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在职考研备考:法律硕士基础知识点1
法硕秘籍:法理学基础阶段必背知识点清单
法硕秘籍:法理学基础阶段必背知识点清单法理学基础阶段必背知识点清单这个清单主要针对法理学主观题,基本上包含了所有考点1、背诵自我检测,对不熟悉的题目自我备注,作为第二天重点背诵的题目2、不会的及时回书中查找,快速背过整本书。
注:大家在第一遍学习或背诵时,可以在考点后标注页码(讲义或者考试分析都可以):eg,方便后期查漏补缺,或做题时查找相应考点。
法的实施与法的实现与以往的法学相比,马克思主义法学的鲜明特征守法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研究法学法学体系法律职业的概念和特点法的基本特征法律职业伦理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法律解释的概念、特点及其必要性的学说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特征法律推理的概念及其特点法律论证的概念和特点法系的概念,以及两大法系的区别法律继承法律论证的正当性标准——内容融贯性;程序合理性;逻辑有效;结论可接受性法律移植法律解释的种类中华法系的特点法律解释的方法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法律全球化的概念与趋势及其表现法律全球化的进展和主要途径法律推理的方式社会主义法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特点法的作用及其局限性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原法律关系的分类则秩序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由法律关系的内容平等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条件人权法律责任的概念及其特点正义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效率法律责任的免责法的效力的含义及根据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法的效力分类法律制裁法对人的效力原则法治的概念及其内涵法对人的效力法治与法制的区别法的时间效力法治的基本原则法律与国家的关系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区依法治国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涵法律部门的概念、特征及其划分原则社会主义法治我国当代法律体系的特色及其构成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途径法律规则的分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立法程序的定义与特征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法与社会的相互作用我国为什么实行“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法律文化的概念及其特点立法权与立法体制社会主义法和社会主义道德之间的关系依法立法原则中国社会主义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法与社会发展执法的概念、特点及其原则司法的特点及其基本原则法与科技的关系司法与执法的区别法与政治文明法律监督概念及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法与道德(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提高司法公信力法与社会的关系《监察法》制定的意义、指导思想与主要原则当代中国法律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地位法起源的一般规律法的历史类型和法系法的渊源概念和分类法的分类法律实施法律实现。
法律硕士考研法学基础知识总结
法律硕士考研法学基础知识总结法学作为一门广泛而深奥的学科,是法律硕士考研中必不可少的基础知识。
在考试中,对法学基础知识的掌握至关重要。
本文将针对法律硕士考研法学基础知识进行总结与概述,旨在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一、民法学1. 民法学的概念与分类民法学是研究民事关系和民事法律规则的学科,包括各种常见的法律关系,如财产关系、合同关系和侵权责任等。
根据研究内容的不同,可以将民法学分为总论、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和家庭法等。
2. 合同法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合同法是研究合同法律规范的专门法律学科。
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和变更等。
在考研中,重点掌握民法总则、合同法以及经济合同法等方面的知识。
3. 物权法物权是指对特定的物体享有的权益,物权法即研究物权关系和物权法律规则的学科。
主要内容包括不动产权、动产权以及他物权等。
重点掌握物权法的基本概念、物权的取得和转让以及动产担保等方面的知识。
二、刑法学1. 刑法的概念与分类刑法是研究刑事关系和刑法规范的学科,包括犯罪行为与刑罚等。
根据研究内容的不同,可以将刑法分为总论、特殊部分和刑诉法等。
在考研中,需要重点关注刑法总则、行为人刑事责任、刑罚以及辩护等方面的知识。
2. 刑事侦查学刑事侦查学是研究刑事侦查活动的学科,旨在揭示犯罪行为及其相关线索的获取、固定、鉴定和破案等过程。
重点掌握刑事侦查的程序和技巧、侦查方法和证据保护等方面的知识。
3. 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研究刑事诉讼活动的学科,包括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起诉、审判、上诉和执行等过程。
重点关注刑事诉讼的程序规定、证据收集和辩护等方面的知识。
三、宪法学1. 宪法的概念与分类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是研究国家组织和功能的学科。
根据研究内容的不同,可以将宪法学分为宪法理论、宪法法学和宪政学。
在考研中,需要掌握宪法基本原则、宪法的制定和修正以及宪法的解释与适用等方面的知识。
2. 行政法行政法是研究行政活动的学科,包括行政权的划分与行使、行政行为和行政组织等。
2015年法硕联考法理学知识要点大全
《法理学》重点内容1.为什么说法律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答:①法律以权利义务为内容:1)法律要素以法律规范为主,法律规范中的行为模式以授权、命令、禁止形式规定了权利义务,而法律后果则是权利义务再分配2)法律对人们的调整是通过权利义务的设定、运行来实现3)权利义务是主体法律地位的体现,受立法者与成员关注。
★权利与义务特点有确定性,可预测性,故人们可先预测相互间怎样行为,及法律后果。
②法律利导性(法律特有):从法律是社会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机制而派生,法律利导性取决于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是“双向”的。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答:①法律的起源是从自发到自觉、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的过程②法律的起源是由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③法律的起源是由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的过程。
★与国家同步产生:基于同一原因、同一条件、同一历史发展趋势而产生发展。
★与宗教、道德从融合到分化:法律在某种意义上是与道德、宗教分化后的原始规范。
★法律与宗教、道德分化标志:法律是自觉制定、自觉调整(宗教道德则是自发调整)。
3.古代法制的发展?答:①人类最初法律脱胎于原始氏族规范。
②世界迄今保持最早的成文法典:公元前18世纪的古巴比伦《汉谟拉比法典》。
③西方“奴隶制法”代表:罗马法、古希腊法。
★古罗马法:罗马奴隶制国家—→公元6世纪查士丁尼立法(共1000余年)。
★公元前449年《十二铜表法》:古罗马以“原习惯法”为基础的第一部成文法。
★公元6世纪查士丁尼《国法大全》(《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反映简单商品经济关系。
各国法律发展史法国:不承认旧法效力,在承认罗马法基础上重新制定德国、日本:带有浓厚封建因素的资本主义法4.近代法的产生及其条件?答:资本主义法的产生1)商法的兴起2)罗马法的复兴3)资本原始积累法的出现。
资本主义法的特征:1)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2)维护资产阶级代议制政府3)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和人权。
法硕知识大全
《刑法学》总则重点内容第一章导论1.刑法的解释(一)依据解释的效力所做的分类:1.有权解释:依据解释的主体不同又可分为(1)立法解释:是指由立法机关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阐明。
