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监理企业资质管理 促进监理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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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监理企业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监理企业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监理企业监管工作的通知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合建质安〔2011〕113号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建设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为推动和促进建设监理行业健康发展,规范从事建设监理活动的企业和个人的行为,保证监理工作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合肥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现对进一步加强建设监理企业监管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按标准组建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企业要认真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制定的有关标准,按照中标承诺或合同约定组建项目监理机构,选派监理人员。

每个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名,房屋建筑工程每万平方米不宜少于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监理员。

同时,监理企业应完善对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的考核管理办法和各项监理工作标准,加强对项目监理机构的检查考核,确保监理人员足额到岗,监理工作规范到位。

二、进一步规范监理工作行为。

监理企业应严格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监理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内承揽监理业务;不得将承揽的监理业务转包,不得以收取管理费的方式把资质转让给其他人员使用,不得接受挂靠的监理业务。

三、监理企业应自觉维护工程监理招投标市场秩序,在国家和安徽省新颁布的工程监理收费标准内进行合理的竞争,不得恶意压价竞标,不得另立“阴阳合同”,应依法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并办理备案手续。

四、实行项目监理机构动态周报和监理企业月报制度。

各项目总监每周应将所监理项目的形象进度,质量控制,安全状况等信息上报当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见附表一)。

同时,监理企业要定期对项目经理部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要依据企业规定给予处理。

并且,每月将监督项目质量安全情况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见附表二)。

对于迟报、瞒报、谎报、不报行为,每月末将全市通报处理。

五、建立建设单位评价制度。

在基础、主体结构、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出勤情况,从业能力,职业道德等进行综合评价(见附表三),评价结果上报当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监理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监理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监理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3.29•【字号】宁建[建]发[2013]21号•【施行日期】2013.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监理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宁建(建)发〔2013〕21号)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秩序,提高监理水平,提升行业整体素质,促进监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目前全区监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我区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一)加强市场准入管理,保障监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1、严格市场准入,规范监理市场秩序。

凡在我区从事建设监理工作的企业和监理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监理企业资质和监理人员从业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应资质资格范围内的工程监理业务,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等实施监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严禁超越资质资格等级或无资质资格承接监理业务。

2、实行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制度。

对取得资质的监理企业,按照自治区《关于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严格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的实施意见》(宁建(建)发[2012]73号)等资质动态管理办法规定,每年抽取30%的企业进行动态核查。

重点核查诚信等级为2A级以下企业、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企业、存在市场行为违法违规和发生不良行为较多的企业及资质条件不达标的企业。

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监理企业和动态核查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停业整顿;整改期间企业不得承接新的工程监理业务;逾期不改正的或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撤回资质证书。

3、加强区外进宁监理企业管理。

注册地不在宁夏的监理企业在我区从事监理业务之前,必须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外进宁建筑施工和工程监理企业管理办法》(宁建(建)发[2012]5号)规定,取得《进宁监理企业备案登记证》,按规定配备工程监理需要的驻工地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从业人员,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非住宅性质),具备开展监理业务条件后方可在我区从事建设监理活动。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一、引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是为了规范和提高工程监理服务市场的质量,保障施工安全和质量,促进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介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资质审批1. 申请条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申请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具备从事工程监理服务所必需的人员、技术和设备条件。

(3) 有较好的信誉和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

(4) 具有一定的工程监理服务经验。

2. 审批程序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审批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资料准备与递交:申请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准备相关资料,并递交给有关部门。

(2) 初审:有关部门进行材料的初步审核,包括对申请企业的资质条件、人员专业背景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3) 现场核查:有关部门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企业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

(4) 综合评定:根据初审和现场核查的结果,有关部门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是否批准资质。

(5) 发证:批准资质的企业将获得审批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三、资质等级划分1. 一级资质一级资质是对工程监理企业能力较强的评价,通常要求企业在工程监理服务中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 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声誉。

(3) 在过去一定时期内具备一定规模的工程监理服务经验。

(4) 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财务实力。

2. 二级资质二级资质是对工程监理企业一般能力的评价,要求企业在工程监理服务中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一定的技术力量和一定的实践经验。

