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滨州市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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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住房公积金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滨政发[2013]26号
【发布部门】滨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1.08
【实施日期】2013.1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
(滨政发[2013]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公有制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维护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精神,现就在我市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推行、稳步推进”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逐步改善中低收入职工的居住条件,形成比较完善的职工住房保障体系。

二、缴存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包括其他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职工解决自住住房的能力,逐步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具有义务性、保障性、互助性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受市政府领导,向管委会负责,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各县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政策性金融业务,由市管委会按照相关规定指定受委托银行办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并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第六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以下职责:(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承办市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各分支机构履行以下职责:(一)执行、完成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贷款任务;(二)审核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转移;(三)对个人贷款进行初审,并进行贷后管理;(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催建、催缴;(五)负责本辖区住房公积金的对账和查询;(六)提供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咨询;(七)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住房公积金依法实行缴纳,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职工个人均应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改革新方案

住房公积金改革新方案

住房公积金改革新方案近年来,住房公积金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和适应性,各地纷纷推出新的改革方案。

本文将介绍一项旨在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新方案,并探讨其对广大职工的影响。

首先,新方案将提高缴存比例。

根据该方案,职工缴存比例将从目前的平均5%调整为7%。

这意味着员工的工资将有更大比例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以便在购房或租房时提供更多资金支持。

此举旨在解决当前住房资源紧张和房价上涨的问题,为职工提供更多的住房保障。

其次,新方案将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根据方案,职工在申请公积金商业贷款时将享受更低的利息和更长的还款期限。

这将降低职工购房的负担和压力,并提高可贷款额度,进一步帮助职工实现住房梦想。

同时,该方案还规定了严格的贷款审批标准,确保贷款发放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第三,新方案将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平台。

该平台将实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统一管理和公开透明。

职工可以通过该平台查询个人缴存记录、贷款信息等,并享受在线办理相关业务的便利。

这将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透明度和效率,减少了人工操作的繁琐,更好地服务于职工群体。

最后,新方案将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监督和管理。

通过建立投诉举报渠道和完善监督体系,有效遏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的腐败和乱象,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该方案还明确了相关责任和惩罚措施,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改革的新方案旨在提高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和适应性,为职工提供更多的住房保障和支持。

通过提高缴存比例、调整贷款政策、建立管理平台以及加强监督和管理,新方案有望为广大职工带来实实在在的福利。

我们相信,随着这一新方案的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将进一步完善,为职工创造更好的居住环境,提高幸福感和生活质量。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27•【字号】滨政发[2007]66号•【施行日期】2007.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监督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滨政发〔2007〕6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7年9月12日第7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滨州市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范财政风险,严肃财经纪律,保证住房公积金规范管理和安全运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提高监管水平,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山东省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是指由市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依据管理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第三条财政部门是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主体。

监督管理对象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必要时可延伸核查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涉及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透明和效率原则。

第二章财政部门监督管理职责第五条财政部门除与同级住房公积金其它监督部门共同履行监管职责外,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的情况实施监督,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审批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算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预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二)审批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决算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决算;(三)监督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真实性、收益分配的合法性及所形成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及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上缴财政的情况;(四)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财政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监督检查;(五)监督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情况以及防范风险的措施;(六)监督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情况;(七)受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方面违纪行为的举报;(八)监督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基础工作的情况;(九)监督住房委员会批准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执行情况;(十)监督受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账户情况;(十一)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进行审核,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制度;(十二)承担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的其它事项。

浅谈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措施

浅谈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措施

浅谈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措施摘要:住房公积金使得住房供应体系更加完善,但是在实施相关政策的过程当中还有问题存在。

通过实施完善的法律体系、进行监督,并且发放贷款等方式就可以解决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等等问题。

本文阐述了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并且提出了一些对策,来加快住房公积金的制度的建设,推动社会进步。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管理措施;发放贷款中图分类号:f293.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1住房公积金指的是国家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的住房储金。

实施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制度,能够有效深化住房制度的改革,改善职工的生活条件,实现社会的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实行住房公积金的制度能够转变住房分配的机制,把住房的分配通过公积金的形式转换成为资金分配的形式;有利于积累住房基金,可以解决住房问题的筹资机制。

