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课件】第30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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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专享]30第三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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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第三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txt不相信永远,不拥有期待,不需要诺言当你不能再拥有的时候,唯一可以做的,就是令自己不要忘记。

王子之所以能口奂酉星目垂美人是因为王子用心了我能口奂酉星什么第三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第一节军人违反职责罪概述一、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概念与特征(一)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概念与法益刑法第420条规定:“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是军人违反职责罪。

”这一规定概括了军人违反职责罪的危害性质与基本特征,划分了军人违反职责罪与非罪的界限,也划分了军人违反职责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刑法规定本类犯罪是为了保护国家的军事利益。

国家的军事利益,是指国家在国防建设、作战行动、军队物质保障、军事机密、军事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利益。

军事利益直接关系着国家的安全与利益,理应受到特殊保护。

危害国家军事利益,是军人违反职责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本质特征。

军人违反职责罪,原来是以单行条例的形式规定的,修订刑法时将其纳入了刑法典。

不难看出,军人违反职责罪,是军人这一特殊主体所实施的特定犯罪,故刑法分则第十章关于军人违反职责罪的规定,实质上属于特别刑法。

根据法律适用原则,如果军人的同一行为既鰂巳了分则第十章的条文,又触犯了刑法分则其他章的条文,就应严格根据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适用刑法分则第十章的有关规定,而不能适用其他普通法条。

(二)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构成要件1.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军人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

军人职责可分为一般职责与具体职责。

前者是任何军人都负有的职责,主要规定在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三章中;后者是不同军人在执行不同任务时所负有的职责,规定在各种条例、条令中。

军人违反职责的行为既包括作为,也包括不作为,其中可以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较多,这也是军法从严的体现。

行为的时间、地点,对军人违反职责罪的定罪与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许多犯罪行为要求在“战时”、“临阵”、“在战场上”、“在军事行为地区”等时间与地点实施;另一方面,“战时”等特定时间往往是法定刑升格的条件或从重处罚的法定情节。

刑法学精品课件——军人违反职责罪

刑法学精品课件——军人违反职责罪
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二)拒传、假传军令罪的刑事责任
四、投降罪 (一)投降罪的概念和特征 投降罪,是指军人在战场上因贪生怕死,自
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行为。 (二)投降罪的刑事责任
五、战时临阵脱逃罪 (一)战时临阵脱逃罪的概念和特征 战时临阵脱逃罪,是指面临战斗而脱离岗位,
逃避参加战斗的行为。 (二)认定战时临阵脱逃罪应注意的问题 (三)战时临阵脱逃罪的刑事责任
(二)认定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应注意的问题
1.本罪与《刑法》第398条规定的故意泄露国 家秘密罪的界限。
2.本罪与《刑法》第431条第2款规定的为境 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中的 “非法提供”行为之间的界限。
(三)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的刑事责任
十五、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一)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的概念和特征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是指违反保守国家秘
十、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一)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的概念和特征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是指指挥人员在战场 上明知友邻部队处境危急请求救援,能救援而不 救援,致使友邻部队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的刑事责任
十一、军人叛逃罪
(一)军人叛逃罪的概念和特征
军人叛逃罪,是指军人在履行公务期间,擅 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军 事利益的行为。
2.正确处理军人盗窃、抢夺部队的枪支、弹药、 爆炸物的法律适用问题。
3.正确处理军人携带武器逃离部队的定罪问题。
(三)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的刑事 责任
二十二、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一)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的概念和特 征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是指非法将部 队的武器装备出卖或者转让他人的行为。

