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新的委托代理问题_共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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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作业

委托代理作业

委托代理问题案例分析一、委托代理问题定义委托代理(agency by agreement),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

当某一个或某些人雇佣另外的人为其利益服务时,机构的委托代理问题便产生了。

在公司制企业中,由于企业规模和环境相对复杂,对管理者要求较高,于是出现了职业经理人对企业进行管理,委托人希望代理人(经理人)能够尽最大努力使公司价值最大化(股东权益最大化),然而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代理人为了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往往会做出损害公司利益或股东权益的决策、行动,而这些问题能通过契约来避免的是非常有限的,从而造成了委托人不得不对代理人的行为后果承担风险的问题,这就是公司治理中所谓的代理问题。

在企业内部治理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解决委托代理问题是公司治理研究领域的重要核心。

一个企业中主要存在两种委托代理关系:在第一类委托代理关系中,参与人主要是控股股东委托人或大股东委托人与高管代理人,代理问题主要表现为委托人和代理人信息不对称下导致的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在第二类委托代理关系中,参与人主要是指小股东委托人与控股股东代理人或是大股东代理人,代理问题表现在由于股权集中引起的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的道德风险行为。

(一)第一类委托代理问题股东和管理当局之间的冲突称之为第一类代理问题。

只要一个人(委托人)雇佣另外一个人(代理人)代表他的利益,就会存在这种关系。

同时,又产生代理成本,间接的代理成本是指两者之间的利益差别会使得股东丧失一个有价值的机会,比如:管理当局可能不希望进行一项对股票价值产生有利影响的新投资而有丢掉工作的可能;直接的代理成本包括管理当局耗费股东财富的公司支出和行动的需要发生的费用。

在第一类委托代理问题中,解决和减少企业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是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的重点。

国内外学者对公司治理中第一类代理问题的研究,主要分为理论模型和实证分析两类,理论模型的分析主要在委托代理模型的基础上设计有效契约对高管代理人进行激励,实证分析主要是针对公司治理结构对高管薪酬及高管行为的影响机制进行验证。

产权软约束、官商合谋与寻租性腐败

产权软约束、官商合谋与寻租性腐败

产权软约束官商合谋与寻租性腐败——国有企业产权改革过程中的腐败机理分析江曙霞①罗杰②黄君慈③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福建厦门361005摘要:本文通过对国有产权改革寻租性流失进行深入的剖析,从而揭示在我国转轨经济过程中,当进入以产权改革为主导的改革路径时,必然导致权人利益集团和寻租集团进行产权寻租合作博弈,对高度集中和产权软约束的国有产权进行重新分配,并通过产权交易寻租性市场出清,达到权人利益集团的利益补偿和寻租利益集团的产权瓜分,形成制度性的产权寻租性腐败。

关键词:产权软约束官商合谋寻租性腐败国有产权改革Soft Constraint of Property Rights、Collusion of Official with Businessman and Rent-Seeking Corruption——Study on the Corruption Mechanism in the Process of the State-Owned Property Rights’ ReformXiamen University Department of Finance, Fujian Xiamen 361005ShuXia, Jiang LuoJie JunCi,HuangAbstract: Through analyzing the loss of the state-owned assets in the process of the state-owned property rights’ reform, the paper illuminates the institutional-related rent-seeking corruption by cooperative game between the power interest group and rent-seeking interest group in Chinese transition economy. While the reform enters into the phase in which the property right’s reform is predominant, the power interest group and the rent-seeking interest group will redistribute the state-owned property rights that has characteristics of height concentration and soft constraint, and t hrough rent-seeking market clearing to acquire the interest compensation of the power interest group and the partition to state-owned property rights of the renting interest group. Then it comes into being institutional rent-seeking corruption mechanism in the state-owned property rights’ reform.Keywords: Soft Constraint of Property Rights Collusion of Official with Businessman Rent-Seeking Corruption Reform of State-Owned Property Rights一、引言郎顾之争诱发了我国关于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大讨论,尽管关于国有产权改革经济学家们有不同的理论视角和政策主张,但是关于国有资产流失的社会认同已是不争的事实。

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方法

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方法

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方法在委托代理关系中,由于代理方与委托方的利益不一致,以及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委托代理问题不可避免。

以下是一些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方法:一、建立清晰的合同关系建立清晰的合同关系是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关键。

在合同中,应当明确代理方的职责、权利、义务和利益,以及委托方的监督和约束机制。

通过合同关系的明确,可以减少代理方与委托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规范代理方的行为,降低代理问题出现的风险。

二、实施有效的监督机制实施有效的监督机制是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重要手段。

委托方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对代理方的行为进行全面、及时、准确的监督和检查。

同时,委托方应当制定合理的奖惩机制,对代理方进行激励和约束,确保代理方遵守合同约定,规范操作。

三、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可以引导代理方更好地履行职责。

激励机制应当与代理方的行为和结果相挂钩,鼓励代理方自觉遵守合同约定,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同时,激励机制应当具有可持续性,能够适应环境和条件的变化,持续激发代理方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四、提高代理方的专业素养提高代理方的专业素养是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重要途径。

通过培训、学习等方式,提高代理方的业务水平、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素养,增强其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意愿。

同时,委托方应当加强对代理方的考核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代理方的工作符合要求。

五、实施定期审计和财务透明度实施定期审计和财务透明度是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重要措施。

通过定期审计和财务透明度,可以确保代理方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防止虚假报表、挪用资金等问题。

同时,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代理方存在的违规行为和不规范操作,确保委托代理关系的健康发展。

