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劳动争议案件败诉之法律分析(4类23种情形10个典型案例)
劳动争议案件败诉之法律分析(4类23种情形+10个典型案例)一、劳动关系建立阶段用人单位方面的典型败诉情形01 .用人单位恶意规避法律不签订劳动合同并否认事实劳动关系,加大了法院查证事实的难度,但需要强调的是,人民法院通过工资支付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考勤记录甚至工作成果等多种凭证,依然可以综合进行判断,确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可能以此逃避法律的制裁。
02 .雇佣停薪留职、内退、下岗待岗,以及因经营性停产放长假待岗等情形等四类人员,误以为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导致在诉讼中败诉。
03 .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予签订,从而导致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
儒思HR人力资源网劳动者方面的典型败诉情形04 .对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认识错误,一些人员:诸如全日制在校大学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未取得就业证的外国人等均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因此也得不到劳动法的保护。
05 .一些公司高管、人力资源经理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订立劳动合同属于该高管的工作职责,则即使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也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06 .劳动者提供虚假信息订立劳动合同,最终被法院判定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二、劳动合同履行阶段用人单位方面的典型败诉情形07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向劳动者履行合法公示或者送达,从而导致该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不具有合法约束力。
08 .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以未安排劳动者工作为由拒付工资,如果是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那么用人单位依然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生活费,否则即为违反法律规定,存在败诉风险。
09 .用人单位违法规避工龄连续计算,例如在劳动者工作岗位、工作地点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重新安排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干脆“逆向派遣”,迫使劳动者“工作年限清零”,但此种手段被法律所禁止,从而带来败诉隐患。
合同期满员工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可以不签吗?
合同期满员工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可以不签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如果员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签订2次固定期限合同期满,员工提出或者同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跟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员工达到上述条件,并且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违法不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需要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员工的固定期限合同期满,达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并且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企业拒绝续签并终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企业按照工作年限,每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案例】(2021)鲁0203民初10527号汪鹃(化名)2011年3月入职青岛某医药进出口公司,在公司一直工作到2021年,期间双方连续签订多份劳动合同。
2021年3月,汪鹃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即将期满,汪鹃书面向公司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医药公司因为汪鹃工作期间经常迟到、未打卡、请事假、拒不执行公司调整工作、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等,鉴于汪鹃在公司的实际表现,公司向汪鹃发出通知,告知其2021年3月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公司将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次日,汪鹃向公司复函,告知公司自己已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希望双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医药公司无视汪鹃的要求,于2021年4月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与汪鹃解除劳动合同。
汪鹃提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医药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162628元,以及未休年假工资、防暑降温费等。
仲裁委审理后裁决:医药公司支付汪鹃违法解除赔偿金158191.53元。
医药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法院认为,医药公司与汪鹃签订两份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汪鹃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分析-【典型案例】高管工作满10年,单位缘何有权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典型案例】高管工作满10年,单位缘何有权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事人】原告: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被申请人:王某【案情介绍】原告诉称:被告于2001年7月9日进入原告处工作,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自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约定被告的工作岗位为原告副总经理、审计部长,工资每月42000元。
2011年7月27日,原告董事会决议被告于合同到期日起不再担任原告副总经理职务。
2011年7月29日,原告书面通知被告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告知根据董事会决议被告将不再担任原告副总经理,被告将担任原告审计部部长一职。
同时,根据双方的劳动合同以及经被告签收的员工手册,原告相应调整了被告的薪酬待遇。
原告从人性化角度考虑,调整后被告的薪酬待遇显著高于公司部长级别的平均工资。
针对原告合理合法的调整行为,被告一直拒绝协商。
针对此,原告先后通过四次书面通知以及多次邮件、面谈等方式与被告进行沟通,但被告一直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原告于2011年10月14日终止了与被告的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终止劳动关系的责任在被告,先起诉要求:1、不同意与被告自2011年10月15日起恢复劳动关系;2、不同意与被告自2011年9月1日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不同意支付自2010年10月15日至判决生效之日的工资。
被告王某辩称:被告认为双方都有权提出或磋商变更劳动合同履行的条件。
磋商不成,原告在被告工作满十年的前提下无权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原告已经构成违法解除,现不同意原告诉请,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要求按照每月42000元的标准支付自2010年10月15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的工资。
经审理查明:1、2001年7月9日被告进入原告出工作,双方先后签订四份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到期日为2011年8月31日,被告担任原告副总经理兼审计部部长,合同约定被告工资为每月42000元。
2、原告公司章程第五章董事会……。
5.2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决定于公司有关的一切重大事宜。
试用期劳动合同十篇_2
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可以为两个月,三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可为六个月。
同一公司与同一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续签劳动合同或者换岗位后都不得重新约定试用期。同时,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在所谓正式劳动合同签订前先行签订试用期合同是错误的做法,其法律后果将会是试用期不成立。
一、《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根据上述规定,信访人魏宗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了试用期是合法的。
二、劳动合同是双方履行合同的凭证,应一式二份,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因此,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交由劳动者留存一份。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号)第三条“用人单位与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是合法的;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的规定,对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平等协商,不能由任何一方单独决定,且不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同时还应公平、合理、合乎实际。
