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年我国地方档案法规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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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护工作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档案保护工作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档案保护工作主要法律法规依据摘要: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档案管理施工非常重要的。

目前我国的档案保护工作主要包括宏观方面的档案保护法规的制定与执行保护工作标准的制定与执行档案保护工作发展规划档案馆室的保护工作职能和执行档案保护教育的开展档案保护科研工作国内外档案保护工作交流以及微观的档案保护技术工作。

木文选取了档案行政法法规及地方性法规、档案规章标准、档案规章标准工作三个方面来对我国档案保护工作进行研究。

关键词:档案保护;法律法规;依据引言从历史的观点来看,档案是历史的记载,它能弄清历史的脉络,认识重大的史实,从中汲取经验,汲取教训,探寻历史发展规律。

从实际情况来看,档案是当代社会发展的真实写照,反映了党和国家在经济、社会建设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使人民群众享有一定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档案是人的智力之源,是社会文化的结晶,是科学研究的第一手材料。

1档案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档案信息是一个单位的一项重大任务,而档案管理工作更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工作。

档案记录的是一个特定的历史,一个特定的时代,一个人的身份,一个人的社会背景,他的家族,他的一生,他的事迹,他的历史,他的档案,都被记录了下来,所以,他的档案,都是有历史意义的。

档案中记载的都是最真实、最原始的信息,一些历史学家认为,档案最大限度地保持了历史的客观,没有任何的虚假,是最精确的,也是最可信的,所以档案的真实性无可争议。

档案保护工作的重要作用有:第一,在员工考核的基础上,对优秀员工的考核,年终工作的总结,以及年初的工作计划,都会提供极为详尽的历史资料;其次,在领导工作中,完整的档案保存可以为领导的决策提供可靠的基础;对档案资料的整理,要做到资料完整、分类,便于职工查阅档案,及时、高效地完成工作,并能提高工作效率。

2新时代档案管理保护工作所面临的困难问题2.1档案保护管理规范难以满足当代需求文档保存管理在中国已经发展了几十年,工作内容规范与内部管理体系标准也进行过多次修改,不过时至今日,很多管理工作方法还是面临着过于老旧化的问题,无法跟上当前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也不利于内部文档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关于《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若干思考

关于《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若干思考

查阅使用。目前的城建档案馆部分留
作 建 设局 内部档 案管理 机 构 ,部 分 划
归城 市档 案馆 。
二 、城 市 建 设 档 案 管 理 部 门 颁布 , 《 建设 档 案管 理 规定 》的依 据 的历史 变革
发 生 了改 变 ,规定 的 内容应 做 出 相应
的调 整 。
《 市建 设 档 案 管理 规 定 》第 三 城 条 “ 市 的建 设 行政 主 管部 门应 当设 城
各类 城市 建设 工 程档 案 ;二 是建 设 系 件 。 ”第九 条 “ 建设 单 位在 取得 工 程 量管理条例 》的规定处罚。但第十三 统各 专 业管理 部 门 ( 包括 城市 规 划 、
年 ,随着 我 国经 济 的高 速 发展 和城 市 划法 》最大的不 同是强调城乡统筹 ,
以委 托城 建 档 案馆 负责城 建 档 案工 作
公 共政 策 的实 施 ,以及 城 建领 域 新技 最 显 著 的进 展是 强 化监 督 职 能 ,最 明 的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 ” 中提 到 城 市 的 术 、新 科 技 的应 用 ,对 城市 建 设 档 案 确 的 要 求是 落实 政 府 责任 。 突 出 了公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改 革 开 放 前 是 的 管理 工 作提 出了更 高 的要 求 。 与此 共 政 策属 性 ;强 调城 乡综 合 调控 ;强 指 “ 乡建 设 委 员 会 ” ( 称 老 建 城 俗
1 9 年 1 月 2 日发 布 ,于2 01 月 法 》的主 要 不 同 ,唐 凯 同志 总结 到 : 97 2 3 0 年7
4日修 正 。修 正 后 的规 定 运 行 已近 十 对 比 上版 《 市 规 划 法 》 , 《 乡规 工作 。城 市 的建设 行 政 主管 部 门也 可 城 城

档案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档案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档案管理工作调研报告近期,我对全省的档案工作做了一次深入、细致、全面、深刻的调查。

在调查的过程中,我本着实事求是、遵从历史的原则,力求做到数据准确无误,内容详实全面,希望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出我县档案工作的现实状况,找出档案工作中存在的症结,为档案工作的发展找准目标,指明方向。

一、立足于攻坚克难,进一步增强创业的勇气一个国家要兴旺发达,一个民族要自立自强,一个地区要持续发展,一项事业要不断推进,无不需要有一种艰苦创业的精神作支撑。

发展无止境,创业也无止境。

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和几代档案人的艰苦努力,档案事业得到了很大发展,但仍有不少“瓶颈”问题,如馆库紧张、信息化建设滞后等,严重制约着整个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对此,档案部门特别是各级档案部门的领导应有清醒的认识。

如何突破“守住摊子,不出乱子”的保守理念,抢抓机遇,超越常规、跨越发展,激发你走我跑、你无我有、你有我好的创业热情,在现有基础上实现档案部门的二次创业,是档案部门共同面临并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创业很艰苦,机遇很重要。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应抓住并用好“三大机遇”。

