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国家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2023年全文
国家赔偿法2023年全文国家赔偿法是国家对于因过失或其他行为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而给予经济补偿的一种制度。
在2023年,国家赔偿法发生了一些变化,为了更好地维护公民权益和法治精神,以下是对于2023年国家赔偿法全文的详细解读。
第一章总则1.国家赔偿法的制定目的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公共服务管理和依法行政制度。
2.国家赔偿原则是依法赔偿,赔足赔实。
第二章赔偿主体3.国家赔偿的主体包括政府和具有赔偿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4.具有赔偿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赔偿义务5.国家赔偿应当在依法给予赔偿的基础上,尽可能还原损害前的状况。
6.赔偿范围包括直接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利益损失等。
7.赔偿数额应当合理、公平,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四章赔偿程序8.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赔偿请求。
9.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核实。
第五章赔偿标准10.赔偿标准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11.赔偿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合理合法。
第六章赔偿决定12.有关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赔偿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13.赔偿决定应当合理、公正,享有诉讼权利。
第七章赔偿执行14.赔偿决定应当得到执行,拒不执行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5.赔偿执行应当及时、有力,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八章赔偿责任16.具有赔偿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7.赔偿责任不得逃避,违法者将受到惩罚。
第九章赔偿监督18.赔偿实施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民权益。
19.赔偿部门应当加强对赔偿程序的监督,确保公正公平。
第十章赔偿纠纷20.赔偿纠纷应当依法处理,不得采取激化矛盾的手段。
21.赔偿纠纷应当加强调解,促进互谅互让。
第十一章赔偿审查22.有关部门应当严格审查赔偿事项,规范赔偿程序。
23.赔偿审查应当独立、公正,依法进行。
论国家赔偿范围的完善
权遭受的损害 , 因其属于精神损 害范 围, 难于 用金钱计 算 , 不予赔偿 。 故 精神损害是一种无形的损害 , 以用金 钱或实物 补偿 , 以是 实实在在 难 但
可以感受得到的 。 我国的国家赔 偿案件 中不 适用 精神 损害 赔偿 , 从一 定程 度 上是 受 “ 国家无责任 ” 理论 的影响 . 而事 实上 , 方面 。 国家无 责任 ” 论是被 一 “ 理 西方 论证并抛弃 的过时理 论 ; 另一方 面在具体 的 实践 中 , 当事人受 到的 精 神损 失往往远远 大于其 直接损 失。在国家 赔偿实 践中就 出现 了两个 尴 尬的现 象 : 一个是赔 偿率低得可 怜 ; 一个 是赔偿 额少得 可怜 。这 里有
这 样的规 定范围太过狭 窄, 首先对 轻犯重判应纳入赔偿 范围。犯罪 分子也应享有人权并受 到尊重 , 不能以其犯罪了就剥夺了他们应享 受人 权的权利 。轻犯 重判 也给他们 带来了损害 , 而且这也是 由国家机关 的错 误所造成 的, 以轻犯 重判也应赔偿。其次 , 所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
院执行国家赔偿法几个 问题 的解释 》 4条规定 , 第 人民 法院判 处管制、 有 期徒刑缓刑 、 剥夺政治权利等刑 罚的人 被依法 改判 无罪 的, 国家不承担 赔 偿责任。这一规定以 司法解 释的形 式明确将 这 3种无罪 的人排除在
国家赔偿的范围是国家赔偿法首先必须明确 的问题 , 因为国家赔偿 的核心问题并不是国家应不应 当赔 偿 , 是对哪 些行为 、 而 哪些损 失应 当 予以赔偿 , 其次才是赔偿多 少、 何赔偿 。简言之 , 如 国家赔 偿 的范 围 , 是
我国宪法所体现的公平和正 义。如果一个 人被 限制了一天的 自由, 只赔
确定 的收益但依通常情形 或已定计划 、 备或其他特 别事情 . 设 可以期 待 得到 的利益 。在 美国 , 国家赔偿往往 与比较 直接 的损 失连在 一起 : 英国 侵权法则采取了 非常缓 慢的 步伐逐 步放 开对 间接经 济损 失的赔偿 。3 [ 】 在 我国司法实践 中, 国家赔偿 一般仅限 于直接 损失 , 不包括 直接性 的 而 可得 利益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 。 笔者认 为, 于可得利益的损失应该赔偿 , 对 因为它不是 偶然的 、 假想 的利益 , 而是根据一般人的预测都 会得 到的利 益, 即侵 害行为 与损害后 果之 间具有 一般理 智人都会预测到的必然性 的联 系。同时 , 期利益往 预
第四章 国家赔偿的范围
(2)一审判决被告人有罪,在二审程序中 被改判无罪的 ,是否构成司法赔偿?
C.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减 轻刑罚的,被告人有无权利请求 国家赔偿?