军人违反职责罪

军人违反职责罪
张明是某部一名战士,天天在部队门口站岗。部队边上有一所大学, 时常有女学生在部队外边走动。有一天,一名女学生想进部队门,被张明
给拦下了,于是这名女学生多次与张明搭讪,张明就带这名女生进了部队,
一来二往,二个成了朋友,张明多次将部队的用品给与女方,想与女方成 为男女朋友,但女方只表示是一般朋友,张明为表示忠心,喝了“乐
果” … … … …
军队常见案例分析
总结、讨论
军人违反 职责罪的 规定
(二)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犯罪构成 三、军人违反职责罪的处罚原则 二、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种类 第一节:军人违反职责罪概述
1、客体 社会关系 1、 危害作战利益方面的常见犯罪 1、军事刑法从严(军事刑法严于普通刑法) 一、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2、客观方面 客观事实的外在表现 (一) 概 念: 2、妨害部队管理秩序的常见犯罪 2、战时从严 是指 现役军人或法律 规定的武装力量人员,违反职责,危害国家 (危害行为和后果) 3、妨害军事秘密安全的常见犯罪 3、宽严相济 军事利益,依照法律 应当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3、主体 现役军人、文职干部、 4、危害军队武器装备、军用物质的常见犯罪
二、隐瞒、谎报军情罪
(一)概念: 指军人故意掩盖真实的军事情况,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主要特征: 第一: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第二:是故意的; 第三:侵犯了军队的作战指挥秩序和作战利益。
三、投降罪
概念: 指军人在战场上,因畏惧战斗、贪生怕死而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 行 为。 主要特征: 第一: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行为; 第二:是故意的; 第三:侵犯的客体是军人的战斗职责和国家安全。
四、战时造谣惑众罪
(一)概念: 指军人在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行为。 主要特征: 第一:造成部队情绪恐慌、士气不振、军心涣散的行为; 第二:主体是军职人员; 第三:是故意的。

刑法课件(第三版)第二十四章:军人违反职责罪-PPT课件

刑法课件(第三版)第二十四章:军人违反职责罪-PPT课件
第二十四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一节:危害作战利益的犯罪 第二节:违反部队管理制度的犯罪 第三节:危害军事秘密的犯罪 第四节:危害部队物资保障的犯罪 第五节:侵犯部署、伤病军人、平民、 俘虏利益的犯意
第一节:危害作战利益的犯罪
一、战时违抗命令罪
战时违抗命令罪,是指部属人员战时故意违背并抗拒 执行上级的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作战指挥秩序(本节各罪皆同)。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首先,违抗命令的行为必须 发生在战时才能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451条的规定,战时,是指国家宣布 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 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根据《刑法》第422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 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如 造成我军人员重大伤亡,武器装备和物资严重损失直至战 斗、战役失利等,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 刑。
三、拒传、假传军令罪
拒传、假传军令罪,是指拒绝传递军令,或者假传军 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所谓拒传军令,是指故意以不作为的行为方式不传递 不执行军事机关或者军事首长的命令的行为。 所谓假传军令,是指以作为的行为方式,明知是假的 军事命令而进行传达或执行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422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 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如 造成我军人员重大伤亡,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或者死刑。
四、投降罪
投降罪,是指在战场上,因贪生怕死,自动放下武器, 向敌人投降的行为。 所谓在战场上,是指在敌我双方直接交战的地方。实 践中较多的是发生在敌众我寡,敌强我弱、被敌人包围或 者追击的情况下。自动放下武器,是指行为人当时能够使 用武器杀伤敌人,而不使用武器,自行放弃抵抗。向敌方 投降,是指向战争或者武装冲突中的敌对一方投降。

主题教育---法纪教育课件

主题教育---法纪教育课件

军人违反职责罪及处罚
战时从严的原则
所谓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 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或者处置突发性暴 力事件时,也以战时论。军人在战时违反职责的犯罪,往往 会影响战争的拒不或全局,影响履行军队使命,比平时性质 更严重、危害更大。因此,刑法中军人违反职责罪规定,战 时军人违反职责犯罪的,从重处罚。坚持战时从严惩处,能 够更好地教育和约束军人认真履行职责,保障作战胜利。
军人违反职责罪及处罚
酌情从宽的原则
我军历来有着自觉遵纪守法的优良传统,违法犯罪只是 个别现象,惩办极少数犯罪分子是治军的一种辅助手段。对 军人违反职责犯罪的惩处,既有从严的一面,又有宽大的一 面,体现了严中有宽、宽严结合的原则。如规定军人违反职 责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只按军纪处理。 在战时,对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害宣告缓刑的 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 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有些规定,对教育改造犯罪军人, 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巩固部队战斗力,有着积极的意义。
同遵守的一般职责,如士兵职责、军职官职责
和不首同长任职务责、,担任也专包门括工违反作的在军不人同应岗位当责履、行执的行
具体职责和专业职责。

