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纶科技: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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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纶科技公司章程(XXXX年5月)

新纶科技公司章程(XXXX年5月)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3年05月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3第三章股份3第一节股份发行 (3)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4)第三节股份转让 (5)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6第一节股东 (7)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3)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15)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7)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18)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1)第五章董事会24第一节董事 (24)第二节董事会 (30)第六章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4第一节总裁及副总裁 (34)第二节董事会秘书 (36)第七章监事会38第一节监事 (38)第二节监事会 (39)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0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40)第二节内部审计 (43)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4)第九章通知和公告44第一节通知 (44)第二节公告 (45)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5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5)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46)第十一章修改章程48第十二章附则48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以深圳市新纶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公司于2007年6月15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440301102886961。

第四条公司于2009年12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00万股,并于2010年1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五条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SHENZHEN SELEN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第六条公司住所:深圳市高新区科技南十二路曙光大厦九楼邮政编码:518057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344万元。

严重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严重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我们非常遗憾地宣布,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内部的一些原因,我们的股票价格出现了严重的异常波动。

这种波动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因此,我们特此发布风险提示公告,以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首先,我们注意到股票价格的异常波动是由于一些不寻常的因素导致的。

这些因素可能包括一些市场投机行为、投资者情绪的波动、市场信息的不透明等等。

这些因素都可能导致股票价格的不正常波动,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其次,我们也要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内部的一些问题。

由于一些管理不当和运营失误,公司的业绩表现出现了下滑,这也会对股票价格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公司还面临着一些法律诉讼和商业纠纷,这些问题可能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股票价格产生进一步的影响。

在此,我们提醒投资者要理性看待股票价格的波动,不要盲目跟风,避免因市场投机行为而导致的风险。

同时,我们也将继续努力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加强内部管理,以实现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最后,我们再次提醒投资者要保持冷静,理性投资,不要盲目跟风,避免因股票价格的波动而导致的损失。

同时,我们也将继续关注市场动态和公司经营情况,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市场动态。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决策。

谢谢!。

新纶科技:关于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新纶科技:关于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公告编号:2020-072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个人投资者王宙通过司法拍卖竞得的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纶科技”、“公司”或“上市公司”)的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6,178,4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8%。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7月29日(星期三)。

一、本次限售股股份概况广西万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西万赛”)为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方之一。

因涉及企业借贷纠纷案,广西万赛持有公司57,678,442限售股中的56,178,442股被宁波中级人民法院在阿里拍卖平台公开拍卖,2020年5月26日,由个人投资者王宙竞得公司56,178,442股限售股,并已于2020年7月9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29日、2020年7月14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被司法拍卖结果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一)、广西万赛:1、广西万赛的承诺内容广西万赛作为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于认购时向公司承诺如下:(1)广西万赛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2)广西万赛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新纶科技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

广西万赛、广西万赛的合伙人与新纶科技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新纶科技财务舞弊成因与对策研究

新纶科技财务舞弊成因与对策研究

一、公司概况深圳新纶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新纶科技”)于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创立,其公司总部设在中国深圳南山区高新区,注册资本人民币十一点五二亿,从二零零二年创立至今,新纶科技始终坚持并不断扩大发展,在二零零七年,公司先是进行了股份制改造,后经过近三年的迅速成长,于二零一零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并完成发行,首批筹集的资金四点三七亿。

新纶科技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经营项目为:有机高分子材料以及制品的开发、销售、售后服务、其他国内商业及物资供销业,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动力类铝塑膜供应商。

新纶科技以高端精密涂布技术为核心,聚焦新材料与新材料精密制造产业方向,业务涵盖电子功能材料、光电显示材料、邮寄硅光学材料、新能源材料、精密制造等领域。

历经多年的发展,公司资产总规模超过九十五亿元,下属二十多家控股子公司。

由于新纶科技公司一直在蓬勃发展,经营业绩一直显示出良好的趋势,因此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者,然而在二零一九年却因为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而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导致市值大幅度下跌,投资者遭受了严重损失。

二、新纶科技财务舞弊的原因分析(一)大股东处于绝对控股地位新纶科技在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因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调查,在有限公司最主要的前十大股东里,由侯毅先生作为股东,同时也是有限公司第一位股东和实际所有权人,持有比例超过百分之二十二点三五,在公司股份上占据着绝对的主导地位,而我们第二大股东持有比例仅有百分之五点三九,与其他前八股东所拥有的股权加一起还不如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高。