通常包括以下三种情况:第一,在刑法中用条文对有关刑法术语所作的解释;第二,在刑法的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作出的解释;第三,在刑法施行中如发生歧义所作出的解释。
(2)司法解释:是指司法机关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阐明。
在我国,司法解释的权力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2.无权解释:又叫学理解释,是指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术理论角度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的阐明。
相对于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学理解释因缺乏法律上的授权,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因此称“无权解释”。
(二)依据解释的方法不同所做的分类:(1)文理解释:是指对刑法条文的文字字义的解释。
(2)论理解释:是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对刑法条文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它又包括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
2. 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第3条):法定化、实定化、明确化要求:a法律主义;b禁止事后法;c禁止有罪类推;d禁止绝对不定期刑(2)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第4条)要求:a定罪平等;b量刑平等;c行刑平等(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第5条)3.刑法的效力范围的概念及分类?刑法的效力范围,又称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即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于什么人、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法律效力。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即刑法在什么地方和对什么人具有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解决的是国家的刑事管辖权的问题。
各国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通常采用以下四种原则: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
我国采用的是以属地原则为基础,以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为补充的一种原则。
下面分别加以说明。
1.以属地原则为主:属地原则即领土原则,主张凡是发生在一国领土内的一切犯罪活动,都受到这个国家刑法的管辖。
法硕考研民法学有哪些基础知识点
法硕考研民法学有哪些基础知识点考生们在法硕考研民法学的复习上,需要把这个基础阶段的知识点了解清楚。
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法硕考研民法学要点,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一、概念联营是企业之间或企业和事业单位之间的联合经营,它是法人参加横向经济联合的主要形式。
在联营中,联营各方的地位平等,主要通过章程或者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分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联营的形式包括:1、法人型联营(多个联营主体共同组成新的经济实体,联营主体有法人资格);2、合伙型联营(多个联营主体共同组成新的经济实体,是合伙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3、合同型联营(多个联营主体按照合同约定*经营,没有组成新的经济实体)三、在联营中主要应当注意两个问题:1、保底条款:指联营一方参与投资、经者管理,分享盈利,但不承担亏损―――在联营体亏损时,仍要收回投资及固定利润的条款。
其效力为:(1)该条款无效;(2)联营体亏损时保底方已取回的固定利润应退回;(3)该条款无软不影响联营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效力。
2、名为联营,实为借贷(1)该条款指一方虽投资,但不参与经营管理也不承担风险,不论亏盈均按期回收固定利润。
(2)该条款属《民法通则》第58条第(七)项及《合同法》第52条第(三)项所列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条款,即“隐匿条款,绝对无效”(3)不仅该条款无效,而且整个“联营合同”均归无效。
因为联营是假,借贷是真。
非金融机构之间的企业资金拆借行为历来为我国法所不允许。
(4)具体处理有3点:a.本金返还给出资方;b.出资方利息没收;c.对另一方处以相当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罚款。
1、登记的概念法人登记是行政主管机关对法人成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进行登录,以为公示的制度。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均适用法人登记。
法人登记在我国还有公法上管理的职能,但在民法上其制度价值主要在于公示,以便于利害关系人了解法人变动的事实。
所以,在民法上,法人成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仅仅存在,尚不足以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只有经过登记方可发生该事实的法律效力。
法硕背书知识点总结
法硕背书知识点总结第一章法学基础知识1. 法学基础概念法学是研究法律的学科,其研究对象是法律制度,法学包括法律学、法理学、法史学和比较法学等多个学科。
2. 法律的概念、特征和功能法律是国家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具有客观约束性、综合性、强制性和权威性。
其功能包括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合法权益和解决社会矛盾等。
3. 法的来源和形成过程法的来源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国际法和社会主义法律等多个渠道,法的形成过程包括法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等多种途径。
4. 法的有效性和适用法的有效性包括法律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实施性,法的适用包括法的适用条件、适用范围和适用方法等。
第二章宪法和行政法1. 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体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包括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修正和宪法的解释等内容。
2.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行政法是国家管理和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具有行政法的对象、主体和程序等要素。
3. 行政权的行使和监督行政权的行使包括行政权的基本原则、行政权的行使程序和行政权的运用等方面,行政权的监督包括监察机关和公民监督等内容。
4. 政府职能和公务员制度政府职能包括政府职能的性质、内容和创新,公务员制度包括公务员的基本权利、义务和管理等方面。
第三章刑法和刑事诉讼法1. 刑法的基本原则和体系刑法是国家通过立法规定的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包括刑法的适用原则、犯罪的构成和刑罚的科学等要素。
2. 犯罪和刑事责任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的行为,刑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刑事责任的适用和限制等内容。
3. 刑事诉讼的程序和程序权利刑事诉讼包括刑事诉讼的程序、程序权利和程序保护等方面,涉及到公诉、自诉和抗诉等多个方面。
4. 刑罚的种类和执行刑罚包括刑罚的种类、刑罚的适用和刑罚的执行等要素,其中包括死刑的适用、死刑的执行和死刑的特殊情形等内容。
第四章民法和民事诉讼法1. 民法的基本原则和体系民法是调整公民之间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涉及到民法的依法原则、法律适用和分则规定等方面。
在职硕士:2015在职法律硕士考试民法知识点(2)
在职硕士:2015在职法律硕士考试民法知识点(2) 在职研究生:对于在职研究生来说,做好考试备考是非常重要的。
由于在职考生离开校门很久了,因此参加在职研究生考试的考生更需要不断掌握做题技巧。