D.对有罪公民不应当判处死刑而 判处死刑且已执行的,国家是否 承担赔偿责任?
合法权益,乙的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A.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甲承
担民事赔偿责任
【答案】B
B.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甲所在行 政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C.提起刑事附带行政赔偿诉讼,要求 甲所在行政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D.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甲及
某县工商局以某厂擅自使用专利申请号用于产
品包装广告进行宣传、销售为由,向某厂发出
C.因甲被打伤,扣押甲物品的行为违法
D.甲被打伤的损失,应由李某个人赔偿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征收与征用的区别?
哈尔滨强拆事件8人被捕 5 人为临时工 视频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1、兜底性条款 2、有无外部界限
2008年试卷二第99题:张某租用农 贸市场一门面从事经营。因赵某提出 该门面属于他而引起争议,工商局扣 缴张某的营业执照,致使张某停业2 个月之久。张某在工商局返还营业执 照后,提出赔偿请求。下列属于国家 赔偿范围的是( )。
法院起诉后, 10月1日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
公安局的罚款和扣车决定。依据《国家赔偿法》,
对于陈某的损失,应如何进行赔偿? A.退还罚款1000元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B.返还出租车
答案: ABC
C.2009年2月1日至10月1日车辆被扣期间的直接经济 损失
我国的国家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Great success depends on the team, small success depends on the individual.(页眉可删)我国的国家赔偿范围包括哪些?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的种类有三种;一是行政赔偿;二是刑事赔偿;三是民事、行政诉讼中国家侵权损害赔偿。
其中,行政赔偿范围包括: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一、我国的国家赔偿范围包括哪些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的种类有三种;一是行政赔偿;二是刑事赔偿;三是民事、行政诉讼中国家侵权损害赔偿。
根据赔偿法第3条、第4条的规定,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①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②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③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④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⑤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⑥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⑦违反国家规定我收财物、摊派费用的;⑧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和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根据赔偿法第15条、第16条的规定,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①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②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④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⑤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⑥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⑦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根据赔偿法第31条规定,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国家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仅限三项:①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强强措施(包括拘传、拘留、罚款等)的损害赔偿;②民事、行政诉讼中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赔偿;③法院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存款、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申请人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强制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者票证;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等等)造成损害的赔偿。
国家赔偿标准和范围
国家赔偿标准和范围国家赔偿标准和范围1. 引言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标准和范围是确保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的重要制度安排。
本文将从标准和范围两个方面来探讨国家赔偿的相关内容。
2. 国家赔偿标准国家赔偿标准是国家对于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进行赔偿的具体规定和量化要求。
具体的标准会根据不同类型的赔偿对象和情况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国家赔偿标准:财产损失:国家赔偿标准中的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是指因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财产损失,如财产的毁坏、损失和减值等。
间接损失是指因侵权行为间接导致的财产损失,如利润的减少、经营成本的增加等。
根据具体情况,国家会确定不同类型的财产损失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国家赔偿标准中的人身损害包括身体伤害、精神损害和名誉损害等。
身体伤害赔偿标准主要涉及医疗费用、丧葬费用、残疾赔偿金等。
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主要涉及心理咨询费用、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名誉损害赔偿标准主要涉及公开道歉、名誉损害赔偿金等。
无形损失:无形损失即因侵权行为导致的非经济损失,如精神痛苦、信誉受损等。
国家赔偿标准对于无形损失的赔偿主要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量化和衡量,以保证赔偿的公正和合理性。
3. 国家赔偿范围国家赔偿范围是指国家机关在赔偿责任承担方面的界定和限制。
国家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行政机关侵权赔偿范围:国家赔偿范围对于行政机关的侵权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例如,行政机关的错误决定、滥用职权、违法行政执法等行为可能导致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会依法判定赔偿责任。
司法机关侵权赔偿范围:国家赔偿范围对于司法机关的侵权行为也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例如,司法机关的错误判决、违法拘禁、拒绝执行判决等行为可能导致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会依法判定赔偿责任。