(2) 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声誉。

(3) 在过去一定时期内有一定规模的工程监理服务经验。

(4) 具备一定的管理和财务实力。

3. 三级资质三级资质主要是对工程监理企业的初级能力进行评价,要求企业在工程监理服务中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一定的技术力量和少量的实践经验。

(2) 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9.03.11•【字号】苏建筑[2009]4号•【施行日期】2009.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建筑〔2009〕4号)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工程监理市场秩序,激励守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营造公正、公开、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经研究,制定了《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考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考评暂行办法》二○○九年三月十一日附: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考评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工程监理行为,构建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促进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考评,是指对工程监理企业在工程监理活动中的诚信程度、自律意识和市场行为所作的年度综合评价。

综合考评主要依据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核准情况,监理合同履约情况,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造价控制和监督强规执行等行为的记录进行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监理企业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本市和外地进苏承揽工程监理业务的企业。

第四条苏州市建设局负责全市范围内工程监理企业的综合考评工作。

局成立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考评领导小组,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综合考评办公室),负责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考评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注册的和外地进入辖区内承揽业务的工程监理企业的综合考评工作;中心城区内注册的和外地进入中心城区承揽业务的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考评工作,由苏州市建设局具体负责。

上海市《关于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若干规定》2010年623号文

上海市《关于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若干规定》2010年623号文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关于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10〕623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六日关于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全面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建设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明确管理部门职责(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是本市建设工程监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本市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日常监管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

二、加强监理企业和人员市场准入监管(二)实行监理企业资质达标动态检查制度。

对资质条件发生变动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企业,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整改期为3个月;整改期间该企业不得承接新的工程监理业务;逾期不改正的,按规定撤回资质证书。

(三)实行总监理工程师制度。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实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制。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经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监理合同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只能担任一项单体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或工程建安造价超过2亿元或市级重大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其他建设工程经建设单位同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可兼任不超过两个项目,但兼任项目中必须设置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项目总监理代表是经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意,有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驶职责和权力,具有二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只能在一个项目任职。

(四)实行其他监理从业人员岗位管理制度。

本市其他监理从业人员包括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监理员和项目安全监理员: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监理工程师。

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一、背景和目的监理企业作为建筑行业的重要参与者,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监督和管理作用。

为了规范监理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应运而生。

本文旨在阐述监理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监理企业资质的定义和分类1.监理企业资质的定义监理企业资质是指监理企业依法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合法凭证。

监理企业应当取得相应的监理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获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

2.监理企业资质的分类根据监理企业资质管理的需要和监理业务的不同特点,监理企业资质可分为以下几个层次:(1)一级资质:具备较高的监理能力和业绩,在工程管理、技术综合能力、质量控制等方面具备较为突出的实力。

(2)二级资质:具备一定的监理能力和业绩,能够较好地管理工程施工,但相对一级资质有一定的差距。

(3)三级资质:具备初级的监理能力和业绩,针对小型项目的监理工作能够胜任。

(4)临时资质:针对特殊情况,如抢险救灾等,临时给予资质的监理企业。

三、监理企业资质管理的基本要求1.技术能力要求(1)监理企业应当具备一定数量并且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满足工程监理业务需求。

(2)监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技术培训和练习制度,不断提升监理人员的技术能力和业务水平。

2.财务能力要求(1)监理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能够承担相应的工程监理业务。

(2)监理企业应当按照财务制度要求,规范经营管理,确保企业的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3.管理能力要求(1)监理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和人员选拔等方面。

(2)监理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管理能力,能够高效地组织和安排工程监理工作。

4.诚信和信誉要求(1)监理企业应当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行为。

(2)监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四、监理企业资质管理的程序和要点1.申请资质(1)监理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2023年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23年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23年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建筑领域规模的不断扩大,监理企业的作用逐渐被重视。

为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非常重要。

为此,我们制定了以下2023年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二、资质等级划分1.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划分应参照《建设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进行,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不同资质等级的监理企业可以承接不同规模和难度的工程项目。

2.监理企业资质等级的划分要基于企业的综合实力、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工程实践经验等因素进行评估。

3.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划分的评定由相关部门负责,评定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资质申报与审查1.监理企业资质申报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材料真实、完整。

申报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管理制度、组织机构、技术人员及其资质情况、工程实践经验等。

