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信怀化[2009]374号-关于印发《怀化分公司员工离岗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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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退职、离职、退休和退休返聘管理规定

员工退职、离职、退休和退休返聘管理规定

员⼯退职、离职、退休和退休返聘管理规定**公司员⼯退休、退职和退休返聘管理规定第⼀章总则第1条为合理配置公司⼈⼒资源,规范公司劳动关系和⼈⼒资源管理,规避劳动关系风险,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2条退休是指员⼯达到公司规定的⼀定年龄,从⼯作岗位上退职并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事活动。

第3条退职是指公司中层以上管理⼈员或技术⼈员从现有职位上退下来,但继续保持与公司劳动关系的⼀种⼈事活动。

第4条退休返聘是指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与已办理了退休等⼿续或年龄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与其他公司⽆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员、原担任中⾼层管理岗位⼈员的签订返聘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使其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的⼀种⽤⼯关系。

第5条本管理规定适⽤于公司和全体员⼯,员⼯包括管理⼈员、技术⼈员和普通员⼯;包括试⽤⼯和正式⼯;对特聘⼈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章员⼯退休管理办法第6条退休的对象:指公司所有在职员⼯。

包括:⾼管、部门经理、车间主任和普通员⼯。

第7条退休的种类:1、⼀般退休:指达到公司规定退休年龄中⽌劳动关系的⼈事活动。

公司规定退休年龄:⾼管⼈员,男65周岁,⼥60周岁;其余男60周岁,⼥55周岁。

年龄的认定,以居民⾝份证载明的时间为准。

2、因病退休:员⼯有下列情形之⼀者,可命令其退休:以公⽴或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医院的医师证明⼼神丧失或⾝体残废,不能胜任⼯作者,或因伤病逾特准病假期间仍未痊愈者。

⼼神丧失,系指神经受损伤及精神失常不能治疗者。

⾝体残废,系指具下列情形之⼀者:失残视觉者、失残听觉者、失残语⾔功能者、失残⼀肢以上的机能者。

3、因公致残退休:员⼯因公负伤并导致下列情形之⼀者,可提前退休:以公⽴或劳保局指定医院的医师证明⼼神丧失或⾝体残废,不能胜任⼯作者,或因公伤病逾特准病假期间仍未痊愈者。

第8条退休⼿续的⼈事流程1、⼈⼒资源部建⽴员⼯档案,在员⼯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前⼀个⽉通知本⼈,由本⼈填写《退休申请单》,经分管领导同意,⼈⼒资源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后确认退休,⼈⼒资源部在达到退休年龄的后⼀个⽉内办完有关⼿续,不再列⼊在编⼈员。

劳动部《关于建议修改、废止劳动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的函》-劳部发[1994]464号

劳动部《关于建议修改、废止劳动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的函》-劳部发[1994]464号

劳动部《关于建议修改、废止劳动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的函》正文:---------------------------------------------------------------------------------------------------------------------------------------------------- 劳动部《关于建议修改、废止劳动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的函》(1994年11月22日劳部发[1994]464号)国务院法制局:为了配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我部对建国以来的劳动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其结果是:有效的劳动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规范性文件49件,需要修改的13件,应予废止的26件。