其他国家机关侵权赔偿范围:除了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外,其他国家机关的侵权行为也可能导致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标准
国家赔偿标准国家赔偿标准是指国家为了弥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国家机关的错误或者不当行为而遭受的损失或伤害所做出的补偿。
一、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标准的赔偿范围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人身伤害及死亡赔偿:包括因国家机关不法侵害致死或导致残疾的赔偿、因特殊职业病导致的赔偿等。
2.财产损失赔偿:包括因国家机关在查封、扣押、拘留、押送等行为中造成的房屋、车辆、货物等财物的损失赔偿。
3.精神损害赔偿:包括因国家机关侵犯人身自由、名誉、荣誉、财产等利益而给当事人造成的伤害和不良影响所产生的赔偿。
二、赔偿标准国家赔偿标准的赔偿金额是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情况确定的。
1.人身伤害及死亡赔偿的标准:(1)人身伤害赔偿标准在轻微的轻伤情况下,按照2000至50000元之间的标准进行赔偿。
在重伤情况下,赔偿金额可以从50000元至125万之间。
(2)死亡赔偿标准按照死者家庭收入的20至60倍为死亡赔偿的标准。
死者无固定收入的,可以按照死者平均预期寿命的收入水平标准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为20至40倍。
2.财产损失赔偿的标准:若因为国家机关不法侵害,对受害人的生产经营或者个人生活造成直接或者间接的财产损失,国家应当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根据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3.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在依法审批或者依法查处等国家行政机关,对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精神损害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受害程度和情况确定。
三、总结综上所述,国家赔偿标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它是限制国家行为的一种保障,也是体现国家公信力的重要途径。
它为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最基本的保障,对于国家机关侵害公民利益的行为进行约束,是保持政府与社会稳定和谐关系的重要制度。
第四章 国家赔偿范围
答案:AD
2006年卷2第44题:
2005年4月5日,县交通局执法人员甲在整 顿客运市场秩序的执法活动中,滥用职权 致使乘坐在非法营运.车辆上的孕妇乙重伤 ,检察机关对甲提起公诉。为保障自己的 合法权益,乙的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A.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甲承 担民事赔偿责任 【答案】B B.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甲所在行 政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C.提起刑事附带行政赔偿诉讼,要求 甲所在行政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D.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甲及
(2)收容教育
(3)强制戒毒
( 4) 约束
(5)强制传唤 (6)留置 (7)其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
强制措施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 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 、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 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国家赔偿法》 (1994)的规定 “(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 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 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二节
行政赔偿的范围
一、侵犯人身权的:《国赔法》第3条 二、侵犯财产权的:《国赔法》第4条
一、侵犯人身权的:《国赔法》 第 3条
(一)违法拘留或者 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 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 施的
1、违法拘留
(1)处罚的主体 不合格 (2)错误拘留 (3)适用对象错误 (4)超期拘留 (5)违反法定程序 的拘留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 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侵犯财产权的:《国赔法》 第 4条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 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 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 、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北京国家赔偿标准
北京国家赔偿标准北京国家赔偿标准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相关法规,在北京市范围内进行国家赔偿时所采用的标准。
下面将从赔偿范围、赔偿标准以及赔偿程序三个方面介绍北京国家赔偿标准相关参考内容。
一、赔偿范围北京国家赔偿标准的赔偿范围包括了个人权益受侵害赔偿、非财产损失赔偿以及死亡赔偿等。
1. 个人权益受侵害赔偿:涉及个人权益的侵害,如人身自由受侵害、名誉、荣誉受侵害、人身损害等,根据侵害情节的严重程度和后果的影响大小,以及被侵权人的经济损失、受到的精神损害等因素来确定赔偿数额。
2. 非财产损失赔偿:包括生活费用、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等因事故受伤或患病导致的费用支出,以及因人身伤害导致的残疾等级评定所需的费用。
3. 死亡赔偿:当事人因公共事业或者行政管理活动造成的人身伤亡,对于死者的赔偿数额根据死者的生活状况、赡养亲属的状况、死者的生活费用等因素来确定;对于死者的赡养亲属,根据生活状况、亲属关系等因素来确定赔偿数额。
二、赔偿标准北京国家赔偿标准的赔偿数额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标准,明确了具体的数额标准。
1.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人身自由受侵害、名誉、荣誉受侵害和人身损害等不同情况,以及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等因素,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
例如,轻微伤赔偿金额为不超过500元人民币,重伤赔偿金额为以万元为单位,并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具体金额。
2. 非财产损失赔偿标准:根据实际支出和损失情况,赔偿生活费用、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等,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确定赔偿数额,要求符合实际情况。
3. 死亡赔偿标准:对于死亡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赔偿数额。
例如,赡养亲属的赔偿金额根据生活状况、亲属关系等因素,以及工作收入、生活费用、子女赡养等情况来确定。
三、赔偿程序北京国家赔偿标准对于赔偿程序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1. 提出申请: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向责任单位书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并提供证明和相关材料。
国家赔偿项目有哪些,国家赔偿包括哪些内容