尽管前十股东的持有比重差距很大,股东仍然占据着绝对控制地位,在这样的股权结构下,由于控股股东往往掌握过大的权利,在监督缺失的情形下,如果股东滥用了职权,则小股东将无法有效控制股东的违法活动,也无法保护小股东的正当权益,而如果股东进行了违规的经营决策将会影响企业发展前景,结果不堪设想。

这种大股东处于绝对控股地位的股权结构为公司关联方信息披露违规提供了机会。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公平性和及时性,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特向全体投资者致以公告如下:一、变更内容1. 变更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尊称、单位名称、股权比例等具体变更信息;2. 变更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尊称、单位名称、股权比例等具体变更信息;3. 变更原因及相关经济、法律等合规程序。

二、变更背景1. 变更原因:可能涉及控股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财产重组、境外投资等进行企业股权的交易活动,或者可能存在对控股股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更和调整。

2. 变更影响: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治理结构、业务发展战略、财务状况等方面可能产生影响。

若有变更后的控制人意图及公司发展方向等策略性调整,将可能直接影响公司未来经营决策,以及对公司整体业绩的影响。

三、变更合规性及程序1. 变更合规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规,以及我国证监会的监管规定;2. 变更程序:控股股东变更经过公司董事会等法定程序合规审议,并取得相关批文或许可证明,符合法定程序。

四、变更对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影响1. 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新旧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经营理念及管理经验、战略决策等可能存在差异,对公司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2. 对投资者利益的影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可能引发公司股价波动,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五、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后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新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计划等;2. 新旧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相关方的交易情况和涉及利益冲突的情况。

六、提示和风险提示公告如有疑问,敬请投资者及时交流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或相关专业人士,以获取最新的信息和风险提示。

七、其他补充事项1. 本公告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以及在公司全球信息站上公示,以备股东了解;2. 公告信函将同步发送给相关监管机构(证监会、交易所)、证券服务机构、公司律师等相关单位。

债券发行人净资产减少的公告

债券发行人净资产减少的公告

债券发行人净资产减少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我们向您宣布,作为债券发行人,我们的净资产出现了不可避免的减少。

这一减少是由于市场环境和经济压力所致,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
况也受到了一定影响。

我们深知这可能会引起一些投资者的关注和担忧。

然而,我们保证您,我们将采取一切必要和合理的措施来应对当前的挑战,并确保债券持
有人的利益得到保护。

我们正在与相关利益相关方密切合作,通过制定有效的财务规划和策略,寻求恢复和改善我们的财务状况。

同时,我们将加强风险管理和
内部控制,以确保我们的经营和投资决策更加谨慎和可持续。

我们真诚地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的支持和信任。

我们将始终保持透
明和及时的沟通,以确保您了解我们的最新情况和进展。

如果您有任
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与我们的投资者关系部门联系。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此致,
债券发行人管理团队。

新纶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新纶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公告编号:2020-046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关注函的回复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纶科技”、“上市公司”、“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313号)。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组织有关部门、相关方及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认真回复,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1、请结合表决权委托、银川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侯毅提供财务支持等事项,对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详细说明侯毅与银川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如是,请说明其一致行动安排;如否,请说明双方不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原因及合理性,并提供充分依据。

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一、表决权委托、银川金控向侯毅提供财务支持等情况根据银川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金控”)与侯毅签署的《银川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侯毅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收购之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银川金控有权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委托及/或受让股份、参与定增、二级市场增持等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并使得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超过侯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在5%以上。

其中,包括在侯毅依法可以转让其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上市公司股份之日起,银川金控将分批受让侯毅所持有上市公司不低于115,221,459股股份,同时银川金控向新纶科技和侯毅提供财务支持。

根据银川金控与侯毅签署的《银川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侯毅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2.35%股份之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在委托期限内,侯毅将其所持有的新纶科技股份共257,507,8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35%)的表决权委托至银川金控行使。

上市公司资产划转的公告

上市公司资产划转的公告

上市公司资产划转的公告尊敬的各位股东及投资者: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本公司经过审慎研究和决策,决定进行一次资产划转。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划转概述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本公司拟将部分资产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名下。

本次划转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划转双方基本情况1. 划出方:本公司,即XX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XXXX,股票简称:XX股份。

公司注册地址: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

2. 划入方:XX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

三、划转标的及方式本次划转的资产主要包括本公司持有的部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存货等。

