实际,制定本程序。

一、筹备阶段工作程序1、召开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委员会全体会议。

在任期届满前两个月,召开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召开党员大会的有关事项:确定召开大会的时间、大会的指导思想、大会的主要议程;下届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委员会委员及正副书记名额的提名和产生办法。

2.与上级党组织沟通。

机关基层党组织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后,要立即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注:各直属机关党委、总支、支部的上级党组织为市直机关工委,以下同),并呈报《关于召开XXX党员大会有关问题的沟通意见》。

3.形成召开党员大会的决议。

与上级党组织沟通后,应召开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对召开党员大会作出决议,就如何筹备大会进行布置,并起草召开大会的请示。

4.呈报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

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委员会作出召开党员大会的决议之后,应在届满2个月前,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XXX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

5、起草选举办法。

选举办法应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精神制定,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办法草案需经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委员会讨论同意,再经党员讨论修改,最后提交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6、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教育。

选举前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必要的会议,向党员进行宣传教育。

一是进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教育;二是进行大会指导思想、目的和意义的教育,向党员明确下届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委员会名额、构成原则、条件、酝酿推荐办法和选举办法;对所属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提出要求和希望等;三是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教育。

7、酝酿推荐下届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委员会委员预备人选。

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准的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委员会委员的名额、条件、构成原则和推荐提名程序,组织所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进行推荐提名工作。

国企集团机关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党员大会工作报告

国企集团机关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党员大会工作报告

国企集团机关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党员大会工作报告机关党员: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报集团党委同意,今天,我们召开机关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大会。

下面,我代表本届机关党支部委员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三年以来,在集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机关党支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和市国资党委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总体要求,牢牢把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以“围绕集团机关工作抓党建、抓好党建促集团振兴发展”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优势,全面落实集团党委各项部署,强化政治功能,全力打造过硬党支部。

三年来,机关党支部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涌现了一大批先进典型,形成了一套成熟的工作模式。

回顾三年来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强化政治建设,以提升政治站位为重点党支部始终将政治建设作为一切工作开展的基石和保障,在支部的各项工作计划制定、工作任务落实、教育学习开展中着重凸显政治建设、政治引领、政治担当的核心引领。

坚持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首位要任务,引导全体党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领悟力、执行力。

一是围绕国企振兴谋划主业推进。

机关党支部始终围绕国企党建中心谋划主业、紧贴国企振兴大局开展工作,每年年初的支部工作会上都明确“把充分发挥支部主体作用,坚决贯彻落实集团党委决策部署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有力支撑和重要组成部分”。

对上级部署安排的“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史学习”主题教育、疫情防控、支部标准化建设、我为群众办实事、基层工作创新年等重点工作,都严格按时间节点学习贯彻、并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了具体推进措施,确保工作跟进及时、落实到位。

二是围绕国企振兴压实主体责任。

按照集团党委工作部署,注重强化支部班子的骨干力量的选准、配强,实现高标准履职尽责。

经常组织支委班子和党小组长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不断提升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

机关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图

机关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图

机关党支部(总支)换届选举工作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现就机关党支部(总支)换届选举工作程序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召开党支部(总支)委员会会议,研究关于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将书面材料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起草党支部(总支)委员会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本届党支部(总支)委员会所做的主要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对下届党支部(总支)委员会的建议等。

工作报告要在党员中充分征求意见。

三、酝酿候选人。

党支部(总支)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候选人的条件和下届委员会的组成名额(支部委员会3—5人,总支委员会5—7人),交党小组讨论,提出候选人。

党支部(总支)委员会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

党员人数少的党支部也要以不提候选人,在全体党员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进行直接选举。

四、上级党组织审批。

将候选人名单、选举办法等报上级党组织原则同意后,即可筹备正式选举。

五、制作选票,准备投票箱。

选票上的候选人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六、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党员大会会场要悬挂中国共产党党旗。