1、抓住行政中心建设的机遇,加快推进新一轮档案馆库建设。

馆库现代化是档案事业现代化的主体和标志,是档案部门进行二次创业的第一要务。

新馆建设将有效地解决长期阻碍和困扰档案事业发展的诸多难题,极大地促进档案工作走出封闭、走进开放、走入社会、走向现代化,而各地行政中心的建设为新馆建设提供了很好的机遇。

我们正是抓住了行政中心建设这一历史性机遇,建设了高标准的档案馆,继而带动了整个档案工作上台阶,实现了档案工作质的飞跃。

今后几年,XX有不少地方将建新的行政中心,有关县(市)区档案局(馆)一定要抓住这一千载难逢的创业机遇,攻坚克难,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沟通联系,准确把握档案馆建设属于政府投资项目这一政策,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获得财力支持,尽快把档案馆建设纳入总体规划,并加快实施。

可以预见,如果全市有半数的县(市)建起了新馆,那么全市档案部门的形象和面貌将会得到极大的改观。

中国档案学研究热点与前沿问题探讨

中国档案学研究热点与前沿问题探讨

中国档案学研究热点与前沿问题探讨一、本文概述《中国档案学研究热点与前沿问题探讨》一文旨在全面梳理和深入剖析当前中国档案学领域的研究热点和前沿问题。

档案学作为一门涉及信息管理、历史学、文献学等多个学科的交叉学科,在信息化、数字化时代背景下,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与挑战。

本文首先对中国档案学的发展历程进行简要回顾,指出当前档案学研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后,通过对近年来档案学领域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以及实践案例的梳理和分析,归纳出当前档案学研究的热点领域,如电子档案管理、档案信息化、档案法规与标准等。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这些热点领域的前沿问题,如电子档案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保障、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标准与规范、档案法规与政策的创新与完善等。

本文还对档案学研究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以期为推动中国档案学研究的深入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中国档案学的发展历程回顾中国档案学作为一门学科,其发展历程与国家的历史变迁紧密相连。

自古代起,中国就有了档案管理的活动,但作为一门系统的学科,其发展主要始于近现代。

在早期,档案工作主要是为了维护封建王朝的统治秩序,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主要集中在官府和皇家机构。

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进入近现代以后,档案学开始逐渐向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20世纪初,随着新文化运动的兴起和西方档案管理理念的引入,中国档案学开始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学者们开始重视档案学理论研究,探讨档案的分类、整理、保存和利用等问题,档案工作逐渐从单纯的文书工作转变为一门综合性的学科。

新中国成立后,档案学得到了空前的重视。

政府设立了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并在高等教育体系中设立档案学专业,培养专业人才。

档案学研究逐渐深入,涉及档案的法律地位、档案信息化、电子档案管理等前沿问题。

进入21世纪,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中国档案学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成为档案学发展的新趋势。

档案管理更加注重信息技术的应用,电子档案的长期保存、大数据时代的档案资源开发利用等问题成为研究的热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01.1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2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已经2023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强2024年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三章档案的管理第四章档案的利用和公布第五章档案信息化建设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档案法》所称档案,其具体范围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或者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

反映地方文化习俗、民族风貌、历史人物、特色品牌等的档案,其具体范围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确定。

第三条档案工作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健全党领导档案工作的体制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档案工作各方面和各环节。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工作,建立健全档案机构,提供档案长久安全保管场所和设施,并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本单位档案工作,履行档案工作主体责任,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

第五条国家档案馆馆藏的永久保管档案分一、二、三级管理,分级的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中央国家机关经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国家机关经本级档案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制定本系统专业档案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档案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档案知识,传播档案文化,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

第八条国家加强档案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设立档案学等相关专业。

近十年国家档案资源建设研究综述

近十年国家档案资源建设研究综述

为 ,国家 档案资 源建 设是 以建 立 案 资源建 设题 中应 有之 义。

个 门类齐 全 、结构 合理 、管 理
二 、在 基础层 面 上 :国 家档 ’ 案 资 源建设 需 要理论 与 法规 的支

科 学 、能为社 会 主义现 代 化建 设 有效 服 务的 、具 有中 国特 色 的档 案资 源体 系为 目的 。依 据 国家有
档案 资源 的形 成 、收集 和 加 工 、 整 合 的过程 。[潘积 仁 认 为 ,档 2 3
0年 代 的 苏 联 ,其 核 心 是 案资源 建设 泛指 档案 资源 的形 成 世 纪 5 强调 一切 档案都 归 国家 所有 , 由
国 家 及 国 家 指 定 的机 构 直 接 管
理 ,即一切 档 案都 应该 “ 国有 国
理 论 的 因循 守 旧不但 无 助 于 实践 ,反 而有 可能 阻碍事 物 的发
势 必要 求有 一种 科学 的理 论来 代 替 国家档 案全 宗理 论 ,于 是 国家
关 法律 法规 开展 的档 案积 累 、移
2 8
学术论坛I ・鸸 景 ・ ・
档 案资源 理论 就应运 而 生 。 黄 存勋认 为 。国家档 案 资源 是在 一 个 国家 范 围 内 ,过 去 、现
档案资 源建 设不 容 乐观 ,档案 资 归 档 、价值 判断 、收 集积 累 、结 源 存在 的分 散性 和孤 立性 与社 会 构 体 系 、资 源整 合 等 。 E 欣 认 3 ] 徐
对 档案 资源 需求 要求 集 中和即 时 之 间 的矛盾 十分 突 出。档 案学 界 和 档案 工作 者就 国家 档案 资源 的 建 设 和整 合进 行 了 深 入 的探 讨 。 为 ,档 案资 源建 设是 指档 案部 门