本文为广大考生分享2015在职法律硕士考试民法知识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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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具体来说,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一切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同时法律也对双方提供平等的保护。
民法中的平等原则,集中反映了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民法区别于其它部门法(尤其是经济行政法)的主要标志,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关系当事人的必要前提条件。
例子:《民法通则》规定受胁迫的民事行为无效;对格式合同法律关系中弱势一方的救济。
二、自愿原则这是《民法通则》第4条的规定。
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享有充分的意志自由,不受国家权力和其他人的非法干预。
例子:合同自由。
三、公平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
这是指由当事人确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时,只有在符合公平原则的情况下,才能对相对方或第三人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民法的公平原则,主要也是针对合同关系而提出的要求。
例子:民事行为“显失公平”时,当事人可以协商或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撤销行为。
四、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它要求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道德准则。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它要求一切参加者符合诚实商人的道德标准,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目的是在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当事人与社会的利益关系中实现平衡,并维持市场道德秩序。
按古话说,就是“君子谋财,取之有道”。
诚信原则在性质上属于一般条款,其实质在于,当出现立法当时未预见的新情况、新问题时法院可依诚信原则行使公平裁量权,直接调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基础知识大综合(法硕入门必看)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决定性因素: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它的决定性因素:第一:是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
第二:是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第一:法律同国家同时产生。
第二: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第三:不断的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第四: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第五: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3:法律的特征:第一: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第二: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
第三: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第四: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第五: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4:成文法定义: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行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5:法律与道德的区别:第一:存在的时间不同。
法律只是阶级社会中的现象;而道德则是与人类社会共始终。
第二:调整的范围不同。
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广。
第三:实施方法不同。
法律借助国家强强制力保证其实施;道德实施却是依*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信念。
第四:表现形式不同。
法律一般以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出来;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风俗习惯中,一般没有固定形式。
第五:在一国中,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每个阶级都有自己的道德体系。
6: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第一: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二:确定契约自由。
第三: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四:确定法制原则。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第一: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
第二: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
第三: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社会主义法律制定: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师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3: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第一:从实际出发。
法硕备考知识点总结
法硕备考知识点总结一、法学理论基础1. 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和实施的有关社会公共利益的准则或规则。
它规定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和保护作用。
2. 法律的特征法律具有普遍性、必然性、直接性、具体性、强制性和公正性等特征。
3. 法学的基本概念法学是研究法律的起源、发展、内容、适用以及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相互关系的学科。
4. 法学研究的目的法学的研究目的是要揭示法律的本质、规律和特点,为法治建设和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撑和指导。
5. 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指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国际法等不同层次法规在内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整体协调的法律规范系统。
6. 法律适用法律适用原则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无规定不溯及以前、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以及面向未来的原则。
7. 法学研究方法法学研究的方法包括历史研究方法、比较研究方法、逻辑分析方法以及实证研究方法。
二、法律基本知识1. 宪法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法律,它是规定国家政治组织形式和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法律,具有排他性和基础性。
宪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元首、国家权力机关、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2. 行政法行政法是规范国家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主要包括行政法规、行政许可、行政处分、行政裁量等内容。
3. 民法民法是调整人们在日常社会生活中相互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婚姻家庭制度、继承等内容。