2.监理企业资质审查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过程公正、透明。

审查内容包括企业综合实力、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工程实践经验等方面。

3.监理企业资质审查结果应及时向申请企业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审查合格的企业可以获得相应的资质等级。

四、资质管理与监督1.监理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质管理,定期提交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经营情况、技术人员培养与管理、工程实践经验等。

2.监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确保工程监理的质量和安全。

3.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

五、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资质管理规定的监理企业,相关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警告、限制业务范围、吊销资质等措施。

2.对于违反资质管理规定导致事故、损失的监理企业,相关部门应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优化服务1.相关部门应不断优化监理企业资质管理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申报和办理。

2.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理企业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监理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山东省实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

山东省实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

山东省建设厅文件鲁建发〔2008〕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的通知各市建委(建设局):现将〘山东省实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及时反馈给我们。

山东省建设厅二〇〇八年九月九日山东省实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维护监理市场秩序,推进工程监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山东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变更资质证书内容、增补资质证书、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省外监理企业登记备案,以及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监理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工程监理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监理企业加入工程监理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六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

综合资质和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

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房屋建筑、冶炼、矿山、化工石油、水利水电、电力、农林、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航天航空、通信、市政公用、机电安装等14个类别,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等4个类别的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其他10个类别的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第七条工程监理企业应按以下相应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监理活动,并可开展相应类别、相应等级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相关业务。

论如何促进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论如何促进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论如何促进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摘要:工程监理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监理行业目前的现状尴尬,人员层次不齐,监理行业主管部门、监理企业、监理工程师正通过自身努力,规范并强化自身行为,使监理行业形成竞争有序的良性循环,健康发展,得到社会的认可。

关键词:监理制度;监理行业;健康发展监理行业经历了建设监理制度稳健起步、建设监理制度稳步发展、建设监理制度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度逐步完善四个阶段。

2011年度统计报表显示,我国有6512家监理企业,其中综合资质83家,年度增长率45.61%,甲级资质2407家,年度增长率12.06%,乙级资质2392家,年度增长率5.28%,丙级资质1598家,年度减少率0.44%,事务所资质32家,年度增长率33.33%。

全国共76万监理从业人员,监理企业注册人员共158485人次,其中11164位注册监理工程师。

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监理企业综合资质、甲级资质逐年增加,但监理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明显跟不上监理企业增长的要求,监理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占监理从业人员的比例过低,严重影响监理企业监理业务的开展,无法保证监理业务的质量。

另一方面,在我国尚不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监理企业虽然通过资质定级,但并不能确保有序竞争,企业为了生存,不是以监理大纲、配备合格的监理人员及相关资源作为监理业务竞标的依据,而是行业内部相互压价竟标。

导致监理企业难以配备相应的控测设备,监理人才资源流失严重。

从而形成恶性循环,使监理行业得不到社会认可。

现在监理行业主管部门已经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正逐步出台相关政策规范监理企业、监理从业人员的行为,作为监理企业、监理从业人员应热爱监理行业,自觉规范自身行为,逐步改善不规范的行为,形成良性循环,做到健康发展,使监理行业真正融入市场经济的体制,得到市场的认可,为中国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一、监理行业自身规范监理行业主管部门为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市场行为和监理活动,维护工程监理市场秩序,促进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及其从业的监理人员的资格进行严格的规定。

完整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完整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完整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加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建设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该规定于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需要按照本规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并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

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

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资质等级标准,例如综合资质需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等。

此外,工程监理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工程监理行业自律管理,并鼓励工程监理企业加入工程监理行业组织。

这些措施旨在规范工程监理活动,提高监理企业的资质水平,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___。

