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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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百炼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出差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使公司员工出差、差旅费用报支等活动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供公司相关员工遵照执行。

二、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参与出差及差旅费用报支的员工。

三、概念解释

1、出差:员工经批准后因公外出至浦江县域外,且当天不能往返者谓之出差。包括派外受训、参加会议、参加展会、外出洽谈与拜访等等事务,未经批准外出者不视作出差。

2、公出:员工因公外出但当天可以往返者谓之公出,公出不视作出差。

四、管理权责

1、管理中心: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宣导、解释与执行监督。

2、财务部:参与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宣导、解释与执行监督;出差费用借支、审核与报销。

3、直线主管:出差审批、费用审核、出差纪律监督与绩效考核。

4、各部门考勤员或客服人员:出差登记与考勤、出差行程确认。

五、出差申请报批、报告及费用报支审批程序:

1、出差须事前填写《出差审批单》(见附件1),呈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核批后,方可出差;需借支差旅费用的,同时呈报《临时借款单》(见附件2),《临时借款单》在经分管副总审核后须报总经理批准,特殊情况可同分管副总先行电话向总经理报准同意,事后补办签批,临时借款在财务部出纳处领取。

2、紧急出差确实来不及事前申请报批的,应先口头或电话向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报告并获准,再委托本部门同事或岗位代理人代办出差申请报批手续。

3、《出差审批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本人留存,第二联给本部门考勤员或客服人员,第三联上交部门负责人留存。

4、出差人员类别、时限及核准权限:

1)、一般员工出差在10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核准;超过10天的由分管副总核准。2)、主管、经理级(含)人员出差,需分管副总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5、出差行程确认:出差人出差期间,到达出差地点、转换一处出差地点时,均应用当地固定电话向本部门考勤人或客服人员报备行程,接到出差人员行程报备的人员,应将出差人员行程报备情况记录入《出差行程确认表》(见附件3)中。

6、出差人返回公司7个工作日内,需填妥《出差总结报告》(见附件4)、《现金报销单》(见附件5)、《差旅费报销单》(见附件6)上报办理费用报销,《出差总结报告》呈报给部门负责

人或直线主管,《现金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呈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财务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批准后在财务部出纳处办理费用报支、核销借款手续。

7、报销所附发票必须为正规有效票据,定额报支项目可不用附发票,如伙食补贴等。所谓正规有效票据是指加盖税务监制章、财政票据监制章的统一车船票、食宿发票等,且开具时间在有效期内。收据、白条不得作为报销凭证,特殊情况需分管副总同意后,用其他有效票据代替报销。

六、差旅费用报支内容及标准

1、员工出差或报支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等。

2、员工公出且在外用餐的,可报支交通费、伙食补贴等,交通工具由公司提供的,交通费不予报销。

备注:A类城市:北京、重庆、天津、上海、杭州、成都、广州、南京、武汉、深圳

B类城市:除A类以外的所有省会城市和沿海开放城市,如珠海、汕头、厦门、青岛等。

C类城市:除A、B类外的所有地区级城市。

D类城市:除A、B、C类以外的所有城市。

4、交通费报支说明:

1)在途交通费:指往返出差目的地的交通费用;市内交通费:指在出差目的地城市范围内活动产生的交通费用。

2)公司派车或提供交通工具者,不得报支交通费。

3)使用个人自备车出差,需事先得到上级直线主管同意,出差返回后,各级审核人员根据此次出差路线及与其他出差票据进行核实后,按实报销过桥过路费、燃油费,不再另报在途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

4)出差人员未经总经理批准而超出规定标准使用交通工具的,超出部分由其个人承担。5)如因公司业务需要或出差地交通实际情况,市内交通费使用超标,在持有有效票据的前提下,出出差人员写出书面情况说明,经直线主管审核并报总经理同意后,可给予报销。

6)连续乘火车、汽车在白天6小时、夜晚4小时以上的,可以购买卧铺票,否则卧铺票按60%报支。

7)为提高工作效率,销售业务人员在业务较紧急时,可乘坐飞机或高铁,报销按普通火车票的120%金额报支,差额部分由业务员自行承担。

5、住宿费、伙食补贴报支说明:

1)出差地公司设有办事处且有空余床位的,不予以出差人员报支住宿费。

2)在交通工具(火车、汽车、轮船)上宿夜的夜晚,不予以报支住宿费。

3)出差地业务单位或活动承办方提供免费住宿、膳食的,不予以报支住宿费、伙食补贴。4)出差员工在外住宿时,要求至少两人同住一间房,如出差人员为单数或有异性人员时,则单数人员和异性员工住宿费用可在住宿标准两人合计数的80%以内报销;出差同行人员职级不一致时,住宿标准可享受同住人员中高标准人员的标准。

5)住宿发票报销时,需在发票背面载明同宿人员及时间。

6)参加、出席会议/培训等不由活动承办方提供饮食的,按伙食补贴报支。

7)出差期间确因业务需要,出差期间需进行业务招待的,招待费预估在200元以内的事先报部门负责人同意;招待费预估在300元以内的事先报分管副总同意;超出300元的须先报总经理同意,返回报销时在餐费发票后注明并请批准人签字。未经批准擅自决定的餐费由其自负。有招待支出的,当餐伙食补贴不再享受。

8)公出人员时间超过4小时的,给予享受一餐伙食补贴。

5、其他说明:

1)各级主管、负责人在下属报支差旅费用时必须对照本办法谨慎细致审核。

2)公司财务部发现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报支行为可要求退回重报,并记录相关人员工作过

失转给公司管理中心。

七、出差及差旅费用报支违规违纪处理:

1、超出报支标准申报的,超出部分不予报支,首次给报销人(已经过初审的包括初审人员)口头提醒;再有类似情况,给予当事人罚款50元,审核人罚款30元。

2、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出差申请手续的,全部出差费用不得报支,对应时间记事假,并给予罚款100元。

3、未在返回公司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的,有借支费用的公司将在其工资中扣除,所报费用视滞后时间部分扣除:报销滞后15天以内的,扣除所报金额的10%,滞后15天以上30天以内的,扣除所报金额的20%,滞后超过30天的,扣除所报金额的40%。

4、出差回来未交《出差总结报告》的,全部费用不得报支,借支费用公司将在工资中扣除,对应出差时间记事假。

5、出差人员特别是销售业务人员,出差期间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行程确认的,未确认区域内的费用不得报支,并处罚款50元/次,对应区域内的时间记事假。

6、虚报出差行程、天数、工作内容的,经查实后虚报部分费用不得报支,并处虚报部分3倍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直至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7、出差期间明显工作量不饱满或无作为,直线主管、业务分派人视情给予扣减报支费用,直至全部扣完。

八、特殊情况处理:

1、出差期间患病、受伤,需立即向直属主管电话说明并申请病假,返回后应提供当地正规医疗机构出具之病历、医疗费票据,否则予以记旷工,请假期间出差费用按标准给予报支。

2、需改变出差行程或延长出差时间的,需先征得直属主管电话同意,并于返回后在《出差总结报告》中说明。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中有与本办法规定相悖之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本办法由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附件清单:

1、《出差审批单》附后。

2、《临时借款单》现有格式不再另附。

3、《出差行程确认表》附后。

4、《出差总结报告》附后。

5、《现金报销单》现有格式不再另附。

6、《差旅费报销单》现有格式不再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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