六、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是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必要条件。

委托方和代理方应当保持及时、有效的沟通联系,共同解决问题和矛盾。

同时,双方应当加强相互理解和信任,避免出现误解和冲突。

通过良好的沟通机制,可以增强双方的合作关系,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合谋、共同代理与企业监管

合谋、共同代理与企业监管

合谋、共同代理与企业监管摘要:本文通过一个多任务多监管人合谋的共同代理模型讨论了企业的监管问题。

与单个监管机构相比,多个监管机构往往会带来额外的监管成本。

但是,如果多个监管者能够协调其监管行为,便可以降低监管成本。

在同质监管者的情况下,可以近似的将多个监管者问题转化为代表代表性监管者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多监管者问题退化为单一监管者问题。

因此,对于监管者而言合谋总是有利的。

关键词:合谋共同代理企业监管一、引言随着企业制度的发展,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产权模式以及公众股东的所有权模式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特点。

由于企业所有者和企业经营者的目标往往不一致,这使得企业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成为必然。

此外,在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过渡期,很多国有企业一方面追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而另一方面又保留了计划经济的特点。

这种企业接受多个部门的监管,同时追求多个目标。

当企业监管往往涉及多个监管机构时,这传统的双边委托代理模型在解释力上受到限制,而描述多个委托人一个代理人的共同代理模型为讨论该问题提供了富有洞察力的框架。

aggarwal和nanda (2004)以共同代理理论为基础探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模对经理人激励和公司绩效的影响。

他们认为董事会的规模越大对经理人的激励作用反而越小。

carrasco(2005)年以共同代理为基础分析了企业董事会结构和经理人“假公济私”之间的关系。

他认为与一元董事会相比二元董事会结构会产生更多监督以及等少的具有挑战性的目标。

在二元结构下,所有均衡的生产性努力都比一元结构情况下小。

周权雄(2009)在一个双重任务的共同代理框架下,研究了企业污染减排的激励机制和制度环境。

文章认为来自各级政府的共同代理问题会损害企业的减排激励,地方政府规模越大,该辖区内企业所面临的委托人就越多,来自各级政府的共同代理问题就越严重,该地区企业的二氧化硫排放量也就越大。

上述文献表明:过多的监管使得企业必须面对多重任务,这不仅增加了企业的监管成本同时也降低了对经理人的激励。

简述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其解决方式

简述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其解决方式

简述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其解决方式一、委托代理的出现随着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组织或形式不断发展和变化,出现了个人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公司制企业,现代公司制企业(股份制企业)更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化大生产要求。

股份制企业的股东拥有企业所有权,但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经营者拥有企业的控制权对经营活动进行决策和管理,企业表现为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

针对这种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委托代理理论是一种强有力的解释。

委托代理就是研究经营者和所有者之间的一种相互关系。

现代公司的委托代理关系中主要涉及委托人和代理人,前者指股东后者指董事和经理,这种企业中的代理问题自科斯提出企业的性质理论以来,一直成为经济学家关注的重要课题。

代理理论认为:代理人和委托人是两种不同的人,他们之间存在两个方面的不对称:一是利益的不对称,股东追求的是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最大化,而经理作为代理人追求的是个人收入最大化,社会地位、声誉的提高,权力的扩大以及舒适的条件等。

二是信息的不对称,委托人了解的信息是有限的,而代理人在掌握信息方面存在明显优势。

二、委托代理的颂纯分析1.经济学假设(1)经济人假设该假设认为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这是委托代理关系产生的必要条件。

(2)目标函数不一致假设作为独立的经济人,委托人与代理人都有着较强烈的自利倾向,追求既定条件下的自身利益最大化,两者之间不可避免的存在利益冲突。

(3)信息不对称假设该假设认为委托人和代理人在信息占有关系中地位是不对等的,委托人一般处于劣势,从而给委托人的监督和控制带来很大困难,增大交易和谈判成本。

(4)不确定性假设代理结果除了受代理人努力程度的影响外,事实上还受许多代理人难以把握的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

2.代理成本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是独立的经济人,并具有不一致的目标函数,代理人有可能利用信息不对称关系中的优势地位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同时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加大了委托人对代理人的监督难度和成本,在企业的代理链条中必然出现非效率或低绩效现象,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代理成本。

第六章--委托——代理理论

第六章--委托——代理理论

第六章委托——代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起源于20世纪40年代,在20世纪70年代获得迅速发展,并日益受到社会各界尤其是经济学界的重视,逐渐发展成信息经济学的主要研究领域之一。

社会契约论认为,社会是一个由众多不同的个体组成的集合,个体与个体之间时刻发生着不同形式的联系,他们之间的行为靠社会契约来协调。

经济社会中的任何有组织的或需要进行组织的行动都是根据某种契约来协调组织内部人与人的行为。

当这些社会契约在经济活动中存在并发挥效用时,它们就成为经济制度的一个基本内容。

然而,这些契约如何达到,其效率如何,它们的经济效用如何得以改进和受到了怎样的限制等,这些都是委托-代理理论关心和需要探讨的问题。

6.1 委托——代理的基本概念1.委托-代理关系的概念委托-代理(principal-agent relation)的概念最先源自于法律。

在法律关系中,当A授权B代表A从事某项活动时,委托-代理关系就发生了。

A称为委托人,B即为代理人。

简单地说,就是一个人(代理人)以另一个人(委托人)的名义来承担和完成一些事情,更通俗地说,就是委托人出钱或付出相应的代价请代理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办事。