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建立政策性的抵押贷款的制度,使得住房贷款的资金来源更加可靠,通过贷款的方式,可以降低职工购房的经济负担,还能够提高职工购房的能力。

通过长期积累住房公积金,可以提高住房的消费,增强职工购房的机率。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的事业虽然有了发展,但是发展的不够平衡,一些政策不能够严厉执行,所以应该把制度规范化。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1.管理制度不完善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管理委员会也只是一种形式。

我国有规定:要实行中心运作、管理委员会决策,并且进行日常的监督。

但是在实际的工作过程当中,管理委员会名存实亡,管理中心把所有的职责都包揽了过来。

我国各个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的上下级管理比较复杂,有些地方的管理中心是属于财政局,还有一些地方的管理中心是属于房地产管理局的。

所以,这就造成了管理机制不够统一,也不完善,不能够做到统一管理和统一进行监督,在执行相关政策的时候也会遇到很多阻碍,各个地方的标准不同,这使得住房公积金出现了很多的问题。

如何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的几点思考

如何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的几点思考

03
如何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 用
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
01
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将更多职工纳入保障范围,提高公积 金的互助性和保障性。
02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门槛,让更多低收入群体享受到公积金的
优惠利率和贷款政策。
鼓励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企业和职工的缴存积极性
03 。
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住房公积金投资渠道有限
总结词
当前住房公积金的投资渠道相对单一,主要集中在低风险的国债和存款等领域,无法满 足资金保值增值的需求。
详细描述
随着住房公积金规模的扩大,如何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然而, 目前住房公积金的投资渠道过于狭窄,主要集中在低风险的国债和存款等领域,缺乏对 高收益、高风险领域的投资,无法实现资金的合理配置和增值。这不仅影响了住房公积
建立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
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建立了长期、稳定、统一的住房储金,为政策 性住房金融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提高职工住房消费支付能力
通过长期积累的住房公积金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资金支持,有 助于提高职工的住房消费支付能力。
增强职工购房承受能力
住房公积金贷款为职工提供了低成本的住房贷款,降低了职工购房的 经济压力,增强了职工购房的承受能力。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
总结词
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是提高住房公积金 社会认知度和参与度的必要手段。
VS
详细描述
应通过各种渠道和媒体,加强对住房公积 金政策的宣传和推广,让更多的人了解住 房公积金的重要性和作用。同时,应加强 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 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为更好地服 务公众提供保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快教职工住房建设的通知-鲁政办发[1998]2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快教职工住房建设的通知-鲁政办发[1998]2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快教职工住房建设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快教职工住房建设的通知(鲁政办发[1998]29号)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教兴国”的战略方针,进一步推动我省教职工住房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和国家关于房改工作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深化教育系统住房制度改革,进一步搞好教职工住房建设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快教职工住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了“科教兴国”和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方针。

教育的首要问题是教师。

抓好教师住房建设,改善广大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对教师队伍稳定和教育改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近几年来,我省教职工住房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教师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但由于教职工住房建设历史欠帐较多,目前我省教职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仍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实现省政府确定的2000年教职工住房达到小康居住水平的目标,任务非常艰巨。

在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的新形势下,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加快教职工住房建设作为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努力完成教职工住房建设“九五”规划省政府确定,到2000年我省教职工家庭人均居住面积要确保9.6平方米,争取达到10平方米,住房成套率达到85%。