国家赔偿项目有哪些,国家赔偿包括哪些内容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造成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3、致人精神损害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金;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直接损失赔偿、间接损失赔偿。
因为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公务行为,人身或财产受损的话,可以要求进行国家赔偿。
但法律规定国家赔偿也是有自己的赔偿范围和方式的,同时具有具体的赔偿项目和计算公式。
那国家赔偿项目有哪些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国家赔偿项目有哪些▲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康复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造成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3、致人精神损害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金▲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直接损失赔偿间接损失赔偿▲二、国家赔偿计算公式▲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天数*242.3元▲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1)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实际医疗支出(须有医疗凭证:病历、收据等) 护理费:护理人数*护理天数*工费(误工费或者护工费) 误工费:天数*242.3元(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医疗费:实际医疗支出(须有医疗凭证:病历、收据等) 护理费:护理人数*护理天数*工费(误工费或者护工费) 误工费:天数*242.3元残疾赔偿金:按照伤残等级进行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实际购买支出(须有收据等材料) 康复费:后续恢复治疗费用(须有收据的等材料)生活费: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抚养年限*人数(3)造成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20。
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
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因冤假错案⽽⼊狱,莫名在监狱⾥⾯过了⼏⼗年的⼈有很多,这些⼈⼀番翻案就可以去申请国家赔偿,赔偿⾃⼰经济上的损失等等。
但是国家赔偿也有相应的申请范围,那么,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店铺⼩编告诉我们要看实际情况。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1条规定,⼈民法院在民事诉讼、⾏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以及其他⽣效法律⽂书执⾏错误,造成损害的,国家应予赔偿。
(⼀)违法采取排除妨害诉讼强制措施的司法赔偿排除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为了保证审判和执⾏的顺利进⾏,依法采取的排除妨害诉讼秩序⾏为的强制措施。
排除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的采取以存在妨害诉讼的⾏为为前提。
关于妨害诉讼的⾏为,包括违反法庭秩序、扰乱或者阻碍审判和执⾏、拒不履⾏协助义务等情况。
对此,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较全⾯和典型。
⼈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可以采取的排除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和拘留;在⾏政诉讼中,排除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包括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和拘留。
民事诉讼法和⾏政诉讼法在规定上述强制措施的同时,⼀并规定了上述措施的适⽤范围和程序。
⼈民法院违法采取上述强制措施造成损害的,受害⼈是否都享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对此,《最⾼⼈民法院关于⼈民法院执⾏〈中华⼈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个问题的解释》第2条仅规定了⼈民法院错误实施司法拘留、罚款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对其他的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即训诫、责令退出法庭和责令具结悔过等应否赔偿,没有规定。
必须指出,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排除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
该法第161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或者旁听⼈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
对不听制⽌的,可以强⾏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以下的拘留。
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被处罚⼈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民法院申请复议。
国家赔偿法判断
国家赔偿法判断《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不仅包括人身损害赔偿,财产赔偿,而且还有精神损害赔偿。
A 《国家赔偿法》规定,被行政机关违法没收的财产已经被变卖,但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A《国家赔偿法》规定,被行政机关违法没收的财产已经被变卖的,行政机关只需给付变卖所得的价款。
B《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B《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身体健康权的,需要支付医疗费用,但不包括护理费用B 《国家赔偿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赔偿案件,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A按照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精神损失与间接损失不在赔偿范围内。
B被申请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申请人请求赔偿的,复议机关可以责令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赔偿。
B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A偿数额没有异议,仅对赔偿方式有异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B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A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可以适用调解。
A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
A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与行政侵权行为主体总是一致的。
B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但该赔偿义务机关无义务先予赔偿。
B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应当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最先侵权的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