第三,必须是危害了国家的军事利益。
罪 的


第四,必须是依照法律应受刑罚处罚的
行为。
军人违反职责罪及处罚
第一,犯罪人必须是军人。



第二,必须是违反了军人职责。军物的事质利利保益益。障:、危指害军在国事国家机防的密建军、设事军利事、益科作学,战研是行究动军等人、方违军反职责面反队
军人违反职责罪及处罚
军人违反职责犯罪的处罚原则

虐待部属罪_军人违反职责罪

虐待部属罪_军人违反职责罪

虐待部属罪_军人违反职责罪军人违反职责罪一、概念及其构成虐待部属罪,是指处于领导岗位的军职人员滥用职权,对部属进行精神上的折磨或肉体上的摧残,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军官兵一致、平等相待的军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官兵一致是我军政治工作三大原则之一,尊干爱兵是我军光荣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虐待部属的行为违反了我军的宗旨,严重破坏了官兵关系和上下级关系,侵害部属的人身权利,损害部队的内部团结。

所以,本罪侵犯的是双重客体。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军职人员滥用职权,对部属进行虐待,情节恶劣,因而致人重伤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滥用职权是指超越职责范围,不正当地使用职权。

虐待的方式多种式样,如经常殴打、冻饿、体罚、恫吓、人格侮辱、有病不予治疗、随意克扣薪金或津贴等。

对部属管理上的简单粗暴或者在训练、施工及其他体力活动上提出过高要求,也不应以虐待行为对待。

致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而致人死亡则是本罪加重处罚的条件。

一般的辱骂、斥责及管理教育方法简单生硬,没有致部属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不属于情节恶劣的虐待部属行为,不构成本罪,即使个别部属心胸狭窄,因而自杀或自伤身体、逃离部队等,也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指因虐待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伤亡,如殴打致伤致死,有病不让治疗致使病情恶化而死亡。

判断受虐待部属伤情轻重,一般依照本法规定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拟定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案件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虐待部属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况,是指受虐待的部属因不堪忍受而自杀的,被害人身心健康受到摧残,甚至患精神病的;因虐待部属,造成部队开小差、行政管理工作混乱,影响部队正常训练、工作的;战时虐待部属,因而致使部队战斗力下降,造成战斗失利的;因虐待部属造成恶劣影响,败坏我军声誉的等。

