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严重“三违”标准释义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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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安全生产特别严重“三违”行为界定标准

矿井安全生产特别严重“三违”行为界定标准

矿井安全生产特别严重“三违”行为界定标准平安生产大如天,生命至尊扛在肩,盯防重点在现场,行为规范是关键。

四十二条出台了,各位工友要记牢,严峻三违责任大,留察开除代价高。

(一)采煤工作面过老巷、过钻孔、过已知或应预知有平安隐患的地质构造带以及进入煤壁侧作业时无防片帮、防漏顶措施的直接责任人。

采煤面上施工忙,要过钻孔和老巷,穿过地质构造带,隐患排查要跟上。

煤壁旁边作业时,要防漏顶和片帮,没有措施盲目干,找你负责没商议。

(二)掘进巷道贯穿、过老巷、过已知或应预知有平安隐患的地质构造带等无通知书、无专项措施或措施不落实的直接责任人。

掘进施工过老巷,巷道贯穿别匆忙,要过地质构造带,开工要等通知来。

隐患已知或预知,先别干活等措施,措施有了不落实,挨惩罚你太冒失。

(三)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处理,强令职工作业的直接责任人。

重大隐患还存在,必需处理必需改,强把职工往上派,你不歇菜谁歇菜。

(四)平安设施不齐全,强令职工作业的直接责任人。

平安设施不齐全,强令作业太大胆,明知不行还蛮干,立刻让你丢饭碗。

(五)无措施进入煤仓、溜煤眼作业的直接责任人。

溜煤眼处和煤仓,没有措施别瞎忙,违章作业事不小,老婆听了心里慌。

(六)有水患威逼,未编制专项探放水设计的直接责任人;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而盲目支配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水患威逼别大意,探放设计先编制,不探就干太随便,先探后干要牢记。

(七)顶板离层监测预警不到位、支护设计不合理或未按设计施工造成冒顶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顶板离层事不小,监测预警不能少。

支护设计要合理,严格施工质量好。

(八)擅自截锚杆、锚索或在巷道施工中偷工减料的直接责任人。

巷道施工要规范,锚杆锚索别截断,偷工减料不行做,随便操作留圆满。

(九)检修、维护煤机、刮板输送机等设备未进行停电闭锁的直接责任人。

检修维护割煤机,还有刮板输送机,带电设备别大意,停电闭锁要牢记。

(十)综掘机运行时,铲板前方、截割臂四周、机身与煤(岩)壁之间有人停留或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煤机运行时,滚筒四周有人作业或逗留的直接责任人。

《煤矿严重、较重、一般三违分类》

《煤矿严重、较重、一般三违分类》

《煤矿严重、较重、一般三违分类》各类“三违”界定标准一、严重“三违”,根据下列情节性质处罚、开除、降岗、住学习班1、特殊工种、瓦斯检查员、防突测压员、安检员、跟班干部、区队验收员脱岗、漏岗、假汇报者。