请对应修改和废止的劳动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规范性文件予以审核。

附: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清理表劳动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清理表┌──┬──────────┬────────┬──┬──┬──┬──┐│序号│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规范│发布有日期│继续│需要│应予│废止│││性文件名称││有效│修改│废止│或修││││││││改理││││││││由│├──┼──────────┼────────┼──┼──┼──┼──┤│一│有效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规范性文件(49件)││││││├──┼──────────┼────────┼──┼──┼──┼──┤│(一)│行政法规(21件)││││││├──┼──────────┼────────┼──┼──┼──┼──┤│1│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1949.12.23 │有效││││││办法││││││├──┼──────────┼────────┼──┼──┼──┼──┤│2│关于搬运危险性物品的│1951.10.19 │有效││││││几项办法││││││├──┼──────────┼────────┼──┼──┼──┼──┤│3│防止沥青中毒办法│1956.1.31│有效││││├──┼──────────┼────────┼──┼──┼──┼──┤│4│工厂安全卫生规程│1956.5.25│有效││││├──┼──────────┼────────┼──┼──┼──┼──┤│5│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1956.5.25│有效││││││规程││││││├──┼──────────┼────────┼──┼──┼──┼──┤│6│防止矽尘危害工作管理│1963.9.28│有效││││││办法││││││├──┼──────────┼────────┼──┼──┼──┼──┤│7│矿山安全条例│国发[1982]30号│有效│││││││1982.2.13│││││├──┼──────────┼────────┼──┼──┼──┼──┤│8│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国发[1982]30号│有效│││││││1982.2.13│││││├──┼──────────┼────────┼──┼──┼──┼──┤│9│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有效│││││││1982.4.10│││││├──┼──────────┼────────┼──┼──┼──┼──┤││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国发[1983]141号││││││10│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1983.9.12│有效││││││规定││││││├──┼──────────┼────────┼──┼──┼──┼──┤│11│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国发[1986]77号│有效││││││暂行规定│1986.7.12│││││├──┼──────────┼────────┼──┼──┼──┼──┤││国务院对《关于实行技│国发[1987]100 号││││││12│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1987.6.6 │有效││││││的批复││││││├──┼──────────┼────────┼──┼──┼──┼──┤│13│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国发[1987]105 号│有效││││││防治条例│1987.12.3│││││├──┼──────────┼────────┼──┼──┼──┼──┤│1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第9 号令│有效│││││││1988.7.12│││││├──┼──────────┼────────┼──┼──┼──┼──┤│15│国务院关于《工人考核│国函[1990]52号│有效││││││条例》的批复│1990.6.23│││││├──┼──────────┼────────┼──┼──┼──┼──┤│16│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国务院第66号令│有效││││││规定│1990.11.22 │││││├──┼──────────┼────────┼──┼──┼──┼──┤│17│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国务院第81号令│有效│││││││1991.4.15│││││├──┼──────────┼────────┼──┼──┼──┼──┤│18│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国发[1991]33号│有效││││││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1991.6.26│││││├──┼──────────┼────────┼──┼──┼──┼──┤│19│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国务院第110 号令│有效││││││规定│1993.4.12│││││├──┼──────────┼────────┼──┼──┼──┼──┤│2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国务院第117 号令│有效││││││动争议处理条例│1993.7.6 │││││├──┼──────────┼────────┼──┼──┼──┼──┤│21│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国务院第146 号令│有效││││││间的规定│1994.2.3 │││││├──┼──────────┼────────┼──┼──┼──┼──┤│(二)│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有效││││││(28件)││││││├──┼──────────┼────────┼──┼──┼──┼──┤│1│国务院关于防止厂矿企│1956.5.31│有效││││││业中矽尘危害的决定││││││├──┼──────────┼────────┼──┼──┼──┼──┤│2│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中│1957.7.13│有效││││││的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国务院批转劳动部关于│││││││3│防止矽尘危害工作的情│1962.8.8 │有效││││││况和意见的报告的通知││││││├──┼──────────┼────────┼──┼──┼──┼──┤││国务院批转劳动部等五│││││││4│单位《关于防止矽尘危│1963.2.9 │有效││││││害工作会议的报告》││││││├──┼──────────┼────────┼──┼──┼──┼──┤││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5│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1963.3.30│有效││││││定││││││├──┼──────────┼────────┼──┼──┼──┼──┤│6│关于知识青年上山下乡│1978.12.7│有效││││││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国务院批转国家劳动总│││││││7│局、卫生部《关于加强│国发[1979]100 号│有效││││││厂矿企业防尘防毒工作│1979.4.9 │││││││报告的通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国│││││││8│家劳动总局关于中等教│1980.10.7│有效││││││育结构改革的报告││││││├──┼──────────┼────────┼──┼──┼──┼──┤││关于妥善解决边防海岛│││││││9│和远离居民区部队干部│国发[1981]17号│有效││││││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子│1981.6.5 │││││││女入学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关于驻外援外人│国发[1981]147 号││││││10│员在国外牺牲、病故善│1981.9.25│有效││││││后工作的暂行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11│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1981.10.17 │有效││││││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规定》││││││├──┼──────────┼────────┼──┼──┼──┼──┤││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全国总工│国发[1983]85号││││││12│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1983.5.18│有效││││││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延长部分骨│国发[1983]142 号││││││13│干教师、医生、科技人│1983.9.12│有效││││││员退休年龄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关│国办发[1984]33号│有效│││││14│于加强职工培训提高职│1984.3.25│││││││工队伍素质的意见的通││││││││知││││││├──┼──────────┼────────┼──┼──┼──┼──┤│15│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国发[1984]97号│有效││││││毒工作的决定│1984.7.18│││││├──┼──────────┼────────┼──┼──┼──┼──┤│16│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工│国发[1985]2 号│有效││││││资改革问题的通知│1985.1.5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五部门关于制定国营建│国发[1985]20号││││││17│筑施工企业百元产值工│1986.2.6 │有效││││││资含量包干试行办法的││││││││报告的通知││││││├──┼──────────┼────────┼──┼──┼──┼──┤│18│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退│国发[1986]26号│有效││││││休问题的补充规定│1986.2.18│││││├──┼──────────┼────────┼──┼──┼──┼──┤│19│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国发[1987]53号│有效││││││产管理的紧急通知│1987.6.