现代意义上的委托-代理关系的概念最早是由罗斯(Ross,1973)提出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其中代理人一方代表委托人一方的利益行使某些决策权,则委托-代理关系就随之产生了。

”如今,委托-代理被广泛应用于经济活动中,它泛指任何一种涉及不对称信息的交易,交易前后,市场参与者之间所掌握的信息是不对称的,掌握信息多,具有相对信息优势的一方称为代理人;掌握信息少,具有相对信息劣势的一方称为委托人。

经济学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就是处于信息优势与处于信息劣势的市场参与者之间的经济关系。

也可以这样说,委托-代理是起源于“专业化”的存在。

当存在专业化时,就可能出现这样一种关系:代理人(具有专业化知识的一方)因为相对信息优势而代表委托人行动(Hart and Holmstrom,1987)。

委托代理协议书【最新9篇】

委托代理协议书【最新9篇】

委托代理协议书【最新9篇】篇一:代理协议书篇一甲方:乙方:鉴于甲方系专业[ ]经营实体,乙方系专业公关顾问公司,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公关事务,提高甲方产品知名度和企业形象,支持和促进甲方产品销售及各项业务发展,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一、代理事项1、甲方授权乙方代理全面公关事务,代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关策略服务、公关传播与媒介关系、分析家关系、政府关系、公关活动策略与实施、公关培训、危机关系管理。

2、乙方接受甲方授权,为甲方提供优质的公关代理服务,保证满足甲方公关要求。

(1)固定公关服务即第一条第1款所述服务事项。

(2)随机公关服务:固定公关服务不能完全满足甲方的公关需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合同未包括的随机公关服务。

3、乙方超出代理权限,所产生的与代理本合同无关言行,甲方不予承认,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二、代理期限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权利义务1、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公司战略、市场策略、产品及技术信息、行业竞争等有关资料,以及公关事务涉及甲方的事件背景、甲方立场和利益认识,以及其他相关专门知识。

提供的方式包括纸面文件、电子文件、电子邮件、录音、录像、电话会议或其他口头表达。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信息、知识的准确性、完整性。

(2)甲方有权获得品质优良的公关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关策略服务、公关传播与媒介关系、分析家关系、政府关系、公关活动策略与实施、公关培训、危机关系管理。

(3)甲方及时支付应付的费用。

2、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委派具有丰富公关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公关代理项目组,并向甲方提供所有项目人员的背景、联系方式、工作关系及工作方式。

项目组代表乙方提供公关代理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年度策略规划、季度策略规划、月度计划等;安排各种涉及双方的工作会议;提供各项公关服务,乙方对项目组成员的行为负责。

(2)乙方保证对甲方提供的公关代理服务的质量和合法性。

基层政府间的_共谋现象_一个政府行为的制度逻辑_周雪光

基层政府间的_共谋现象_一个政府行为的制度逻辑_周雪光

基层政府间的/共谋现象0*)))一个政府行为的制度逻辑周雪光提要:中国一些基层上下级政府行为的一个突出现象是,在执行来自上级部门特别是中央政府的各种指令政策时,常常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0的各种手段,来应付这些政策要求以及随之而来的各种检查,导致了实际执行过程偏离政策初衷的结果。

本文从组织学角度,对这类现象提出一个理论解释。

本文的中心命题是:在中国行政体制中,基层政府间的共谋行为已经成为一个制度化了的非正式行为;这种共谋行为是其所处制度环境的产物,有着广泛深厚的合法性基础。

本文讨论组织制度的三个悖论,对这一现象提出理论解释:(1)政策一统性与执行灵活性的悖论;(2)激励强度与目标替代的悖论;(3)科层制度非人格化与行政关系人缘化的悖论。

本研究强调,共谋行为不能简单地归咎于政府官员或执行人员的素质或能力,其稳定存在和重复再生是政府组织结构和制度环境的产物,是现行组织制度中决策过程与执行过程分离所导致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也是近年来政府制度设计特别是集权决策过程和激励机制强化所导致的非预期结果。

而欲改变这一状况,首先需要对政府组织现象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提出有力的理论解释。

关键词:基层政府共谋现象制度环境集权决策过程一、现象与问题作为中央政策执行过程的最终环节,基层政府在中国政府组织制度中有着极为重要的战略位置。

已有许多研究关注分析基层政府的状况和行为(参见赵树凯,2005,2006b;在社会学领域,参见周飞舟,2006;张静,2000;吴毅,2007)。

在中国政府组织制度中,贯彻执行上级政府的各项政策指令是基层政府的一个重要工作内容。

上级决策者和政策研究者经常用/上传下达、令行禁止0这样的词汇来形容基层政府工作的理想状态。

但实际生活中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是,在执行来自上级*本文写作过程中得到折晓叶、赵树凯、张静、王水雄、艾云、周新等同仁批评指教并得益于他们的研究工作,特此感谢。

社会学研究2008.6部门特别是中央政府的各种政策指令时,一些基层上下级政府常常共谋策划、暗渡陈仓,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0的各种手段予以应付,导致了实际执行过程偏离政策初衷的结果。

基层政府间的共谋现象 笔记整理

基层政府间的共谋现象 笔记整理

《基层政府间的“共谋现象”——一个政府行为的制度逻辑》—周雪光一、什么是共谋现象和共谋行为?共谋现象:中国政府行为的一个突出现象是,在执行来自上级部门特别是中央政府的各种指令政策时,基层上下级政府常常共谋策划、暗度陈仓,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各种手段,来应付这些政策要求以及随之而来的各种检查,导致了执行过程偏离政策初衷的结果。