为实现这个目标,1998年至2000年全省还需建成教职工住房300万平方米。

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难 的 问题 ; 极 响 应 国 家 号 召 , 低 药 品 积 降
总之 , 妇幼保 健院文化 建设道路 是漫
长 的 , 任 务 是 艰 巨 , 然 在 创 建 过 程 中 其 虽 会 碰 到 诸 多 问题 , 是 其 作 用 也 是 十 分 巨 但 大 的 。 在 市 场 经 济 中 , 医 院要 从 管 理 、 技 术 、 务 等 方 面 不 断 创 新 , 能 在 竞 争 激 服 才 烈 的 长 河 中 永 存 , 好地 履行 妇 幼保 健 机 更 构 公 益 性 公 共 卫 生职 责 。 ◆
和 融 通 功 能 的保 障 形 式 。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另 一 个 重 要 功 能 就 是 能 够 向 参 加 这 项 制
房 公 积 金 制 度 在 逐 步 地 改 革 完 善 中 发 展 起 来 , 9 4年 , 国 务 院 在 总 结 住 房 公 积 I9 金 试 点城 计 经 验 的 基 础 上 , 发 了 《 务 『 颁 国 院 关 深 化 城 镇 住 房 制 度 改 革 的 决 定 》 , 明 确 提 出 了 建 立 与 社 会 主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 适 应 的 新 的城 镇 住 房 制 度 的 基 本 框 f H 架 和 全 面推 行 住房 公积 金 制度 的要求 。 自此 住 房 公 积 金 制 度 正 式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1 住 房 公积 金概 述 . 住 房 公 积 金 是 指 国 家 机 关 、 国 有 企
最 广泛 的保 障 措 施 。 这项 制 度 目前 覆盖 到 所 有 城 镇在 职 职 工 。 于住 房 具 有 家庭 消 由
业、 城镇集体企业 、 外商投资企业、 城镇私
营 企 业 及其 他 城 镇 企 业 、 业 单 位 及 其 在 事 职 职工 缴 存 的长 期 住 房 储 金 。 有 以下 几 具 方 面特 征 : 1 . 房 公 秋 金 是 … 种 货 币化 的 住 1住 房 保 障 形 式 。 房 公积 金 通 过 单位 和 职 工 住 共 同投 入 、 制储 蓄 、 向 消 费 的 原 则 , 强 定 确 保 了每 个 职 工 在 劳 动 就 业 期 间 可 以 获 得

刍议滨州市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

刍议滨州市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

刍议滨州市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文章总结了滨州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成功探索经验,提出了深化滨州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措施。

要建立归集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公积金制度全覆盖;制定惠民性贷款、使用政策,延伸公积金制度服务面;注重提升软实力,加强住房公积金文化建设;将住房公积金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标签: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经验;措施;滨州市2003年滨州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踩着时代节拍应运而生。

十年砥砺前行,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始终坚持“务实、高效、廉洁、创新”的工作理念,在住房保障的丰富实践中不断进行着改革与创新,为滨州市改善民生、服务民生、推动社会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滨州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成功探索1、调整归集政策,致力公积金制度广覆盖近年来,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始终以归集工作为着力点,逐渐拓宽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截止到2013年年底,全市已有2657个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缴交职工达到182247人,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51.18亿元。

为致力公积金制度广覆盖,达到安民惠民,市中心开展了多项行动,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第一,采取措施,加大催建催缴力度。

对效益好、规模大的非公有制企业给予政策优惠,对经营困难的企业,允许其低门槛进入或办理缓缴手续,对有能力缴交拒不缴交且态度恶劣的企业,予以处罚和曝光。

为解决部分企业断缴、漏缴、迟缴、不缴的问题,采取电话催缴、上门催缴与执法催缴相结合的方式,以推进制度扩面工作。

第二,合理调整缴存基数和比例,维护制度的普遍性和公平性。

为扭转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差距,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将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为工资总额,缴存比例调整至单位、职工各8%,力争10%至12%,保证了缴存的公平性。

第三,加强宣传,提高制度的社会关切度。

借助电视、报纸、杂志、政府简报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公积金政策以及“互助低贷”的优势,提高职工缴存的积极性。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实施意见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实施意见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27•【字号】滨政办发〔2017〕47号•【施行日期】2017.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价格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实施意见滨政办发〔2017〕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不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

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积极落实各项减费降负政策,严厉查处违规乱收费行为,规范了收费秩序,有效促进了实体经济发展。

为全面加强和规范涉企收费管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旧动能转换,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意见》(鲁政办发〔2017〕71号),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政府收费管理改革,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强化源头管控和政策落实。

(一)加强收费源头管控。

今后,除国家、省批准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外,一律不得擅自设立政府性涉企收费项目,从源头上控制企业收费负担。

对现行的政府性涉企收费,按政策能减的则减、能免则的免,确保收费项目“只减不增”、收费标准“只降不升”。

对于违反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的,一经发现,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以黑体字标注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强化减费政策落实。