行为人虐待部属的时间较长、方法多样,也不构成数罪,不适用数罪并罚,可作为犯罪情节在量刑上予以适当考虑。

军人违反职责罪

军人违反职责罪

案例
张明是某部一名战士,天天在部队门口站岗。部队边 上有一所大学,时常有女学生在部队外边走动。有一天,一 名女学生想进部队门,被张明给拦下了,于是这名女学生多 次与张明搭讪,张明就带这名女生进了部队,一来二往,二 个成了朋友,张明多次将部队的用品给与女方,想与女方成 为男女朋友,但女方只表示是一般朋友,张明为表示忠心, 喝了“乐果” …
案例讨论
某日凌晨5时,某边防战士胡某因欠钱太多,无颜面 对即将来队看望他的父母,便乘站岗之机携带执勤 用的81式半自动步枪一支和私藏的21发子弹逃离连 队,进入他国境内,后来在企图越境回国时被邻国 边防人员抓获。经过交涉,他国将其本人及枪、弹 一并交还我方。对于胡某行为性质的认定,有四种 不同观点。一是认为构成逃离部队罪,持枪逃跑可 作为量刑的从重情节;二是认为构成军人叛逃罪, 并将被告人盗窃(监守自盗)武器装备的行为作为 军人叛逃罪的一个从重处罚情节认定;三是构成逃 离部队罪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四是构成盗窃 武器装备罪。
(二)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 社会关系 2、客观方面 客观事实的外在表现 (危害行为和后果) 3、主体 现役军人、文职干部、 预备役人员等 4、主观方面 对危害结果所抱的心理 态度(罪过与犯罪的目 的和动机)
二、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种类 1、 危害作战利益方面的常见犯罪 2、妨害部队管理秩序的常见犯罪 3、妨害军事秘密安全的常见犯罪 4、危害军队武器装备、军用物质的常见犯 罪 5、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常见犯罪
………
教学过程
总结、讨论
军队常见案例分析
军人违反 职责罪的 规定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一节:军人违反职责罪概述
一、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一)概念: 是指现役军人或法律规定的武装力量人员,违反职责,危害 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三个基本特征: 第一:违反军人职责、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第二:违反了军事刑法的行为; 第三: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课件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PPT课件

《课件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PPT课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 规定》将原罪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 履行合同失职罪”修改为现罪名。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 同的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而被诈骗,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题:某高新技术区主任王某,急于引进
外资,对前来投资的“外商” 甲等盲目轻
十一、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第416条)
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 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 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要求或者 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十二、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罪
题: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
十、放纵走私罪(第411条)
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 私,情节严重的行为,
放纵走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予立案:
1.放纵走私犯罪的; 2.因放纵走私致使国家应收税额损 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3.放纵走私行为3起次以上的; 4.放纵走私行为,具有索取或者收 受贿赂情节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 负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 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 节严重的行为。
主体:工商管理人员 质量监督人员 司法机关工作人员
九、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402条) 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
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而不移交,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D.故意篡改法律文书,使其不受追 诉的。
五、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第399-2条)
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 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 严重的行为。

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39页PPT

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39页PPT

谢谢
11、越是没有本领的就越加自命不凡。——邓拓 12、越是无能的人,越喜欢挑剔别人的错儿。——爱尔兰 13、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老子 、意志坚强的人能把世界放在手中像泥块一样任意揉捏。——歌德 15、最具挑战性的挑战莫过于提升自我。——迈克尔·F·斯特利
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1、合法而稳定的权力在使用得当时很 少遇到 抵抗。 ——塞 ·约翰 逊 2、权力会使人渐渐失去温厚善良的美 德。— —伯克
3、最大限度地行使权力总是令人反感 ;权力 不易确 定之处 始终存 在着危 险。— —塞·约翰逊 4、权力会奴化一切。——塔西佗
5、虽然权力是一头固执的熊,可是金 子可以 拉着它 的鼻子 走。— —莎士 比

《课件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课件

《课件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课件
《课件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PPT课件
欢迎来到《课件渎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罪军人违反职责罪》PPT课件。本课程将深入探讨军人 渎职罪、违反职责罪的定义、常见表现、发生原因、预防方法、法律后果, 并通过实际案例进行深入分析。让我们一起探索这一重要主题。
军人渎职罪违反职责罪的定义
1 什么是军人渎职罪?
军人渎职罪是指军人在执行军事职责中违背管理、法规等要求,严重影响军事行动、任 务执行或军队形象的行为。
课件渎职罪的发生原因
个人原因
军人自身职业操守不端, 利欲熏心。
组织原因
管理失误、监督缺失,制 度不健全。
环境原因
外部压力、诱惑或敌对势 力渗透。
预防课件渎职罪的方法
1
加强培训和教育
提升军人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加强法规和规章知识的学习。
2
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
完善军队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执行。
一士兵在值班期间疏于履职, 长时间睡觉,严重影响任务的 顺利完成。
受贿行为
一军官收受贿赂,泄露军事机 密,严重危害国家安全。
结论和建议
• 军人渎职罪是严重的违纪行为,会给军队和国家带来重大损失 • 加强军人教育和管理,提高军队整体素质 • 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做到执纪必严、违法必究
3
加大惩处力度
严肃处理违反职责罪行为,做到执纪必严、违法必究。
课件渎职罪的法律后果
纪律处分 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
停职、撤职、开除等 判刑、罚款、军事法庭审判等 行政警告、行政记过等
案例分析:课件渎职罪的实际案例
违反管理规定
一军官在军事演习中私自使用 手机,违反了相关管理规定, 引发严重后果。
玩忽职守