大会由上届委员会书记主持。

其主要程序是:(一)清点到会人数。

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和实际到会的党员人数。

有选举权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选举有效。

(二)通过选举办法。

(三)推选(通过)监票人、计票人。

监票人、计票人应从非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

(四)宣布下届委员会名额和候选人名单。

(五)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

大会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六)选举人填写选票、投票。

(七)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确定选举是否有效。

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重新选举。

(八)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工作一般程序

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工作一般程序

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工作一般程序一、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基层党组织任期的有关规定(机关党委每届任期3年,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本届委员会届满时,应当作出换届选举的决定。

二、召开本届委员会全体会议。

1、研究讨论下届委员会的委员人数、书记和副书记设置,并拟定委员候选人的初步人选。

初步人选的酝酿,既要考虑个体的素质能力,又要考虑党员的比例和部门处室的平衡,要在会前充分征求党员群众、所属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充分发扬民主。

初步人选要多于拟定委员人数的20%以上,并明确其中的书记和副书记人选。

工委直属党组织的初步人选,要经本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其所属党组织初步人选中的书记和副书记人选,也要经其上级党组织(如果有,一般就是党总支部)和本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

2、对本届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3、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要求,对换届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作出安排,包括时间要求、文字材料、会场会务等。

4、工委直属党组织如果需要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还要讨论研究代表的名额、分配原则和产生办法。

三、向上级党组织提出《关于中共××委员会要求换届选举请示》。

机关党委、党总支、直属党组织,直接向机关工委请示;党总支部所属的党支部,由党总支部统一向机关工委请示;部门党委、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直接向其部门党委、机关党委请示。

1、说明换届的理由、选举大会召开的方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和时间安排。

2、提出下届委员会组成的人数以及书记和副书记的设置。

3、提出下届委员会委员初步人选名单(包括书记和副书记人选名单)。

四、部门党委、机关党委(工委)审核《请示》,并下发批复文件。

1、审核换届理由是否充分,时间安排是否合理,下届委员会委员初步人选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书记和副书记的配备是否符合中央《条例》和省、市委《实施意见》的要求。

机关党组织换届工作流程

机关党组织换届工作流程

灵武市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流程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全市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结合我市机关党组织工作实际情况和党组织换届选举扩大党内民主、实行“公推直选”的要求,市委组织部编订了本工作流程,把换届选举分为四个阶段16项程序,供基层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在工作中参考。

一、前期准备阶段1、换届选举宣传动员。

换届选举前,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采取多种方式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有关文件,把换届选举特别是公推直选的意义、目的、方法步骤、候选人条件及选举的程序告诉党员群众,为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浓厚氛围,引导党员群众按照真实意愿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2、成立选举工作机构。

召开换届选举专题会议,成立机关单位(部门)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集体研究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对党组织换届工作进行动员和安排部署,保证必要的工作人员和经费。

负责起草本届党组织任期内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选举办法等文件。

3、理顺党组织和党员隶属关系。

党(工)委、党总支要加强对下属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对下属党组织任期情况进行梳理,明确应换届的党组织。

各部门党组织应根据实际及时将因工作需要撤并或分设的单位党组织予以撤并或分别建立。

在人事调整中调动的党员干部,需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入现单位党组织。

各单位要将现有党员详细情况登记造册,报送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机关党组织应当在召开推荐大会前,在本单位张榜公布资格审查合格的党员名单,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对公布的党员名单有异议的,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在召开推荐会前做出解释或答复。

4、制定换届选举方案。

实施方案应当规定选举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实施的具体步骤和目标,包括是否换届、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议程等,并指定每一项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员。

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工作一般程序

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工作一般程序

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工作一般程序关注一、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基层党组织任期的有关规定(机关党委每届任期3年,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 年,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本届委员会届满时,应当作出换届选举的决定。

二、召开本届委员会全体会议。

1、研究讨论下届委员会的委员人数、书记和副书记设置,并拟定委员候选人的初步人选。

初步人选的酝酿,既要考虑个体的素质能力,又要考虑党员的比例和部门处室的平衡,要在会前充分征求党员群众、所属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充分发扬民主。

初步人选要多于拟定委员人数的20%以上,并明确其中的书记和副书记人选。

工委直属党组织的初步人选,要经本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其所属党组织初步人选中的书记和副书记人选,也要经其上级党组织(如果有,一般就是党总支部)和本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