2、谩骂、殴打制止“三违”人员者。

3、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者。

4、偷盗、破坏井下安全设施者。

5、井下扒、蹬、跳。

6、敞开风门不关,造成风流短路,造成瓦斯超限的责任者。

7、因违章造成事故、1-3级非伤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者。

8、采、掘头面无措施施工。

9、放顶煤工作面在老塘侧放炮崩煤块者。

10、更换或修复抬棚时,不采取措施,冒险拆棚,造成冒顶者。

11、擅自停、开局扇造成瓦斯聚积。

12、打钻期间发生喷孔、夹钻、出水等特殊情况不认真执行措施规定的。

13、不坚持风电闭锁、检漏保护的。

14、放炮撤人距离不符合措施规定。

15、造成排放瓦斯的责任者。

16、私自改变支护形式。

17、误操作拉断钢丝绳者。

18、造成跑车责任者。

19、人车不按规定试验者。

20、瓦斯超限作业的责任者。

21、无措施或未按措施擅自排放瓦斯的。

22、对瓦斯监测系统人为停电,打过线、糊探头、故意破坏瓦斯监测装置的。

23、突出指标超限,不采取措施,冒险作业。

24、造成大面积瓦斯超限的责任者。

25、临时停工地点,不及时设置栅栏、警标的责任者。

26、利用电气设备放炮。

27、火药雷管私藏或夹带上井者。

28、不按规定处理瞎炮者、放糊炮、明炮者。

29、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者。

30、井下睡觉的。

31、新工人入矿未经安全培训而安排上岗作业的。

32、入井人员不戴安全帽,不随身携带合乎要求的自救器和矿灯。

33、酒后入井,或穿化纤衣服入井者。

34、管理干部及安检员现场失查、漏查重大隐患,不处理、不安排。

35、规程、措施不学习考试安排上岗者。

36、井下破坏各种安全设施者。

37、不能按时、按要求整改隐患者。

38、采面初采初放措施执行不力进行施工的。

39、更换或修复抬棚时,不采取措施,冒险作业者。

煤矿严重“三违”判定标准

煤矿严重“三违”判定标准

煤矿严重“三违”判定标准1.睡岗、脱岗、酒后上岗或不经检身入井,入井携带烟火等点火工具或违规携带非防爆电子产品的,井下打架斗殴或暴力威胁他人的。

2.高处作业未按要求佩戴保险带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人员、工器具坠落的(高度≥2m)。

3.进入井下、地面生产系统、建筑、装修工地未佩戴安全帽或入井人员未随身携带符合要求的自救器。

4.在拆、装、运、卸大件物料或设备时,未设警戒区域或无专人指挥,人员站在起吊物受力方向或在起吊物重心下方行走的。

5.采煤机、掘锚一体机(综掘机、连采机)、刮板运输机、皮带输送机等设备开机前未发出警示信号或未进行安全确认的。

6.采煤机停机、检修时未切断电源、断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未闭锁刮板输送机的。

7.进入采煤工作面机道内未打开护帮板、未闭锁采煤机及刮板运输机、未对作业区域的支架进行闭锁并关闭进液截至阀的。

8.井下机电设备检修作业未执行停送电制度的。

9.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未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靴)或未站在绝缘台上的。

10.检查、检修皮带输送机、刮板运输机、转载机等设备时,未对设备进行闭锁、加锁的。

- 1 -11.皮带运输机运行时在皮带下方清理浮煤,或未走行人过桥(通道)跨越运行中的皮带输送机、刮板运输机的。

12.车辆运行期间,未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或拐弯不减速鸣笛的;井下车辆故障停车时,车辆前后30米未设置警示牌或反光三脚架等警示标志的。

13.斜巷停车未放阻车器或铲车停车时铲斗未落地的。

14.“趴、蹬、跳”各类车辆、运输机、输送机或搭乘人车以外的其他车辆,人料混运,装载机铲斗内站人作业,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列车运行区域或穿越铁路、攀爬列车的。

15.未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打眼、装药平行作业或放糊炮、明炮或不按规程要求处理瞎炮、残炮的。