4. 刑法刑法是规范、约束人们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罪与刑的基本原则、犯罪行为和刑事责任、刑事程序等内容。
5. 商法商法是调整商业活动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商业契约、公司服务规定、票据法等内容。
6. 经济法经济法是对国民经济活动进行调整和约束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市场经济法、国有经济法、私有经济法等内容。
7. 劳动法劳动法是规范劳资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劳动争议解决等内容。
法律硕士考点汇总
法律硕士知识点刑法学刑法概念:刑法是规定什么是犯罪以及处罚的法律规范总和。
刑法有:刑法典(狭义的刑法)、单行刑法(为了某类犯罪单独制定的刑法)、附属刑法(其他法律中关于犯罪的规定)刑法的特征:1、保护对象的广泛性2、制裁手段的最为严厉3、刑法的任务和实现任务的方法不同于其他法律刑法的任务是惩罚犯罪(手段),保护人民利益(目的)。
我国刑法任务1、维护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2、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财产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4、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刑法由总则、分则、附则构成。
总则:规定犯罪概念,刑法基本原理。
分则:具体规定犯罪和处罚。
附则:规定刑法的生效时间和单行刑法的效力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平等地享有权利和义务,平等地受保护,违法者应该受平等制裁),罪责刑相适应(犯罪人受到的刑法应该和他的罪过和刑事责任相符合)刑法的效力:时间效力和空间效力空间效力:是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的效力,属地主义,属人主义,保护主义,普遍管辖我国是属地主义为主,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普遍管辖为辅刑法时间效力:何时生效何时失效以及有无溯及力问题刑法生效时间:自颁布之日生效,颁布后一定时间生效,专门决定来规定生效时间溯及力:是对刑法生效之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适用的问题。
从旧兼从轻原则。
犯罪概念: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的基本特征:1、具有社会危害性2、刑事违法性、3应受处罚性影响社会危害性的因素:犯罪的客体,犯罪时间地点,犯罪手段,损害结果,犯罪人的个人情况(有无刑事责任能力,初犯还是累犯),主观心理状态区别酌定情节种类犯罪构成是指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包括: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客体:所侵害的刑法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客观方面:犯罪行为和造成的结果主体:是实施了犯罪行为应该承担责任的人主观方面: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犯罪的分类: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未遂犯,中止犯,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标准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加重和减轻)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特点:是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是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是被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是决定社会危害性的首要因素,客体的政治意义越大,社会危害性越大,对于我们区别此罪和彼罪,罪轻罪重,准确地定罪量刑都有重要的意义。
法硕知识点总结
法硕知识点总结一、法学基础知识1. 法学的概念和基本内容法学是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的学科,它是由法律学、法理学、法律史和比较法学等分支学科构成的。
法学的基本内容包括法的本质、法的功能和作用、法的历史演变、法的基本原则和法的适用。
2. 法律哲学法律哲学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它主要研究法的本质、法的根源、法律的存在和法的价值等问题。
法律哲学的基本内容包括法的定义、法的分类、法的目的和价值、法律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和法律正义等。
3. 法律史法律史是研究法律发展演变和法律制度变迁的学科,它主要研究古代法律制度、近代法律制度和现代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演变和发展。
法律史的基本内容包括法律的起源和发展、法律的传统和革新、法律的影响和作用等。
4. 法律逻辑学法律逻辑学是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逻辑结构和逻辑关系的学科,它主要研究法律规范的形式、内容和逻辑关系,分析法律规范的法律逻辑和法律推理,探讨法律规范的适用和解释。
二、法学专业知识1. 法律理论法律理论是研究法学基本理论和法学方法的学科,它主要研究法律原理、法律体系和法律规范的理论基础,分析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和法律逻辑,探讨法律科学的特点和规律。
2. 法律制度法律制度是研究法律制度与法律实践的学科,它主要研究法律制度的构成、法律制度的变迁和实践,分析法律制度的功能和作用,探讨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3. 法律实务法律实务是研究法律实践和法律应用的学科,它主要研究法律实践的特点、法律实践的方法和技巧,分析法律实践的问题和难点,探讨法律实践的规范和标准。
4. 法学研究法学研究是研究法律学科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的学科,它主要研究法学研究的方法和技巧,分析法学研究的问题和难点,探讨法学研究的规范和标准。
三、法学专业能力1. 法学人才要求法学人才要求应具备一定的法学基础知识、法学专业知识和法学专业能力,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能够在法律实践中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具备较强的法学创新和法学研究能力。
法律考研知识点总结
法律考研知识点总结一、宪法1.总论2.宪法的性质和地位3.宪法的修正和解释4.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5.宪法的宪法性原则6.宪法的产生和权力机关的合法性7.宪法的宪法性原则8.宪法权利与义务9.宪法的宪法意义10.宪法权利与义务二、行政法1.行政法的性质和基本特征2.行政法的规范体系3.行政法的主体4.行政法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5.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6.行政法的行政行为7.行政法的行政行为类型8.行政法的行政行为程序9.行政法的行政行为依据10.行政法的行政行为内容11.行政法的受害行为12.行政法的行政不作为13.行政法的法律责任与法律保护三、民法1.民法的性质和内容2.民法的规范体系3.民法的个人和法人4.民法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5.民法的财产权和合同权利分离6.民法的民事法律行为7.民法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要件8.民法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9.民法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和存在10.民法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中止和终止11.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和变更12.民事法律行为的合同13.民事法往里的债权、债务和履行14.民法的民事责任15.民法的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16.民法的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的承担四、刑法1.刑法的性质和地位2.刑法的规范体系3.刑法的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性质4.