2、对本届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3、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要求,对换届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作出安排,包括时间要求、文字材料、会场会务等。

4、工委直属党组织如果需要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还要讨论研究代表的名额、分配原则和产生办法。

三、向上级党组织提出《关于中共×x员会要求换届选举请示》。

机关党委、党总支、直属党组织,直接向机关工委请示;党总支部所属的党支部,由党总支部统一向机关工委请示;部门党委、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直接向其部门党委、机关党委请示。

1、说明换届的理由、选举大会召开的方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和时间安排。

2、提出下届委员会组成的人数以及书记和副书记的设置。

3、提出下届委员会委员初步人选名单(包括书记和副书记人选名单)。

四、部门党委、机关党委(工委)审核《请示》,并下发批复文件。

1、审核换届理由是否充分,时间安排是否合理,下届委员会委员初步人选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书记和副书记的配备是否符合中央《条例》和省、市委《实施意见》的要求。

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办法

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办法

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办法第一篇: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办法中共发展和改革系统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中共发展和改革系统委员会由发展和改革系统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顺序排列。

党委委员实行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20%。

本届发展和改革系统党委委员候选人名额9人,应选名额7名,差额2名。

在选举时,参加选举的正式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代表的80%,方可进行选举。

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正式代表的半数为当选。

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名字上面的方格内画“O”,不同意的划“X”,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

如另选他人时,请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自己所要选的人的名字,并在其名字上面的方格内划“O”。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1大会宣布选举结果时,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并报告所得票数。

会场设投票箱。

投票顺序:首先是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及主席台人员投票;接着全体代表依次投票。

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1名、唱票人1名。

监票人、计票人和唱票人由党委推选,大会通过。

已提名作为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和唱票人。

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中进行监督。

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本选举办法由系统党委提出,经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中共发展和改革系统委员会2012年10月16日发展和改革系统党委换届选举大会议程主持:李棕祥1、大会开始全体起立、唱《国歌》。

2、刘政同志代表中共发改系统第一届委员会做工作报告。

3、县委组织部或工委领导宣读有关批复.4、王晴同志作本届委员会候选人情况说明。

5、贺昌仁宣读选举办法。

6、大会通过选举办法。

7、大会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

机关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流程

机关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流程

机关党支部(总支)换届选举工作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现就机关党支部(总支)换届选举工作程序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召开党支部(总支)委员会会议,研究关于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将书面材料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起草党支部(总支)委员会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本届党支部(总支)委员会所做的主要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对下届党支部(总支)委员会的建议等。

工作报告要在党员中充分征求意见。

三、酝酿候选人。

党支部(总支)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候选人的条件和下届委员会的组成名额(支部委员会3—5人,总支委员会5—7人),交党小组讨论,提出候选人。

党支部(总支)委员会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

党员人数少的党支部也要以不提候选人,在全体党员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进行直接选举。

四、上级党组织审批。

将候选人名单、选举办法等报上级党组织原则同意后,即可筹备正式选举。

五、制作选票,准备投票箱。

选票上的候选人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六、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党员大会会场要悬挂中国共产党党旗。

大会由上届委员会书记主持。

其主要程序是:(一)清点到会人数。

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和实际到会的党员人数。

有选举权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选举有效。

(二)通过选举办法。

(三)推选(通过)监票人、计票人。

监票人、计票人应从非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

(四)宣布下届委员会名额和候选人名单。

(五)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

大会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六)选举人填写选票、投票。

(七)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确定选举是否有效。

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重新选举。

(八)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机关党委换届选举程序

机关党委换届选举程序

机关党委换届选举程序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要高质量完成任务必须做到任务明确、程序规范、方法得当。

以下是blanche小编分享给大家的关于机关党委换届选举程序,一起来看看机关党委换届工作程序吧!机关党委换届选举程序流程一、召开机关党委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机关党委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

1、研究党员大会筹备工作有关事宜:成立党员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秘书组、组织组、会务组等工作机构。