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办发[1989]11号││││││20│社会保险事业管理的通│1989.2.16│有效││││││知││││││├──┼──────────┼────────┼──┼──┼──┼──┤││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国发[1989]25号││││││21│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1989.3.6 │有效││││││益挂钩的意见││││││├──┼──────────┼────────┼──┼──┼──┼──┤│22│关于做好劳动就业工作│国发[1990]28号│有效││││││的通知│1990.4.2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特别│││││││23│重大事故报告工作有关│1990.6.5 │有效││││││问题的通知││││││├──┼──────────┼────────┼──┼──┼──┼──┤│2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1991.6.15│有效││││││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国务院批转劳动部《关│││││││25│于劳动就业工作情况和│国发[1992]36号│有效││││││下一步工作意见报告》│1992.6.24│││││││的通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民政部、劳动部、总参│││││││26│谋部《关于退伍义务兵│国发[1993]54号│有效││││││安置工作随用人单位改│1993.7.21│││││││革实行劳动合同制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27│部《关于加强企业工资│国办发[1993]69号│有效││││││总额宏观调控意见》的│1993.10.18 │││││││通知││││││├──┼──────────┼────────┼──┼──┼──┼──┤││国务院关于调整企业离│国发[1994]9 号││││││28│退休人员离退休金的通│1993.10.18│有效││││││知││││││└──┴──────────┴────────┴──┴──┴──┴──┘续上表┌──┬──────┬────────┬──┬──┬──┬──────┐│序号│行政法规及│发布日期│继续│需要│应予│废止或修改│││国务院规范││有效│修改│废止│理由│││性文件名称││││││├──┼──────┼────────┼──┼──┼──┼──────┤││需要修改的行│││││││二│政法规及国务││││││││院规范性文件││││││││(13件)││││││├──┼──────┼────────┼──┼──┼──┼──────┤│(一)│需修改的行政││││││││法规(9件)││││││├──┼──────┼────────┼──┼──┼──┼──────┤││中华人民共和│││││部分内容不能││1│国劳动保险条│1953.1.2 ││修改││适应当前经济│││例│││││形势的需要,││││││││故应修改│├──┼──────┼────────┼──┼──┼──┼──────┤││中华人民共和│││││││2│国劳动保险条│1953.1.26││修改││同上│││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关于工人退休│国发[1978]104 号││││││3│退职的暂行办│1978 ││修改││同上│││法││││││├──┼──────┼────────┼──┼──┼──┼──────┤││国务院关于转│││││其中第44、││4│发公安部《劳│国发[1982]17号││修改││63条应予废│││动教养试行办│││││止,因其内容│││法》的通知│││││已被《劳动法││││││││》代替│├──┼──────┼────────┼──┼──┼──┼──────┤││锅炉压力容器│││││《暂行条例》│││安全监察暂行│││││已执行了10││5│条例│国发[1982]22号││修改││多年,需根据││││1982.2.6 ││││实际情况予以││││││││补充、修改和││││││││完善│├──┼──────┼────────┼──┼──┼──┼──────┤││国营企业招用│国发[1986]77号││││在内容和适用││6│工人暂行规定│1986.7.12││修改││范围方面需要││││││││修改、完善│├──┼──────┼────────┼──┼──┼──┼──────┤││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第34号令││││建立和完善科││7│调查程序规定│1989.3.29││修改││学合理的事故││││││││处理制度│├──┼──────┼────────┼──┼──┼──┼──────┤││企业职工伤亡│国务院第75号令││││││8│事故报告和处│1991.3.1 ││修改││同上│││理规定││││││├──┼──────┼────────┼──┼──┼──┼──────┤││全民所有制企│││││第3、14、││9│业招用农民合│国务院第87号令││修改││16、27条│││同制工人的规│1991.7.25││││需根据《劳动│││定│││││法》加以修改│├──┼──────┼────────┼──┼──┼──┼──────┤│(二)│需修改的国务││││││││院规范性文件││││││││(4件)││││││├──┼──────┼────────┼──┼──┼──┼──────┤││关于工业、基│││││停工津贴有必│││本建设、交通│││││要规定,但此││1│运输企业工人│1957.7.9 ││修改││文件中的规定│││职员停工津贴│││││已经过时│││的暂行规定││││││├──┼──────┼────────┼──┼──┼──┼──────┤││关于建筑安装│││││非施工期间工│││企业工人、职│││││资待遇有必要││2│员在冬季非施│1957.11.14 ││修改││规定,但此文│││工期间的工资│││││件中的规定已│││待遇的规定│││││经过时│├──┼──────┼────────┼──┼──┼──┼──────┤││国务院关于严│││││部分内容已不││3│格执行《工人│国发[1981]164 号││修改││适应当前经济│││退休退职暂行│1981.11.7││││形势的需要,│││办法》的通知│││││故应修改│├──┼──────┼────────┼──┼──┼──┼──────┤││关于进一步落│││││第1、3条应││4│实外商投资企│国办发[1988]20号││修改││根据《劳动法│││业用人自主权│1988.5.5 ││││》加以修改│││的意见││││││├──┼──────┼────────┼──┼──┼──┼──────┤││应予废止的行│││││││三│政法规和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应予废止的行│││││││(一)│政法规││││││││(4件)││││││├──┼──────┼────────┼──┼──┼──┼──────┤││中华人民共和│││││已被《外商投│││国中外合资经│国发[1980]199 号││││资企业劳动管││1│营企业劳动管│1980.7.26│││废止│理规定》(劳│││理规定│││││部发[1994]││││││││246 号)代替│├──┼──────┼────────┼──┼──┼──┼──────┤│2│工资基金暂行│国发[1985]115 号│││废止│适应当时情况│││管理办法│1885.9.24││││,自行失效│├──┼──────┼────────┼──┼──┼──┼──────┤││国营企业实行│国发[1986]77号││││已被《劳动法││3│劳动合同制暂│1986.7.12│││废止│》代替│││行规定││││││├──┼──────┼────────┼──┼──┼──┼──────┤││全民所有制企│国务院第41号令││││││4│业临时工管理│1989.10.5│││废止│同上│││暂行规定││││││├──┼──────┼────────┼──┼──┼──┼──────┤││应予废止的国│││││││(二)│务院规范性文││││││││件(22件)││││││├──┼──────┼────────┼──┼──┼──┼──────┤││政务院关于各│││││将被新法代替││1│地厂矿对于法│1950.7.31│││废止││││定假日工资发││││││││放办法的决定││││││├──┼──────┼────────┼──┼──┼──┼──────┤││关于建筑业实│││││已被国务院第│││行八小时、小│││││146号令《││2│礼拜工作制度│1956.6.8 │││废止│关于职工工作│││的规定│││││时间的规定》││││││││代替│├──┼──────┼────────┼──┼──┼──┼──────┤││关于新厂委托│││││适应当时情况││3│老厂培训职工│1956.6.8 │││废止│,自行失效│││的工资问题的││││││││暂行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已被国务院第│││在城市坚持8││││废止│146号令《││4│小时工作制的│1960.12.21 ││││关于职工工作│││通知规定│││││时间的规定》││││││││代替│├──┼──────┼────────┼──┼──┼──┼──────┤││国务院批转劳│││││适用期已过,│││动部提出的关│││││自行失效│││于搬迁企业单│││││││5│位职工工资和│1966.1.8 │││废止││││劳保福利待遇││││││││问题暂行处理││││││││办理││││││├──┼──────┼────────┼──┼──┼──┼──────┤││国务院批转国│││││适用期已过,││6│家计委关于清│1979.4.16│││废止│自行失效│││理压缩计划外││││││││用工的办法││││││├──┼──────┼────────┼──┼──┼──┼──────┤││国务院批转中│││││适用期已过,│││国人民银行关│││││自行失效│││于改变系统人│国发[1979]287 号││││││7│员编制、劳动│1979.12.12 │││废止││││工资计划管理││││││││体制的通知(││││││││摘录)││││││├──┼──────┼────────┼──┼──┼──┼──────┤││关于解决上海│││││适应当时情况│││交通运输问题│││││,自行失效││8│的会议纪要中│国办发[1981]38号│││废止││││有关装卸工人│1981.4.22│││││││实行计件工资││││││││制的规定││││││├──┼──────┼────────┼──┼──┼──┼──────┤││中共中央、国│││││适应当时情况│││务院关于国营│││││,自行失效││9│工业企业进行│1982.1.2 │││废止││││全面整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严│││││││10│格制止企业滥│国发[1982]58号│││废止│同上│││发加班加点工│1982.4.8 │││││││资的通知││││││├──┼──────┼────────┼──┼──┼──┼──────┤││国务院批转劳│││││适用期已过,│││动人事部关于│││││自行失效│││一九八三年企│国发[1983]65号││││││11│业调整工资和│1983.4.14│││废止││││改革工资制度││││││││问题的报告的││││││││通知││││││├──┼──────┼────────┼──┼──┼──┼──────┤││关于国营企业│国发[1984]55号││││││12│发放奖金有关│1984.4.14│││废止│同上│││问题的通知││││││├──┼──────┼────────┼──┼──┼──┼──────┤││国务院批转国│││││适应当时情况│││家经委等五个│││││,自行失效││13│部门关于改善│国发[1986]39号│││废止││││纺织、丝绸工│1986.3.26│││││││人工资待遇的││││││││请示的通知││││││├──┼──────┼────────┼──┼──┼──┼──────┤││中共中央、国│││││适用期已过,│││务院关于认真│中发[1986]9 号││││自行失效││14│执行改革劳动│1986.4.18│││废止││││制度几个规定││││││││的通知││││││├──┼──────┼────────┼──┼──┼──┼──────┤││关于志愿兵、│││││适应当时情况│││义务兵退出现│国办发[1987]17号││││,自行失效││15│役到地方工作│1987.3.18│││废止││││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与《劳动法》│││转发劳动部、│││││相抵触│││人事部《关于│国办发[1988]20号││││││16│进一步落实外│1988.5.25│││废止││││商投资企业用││││││││人自主权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国发[1989]31号││││适用期已过,││17│强工资基金管│1989.3.30│││废止│自行失效│││理的通知││││││├──┼──────┼────────┼──┼──┼──┼──────┤││关于一九八九│││││适用期已过,│││年全国劳动模│国办发[1989]46号││││自行失效││18│范和先进工作│1989.9.25│││废止││││者奖励升级问││││││││题的通知││││││├──┼──────┼────────┼──┼──┼──┼──────┤││关于一九八九│││││适应当时情况│││年国营企业工│国发[1989]83号││││,自行失效││19│资工作和离退│1989.12.19 │││废止││││休人员待遇问││││││││题的安排意见││││││├──┼──────┼────────┼──┼──┼──┼──────┤││国务院批转劳││││││││动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城镇集│国发[1990]59号││││││20│体所有制企业│1990.10.22 │││废止│同上│││职工工资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21│关于煤矿连续│1992.5.3 │││废止│同上│││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通报││││││├──┼──────┼────────┼──┼──┼──┼──────┤││国务院关于修│││││已被《劳动法│││改《国营企业│││││》代替││22│实行劳动合同│国务院第99号令│││废止││││制暂行规定》│1992.5.18│││││││第二条、第二││││││││十六条的决定││││││└──┴──────┴────────┴──┴──┴──┴──────┘——结束——。