the company must ___。

the company must have a ___ registered nals。

including at least 60 registered n engineers。

at least 5 registered cost engineers。

and a total of no less than 15 registered first-class n engineers。

first-class registered architects。

first-class registered structural engineers。

or ___。

完善监理企业资质管理促进监理行业健康发展

完善监理企业资质管理促进监理行业健康发展

业 资 质 标 准》 ,为 了做 好 新 的资 质 标 准 的实 施 工 作 , 文 就 修 订 《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管理 规 定 》 本 工 和 《 程 监 理 企 业 资质 标 准 》 背景 、 导 思 想 和 原 工 的 指 则、 修订 的 主要 内容及 过渡期 等 问题 作一介 绍 。
政许 可法》 的规 定不 符 。 另外 , 资质许 可应 当遵 循 公平、 公正 和 便 民 的原 则 , 因此工 程 监 理 企业 资 质
标准 既要 科 学合 理 ,充 分体 现 工程 监 理 企业 的特
务 ,但在 监 理企 业 资质 证 书 和原 监理 企 业 资质 标
准 中还 没有 明确 ,新 修 订 新 的规 定 和标 准对 此 做 了 明确 规定
管理体制 ; 持科学发展观 , 坚 以市 场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为 导 向 , 以宏
设 的 需要 。实行 注册 监理 工程 师执 业制 度 。 是落 实
工 程 质量 和安 全 生产 监 理 责任 的重 要 手段 。2 0 06
年 建设 部颁 布 了 《 注册 监 理 工程 师 管 理规 定 》进 ,

步 明确 了注 册监 理工 程 师 的执 业 范 围 和法 律 责
业可 承 担相应 的工程项 目管理业 务 。 样 , 利 于 这 有
进 一 步深 化我 国工 程 建设 项 目组织 实 施方 式 的 改
强. 促进 中小监 理 企业 做精 做 专 , 高 企业 市 场竞 提
争实 力 。
革 .培 育发 展 工程 项 目管理 企业 ,增 强企 业 竞争 力. 加快 与 国际 工程 承包 和管理 方式 的接 轨 。
善, 以适应形 势 发展 的需要 。

加强监理行业建设 促进监理事业健康发展

加强监理行业建设 促进监理事业健康发展

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监理工程师要充分担当起 他的职责,行使权利 ,就需要有 良 的社会环境 。 好
行为使监理单位 的科学性、公正性难 以保证 ,具体 表现为:
1 要 施 工方 带 ( )资承 意压低 工 程造 价 。
二、解 决 问题 的方法
建设水平有 了显著 的提 高,然而 由于建筑市场 的不规 范和法规 建设不够完善 、管理 力度 不足 ,造成监理行 业生存 困难 。本文 就 当前监 理业务市场存在 的问题作 出分析 ,并对如何解决 问题谈谈 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 :建设监 理:行业建设;道德教育 ;内部 管理
中图分类号 :T 2 1 U 0. 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 .3 1 0 70 .0 30 0 83 9 ( 0 )10 2 .3 2


当前监理业务市场存在 的问
6 压低监理取费, . 甚至出假合同应付有关主管 部 门的检 查 ,并 不 真正 重用 监理 。形 成 出 了问题 找
监 理 、有 了利 益避 监理 、作 出决策 忘监 理 的局面 。

( 法规滞后、管理 力度不够 一) 由于建 设 监理 制在 我 国起 步较 晚 ,相 应 的法 规 还不完善,监理规范化的问题远没有解决。特别是 对监理业务市场 的管理还缺乏强有力的措施 ,没有 相应 的操作 性 强 、各行 为 主体 认可 的招 投标 管理条
维普资讯
辽宁工学院学报 ( 社会科学版)
第9 卷第 1 期
和促 进 作用 。 同时 也应 认 识 到 ,《 筑 法 》是 一 部 建
大法,它不可能包罗万象、面面俱到,指导和规范
所 有监 理行 为 。因此 ,政 府 有关 部 门还必 须制 定 出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提高工程监理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监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若干意见》(苏建工[2007]16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工程监理承接行为1、监理企业必须取得资质并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严禁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监理业务。

2、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将工程监理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企业;不得降低对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和监理人员相应资格要求将建设工程肢解或将工程划分为若干标段进行发包。

3、按照《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监理企业。

严禁建设单位违规发包工程监理业务;严禁监理企业围标、串标,违规承揽工程监理业务。

4、属于公开招标范围的工程监理业务必须在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招投标手续,鼓励其他工程监理业务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招投标手续。

未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工程监理业务,建设单位应在招标结束后10日内,持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到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审查备案手续。

二、进一步规范监理项目现场管理行为5、监理企业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合同约定合理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根据工程规模和类别配备相应专业和相应数量的监理人员。