对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机关党委组成名额、委员、书记、副书记职数等提出原则性意见;与上级党组织沟通。

起草、讨论《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决议》(草案)以及向上级党组织的《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江西省民宗局机关委员会第×次党员大会的请示》。

讨论、表决《中国共产党江西省民宗局第一届委员会第×次会议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江西省民宗局第×次党员大会的决议》;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江西省民宗局机关党委第×次党员大会的请示》。

2、请示获得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召开机关党委会议布置换届工作并提出要求。

组织推荐下届机关党委委员初步人选;在广泛听取意见和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下届机关党委候选人初步人选,并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机关党委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届机关党委候选人预备人选。

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确定后,及时报请上级党委派人考察。

3、向上级党组织呈报下届机关党委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及有关材料。

二、准备召开党员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1、起草党员大会有关文件。

起草第一届机关党委工作报告(草案)及有关决议(草案);起草关于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的报告;起草关于人事安排意见的说明;编制机关党委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起草大会选举办法(草案);起草大会主持词和领导讲话等。

2、宣传教育工作。

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工具和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对党员进行宣传教育,包括:召开党员大会重要意义的教育、形势和任务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教育等。

机关党支部换届选举程序

机关党支部换届选举程序

机关党支部换届选举程序
1. 宣传阶段:
组织部门应提前宣传党支部换届选举的重要性和程序,使党员们了解选举的基本流程和要求。

宣传内容可以包括换届选举的时间和地点、候选人条件和程序、投票方式和人数等方面的信息。

2. 推荐阶段:
在候选人提名前,各位党员可以自荐或推荐其他党员作为候选人。

推荐者应注意候选人的基本条件符合当地的相关规定。

组织部门应审核推荐候选人的资格,确保推荐符合规定。

3. 提名阶段:
由推荐者提名党员作为候选人,并由组织部门审查后公示,党员对公示的候选人名单有异议可提出申诉。

组织部门应根据申诉情况进行核实和调查,最终确定候选人名单。

4. 竞选阶段:
候选人可以通过组织和面对党员进行宣传和竞选,各党员可以通过听取候选人的政治主张和实际表现,自行选择投票对象。

5. 投票阶段:
在选举日当天,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地点安排投票,采用秘密投票方式,同时可以采用线上投票,确保选举的公正和透明。

6. 计票和公示:
组织部门应设置专门的计票小组,对选举结果进行计票,并按规定公示选举结果。

同时,需要注意在公示结果后,开展相关评价,对选举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和反思,为下一次选举提供有益参考。

7. 上报和备案:
选举结果需要上报上级党委,经过审查后由其备案,确保选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以上是机关党支部换届选举程序的相关参考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程序(全面)

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程序(全面)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程序一、党组织的设置和党务干部的配备1、机关党员50名以上、不足100名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党员不足50名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2、机关正式党员3名以上,成立党的支部。

党员7名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名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名,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名。

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

3、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必须进行换届。

4、机关党务干部的配备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5、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专职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县委组织部批准。

书记一般应由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

二、换届选举前的准备工作l、召开(总)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

(总)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召开(总)支部委员会议,讨论决定换届的决议,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和下届(总)支部委员名额及选举形式。

2、向县委组织部呈报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

3、县委组织部批准换届选举的请示后,即可着手筹备工作。

(1)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教育。

选举前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必要的会议,向党员讲清选举的目的意义、要求和基本做法,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进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利和义务的教育。

(2)确定委员会委员的名额。

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本着班子要精干的原则,研究确定(总)支部委员会的人数。

一般总支部委员为3—7名,支部委员为3—5名。

(3)酝酿候选人。

选举前,提出候选人的条件、组织党员认真讨论,统一认识。

经过各党小组讨论、酝酿,提出候选人初步名单,委员会集中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候选人名单不能由少数委员擅自确定。

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

在酝酿候选人的过程中,如党员提出的初步候选人人数过多,而且经反复酝酿,仍然不能集中到相应的数额,可以通过预选来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4)起草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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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组织的换届选举一、换届选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1、按期改选的原则。