刑法的刑法责任和刑事责任的主体5.刑法的犯罪的客体和犯罪的客体6.刑法的犯罪的责任和犯罪的责任7.刑法的刑法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形态8.刑法的主观方面9.刑法的客观方面10.刑法的罪刑法则11.刑法的罪刑法则的一般要求12.刑法的罪刑法则的适用13.刑法的刑事制裁和刑事制裁14.刑法的刑事制裁的方式15.刑事制裁的执行五、经济法(综合法)1.经济法的定义和性质2.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3.经济法的体系结构4.经济法的法律来源和规范体系5.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6.经济法的市场经济7.经济法的市场经济的产生和发展8.经济法的市场经济的法律保护9.经济法的市场经济的法律监管10.经济法的金融市场的法律建设六、国际法1.国际法的性质和地位2.国际法的规范体系3.国际法的国际关系和国际组织4.国际法的国际关系和国际立法和国际司法5.国际法的国际关系和国际关系6.国际法的国际关系和国际冲突7.国际法的国际关系和国际和平与国际安全8.国际法的国际关系和国际人权与人道主义9.国际法的国际关系和国际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七、国际私法1.国际私法的性质和内容2.国际私法的法律来源和规范体系3.国际私法的国际私法的适用与适用法4.国际私法的国际私法的适用与适用法5.国际私法的国际私法的适用与适用法6.国际私法的国际私法的适用与适用法八、知识产权法1.知识产权法的定义和性质2.知识产权法的法律来源和规范体系3.知识产权法的知识产权与竞争4.知识产权法的知识产权的主体和主体5.知识产权法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九、环境法1.环境法的定义和性质2.环境法的规范体系3.环境法的环境法的法律来源4.环境法的环境法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5.环境法的环境法的环境保护十、司法制度1.司法制度的定义和性质2.司法制度的规范体系3.司法制度的司法权行使和司法行政4.司法制度的司法权决定和司法责任5.司法制度的司法权利和司法责任以上是法律考研的知识点总结,其中涉及的内容较为全面。
2015法律硕士备考知识
2015法律硕士备考知识所谓遗产债务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欠的税款、债务。
从实践中发生的情况来看,遗产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我国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税费;(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所欠下的债务;(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5)被继承人因他人无管理而应承担的费用;(6)其他个人债务。
应当首先用遗产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其次优先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各种债务。
但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另外,如果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继承法》第33条和《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规定清偿债务。
有时,各继承人已将遗产分割完毕才发现还有未清偿债务的,这是应按以下办法清偿:(1)如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2)当法定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3)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此外,收养人原则上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广义的扶养,是指一定范围的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义务。
它没有身份、辈份的区别,是赡养、扶养、抚养的统称,即包括长辈亲属对晚辈亲属的抚养、晚辈亲属对长辈亲属的赡养和平辈亲属间的扶养。
在职硕士:2015在职法律硕士考试民法知识点(3)
在职硕士:2015在职法律硕士考试民法知识点(3) 在职研究生:对于在职研究生来说,做好考试备考是非常重要的。
由于在职考生离开校门很久了,因此参加在职研究生考试的考生更需要不断掌握做题技巧。
本文为广大考生分享2015在职法律硕士考试民法知识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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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要素所谓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就是指任何民事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的,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条件,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发生变化,民事法律关系即要发生变更。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
1. 民事法律关系是一定的民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享有民事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义务的二方则是义务主体。
但是由于权利和义务的相对性,在多数民事法律关系中,每一方当事人都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具有双重主体身份。
例子:赠与法律关系; 合同法律关系。
2. 民事法律关系的每一方主体既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复数的。
例子:共有关系;多数之债。
3. 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都是特定的,但其义务主体可以是特定的,也可以是不特定的。
4.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是由法律规定的。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 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指法律为保障民事主体实现某种利益的意思而允许其行为的界限,由民法规范所确定的,包括:(1)在法定范围内有权决定为或不为一定的民事行为;(2)根据民事法律关系的具体性质有权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自己的权利或不影响权利的实现;(3)当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时,有权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法院给予保护。
2. 民事义务民事义务是民事权利的对称,权利的实现往往须借助其他人义务的履行。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了实现其他民事主体的权利而使自己的意志受到限制的状态,即民事主体一方为满足权利主体实现其权利或不影响其权利的实现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包括:(1)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权利主体实现其权利或不影响其权利的实现;(2)义务人所承担的义务是限制在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范围之内,对超出上述范围的要求,义务人有权拒绝;(3)民事义务是受法律约束的,民事主体不履行其所承担的民事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硕士法理学重要知识点第页.doc
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的不同:成文法-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制定颁布,以不同等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规范,故又称“制定法”或“立法”。
不成文法-指由国家机关以一定形式认可其法律效力,但不表现为成文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形式的法律规范,一般是指习惯法。