对地方档案法规关于档案利用和公布规定的评价

对地方档案法规关于档案利用和公布规定的评价

件 利 用 , 建 立 了 现 行 文 件 阅 览 室 或 现 行 文 件 中 到 期 不宜 开 放 的期 限可 以多 于 三十 年 ” 并 。还有 一 些
心 。有 些省 份在 修 订地 方档 案法 规 时还 专 门设 条款 地 方档 案 法 规 虽 然 未做 具 体 规 定 , 条 款 中 明确 指 但

般 应 当 自形 成 之 日起 满 三 十 年 向社 会 开 放 。经 密 规 定 , 得擅 自抄录 、 不 复制 档案 或 者泄 ( 下转 3 页) 6
知 。随 着 电子 政 府 网 站 的逐 步 建立 , 电子政 务 公 开 保障机 制 。 地方 档案 法规 关于政 府信 息公 开的规 定一 览表 n


档 案法规名称 通过时间
条款内容 第三 十四条 综合档案馆应 当向社会提供地方性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的公开查阅服 务。
作 为信 息公 开 服 务平 台 的职 能 , 自身 的 要求 也 将 放 期 限上 看 , 些 地 方 档案 法 规 关 于 这方 面 的规 定 对 一 越 来 越高 , 既是一 个机 遇 , 这 也是 一个挑 战 。 《 条例 》 的颁 布实 施对 《 案法 》 《 案法 实施 办 档 、档
《 例》 条 的法律 衔接 问题 。 害 的 , 以继续 延 期 开 放 。 按照 这 样 的规 定大 部 分 可 ” 6 省份 地 方 档 案法 规 中关 于政 府 信 息 公 开相 关 档 案 都 将 处 于 长期 休 眠 状 态 , 以开 放 的档 案 数 量 可
条款 内容 主 要 包 括 两个 方 面 : 一是 各 级 综 合 档案 馆 有 限, 以满足 政府 信息 公开 的要求 。 难 是各 级政 府 公 开 信 息 的查 阅场 所 ; 是 各 级政 府 部 二 信 息 公 开制 度 正 影 响着 档 案 开 放 年 限 的界 定 。 门应 主 动 向各 级 综 合 档 案 馆 提 供 各 种 政 府 公 开 信 以往 政 府 文 件 归档 都 有 密 级 鉴 定 , 置 不 同 的信 息 设

最新-国内档案法律制度的改善 精品

最新-国内档案法律制度的改善 精品

国内档案法律制度的改善本文作者张昌碧张利林工作单位一、《档案法》的实施现状在《档案法》颁布21周年之际,回顾档案事业的发展历程,总结《档案法》实施的成功经验,对于深入贯彻档案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档,建立全面有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现代社会中,档案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是国家档案事业的两项基本职能,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起来的。

《档案法》就是调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档案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同时也是档案行政管理和档案保护利用的法律表现形式。

《档案法》是1987年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

二十一年来经各级主管部门的支持,档案人的不懈努力工作,现已形成了一整套中国特色的档案法律体系,使档案法制建设更加趋于完善。

二、进一步完善档案法制建设的具体措一档案法律制度建设进一步深化。

当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社会从农业社会开始向工业化社会迈进,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格局。

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档案行政管理和保管利用制度,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的客观需要,成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制约因素,档案工作面临新的挑战,急需进行改革。

根据当前的实际,档案法律制度改革需要一个渐进过程,要坚持广覆盖、多层次的基本方针,逐步由政策调整向法律规范转变。

二具备系统的、较完善的档案法规体系。

自《档案法》颁布之后,国家档案局和各级档案部门积极开展了以《档案法》为核心的,由档案法律、档案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档案行政法规和规章组成的档案法律体系的建设工作,形成了内容多样,覆盖全面的档案法规体系。

三依法行政力度加强。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已推进档案行政执法检查走向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执法检查对于促进档案工作的发展,确保国家档案完整与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近十年我国企业档案法规体系探析

近十年我国企业档案法规体系探析

近十年我国企业档案法规体系探析作者:王思诗来源:《办公室业务》2016年第02期【摘要】企业档案法规是国家规范企业档案工作的重要手段,是企业提升档案管理水平的主要依据。

本文以我国国家档案局网站公布的近十年企业档案法规为研究对象,将其划分为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三个层次进行分析,由此得出其内容特点和未来发展趋势。

【关键词】企业档案法规;体系层次;内容特点;发展趋势《国家档案法规体系方案》指出,国家档案法规体系由档案法律,档案行政法规、党内法规和军事法规,地方性档案法规,以及档案规章四个层次构成。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是我国档案事业的纲领性法律而不具专指性,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涉及面广且差异大,在此均不做探讨。

据此,结合近十年我国企业档案法规的发布情况,本文所指企业档案法规体系由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三个层次组成,如表1所示。

表1 近十年我国企业档案法规体系层次一、企业档案法规体系层次(一)行政法规。

2014年,国务院通过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对企业信息公示主体的公示内容及其监管进行了系列规定,为企业信息公示的真实性和及时性提供了保障,从而为社会全面获取企业信息提供了保障,使企业信息能够充分发挥社会价值。