所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未和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首先,可以要求工作超过一个月的部分支付双倍的工资。根据法律规定,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职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己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你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再次,对于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出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求劳动合同。
公司未签订合同,又没有买保险,辞退员工有双倍工资赔偿吗
公司未签订合同,又没有买保险,辞退员工有双倍工资赔偿吗如题:我XX年3月来公司上班,一直到现在,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买保险。
现在要辞退我。
我是不是应该要求双倍工资的赔偿呢?请问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谢谢!辞退员工,没有签合同,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可以主张未书面签合同的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补缴社会保险。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纠纷-连续工作满十年,公司是否可以拒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工作满十年,公司是否可以拒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1年12月1日,顾女士进入浙江某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服饰公司”)工作,服饰公司将其安排在上海的某大型商场担任营业员,双方签有多份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基本工资为2500元,外加提成奖金,双方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至2010年11月30日止。
劳动合同尚未期满,公司就提出顾女士之后的劳动合同改由与服饰公司上海子公司签订,合同期限为2010年12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止。
从合同订立主体发生变化外,其他内容如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约定均未发生任何变化。
2013年3月初,顾女士听到上海子公司可能在合同到期后不与自己续签劳动合同的消息后,于3月7日通过邮寄方式向上海子公司发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理由为本人在服饰公司及其子公司连续工作超10年,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上海子公司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并未予以理会,而是于2013年3月31日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双方劳动关系,并办理了退工手续。
□裁判结果顾女士于是委托律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要求上海子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95000元。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认定上海子公司系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支持了顾女士主张赔偿金的仲裁请求事项。
□律师点评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李华平律师:本案中主要涉及工作年限的计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条件、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等。
一、劳动者非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五)其他合理情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案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案例【篇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案例】未签定无固定期限的案例【案例简介】丁某2002年6月进入某某公司工作,最后一期劳动合同至2013年8月31日到期,丁某在某某公司工作了11年。
公司在2013年8月处通知丁某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丁某在合同终止前有权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申请。
丁某在合同到期后就没有在到公司上班。
2013年9月公司通知丁某前往公司领取经济补偿金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丁某于2013年11月23日向庭申请仲裁:丁某认为,按照的规定,公司必须与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却拒绝签订,并通知员工不再续订劳动合同,但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丁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的规定,损害了丁某的合法权益,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培工资等10多万元。
【案件评析以及代理过程】《劳动》虽有明文规定,但许多问题在实践中存在很大争议,对于10年以上的员工公司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却发了函给丁某终止了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员工是否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的经济赔偿金的请求?争议较大。
本律师接受某某公司的委托,代理本案,本律师认为丁某并没有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申请,丁某同意公司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在庭审中做了如下答辩:公司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就通知丁某在合同到期终止前有权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申请,丁某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一直未提出,视为双方同意终止合同。
现员工又向仲裁庭主张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证明双方劳动关系已经终止。
公司已按照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计算了应当支付给赵某的经济补偿金为10000多元。
经过庭审调查和辩论,丁某感觉到其请求不够充分,马上变更了其请求,认为自己已经在工作10年以上,多次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与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却终止了劳动合同,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补发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
入职前三个月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入职前三个月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篇一: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违法现在工作难找,求职者往往不敢坚持自己的正当权益,有的用人单位利用人们这种心理拒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致闹出许多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用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双方一旦建立了劳动关系,就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也不例外。
劳动合同必须是合法的,否则从签订之日起无效,必须重签。
按规定,签合同以后,用人单位就应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对于不签合同的单位或个人,劳动部门有权责令其补签或施以处罚。
对于不签合同的一方,另一方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自行和解,也可向单位的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用人单位不签合同,造成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劳动者可依法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权益的有力保障,劳动者应充分重视合同的作用。
在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时,更要勇于向法律寻求帮助和保护。
篇二:不签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有何风险不签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有何风险由于事实劳动关系“先天不足”,所以在事实劳动关系存在期间及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时都存在较大的风险。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双倍工资风险职工入职,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间超过1个月未满1年,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否则,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有的用人单位喜欢钻所谓的“法律空子”,在劳动者入职时,往往会和劳动者口头约定几个月的试用期,一旦试用期快到了,就毫不犹豫地“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将职工解聘。
2023单位不签劳动合同
2023单位不签劳动合同2023单位不签劳动合同1一、不签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有何风险由于事实劳动关系“先天不足”,所以在事实劳动关系存在期间及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时都存在较大的风险。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双倍工资风险职工入职,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间超过1个月未满1年,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否则,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有的用人单位喜欢钻所谓的“法律空子”,在劳动者入职时,往往会和劳动者口头约定几个月的试用期,一旦试用期快到了,就毫不犹豫地“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将职工解聘。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又何来的试用期?劳资双方发生争议,仲裁部门或法院会认定双方已经建立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往往会被认定为违法辞退。