16.擅自打开栅栏、拆除密闭等进入盲巷的。

17.在无风、微风或瓦斯超限地点作业,局部通风机停风后未立即撤出作业人员,恢复通风前未检查瓦斯或“一风吹”排放瓦斯的。

严重“三违”及一般“三违”界定标准

严重“三违”及一般“三违”界定标准

严重“三违”及一般“三违”界定标准一、采煤专业“三违”行为界定(一)严重“三违”行为1.采煤工作面空顶作业。

2.违章进入采空区。

3.爆破距离不够或爆破与其他工序平行作业距离达不到规程要求。

4.煤机、刮板运输机等设备检修时不停电闭锁。

5.初放工作面特殊支护未按规定支设。

6.初放工作面未经会审擅自放顶。

7.工作面过断层等地质构造带未采取特殊支护或支护措施不按规定支设。

(二)一般“三违”行为1.打眼、装药时启动刮板运输机。

2.打眼结束后不切断煤电钻电源。

3.在煤壁区作业,工作前不敲帮问顶。

4.煤壁伞沿超过规定不处理仍继续作业。

5.煤层倾角大于25度时不设挡煤板、挡矸帘。

6.爆破后不按规程要求及时挂梁支护或爆破倒棚后不处理继续爆破。

7.不执行先支后回操作顺序。

8.失效支护不及时处理。

9.现场使用的回柱绞车安全设置不齐全或压戗柱不全、倒拉。

10.回出的支柱未按规定完全卸载。

11.有推棚、倒柱、片帮等问题不及时处理。

12.机械回料时不使用绳头。

13.推溜时脱节或急弯。

14.拆卸、安装挡板时不停止输送机运转。

15.用采煤机牵拉、顶推、托吊其他设备、物件。

16.三用阀的方向未按规定设置。

17.三用阀松动造成事故。

18.违章到采空区借柱。

19.端面距超过后不及时支护。

20.工作面上下端头双楔梁使用不合格、缺楔或长钢梁一梁少于三柱。

21.工作面用手镐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载把。

22.支架更换胶管不先进行卸压。

23.工作面上、下隅角回料滞后超过规定。

24.支护、打眼与回柱放顶平行距离达不到规定要求。

25.工作面随意丢顶煤、底煤,浮煤超过规定。

26.工作面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要求或乳化液配比不足。

27.工作面缺棚、缺柱、缺料或连续两棚空顶未接实。

28.切顶线未按规定使用挡矸板。

29.工作面擅自扩大或缩小控顶距。

30.支柱或回柱时单人作业。

31.一处连续三根及以上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规定。

32.无柱悬臂梁上再挂悬臂梁。

33.煤帮有人作业时移工作面运输机。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

xxxx煤矿“三违”界定标准一、共性部分“三违”行为界定(一)严重“三违”行为1.无安全措施施工或不按措施施工。

2.安排未通过规程、措施学习考试的职工上岗作业。

3.安全设施不齐全,强令工人作业。

4.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尚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

5.特殊工种未经培训安排上岗。

6.酒后下井上岗。

7.固定岗位脱岗。

8.穿化纤衣服下井。

9.井下随便拆卸矿灯。

10.不戴矿灯、自救器入井。

11.对抵制或举报违章指挥,制止违章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12破坏、偷盗安全生产设施、材料、设备。

13.携带手机等非防爆电器设备下井。

(二)一般“三违”行为1.班中睡觉;班前、班中喝酒。

2.安排交接班而不执行。

3.上下井不排队候候车,抢上抢下。

4.允许闲杂人员进入要害场所。

5.未按规定配备瓦检员。

6.跨越胶带运输机,不走专设过桥。

7.不按规定发送信号。

8.井下不按规定佩带自救器。

9.人行车超员。

10.乘人行车不挂(关)防护链(门)。

11.在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有其他火源。

12.一般工种未经培训上岗或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

13.井口、下井人员及地面特殊作业场所不戴安全帽或随意脱掉安全帽。

14.上井后不及时交回矿灯和自救器。

15.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不制止、不汇报。

16.生产场所出现变化未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17.规程、措施的内容违反上级有关规定。

18.不按规定佩带仪器、仪表。

19.发放不合格仪器、仪表。

20.跟班干部无故晚下井、早升井。

21.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

22.私自携带烟火下井或在禁火区吸烟及使用火种。

23.消防器材不按规定安设。

24.消防器材不按期检验或失效后不及时更换。

25.规程、措施的编制与现场不符或编制、审批程序违反规定。

26.高空作业时,不按规定佩戴保险带。

27.不按要求参加公司安排的健康监护(体检)。

28.提前升井。

29.安排不适合井下岗位人员上岗作业的。

30.人员违规进入挂牌严禁通行的失修巷道。

31.不服从管理,殴打、谩骂正常行使职责的安全管理人员。

“三违”行为鉴定标准

“三违”行为鉴定标准

“三违”行为界定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三违”指煤矿管理和作业人员在生产活动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一)违章指挥,指煤矿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组织生产的行为。

(二)违章作业,指煤矿作业人员违反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的规定冒险作业的行为。

(三)违反劳动纪律,指煤矿管理和作业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破坏劳动秩序和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二条“三违”界定依据为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三条根据情节轻重和可能引发的后果,“三违”分为一般“三违”和严重“三违”。

(一)一般“三违”,指性质比较恶劣,对安全生产造成较大影响,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较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严重“三违”指性质恶劣,对安全生产造成很大影响。