其中,企业信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实为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的企业档案,尤其是企业信用档案。

而企业信息公示,实则是企业档案的主动公开。

由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以社会为依托,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监管,故由此形成的相关材料也应纳入企业档案范畴。

笔者认为,该项条例的施行关键在于社会信用档案体系的建立。

(二)部门规章。

2012年,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将企业阐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企业”,规定企业文件材料包含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及企业演化过程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具有一定广泛性。

档案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建设的成就特点及对北京市的启示

档案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建设的成就特点及对北京市的启示

摘要:本文回顾了改革开放40年全国档案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建设的成就;总结了全国档案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建设的4个特点: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突出了地方特色,体现了前瞻性,增强了可操作性;提出了北京市档案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建设的3项举措:从“零敲碎打”向加强法规体系建设转变,及时修改北京市地方性法规,以及加强档案地方政府规章建设。

关键词:档案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一、档案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建设的成就档案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建设始终与国家法治建设同步发展。

地方立法发端于改革开放,经历了从无到有,主体从少到多的发展历程。

1979年7月1日,我国地方立法迎来了起点——国家首次以法律形式赋予地方立法权。

[1]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增加了规定设区的市的立法权,为设区的市开展立法工作提供宪法依据。

至此,我国地方立法主体增加到354个,包括31个省区市、289个设区的市、30个自治州和4个不设区的地级市。

[2]档案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档案工作的法规。

档案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制定的规范档案工作的行政规章。

本文以探讨专门的档案地方性法规和档案地方政府规章为主,以探讨非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中涉及档案的条例为辅。

与国家立法同步发展,档案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逐步增加,数量逐步增多。

截至2018年10月,现行有效的档案地方性法规66件,其中省级31件、州市级35件;档案地方政府规章132件,其中省级58件、州市级74件。

[3](一)档案地方性法规建设的情况1.省级档案地方性法规。

从颁布时间上分析,1995—2010年,31件省级档案地方性法规陆续颁布,1996—1999年是颁布档案地方性法规的高峰时间段。

从名称上分析,绝大部分省(区市)用“条例”,达23件;四川省等8个省(区市)用“办法”。

近十年我国地方档案法规建设研究(2006年-2015年)

近十年我国地方档案法规建设研究(2006年-2015年)
近十年我国地方档案法规建设研究
( 2 0 0 6年 一 2 0 1 5年 )
● 李 长 青

要 : 本 文 通 过 对 我 国地 方 档 案 法 规 建 设
台 地 方档 案 法 规 , 立 法 意 识 整 体 有 所 增 强 。 地 方 对 档 案 法 规 的 重 视 不 仅 体 现 在 档 案 法 规 颁 布 和 修订上 , 还体现在档案事业发展规划、 工作标; 隹
省 城 乡 居 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业 务 管 理 档 案 管 理 办 法( 试行 ) 》 。 2 . 修 订 及 时 随着 地 方档 案 事业 发展 , 部 分 地 方 档 案 法 规 出现 与档 案 实践不协 调 、 不 适 应 状 态 。 因此 , 各 地 方 根 据 本 地 档 案 事 业 发 展 需 要 对 原 地 方 档 案 法
补缺 、 充 分 落 实 的作 用 , 是 地 方 档 案 立 法 主 要 任
2 0 1 6年 第 1 2期

务… 。广 东 省 毗 邻 港 澳 华 侨 多 , 《 档 案 法》 对 港 澳 台
同 胞 和 华 侨 利 用 档 案 的 办 法 未 做 出具 体 规 定 。据
开化、 透 明化 , 体 现执 政 为 民的原 则 , 许 多 地 方 制 定 了 相 应 法 规 。安 徽 省 于 2 0 0 9年 制 定 了《 安 徽省
1 . 统 一性 根据法律规定 , 省 、 直 辖 市 的 人 民代 表 大 会 及 其 常 务 委 员 会 可 根 据 档 案 工 作 需 要 制 定 地 方 性 档 案 法 规 ,但 内 容 不 得 与 上 位 法 规 相 抵 触 , 也 不 得 与 上 级 政 策 实 质 相 违 背 。如 果 上 位 档 案 法 规

六十年中国档案事业法制建设研究

六十年中国档案事业法制建设研究

薯 键遍 %六十年 | 关 ; 邙国楗 事业 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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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 制约 着 中国档 案事业 法制 的建 设 ,需要 我们 深
入 研 究
《 关于 统一 管理 党 、政档 案工 作 的通知 》,从 此全
国档案 事业 管理 便 完全集 中统 一起 来 ,并 且突 出党
对 档案 工作 的领 导 ,这是 档案事 业 管理体 制实 行的

次改 革 ,也是 中国档案 事业进 一 步得到 重视 和发
归档 以及档 案的 整理 、保管 、统 计 、提供 利用 、鉴 定 、销毁 、移 交等 问题 都作 出了明确 的规定 。1 6 94
jema k b e a h e e r r a l G v m n s ba h 鞠 f tlma y f c o s t a e titt e Chn s t 毒 tt e 鬯 e s i n a t r h t src h ie e l
e c n 心u Q 。 、 n , h a s f e f cig m Q s n 弋 se d t e c u eo re t D
而初步 创 立到 全 面建 设时 期 。1 5 年 4 ,中共 中 91 月
国技 术 档案工 作 会议 ,通过 《 术档 案室 工作 暂行 技 通 则 》,l 6 年 2 9 0 月经 国 务院 批准 试 行 。l 6 年3 90
月 ,国 家档案 局发 布 了 《 档案 馆工作 暂行 通则 》 县