经济学概念:经济学研究中,“共谋行为”这一概念指在非充分竞争的寡头市场条件下,几家大公司秘密协商定价、瓜分市场等违反反垄断的经济行为。

梯若(Tirole)提出新的博弈模型来描述分析在委托—监督—代理三方之间的组织结构中,监督方与代理方“共谋”应对委托方的博弈过程。

梯若理论应用:我们借用梯若的上述概念,对本文的研究对象给出一个更为准确的界定:本文讨论的共谋行为是指基层政府与它的直接上级政府相互配合,采取各种策略应对来自更上级政府的政策法令和监督检查。

我们的关注点是基层政府(代理方)、直接上级政府(监督方)和更上级政府(委托方)三者之间关系,特别是基层上下级政府针对更上一级政府的共谋行为,但三方位置是相对的。

二、本文的中心命题及其解释在中国行政体制中,基层政府间的共谋行为已经成为一个制度化了的非正式行为;这种共谋行为是其所处制度环境的产物,有着广泛深厚的合法性基础。

“制度化”的意义是,某个特定的组织行为或组织结构被社会或组织环境中有关各方面所广泛接受,因此具有合法性或合理性;而组织环境中的制度化机制就促就这类现象稳定存在,重复再生。

从这个角度来看,基层政府间的共谋行为大多与正式政策法令的明文规定不一致甚至相悖,旨在应付、欺骗、蒙蔽上级政府,因此多以非正式形式出现。

但另一方面,这些行为并不是个别官员或个别部门的私人活动;在许多情形下,他们在正式组织权利结构下公开运作,一以政府部门的组织权威辅以实施,甚至是大张旗鼓地加以部署安排。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基层呢过政府共谋现象是特定的组织环境中制度化了的非正式行为。

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原因

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原因

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原因:
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利益冲突: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利益不一致可能导致代理问题。

当代理人追求自
身利益最大化时,可能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2.信息不对称:委托人无法完全了解代理人的行为和决策,导致委托人对代理人的监
督能力有限。

代理人可能会利用信息优势为自己谋取私利,从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3.代理成本:代理成本包括委托人监督代理人的成本、代理人执行委托人意愿的成本
以及由于代理人和委托人利益不一致导致的损失。

这些成本可能会导致代理问题的出现。

4.契约不完备性:由于各种原因,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契约可能无法完全涵盖所有
可能的情况和行动。

当契约中的某些条款不明确或模糊时,代理问题可能会出现。

5.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是指代理人在履行契约时可能采取的自私行为,这些行为可能
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例如,代理人可能会过度冒险或采取机会主义行为,以最大化自己的收益。

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
【案情】
原告:屈某。
3、无权代理行为规定为效力待定的行为。具体规则是:
(1)被代理人享有追认权。无权代理设立的民事行为,如果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使无权代理性质发生改变, 其所欠缺的代理权得到补足,转化为有权代理,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
(2)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如果无杈代理行为的相对人欲使其有效,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代理行为不发生效力。
(3)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权。善意相对人如果不承认该代理行为的效力,须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以通知的方 式行使撤销权,撤销该代理行为。
常见问题
授权委托书的内容
授权委托书与委托合 同的区别
被代理人死亡后的行 为效力
不当代理损害赔偿责 任
授权委托书的内容应当包括:1.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 织。2.代理事项,是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权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范围,根据代理事项的不同,将代理事项区分为 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3.权限,代理权限是在代理事项的范围内,可以作出何种决定。超出代理权限范围的,构 成超越代理权的无权代理;没有规定明确的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为代理事项和权限不明。4.期限,即代理权的 起止时间。5.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表明是谁向被代理人授予代理权。
转委托也叫复代理,与本代理相对应,是指代理人为实施代理权限内的全部或者部分行为,以自己的名义选 定他人担任自己的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并由该他人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的情形。被选定的该他人叫作复代 理人(或者再代理人),其代理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人为被代理人另行委任代理人的权限,称 为复任权,属于代理权的内容。
权利灭失
依据《民法典》第173条的规定,委托代理关系消灭的一般原因为:

政府“共谋”现象的生成机理——基于组织社会学理论的一种思考

政府“共谋”现象的生成机理——基于组织社会学理论的一种思考
齐下 方 能 有效 阻止 政 府 共谋 现 象 的 产 生 和 重 复 再 生
[ 关键词 ] 共谋 现 象, 生成机理 , 政府组 织, 发 生基 础 , 触发 机制 [ 中图分 类号 ] D 6 3 0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 1 0 0 4 — 4 1 7 5 ( 2 0 1 4 ) 0 1 — 0 0 8 6 — 0 5