划转将以账面价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

具体划转资产清单及账面价值将在后续公告中详细披露。

四、划转协议主要内容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已就本次资产划转签署了相关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划转资产的范围、价格及支付方式、过户时间安排、违约责任等条款。

双方将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确保划转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划转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资产划转旨在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产运营效率。

通过将部分资产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名下,有利于本公司集中精力发展核心业务,提升市场竞争力。

同时,全资子公司将充分利用划转资产,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提升盈利能力。

本次划转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划转完成后,本公司仍将保持对全资子公司的控制权,全资子公司将继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六、风险提示本次资产划转尚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

划转能否最终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1. 本公司董事会关于资产划转的决议;2. 划转双方签署的资产划转协议;3. 其他相关文件。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唐千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唐千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唐千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4.11•【文号】证监许可〔2018〕653号•【施行日期】2018.04.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唐千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53号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7号)等有关规定,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已经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一、核准你公司向唐千军发行31,000,000股股份、向劳根洪发行14,000,000股股份、向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发行3,000,000股股份、向金石坤享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000,000股股份、向共青城景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700,000股股份、向共青城景从贰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000,00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1,000万元。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中国证监会2018年4月11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表
g∣o友于定向发行优先股完成股份初始登记的公否
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处理情况的说明
注:如适用XBRL模板,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需使用XBRL编制工具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在BPM报送端选择对应类别上传编制工具生成的信息披露文件;如不适用XBRL模板,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根据有关规定自行编制信息披露文件。

公司债券 单笔对外担保超过净资产10%的公告

公司债券 单笔对外担保超过净资产10%的公告

公司债券单笔对外担保超过净资产10%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感谢您对我们公司的关注和支持。

根据公司管理层决策,并经过董事会审议和监管机构的批准,我们特此公告,公司将对外担保一笔债券,该债券的担保金额超过了公司的净资产的10%。

该项对外担保的具体细节如下:(在此处提供详细信息)
我们公司决定进行此项担保是出于对相关方的信任和与其长期合作的考虑。

我们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有充分的信心,并相信该笔担保将能为公司带来更多的商机和利益。

我们将按照相关法规和监管要求,通过加强财务管理、控制风险等手段,保证公司获益的最大化,并保护公司和各方利益的安全。

我们将持续监控和评估该笔担保的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确保公司财务状况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敬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再次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谢谢!
公司董事会特此公告日期:(公告日期)。

新纶科技: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办法(2010年10月) 2010-10-29

新纶科技: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办法(2010年10月) 2010-10-29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办法(2010 年10月制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5]3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 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下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大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公司大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第五条公司在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防止公司资金被占用。

公司不得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关于资产划转事项的公告

关于资产划转事项的公告

关于资产划转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公司管理层的决策,我公司将进行资产划转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划转资产的原因和目的
为了优化公司资产布局和战略规划,提高公司利润能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我公司决定对部分资产进行划转。

划转的资产主要是公司在XX行业的相关业务资产,通过此次划转,公司将能更好地集中资源,并加大对核心业务的投入,提升公司在该领域的竞争能力。

二、划转资产的范围和方式
此次资产划转涉及的资产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在XX行业的相关业务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等。

划转的方式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采取合理、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以确保划转程序的透明、公正和合法性。

三、划转资产的影响
此次资产划转可能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和现金流量
等方面产生一定的影响。

具体影响将在后续的财务报告中进行披露。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益。

感谢各位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为投资者创造价值,并保持沟通畅通。

特此公告。

公司名称
日期。

减持计划公告

减持计划公告

减持计划公告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为了让您及时、准确地了解相关重要信息,我们在此发布一项减持计划公告。

本次涉及减持计划的主体是_____(以下简称“减持股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_____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_____%。

减持股东基于自身的资金需求和投资规划,经过审慎的考虑,决定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此次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如下:一、减持目的减持股东此次减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资金以满足其自身的资金需求,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或家庭的财务规划、投资项目的资金筹备等。

二、减持股份来源减持股东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_____。

三、减持数量和比例减持股东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_____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_____%。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四、减持方式1、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_____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2、大宗交易方式: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_____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五、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减持时间区间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_____个月内。

七、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减持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或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1、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_____。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_____。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八、其他相关说明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控股股东权益变动 警示函