通常将判例法归入不成文法2.创制主体和适用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国内法、国际法3.按照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实体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直接来自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形成的相互关系的要求,如所有权、全权、政治权利义务,通常表现为民法、刑法、行政法等。
-主法;程序法-主要内容是规定主体在诉讼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即主体在寻求国家机关对自己权利予以支持的过程中的行为方式,这种权利和义务是派生的。
4.法律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根本法-宪法,是其他法律制定的依据。
普通法-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内容一般只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法律效力低于宪法5、根据适用范围的不同:一般法-在效力范围上具有普遍性的法律,对一般的人和事有效;特别法-指对特定主体、特定事项、特定地域或在特定时间有效的法律。
一般特别优于一般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法律部门是众多的法律规范有机的构成统一整体的“中介”,是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一是法律调整的对象,二是法律调整的方法。
1、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划分法律部门的首要标准(民、行政、婚姻家族法等);2、法律调整的方法是划分法律部门的补充标准(经济、行政、民商、刑法等)法律体系:通常是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法律体系是法学体系赖以建立和存在的前提和基础(法学体系的范围更广泛)。
法律体系是在一个国家中一般只有一个(法学体系会出现多个并存)。
研究法律体系,有助于科学地划分法律学科,正确适用法律以及恰当地进行立法预测等。
在职考研法律知识点
在职考研法律知识点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简介在职考研法律是指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通过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我国法律领域的重要考试,涵盖了各个法律专业领域的知识点和技能要求。
对于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来说,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获得更广阔职业发展空间的必要条件。
二、刑法知识点刑法是法律专业领域中最基础也最重要的一门课程。
在职考研法律考试中,刑法知识点非常重要。
其中包括犯罪构成要件、犯罪主体、刑罚与量刑、刑法理论等内容。
考生需要掌握罪名的认定、对犯罪事实的分析能力和对相关条款的理解能力。
三、民商法知识点民商法是指民法和商法的合称,包括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商标法、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
在职考研法律考试中,民商法知识点也是考察的重点。
考生需要熟悉和理解民商法的基本概念、法律原则和适用范围,以及各个法律领域的具体规定。
四、行政法知识点行政法是指国家对行政组织的设立、组织管理以及行政行为的规范的一门法律学科。
在职考研法律考试中,行政法知识点也是重要的考察内容。
考生需要掌握行政法的基本原理、行政行为的主体与要素、行政裁量权的行使等内容。
此外,还需要对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有所了解。
五、诉讼法知识点诉讼法是指规范诉讼活动的法律制度,包括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在职考研法律考试中,诉讼法知识点也是重要的考查内容。
考生需要了解各类诉讼程序、证据的收集与运用、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
六、劳动法知识点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
在职考研法律考试中,劳动法知识点是关注的重点之一。
考生需要掌握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争议的解决等方面的知识。
七、知识点应用与实践在职考研法律考试中,除了理论知识的掌握,还需要将知识点应用于实际案件分析和解决中。
考生需要通过模拟答题、案例分析等方式,培养自己的实践能力和判断能力。
考研法律硕士法律制度的知识点
考研法律硕士法律制度的知识点考生们在面对考研法律硕士这个专业的时候需要把法律制度的知识点了解清楚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了考研法律硕士法律制度参考资料欢迎大家前来阅读《开皇律》的主要成就(一)体例《开皇律》总结以往的立法成果以《北齐律》为基础调整了篇目内容确定了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等12篇体例共500条中国古代刑法典的篇目体例经过从简到繁、从繁到简的发展过程《开皇律》的12篇标志着这一过程的完成显示了中国古代立法技术的进步与成熟刑网简要疏而不失的12篇体例为后来的唐律所沿用(二)内容1.《开皇律》删除了前代的残酷刑罚把刑罚定型为笞、杖、徒、流、死五刑其中笞刑从笞十至笞五十杖刑从杖六十至杖一百各分五等;徒刑从一年至三年五等各以半年相差;流刑从一千里至二千里三等各以五百里相差;死刑为绞、斩两种封建五刑制度自此正式确立并一直沿用至清末2.《开皇律》在北齐重罪十条基础上正式确立十恶罪名十恶是指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十种最严重的犯罪行为3.《开皇律》还进一步完善八议和官当制度八议是对亲、故、贤、能、功、贵、勤、宾八种人犯罪须按特别程序认定并依法减免处罚官当是指官员犯罪至徒刑、流刑者可以官品抵折刑罚并因所犯私罪、公罪有所区别八议和官当制度的完善使得封建特权法得到进一步发展走向系统化和固定化(一)《大清律例》《大清律例》于乾隆五年(1740年)正式颁行天下在此以前顺治朝曾颁布过《大清律集解附例》雍正朝颁布过《大清律集解》清朝律典由清初简单地袭用明律经过近百年时间几经修订终至完备成熟这个过程反映了清朝统治者对于制定一部统一法典的重要性的认识和对于司法实践经验的不断总结也标志着满族统治者吸纳汉文化探索统治策略的复杂过程的基本完成《大清律例》的结构形式、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共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篇律文四百余条附例一千余条自乾隆年间修订完成后《大清律例》成为清朝的基本法典尤其是律文部分基本定型极少修订后世各朝只是对律文之后的附例予以增修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大清律例》是以《大明律》为蓝本完成的它完全可以说是中国传统封建法典的集大成者汉、唐以来确立的封建法律的基本精神、主要制度在《大清律例》中都得到了充分体现;同时《大清律例》的制定又充分考虑了清代的政治实践和政治特色在一些具体制度上对前代法律有所发展和变化(二)《大清会典》为了规范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加强行政管理提高官吏的统治效能清政府仿效明代编制自己的会典先后出现了《康熙会典》、《雍正会典》、《乾隆会典》、《嘉庆会典》、《光绪会典》合称五朝会典统称《大清会典》在内容上《大清会典》同样是记载主要国家机关的职掌、事例、活动规则与有关的制度在编纂上一直遵循以典为纲以则例为目的原则典、例分别编辑遂成固定体例会典所载一般为国家基本制度少有变动;具体的变更则在增修则例中完成《大清会典》是清朝行政立法的总汇不仅是中国封建时代行政立法的完备形态也是清朝立法上的重要成就(三)则例则例是清朝针对中央各部门的职责、办事规程而制定的基本规则是规范各部院政务活动、保障其正常运转的行政规则则例为数众多可以视为清政府的行政法规是清代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则例自康熙朝开始制定主要分为两类:一般则例和特别则例一般则例是针对部院一般行政事项而定清朝几乎每个中央主要行政机关都编有则例如《刑部现行则例》、《钦定吏部则例》、《钦定户部则例》、《钦定礼部则例》、《理藩院则例》、《钦定台规》等特别则例是指就各部所管辖的特定事项而制定的行政规章如《钦定八旗则例》、《兵部督捕则例》等此外有些衙门内部还有关于办事、手续章程及官员违制如何处罚的专门则例如《六部处分则例》、《吏部处分则例》等则例作为重要法律形式之一是清朝的一项创造在国家行政管理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一、立法指导思想——“详译明律参以园制”清政权入关以前处于由民族习惯法向封建成文法过渡与转化的过程中清太宗皇太极统治时期在法制的建立中奉行“参汉酌金”的基本国策即一方面保留后金政权赖以维系的民族传统另一方面又大胆吸收明代礼法制度和汉族法律文化公元1644年清兵入关消灭了李自成的农民军和明王朝残余势力建立了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统一的封建政权入关后的清代统治者为了维护在中原地区的新统治秩序明智地采取了“以汉治汉”的策略即吸收汉族先进的文化将满族融入汉文化的体系之中并采用汉族传统的儒家理论和历代相传的政治体制实行传统的封建统治在法律制度方面清初统治者在原有的“参汉酌金”基础上提出“详泽明律参以围制”的立法指导思想这一思想的内涵在于首先要全面理解、吸收以明律为代表的汉族法律文化、法律制度然后再根据满族自身的特点及清代社会的现实制定出“一套既能体现儒家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精神又适合清代政治统治的法律体系与法律制度二、主要立法1.