在项目施工期间,其监理人员配置应当与监理合同约定的相一致。

6、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实际编写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职责及各项监理制度应悬挂上墙。

监理现场用表、监理日志等资料应认真填写并有专人负责整理归档。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在开展项目监理工作前应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及签字权限。

7、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按照监理规范的规定主持项目监理工作,督促监理人员履行职责,对工程进度、投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内容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建设工程监理市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建设工程监理市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建设工程监理市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7.27•【字号】宁建[建]发[2012]第66号•【施行日期】2012.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建设工程监理市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建(建)发[2012]第66号)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监理企业及建设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监理企业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范工程监理市场秩序,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促进我区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决定从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区开展为期3个月的监理市场专项治理整顿工作。

现将《关于开展全区建设工程监理市场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外进宁建筑施工和工程监理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建(建)发[2012]5号)和《关于开展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宁建(建)发〔2012〕61号)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关于开展全区建设工程监理市场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巩固和深化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全区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管理,全面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自2012年8月至10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市场专项治理活动。

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2012年全区建筑管理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以整顿规范监理行业市场秩序为主线,以规范监理企业和人员从业行为为重点,以资质动态监管为手段,坚持集中专项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查处不符合资质标准、不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理责任的监理企业和执业人员,打击违法违规经营和资质挂靠、出借资质的违规行为,提高全区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是指对监理企业的资质条件、审查、认定、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资质条件监理企业的资质条件是指监理企业获得相应资质的基本条件。

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应对监理企业的组织机构、人员素质、技术能力和设备条件等方面做出详细要求。

例如,监理企业应具备一定数量和素质的工程技术人员,并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设备条件。

二、审查和认定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应明确监理企业资质的审查和认定程序。

审查和认定过程应包括资格预审、现场核查和评审等环节。

资质认定结果应及时公示,并向社会公开。

三、资质等级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应明确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划分标准和评定方法。

根据监理企业的管理水平、工程实绩、社会声誉等条件,将监理企业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四、资质管理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应明确对监理企业资质的有效期限、变更、续展、注销和停业等管理程序。

例如,资质证书的有效期限一般为三年,到期应及时办理续展手续。

同时,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还应明确对监理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要求,包括定期抽查、不定期检查和重大工程检查等。

五、严格执法和处罚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应明确对违法违规的监理企业进行处罚措施。

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理企业,应严厉打击,采取行政处罚、吊销资质等严厉措施,确保监理企业信守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总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是规范监理企业资质条件、审查和认定、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重要法规文件,有助于提升监理企业的管理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浅谈监理行业的现状及健康发展的有效举措

浅谈监理行业的现状及健康发展的有效举措
第3 7卷 第 1 6期

2 4 ・ 20 1 1年 6 月 2
山 西 建 筑
SHANXI ARCHI TECTURE
V0 . 7 No. 6 13 1
J n 2 1 u. 0l

建 设 监 理

文章编号 :0 9 6 2 2 1 ) 60 2 .2 10 ・ 85(0 1 .24 0 1
进的工程管理模 式于 18 9 8年引入我国 , 已开展工作 2 O多年 , 它在 意拖欠监理 费等等 。建设单位的行为规范 与否 , 直接 关系到工程
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 了巨大作 用 , 为提高建 设工程 质量 、 降低建 建设项 目能否顺利进行 , 建设 目标能否如期完成 。
筑工程造价、 避免社会 资源 浪费、 减少垃圾 建筑产 品的 出现做 出 2 促进 监理行 业健康 发展 的举措 了巨大 的贡献 。目前 , 我国 的建 筑市场 已基本 形成 了监理 、 主 业 监理制度推行 的本意是随着市场经 济的发展 , 改革原有 的建 和承包商三大平等 、 独立的工程 建设主体 。建设监 理制度整 体推 设管理模式 , 实现以质量监督 为主向以工程项 目管理 为主的转型 行顺利 , 但在工程监理工作 中也存在着不少 问题 。 和发展。因此为实现上述 目标 , 我个人 以为应从如下途径着手 。
1 影 响监理 工作 的主要 问题
1 监理单位 自身的体制问题 、 ) 挂靠 问题 以及承揽业务时 的不
2 1 加 强对监理 企业 的宏观 管理 .
1 逐步完善建设 监理 法规体系 , ) 使监理 工作 基本做到有法可