对于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续签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中都有相关规定。
对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职工要求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81号)中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因要求经济补偿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并依据《劳动法》第98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解释:第二十条
【劳动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解释: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种类和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条文注释】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生效期间有一个时间段,在这个时间段内,劳动合同的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超出这个时间段,劳动合同效力终止。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方式。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要达成一致,无论初次就业的,还是由固定工转制的,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其效力可以一直延续到劳动者退休或者因意外事故丧失劳动能力时为止。
需要注意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指当事人双方就完成某项工作达成协议,一旦这项工作完成,劳动合同即自行失效。
这种合同一般都是短期合同。
本条第2款规定的“十年以上”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10年。
在两个或者三个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以上,劳动者无权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期,在计算“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时,应把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医疗期时间计算在内。
在同时满足本条第2款所规定的两个条件的情况下,只要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由此可见,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后,要求赔偿还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主动权掌握在劳动者手中,即如果劳动者不要经济赔偿,就要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案例及答案
劳动合同案例及答案一、案例简介张某于2010年1月1日进入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张某的月工资为4000元。
合同到期后,双方于2013年1月1日续签了为期2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张某的月工资为4500元。
2014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但张某继续在公司工作。
2015年6月1日,公司以张某工作表现不佳为由,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关系。
张某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违法,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二、案例分析1. 公司是否应当与张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案中,公司先后与张某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张某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因此,公司在第三次劳动合同到期后,应当与张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案:公司应当与张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公司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本案中,公司在未与张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以其工作表现不佳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由于公司未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违法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因此,张某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答案: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张某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3. 公司是否应当支付张某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HR必看的13条劳动法
HR必看的13条劳动法1、职员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且要求连续劳动关系的,企业必须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在一样情形下,双方签订第3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必须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企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职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必须向职员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4、企业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职员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企业与职员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企业违法不与职员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职员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6、企业未依法为职员缴纳社会保险,或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规定损害职员权益的,职员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必须支付经济补偿。
7、除企业坚持或者提升原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职员不同意续签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不续签的,企业必须支付经济补偿。
8、企业非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职员要求连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企业必须连续履行;职员不要求连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差不多不能连续履行的,企业必须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
9、试用期限违反法律规定且差不多履行的,由企业以职员转正后的月工资为标准,按差不多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职员支付赔偿金。
10、企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职员收取财物的,以每人500元以上200 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职员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企业未向职员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职员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2、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部门责令企业按应对金额50%以上1 00%以下的标准向职员加付赔偿金:(一)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酬劳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
13、企业招用与其他企业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员,给其他企业造成缺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企业的具体阻碍1、申请劳动仲裁,不须交纳任何费用,意味着事无大小,职员都可能申请劳动仲裁;2、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拥有管辖权,意味着长期外派出差的职员可在工作地申请劳动仲裁,企业须派员到该劳动仲裁部门应诉,从而加大了处理成本;3、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企业把握治理的,企业应当提供,否则承担不利后果,意味着企业在日常治理中应注意有关证据的储存,而关于侵权方面的证据(如违法延长加班的考勤资料),不管企业提供与否,都处于极其不利的局面;4、企业侵权后,职员申请仲裁的时效为1年,无形加大了劳动关系的不稳固性和加重了治理者的心理压力;而关于在职期间所拖欠的劳动酬劳,职员均可在离职后1年内追讨,意味着企业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适应做法将被有效禁止,关于以压榨职员加班费生存和进展的企业将面临停业关闭;5、关于劳动酬劳、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争议案件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刻、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争议案件,一裁终结,即劳动仲裁裁决后赶忙生效,企业将无法以起诉、上诉方式来“拖时刻”。