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严重后果的行为。

第四条本标准适用于煤矿所有从业人员。

第二章一般标准第五条严重“三违”(一)未经批准出入非行人井。

(二)井下不戴安全帽、矿灯、自救器、不穿矿靴。

(三)携带烟草或违反规定携带点火物品入井。

(四)罐笼超载或超员。

(五)乘罐时肢体伸出罐笼外。

(六)乘候车时摆动吊杆或手扶牵引钢丝绳。

(七)违反“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八)不经过桥通道跨越输送机。

(九)在刮板输送机槽内行走或逗留。

(十)乘坐输送机(十一)在支护不完好或有冒顶危险地点逗留。

(十二)无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作业。

(十三)开工前不进行安全确认。

(十四)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十五)空顶作业。

(十六)钻眼时发现围岩压力增大、出水等异常仍作业。

(十七)擅自拆卸支护紧固件。

(十八)擅自拆卸矿灯、自救器。

(十九)擅自发送运输信号。

(二十)擅自进入设有栅栏或警示牌的地点。

(二十一)破坏或盗窃安全设施设备。

(二十二)损坏风门或同时打开两道风门。

(二十三)未采取安全措施进入煤仓、溜煤(矸)眼内处理被卡堵的煤(矸)。

(二十四)作业场所打架斗殴。

(二十五)高空作业未采取安全措施。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详细版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9938(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煤矿“三违”界定标准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煤矿“三违”界定标准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一、严重“三违”1.发生事故及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及时向矿调度、安监处汇报,或隐患事故的。

2.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的。

3.无规程措施施工的。

4.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

5.跟班管理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6.管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

7.跟班管理人员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

8.携带香烟、火种下井的。

9.工作期间睡岗、脱岗、空岗的。

10.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

11.入井人员不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的。

12.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私掐电缆信号、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13.医院接到调度急救电话,未能做抢救准备工作,抢救工作不及时出现问题的责任人。