B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A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A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害的公民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不可以成为赔偿请求人。
国家赔偿法赔偿标准
国家赔偿法赔偿标准一、总则1 为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责任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法。
2 本法所称国家赔偿以民间赔偿和政府赔偿相结合的方式定义的,是政府给予因政府行为而遭受损害的人民赔偿的行为。
二、赔偿范围本法规定,以下行为须对损失负责救助赔偿:(一)因政府行动、政策或者政策执行不当致使公民、法人和行政授权机构遭受损失的;(二)因台湾人民因私去中国大陆造成损失的;(三)根据国家外交政策,依法国立所做出的行动给予受害者赔偿的;(四)国家非市场操作对民众经济活动导致不良后果的;(五)由于国家决策失误致使企业遭受经济损失的;(六)因自然灾害及社会不公平对民众经济损失的;(七)发生战争、持续冲突的国家,因战争或冲突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八)因政府行为或行政失当造成社会破坏后对受损失的个人及物品给予赔偿。
三、赔偿标准1. 一般情况下,赔偿额应与实际损失所应赔偿的金额相匹配。
2. 在特殊情况下,因政府行为、政策或政策执行不当致使的损失范围之外的一般社会公共危险,可按照实际损失的1/3以下为准进行赔偿。
3. 根据特别情况,对因政府行为、社会公共危险等致使受害人遭受精神上损失的,可给予必要的精神抚慰金。
4.政府赔偿依据本法规定不能赔偿的,可按照法定赔偿标准给予相关补偿,但最高不超过国家赔偿上限。
四、申索赔偿1. 受害人可向损害当事方根据本法规定要求赔偿。
2. 受害人要求损害当事方及当事方的共同赔偿方支付赔偿金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3. 申请人不能自行恢复损失原状的,可以向当事方申请恢复原状的赔偿。
4. 申请人提出赔偿申请时没有赔偿标准或仏低于国家标准的,可依法向政府申请补偿。
五、赔偿程序1. 受害人应当向政府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申请。
申请书应当发送到政府有关部门和管理机构,并应当填写相关资料;2. 政府有关部门和管理机构向受害人及当事人发出法律文件,如通知、裁定等;3.受害人和当事方支付赔偿金;4. 政府有关部门和管理机构核实赔偿金是否支付,并把赔偿案证明材料保存好。
国家赔偿标准和赔偿范围是什么
国家赔偿标准和赔偿范围是什么依照《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由的,国家赔偿标准是每⽇赔偿⾦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平均⼯资计算。
国家赔偿范围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认定。
关于国家赔偿标准和赔偿范围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家进⾏详细解答。
⼀、国家赔偿标准和赔偿范围是什么1、侵犯公民⼈⾝⾃由的,国家赔偿标准是每⽇赔偿⾦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平均⼯资计算。
2、国家赔偿范围需要划分⾏政赔偿范围和刑事赔偿范围:(1)⾏政赔偿范围包括⾏政机关及其⼯作⼈员在⾏使⾏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权与财产权的情形,如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由的⾏政强制措施的,⾮法拘禁或以其他⽅法⾮法剥夺公民⼈⾝⾃由的,以殴打等暴⼒⾏为或者唆使他⼈以殴打等暴⼒⾏为造成公民⾝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政处罚的或者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政强制措施的等等;(2)刑事赔偿范围包括⾏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作⼈员在⾏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权、财产权的情形,⽐如说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嫌疑的⼈错误拘留的,对没有犯罪事实的⼈错误逮捕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罪的,原判刑罚已经执⾏,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为或者唆使他⼈以殴打等暴⼒⾏为造成公民⾝体伤害或者死亡的等等。
3、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政机关及其⼯作⼈员在⾏使⾏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权情形之⼀的,受害⼈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由的⾏政强制措施的;(⼆)⾮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法⾮法剥夺公民⼈⾝⾃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以殴打、虐待等⾏为造成公民⾝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武器、警械造成公民⾝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为。
第四条⾏政机关及其⼯作⼈员在⾏使⾏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的,受害⼈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政处罚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为。
再审改判无罪的国家赔偿标准
再审改判无罪的国家赔偿标准再审改判无罪的国家赔偿标准范本一、引言在司法领域,由于人为因素或证据不足等原因,不同案件在判决初审时可能出现判决错误的情况。
当经过再审程序后,被告人被改判为无罪时,国家应对其进行赔偿,以此为被冤枉的个人提供补偿。
本文旨在规定再审改判无罪的国家赔偿标准,确保公平公正。
二、国家赔偿范围1. 人身自由权的损害:被以错误罪名关押期间,造成的人身自由权利被剥夺的损害。
2. 伤害赔偿:由于错误判决导致的个人财产、身体或精神上的损害。
3. 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赔偿:如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引发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4. 罚金、财产损失补偿:再审改判无罪后因罚金或财产损失所造成的损失赔偿。
三、赔偿金额计算1. 人身自由权的损害赔偿金额计算:- 被非法拘禁的每日补偿金额:由相关部门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生活成本确定。
- 长时间非法拘禁的额外赔偿:按照每个月非法拘禁时间,每月总赔偿金额的10%来计算。
2. 伤害赔偿金额计算:- 财产损失的赔偿:按照被改判无罪前个人所受财产损失的原值进行赔偿。
- 身体或精神上的损害赔偿: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明和专家意见来确定。
3. 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赔偿金额计算:- 人身伤害赔偿:通过医疗文件和专家鉴定确定赔偿金额。
- 财产损失赔偿:按照被非法手段导致的财产损失的原值进行赔偿。
4. 罚金、财产损失补偿的计算:按照被改判无罪前所缴纳罚金或财产损失的原值进行赔偿。
四、申请和赔偿程序1. 申请程序:- 被改判无罪的个人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国家赔偿。
- 申请表应包含被告人的个人信息、原判决信息、再审改判无罪的判决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 赔偿的审批程序:- 相关部门负责审核赔偿申请,并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 若初步核实后认定符合国家赔偿标准,程序将转至下一阶段。
3. 赔偿的支付程序:- 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支付赔偿款项给被告人。
- 支付方式可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等方式进行。