对中央、省、市出台的一系列减费降负政策,各级、各部门必须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对项目取消后仍继续收费的,或者”名停实收”,甚至收“过头费”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违规收取的资金必须全额清退,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评”改革推进流程再造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评”改革推进流程再造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评”改革推进流程再造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9.06•【字号】滨政字〔2019〕126号•【施行日期】2019.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评”改革推进流程再造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83号),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流程再造、结果评价”改革(简称“放管服评”改革),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推动落实中央和省近年来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以“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为导向,以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为切入点,以政务服务流程再造为核心,以大数据信息应用为支撑,以信用法治化建设为保障,协同推进“放管服评”改革,加快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为标准,并联审批、帮办代办是底线”的工作目标,对照国际标准、对标国内先进,打通便民利企的关键环节,迅速形成营商环境竞争新优势,为“富强滨州”建设提供强大支撑。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一网办、一链办、一窗办、一城办”改革,2019年11月底前运行全市一体化的在线政务服务平台,12月底前,所有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

2019年底前,推出一批高频“一链办理”事项。

2020年底前,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并开展综合智能监管;在全市政务服务中心全面推开全领域无差别“一窗受理”;实现全市政务服务事项“一城通办”;全市政务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基本实现“一网通办”。

山东省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鲁政发[1995]81号

山东省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鲁政发[1995]81号

山东省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发[1995]81号)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政府各部门:现将《山东省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五日山东省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进一步深化我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房改的基本内容和近期任务(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目的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

(二)房改的基本内容概括为“三改四建”。

三改是:把住房建设投资由国家、单位统包的体制改变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体制;把各单位建设、分配、维修、管理住房的体制改变为社会化、专业化运行的体制;把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方式改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方式。

四建是: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险,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建立规范化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和发展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逐步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促进房地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管理与人事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一)

管理与人事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一)

管理与人事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一)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购买住房,对于从事拥有住房的人来说,住房公积金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凸显出来。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最近进行了一些调整,本文将从管理和人事方面分析这些调整。

一、管理方面1. 新增房屋维修提取项目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新增了房屋维修提取项目,提升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实际意义。

因为房屋一直处于使用状态,无论是结构、室内装修还是日常维护,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损耗和磨损,甚至出现安全隐患。

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维修提取项目可以对房屋进行必要的修缮和更新,有效保障住房的安全和舒适。

2. 限制提取日期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了房屋公积金提取的时间限制,避免公积金资金的滥用。

房屋公积金提取可以在制定的楼盘入住日期开始后进行,提取日期必须在满二年之后,否则不允许提取。

3. 强化审批程序和风控措施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加强了审批程序和风控措施,增加了灵活性和准确性。

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认真核对申请人和房屋产权人提供的资料,并进行相关的风控评估,确保提取资金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二、人事方面1. 增加员工数量为了实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应任务,在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增加了员工数量,以确保人力资源的充足性。

而且,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继续培训和调整员工的工作定位,以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2. 加强人才引进随着各个行业的竞争加剧,公积金管理需要更加具备专业性和创新性。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强调了人才引进,建立了相关的人才评选和人才绩效考核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优化人才资源的配置。

综上所述,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增加了房屋维修提取项目、限制提取日期和强化审批程序和风控措施。