8f 1・
《 理论探索} 2 0 1 4年第 1 期( 总第 2 0 5 期)
公 共 行 政 管 理
《 理论探索} 2 0 1 4年筇 l 期( 总筇 2 0 5朗 )
政府 “ 共谋" 组 织社会 学理论 的一种 思考
米 恩广 , 张 莹 丹
( 1 . 南京 大学 , 南京 2 1 ( ) ( ) 2 3 ; 2 . 天 津 大学 , 天津 3 O ( ) 0 7 2 )
共 谋 现象 ” 是 一种 利 已主 家J } j 来解 释 经 济学 交 易 过 程 中不 正 当的带 有 勾 结 、 然行 为 。经济 学 意 义上 的“
串通 、 舞 弊 的牟利 行 为 , 这 一词 义 带有 明显 的不 正 当 义行 为 , 常 常损人 利 己 , 与社 会 利益 相违 背 。 而周
9 8 6年 , T i r o l e 指 , 正 式 的组 织 可 以被 看作 晕 叠 交 政 府组 纠  ̄ / ' - , 甜 7 h 构 庞大 、 复杂 , 为_ , 共 同 的利 益 , 政 1
府 组 织 运行 中难 免会 产 生 “ 共 谋 现象 ” , 该 现 象 引发 叉 的委 托代理 关 系 网 , 由简 单 的两层 委 托代 珲 到 复 的 问题 也 会 给 政府 体 制 建设 与管 理 带来 了新 难 题 , 杂 的委托 代理 关 系 网 , 使 共 谋成 为 可能 。 共 谋 现象 对政 府 组织形 象 塑造 、 组织 运行 等 产 生破 坏性 影 响 。 被 引用 到行政 学 领域 ,主要 用来研 究 政 府管 理 行 为 针 对这 一问题 , 本文结 合 组织 社会 学 相 关理论 , 以政 并 成为 行政 学领 域研 究 政府 组 织行 为 学 的一 个重 要 府组 织 结构 和组 织运 行 为逻 辑 主线 ,尝试 对 政 府共 概 念 。 经济 学 中“ 共 谋现 象 ” 也 译为 “ 合谋 行 为” , 是 指 谋现象 的内涵作 系 统性 解 析 ,对其 生成 机理 作 深 入 具 有委 托代 理 关系 的组 织或 系统 内 的一些 ( 或全部 )

转型期我国公务员代理问题及其治理

转型期我国公务员代理问题及其治理
众 与公务 员效用不 一致 、 务 员 自主 性 强化 、 息分布 的不对称 以及 委 托一代 理 契约 的不 完全性 。通过推 公 信
进经济体制与政治体制改革 、 政务公开、 公务 员制度建设 以及加强监督和惩处可以有效遏制公务 员代理
问题 。
[ 关键词]转型期 ; 公务 员; 代理问题 ; 综合治理 [ 者简介 】 蒋硕 亮 , 海 师范 大学法政 学院 副教授 , 士 , 海 20 3 作 上 博 上 024 [ 中图分类号]D 3 . 6 03
的服务型政府转变 , 但相关法律制度仍不完善, 尤 其是政治体制改革 明显滞后 于经济体制改革。强
大的行政权力过度干预市场经济活动 , 且缺乏有效
者, 拥有剩余索取权 ; 公务员是雇员 , 为出资者服务 并获得一定的收益。从某种角度看 , 包括公务员制
度在 内的相关行 政管理 的法 律 、 规就是 民众 与公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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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下 , 民众与公务员的委托一代理关系容 易异化 , 作为代理人的公务员很可能脱离作为委托人 的民 众的控制, 他们在各种行政活动 中从追求 自我利益
出发而 自行其事 , 其问题行为的产生在所难免。
短期行为的典型。这种短期行为或者是对公共资 源 的掠夺 性开发 , 者是 寅 吃卯 粮 , 或 造成 巨额财 政
步由传统的集权人治体 制向现代民主法治体制转
变; 在公共行政体制方面由管制型政府向以人为本
公共物品和服务, 以提高民众福利。民众是公共权 力的最终所有者, 而官员则是公共权力 的最终行使
者, 双方形成委托一代理关系…。在经济方面 , 民 众缴纳各种税收养活政府及公务员 , 民众是 出资
[ 摘 要 ]公务 员代理问题是指公务 员有损害社会公众利益而谋取个人利益的倾 向, 它是 困扰服务 型政府建设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转型期我 国 公务员代理问题的典型表现形式有 : 公务 员败德行为、 短

企业委托代理问题与利益冲突

企业委托代理问题与利益冲突

企业委托代理问题与利益冲突摘要:作为现代产权制度的重要内容以及重要的经营和管理模式,委托代理制度不仅有效地优化了企业治理结构,有利于使经理人员才能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而且有利于实现所有者即委托人收益的最大化。

但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利益的不一致性和信息的非对称性,委托代理关系往往导致“代理问题”而要解决这一“代理问题”,必须尽快建立新型的激励约束机制。

关键字:委托代理关系、利益冲突、激励1.委托代理关系的概念所谓委托代理关系, 是指这样一种契约关系, 在该契约下, 一个人或一些人( 委托人) 授权另一个人( 代理人) 为实现委托人的效用目标最大化而从事某些活动, 其中包括授予代理人某些决策权利, 利用报酬激励吸引代理人, 并对代理人进行约束监督等。

委托代理关系广泛存在于一切组织中, 存在于企业的每一个管理层级上。

2.委托代理关系产生的原因委托代理关系是随着生产力大发展和规模化大生产的出现而产生的。

其原因一方面是生产力发展使得分工进一步细化,权利的所有者由于知识、能力和精力的原因不能行使所有的权利了;另一方面专业化分工产生了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代理人,他们有精力、有能力代理行使好被委托的权利。

3.代理关系问题与利益冲突传统的委托代理问题是指由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产生的股东与管理层之间、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代理问题,委托代理问题的存在必然带来相应的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斯蒂格利茨认为,委托代理关系描述的是这样一种经营行为,在这里“一个个人——委托人,可以设计一个用来激发另一个个人——代理人按委托人的利益而行为的报酬体系。