控股股东权益变动 警示函

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警示函是指,监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掌控公司期间,未及时做好信息披露,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警示函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披露:要求控股股东及时、准确地披露权益变动情况,确保
市场和其他投资者了解相关信息。

2.交易限制:对控股股东的交易行为进行限制,防止其通过权益变
动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

3.持股比例:对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限制,防止其通过权益变
动达到垄断地位,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

4.公司治理:要求控股股东在权益变动过程中遵守公司治理相关规
定,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和公平。

注意:在收到警示函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确保在今后的工作中依法合规经营。

同时,上市公司也应当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信息披露流程,提高信息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新纶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新纶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新纶科技股票代码:00234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侯毅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3楼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权益减少(表决权委托)签署日期:2020年5月声明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纶科技”、“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新纶科技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五、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尚需有权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生效。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声明 (1)目录 (2)释义 (3)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第二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5)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6)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33)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34)第六节备查文件 (35)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减持计划问询函

减持计划问询函

减持计划问询函
尊敬的XXXX集团有限公司:
我方注意到,贵公司近期公告称,公司重整投资人持股比例较高,持股成本较低,集中减持可能对公司股价和中小投资者利益影响重大。

鉴于此,我方特向贵公司发出此减持计划问询函,希望贵公司能够详细说明相关情况。

一、关于重整投资人的减持计划
根据公告,重整投资人取得约15.56亿股转增股份,占总股本的71.44%,其中11名财务投资人持股占总股本的46.44%。

这部分股份将于2023年2月13日限售期满。

我方希望了解,贵公司是否已经收到了重整投资人的减持计划,以及该计划的具体内容。

二、关于减持对公司股价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影响
鉴于重整投资人持股比例较高,持股成本较低,其集中减持可能会对公司的股价产生重大影响。

我方希望贵公司能够评估这一影响,并采取必要措施以维护市场的公平和稳定。

三、关于公司的应对措施
我方希望贵公司能够详细说明,针对重整投资人的减持计划,贵公司将采取哪些措施以维护公司的稳定和发展,以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四、关于公司的股权结构稳定性
重整投资人的减持可能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稳定性产生影响。

我方希望贵公司能够评估这一影响,并说明公司将如何应对可能出现的股权结构变化。

我方对贵公司的回复表示期待,并希望贵公司能够认真对待上述问题,给出明确、详细的回答。

同时,我方也希望贵公司能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司的稳定发展,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此致
敬礼!
[XXXXX]。

新纶科技: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更正公告

新纶科技: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更正公告

1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4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现对该公告作出如下更正说明:
在原公告中,“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内容为:“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新纶科技;证券代码:002341)于2020年1月22日、2020年1月23日、2020年2月3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现将此部分内容更正为“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新纶科技;证券代码:002341)于2020年1月23日、2020年2月3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除上述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董事会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日。

新纶科技造假分析

新纶科技造假分析

新纶科技:虚构贸易业务新纶科技基本情况及造假动机新纶科技是以新材料、精密制造为核心产业方向的企业,其产品与服务涵盖电子功能材料、显示用光学薄膜、超净工程等领域。

由于产业转型,2015年新纶科技在持续多年盈利后首次亏损,亏损金额高达2.25亿。

新纶科技2009-2020年营业总收入如下图。

图片信息来自“同花顺”网从图中可以看到,在2015年的亏损之后,2016年新纶科技立即实现了营业收入的巨额增长,事实上新纶科技为扭转其亏损的事实,通过虚构客户、供应商虚构多起业务,从而虚增大量收入、成本及利润。

2017-2018年如法炮制,以相同的手法进行造假,从中获利。

新纶科技造假手段分析要虚构贸易业务,就要虚构相应的采购和销售业务,新纶科技正是这么做的。

在采购端方面,新纶科技先与张和春实际控制的七家公司(九江亿思特胶粘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市鑫世鸿机械有限公司、江西省百瑞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市弘擎贸易有限公司、九江市茂发胶粘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投创展投资有限公司、九江市秦合胶粘制品有限公司等7家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然后新纶科技私自伪造相应的入库单;在销售端方面,新纶科技与张和春实际控制的东菀市麦克斯韦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再伪造对应的出库单。