在人事方面,增加了员工数量和加强人才引进,以更好地服务于公积金的提取和管理,让住房公积金更加符合公共利益和社会需要,实现更加科学和有效的管理。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辖区范围内职工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产权证是指县区级以上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发放的房屋所有证;第四条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核、管理工作;第二章提取条件第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调出本市的不含本市范围内的调动;五偿还商业银行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七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规定的九种重病或大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九非本市户口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1年以上含1年的;第六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一年内可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但职工不得凭同一套房产的相关证明材料重复提取公积金;第七条职工偿还商业银行自住住房贷款的,可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同一套贷款材料只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第三章提取证明材料第八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填写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根据不同的提取情况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⑴购买商品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个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已在房产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不低于30%的购房预付款收据或发票;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⑵经有关部门批准单位集资建房的,暂时无法取得房产证或者正式购房发票的首先由单位凭上级部门批准集资建房文件发展计划委的立项批复、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购房合同及不低于30%的购房预付款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由单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办理审批手续;已经为职工集资购、建房办理公积金支取的单位,不得凭以后取得的同一套房产的房产证办理公积金支取;职工团购住房的,参照集资建房的有关手续办理支取;⑶购买二手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原件和契税完税后凭证;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⑷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和补缴差价发票;2、职工建造、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和付款发票翻建还应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户口所在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3、职工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建设部颁发的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付款发票及房屋产权证;4、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时,除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有关证明外,还应提供结婚证或同住户口簿;二职工离、退休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应提供区、县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离、退休手续;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四职工出境定居的,应提供其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五职工偿还商业银行自住住房贷款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银行还款对账单或个人扣款存折;职工结清商业银行自住住房贷款的,应提供借款合同及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职工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解冻通知书及结清证明;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结婚证或同住户口簿;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领取低保金存折;七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规定的九种重病或大病的包括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提取时,须提供市级以上医院门诊办公室盖章必须盖医院公章确认的病历证明更换病历时需重新加盖医院公章和相应医疗费用支付证明;职工与患者关系的证明原件;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销户证明的复印件;如该项遗产继承没有异议,单位应在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的支取单位意见栏签署“其合法继承人的姓名及该项遗产继承没有异议,同意支取”的意见,方可办理;如该项遗产继承有异议,还应提供继承、遗赠公证书等有效的司法证明或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件;九非本市户口人员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职工户籍证明;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1年以上含1年的,应提供失业证;第四章提取额度第九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所载明日期或房产证发证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第十条职工偿还商业银行自住住房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或结清住房贷款一年以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还款期间的贷款本息总额;职工偿还商业银行自住住房贷款期间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还款记录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还款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职工结清商业银行自住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结清证明所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第十一条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规定的九种重病或大病的,职工本人可提取医疗费用支付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第十二条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二、第三、第四、第六、第八、第九、第十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第五章提取程序第十三条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每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最多允许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一次后符合销户支取的,可以办理销户支取;第十四条凡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填写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必须由单位指定的公积金业务经办人办理支取手续;单位因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原因已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并已清算完毕的,凡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可由职工本人持职工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直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第十五条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在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加盖业务章,转受托银行,申请人凭受理证明到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专柜领取存折;单位统一办理的,由单位经办人到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专柜办理支取手续,为职工办理支取;第六章监督第十六条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规定审核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单位审核不严或者拒绝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责令单位限期改正,单位拒不改正,给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造成损失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滨州公积金年度工作报告

滨州公积金年度工作报告

滨州公积金年度工作报告1.引言1.1 概述概述:滨州公积金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的存取和贷款服务。

年度工作报告是对滨州公积金过去一年工作的总结和反思,也是对未来工作的展望和规划。

通过对过去工作的梳理和总结,可以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同时也能更好地回顾和全面地展示滨州公积金的工作成绩和经验。

本报告将全面汇报滨州公积金在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并对未来工作进行展望和规划。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包括对整篇文章的框架和主要内容进行简要介绍,以便读者能够对文章的内容有一个整体的了解。

这部分内容可以概括介绍引言、正文和结论部分的主要内容和重点,帮助读者更好地把握整篇文章的主要线索和结构。

1.3 目的本报告的目的是对滨州公积金年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亮点,总结工作经验,展望未来发展方向,为进一步提高公积金管理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提供参考和指导。

同时,通过本报告向公众公开滨州公积金的年度工作情况,增强公众对公积金管理工作的了解和信任,提升公积金机构的社会形象和公众满意度。

2.正文2.1 工作总体情况在过去一年内,滨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我们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推进公积金制度改革,不断优化管理服务,确保了公积金工作稳步发展。

首先,在基础工作方面,我们加强与各银行、单位和个人的联系和沟通,确保公积金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加强财务管理,加大风险防范力度,保障公积金安全运行。

其次,在服务工作方面,我们致力于提升服务效率,推行“一站式”办理服务,便利单位和个人办理各项业务。

同时,加强对职工的公积金政策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公积金意识,促进公积金的积极参与。

第三,在制度建设方面,我们积极推进公积金制度改革,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促进公积金管理体制机制的更加科学、规范和透明,为职工和单位提供更好的公积金服务。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滨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五部政府规章的决定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滨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五部政府规章的决定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滨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五部政府规章的决定【发文字号】滨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发布部门】滨州市政府【公布日期】2019.08.27【实施日期】2019.08.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滨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滨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五部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9年8月21日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宇向东2019年8月27日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滨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五部政府规章的决定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省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过对全市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