有章可循且有法必依 。根据我国监理行业 现存 的实 际情况 , 在 正 当竞争 , 导致监理行业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 齐、 流动性 大 , 缺少 依 , 定时间内适 当放宽注册监理工程师 的准人 条件 , 间结束后要 时 高素质人才。而且部分监 理人员 事前 、 中控 制 的能力较 差 , 事 重 对不符合要求的所谓监理人员一律不准执业监理 , 要部位 、 关键工序 的旁站 、 巡视及平行检 验落实不到位 , 特别 是旁 严格准入条件 ,

监理资质的管理制度

监理资质的管理制度

监理资质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监理资质管理工作,促进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监理机构取得、保持和管理监理资质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监理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监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办理监理资质申请、变更和注销手续。

第四条监理机构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独立公正、服务专业的原则从事监理工作。

第五条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保障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六条监理机构应设置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监理管理体系,确保监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七条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配备符合要求的监理人员,保障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监理资质申请第八条监理机构申请监理资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拥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三)具备符合要求的监理人员;(四)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监理管理体系;(五)无未结工程纠纷和重大事故记录。

第九条监理机构应向监理主管部门递交监理资质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发放监理资质证书。

第十条监理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应及时办理延期手续。

第三章监理资质管理第十一条监理机构在获得监理资质后,应建立监理资质管理台账,定期进行更新和维护。

第十二条监理机构应定期对监理资质进行评估,遵循合规、客观、公正的原则,评定监理资质的等级。

第十三条监理机构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确保持证人员的工作履行和监理效果。

第十四条监理机构应及时办理监理资质变更手续,如监理机构发生重大管理、技术或质量问题等情况需向监理主管部门报告并接受处罚。

第十五条监理机构应配备符合要求的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应持有效的监理从业资格证书,并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

第四章监理资质注销第十六条监理机构如需注销监理资质,应提前向监理主管部门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监理机构注销监理资质后,应及时销毁监理资质证书,停止从事监理活动。

加强自身建设 推动监理事业健康发展

加强自身建设 推动监理事业健康发展
设工期 和建设 资金使 用等方 面实施 监督 。所 以,我们要 以法 律法规 的建设管理服 务,并在这 一过程 中逐 步形成 自己在 经营管 理、技术、
为依据 来统一 认识 ,工程 监理 单位就 是受 业主 的委托 ,依照 法律法 服务等诸 多方 面与 同行 的差异 。 发展 自己与他 人上述诸 多方 面的差 在
2 、提 高监 理师队伍 素质 。 (1) 高监理人员 的地 位和待遇是 提
了“ 粥少 僧 多 ”的局 面 , 因此监 理 市 场 的竞 争 十分 激 烈 ,再 加 上 吸 引高素质 人才 的关键 。市场现 状是 高素质 的人才不 愿意进监 理企 政府 定价过 低、监 理企业之 间相 互压价 ,监理 企业 的生存 形势 十分 业 ,主要原因之一是 经济收入 比其他从 业人员低 ,长期住施工现场 , . 严 峻 ,一些 实力不 强、专业 人才 不突 出的小 公司就 必然会 被市 场所

加强 自身建设 推动监理事业健康发展
赵 建 华 ( 利 油 田胜 利 工 程 设 计 咨 询 有 限 责任 公 司 山东 胜 东营 25 02 7 6) 摘要 :据 有 关部 门统 计 ,全 国监 理公 司有 6 0多 家 ,加 上 近年 来 国 家对 土 地进 行 宏 观调 控 ,建 设 市 场逐 步形 成 萎 缩 的趋 势 ,监 0 0
业 管 理 ” 先进 性 评 价 工 作 深 入 开 展 和 持续 有 序 ,许 多 指 标 有 了 明显 的改 善 , 别 是 2 0 伏 变 电 所 受 电力 率 合格 率 由全 省 倒数 特 2千 第一跃升 至前三名 。
3 、要树立企业核 心竞争力 的理念 。从 企业 的高层管理者 到基层 的每一 个员工 ,都应该 认知企 业核 心竞争 力战略在 市场 竞争 中的 作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建设监理行业规范发展的意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建设监理行业规范发展的意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建设监理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和《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鲁建发[2009]3号【发布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09.02.05【实施日期】2009.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建设监理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和《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的通知(鲁建发[2009]3号)各市建委(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监理行业发展,保证监理工作质量,更好地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省建设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建设监理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和《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建设厅二00九年二月五日关于进一步推动建设监理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建设监理制度作为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经过近二十年的不断探索和实践,法规制度基本建立,标准规范逐步完善,监理队伍不断壮大,整体素质稳步提高,监理工作日趋规范,建设监理事业有了长足发展。