”与委托代理问题有关的利益冲突是财务管理目标更深层次的问题,委托代理问题的存在及其利益冲突的有效协调直接关系到财务管理目标实现的程度。

在委托代理的关系当中,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的效用函数[1]不一样,委托人追求的是自己的财富更大,而代理人追求自己的工资津贴收入、奢侈消费和闲暇时间最大化,这必然导致两者的利益冲突。

委托代理问题的解决方法

委托代理问题的解决方法

委托代理问题的解决方法
委托代理是一种众多企业和投资者经常使用的一种复杂的交易形式。

这种形式有时会使得
某些权利丢失,或者不法交易行为,诸如操纵价格。

严格遵守这种复杂的交易形式可以帮
助防止这些行为发生。

首先,在委托代理交易中,所有交易双方都应在交易过程中完全理解本次交易的各项规则
和内容,确保任何事情都是公正的。

另外,委托代理交易具有明确的工作流程,而这些工
作流程都能在记录中很好的体现出来,从而保证交易双方有效率地进行交易。

此外,在委托代理交易中,如果发生任何不正当行为,双方可以签署双方共同决定的书面
决定,以解决这些问题。

这样可以避免纠纷,确保当双方出现纠纷时,能有一个明确而有
效的解决方案。

最后,通过遵守委托代理交易流程,尤其应该重视任何操纵价格的行为。

两方在交易过程
中有不小的信心,从而有利于所有因交易而产生的利益,防止各种不法或者违法行为出现。

三类代理问题的具体内容

三类代理问题的具体内容

三类代理问题的具体内容
嘿,咱今天来聊聊三类代理问题,这可真是有意思着呢!
先说第一类代理问题,就好比你让你朋友帮你去买个东西,结果他给你买了个质量不咋地的回来,你是不是很郁闷?这就是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目标不一致导致的呀!好比公司老板希望员工拼命干活创造高业绩,但员工可能就想着偷懒摸鱼呢!你说气不气人?
接着说第二类代理问题,这就好像你请了个家教教你孩子,结果那家教不好好教,自己在那玩手机,这不是糊弄人嘛!在公司里也有这种,代理人掌握了更多信息,却瞒着委托人,为自己谋私利呢!哎呀呀,这让人多恼火!
到了第三类代理问题,就像是一起合作做事,结果有一方总想着占便宜,不想多出力,把好处都往自己兜里揣。

想象一下那种感觉,是不是特不爽?这在企业里也不少见呀,管理层和股东之间可能就会出现这种情况。

总之,这三类代理问题可都是会影响到好多事情的发展呢!咱可得重视起来,想办法解决呀!不然这日子怎么过得好呀!。

委托代理的激励和监督

委托代理的激励和监督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委托代理的激励和监督姓名:余星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应用数学指导教师:蹇明20061001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摘要 当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时,委托代理问题就随之出现了。

由于信息不对称,委托人和代理人都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机会主义行事。

在委托代理问题的分析中, 为了避免代理人滥用控制权侵犯委托人的利益,就有必要在现代企业制度中建立有效的代理人行为的激励和监督机制。

本文主要考虑了委托代理关系中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方面的三个问题:激励合同的特征;委托人没有授权第三方监督人监督代理人时,对称信息和不对称信息下的最优激励机制的设计问题;委托人授权第三方监督人监督代理人时,推广防范监督人和代理人共谋模型。

 首先,基于传统激励合同的模型化方法,考虑了一定努力水平下产出受随机因素影响的情形,给出了激励合同满足的条件。

它是传统激励合同的一种简单推广,结果表明:推广的激励合同更加接近于实际情况。

其次,在委托人没有授权监督时,当代理人努力时,引入高产出和低产出的概率,同样当代理人偷懒时引入高产出和低产出的概率,并设计了相应的最优激励合同, 讨论了引入这个概率的意义。