《大清律例》在《大清律例》制定以前清朝还曾于顺治年间颁布过《大清律集解附例》这是清朝第一部完整的成文法典其体例、条文都沿用明代旧制无异于明律的翻版这部法律有不少条文的规定虽然与清代当时的社会情况相脱节但立法者仍然是照样泽成满文抄录过来由于缺乏对满族官员的相关规定对满官无约束力因此这部法典实际上没有认真贯彻执行但它毕竟为《大清律例》的制定打下了基础《大清律例》于乾隆元年开始制定乾隆五年(公元1740年)正式颁行天下这一立法成果是与清初顺治以来诸朝不断的立法实践紧密相关的也标志着满族统治者吸纳汉文化探索统治策略的复杂过程的基本完成《大清律例》的结构形式、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共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篇律文四百余条附例一千余条自乾隆年间修订完成后《大清律例》成为清代的基本法典尤其是律文部分基本定型极少修订后世各朝只是对律文之后的“附例”予以增修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大清律例》是以《大明律》为蓝本完成的它完全可以说是中国传统封建法典的集大成者汉、唐以来确立的封建法律的基本精神、主要制度在《大清律例》中都得到了充分体现;同时《大清律例》的制定又充分考虑了清代的政治实践和政治特色在一些具体制度上对前朝法律有所发展和变化2.《大清会典》为了规范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加强行政管理提高官吏的统治效能清政府仿效明朝编制自己的会典先后出现了《康熙会典》、《雍正会典》、《乾隆会典》、《嘉庆会典》、《光绪会典》合称“五朝会典”统称《大清会典》在内容上《大清会典》同样是记载主要国家机关的职掌、事例、活动规则与有关的制度在编纂上一直遵循“以典为纲以则例为目”的原则典、例分别编辑遂成同定体例“会典”所载一般为国家基本制度少有变动;具体的变更则在增修则例中完成3.则例所谓“则例”乃是清政府针对中央各部门的职责、办事规程而制定的基本规则是各部、院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依据可以视为清政府的行政法规清代则例自康熙开始制定主要有《刑部现行则例》、《钦定吏部则例》、《钦定户部则例》、《钦定礼部则例》等则例作为清代重要法律形式之一在国家行政管理方面起着重要作用4.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法规清王朝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辽阔的疆域、众多的民族带来了多民族的统治问题加之清统治者本身系以少数民族入主中原使民族问题显得更为突出在对待汉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问题上清政府一贯采取怀柔和拉拢的政策在立法上除制定全国统一的基本法典外还制定了一系列适用于各少数民族的专门法规如《蒙古律》、《回律》、《番律》、《苗律》、《西宁番子治罪条例》等由于民族事务繁杂清政府还专门设置了理藩院作为管理蒙、回、藏等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关理藩院下设理刑司受理各少数民族地方机构不能决断的死刑案件猜你感兴趣:1.法硕考研各学科复习要点整理2.法硕考研宪法重要知识点汇总3.考研法硕冲刺阶段复习知识点4.法硕考研宪法重要的知识点5.法硕考研专业课基础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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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在职考研备考:法律硕士基础知识点1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某男雇佣一女冒充其妻子到镇人民政府办理离婚手续,镇人民政府未经审查即发给离婚证书。
该男妻子知道后,精神上遭受极大刺激而导致入院治疗,花去医疗费3000余元。
事后,其妻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国家赔偿。
下列正确的说法是:()
A.不能获得国家赔偿,因为镇政府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为
B.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包括医疗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
C.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因为镇政府的行为违法且造成了物质损害
D.不能获得国家赔偿,因为对精神损害不给予金钱赔偿
2、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面不属于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方面内容的是()
A..加大政府管理成效的力度
B.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C..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
D.积极探索对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
3、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 )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
要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A.市.县
B.省.市
C.省.县
D.县.乡
4、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列不属于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的是()A.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
B.必须把维护政府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
C.必须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D.必须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5、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面不属于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方面内容的是()
A..加大政府管理成效的力度
B.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C..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
D.积极探索对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
6、某男雇佣一女冒充其妻子到镇人民政府办理离婚手续,镇人民政府未经审查即发给离婚证书。
该男妻子知道后,精神上遭受极大刺激而导致入院治疗,花去医疗费3000余元。
事后,其妻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国家赔偿。
下列正确的说法是:()
A.不能获得国家赔偿,因为镇政府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为
B.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包括医疗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
C.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因为镇政府的行为违法且造成了物质损害
D.不能获得国家赔偿,因为对精神损害不给予金钱赔偿
7、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面不属于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
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内容的是()
A.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B.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C.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回访制度
D.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