国家赔偿标准的适用范围
一、国家赔偿标准的适用范围《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国家赔偿项目:(一)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
(二)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1、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康复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3、造成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
(三)致人精神损害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直接损失赔偿、间接损失赔偿三、赔偿义务机关根据《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形: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5、赔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国家赔偿法的范围包括哪些
国家赔偿法的范围包括哪些(一)违法采取排除妨害诉讼强制措施的司法赔偿(二)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司法赔偿(三)错误执行判决、裁定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司法赔偿(四)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工作人员侵权的赔偿。
在现实生活中,当国家机关以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行职权时的违法行为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后果的,我们是可以依法向所在地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那么,我们知道国家赔偿的特征之一是一种有限赔偿,所以对于我们来说,了解我们▲国家赔偿法的范围显得至关重要了。
▲一、概念介绍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
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根据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15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219.72元。
▲二、国家赔偿法的范围1、行政赔偿的赔偿范围根据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心得
国家赔偿法心得国家赔偿法是我国民事权益保护和公民人权保障的重要法律工具。
通过国家赔偿法,国家对于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所受到的侵权行为给予赔偿,从而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下面我将从法律原理、适用范围、赔偿标准和程序等方面进行解读,希望对大家有所指导意义。
首先,国家赔偿法是建立在我国宪法基础上的一部特殊法律。
宪法确定了人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而国家赔偿法则是对这些权利和自由的进一步确保和强化。
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制度下,国家赔偿法充分体现了法治原则和公正正义的要求,通过明确国家对于侵权行为的责任,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其次,国家赔偿法的适用范围十分广泛。
不仅包括了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也包括了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侵权行为。
这为大家提供了一种重要的司法救济途径,无论是遭受行政执法部门的错误处理,还是受到其他公民、法人的侵害,都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获得应有的补偿。
第三,国家赔偿法对于赔偿的标准十分明确。
根据法律规定,赔偿金额应当合理、公平,能够真正做到对被侵权人的补偿和保障。
赔偿标准包括了损失赔偿、精神抚慰金以及名誉、荣誉的恢复等多个方面,以确保受到侵害人的全面获得。
最后,国家赔偿法的程序也十分重要。
根据法律规定,被侵权人要及时向有关的国家机关提出赔偿申请,如果国家机关确认属实,应当及时进行赔偿。
同时,在诉讼的过程中,受到侵害人的证据和事实要提供充分的证明,以便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国家赔偿法是我国保障公民权益的一项重要法律。
它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国家对于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国家赔偿法的适用范围广泛,标准明确,并通过一定的程序来保障赔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应当深入了解和学习国家赔偿法,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合法维权,共同建设一个更加公正和谐的社会。
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是什么?(一)只对财产权、部分人身权的损害给予赔偿, 其它权利受到侵害的, 则不予赔偿。
(二)只赔偿直接损失, 不赔偿间接损失。
(三)只赔偿财产损失, 不赔偿精神损失。
国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往往会给当事人及家庭带来不小的伤害,很多伤害是无法弥补的。
正是如此,国家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当事人给予赔偿,并追究失职人员的责任。
国家赔偿是有一定限度的,并不是什么都赔偿。
那么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是什么?下面小编结合有关法律知识给大家讲一讲。
一、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是什么?从现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来看, 设定我国国家赔偿范围的标准, 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行为标准, 即国家机关的哪些行为要负赔偿责任; 二是损害标准, 即对违法行为造成的哪些损害给予赔偿。
根据损害标准,在国家赔偿范围上确立的是有限赔偿原则。
即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给相对方造成的损害, 国家并不都给予赔偿, 而是只针对部分权益、部分损失予以赔偿。
赔偿范围较为狭窄,具体表现为:(一)只对财产权、部分人身权的损害给予赔偿, 其它权利受到侵害的, 则不予赔偿。
一般来说,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具体说来, 主要包括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 只对受到侵害的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给予赔偿, 对其它人身权的侵害, 则不予赔偿。
另外, 对于政治权、受教育权、平等权、就业权等公民基本的权利受到侵害的, 国家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只赔偿直接损失, 不赔偿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是指现有利益的减少, 间接损失是指可得利益的丧失。
国家赔偿从民事赔偿发展而来, 民事赔偿对物质损害不以直接损失为限, 也包括间接损失, 但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不同, 不包括间接损失。
(三)只赔偿财产损失, 不赔偿精神损失。
对公民而言, 无论是人身权还是财产权受到违法职务行为的侵害, 势必会造成精神上的痛苦。
国家赔偿法讲义
《国家赔偿法》讲义一、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基本内容新的《国家赔偿法》共6章42条,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国家赔偿范围、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方式和标准、国家赔偿程序。