最后,在委托人授权第三方监督人监督代理人时,一方面针对监督人和代理人设计最优的激励合同,另一方面讨论了防范监督人和代理人共谋问题,并推广共谋防范模型。

关键词:激励机制 监督机制 对称信息 非对称信息 激励合同 共谋防范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AbstractWhen the ownership of enterprises and management rights separate, the problem of principal-agent emerges.Because of asymmetric information ,the principal and the agent pursuit their own interests, using their own information superiority and opportunism.In the analysis of the problem of principal-agent,we have to prevente the opportunistic behaviour of the principal and the agent,it is important for principal to give agent incentive and oversight contracts. Supervising includes the Supervising between princ ipal and agent or between external legal and chief or or principal employs the third supervisior to oversight agent.This paper primarily considers three problems of principal-agent:the features of incentive contract;without supervising ,the optimal incentive mechanism under symmetry and asymmetry information;with supervising, promoting concludfness.Firstly,basing on the traditional models of incentive contract,this paper considers the instance of stochastic output under certain effort levels,and gives th e condition of incentive contract.The result indicates that introducedincentive contract is close to reality case. Secondly,Without seperving,We design the optimal incentive contract to agent when introducing stochastic probability ,discuss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stochastic probability .At last,with supervising,We give the optimal incentive contract to the supervior and the agent,discuss the condition of concludfness between the supervisor and the agent,introducing the model of concludfness.Key words: incentive mechanism, supervisory mechanism, symmetry information, asymmetry information,incentive contract, concludfness独创性声明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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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 monit or ing ) 这 两种方式来 解决“委托—代理 问 题”。
然而, 这 些研究没有注意到当引入层级模式以 后, 会出现新的 问题, 即为了能 使委托 人有更多 的 信息 而设 定的 监督 层, 有可 能导 致新 的信 息不 对 称。传统 委托代理研 究只考虑 了败德 行为和逆 向 选择, 监督者 被假定为 是人慈的( Benev olent ) 或 值 得信赖的( r eliant) , 不会扭曲信息。即不论一方( 监 督者 ) 拥有 另一方( 生产者) 的信 息是多还 是少, 都 会真实传递, 双方之间没有子契约, 不会勾结。但事 实上当在委托代理过程中增加层级时, 同时就会增 加新的关系。实践上确实如此。
关键词 共谋行为 委托代理问题 信息不对称
一、引 言
代理 理论研究的 是信息不 对称下 的代理 关系 ( ag ency relatio nship) 。代理问题( agency pro blem ) 是在 委托人和代 理人各自 都追求自身 利益最 大化 的前提下, 由于双方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迄今, 代 理理论 文献中 的代理问 题一般 是指败德 行为 ( mo r al hazard) 和逆向选择( adver se selectio n) 。典 型的 败德行为有 偷懒、搭便车等, 是在 契约双 方签 约以 后, 代理 方利用其 信息优势 投机, 显然这 是由 事后的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行为, 其实质是一种事后 的机 会主义。逆向 选择一般假 定在事 前代理 人具 有信息优势, 因此可以投机, 称为事前机会主义。有 关代理问题研究的成就是多方面的, 其理论研究是 随着真实组织的演化而演化的, 而且越来越接近现 实, 研 究向 多层 级、多代 理人、多 委托 人等 方向 发 展。委托 代理关系 中的多参与 者的纯 败德行 为和 逆 向 选择 已被 W illamso n ( 1967) 、stig litz( 1975) 、 M ir r lees ( 1976) 、Calv o and W ellisz ( 1978) 、Ho lmst ro m ( 1982) 、Demski & Sappingto n ( 1987) 、Bohn ( 1987) 等作了深入研究。这些文献一般一方面通过 设计合理的报酬模式, 诱导代理人努力为委托人服 务; 另一方面引入层级结构, 建立监督机制, 掌握代 理人 的真实行为, 并企图通过激 励( incentiv e) 和监
1998 年第 3 第 28 卷
期 J
O
U
西北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 RNA L OF NORT H WEST
科学版) U NIVERSIT
Y
№. 3 1998 Serial No. 100
( 总第 100 期)
Philosophy and So cial Sciences Edit ion
