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绿色建筑基本技术审查要点(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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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海南省绿色建筑基本技术审查要点

(试行)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05

前言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建办〔2013〕18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建办科〔2014〕39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海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3〕96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海南省绿色建筑健康、快速发展,实现“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绿色低碳岛”的目标,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共同组织国家和海南省的相关专家,经过多次研讨并广泛征求意见,编制完成了本要点。

本要点以达到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一星级要求和《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试行)》最低分要求为基础,本着“因地制宜”和“控制增量成本”的原则,规定了规划、园林和施工图审查等部门在规划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等阶段的审查要求。

本要点共分3章,主要内容是:总则、规划设计审查要点、施工图审查要点。

本要点由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负责技术内容解释。

本要点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参编单位:海南省建筑设计院

海南城建业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中心

中元国际(海南)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海南雅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海南南方建设设计有限公司

海南华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海南民生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海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海南分院

海南华磊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海口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海口市建筑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海南省农垦设计院

清华大学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梁俊强马欣伯吴薇张焦宏宫玮李红潘兢李长孟向东李立新齐洪威张水弟何四元袁红

葛睿婷卢家慧孙吉良胡家僖朱松林飞张碧阳

腾久阳胡远琨黄向东宋洪林吴坤顺徐光勇刘长安

林波荣鹿勤王昌兴赵锂

主要审查人:林明泉蒙少群杨胜先任崇华陈德钟国红邓新兵陈军吴润年

目录

1 总则 (1)

2 规划设计审查要点 (2)

3 施工图审查要点 (10)

3.1园林部门审查要点 (10)

3.2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要点 (12)

3.2.1 建筑专业 (12)

3.2.2 结构专业 (23)

3.2.3 电气专业 (25)

3.2.4 给排水专业 (28)

3.2.5 暖通专业 (36)

1 总则

1.1 为全面推进海南省绿色建筑健康、快速发展,实现“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绿色低碳岛”的目标,制定本要点。

1.2 本要点适用于海南省新建居住建筑(含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学校建筑、商场建筑、旅馆建筑,以及多功能综合性单体建筑的相关审查。多功能综合性单体建筑中的居住和公共功能区域应分别满足对应建筑类型的相关要求。

1.3 建设项目除满足本要点的相关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2 规划设计审查要点

2.1 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

对规划设计说明、规划设计图纸和场地原始地形图等资料进行审查。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以及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当建设开发确需改造场地内地形、地貌、水系、森林及有保留价值的植被等环境现状时,规划设计说明中应提出合理的场地环境恢复措施建议。规划布局设计应符合项目所在区域的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部门的专项规划(如林地规划和海洋功能区规划)等要求。

2.2 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

对项目区位图、场地地形图、规划设计说明、地质勘探报告、环境影评估报告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相关危险源(如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检测报告等资料和相关污染源检测报告等资料进行审查。规划设计说明中应对建筑场地内各类危险源、潜在危险源和不利地段提出相应的防护措施建议。

2.3 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对规划设计说明和规划设计图纸等资料进行审查。规划设计说明中应概述场地和周边的地形条件,并结合项目特征提出规划布局要求;规划设计图纸中应标明场地内建筑的具体布局及其与周边建筑的位置关系。

项目建筑布局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对住区或单体建筑及周边建筑的日照进行模拟分析,计算参数与计算结果均应满足国家或行业对居住建筑以及幼儿园、中小学、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公共建筑针对国家气候分区Ⅳb地区所制定的相关标准要求;

(2)建筑间距、建筑后退距离等规划布局应满足国家或行业对居住建筑以及幼儿园、中小学、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公共建筑针对国家气候分区Ⅳb地区所指定的相关标准要求,不应对周边建筑带来光污染,且不得使周边建筑原本满足国家或行业日照标准要求的门窗洞口在项目建成后日照时数低于相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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