未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案例
未签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案例未签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案例【案例简介】丁某2002年6⽉进⼊某某公司⼯作,最后⼀期劳动合同⾄2013年8⽉31⽇到期,丁某在某某公司⼯作了11年。
公司在2013年8⽉处通知丁某合同到期终⽌劳动合同,丁某在合同终⽌前有权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申请。
丁某在合同到期后就没有在到公司上班。
2013年9⽉公司通知丁某前往公司领取经济补偿⾦并办理相关离职⼿续。
丁某于2013年11⽉23⽇向劳动仲裁庭申请仲裁:丁某认为,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必须与⾃⼰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却拒绝签订,并通知员⼯不再续订劳动合同,但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付丁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公司的⾏为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损害了丁某的合法权益,要求公司⽀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培⼯资等10多万元。
【案件评析以及代理过程】《劳动合同法》虽有明⽂规定,但许多问题在实践中存在很⼤争议,对于10年以上的员⼯公司应当与其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却发了函给丁某终⽌了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员⼯是否有权要求公司⽀付双倍⼯资的经济赔偿⾦的请求?争议较⼤。
本律师接受某某公司的委托,代理本案,本律师认为丁某并没有提出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申请,丁某同意公司与其终⽌劳动关系。
在庭审中做了如下答辩:公司在合同到期前⼀个⽉就通知丁某在合同到期终⽌前有权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申请,丁某在劳动合同到期前⼀直未提出,视为双⽅同意终⽌合同。
现员⼯⼜向仲裁庭主张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证明双⽅劳动关系已经终⽌。
公司已按照终⽌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标准计算了应当⽀付给赵某的经济补偿⾦为10000多元。
经过庭审调查和辩论,丁某感觉到其请求不够充分,马上变更了其请求,认为⾃⼰已经在⼯作10年以上,多次要求公司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与⾃⼰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却终⽌了劳动合同,要求与公司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补发仲裁诉讼期间的⼯资。
【典型案例】人民司法案例: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支付的期间上限
【典型案例】人民司法案例: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支付的期间上限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11个月为限作者:王忠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但是,该情形是否有11个月的期间上限,法无明文。
根据法律体系解释和司法的利益衡量原则,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于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一种,因此,该情形下二倍工资的支付应有11个月期间的上限。
【案号】(2010)西民初字第10834号;(2011)一中民终字第18352号【案情】上诉人:陈毅龙。
被上诉人:北京华南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南公司)。
陈毅龙诉称:其于1996年到华南公司工作,与公司订立了劳动合同。
后双方又分别于2006年、2007年订立了两次一年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至2008年11月15日。
2008年10月14日,陈毅龙向华南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称其在公司已经连续工作12年,要求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被华南公司拒绝。
2008年10月27日,华南公司向陈毅龙送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告知陈毅龙于当日至2008年10月31日不必再来公司上班,于2008年11月3日至2008年11月5日来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且公司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2008年11月10日,华南公司向陈毅龙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
2008年11月15日,华南公司再次向陈毅龙发送提前办理离职手续及结清相关费用通知。
陈毅龙于2009年3月23日申诉至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裁决:撤销华南公司解除与其劳动关系的决定;华南公司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支付其自2008年11月16日起至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止的双倍工资。
仲裁委支持了陈毅龙的部分申诉请求,裁定双方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没有支持陈毅龙申请的自2008年11月16日起至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止的双倍工资。
入职一月不签合同公司是否违法
入职一月不签合同公司是否违法公司已入职员工一个月,但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用工后一个月内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违法。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合同,则应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并视为已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立即补订书面合同。
公司应尽快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
法律分析:劳动者已入职公司一个月,但公司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用工后一个月内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行为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试用期与正式入职不是一回事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正式入职:一般企业招聘员工后,为了考察员工的实际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为人处世情况而往往会给予一定的试用期(一般从几天到三个月不等)。
申请签无限期合同,被公司降低工资待遇,员工可以要求赔偿吗?
申请签无限期合同,被公司降低工资待遇,员工可以要求赔偿吗?合同到期后员工申请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可以不同意吗?《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可以看出,当劳动者达到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拒绝签订和未签劳动合同一样,需支付二倍工资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实际中常见的有两种: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两种情形下,签订固定期限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决定权在员工,员工要签订股固定期限合同,单位不签需要支付二倍工资,单位不续签,属违法终止劳动合同。
续订劳动合同,单位能降低工资标准吗?张女士是某地产公司职工,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又续订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工资为9500元每月。
第二份合同即将期满,公司曾暗示过张女士,暗指公司不会再与其续签合同。
张小姐通过咨询得知,与单位订立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具备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因此要求与公司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到期前一天,公司通知张女士续签劳动合同,虽然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工资从9500降到了7500元每月。
张女士认为,公司降低工资就是不想与自己续签合同,但公司表示,该工资标准不低于同类岗位的其他职工,并且法律并没有禁止续订劳动合同时工资标准有变化。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降工资,违法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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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关键词: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违法
问题:
员工已经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公司与员工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那么,员工能否以公司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承担责任?
回答:
1、仅凭双方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事实不能得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结论。
2、除该事实外,如果用人单位还能举示其已告知劳动者享有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或者劳动者作出的放弃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意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证据,应当认定劳动者同意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