市政府决定对《滨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5部市政府规章作如下修改:一、滨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滨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一)第四条第二款:“县(区)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修改为:“县(市、区)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二)第十三条第一款:“新建住宅小区城市居民供水设施,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依法组织设计和施工,并负责维护和管理。

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应当协调配合城市居民供水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并承担相关管沟、设备用房等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设。

新建住宅小区城市居民供水设施归城市供水企业所有。

”修改为:“新建住宅小区城市居民供水设施,由城市供水企业依法负责投资建设、维护和管理。

供水设施的施工,应当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

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应当协调配合城市居民供水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并承担相关管沟、设备用房等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设。

新建住宅小区城市居民供水设施归城市供水企业所有。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东营、滨州市住房公积金工作有关经验做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东营、滨州市住房公积金工作有关经验做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东营、滨州市住房公积金工作有关经验做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12.10•【字号】•【施行日期】2020.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东营、滨州市住房公积金工作有关经验做法的通知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今年以来,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聚焦聚力改革攻坚任务,通过优化服务做加法、流程再造做减法、数聚赋能做乘法,倾力打造智慧公积金综合服务新平台,全方位推进数据共享“深应用”,拓宽网办、掌办事项渠道,高频业务实现“零材料、零审批、零跑腿”,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更加快捷、更有温度的住房公积金服务,职工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解锁公积金体制困境,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创新建立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住建、财政、税务、人社、行政审批局等部门组成的住房公积金联席会议制度,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部署在所辖区域的协调推进工作,构建了住房公积金联动格局。

现将他们的做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借鉴。

附件:1.打造智慧新平台助力业务“零跑腿”2.解锁基层工作机制障碍构建公积金联动格局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12月10日附件1打造智慧新平台助力业务“零跑腿”今年以来,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聚焦聚力改革攻坚任务,通过优化服务做加法、流程再造做减法、数聚赋能做乘法,倾力打造智慧公积金综合服务新平台,为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更加快捷更有温度的住房公积金服务,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综合服务平台集网厅、微信、手机APP等8大服务渠道于一体,创新拓展爱山东手机客户端、支付宝、东营掌上通等12个合作渠道,建成了综合管理系统,具备了运行绩效分析功能,全方位推进数据共享“深应用”,拓宽网办、掌办事项渠道,高频业务实现了“零材料、零审批、零跑腿”,公积金“一次办好”和为民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思考

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思考

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思考作者:孙婷婷来源:《现代经济信息》 2017年第21期摘要: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运行了二十多年,它在推动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扩大住房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在实践中公积金制度上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各地对于政策解读的口径、政策执行力度等方面都存在差距,所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迫在眉睫。

本文就住房公积金制度上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中图分类号:F293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31-00-01住房公积金制度是由国家颁布执行的一项政策性住房保障制度,是对职工住房问题提供了一项优惠政策,对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和社会保障都起到了关键作用。

但随着住房结构和需求的变化,对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深入改革已势在必行。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当前发展存在的问题1.公积金制度的管理体系严重影响了制度的发展全国各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都是分区域进行设立的,是没有统一的管理体系,各区域内部管理人员有一定的差距,没有统一的业务操作规范,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很多公积金制度的管理中心没有实权,根本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来进行监督管理,政府对公积金制度重视度也不高,监管系统缺乏沟通和协作,从而制约了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在管理制度上进行改革迫在眉睫。

2.对公积金制度的深入了解不够很多企业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相关制度并不是很了解,不懂得维护自身的利益。

一些企业对制度可能相对了解一点,但企业除去要给职工缴存养老保险金,发工资用于必要资金外,都不会主动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加上非公企业工资水平大都不高,所以很多职工认为还不如将公司单位扣除的公积金金额直接发到个人手中。

3.住房公积金的覆盖率较低,覆盖面窄非公企业和一些经济组织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扩面起到了严重的阻碍。

现在的住房公积金的归集虽然成长的很快,但是相比较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职工和社保资金覆盖率的职工仍然存在很大的差别,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与每年统计部门公布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相比还不足一半,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率低已是不争的事实。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推进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推进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推进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12•【字号】滨政发[2006]26号•【施行日期】2006.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推进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通知(滨政发〔2006〕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为全面推进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现就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切实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作用住房公积金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和廉租住房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3项基本制度。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通过建立国家、集体、个人3者共同负担的筹资机制和住房融资的优惠政策渠道,保证职工住房消费的资金积累,提高职工购房支付能力的一项制度。