关于印发《中国电信湖南工会2009年度业绩考核办法》通知

关于印发《中国电信湖南工会2009年度业绩考核办法》通知

关于印发《中国电信湖南省工会2009 年度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中国电信湖南省工会各工作委员会,各专业分公司工会:现将《中国电信湖南省工会2009 年度业绩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 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中国电信湖南省工会2009 年度业绩考核办法为适应工会不断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工会内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工会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标准,促进工会整体工作水平上新台阶,并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单位工会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指导思想与原则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中国工会十五大精神,根据中国电信湖南公司2009 年工作会议要求,认真落实省工会第二届四次委员会提出的2009 年的工会工作任务,遵循公正、公开、严格的原则,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为促进湖南公司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二、考核的范围与方法考核范围包括:全省电信工会各工作委员会,各专业分公司工会。

工委和各专业分公司工会分别确定考核内容。

考核采取自查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由各单位工会根据本考核办法每半年进行一次,并分别于2009 年 6 月30 日和2009 年12 月31 日前将自查记分情况报省工会办公室。

省工会每个季度统计一次平时考核情况,并半年通报一次。

上半年和年终将分别组织检查,年终根据每季、半年考核的情况综合打分。

三、考核指标分值与考核部门(见附件一、二)四、考核的奖罚1、考核得分在95 分以上(含95 分,下同)且排前6 名的工委,授予先进工委称号,奖励2000 元;得分95 分以上未进前 6 名的工委,获工会工作业绩考核达标奖,奖励1000 元。

2、各专业分公司工会得分在95 分以上且排前3 名的,授予先进工会称号,奖励1000 元;得分95 分以上未进前 3 名的工会,获工会工作业绩考核达标奖,奖励800 元。

3、凡是被授予先进工委、先进工会和当年获得全国和省“模范职工之家”称号单位的工会主席、副主席,同时授予“先进工会工作者”称号,奖励500 元。

电信公司员工手册工作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电信公司员工手册工作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电信公司员工手册工作考勤休假管理制度一、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网管中心值班人员为综合计算工时制。

公司领导及部门正副职为不定时工时制。

二、考勤管理各部门应于每月5日前将本部门员工上月员工出勒情况以《员工考勤表》的形式,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送市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人事岗。

三、请假手续及审批权限(一)请假及销假手续a)员工请假应自行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应根据假期期限和审批权限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岗,但因特殊原因确不能自行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委托他人及时办理请假手续或事后申明原因补办手续;b)员工请假在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不论何种假别,均需填写《员工请假单》,相关领导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

员工销假,须持员工请假单到人力资源部销假。

(二)请假审批权限其他员工休假,休假不超过三天由所在部门正职批准;当月累计超过三天或连续超过三天,另需分管领导审批;四、假期期限、待遇及相关规定(一)公假及法定节假日a)公假期限根据劳动法规定和实际需要核给;b)岗位工资足额发放、绩效工资依绩效考核结果核算发放。

(二)带薪年休假1、期限及待遇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满一年不满五年为七天;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满五年不满十年为十天;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为十四天。

考虑公司实际,员工的年休假可在一年内一次休完,也可分二次休。

休假期内基本工资足额发放、绩效工资依绩效考核结果核算发放。

2、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况a)上一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当年不休年休假;b)年度累计旷工5天以上的,当年不休年休假;本年度已休年休假后,累计旷工超过以上天数的,取消本人次年年休假;c)员工病、事假本年累计超过三个月、工伤休假超过半年,当年不享受带薪休假。

如在休假后,取消本人次年年休假;d)脱产学习一年以上的,当年不享受带薪休假。

如跨年度,则取消时间较长的当年的年休假权利;e)被公安机关拘留、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本年度己休完年休假的,取消本人次年年休假权利。

刚中电信中方员工安全管理条例

刚中电信中方员工安全管理条例

刚中电信中方员工安全管理条例1.目的为确保刚中电信(简称CCT,下同)所有中方员工及ZTE来CCT出差人员在刚果金工作、生活过程中避免出现安全事故,预防员工生命安全受到伤害、预防员工和公司财产受到损失,特制订本条例,CCT所有干部员工均必须严格执行并提醒ZTE临时来CCT出差的中方人员。

2.组织CCT成立安全与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公司总经理副组长:公司行政物流部经理组员:市场总监、技术总监、财务总监、各部门经理/副经理、各驻地宿舍长2.2 CCT中方员工的安全及员工纪律管理实行安全与卫生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全卫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的部门经理、驻地宿舍长负责制,设立CCT安全卫生奖惩基金,公司在年度预算中提取10000美元作为基金基数,专门用于安全培训、安全奖励和安全设施配备等用途,由保安管理管理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管理。

2.3部门经理由公司总经理正式任命,各驻地宿舍长由各驻地员工民主推荐,公司安全卫生领导小组任命授权。

部门经理代表安全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加强安全卫生纪律管理,在完成正常工作任务的同时保证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宿舍长代表安全卫生领导小组对各驻地员工加强安全卫生纪律管理,同时本着为大家服务的精神,协助公司安排驻地生活,努力为驻地成员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创造宽松良好的居住气氛。

让每一位员工都能在紧张的工作之余得到良好的休息和娱乐。

3.安全管理3.1通用安全要求3.1.1严格执行涉及安全卫生的公司相关制度,包括休假制度、车辆使用与管理、驻地管理、食堂管理等制度。

3.1.2注意工作出行、休假出差旅途、食品卫生、驻地使用等环节的安全措施落实。

不随便参与社会活动,禁止赌博行为。

3.1.3保持与中国驻刚果金大使馆、经商处的密切联系,反馈信息并接受指示,按要求执行统一安全措施。

【责任人:总经理、行政物流部、HR部】3.1.4追踪主要媒体和重要信息源(当地员工和消息人士),第一时间了解最新政局形势。

中国电信贵州公司人员流动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电信贵州公司人员流动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电信贵州公司人员流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人员流动管理,规范人员流动处理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员流动管理及审批;员工所在部门负责收集、提交人员流动申请及相关资料,并配合人力资源部办理流动手续。