30第三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30第三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三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一、单项选择题1、甲某系现役军人,在部队弹药库值班时,违反规定吸烟,引起爆炸,整个弹药库被炸毁。

甲某的行为构成()A、武器装备肇事罪B、过失爆炸罪C、重大责任事故罪D、玩忽职守罪2、某军官携带一批重要军事机密,在火加上因管理不善,被小偷当作财物偷走,使国家军事利益受到严重损失时,该军官的行为构成()A、故意泄露宫事秘密罪B、过失泄露事秘密罪C、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D、玩忽职守罪3、某部队后勤部司务长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保管的军装偷出去卖钱,数额巨大,甲的行为构成()A、盗窃军用物资罪B、盗窃罪C、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D、贪污罪4、某部队军人甲因违反军纪在营区内骑自行车带人,纠察人员要将其自行车扣下,甲不满,遂从伙房拿出一把刀,将值班人员扎成轻伤。

甲的行为构成()A、妨害公务罪B、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C、故意伤害罪D、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5、解放军战士甲与某国间谍乙曾是小学同学(甲并不知乙已加入间谍组织),乙多次向甲打听部队的有关重大机密,甲都告诉了乙,造成了严重后果,甲的行为构成()A、间谍罪B、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C、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D、为境外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6、甲系部队排长,在一次战斗中,甲率领的一排士兵被敌人包围了几夜,处境困难。

甲率领3人去谈判,结果3人被扣留,后我方突围不成,弹尽粮绝,甲率所属人员投降。

甲的行为构成()A、投敌叛变罪B、投降罪C、叛逃罪D、不构成犯罪7、甲为某部队干部,在战争中,三次枪杀俘虏。

第一次,两上民兵押一名投降俘虏走过甲身边,甲催俘虏快走,俘虏说走不动,甲当场将俘虏枪杀。

甲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A、虐待俘虏罪B、滥用职权罪C、不构成犯罪D、以上都不对8、下列罪中由过失可以构成的罪的是()。

A、战时违抗命令罪B、谎报军情罪C、擅离军事职守罪D、违令作战消极罪9、新兵甲看到本中队兵器室内有手枪,遂产玩手枪的想法。

甲趁人不备,将一支手枪藏身上离开兵器室,后一直藏在宿舍角落里,半年后案发,甲的行为构成()A、盗窃枪支罪B、盗窃武器装备罪C、盗窃罪D、非法持有枪支罪10、甲系部队排长,认为本排战士智力差,影响了本排的成绩,经常在全排战士面前辱骂乙,对其进行人身攻击,使局感到非常差愤。

《课件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PPT课件

《课件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PPT课件

是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
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
刑 法
节严重的,


分 15 论
第二十九、三十章 渎职罪与军人违反职责罪
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 失职被骗罪(第406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 规定》将原罪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 履行合同失职罪”修改为现罪名。
既遂与未遂:司法工作人员只要实施了
足以使其不受到追诉的行为或者实施了违背
事实和法律的裁判,完成了全部法定行为,
刑 法
无沦上述行为是否达到目的,均为本罪既遂。学

否则为未遂。
分 13 论
第二十九、三十章 渎职罪与军人违反职责罪
题:徇私枉法罪表现为(

A.对明知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
B.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 受追诉
刑 法 学 分 26 论

第二十九、三十章 渎职罪与军人违反职责罪
十一、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第405条)
是指非税务机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 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 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 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十二、私放在押人员罪(第400条)
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 刑
刑 法 学 分 6论