14.在焊接、气割地点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安全措施作业的。

15.工作地点发现视觉污染的责任人。

二、一般“违章”16.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火源的。

煤矿三违标准及内容

煤矿三违标准及内容

“三违”标准一、采掘专业严重“三违”行为1、按规程规定应用而未使用前探梁的;2、上下山掘进时没按规定安设安全设施的;3、爆破距离不够或其他工序平行作业距离达不到要求;4、采煤机、刮板输送机电设备检修时不停电闭锁;5、初放工作面特殊支护未按规定直设;6、初放工作面未经会审擅自放顶;7、采掘工作面发现有透水征兆,未采取措施的;8、采掘机运转期间,进入安全防护栏以里检修人员(规程规定的除外);9、扒装机扒装期间,回头轮与扒装机之间有人逗留工作的;10、工作面溜子运行期间人员进入机道的;11、一人回柱无人监护,或先回后支的;12、擅自撤除棚梁(棚腿)、背板或撑杆,挪作它用的;13、回采面漏顶而不进行接顶支护继续生产的;14、扒装机出现故障,不切断电源就进行处理的;15、在旧眼、残眼、煤(岩)裂缝中或站在输送机上打眼的;16、工作面过断层等地质构造带未采取特殊支护措施或特殊支护措施不按规定直设;17、使用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材料;18、施工前不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未及时用长把工具除去危岩、活秆或除去时无专人观察顶板;19、修护独头巷道不由外向里逐棚(段)进行,有两组或以上人员同时施工,人员进入独头巷道维修点以里;20、掘进巷道贯通和透老巷、老空区不按规定下达贯通通知书的,无防冒顶、防水害、防瓦斯、防放炮伤人,防有害气体窒息、防风流紊乱等措施,或现场措施不落实,无专人指挥等问题的有关责任人;21、采掘工作面干打眼的(规程规定除外);22、其他认为严重的“三违”行为;一般“三违”行为1、在煤壁区作业,工作前不敲帮问顶;2、煤壁伞沿超过规定不处理继续工作;3、煤层倾角大于25°时不设挡煤板、挡矸帘;4、煤墙爆破后不按规程要求及时挂梁支护或爆破倒棚后不处理继续爆破;5、不执行先支后回操作顺序;6、失效支护不及时处理;7、回出的支柱未按规定全承载;8、有推棚、倒棚、偏帮问题不及时处理;9、拆卸、安装挡煤板时不停止输送机运转;10、三用阀的方向未按规定设置;11、端面距超过后不及时支护;12、特殊支护不合格,进行回柱放顶;13、工作面用手镐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载把;14、工作面上、下隅角放顶滞后超过规定;15、工作面随意丢顶煤、底煤,浮煤超过规定;16、切顶线未按规定使用挡矸帘;17、支柱或回柱时单人作业;18、煤帮有人作业时移工作面输送机;19、架棚支护巷道支架间未按规定设撑杆或拉杆,撑杆或拉杆损坏未及时补设;20、井筒作业没有防止人员、物料堕落措施;21、管辖范围内迎头出现“三空”,后路有危棚不处理,继续施工;22、耙装机封闭式金属挡绳栏、防止耙斗出槽的护栏、道卡子等安全设施不全或未正常使用;23、耙装机绞车的刹车装置不可靠,用其他物料代替操作把操作;24、耙斗运行范围内有人停留或工作;25、耙装机回头轮挂在棚梁、腿、锚杆或钢带上;26、用支护锚杆、锚索、梁、棚起吊或牵引物料;27、修护巷道时大拉大换;更换巷道支护前,未先加固临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未及时除掉活矸危岩并及时架设永久支护;28、掘进工作面开、透窝未按规定执行;29、掘进使用的耙装机距迎头距离超过规定;30、架棚支护未按措施规定腮帮接顶;31、锚喷支护巷道失效或不合格锚杆未处理,就喷浆封闭;32、锚喷支护巷道锚固前未进行初喷;33、违规进入挂牌严禁通行的失修巷道;34、维修巷道架设或拆除支架时,一架未完而终止工作;35、倾斜巷道维修时分段进行施工;36、斜巷挪移耙装机时机器下方有人工作或停留;37、两个平行修护点之间距离小于20米;38、其他违犯规章制度的行为;二、地测专业严重“三违”行为1、采掘工作面不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不探不采的。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正式版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正式版

管理制度编号:LX-FS-A96810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正式版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煤矿“三违”界定标准正式版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严重“三违”1.发生事故及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及时向矿调度、安监处汇报,或隐患事故的。

2.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的。

3.无规程措施施工的。

4.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

5.跟班管理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6.管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

7.跟班管理人员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

8.携带香烟、火种下井的。

9.工作期间睡岗、脱岗、空岗的。

10.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

11.入井人员不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的。

12.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私掐电缆信号、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13.医院接到调度急救电话,未能做抢救准备工作,抢救工作不及时出现问题的责任人。

最新煤矿严重“三违”界定标准

最新煤矿严重“三违”界定标准

附件1.严重“三违”界定标准一、采煤专业1.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未降到1%以下而送电启动电气设备的。

2.采煤机停止工作或检修时不停电闭锁、未拔出离合器的。

3.乘坐刮板输送机或乘坐皮带的。

4.无措施用溜子、皮带运大料的。

5.采煤机过老巷期间锚网支护未回撤强行硬割的,滚筒缠上杂物不处理的。

6.检修采煤机,更换截齿和滚筒在上下5m以内有人工作时,不护帮护顶或未设防机组下滑措施的。

7.空顶作业的。

8.使用不合格支护材料的。

9.甩掉各种电气保护设施不用的。

10.无防尘水开机割煤的。

11.综采工作面面前作业不停运输机的,输送机未闭锁进入机道作业的。

12.进入老塘的。

二、掘进专业13.无规程措施施工或工作面不按规程措施组织施工。

14.人员坐皮带。

15.综掘机或耙装机安全保护装置和设施,擅自改动或甩掉不用的。

16.不采取降尘措施而打干眼的。

17.不执行煤层注水措施的或者造假的。

18.空顶作业的。

19.耙装机开机时耙斗行程内有人的;装载机开机时作业范围内有人的;掘进机开机前,未确认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无人的。