8、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不要求 ( ) A.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B.完善行政决策程序
C.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
D.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9、《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要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加强政府对所属部门职能争议的协调。
A.法定化
B.自由化
C.职权化
D.职能化
10、关于赔偿请求人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赔偿请求人应当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最先侵权的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
B.赔偿请求人应当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最先被确认违法的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
C.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要求赔偿
D.应当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协商酌定
11、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 )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
要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A.市.县
B.省.市
C.省.县
D.县.乡
12、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面不属于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内容的是()
A.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B.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C.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回访制度
D.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
13、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 )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
要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A.市.县
B.省.市
C.省.县
D.县.乡
14、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
实行()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A.立法
B.执法
C.司法
D.守法
15、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
实行()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A.立法
B.执法
C.司法
D.守法
16、下列行为中国家应负赔偿责任的是()
A.某市公安局的违法拘留行为
B.某省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行为
C.某市银行的违法划拨存款行为
D.某市卫生局在法律范围内的裁量行为
17、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以及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相比,下列不是依法行政存在的差距的是()
A.行政管理体制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适应,依法行政面临诸多体制性障碍B.制度建设反映客观规律不够,难以全面.有效解决实际问题
C.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不够完善
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增强
18、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面不属于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方面内容的是()
A..加大政府管理成效的力度
B.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C..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
D.积极探索对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
19、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行政机关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严格执行( )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
A.收支两条线
B.罚缴分离
C.执法上审裁分离
D.决策上审裁分离
20、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法律议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重在提高( )。
A.质量
B.数量
C.总量
D.积累量
21、积极探索对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
政府立法不仅要考虑立法过程成本,还要研究其实施后的执法成本和()。
A.社会成本
B.守法成本
C.运行成本
D.成本收益
22、刘某1999年4月向某县郊区某村申请建房,经同意后,在该村地界修建了105平方米的平房。
同年10月,县城建局认定该建筑为违章建筑,责令刘某强行拆除,并在强拆时将刘某部分财产损坏。
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下列正确的说法是:()
A.城建局的行为合法,不予赔偿
B.城建局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但因所拆建筑属违章建筑,因此不予赔偿
C.城建局的行为合法,只能对刘进行补偿
D.城建局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应对刘某财产权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23、1995年8月5日上午,田某和朋友在家喝完酒后骑车去商场买东西,从商场出来后,听见有人说:“你车胎没气了。
”田某低头看车胎有气,随与其(张某)争吵并厮打在一起。
民警赵某正在执勤中,见状即上前将田某抱住,并说:我是派出所的,别动。
田某想要挣脱,赵某便将田某的腰带抽出,将其左手套住,正欲套右手时,田某向反方向用力,失去平衡,头部着地倒下,赵某遂将田某送至医院。
经鉴定,田某视神经萎缩。
田某于是向公安局提出赔偿请求。
则本案中:()
A.派出所民警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田某伤害,公安机关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B.赵某的行为是正当的职权行为,不具有违法性
C.赵某的身体伤害与民警赵某的行为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所以公安机关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D.如果公安机关逾期不予赔偿,赵某只能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
24、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
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评议考核应当听取()的意见。
要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
A.公众
B.领导
C.监察机关
D.人事机关.
25、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不包括( )
A.合法行政
B.合理行政
C.程序合法
D.高效便民
26、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下列行为时,受害人有权获得国家赔偿的是:()A.对桥梁管理欠缺
B.因军事演习发生损害
C.行政裁量不当
D.乱摊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