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实务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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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基础,因此,所有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均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前,施工单位先填好“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验收记录”(有关监理记录和结论不填),并由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中相关栏目中签字,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
(二)分部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由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技术性能要求严格,技术性强,关系到整个工程的安全,因此规定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三)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
1. 竣工预验收的程序
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应在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竣工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项目(包括单机试车和无负荷试车),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试验,并对重要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请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试验报告单并督促施工单位搞好成品保护和现场清理。
经项目监理机构对竣工资料及实物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2. 正式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单位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2.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二)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民政部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3.
(一)检验批验收合格条件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的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
(2)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三)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的规定
(1)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
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四)单位工程验收合格规定
(1)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
(一)竣工预验收的程序和正式验收两个过程
(二)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各部分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了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工程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有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经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了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10)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三)建设单位收到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单位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