党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应按期进行改选。

这是因为按期改选党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有利于更好地发扬民主,健全党内民主生活;有利于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党的工作;有利于接受群众的监督,密切党群关系。

能否按期改选党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是关系到是否认真执行党章的问题。

因此,决不能以种种借口拖延时间。

如果长期超过改选时间而又无正当理由者,党员有权提了批评和意见,上级党组织应予严肃处理。

确有特殊情况要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的,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提前改选的几种特殊情况:第一,党的委员会任期未满,但委员发生缺额较多,使党组织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第二,党的委员会严重破坏党的纪律,拒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员强烈要求改选的;第三,由于其它原因,上级党组织决定提前改选的。

延期改选的几种特殊情况:第一,党的委员会多数委员被派遣临时外出工作,无法按期改选的;第二,党的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正值集中一段时间完成某项重要任务的关键时刻,不宜立即改选;第三,组织不纯、派性严重,或领导以权谋私,腐化堕落,需首先进行整顿,待具备了民主选举条件后再进行选举的;第四,新建立的单位,实行民主选举的条件不成熟的;第五,党员外出较多,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达不到规定人数的;第六,由于其它原因,上级党组织决定延期改选的。

擅自拖延换届选举时间,是违背党的组织原则和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一经发现,上级党组织应给予严肃批评,并责令限期进行换届选举。

对于情节严重的,对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给予党纪处分。

2、民主推选候选人的原则。

党的基层委员会候选人,应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讨论提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也可以经过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不能由上级或某个人指定候选人。

党员较少的支部,也可以不提候选人,在党员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直接投票选举。

3、充分体现选举人意志的原则。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

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党组织进行选举时,应当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参加选举的党员有权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党员在党内自主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得阻挠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到场,不得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不得搞非组织活动妨碍选举,不得以任何方式追查选举人的投票意向”。

可见在选举的全过程都应始终尊重和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4、无记名投票表决的原则。

无记名投票,是指选举人在选举时不公开署名的投票方法。

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选举人可以不受候选人在场的影响,充分地行使自己的权利,防止个别领导人对不赞成自己的人打击报复;可以进一步激发选举人的主人翁责任感,以庄重的态度行使自己的权利,从而保证选举的准确性。

二、换届选举的程序(一)选举前的准备工作1、召开委员会研究换届选举初步方案,确定委员会名额和选举办法。

机关党的各级委员会应在届满前1-2个月召开相关会议,研究改选的时间、下届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选举方式等并提交党员大会作出换届改选的决议。

(1)确定委员名额。

一般情况下,机关基层党的委员会的名额应是单数,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本着精干的原则,机关党委一般设委员5-7名(最多设9名),机关党总支一般设委员5-7名,机关党支部一般设委员3-5名。

各级委员会一般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根据需要,还可设青年委员、妇女委员或统战委员等,委员认输较少的可兼任。

机关党委应设专职书记,未设专职书记的应配有专职副书记;机关党总支的书记由行政领导兼任的,一般应设专职副书记。

(2)确定选举方式。

换届选举的方式主要有两种:①直接选举。

即召开党员大会,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所以采用直接选举的形式,是因为一个支部内的党员数量不是很多,活动较为集中,彼此十分了解,选举中的一些技术性问题容易解决,并且直接选举更有利于党内民主建设。

②差额选举。

差额选举亦称“不等额选举”,即选举时实行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人名额的选举办法。

差额选举使选举人有一定的挑选余地,便于将自己认为合适的人选进委员会。

同时,差额选举的过程,也是广大党员对候选人进行鉴定的过程,有利于候选人以及全体党员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

所以,差额选举更能充分地发扬党内民主,更能体现选举人的意志,比等额选举有更大的优越性。

差额选举的具体形式有两种:一是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办法进行正式选举。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例如应选五名支部委员,候选人则应为六名。

差额过大会使选票分散。

二是在正式选举前,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2、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换届选举请示。