我国档案法规体系建设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我国档案法规体系建设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我国档案法规体系建设的现状问题与对策文 / 张显华摘要:结合我国当前档案工作法规建设的现状,分析现有档案法规体系中存在的不足,围绕档案权利、档案各法律法规冲突以及档案法律救济等问题,从协调各法律法规冲突、保障公民档案权利及完善档案法律救济等方面提出应对策略,旨在促进我国档案工作法律体系的规范化建设。

关键词:法规视域;档案工作;体系建设;规范化中图分类号:G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652(2018)03-0028-03档案法规体系的不完善,阻碍了我国档案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我国档案事业发展至今,颁布了多个关于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文件,确立以《档案法》和《档案法规体系方案》为纲领的档案法规体系[1]。

2000年《立法法》的颁布对档案工作进行了法律层面的规范与说明,促使我国档案法规体系得到优化与完善。

目前,我国档案法规体系已基本成型,但其中存在的问题对档案法规体系建设带来明显阻碍,严重影响我国档案法规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一、我国档案法规建设现状我国在档案法规体系建设的过程中,需结合当前建设现状,广泛借鉴其他国家档案法规建设经验,加速建设以《档案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档案法规体系。

档案法规体系作为我国行政法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档案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档案法规的协调补充下,得到不断发展和完善[2]。

我国档案法规体系建设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从政府通过决议强化档案工作建设到《档案法》的颁布实施。

这一阶段,国家多个部门针对档案管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条令和章程,如1980年颁布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和1983年颁布的《机关档案工作条例》。

但档案法规文件的权威性明显不足,各法规文件、章程之间标准不统一,在内容上存在一定冲突,致使档案法规体系建设陷入困境。

第二个阶段,从1987年我国《档案法》的颁布实施到2000年《立法法》的颁布。

《档案法》的颁布与实施使我国档案工作有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切实解决了我国档案工作中存在的法律、法规冲突问题。

档案法制建设十年(2002——2011):动态与趋势——基于《档案学研究》、《档案学通讯》论文分析

档案法制建设十年(2002——2011):动态与趋势——基于《档案学研究》、《档案学通讯》论文分析

T h e T e n Y e a r s( 2 O O 2 ——_ 2 O 1 1 )L e g a l Co n s t r u c t i o n o f A r c h i v e s : t h e Dy n a mi c s a n d T r e n d
— —
Ba s e d o n h e “Ar t c h i v e s Sc i e n c e S t ud y”.“Co mm un i c a t i o n o f Ar c h i v a l Sc i e nc e’ ’
Gu i —h o n g
( A r c h i v e s o f Q i q i h a r U n i v e r s i t y , Q i q i h a r H e i l o n g j i a n g, 1 6 1 0 0 6 ,C h i n a )
自1 9 8 7年我 国颁 布 了第 一 部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档 案 法》 , 档案 学界才开始对我 国 的档 案法规 体系 进行 比较系 统 的研 究。我国 的档案 法规 体 系包 括 档案 法 律 、 档 案行 政 法 规、 中央档案行政 规章 、 地方档案 法规和地方档案行 政规章 。 笔者从发文时 间、 数量 、 文献 主题等方 面对 档案 学专 业 的核
梳理 , 对论文数量 、 研 究 内容 、 作 者身份、 主题 特征 进行对 比分析和研 究 , 力求 为该领域 的 学术探 讨提供 参考 和
借鉴 。
中 图分 类 号 : D 9 2 2 . 1 6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 号 : 1 0 0 8— 2 6 3 8 ( 2 0 1 3 ) 0 3— 0 0 7 5— 0 3

新《档案法》浅解

新《档案法》浅解

新《档案法》浅解作者:李娟来源:《卷宗》2020年第23期摘要:《档案法》是我国档案工作的根本大法。

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會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档案法修订草案。

本文从新旧档案法对比入手解读新《档案法》的新意。

关键词:新旧《档案法》;对比2019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档案法修订草案进行初次审议。

2020年6月16日-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档案法修订草案进行二次审议并最终通过。

新修订的《档案法》(以下简称新法)将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与2016年11月修订后实施的《档案法》(以下简称旧法)相比,新法条款更多、内容更全面、规定更细致。

1 新法结构更完整、条款更多如上表可知,旧法全文分为六章二十七条,除最后一章附则外,核心内容由五章二十五条构成。

新法全文八章五十三条,增加“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监督检查”两章,除此之外“档案的管理”方面增加内容最多。

从新旧法的结构对比中不难看出,新法重点规范了信息化建设、监督检查、档案管理三方面内容,这三方面也是基层档案工作的短板。

2 新法内容更细致、更符合实际需要2.1 规范“档案信息化建设”早在2002年,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就向全国档案部门下发《全国档案信息化建设实施纲要》。

2016年,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指出:“全国档案事业到2020年的发展目标是初步实现以信息化为核心的档案管理现代化。

”2017年,国家档案局成立档案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

当前,全国许多地方启动数字档案馆建,到2019年底,全国已建成34个数字档案馆,遍布十余个省市。

与此相对的是基层经营规模较小、人员较少的立档单位档案电子化工作明显滞后,或全部以传统方式保存档案,或仅对管理类档案进行电子化、或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与日常办公系统各行其是、电子化工作滞后,此种情况已无法满足大数据、云计算时代的需要。