第二十九、三十章 渎职罪与军人违反职责罪
题:滥用职权罪的犯罪主体是( )
A.国家工作人员
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C.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
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D.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
单位委任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 刑

三十章节

三十章节



(四)本类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要为故意犯罪, 少数可以由过失构成,有些犯罪还要求特定 的目的。
二、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种类

根据刑法第420至451条的规定,本 章共规定了31种具体罪名。
本 章 主 要 内 容
本 章 其 他 犯 罪
武 器 装 备 肇 事 罪
战 时 自 伤 罪
擅 离 、 玩 忽 职 守 罪


(二)本罪的认定

认定本罪主要是区别其与非罪 行为的界限。 本罪的客观构成要求有特定的 时间,即战时。
在军事演习、平 时的训练中,造成 了相当的危害后果, 是否构成本罪?

(三)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421条的规定处罚。
二、战时临阵脱逃罪

(一)概念和构成

战时临阵脱逃罪,是指军人在战时怯战,
逃离战斗岗位或部队,逃避战场职责的行 为。



1.侵犯的客体是战斗士气以及作战利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战时临阵脱逃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为参战的军职人员。 4.主观方面为故意,并具有逃避战场职责的 目的。

(二)本罪的认定



关键要注意本罪与逃离部队罪的界限。 主要区别: (1)主体不尽相同。 (2)主观目的不同。 (3)犯罪的时间不同。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人、战时 预备役人员以及其他军内在编职工违反职 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 刑罚处罚的行为。

(一)本类犯罪侵犯的是国家的军事利益。
(二)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 施了违反军人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 为。
(三)本类犯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军人。
第三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特征.doc

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特征.doc

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特征-本类犯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一)本类犯罪侵犯的是国家的军事利益。

所谓军事利益,是指国家的军事设施、军事装备、国防建设、武装斗争、军事后勤供给、军事技术研究等方面的利益。

军事利益是直接关系着国家安危和人民幸福的利益,是国家的最基本的利益;如果国家的军事利益受到侵害,就是国家本身受到威胁,则根本无法实现国家和人民的其他利益,所以,应当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二)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军人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

所谓违反军人职责,是指行为人不遵守国家有关军事法规命令、条例等所确定的具体职责。

这些职责有些是针对每个军人的、普遍性的职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7条规定“现役军人必须遵守军队的命令和条例,忠于职守,随时为保卫祖国而战斗。

”有些是针对特定种类的军人作出的具体的规定,如《战斗条令》、《舰艇条令》、《飞行条令》等。

所谓危害国家军事利益,是指行为人违反军人职责的行为导致了对国家军事利益的侵害。

军人违反职责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前者如逃离部队罪、阻碍执行职务罪,后者如遗弃伤员罪、玩忽职守罪,也有的犯罪既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如战时违抗作战命令罪、逃避、拒绝军事义务罪。

法定的时间、地点是本类犯罪中某些犯罪构成的必要客观条件,如“战时”、“战场”是某些犯罪构成必须具备的因素。

(三)本类犯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军人。

具体而言包括下列三类:第一,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我国武装力量的一部分,也采取兵役制,武警部队的官兵在服役期间享有军籍,履行军职。

现役军人从公民被兵役机关正式批准入伍之日起始,至其为部队批准退役、退休、离休或被除名、开除之日为止。

在军人服役期间犯军职罪而在退役、离役之后才发现的,在没有超过追诉时效的情况下,仍应按本类犯罪处理。

哪些属于军人违反职责罪?

哪些属于军人违反职责罪?

哪些属于军人违反职责罪?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
投降罪
战时临阵脱逃罪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违令作战消极罪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军人叛逃罪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战时造谣惑众罪
战时自伤罪
逃离部队罪
武器装备肇事罪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遗弃武器装备罪
遗失武器装备罪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虐待部属罪
遗弃伤病军人罪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私放俘虏罪虐待俘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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