第三条人员流动的形式人员流动包括调动、借调、交流、辞职、企业解聘等形式。

(一)员工调动员工调动指员工调出本省电信公司、外部人员调入本省电信公司、各分公司间员工调动。

(二)人员借调人员借调指省公司因业务需要向分公司借调相关人员,以及省公司内部部门间借调人员,以支撑省公司重大工作。

(三)员工交流员工交流指按公司有关工作要求,员工在公司内部(包括集团公司)进行工作交流。

(四)员工辞职员工辞职指员工本人向企业提出辞职申请,经企业批准后离职的流动形式。

(五)企业解聘企业解聘指企业依据《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规解除或终止与员工之间劳动关系,员工离开企业的形式。

第四条人员流动审批权限(一)员工调出、调入本省电信公司,由省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程序审批及办理;(二)员工在各分公司间调动由分公司报省公司审批,分公司自行办理;(三)员工辞职按照人员管理权限审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分公司二级经理辞职须向省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备。

(四)企业解聘员工按人员管理权限审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办理,并行文抄送省公司。

第二章人员调动第五条员工调动办理条件(一)公司一般不办理向系统外调动手续。

员工申请调离本省电信公司,属于下列情况的,经公司同意,可以办理调动。

1、夫妻长期异地分居,给生活带来极大不便,需要一方到异地团聚的;2、随军调动工作或随军队转业干部到异地工作的;3、父母年老体弱,在异地生活,身边无子女照顾的;4、政府向公司发商调函,确需办理调动手续的。

(二)根据企业转型在用工方面的有关要求,原则上除成熟人才引进外,公司不再办理人员调入事宜。

第六条下列员工不得办理调动(一)已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二)试用期未满的;(三)处于《劳动合同》约定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条款”中任一情形的;第七条员工调动流程(一)员工调出本省电信公司员工应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个人要求并属调动范围的,经公司审核同意后,按员工管理权限,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电信员工归公司管理制度

电信员工归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确保公司业务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员工归公司要求第四条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管理。

第五条员工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内部信息。

第六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

第七条员工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第八条员工应注重个人形象,维护公司形象。

第三章员工归公司管理措施第九条员工入职时,需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公司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公司加强员工考勤管理,确保员工按时上下班。

第十四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定期体检,关注员工身体健康。

第十五条公司关心员工生活,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四章员工离职管理第十六条员工提出离职申请,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公司。

第十七条公司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离职原因。

第十八条公司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手续办理,包括合同解除、离职证明等。

第十九条公司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离职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六章员工归公司制度细则第二十二条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参与任何违法活动。

第二十三条员工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司纪律。

第二十四条员工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内部信息。

第二十五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团队凝聚力。

第二十六条员工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十七条员工应注重个人形象,维护公司形象。

第二十八条员工应关心同事,互相帮助,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中国电信依法合规经营专项治理检查结果报告

中国电信依法合规经营专项治理检查结果报告

中国电信依法合规经营专项治理检查结果
报告
中国电信怀化分公司于9月1日举办了“依法治企、合规管理培训班”。

中国电信怀化分公司领导班子、中层管理人员、各部门以及12个县(市、区)分公司的法务、合同签办等相关人员共146人参加了培训。

本次培训围绕提升国企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水平、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等方面展开,中国电信怀化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就中国电信集团合规管理实施细则、内控依法治企及合规管理、企业合规管理的内容及意义进行了讲解。

为了让培训更具实效,中国电信湖南省公司聚焦基层需求,切实践行“两深入两服务”,将课堂“流动”到培训班,审计部主任杨小明、法律事务部资深法律顾问卢毅、合规管理业务经理余柯专程奔赴至现场,为大家“输血”。

同时,培训班邀请了中国电信怀化分公司法律顾问、资深律师授课。

各位授课老师根据近两年外部法律环境变化和内部规定工作实际,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法律理论、合规经营要点进行了梳理和分析,结合实践经验和具体案例开展传授交流,学习内容丰富,理论扎实,让学员们收获了满满的“干货”。

培训班上,中国电信怀化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赵建华强调,依法治企、合规经营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要求,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企的新形势、新要求,把依法合规融入经营管理,保障企业改革发展。

随后,赵建华就如何加强依法治企、合
规经营、规范管理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有法治、合规意识,深化风险防范机制,完善企业规章制度体系,加强财务、业务、合规三大支柱管理;二是要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及时修订、整理企业运行过程中的不足,深化合同全过程管控,加强法律事务管理;三是决策要合规,执行要遵纪守法,强化普法宣传;四是要加强日常监督和闭环管理,有效化解各类风险,护航企业稳健发展。

中国电信集团员工职业发展管理办法

中国电信集团员工职业发展管理办法

中国电信集团员工职业发展管理办法时间:2010-05-07 11:05来源:未知作者:电信工会点击:144次中国电信集团员工职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人力资源开发工作,促进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本着“不埋没人才、不限制空间”的理念,为员工提供施展才能的舞台,使个人价值伴随企业的成功得到提升。

第三条员工职业发展机制的建立遵循以下原则:符合市场发展、经济转型及企业组织结构变化的需求;保证企业的正常新陈代谢机能;促进员工生涯需求与企业要求持续匹配。

第二章职业发展道路第四条员工在企业内的职业发展有两种方式:一是纵向发展,即职务晋升,也就是员工在同一组织单元中职务层次的提高;二是横向发展,即职务扩展,也就是员工在不同组织单元之间的平行流动。

第五条企业为员工提供双重职业晋升通道,即管理序列和技术业务序列。

管理序列通道按照企业的管理岗位设置,随着职务的晋升,岗位职责和权力逐渐加大,所需管理技能也相应增强。

技术业务序列通道按照技术业务岗位设置,职务的提升主要反映员工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

员工可以在两条通道上交互发展。

第六条为了拓宽员工的职业能力,企业允许并倡导员工在不同岗位之间平行流动。

企业实施岗位轮换制度,以扩展员工职业技能、经验与发展空间,并努力实现工作扩大化和工作丰富化,提高工作的内在价值。

员工从事各类岗位的工作经验将是担任更高层次岗位工作的重要条件。

第七条为了确保员工具备基本的素质,同时激励员工不断提升自己,企业对每一岗位规定任职资格,作为职务晋升和职务扩展的基本依据。

第八条员工在职务晋升或职务扩展后,人力资源部门将根据其变化后的岗位重新对应薪酬标准,做到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第三章职务晋升第九条企业在确定的定员范围内,根据需要适时进行岗位调整。