20.扒装与迎头施工平行作业时或扒装作业时与工作面内装药同时进行。

21.无防尘水开机掘进的。

22.使用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护材料的;锚杆、锚索等截短使用的或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其他支护材料;使用过期失效、凝结或不符合规程措施要求的锚固剂的。

23.现场遇有地质构造发生变化时,未及时补充安全措施的而继续进行施工的。

24.开门口、贯通前不进行加固支护或未保护电缆、设备、管路而施工的。

25.综掘机、耙装机停机停止工作或检修时不停电闭锁的。

26.掘进机行走期间,站在履带上的;掘进机在截割时其两侧有人站立的。

三、通风专业27.损坏、断开、划破、砸断风筒,随意拆开风筒的。

28.将剩油、废油等易燃物品遗弃、存放在井巷、硐室内的。

29.隔爆设施水袋不充水,用其他物料充填弄虚作假的。

煤矿采掘企业特别严重“三违”行为标准

煤矿采掘企业特别严重“三违”行为标准

煤矿采掘企业特别严重“三违”行为标准
1、酒后下井或者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以及手机、电子表、收音机、MP3等非防爆电子产品入井的。

2、井下扒车、蹬钩、跳车,乘坐非乘人皮带、刮板输送机等特别严重违章的;
3、违反“停送电”制度,“约时”停送电或搭车检修,不设专人停送电的。

4、包瓦斯探头或有意采用其它手段造成瓦斯探头失灵的。

5、无措施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的。

6、擅自脱岗造成事故或重大隐患的。

7、在瓦斯浓度超过l %的地点使用各种非本安型仪表的。

8、处理供电线路的短路、漏电等故障时,人为送电让其“放炮”等方式进行查找处理的。

9、携带爆破材料乘坐送人车或者猴车的。

10、用煤粉、块状材料及可燃性材料当作炮眼充填物的爆破工或者协助装药人员。

11、不具备爆破条件,强迫爆破工进行爆破的当班负责人。

12、不认真进行测试,编造假测试数据的防突测试工。

13、虚报打钻进尺的打钻负责人及负责验收的评估人员。

14、随意开、停局部通风机或者甩风电闭锁的责任者。

15、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不切断电源,不积极组织撤出人员的现场负责人。

16、无措施在井下和井口房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的现场负责人。

17、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假检的。

18、私自藏匿爆炸物品的责任者。

19、私自调高整定值或者甩漏电保护的直接责任者。

20、乘坐主斜井大皮带携带重量超过25Kg以上物品的责任者。

煤矿“三违”隐患等级认定标准

煤矿“三违”隐患等级认定标准

煤矿“三违”隐患等级认定标准万安煤业三违、隐患认定标准一、“三违”的定义1、违章指挥是指各单位的治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安排或指挥生产的行为。

在发生事故的缘故中,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约占60~70%。

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者之中,违章指挥危害最大,造成的阻碍和损害的程度也最为严峻,它具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重特性,且具有一定的隐藏性和不可抗拒性,专门是隐性违章指挥不易发觉,但对安全的威逼更大。

2、违章作业要紧是指操作人员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冒着危险进行作业的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要紧是指职员违反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坚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

二、“三违”产生的根源1、“三违”现象有人的心理、生理以及治理等多方面的缘故,如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低下以及不健康的安全心理;休息不足、劳动强度大导致意识疲劳;不良情绪和专门心理的阻碍;逆反、偷懒、走捷径和省事心理作怪;观看不细致,思想不集中,反应不灵敏,操作不熟练;自控能力差,应急处理和自救能力差;教育培训未到位或无证上岗;现场缺乏安全检查和监护,现场治理人员责权不清,安全责任意识树立不牢;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岗位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不执行或执行安全生产治理制度不力,安排工作、指挥生产时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治理规定等等。