档案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建设的成就特点及对北京市的启示

档案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建设的成就特点及对北京市的启示

档案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建设的成就特点及对北京市的启示作者:马秋影来源:《北京档案》2019年第01期摘要:本文回顾了改革开放40年全国档案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建设的成就;总结了全国档案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建设的4个特点: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突出了地方特色,体现了前瞻性,增强了可操作性;提出了北京市档案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建设的3项举措:从“零敲碎打”向加强法规体系建设转变,及时修改北京市地方性法规,以及加强档案地方政府规章建设。

关键词:档案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一、档案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建设的成就档案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建设始终与国家法治建设同步发展。

地方立法发端于改革开放,经历了从无到有,主体从少到多的发展历程。

1979年7月1日,我国地方立法迎来了起点——国家首次以法律形式赋予地方立法权。

[1]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增加了规定设区的市的立法权,为设区的市开展立法工作提供宪法依据。

至此,我国地方立法主体增加到354个,包括31个省区市、289个设区的市、30个自治州和4个不设区的地级市。

[2]档案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档案工作的法规。

档案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制定的规范档案工作的行政规章。

本文以探讨专门的档案地方性法规和档案地方政府规章为主,以探讨非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中涉及档案的条例为辅。

与国家立法同步发展,档案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逐步增加,数量逐步增多。

截至2018年10月,现行有效的档案地方性法规66件,其中省级31件、州市级35件;档案地方政府规章132件,其中省级58件、州市级74件。

[3](一)档案地方性法规建设的情况1.省级档案地方性法规。

从颁布时间上分析,1995—2010年,31件省级档案地方性法规陆续颁布,1996—1999年是颁布档案地方性法规的高峰时间段。

【档案法规体系建设研究文献综述】国家档案法规体系方案

【档案法规体系建设研究文献综述】国家档案法规体系方案

【档案法规体系建设研究文献综述】国家档案法规体系方案摘要:对1987年以来,有关档案法规体系建设研究文献进行梳理,从档案法规体系的概念与结构框架、地方档案法规体系建设、专业及企业档案法规体系建设、完善档案法规体系建设四个方面分析评述。

关键词:档案法规;体系;建设;综述档案工作法制化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其中,“有法可依”是指档案法规的建立与完善。

从这个意义上讲,档案法规体系是档案工作法制化的前提条件,档案法规体系建设则是档案工作法制化进程中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自从1987年《档案法》颁布,我国的档案法规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已经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档案法规体系,基本上满足了档案工作法制化的要求。

由于社会的发展进步,法规体系也必然会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变化进行修改、补充与完善,研究我国1987年以来,档案法规体系建设的研究成果,对于档案法规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1 档案法规体系的概念与结构框架所谓“法律体系”,“一般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要求,根据不同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不同,划分为若干法律门类,并由这些法律门类及其所包括的不同法律规范形成相互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1]档案法律法规体系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对于档案法律法规体系,我国档案界多简称为“档案法规体系”,关于其概念,朱玉媛认为,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将不同内容、不同形式的档案法规组成一个有联系、有层次、和谐统一的有机整体”。

[2]江苏省档案科学研究所的同志认为:“我国的档案法规体系是我国国家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档案事务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总和。

从广义上说,它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国家主席颁布的档案法,国务院制定或批准颁布的档案行政法规,国家档案局和中央主管部门制定的档案行政规章,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或行政机关制定颁布的地方性档案法规,民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或行政机关制定颁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档案法规,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国内档案法律制度的改善

国内档案法律制度的改善

国内档案法律制度的改善近年来,我国档案法律制度不断改善,这不仅是我国档案事业发展进步的象征,也是推动全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本文就国内档案法律制度的改善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加强档案法制建设,保障档案资源安全保护档案资源是档案工作的核心任务,解决档案资源安全问题需要通过加强档案法制建设来实现。

在过去的几年里,我国先后修改发布《档案法》、《档案管理规定》、《档案鉴定规定》等档案法律法规文件,进一步完善档案法制体系,有效保障了档案资源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政府对档案安全的意识也在提高。

国家档案局在2016年提出了《国家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2016-2020年)》,其中牵涉到档案网络安全等问题,同时国家档案局加强了对各级档案馆安全管理的监管,促进了档案资源安全保障。

二、优化档案资源利用,提高档案工作水平档案资源的利用,是延续历史文脉、讲好中国故事的一个重要方向。

优化档案资源利用,需要在法律制度层面实现档案资源的标准化、自动化和智能化,使之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公众。

我国政府在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方面做出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

例如,国家档案局推出的“国家档案数字博物馆”项目,就是一个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展示和推广档案资源的重要平台。

该平台不仅能够将大量珍贵档案资源以数字化形式予以展示,而且还能够实现多种形式的档案资源利用,如在线咨询、在线交流等服务。

三、提高档案工作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档案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这需要在法律制度方面做出相应的规定,确保档案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

近年来,我国着力加强档案工作专业化人才培养,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以保证档案工作人员拥有足够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

在档案法律制度方面,政府对档案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要求也越来越高。

例如,国家档案局在2017年推出的《档案人才培训与发展规划(2017-2020年)》就明确提出,规范技能比赛,制定技能鉴定标准等举措,努力推进档案工作的标准化和专业化。