我市自1995年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全市已有10万名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5.2亿元,提取、使用2.5亿元,发放购房贷款1.2亿元。

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十多年来,在解决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实现住房保障模式从“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的历史性转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范围尚未达到《条例》规定的要求,其作用也未得到充分发挥。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住房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的目标要求加快推进乡(镇、办)及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补充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归集办法,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和服务水平,完善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基础的多元化的住房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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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住 房公积金制度 的成功探 索经验 , 提 出了深化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 制度改革 , 促进 社会公平 正义的具体措 施 。要 建立 归集长效机制 , 逐 步 实现公积金 制度全覆盖 ; 制定惠 民性 贷款、 使用政 策, 延伸 公积金制度服 务面 ; 注重提 升软 实力, 加 强住房公
积金 文化建设 ; 将住房公积金信 息纳入社会信 用体 系。 【 关键词 】 住房公积金 ; 制度改革 ; 经验 ; 措施 ; 滨 州 市
2 0 0 3 年 滨 州 市住 房 公积 金 制度 踩着 时 代节 拍应 运 而生 。十年 服 务 、 一次性办 结 ”的全新 “ 零 距离 ”服务模 式 。 第二 , 规 范服 务 内容 , 提升综 合 服务 水平 。为 提升 服务 水平 , 市 , 促 进服 务 大厅 规 范化 、 标 创新 ”的工 作理念 , 在 住房 保 障的 丰富 实践 中不 断进 行着 改革 与创 中心 积极 开 展文 明 服务 礼 仪和 技 能培 训l 新, 为滨 州市 改善 民生 、 服务 民 生 、 推 动 社会发 展发 挥 了十分 重 要的 准 化建设 。 比如 , 制定文 明 用语 , 推 行“ 三声五心 ” 服务 模式 , 营 造 ‘ 门 作用 。 乐进、 脸好 看 、 事快办 ”的 良好 氛 围 。另 外 , 中心还 制 定了一 系 列规 滨 州市住 房公 积金制 度 的成功探 索 章 制度 , 比 如 ,“ 9 B 8 - ' 3 办 结制 ” 、 公开 “ 办事 时 限 ”等 制 受 , 通 过严 格 1 、 调 整 归集政策 , 致 力公积金 制度 广覆盖 实 施这 些制度 , 服务 水平 明显 提高 。2 0 1 3 年获 得了 全省为 民服务 创 近年来, 滨 州 市 住 房 公积 金管 理 中 心 始 终 以 归 集 工作 为 着 力 先 争优 “ 示范 窗 口单 位 ” t 荣 誉称 号 。 点, 逐渐 拓宽公积金制度覆 盖面, 截止到 2 0 1 3 年年底 , 全 市 已 有 4 、 推 进信 息化 建设 , 提 升 管理效 能 2 6 5 7 个 单位建 立 了住房 公积金 制度 , 缴交 职工达 到 1 8 2 2 4 7 人, 累计 第一 , 提 高信 息管 理和 共享 水平 。为 了提 高业 务平 台 系统 实用 归集 住 房公 积 金 5 1 . 1 8 亿 元 。