2、实际体会说明,反“三违”要操纵23种人:一是善于冒险、不考虑后果的“大胆人”,二是冒失莽撞的“勇敢人”,三是吊儿郎当的“马虎人”,四是满不在乎的“粗心人”,五是心存侥幸的“麻痹人”,六是投机取巧的“大能人”,七是顽固己见的“怪癖人”,八是牢骚满腹的“情绪人”,九是难事缠身、心事重重的“忧愁人”,十是急于求成的“草率人”,十一是心神不定的“心烦人”,十二是适应违章的“顽固人”,十三是凑凑和和的“懒惰人”,十四是带病工作的“坚强人”,十五是休息不行、躯体欠佳的“疲乏人”,十六是变化工种岗位的“改行人”,十七是酒后开工的“不醉人”,十八是力不从心的“老工人”,十九是初来乍到的“新工人”,二十是受了委屈的“气愤人”,二十一是不求上进的“抛锚人”,二十二是单纯追求任务指标的“效益人”,二十三是盲目听从指挥的“糊涂人”。

煤矿三违分类与界定

煤矿三违分类与界定

煤矿“三违”含义及其分类第一节“三违”含义“三违”是指矿山企业职工在生产、建设中所发生或出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和行为。

违章指挥:是指煤矿各级领导对矿工下达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的指令,并强使矿工执行的行为。

违章作业:就是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无视安全常识及技术规定或不听有关人员的劝告和阻止,冒险蛮干的操作或作业行为。

违反劳动纪律:就是违反企业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的现象和行为。

第二节“三违”现象界定标准依据“三违”对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的不同,将“三违”划分为严重“三违”和一般“三违”两个等级。

一、一般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界定为严重“三违”:1、发生事故或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向公司(单位)安监部门或调度室、主管领导汇报的。

2、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后继续施工的。

3、无作业规程或措施施工的。

4、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

5、跟班干部对现场存在的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6、带班或跟班领导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

7、带班或跟班领导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

8、携带点火物品、香烟下井的。

9、工作期间睡岗、空岗和脱岗的。

10、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

11、入井人员不戴安全帽,不随身携带矿灯和自救器的。

12、损坏井下安全设备设施,私掐电缆,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13、矿井医务室接到调度室急救电话,未能做好抢救准备工作,或抢救工作不及时的。

14、进行电气焊作业时未按照操作规程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的。

15、无证或证件过期上岗作业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界定为一般“三违”:1、井口20m范围内吸烟或有火源的。

2、井下特种岗位晚到岗、早离岗,或不执行现场交接班的。

3、穿戴化纤衣物下井的。

4、井下脱帽休息的。

5、井下工作时将矿灯、自救器放在一边,未随身携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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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严重“三违”标准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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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规程措施施工、事故隐患未处理冒险作业的
释义:无规程措施施工是指在采掘工作面开工前未及时编制作业规程而开工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地质条件变化未及时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单项工程未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而进行施工生产的;事故隐患未处理冒险作业是指当生产现场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时,不先进行处理而冒险生产或跟班干部强令工人冒险生产。

2.携带烟草、点火物品下井或喝酒后下井、上岗的
释义:携带烟草、点火物品下井是指职工下井进入等候室时,在检身时发现携带有烟草或火柴、打火机等点火物品;喝酒后下井、上岗是指下井前或地面重点工作岗位上岗前喝酒的。

3.瞒报、谎报事故(人身或非人身事故)的
释义:瞒报事故是指当生产现场发生人身或非人身事故后,现场跟班干部或职工不立即向调度室和安监处进行汇报,从而延误人员救援和事故处理;谎报事故是指现场没有发生事故而向调度室和安监处
进行汇报发生事故或发生事故后故意夸大或缩小事故发生的程度。

4.严重空顶作业、违章进入采空区的
释义:严重空顶作业是指工作面空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情况或未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支护;违章进入采空区是指在没有采取切实措施的情况下进入采空区进行工作的情况。

5.爆破拉线距离不够的
释义:爆破拉线距离不够是指采掘或巷道扩修爆破时,其拉线距离没有达到作业规程规定的距离。

6.掘进工作面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套打残炮眼的
释义:掘进工作面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是指在打眼未结束前就进行装药或边打眼边装药或在装药时发现炮眼不符合要求又对炮眼进行加深的;套打残炮眼是指在爆破后的残眼上点眼或继续加深残炮眼的。

7.违章进入耙装机工作时耙斗运行区间内的
释义:违章进入耙装机工作时耙斗运行区间内是指当耙装机正在工作时,人员进入耙斗运行的区间。

8.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的
释义:带电检修电气设备是指在未停电的情况下打开电气设备外壳进行验电、检修的。