3. 共 谋 行 为 与 暗 中 博 弈 的 比 较。 Jean Jacques L affo nt ( 1990) 认 为, 随 着 组 织 规 模 的 扩 大, 委托人无 法有效地 实施激励 机制时, 委托 人不 仅应该担心 T iro le( 1986) 的共谋行为, 还应 该考虑 一 种 扩 展 的 败 德 行 为, Jean - Jacques L affo nt ( 1990) 称其 为 暗中 博弈 ( hidden g aming ) , 他是 这 样定义暗中博弈的: “委托人无法观察到的, 组织中 一些 成员有能力 与层级中 的另一些成 员的博 弈行 为。更精确地地讲, 委托人制定的激励机制有可能 给一些代理人创造了这样的机会, 使他们通过暗中 博弈 的方式从其 他代理人 那里得到 好处。”进 而还 指出 暗中博弈的 设置可以 被看作一种 无法观 察到 的 败 德 行 为。 当 然, 从 Jean - Jacques L affo nt ( 1990) 提出的 暗中博 弈模型 中可以 看出, 它 主要 是 指监督 者为 了自 身效 用, 扭曲 自己 观察 到的 信
1. 共谋的基本内涵。在这里 共谋是指 具有委 托 代理关系的 组织或系统 内的一些 ( 或全 部) 代理 人除了和初始委托人达成的委托—代理 契约( 本文 称之为主契约, 以区别下面的子契约) 外, 他们之间 ( 包括上下层级代理人之间, 和同层级代理人之间 ) 为 了自身 的利 益又 达成 某种 私下 协议, 即 子契 约 ( sub- co ntra ct ) 。这种子契约一般违反( 违犯) 主契 约, 与初始委 托人的意 愿不完全 一致, 有时甚 至相
3. 共谋 的行为方式。共谋的方 式是在权 力有 限的情况下, 共谋者设法扭曲送到委托人那里的信 息, 增大委托代 理双方的 信息不对 称度, 并以附 带 的转移支付来实现。参与共谋的一方( 或几方) 把应 向委托人汇报的真实信息篡改、伪造成对共谋的另 一方( 几方) 有利的信息。目的是增大代理人( 共谋 者) 的利益( 不只是金钱, 还可以是地位、荣誉、人情 等等) 。这样, 在信息 不对称和 环境不 确定的情 况 下, 委托人得 到的信息是代理人( 共谋者) 按照自身 利 益 或意 愿 篡 改 ( manipulat e) 过 的、伪 造 过 的 信 息。结果必然是委托人的利益减少, 共谋者分享通 过由共谋行为带来的额外利益。
直到 80 年 代中期, T iro le( 1986) 指出, 正式 的 组织可 以被看做 重叠交叉的 委托代 理关系 网。所 以由简 单的两层委 托代理到 复杂的委 托代理关 系 网, 使共谋成 为可能。组织内不只一个契约而是由 一系 列契约组 成。T ir ole( 1986) 指 出, 组织中监 督 和权威 的运作受到 集体成员 之间共谋 可能性的 限 制。当一个雇 员得到评价他人绩效( 监督) 或其有在 不可预见的偶然因素中的决策权( 权威) 时, 他就获 得了对 他人的权 力。这种权力 带来了 双方共谋 的 可能性, 并以附带的转 移支付来实现 。F . Ko fman & L aw arr ee ( 1993) 为 破 坏审 计 中 的 非正 常 的 共 谋, 不同 于 T iro le ( 1986) 的研 究, 引入 了第 二个 外
生的监督者( 与内生的第一个监督者在同一级上) 。 中国 建立社会主 义市场经 济体系 是在原 计划
经济的基础上进行的, 委托代理关系极为复杂。尽 管也 存在类似西 方委托代 理中的败德 行为和 逆向 选择, 但更严 重、更 普遍、更大量 的则是 共谋问题 。 而 且, 这 个问 题也 不能 归入 传统 的委 托代 理问 题 ( 败德行为、逆向选择) 之中加以解释。所以我们认 为应 将共谋行为 作为中国 委托代理的 问题之 一加 以研究。K eun L ee( 1993) , 姜纬( 1994) 提出了中国 国 有 企业 改革 中 出现 的中 层 共 谋( the upper-tier collusio n) , 即地方政府和 企业的共谋, 和底 层共谋 ( t he low er -tier co llusion) , 即企业领导和 职工之间 的共谋, 但也只是进行了一般性描述。
2. 共谋 现象存在的基本条 件。共谋现象 是委 托代理关系中一种非正常的有条件的现象, 其存在 的条 件有三: 其一, 多代理人 ( 包 括多层 级) , 因为, 当只 有一 个代 理人 时, 就不 存在 代理 人之 间的 共 谋, 这时的代理 问题只包 括败德行 为和逆 向选择。 其 二, 权 力 ( 包 括 评价 其 他 代理 人 绩 效权 和 决 策 权) , 如果一个代理人没有这些权力, 可以说他就不 可能为他人带来额外效用, 其他代理人也就没有动 力与其共保。其三, 委托代理双方信息不对称, 它包 括两 个方 面, 一是 代理 人相 对于 委托 人有 信息 优 势, 即委托人 对自然状态和代理人努力程度的信息 劣 于 代理 人; 二 是 对代 理 人 之间 的 子 契约 ( 或 共 谋) , 委托人很难观察到, 或者观察到的成本很大。
反。共谋 行为的目的 是以牺牲 委托人 的利益为 代 价来提 高共谋者 的效用状态。 我们称 子契约的 形 成和实施行为为共谋行为, 参与子契约的代理人为 共谋者。
像国有 企业中的 负责人与 财会人 员共谋作 假 账, 使作为国有 企业委托 人的国家 利益受 损, 而 作 为国有 企业代理人 的企业领 导和财会 人员得名 得 利, 效用得到 改善; “假 破产, 真逃债”是地方政府和 企业 联合以牺牲 委托人( 国家) 的国有 资产为代 价 换取个人或局部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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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荣誉和职位等。
三、共谋行为与其他代理行为的比较分析
1. 与逆向选择的比较。逆向 选择是传 统的委 托代理问题之一, 由事前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委托人 进行 不利自己 的选择。而共谋 行为是 在委托 代理 关系发生之后发生的, 因此在本质上是事后机会主 义。可见二者有着本质的不同。
2. 与败德行为的比较。败德 行为是事 后信息 不对 称引起的, 即是事 后的机会 主义, 共谋行 为也 是 由事后 的信 息不 对称 引起 的, 也属 事后 机会 主 义。因此, 二者在这一点上是相同的。
Vol. 28
一个新的委托代理问题——共谋行为
赵 文 华 安 立 仁 席 酉 民
摘 要 通过对层级代理关系的分析, 将代理人之间的共谋行为看作除败德 行为和逆向选择外的又一新的代理问题; 并从共谋行为的基本内涵、存在条件、表 现方式等方面来界定之; 比较了其与败德行为、暗中搏弈、腐败等的异同; 最后, 从 不同角度对共谋行为进行分类, 以助于从各层面对之把握。
可见, 80 年代后半 期, 无论是 国外还是 国内都 已注 意到多重 委托中存在 的共谋 现象。但非 常遗 憾的是, 这些学者并未将共谋问题作为委托代理问 题之一明确地提出来。对共谋行为的界定, 共谋行 为与其他代理问题的区别没有作清楚的 分析, 这将 不利于理解和研究共谋行为。
二、共谋的定义
在上 节中我们在 未经正式 定义的 情况下 就使 用了“共谋”这个术语, 这主要是为了行文方便。在 经 济 学 界, 共 谋 一 词 起 源 于 寡 头 垄 断, 张 伯 伦 ( Chamber lin1929, 1933) 提 出, 在生 产 同类 产品 的 寡 头垄断 中, 企业 会意 识到 他们 之间 的相 互依 存 性, 因而不必 施行明显 的勾结而 维持其 垄断价格 。 残酷的价格战的威胁足以阻挡消价的诱 惑。因此 , 寡头垄断能够以一种纯粹非合作的方式 进行勾结, 即默 契合谋。本文 主要是从企 业内部 委托代 理以 及管理结构的角度研究共谋问题, 从这个意义上讲 这里 的共谋与 张伯伦的共 谋属不 同的概念 。我们 认为作为一个新的委托代理问题, 其代表性术语不 能用逻辑上的简单定义方式( 种加属差) 来定义, 而 应从不同的角度进行描述。在这里, 我们将从三个 方面来对上述中所使用的“共谋”进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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