对于空缺岗位,原则上应实行竞聘上岗。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门是岗位调整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岗位调整的具体事宜。

第十一条当出现空缺岗位时,企业优先在内部提升员工来填补;如果没有合适的人选,企业可考虑从外部招聘。

电信员工管理办法

电信员工管理办法

电信员工管理办法电信员工办理办法一、考勤登记1. 公司员工上下班必需进行考勤登记,公司领导的考勤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登记,营销业务人员的考勤由部门负责登记,其他员工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的考勤通过考勤机进行登记。

2. 非轮班制员工的正常工作时间是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轮班制员工的工作时间按照具体排班确定。

3. 如因特殊原因(如出差、出外勤等)没打考勤,必需在特殊情况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补登考勤审批手续,如在当月考勤统计结束前未办理补登考勤手续,将作为缺勤处理。

4. 考勤统计以自然月为周期,是核发薪酬及各类补助的依据。

二、迟到、早退、旷工及处理1.员工超过指定上班时间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到岗的视为迟到,当月迟到累计超过两次的超过部分每次罚款30元。

2. 员工未达指定下班时间离岗在30分钟以内的视为早退,早退每次罚款30元。

3. 当月迟到、早退合并累计超过10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

4. 下列情况视为旷工:1)超过30分钟以上到岗或离岗;2)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

5.员工旷工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并按旷工天数扣除岗位工资,连续旷工15天以上(含15天)予以开除处理。

三、加班及补休规定1. 员工加班前必需填写《加班审批表》并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登记、存档,作为日后申请补休或核算加班费的依据。

2. 在正常工作时间无法完成正常工作量造成的延长工作时间以及在非工作时间内参加的培训,不作加班处理。

3. 每月加班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4. 员工加班后各部门经理应先按照实际情况安排补休,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安排补休,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费:1)正常工作日加班,以岗位工资为基数按150%核算加班费;2)公休日加班,以岗位工资为基数按200%核算加班费;3)法定节假日加班,以岗位工资为基数按300%核算加班费。

5. 员工申请补休必需填写《补休审批表》,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加班待休时间并按审批程序报批后报人力资源部登记、存档。

电信员工规章制度

电信员工规章制度

电信员工规章制度【篇一:电信营业厅员工制度】电信营业厅管理员工制度(一)营业服务管理(1)营业厅服务时间具体服务时间为每日早8时至晚17时,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另行公告用户。

(2)开店管理1.营业前应注意更换厅内空气,保持适宜温度。

雨雪天应在厅门口铺垫地毯,贴出温馨提示。

2.打开营业服务设施和营业工作设施电源,检查设备状态是否正常,(简单故障马上自行处理)如不正常需马上报修。

营业服务设施在修复前须贴出通知指引客户。

3.每日值班长或值班经理组织当班人员进行班前会。

4.组织保洁员对门前及厅内进行保洁,组织营业员将台席内部和台面收拾整齐。

5.营业开始,营业员应在相应工作岗位迎接客户。

引导员佩戴红色飘带。

(3)关店管理1.营业员下班无法继续办理业务时,应提前10-15分钟将提示牌放于工作台前,但必须接待完正在等候的客户,并请引导员协助引导新客户到当日当班台席办理。

2.营业结束时,如有客户在等待办理业务,稳定客户在等候中的急躁情绪,待所有业务办理完毕后再结束营业。

不得无礼驱赶客户。

客户全部离开后,关闭厅门。

3.关闭营业后不需要使用的营业设施电源。

4.营业员将台席收拾整齐,整理厅内资料架、休息区等。

(二)晨会管理(1)营业厅在营业前要进行班前会,由营业厅值班长或值班经理主持,当班人员必须准时参加,做好会议记录。

客户中心晨会记录会议内容:1.根据排班表对当天当班人员到岗情况进行点名。

同时检查营业员仪容仪表、着装等达标情况。

2.针对前日工作情况值班经理或值班长进行点评,具体见客户中心工作日志。

3针对当天学习与目标环节:布臵当天工作,强调注意事项。

4针对团队百分百环节:激励当班人员,创造良好气氛,提高团队的士气与合作精神。

(三)交接班管理(1)当班人员必须遵照规定的排班表上班,不得擅自调班或离岗,严禁私自代换班,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要代换班的,需经过值班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

若未经值班经理批准,私自代换班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双方共同承担。

员工待岗转岗管理办法

员工待岗转岗管理办法

员工待岗转岗管理办法员工待岗转岗管理办法待岗是企业针对部分员工而执行的一项政策!在这一工作中,要明确员工待岗的相关规定,制定相关的基本流程,有效的开展待岗工作。

所以,下面就跟着店铺一起来看看员工待岗转岗管理的相关资料吧!员工待岗期间有关规定1.职工待岗期间必须调离原工作岗位,不得岗上待岗。

2.职工接到待岗人事通知书后,到教育科培训一周,由车间将待岗人员送到教育科并签认。

培训后返回原车间,教育科与车间沟通,由车间将待岗人员接回并签认。

待岗人员培训结束后,由车间安排培训或从事临时性日勤制工作。

异地车间自行组织培训。

3.职工待岗并撤职的,要在待岗人事通知书下达时注明改职岗位,教育科按照新岗位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返回新岗位所在车间继续待岗。

4.待岗期满后,返回原岗的由职工本人提出返岗申请,由车间提出解除待岗呈报表,车间组织进行返岗考试,符合上岗条件后,由劳人科下达人事通知书。

撤职人员同时提报转岗呈报表,按照教育科新岗位培训考核结果,由劳人科下达转岗人事通知书。

5.职工待岗期间原则上不得提前返岗,确因生产需要或表现突出,需提前解除待岗的,其待岗时间不能少于待岗期限的百分之五十。

提前解除待岗的职工,返回原岗或改职的,由车间提出返岗申请,经车间考核同意后,报段长审核,并按返岗审批程序办理返岗手续。

6.待岗期间考勤管理,待岗期间教育科和职工所在车间要对待岗人员加强管理,安排日勤制工作或组织学习。

员工待岗转岗管理规定为满足上市公司的业务收入、利润以及人均劳动生产率等各项指标,企业内控制度将越来越严;为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组织机构的变动也将越来越频繁;同时,人员结构性调整的步子越来越大。