这样,就形成了出库入库单据的闭环。

单新纶科技并不满足于这简单的单据闭环,在资金流方面新纶科技也做足了工作。

为了形成资金流的闭环,新纶科技在对外宣称向张和春控制的七家公司采购时会从公司转出一笔款项,而转出账户仍然由其自己实际控制。

接着,等到付款的时候再把该账户中的资金转到张和春的账户,最终形成资金闭环。

造假在财务报表上的端倪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2016年度新纶科技净利润4942.80万元,比2015年增加16972.83万元,但是在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方面,2016年的10667.22万元比2015年较少了2304.86万元。

由于企业实行的是权责发生制而不是收付实现制,这一情况确实是有可能的,但是如此之大的指标反差,其出现的可能性非常小,从现在的角度来看,2016年新纶科技净利润与现金流入数据的反差正是其在当年虚增业务露出的马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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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公告编码:2020-043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概述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毅先生通知,侯毅先生与银川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

双方同意,根据《合作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方式,银川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委托及/或受让股份、参与定增、二级市场增持等方式取得标的公司控制权,银川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和侯毅先生提供财务支持。

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条款,侯毅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共257,507,8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5%)的表决权全部委托至银川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行使。

二、双方基本情况1、甲方:银川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友强注册资本:748,5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397974187F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西CBD金融中心第14层办公室经营范围:投资与融资、基金、债券发行、并购重组、投资咨询、财务顾问、资产管理及其它与类金融相关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乙方:侯毅身份证号:220523196901******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3楼三、《合作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主要内容《合作协议》主要内容(一)表决权委托及财务支持1、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日起5日内,双方按照本协议附件一的条款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乙方将其所持标的股份即标的公司股份257,507,852股,占标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2.35%的股份的表决权独家和不可撤销地全部委托给甲方行使。

同时乙方须配合甲方及标的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

2、先决条件甲方履行本协议“表决权委托及财务支持”条项下义务以下述先决条件满足或经甲方同意豁免为前提:标的公司与其他第三方签署的借款、融资等协议约定,标的公司发生股权或控制权变更需取得协议对方同意的,标的公司就本次交易已经取得该等书面同意。

3、在本协议生效后,为保证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甲方同意以如下方式对标的公司提供财务支持:负责协调公司的融资,协助标的公司获得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的新增贷款,新增资金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根据标的公司经营需要分批到位,由甲方与标的公司协商确定新增资金的到位时间。

4、双方同意在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及甲方按照本协议向大股东提供资金支持后,甲方有权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标的公司的住所迁往银川市,双方应尽力促使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乙方承诺股东大会通过上述迁址议案后将尽力促使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完成迁址事项,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

5、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同意以如下方式对乙方提供财务支持。

5.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乙方提供甲方认可的质押担保。

在质押担保完成后,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第三方向双方指定的共管账户分批汇入12.5亿元资金,用于甲方受让乙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的预付款,乙方用上述12.5亿元资金清偿乙方部分未偿还借款,借款以乙方向甲方提供并经双方确认的《待偿还债务清单》为准,双方从共管账户中解付资金至乙方指定的债权人银行账户,如解付资金用于质押融资款,则在偿还该等质押融资款之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其解除质押的股份质押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并办理质押登记。

除第一笔资金外,每笔资金支付的前提是乙方上一笔质押融资还款对应的标的公司股份在解除质押后已质押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名下。

5.2 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乙方支付6亿元,剩余6.5亿元最迟于本协议生效后60日内支付完毕。

6、双方同意,乙方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所有股份质押给甲方作为甲方对乙方12.5亿元股份转让预付款的担保,在双方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股份转让完成之前,如上述股份连续60个交易日的平均价格低于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预付款的70%,乙方应以现金补足或甲方认可的其他资产对不足部分予以增信担保;上述股份连续60个交易日的平均价格高于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预付款的70%,则甲方应当归还乙方用于增信的资金或者解除用于增信的担保。

如果质押股票市值连续60个交易日的平均价和高于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预付款的140%,则超过的部分,甲方同意解除超过部分股票的质押。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股份转让1、双方同意,在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双方应立即促使标的公司改组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为保持公司经营和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应促使被替换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外部监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3年内不得从标的公司离职。

2、从上条约定的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改组完毕后,如标的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双方应立即促使标的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甲方有权选择作为由标的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或参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竞价发行,以使甲方成为标的公司第一大股东。

甲方亦有权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增持标的公司股份,以使得甲方通过受让、参与非公开发行及增持等方式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数量超过乙方持有标的公司股份数量在5%以上。

3、双方同意,在乙方依法可以转让其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标的股份之日起,双方应当启动甲方受让乙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的行为。