9.保护装置甩掉不用的
释义:保护装置甩掉不用是指用电设备甩掉检漏继电器工作、机械运转部分未安设保护罩的。

10.强行送电、约时停送电的
释义:强行送电是指在没有得到明确指示的情况下对用电设备进行送电;约时停送电是指不执行“停电工作票制度”,在停电检修设备时自行约定停送电时间。

11.开关打木楔或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的
释义:开关打木楔是指将开关按钮用木楔顶住造成开关自行送电而不执行人工送电的;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是指电器开关不用专用保险丝而用铜、铝、铁丝代替。

12.电气设备严重失爆的
释义:电气设备严重失爆是指电缆存在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电气开关缺档板、密封圈的。

13.爬输送带、爬车、跳车、蹬钩头、骑刮板输送机的释义:爬输送带是指人员乘坐运行中
的皮带运输机;爬车、跳车、蹬钩头是指爬跳运行中的矿车、蹬在运行中的矿车碰头上或钢丝绳的勾头上;骑刮板输送机是指在采煤工作面横跨运行中的刮板运输机或骑在刮板运输机上随行。

14.上下山行车时行人的
释义:上下山行车时行人是指上下山行车时行人不听把勾人员的劝阻而在上下山行走的或上下山有人行走而开勾行车的。

15.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保险绳、马蹬连接、不带电放飞车、多挂车、不使用安全设施的
释义: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保险绳、马蹬连接是指在斜巷运输过程中矿车不挂保险绳,绞车绳勾头不用绳皮保护,不带电放飞车是指斜巷松车时不带电且闸把不压紧让矿车自行下滑;多挂车是指挂车数量超过规程规定数量;不使用安全设施是指斜巷运输时,斜巷或车场的超速吊梁、阻车器等安全设施甩掉不用。

16.在斜巷中摘挂钩、装卸料不采取安全措施的
释义:本条是指在斜巷中摘挂车辆或装卸料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不按措施规定采用可靠的阻车设施。

17.无措施运送“四超”车辆的
释义:本条是指在运送超长、超重、超高、超宽的“四超”车辆时,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不按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运输。

18.使用刮板输送机或带式输送机运输爆炸材料的
释义:本条是指在运送雷管、炸药等爆炸材料时,放在刮板运输机或皮带上运送。

19.瓦斯检查员脱岗、空班、漏检、弄虚作假的
释义:本条且指瓦斯检查员班中脱岗
不进行瓦斯检查或区队瓦斯检查设点不全,无人检查瓦斯造成的空班、漏检;弄虚作假是指瓦检员不按规定次数进行瓦斯检查,实际只检查一次瓦斯而在牌板或手册上填写两次检查结果,或者不检查瓦斯,直接让他人代填写牌板。

20.甩掉安全监控设施设备的
释义:本条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将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和瓦斯探头等闭锁装置和安全监控装置甩掉不用。

21.无措施进入无风区域的
释义:本条是指在没有编制措施或不按编制的措施执行而进入设置栅栏的、已
停止通风的独头巷道、盲巷或其他无风巷道。

22.放明炮、放糊炮、违章处理拒爆的
释义:放明炮是指将炸药放在或绑在直接被爆破物体上进行爆破的现象;放糊炮是指将炸药放在或绑在被爆破物体上并以炮泥或其它物质覆盖其上进行爆破的现象;违章处理拒爆是指不按规程要求处理未爆炸炮眼的情况。

23.不执行“一炮三检”、放炮不站岗
释义:不执行“一炮三检”是指不按
规程要求在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瓦斯且不做瓦检记录;放炮不站岗是指爆破前班长不安排专职人员站岗或站岗人员不按要求到指定警戒地点进行站岗。

24.电雷管和炸药装在同一容器内的
释义:本条是指电雷管和炸药装在同一容器内运送或运到指定地点后不按规定分别装在专用容器内,而是混装在同一容器内。

25.在一个采掘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的
释义:本条是指在同一采掘工作面内爆破时,分段使用两台放炮器分别同时进
行爆破。

26.井巷煤尘堆积超过规定的
释义:本条且指因防尘不及时造成井巷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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