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书面请示。

经上级党组织批复同意后,再着手做好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

3、准备工作报告和党费收缴、使用与管理报告。

机关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党费管理情况,是改选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召开党员大会之前,应召开委员会会议,就如何起草工作报告问题进行认真讨论,拟出提纲,然后由书记或指定其他委员执笔起草。

工作报告在正式提请党员大会讨论前委员会要认真讨论通过。

(1)起草工作报告主要包括的内容。

①对过去工作进行回顾和总结上次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到这次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之间党的委员会开展各方面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汲取教训。

②对今后的各项任务进行部署。

③提出完成今后各项任务的措施。

(2)起草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报告的内容。

①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党费收入和支出的具体情况。

要注意报告的情况必须属实,提供的数据要准确无误。

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一些基本做法。

③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经验或体会。

④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存在或遇到的问题。

⑤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措施的具体意见或建议。

4、进行选举教育。

选举前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必要的会议,对党员进行选举的意义和选举知识的教育,使党员真正从思想上重视选举活动,慎重对待选举工作,正确地行使民主权利。

不要轻易弃权或者不参加选举。

5、推选候选人。

(1)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概括地说,就是要把那些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大公无私,严守法纪,坚持党性,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心,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在群众中有威信的同志推选为候选人。

特别要注意选符合上述条件的中青年干部。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党组织的书记一般应由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兼任,也可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

党章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成员没有规定党龄要求,从实践经验看,党的基层组织要完成所担负的任务,领导班子成员应具有一定的党内生活经验和党务工作经验,因此,在酝酿提名党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委员人选,特别是书记、副书记人选时,应考虑到这一点。

(2)推选候选人的方法和程序。

候选人的提名主要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和上下结合的方式产生。

①按照委员设置名额及差额比例,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

②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初步人选,包括书记和副书记候选人的初步人选。

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征求单位党组(党委)或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同时将初步人选名单返回全体党员讨论,集中多数人的意见后,按照差额比例提出候选人预备名单。

③将候选人预备名单,包括书记和副书记候选人的预备名单,报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代表会或党员大会讨论,进行正式选举。

④专职副书记候选人(提任)的确定程序。

机关党委、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按本部门内设机构正职配备。

属于提任的候选人,在党内推荐的基础上,应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以本单位机关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为主,参照本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采取个别谈话、发征求竟表、民主测评等到方式进行推荐,并对拟任候选人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形成推荐测评和综合考察材料,报区直机关工委审批。

⑤确定候选人应注意的问题:第一,候选人名单不能由少数人确定;第二,上届委员会成员不能成为当然的候选人,必须经过民主推选过程,被多数党员提名,才能列为候选人;第三,推选候选人要注意分布的均衡性,既要考虑到行政领导的比例,又要顾及到部门和党员构成分布情况,从有利发挥作用的角度来确定;第四,在酝酿候选人的过程中,如果党员提出的初步候选人人数过多,而且经过反复讨论,仍然不能集中到相应数额时,可以通过预选来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实行差额预选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候选人。

6、向上级党组织上报候选人名单。

根据《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书记和副书记候选人应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其他候选人名单虽然不需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但为了使上级党组织掌握情况,及时指导,应主动将候选人名单送上级党组织征求意见。

上报候选人的请示中应包括候选人产生方式和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参加工作时间、行政职务、入党时间和现任党内职务等内容)。

为了提高效率,江北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申请换届选举的请示和候选人的请示可以合并为一个请示上级党组织提出。

[附例]关于×××局机关党支部换届选举的请示区直机关工委:×××局机关党支部自×年×月换届已届满,拟在近期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新一届党支部拟设委员×名,按差额选举规定,应产生×名候选人。

在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推荐的基础上,报请局党委(党组)同意,现提出以下同志为新一届党支部委员候选人:×××、×××、……为党支部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为党支部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

当否,请批示。

附候选人基本情况表(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入党时间、现任职务等)。

×××局机关党支部年月日7、起草印制会议文件资料:本届委员会工作报告(包括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选举办法(草案)、候选人情况介绍材料、具体日期安排、会议议程以及监票人、计票人名单(草案)。

8、印制选票,准备票箱。

选票和投票箱应在选举前准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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