1、国家赔偿范围国家赔偿的范围是国家赔偿法的核心问题。
它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中的侵权行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范围。
它要解决的是国家对哪些国家机关造成的哪些损害给予赔偿的问题。
对相对人来说,国家赔偿范围意味着其求偿权的范围。
国家赔偿范围确定的大与小、宽与窄,直接关系到国家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程度。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国家赔偿范围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法治进程的尺度之一。
由于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只涵盖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所以,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不包括立法赔偿和军事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依法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
司法赔偿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司法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依法向受害人予以赔偿的制度。
司法赔偿又可分为刑事赔偿和其他司法赔偿。
刑事赔偿是指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依法向受害人予以赔偿的制度。
其他司法赔偿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除刑事司法职权以外的其他司法职权时,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依法向受害人予以赔偿的制度。
行政赔偿在国家赔偿中占有重要的位置。
因为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国家约80%的法律法规,是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来实施的,因此,在国家机关中,行政机关与公民的关系最直接、最广泛、最经常。
如果他们违法行使职权,必然直接侵犯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负面影响也很大。
所以,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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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国家赔偿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并已于1995年1月1日正开实施了,这部法律的制订,既借鉴了国外国家赔偿制度的一些经验,也充分注意了与我国具体国情相结合,有着自己的特色,但这毕竟是我国首次颁布实施的国家赔偿法,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不足。
本文试从国家赔偿法中所未确定的国家赔偿责任的范围作一番探讨。
《国家赔偿法》规定:“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由此可见,国家赔偿就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依法给予的赔偿。
国家赔偿的范围,从国家的角度讲,是指国家对哪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从公民的角度而言,是指国家对公民的哪些权利受到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按《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两大部分,司法赔偿又分为刑事司法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
所谓行政赔偿指的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所给予的赔偿;刑事赔偿是行使侦察、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害所给予的赔偿。
从国外国家赔偿制度的立法经验和我国的现实情况出发,笔者认为以下几种行为也应列入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
立法赔偿立法赔偿是指国家对立法机关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世界上通行的做法是对立法机关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予以豁免。
这是因为许多国家的立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具有普遍性,并且认为立法机关是主权的行使者,法律来源于它,不存在违法问题,因而奉行主权豁免原则,一般都规定立法机关不负国家赔偿的责任。
相应地,这些国家也就不存在立法赔偿。
我国理论界一般认为,我国的立法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是人民的意志,是按人民的意愿制定法律,因此,立法机关不存在违法的行为和结果,并且认为法律本身也不能造成损害。
因而,国家赔偿法未有立法赔偿。
但是,存在的现实是立法行为也能使公民受到损害。
随着主权不负责任理论的动摇和公务负担民事责任等观念的传播,一些国家开始对立法职能也承担赔偿责任。
在法、德等少数国家赔偿制度比较发达的国家,立法机关也要在一定的范围内对其行使职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德国1981年国家赔偿法第五条规定:“如果损害为立法者的违法行为所造成,只有在法律有规定并在规定的范围内发生赔偿责任。
”法国的赔偿法规定,如果法律规定使特定人或少数人遭到了巨大的损失时,国家应负担赔偿责任,但受到很大的限制。
一般而言,不道德的利益由于制定法律而受损害,国家不予赔偿;国家为保护重大利益而制定法律产生损害也不予赔偿;只有在国家无过错时,立法行为所致的损害达到相当的严重程度,国家才负赔偿责任。
虽然这些国家的立法赔偿被限制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但毕竟国家开始对立法给公民带来的损害负赔偿责任,这是民主法制的又一大进步,体现了国家与公民的平等观,这很值得我们借鉴。
从我国的具体情况和现实来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决议、命令、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规、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部委和地方特定政府制定规章的行为均属立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2条、第67条、第99条及第104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撤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撤销本级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等等。
这些被撤销的“不适当”以及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各种法律、法规、决议、决定,其本身及其实施期间有可能侵犯一部分公民或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当事人的损失,构成国家赔偿责任,国家应给予赔偿。
因此笔者认为,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法规,国家享有司法豁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国家不负赔偿责任。
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权力机关和下一级权力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和决定被确定违反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而被撤销的并在其具体实施期间造成一部分或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害的,国家应负赔偿责任,对受害人予以赔偿;但若是造成普遍损害的,因其符合公共负担平等原则,国家不予以赔偿。