(上述协议转让股份以下称“本次股份转让”),届时双方另行按照本协议附件二的模板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双方确认,甲方分批受让乙方所持标的公司的股份,且甲方受让乙方持有标的公司股份总数不低于115,221,459股。

3.1 双方同意,在乙方具备转让标的公司股份之日起启动股份转让事宜,本次股份转让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可以分批实施,每次股份转让的具体数额及时间由甲方确定;3.2 股份转让完成且预付款已多退少补支付完毕后,甲方同意解除乙方其余股份在甲方的质押。

4、本次股份转让的先决条件甲方履行本次股份转让项下义务以下述先决条件满足或经甲方同意豁免为前提:4.1 乙方被限制转让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标的股份的限制期限届满,乙方依法可以转让其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标的股份;4.2 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4.3 本协议签署后未发生实质影响拟转让股份权益完整性的情形(乙方将表决权委托甲方的情形除外),标的公司正常经营且未发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可能实质影响甲方对标的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情形;4.4 甲方有权管理部门批准本次股份转让;4.5 拟转让股份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权利限制(质押给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的除外),或者乙方已经取得质押权利人同意解除质押股份及本次股份转让,或者其他方式使得本次股份转让处于依法可以转让和过户的状态。

5、双方同意,在符合《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价格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拟转让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届时《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标的公司股票二级市场收盘价的90%。

6、甲方有权聘请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截至股份转让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如拟转让股份对应的评估值低于本协议第3.5条约定的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调整本次股份转让的定价(但不得违反交易所关于股份转让定价的规定),无法协商一致的,本次股份转让终止,乙方于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取的资金加算年化12%(年化收益= 甲方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款*12%*T-甲方获得的分红,其中T=实际付款日至本协议终止日的自然天数除以365,如分多笔付款的,按照每笔付款单独计算,下同)的利息返还甲方。

7、股份转让价款支付7.1 双方同意,甲方支付的预付款为股份转让款的一部分,每次转让股份的价款优先从预付款中冲抵,甲方无需另行向乙方支付股份转让款,直至全部12.5亿元预付款冲抵完毕。

7.2 至最后一次股份交割完成,若甲方支付的预付款不足以冲抵全部股份转让款的,则差额的部分由甲方在交割完成后30日内另行向乙方支付;若预付款金额超过全部股份转让款的,则差额的部分由乙方在交割完成后30日内加上以实际支付预付款日至交割完成日年化12%的收益返还给甲方。

7.3 双方同意在每次《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乙方须就该次股份转让的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并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股份过户登记;8、在拟转让标的股份过户后,甲方即成为受让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拥有对受让股份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并且乙方或者其它任何第三人针对受让股份不享有任何处置权、收益权或者其它任何权利。

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甲方按其所受让拟转让股份比例分享基准日标的公司利润或分担基准日标的公司的风险及亏损(含拟转让股份过户日前该股份对应享有和分担的标的公司债权债务)。

基准日后受让股份对应的标的公司损益亦由甲方享有和承担,但由于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除外。

如标的公司在基准日后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行为,本次股份转让股份对应转增的股份及现金分红归甲方所有,转增股份应随同本次转让股份一并过户,现金分红可以由甲方在本次应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中扣除。

(三)、公司经营及治理1、维护标的公司良好状态1.1本协议签署后至表决权委托协议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任何第三方就标的股份/拟转让股份的转让(已经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除外)、质押(已经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除外)、委托表决、一致行动或者采取其他影响标的股份/拟转让股份权益完整或影响甲方取得标的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安排进行接触、磋商、谈判、合作,也不得就标的股份/拟转让股份签署类似协议或法律文书,已经发生的该等行为应当即刻终止并解除。

1.2 甲乙双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及其提名的董事、监事及推荐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遵循勤勉尽责的精神,通过依法行使股东、董事、监事等职权对标的公司进行合法经营管理,保证标的公司业务经营合法合规、正常稳定进行,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实施本协议约定的交易外,应维持公司章程及现有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妥善维护标的股份及标的公司资产、业务的良好状态。

标的公司自主决定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将主要资产以租赁经营、承包经营、托管或其他方式交给任何第三方进行经营管理,或者进行其他实质影响标的公司良好运行状态、标的股份权益完整或影响甲方对标的公司实际控制权的行为时,乙方应当在标的公司审议该等事项的股东大会上投反对票,甲方另行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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