为 致 力公积 金 制 度广 覆盖 , 达 到 安民 性 , 市 中心形 成 了风险 稽 核、 资 金审 批 、 贷 款审 批三 位一 体全 覆盖 的 惠民, 市 中心 开展 了多 项行 动 , 写下 了 “ 浓墨 重彩 ”的一笔 。第 一 , 监 管体 系 , 在 全省范 围内较 早实 现了数 据多重 备份和 异地 灾备 。 采取 措 施 , 加大 催 建催 缴 力 度 。对效 益 好 、 规 模 大 的 非公 有制 企 业 第二 , 确 保 核 心数 据 的安 全 可 靠 。为确 保业 务 数 据 安全 完整 , 给 予 政 策优 惠 , 对 经营 困 难 的企 业 , 允许 其 低 门槛 进入 或 办理 缓 缴 市 中 心建 立 数据 备 份 系统 , 每 日对 业 务 数据 库进 行 增量 备 份 1 次, 手续 , 对有 能 力缴 交拒 不缴 交且 态度恶 劣 的企 业 , 予 以处 罚 和曝 光 。 每 星期对 业务 数据库 进行 全备 1 次 。同日 寸 , 还利 用虚 磁带 库基数 , 为解 决部 分企 业断 缴 、 漏缴 、 迟缴 、 不 缴 的问题 , 采 取电 话催 缴 、 上 门 将 业务 数据 分别 存储 在磁 盘阵 列和 虚拟 磁带 库中 , 保证 了数 据存 储 催 缴 与 执法 催 缴 相结 合 的方 式 , 以推 进 制 度扩 面 工作 。第 二 , 合 理 的 安全 在 日常 维护 中 , 为 有效阻止 病 毒和黑 客对业务 网络 的攻击 , 人 i 、 而 确保 中心 网络 及业务 系 统 调 整 缴存 基数 和 比例 , 维护 制度 的普 遍性 和公 平性 。为 扭转 职 工住 坚 持业务 网与 互 联网 进行 物理 隔 离, 房公 积 金缴 存 差距 , 合 理 确 定住 房公 积 金 缴存 比 例和 缴存 基 数 : 将 的 安全运 行 。 全 市住 房 公积 金缴 存基 数统 一调 整为 工资 总额 , 缴 存比 例调 整至 单 第三 , 根 据建 设 部 的要 求 , 冒± 里中心 完成 了 与建 设 部监 管 网络 位、 职 工各 8 0 / 0 ' 力争 1 0 %至 1 2 %, 保 证 了 缴 存 的公 平 性 。第 三 , 加 联 网工作 , 保 证 了上级 业务 主管 部 门对滨 州市 住房 公积金 业务 数据 强宣传, 提 高制 度 的社 会 关切 度 。借 助 电视 、 报纸、 杂志、 政府 简报 的 随 时监 管 , 为实 现统 一 管理 、 有 效 规避 资 金风 险 提供 了强 有 力 的 等 各类 媒 体大 力宣 传公 积金 政策 以 及 “ 互 助低 贷 ”的优 势 , 提高 职 保 障 。 工 缴存 的积极 性 。 5 、 积极 运作 沉淀 资金 , 支持廉租 房建 设 2 、 完善 支取 、 贷款政 策 , 助力 民生发展 近年来, 滨州 市 住 房公 积 金覆 盖 率不 断 提高 , 住 房公 积 金 缴存 第一, 完善 支 取政 策 , 体现 惠民 性 。2 0 0 8年滨 州市 住 房公 积 金 额 也随之 不 断扩 大 , 资 金充 足 。市 住 房公 积金 管理 中心在 满足 厂 大 管 理 中 心 为 了 提 高社 会 效 应 , 体 现 惠 民性 , 逐 渐 拓 宽 支 取 范围 , 除 住 房公积 金缴 存职 工提 取 、 贷 款 使用 的 同时 , 积 极运 作沉 淀资 金 , 增 《 条例 》规 定的 支 取范 围外 , 新增 加 了服 务 民生 类 的提 取 , 包括 : 享 值 收益不 断提 高 。为放 大住 房公 积金 的民 生保 障功 能 , 中 心将 增值 受最 低 生活 保障 的 、 与 单位 终 止劳 动关 系未 再就业 的 、 单位 破产 的 、 收益 的一 部分 用于 城市 廉租 房建 设 , 为滨州 市保 障性 住房 建设 起到 本 人或 配 偶 及直 系 亲属 患有 重 大 疾病 导 致生 活 困难 的 等 情况 允许 了积 极 的 补充 作 用 。截至 2 0 1 3 年 年底 , 住 房 公积 金 管理 中 心 共上
刍议滨州市 深化住 房公积金制度改革
本 文为 山东省 省级课 题 《 全面深 化住 房公积 金制 度改 革 促 进社会 公平 正义 》阶段 性成果 ( 2 0 1 4 s o 8 2 )
东 中部 经 验
刍议滨 州市深化住房公积金制 度改革
秦丛 丛 ( 中共 滨 州市委 党校 山 东滨州 2 5 6 6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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