依法治档的十年

依法治档的十年

依法治档的十年
康建宏;赵艳丽
【期刊名称】《档案天地》
【年(卷),期】1998(000)002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十年来,我省档案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依法治档已成为我省档案事业管理的重要手段.
【总页数】1页(P10)
【作者】康建宏;赵艳丽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依法治档的十年飞速发展的十年——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十周年回顾 [J], 伍爱国;张益民
2.“依法治档”的探索、讨论和现状——1987年以来“依法治档”研究状况述评[J], 康胜利
3.加强行政执法推进依法治档——当前依法治档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J], 章剑青
4.坚持依法治档筑牢档案法治根基 [J], 赵瑞博
5.依法治档视角下的档案职业道德建设研究 [J], 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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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性档案法规建设分析

我国地方性档案法规建设分析

我国地方性档案法规建设分析
唐平波
【期刊名称】《中国档案》
【年(卷),期】2007(000)003
【摘要】我国档案法律体系中,已有了国家层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即《中华人
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但是《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规定比较原则,而各省、市、自治区的档案事业发展各有特殊性,这就迫切需要将档案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结合。

做出更切实可行的规定。

【总页数】3页(P20-22)
【作者】唐平波
【作者单位】广西民族大学管理学院,53000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
【相关文献】
1.浅析地方性档案法规建设 [J], 唐平波
2.对地方性城建档案法规建设的几点思考 [J], 严怀根
3."TRIMS"对我国地方性外资立法的影响——兼论陕西省地方性外资法规 [J], 刘
秀红
4.新《档案法》实施背景下我国档案法规体系建设要求 [J], 郭若涵;徐拥军
5.我国地方性档案法规建设的现状及分析 [J], 杨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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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我国地方档案法规建设研究(2006年-2015年)■李长青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地方档案法规建设现状及思路进行分析,指出近十年我国地方档案法规建设的不足,并提供相应对策。

关键词:档案地方法规地方档案法规1995年6月,《上海市档案条例》公布实施,揭开了我国地方档案法规建设的新篇章。

此后,各地档案法规陆续颁布实施,这对地方档案事业起到重要指导作用,并促进其发展。

本文就我国近十年地方档案法规建设情况进行分析。

一、地方档案法规建设现状1.政策种类增多近年,专门档案法规种类增多,不仅有城建、重大活动或项目及著名人物档案的规定,在民生档案管理方面也做出有关规定。

《上海市档案条例》规定个人在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或以继承、受赠等方式获得的档案归个人所有,承认了个人档案所有权。

为了规范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及促进民生工作开展,安徽省于2013年发布《安徽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2.修订及时随着地方档案事业发展,部分地方档案法规出现与档案实践不协调、不适应状态。

因此,各地方根据本地档案事业发展需要对原地方档案法规进行修订,有的修订法规名称,有的修订条款内容,有的修订条款数目。

其中,《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从颁发到第一次修订最短只有1年多,有的省份已经进行多次修订。

3.立法意识增强目前,我国大陆31个省级行政单位均已出台地方档案法规,立法意识整体有所增强。

地方对档案法规的重视不仅体现在档案法规颁布和修订上,还体现在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工作标准和规范制定上。

如《广东省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广东省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就档案法制建设分别做出了规定。

二、地方档案法规建设原则1.统一性根据法律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根据档案工作需要制定地方性档案法规,但内容不得与上位法规相抵触,也不得与上级政策实质相违背。

如果上位档案法规进行修改、国家相关政策实质发生变动,地方档案法规也要进行相应调整,以保证法制统一性。

《辽宁省档案条例》等众多政策法规都删除了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档案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内容,与国家《行政许可法》保持统一。

2.具体性国家档案立法是对普遍存在问题的原则性规定,较笼统。

地方档案法规要根据本地档案实践对要规范的事项做出具体规定,保证法规的操作性和适用性。

《档案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这里“定期”只是总原则,并不具体。

《贵州省档案条例》对立档单位移交档案到相应专业档案馆、部门档案馆或者企事业单位档案馆的时间分别做出了具体规定。

3.补充性保证中央档案立法居主导地位前提下,结合地方实际,补充和完善中央档案立法,达到拾遗补缺、充分落实的作用,是地方档案立法主要任DOI:10.14074/ki.yunnan.archives.2016.12.029务[1]。

广东省毗邻港澳华侨多,《档案法》对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利用档案的办法未做出具体规定。

据此,《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规定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凭回乡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可以到档案馆利用涉及本人或亲属的档案资料及已开放的档案[2]。

为了适应档案工作需要,广东省对国家档案法规中未规定的内容进行相应补充。

4.地方性我国幅员辽阔,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档案工作也有各自特点。

这要求各个地方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原则,制定本地区的档案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规定,直接从事蒙古语言文字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具备适用蒙古语言文字能力,还规定档案馆要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兼通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人员,集中保管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档案的机构要配备翻译人员。

这些规定具有一定地方针对性,为该地档案工作开展提供法律依据。

三、地方档案法规建设思路1.与时俱进,顺应档案工作发展趋势随着社会发展,地方档案事业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这要求档案法规要与时俱进,为档案工作开展保驾护航。

为了加快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福建省档案条例》规定档案馆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使用符合国家和本省规范标准的档案管理软件。