在激烈的竞争中,有一部分员工因不能及时跟上企业改革的需求而竞聘落选,或因有些岗位压缩而自身转岗能力不足。

为了给这部分员工提供重新上岗的过渡机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国网通集团《关于正式启动人员重组实施工作的通知》(中国网通人力[2004]40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中国网通北京市分公司员工待岗管理试行办法”。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怀化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9.26
•【字号】怀政函[2008]246号
•【施行日期】2008.10.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怀政函[2008]246号)
依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97号)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对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经研究,决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9件规范性文件予以重新公布。

重新公布后的规范性文件,可以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公告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怀化市人民政府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附件:。

电信公司待岗管理办法

电信公司待岗管理办法

中国电信长沙分公司待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公司劳动用工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各类待岗管理,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责任,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不断提升工作技能,以适应企业发展和员工自身职业发展需要,逐步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的用人机制,实现企业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岗合同制员工。

第三条派遣制员工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待岗的范围、对象第四条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员工。

第五条员工工作业绩不佳,经部门帮扶后,连续3个月未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且排名部门最后,由所在部门申请,经公司人力资源部认定为待岗的。

第六条违反劳动纪律、工作纪律,连续旷工5天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及以上的.第七条公司业务、流程、架构及人员调整中,经双向选择未能竞聘上岗的富余人员。

第八条违反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要求处以待岗的.第九条因其他原因被公司确定为应进入待岗的。

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合同条款规定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不实行待岗:1.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的。

2。

因工负伤,在停工留薪期或经劳动部门鉴定了伤残等级的。

3。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第三章纳入待岗的程序第十一条对年度绩效考核不称职的以及公司确定待岗的员工直接纳入待岗管理。

第十二条部门申请员工待岗的,由各部门在每个季度末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待岗申请。

第十三条对因工作业绩不佳的员工,各部门要切实体现组织的关心和关爱,进行内部帮扶,未进行内部帮扶的不得进入待岗.在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待岗前,各部门要做好以下工作:(一)切实加强本部门员工技能的培训和帮扶工作,确保员工不断适应本职工作的技能要求.(二)员工当月工作业绩不佳,未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且排名最后,即时启动部门内部帮扶措施。

(三)对工作业绩不佳的员工制定针对性的帮扶措施。

帮扶措施至少包括以下方面:1.由部门填写“XX部门帮扶人员登记表”,格式见附表.2.帮扶原因专题分析,帮扶人员确认(部门负责)。

电信分公司职工代表巡视活动规章制度

电信分公司职工代表巡视活动规章制度

Word文档仅供参考Word文档仅供参考电信分公司职工代表巡视活动规章制度电信分公司职工代表巡视活动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企业民主制度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充分发挥职工代表的作用,推动职代会决议的贯彻落实,依据《关于印发〈中国电信省级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国电信〔〕152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工代表巡视活动由各级工会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根据巡视内容,提出参加巡视活动的职工代表名单。

代表巡视活动还可吸收职代会各专门委员会的部分成员、有关部门负责人、一线员工参加。

第三条职工代表巡视活动的形式可分为综合巡视和专项巡视。

综合巡视内容覆盖面较广,一般每年组织一次;专项巡视针对性较强,主要是对涉及安全生产、重点工程建设、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等就某一专题进行的巡视。

第四条职工代表巡视活动的内容:1、职代会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2、企业经营、生产及重点工程建设情况;3、厂务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4、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5、职工代表提案的办理情况;6、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和相关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7、员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职工代表巡视活动可采取“听、看、询、测、提”等方法进行。

“听”即:听取有关单位的汇报或情况介绍,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反映和评价。

“看”即:查看实物、报表、相关基础档案资料等。

“询”即:对巡视中见到的问题,当场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或提出质询。

“测”即:通过调查问卷等形式了解职工对某项工作的满意度。

“提”即:代表就巡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促进整改。

第六条开展代表巡视活动前,要研究制定代表巡视活动方案,确定巡视内容,并提前通知参加巡视活动的代表及有关单位。

第七条各级企业要积极支持职工代表巡视活动,并为代表巡视活动提供必要的方便。

接受代表巡视的单位,应认真的向参加巡视的代表汇报有关工作情况,回答代表提出的问题,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努力改进工作。

电信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电信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1 目的严肃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明确对法定节假日、公假、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病假、事假、探亲假、工伤假、加班、迟到、早退、旷工等事项的管理要求及方法,有效地组织企业生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

2 范围适用于地市公司全体员工。

3 定义3.1 工资是指公司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物质性报酬。

工资包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

其中固定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包括月度绩效、季度绩效、年度绩效和各种一次性奖金等。

3.2 工作时间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8:00至12:00和14:30至18:00,周六、周日作为法定休息日休息。

夏季工作时间或因其他因素需调整工作时间的,由综合部另行通知。

3.3 法定节假日国家明文规定的下列节日为法定节日:a)元旦:1月1日;b)春节:正月初一、初二、初三;c)国际劳动节:5月1日、2日、3日;d)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周六、周日为法定假日。

3.4 带薪年休假按《XX省电信分公司休假管理制度》执行。

3.5 婚假经法律手续批准结婚的员工,享受的结婚假期。

3.6 丧假a) 员工直系亲属、供养亲属死亡时给予的假期;b) 男员工的岳父、岳母死亡,女员工的公公、婆婆死亡可给予丧假。

3.7 产假对女员工生育正常产、难产、孕期小产(含人工流产)给予的假期。

3.8 护理假对男员工在配偶分娩期间给予的假期。

3.9 病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给予的假期。

3.10 事假员工有事需事前向领导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的假期。

3.11 工伤假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经指定医疗机构出具证明,需暂停工作进行疗休养所享受的假期。

3.12 加班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在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视为加班。

3.13 迟到a) 若上班超过规定上班时间5分钟以上;b) 每次分公司或部门组织的开会、学习或集体活动,超过通知或约定的时间;c) 在上班中间或开会中间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私自离开场所,超过10分钟。

离岗管理制度范文

离岗管理制度范文

离岗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员工的离岗管理,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健全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企业整体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离岗条例1. 离岗定义离岗是指员工因私事需要离开工作岗位,例如休假、事假、病假等情况。

2. 离岗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离岗管理。

第三章离岗类型及管理1. 休假(1)事假员工因私事需要离开工作岗位一般不超过3天的,可申请事假,需提前向直接上级经理请假,并得到批准。

超过3天的事假应属于长期事假,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批准。

(2)病假员工因病需要离开工作岗位需提供相关证明,如病假条等,且应尽快向直接上级经理请假,并得到批准。

连续病假7天以上需要提供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

2. 产假女员工怀孕后产假时间为98天,其中分为产前休假、产假和产后休假三个部分。

产假结束后,女员工需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返岗工作,逾期未返岗的,视为自动离职。