该制度的推行,对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提高投资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

但是,也应该看到,建设监理作为一项新的制度,需要有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加之管理体制和外部环境的影响,当前监理市场秩序和监理行为还需进一步规范,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还有待提高。

为实现监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更好地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省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监理市场秩序和提高监理工作质量为重点,着力法规制度的完善,着力市场环境的营造,着力标准规范的建设,着力队伍素质的提高,全面提升监理工作服务水平和成效。

(二)工作目标:--健全法规制度,为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完善标准规范,尽快实现监理行为标准化和规范化;--改进工作手段,加快监理工作科学化、信息化进程;--创新人才机制,全面提升行业整体素质和企业竞争力;--规范市场秩序,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监理市场环境;--调整行业结构,构建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的行业结构体系;--实施品牌战略,争创更多名牌监理企业和精品监理工程,塑造山东监理行业良好形象。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工程监理行业的若干意见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工程监理行业的若干意见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工程监理行业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04.04•【字号】粤建管字[2006]42号•【施行日期】2006.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工程监理行业的若干意见(2006年4月4日粤建管字[2006]42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我省自推行工程监理制度以来,对控制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

但是,在新的形势下,工程监理行业正处于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工程监理工作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如部分工程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取费偏低,监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政府监督管理力度不足等。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监理行业,促使工程监理企业切实履行监理责任,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履行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当前,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是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抓好施工阶段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预防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切实履行工程施工阶段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理职责,保证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到位配套、工作落实。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工作中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监理企业履行质量安全监理责任行为的监督。

二、加强监督检查,规范监理市场行为针对当前建设监理市场存在的越级承担监理业务、转让监理业务、出卖或转让资质证书、恶性压价竞争、现场监理人员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对投标和合同所承诺的监理人员到位和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逐步推行工程项目监理月度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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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监理企业资质管理促进监理行业健康发展——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司长
王素卿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修订
工程建设监理与咨询服务网(2007-7-9)
今年以来,工程监理行业大事不断:先是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新的收费标准3月底出台,5月1日收费标准开始提高;此后不久,建设部于5月21日发布了新修订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以下简称“新资质标准”),对工程监理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更加有利于扶持大型监理企业做大做强,促进中小监理企业做精做专,以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实力。

这一系列政策的相继出台,势必对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重要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同时也将对工程监理企业产生重大影响。

监理企业如何准确理解和把握新资质标准的内容?如何及时调整定位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司长王素卿。

记者:为什么要对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标准进行修订?
王素卿:2001年,建设部颁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原资质标准”)。

随着近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一些法律、法规、政策的相继实施,原资质标准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这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要适应《行政许可法》的要求。

依照《行政许可法》,修订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遵循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

因此,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既要科学合理,充分体现企业的特点,又要简单明了,便于企业准确理解和掌握,为企业获得市场准入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是适应加强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制度建设的需要。

实行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制度,是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重要手段。

2006年,建设部颁布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明确了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和法律责任,要求其按专业进行注册。

而原资质标准与先行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制度不衔接,急需进行调整。

三是适应工程监理企业的健康发展。

2005年召开的全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会议明确了工程监理的发展方向,即少数有条件的大型监理企业要发展成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大多数中小型监理企业要将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作为其主要服务内容,重点做好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在非强制监理的项目上开展监理事务所的试点。

此次修订体现了这样的要求。

四是适应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发展的需要。

建设部于2003年、2004年分别颁发的《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虽然规定了包括工程监理企业在内的工程建设企业可以开展项目管理业务,但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和原资质标准对此还没有进行明确。