安徽省制定了《安徽省档案信息化建设实施意见(2003-2007)》,对档案管理在信息时代面对的新形势作出及时回应,顺应了档案工作发展趋势。

2.扩大影响,增强档案服务社会功能《河南省档案管理规定》规定并鼓励单位和公民依法利用或公布档案,以促进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发展。

《上海市档案条例》也十分重视档案为社会各项事业服务的功能,规定档案馆和其他档案机构为档案利用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尤其是规定市和区、县综合档案馆要建立档案信息网络,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服务[3]。

《北京市实施〈档案法〉办法》强调要充分发挥档案的社会效益,要求档案馆注重档案研究,档案史料编撰,档案展览等活动举办。

3.政务公开,提高档案工作透明度为了规范档案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提高其公开化、透明化,体现执政为民的原则,许多地方制定了相应法规。

安徽省于2009年制定了《安徽省档案局政务公开考核制度》《安徽省档案局政府信息发布及协调工作制度》《安徽省档案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安徽省档案局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四部有关档案政务公开制度[4]。

《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也规定各级档案馆应建立档案信息服务网络,简化查阅手续,向社会提供公开查阅服务。

四、地方档案法规建设存在的问题1.地方档案立法存在的问题(1)档案法规内容不完善随着网络技术发展,电子档案信息急剧增加,部分地区相继出台了电子档案信息管理方面法规,以规范电子档案工作开展。

但从已颁布的档案法规来看,多数是电子文件归档处理的规范,而归档后的电子档案管理和服务利用的规定较少。

其次,地方档案法规都规定各单位设立档案机构或配备专兼职档案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档案,但却没有规定违反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即使有相关规定也较笼统,很容易造成执法的随意性。

如《贵州省档案条例》《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档案法〉办法》都没有对违法行为规定出确切的罚款数额。

(2)档案法规不够系统性截至2015年12月,我国各个地方基本已建立档案法制体系,但仍有许多有待完善之处,如地方档案法规不够系统性。

如何在法律中确认档案信息属性、怎样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等,大多数地方档案法规都没能对信息时代面临的这些新情况及时做出回应。

目前,档案部门要做好维护档案信息资源利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档案信息资源服务功能及促进档案事业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法规建设工作,逐步建立一个完备的档案工作法规体系,为地方档案事业发展保驾护航。

2.地方档案执法存在的问题(1)档案执法力度不够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好坏关系到档案发展的各项指标,只有完善档案行政执法,将档案法规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才能真正推动依法治档的工作进程,实现档案为社会服务的功能。

虽然我国档案法规体系已经建立,但仍存在“重立法,轻实施”现象及档案人员执法水平不高、执法力度不够的问题,导致一些档案法规在实践中未得到有效执行。

如网络媒体上经常报道地方贪官为贪赃而销毁大量档案现象,结果往往以贪污而定罪却未以销毁档案予以追究档案法律责任[5]。

(2)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不强我国《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规定了包括备案审查、情况报告、执法检查和群众监督四种档案执法监督形式,但目前从各地行政执法过程来看,除了备案审查和执法检查较为常见外,很少涉及另外两种形式,尤其群众监督。

在地方档案法规执行中仍然存在“重指导、轻监督”,执法随意性较大的现象。

因此,在地方档案事业发展中必须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加强档案执法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将档案法规真正落到实处,保证档案管理工作开展[6]。

五、地方档案法规建设问题之策1.集思广益,提高地方档案立法质量提高档案立法质量,一方面,地方档案立法部门要加强与其他法律部门协调,通过实际调查,并严格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制定符合地方档案工作需要、高质量的档案法规。

另一方面,通过增加立法项目来源和起草渠道,使人民群众参与立法过程,增强立法的透明性,提高立法质量。

最后,立法部门要加大档案法律知识宣传,使人们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并守法,从而提高社会档案意识和增强档案法制观念。

2.强化保障,健全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机制档案法规的执行情况往往制约着地方档案事业的发展状况,要实现档案管理的法制化,就必须将档案法规在实践中进行贯彻落实。

各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档案法制工作的领导,建立依法治档需要的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加大执法力度和广度,以保证档案法规的有效执行。

同时,档案行政部门也要加强对档案执法的监督检查,发挥社会群众及媒体对档案执法的监督作用。

档案行政执法部门也要对档案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检查并追究法律责任,做到依法办事。

总之,地方档案法规建设是我国档案法制建设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依法治档”必不可少的基础环节。

我国地方档案法规建设虽然取得瞩目的成绩,但仍存在若干问题与不足。

因此,我们应立足于现状,不断探索档案立法规律、开辟立法新领域,建立完善的地方档案法规体系,从而为地方档案事业的发展指明前进方向。

参考文献:[1]李铁丽.浅析地方档案法规的功能与制定原则[J].档案天地,2010,12:50-52.[2]胡春华.论提高地方档案法规的可操作性[J].兰台内外,2002,04:4-6.[3]上海市档案局.上海市发布全国第一部地方性档案法规[J].中国档案,1995,8.[4]杨喆.安徽省地方档案法规建设研究[D].安徽大学,2015.[5]陈勇.关于我国档案法规建设的构想[J].山西档案,2005,05:36-38.[6]易敏.广东档案法治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5.[7]刘迎红.我国地方档案法规建设综述[J].档案学通讯,2006,01:48-51.作者单位:安徽大学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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