3. 婚假员工结婚当日享有1天的婚假,请假需提前向直接上级经理申请,并得到批准。

4. 其他特殊假期如丧假等,员工需提供相关证明,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申请批准。

第四章离岗管理流程1. 请假申请员工在需要离岗的时间前应当向直接上级经理提出请假申请,说明离岗的理由、时间和方式,直接上级经理审批后将请假申请表交由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2. 请假审批人力资源部门对请假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最终由公司领导批准。

3. 请假通知公司通知相关部门,包括直接上级经理、考勤部门等,安排工作任务等。

4. 请假期间的工作安排员工请假期间,需要交由直接上级经理安排其他员工代替其工作,并保证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

5. 请假返岗员工请假期满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返岗,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请假期限,需提前告知直接上级经理,并经批准后返岗。

第五章离岗管理的相关责任和制度1. 员工责任员工需要按照公司的规定提出请假申请,严格遵守请假期间的规定和要求。

2. 直接上级经理责任直接上级经理有责任审批员工的请假申请,并安排代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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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信怀化〔2009〕374号
关于印发《怀化分公司员工离岗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分公司、市分公司各部室:
《怀化分公司员工离岗管理办法》经分公司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附件:如文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抄送:分公司领导
拟文部门:人力资源部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综合管理部2009年12月14日印发
怀化分公司员工离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企业离岗人员管理,调整优化人力资源结构,适度开辟人员退出通道,促进员工有序退出工作岗位,鼓励具有代办能力的员工离岗代办电信业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体合同制员工。

第二章员工离岗的形式
第三条员工离岗根据不同情况分为五种形式:
(一)离岗代办电信业务:对熟悉电信业务,具有一定的营销服务技能和现场管理能力,且不在关键岗位的员工,由本人提出要求,可以办理离岗代办电信业务。

(二)内部退养:对达到内部退养年龄和条件的,因身体和个人能力原因难以胜任现有工作的人员,办理内部退养。

(三)离岗自谋职业:对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单位所在地工作的人员,本人提出申请,单位严格审批,控制办理离岗自谋职业。

(四)卸职离岗:对达到卸职年龄的中层干部,不愿继续从事具体工作,由本人提出申请,可以办理卸职离岗。

(五)待岗培训:经考核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员工,实行待岗培训。

第三章员工办理离岗的程序
第四条员工离岗代办电信业务的程序:
(一)员工离岗代办电信业务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和部门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并报经单位领导批准,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离岗代办电信业务协议。

(二)员工离岗代办电信业务,应自行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必需手续,并按照社会人员代办电信业务方式进行酬金结算和业务管理。

第五条内部退养的程序: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医院相关证明,经所在单位和部门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并报经单位领导批准,签订3年以上的内部退养协议,办理离岗退养手续。

第六条离岗自谋职业的程序: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具有特殊困难的证明,经所在单位和部门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并报经单位领导批准,签订离岗自谋职业协议,办理离岗自谋职业手续。

第七条卸职离岗的程序: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和部门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并报经单位领导批准,签订卸职离岗协议,办理卸职离岗手续。

第八条待岗培训的程序:用人部门和单位按照绩效管理办法,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年度绩效考核为不称职的员工交人力资源部,并报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实行三个月的待岗培训。

第四章离岗员工享受的待遇
第九条离岗代办电信业务员工享受的待遇:
(一)离岗代办电信业务的员工,公司可以保留其员工身份,工龄连续计算,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二)员工离岗代办电信业务期间,绩效工资全部停发。

第一年岗位工资发放 80%,第二年岗位工资发放 50%,第三年起停发工资等待遇。

(三)企业继续为离岗代办电信业务员工交纳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各种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但按规定员工自行缴纳的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必须由其个人向企业缴纳。

(四)员工离岗代办电信业务协议期满续签协议的,继续停发工资等待遇。

第十条内部退养员工享受的待遇:全额发放岗位工资、津贴补贴,停发绩效工资,福利比照企业原退养人员发放,不享受一次性退养补助,全员客户经理制积分奖励按实际积分核发。

第十一条离岗自谋职业员工享受的待遇:
(一)离岗自谋职业的员工,公司可以保留其员工身份,工龄连续计算,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二)离岗自谋职业的员工,停发工资、福利等待遇,全员客户经理制积分奖励按实际积分核发。

(三)离岗自谋职业的员工应自行承担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各种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应缴费用交单位财务部,由单位代为缴纳。

第十二条卸职离岗员工享受的待遇:全额发放岗位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停发绩效工资,全员客户经理制积分奖励按实际积分核发。

按规定员工自行缴纳的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从工资中扣缴。

第十三条待岗培训员工享受的待遇:发放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全员客户经理制积分奖励按实际积分核发。

第五章离岗员工应遵守的规定和应履行的义务第十四条离岗代办电信业务员工必须本人亲自从事代办经营,并严格按照业务代办要求,夯实代办点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对外服务,积极拓展电信业务,努力为广大电信客户提供优质、便
捷的服务,树立电信良好形象。

第十五条离岗代办电信业务员工应与公司保持正常联系,不得长时间离开公司所在地,每月必须定期到人力资源部门报到一次。

第十六条离岗代办电信业务员工应向公司缴纳一定的离岗费用,所交数额相当于社会各项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

员工可按年预交,也可按月缴纳。

第十七条内部退养员工纳入退养人员管理,应参加离退休部和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内部退养协议期满,距法定退休年龄在三年以上,身体健康,愿意择岗上岗的员工,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和部门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并报经分公司领导批准,方可上岗。

第十八条离岗自谋职业的员工必须将本人长期使用的联系电话留给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如电话号码发生改变,要主动告知公司,每年至少到公司报到一次。

第十九条离岗自谋职业的员工应向公司缴纳离岗自谋职业费用,所交数额相当于社会各项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

员工必须于离岗自谋职业协议签订当月预交一年的费用,满一年的当月按时预缴下年费用。

第二十条卸职离岗员工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党员活动和工会活动,每年至少到公司报到二次。

第二十一条待岗培训的员工按照正常的作息时间参加培训或跟班学习,接受企业正常的管理与考核。

第六章离岗员工的考核
第二十二条经社会渠道管理中心考核确认,员工代办经营业绩连续两年排所在地后三位的,公司可以提前终止代办协议,要求员工
回单位工作。

第二十三条从事代办业务的员工连续半年未来公司报到或连续3个月未缴纳应缴离岗费用,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离岗自谋职业的员工超过一个月未来公司预交应该缴纳的离岗自谋职业费用,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待岗培训的员工培训期满,安排新的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开始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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