记者:此次修订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什么?
王素卿: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以便民、规范、效能为宗旨,建立依法行政的建设行政许可管理体制;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市场为导向,以宏观调控为手段,以适应市场竞争为需要,依法修订监理企业资质,引导和扶持大型监理企业做大做强,促进中小监理企业做精做专,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实力。

本着“总体框架不变,局部调整,平稳过渡”的原则,一是局部调整现行资质序列,修订部分专业分类标准,调整后不搞重新就位,实现平稳过渡;二是增设综合资质,扩大大型企业的业务范围,扶持其做大做强;三是明确了对相关注册执业人员的考核要求,使考核指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简单明了,便于操作。

记者: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王素卿:一是重新划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三个序列。

综合资质不分等级,企业可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及相应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专业资质按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个专业工程类别,原则上分为甲、乙两个级别,除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四个专业工程类别设丙级资质外,其他专业工程类别不设丙级资质;事务所不分专业和等级,可承担三级建设工程项目中非强制监理的工程监理业务。

各专业工程中相应等级的工程规模范围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和完善,除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四个专业工程类别设立三个等级外,其他专业工程类别只设一级和二级两个等级。

二是调整工程监理市场的准入条件。

一是适当提高企业的注册资金,甲级资质由100万元调到300万元,乙级资质由50万元调到100万元,丙级资质由10万元调到50万元。

二是明确了各专业资质要求的注册监理工程师配备人数。

三是新增了对其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数量要求,以增强监理企业开展项目管理等综合性服务的能力。

四是增加了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必要设备等方面的要求。

记者:增设综合资质和事务所是此次修订的一个突出特点,请问这样做是出于怎样的考虑?为什么要将监理事务所的业务范围设定为“可承担三级建设工程项目中非强制监理的工程监理业务”?
王素卿:这样做可以引导大型监理企业做大做强,促进中小企业做精做专。

许多大型监理企业每年都在申请增加专业资质,有的已申请了12个专业工程类别资质,既增加了企业负担,也不利于企业做大做强。

执行新资质标准后,取得综合资质的大型监理企业,就可以开展所有建设工程的监理和项目管理业务,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而设立监理事务所资质,可以充分发挥事务所机制灵活、专而精的特点,以解决目前监理企业机制单一,不适应监理市场需求等问题。

由于目前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尚未建立完善,而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项目规模一般都比较大,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较大,因此为了保证监理工作质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这些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规模的监理企业进行监理。

而对于那些非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一般是非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投资额较小,市场竞争充分,根据业主的实际需求,由监理事务所承担监理和其他相关服务,可以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

记者:新资质标准为什么要对注册人员进行调整?特别是对综合资质要求“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目前行业内有多少监理企业能够达到这样的要求?
王素卿:原资质标准只考核监理工程师的人数,新标准改为以考核监理工程师为主,其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也作为技术骨干要求,且综合和甲级资质还要求有一定数量的注
册造价咨询工程师。

这有三方面的考虑,一是原资质标准对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的要求太高,这是导致目前挂靠、买证的原因之一;二是要求考核各类人员可以引导企业吸收各类人才,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三是增加对注册造价咨询工程师的要求,是考虑监理企业要控制建设资金的需要。

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目前全国符合综合监理资质标准的企业不会超过100家,对全国监理市场的格局影响不大。

已取得5个及以上专业类别资质的大型监理企业,大都是各行业和地方的龙头企业,这些企业管理制度健全,人才资源雄厚,企业有能力和实力承担其他专业工程的监理,不会影响监理的工作质量。

综合资质监理企业对现有的各专业类别的甲级监理企业开展业务也没有直接影响。

记者:新资质标准何时开始施行?与原资质标准如何衔接?目前行业内监理企业的资质需要何时进行转换?如何进行过渡?
王素卿:新资质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施行后,新设立的企业申请监理资质和新申请增加专业工程类别监理资质的企业,应按照新资质标准的要求提出资质申请,并只能从专业乙级或以下级别资质开始申请,但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甲级资质的除外。

新资质标准设两年的过渡期。

已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在新资质标准印发之后两年内有效,但企业有关资质条件仍应符合原资质标准的相关要求。

过渡期满后,对达不到新资质标准条件的,要重新核定其监理企业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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