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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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推进计划,自2009年秋季起,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全面进入新课程实验。按照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精神,为指导各地科学有序地开展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教育是在义务教育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面向大众的基础教育,是培养学生终身学习愿望和能力,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的重要阶段。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立足我省实际,借鉴先期进入高中课程改革省份及我省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的工作经验,大力推进教育创新,以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为核心,全面、准确地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构建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普通高中课程管理体系和课程资源体系,努力提高全省基础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培养和造就大批高素质的劳动者、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构建河北特色课程体系。结合河北省实际,创造性地实施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普通高中各科课程标准(实验)》,积极探索普通高中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努力构建具有河北特色的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
(二)树立以人为本教育理念。努力转变教育观念,认真落实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尊重学生人格,开阔国际视野,运用现代技术手段,为创新型人才培养奠定基础。
(三)提高课程行政管理能力。在国家课程方案框架下,构建我省高中课程建设与管理的有效机制,提高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建设与管理课程的能力,开发多样化的课程资源。
(四)努力实现教学改革。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普通高中课堂教
学改革和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探索与高中新课程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创建学校新的课程文化,形成学校特色。通过选修课程、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的开发修习,形成办学特色,提升学校品质。
(五)改革完善评价制度。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和新课程理念的发展性评价体系和教学水平监控体系,建立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定相结合的评价制度,探索建立与高中新课程相配套的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
(六)促进教师成长与教研制度建设。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师培训和教学研究制度,促进全省普通高中教师的专业发展,提高全省普通高中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重点工作
(一)成立机构,全面部署。
1.成立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领导机构。省教育厅成立由刘教民厅长为组长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省高中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杨勇副厅长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统筹、协调全省高中课程改革工作。
2. 制定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及配套文件。如:学分管理办法、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学业水平考试方案、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学校课程指导意见等。
(二)加强统筹,科学管理。以高中课改为契机,全面加强我省普通高中管理工作。建立全省普通高中网络平台,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改革和完善普通高中管理工作,实现全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教育科研、教师培训、教育资源共享等工作信息化和网络化。
(三)强化培训,精心准备。全面改革培训方式,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全力实现全员培训。广泛、持久地开展不同层次的培训工作,既有通识培训,也有学科培训;既有行政管理人员培训,也有专任教师和教研人员培训。坚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整体培训工作分三个阶段渐进安排,即:课改实施前的准备性培训;课改实施中的研究性培训;课改实施后的反思性培训。
(四)全面理解国家课程方案。
1. 课程结构。普通高中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3个层次构成。
①学习领域。高中课程设置了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
艺术、体育与健康和综合实践活动8个学习领域。
②科目。每一领域由课程价值相近的若干科目组成。8个学习领域共包括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技术等12(或13)个科目。其中技术、艺术是新增设的科目,艺术与音乐、美术并行设置,供学校选择。
③模块。每一科目由若干模块组成。模块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反映学科内容的逻辑联系。每一模块都有明确的教育目标,并围绕某一特定内容,整合学生经验和相关内容,构成相对完整的学习单元;每一模块都对教师教学行为和学生学习方式提出要求与建议。
2.课程设置。普通高中学制为3年。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构成,并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具体设置见下表)。
学习领域科目必修学分
(共116学分)选修学分Ⅰ选修学分Ⅱ
语言与
文学语文10 学科选修课程。即:根据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适应学生不同潜能和发展的需要,在共同必修的基础上,各科课程标准分类别、分层次设置若干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学习。学校课程。即:学校根据当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的兴趣,开设若干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学习。
外语10
数学数学10
人文与
社会思想政治8
历史 6
地理 6
科学
物理 6
化学 6
生物 6
技术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8
艺术艺术或音乐、美术 6
体育与
健康体育与健康 11
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活动15
社区服务 2
社会实践 6
3.课程管理。
①学时安排。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 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和农忙假)11周。每学期分两段安排课程,一般每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一般按每周4学时安排,可在一个学段内完成。学校也可以结合师资和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按学期安排各模块课程。
②学分管理。学生每学年在所有学习领域都应获得一定的学分,学习一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可获得2学分(其中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为18学时,相当于1学分)。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选修学分在28学分以上,其中在选修Ⅱ中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方可毕业。鼓励学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发展的学生修习更多的选修课,获得更多学分。通常情况下,三年内总学分不超过180学分。
③课程安排。高中一年级主要设置必修课程,逐步增加选修课程。学校应保证高三学年学生有必要的体育、艺术等活动时间。
(五)合理构建学校新课程体系。
1. 学校制定课程方案。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成立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统筹学校的课程实施、管理与评估。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下设各学科课程小组,各学科课程小组根据国家的课程方案和省里的指导意见提出本学科的开课方案(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开设的学科、模块、时间、任课教师,课程说明,以及选修课注意事项等),报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审定后实施。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在此基础上编制学生选课指南,指导和帮助学生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科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