军事赔偿当前,军事赔偿在实践中是大量存在的,很多不应赔偿或只应少量赔偿的,往往由于当事人的纠缠而不得不赔或不得不多赔,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影响了军事训练的正常进行,部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把军事赔偿列入国家赔偿范围,主要目的既是使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得到赔偿,以要纠正赔偿过多过宽的不合理现况,以加强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的需要,融洽军民、军政关系,保持国家稳定团结和长治久安。
军事赔偿是指国家军事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违法行为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到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赔偿。
在我国台湾地区的赔偿制度的法律体系中包括军事征用法、核子损害赔偿法,这些法律是涉及军队违法行为引起的赔偿问题的特别法,这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和相关立法精神,笔者认为构成军事赔偿应符合以下几个要件:损害事实的存在。
任何赔偿都是针对损害而言的,没有损害的存在也就无从谈及赔偿。
军事赔偿责任也并不例外,其首要条件应是有损害的存在,而且损害必须具备某种性质,才能得到国家的赔偿,并不是任何损害都可以得到国家的赔偿。
①损害后果已经发生,确实存在现实损害,而不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不确定的损害;②损害的必须是人身权、财产权;③损害的必须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违法的利益不发生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只有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军事机关或军人的损害时,国家才承担军事赔偿责任。
造成损害的侵权主体是国家军事机关及军人或是受其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非军事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造成的损害,军事机关不负军事赔偿责任。
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引起国家赔偿责任的必须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
军事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也应适用违法原则。
即军事机关及军人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行为引起军事赔偿责任。
具体是:①产生损害的行为必须是行使军事管理权的行为,如军事机关或军人在民事活动中的行为,军人的个人行为等都与行使军事职权无关,不构成国家侵权行为;②必须是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
违法行为同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
军事赔偿责任,必须根据军事机关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某种客观联系时才产生。
军事机关的侵权行为是原因,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害是结果,二者之间存在这种因果关系是军事赔偿责任成立的必要条件。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中的原因限于和损害有直接联系的原因,即行为与结果必然是某行为而不是其它行为造成的,如果在行为与结果之间没有这种紧密的联系,因果关系就不能存在。
在军事赔偿里,我们要分清国防行为与军事行为。
因为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因此,分清两者,进而才能分清有无诉权,有无得到赔偿的权利。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国防行为”应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为保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抵御外来侵略,平息动乱和制止颠覆,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所进行的军事及与军事直接相关的活动。
其中主要包括宣布和进行战争,进行战争动员和准备,宣布和实施戒严,进行大规模军事演习,建设大规模军事设施和军事基地,以及进行战略武器试验等活动。
除此以外的其它活动应不享有司法豁免权。
在军事赔偿的审判管辖问题上,笔者认为由军事法院管辖较为合理。
由于军事赔偿案件涉及地方和部队的关系以及军事活动的保密性,因此不适于地方法院管辖。
若由地方法院进行审理,一是目前地方保护方义盛行,并已延伸至司法部门,地方法院中的某些保护主义现象造成了军事赔偿纠纷难以及时正确地处理,有些地方人员甚至无理纠缠,造成军事赔偿案件难以处理或不公正。
二是若由地方司法人员调查或参与调查军事赔偿案件,势必要涉及一些军事秘密,这显然在许多情况下不利于军队的保密工作,若要搞好保密工作,又必然妨碍调查工作的进行与展开,势必造成审理工作中的二难境地。
这些都不利于依法正确及时处理军事赔偿纠纷和保护国防利益。
因此,在军队已存在专门的军事法院的情况下,由军事法院进行管辖有利于军事赔偿案件的审理。
但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损害的,不应纳入军事赔偿的范围,而应纳入司法赔偿的范围,按司法赔偿的性质、构成、程序进行赔偿。
虽然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属于军事系列,但二者是由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的,都属于司法机关。
因此,军事司法机关的违法侵权案件应纳入司法赔偿范围之列,这与我国宪法的规定是相一致的。
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是否纳入国家赔偿范围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二章第一节中把行政侵权损害的范围概括为人身权与财产权,而在具体例举中排除了人身权中的名誉权和荣誉权遭受的损害,因其属于精神损害范围,难于用金钱计算,故不予赔偿。
精神损害是一种无形的损害,难以用金钱或实物不徇,但以是实实在在可以感受得到的。
因此,随着国家赔偿制度的发展,尤其是民事关系领域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的存在,国家对精神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显然有失公平。
所谓精神损害是指对人身造成的精神痛苦,它包括精神上的悲伤、失望等,如对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等的侵犯,它对人的名誉、感情等方面产生侵害。
精神损害可以单独发生,也可以伴随着其它损害而发生。
如战士在战场上牺牲引起其亲人精神上的损害,也可以伴随受害人自身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以及人格权和财产权所受到的损害而发生。
目前,一些国家开始对精神损害负赔偿责任,精神损害逐渐进入国家赔偿范围,但一般来说,精神损害必须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能得到国家赔偿。
日本《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除国家赔偿特殊规定外,国家或公共团体的损害赔偿责任,依民法规定,包括对精神损害赔偿。
瑞士民法典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国家赔偿责任。
法国的行政法院起初对名誉、情感等不能用金钱计算的精神损害不负赔偿责任,后来逐渐解除了限制,判决行政机关负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目前还有逐步扩大,包括对信仰、美观、名誉上的损害都进行赔偿。
现在,我国民法并不排除对精神损害进行赔偿,现实中也有不少此种判例,因此,国家对精神损害赔偿并无异议,只在范围、方式、标准上尚须斟酌。
所以,国家赔偿中对此类案件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也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