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解读汇报:银行的非标业务及其监管政策
非标业务全面解析
非标业务全面解析一、非标产品简介从定义来看,以银监会官方的定义,在银监会2013年8号文《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定义了非标准化债务融资工具,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
”主要有两点需要注意,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和债权性资产。
非标产生的背景非标是金融创新的产物,是为满足企业融资需求,也是为满足银行投资需求。
有如下优点:1、可以规避常规贷款的政策限制,例如银监会2010年54号文规定:对于普通房地产项目而言,信托公司发放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满足“四证”齐全、开发商或其控股股东具备二级资质、项目资本金比例达到30%,不能对不满足“四三二”原则的房地产企业放款,这时候可以采用明股实债的非标模式出款;2、加快流程,提高效率,非标放款速度比单纯银行放款流程/发债融资流程要快;3、结构更灵活,可以满足企业对于创新融资渠道的需要,比如企业有出表需求,可以采用明股实债模式,或者带回购型的收益权转让非标形式,这样这笔融资就不会体现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上;4、对银行来说,在常规存款之外,银行能够以理财资金、同业资金来投资非标,扩大营收,因为有时候同业或理财资金成本会低于存款成本;5、利收转中收,通过结构设置,将部分企业的融资成本作为手续费或者投资顾问费,作为中间业务收入,而不是利息收入。
近几年,非标规模迅速增长,不过随着市场的扩大,非标资产的利率以及与标准资产之间的利差逐步下降,目前一般比同类型私募债高10BP~50BP之间。
由于非标资产也多是银行行内自己的资产,价差空间也是银行自己掌握。
不同的非标资产价差也是挺大的。
从市场来看,非标作为创新的投资融资渠道,这几年规模迅速成长。
这个图数据是在信托业协会,证券业协会,理财登记系统找到的数据,由于通过银证信非标模式融资,会同时统计到信托,券商资管的投资规模,图中包含了由于不同统计口径出现重复计算的非标规模,数据会有些许失真,但还是可以明显地看出非标资产增长迅速。
结构化融资,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
关于近期投行业务情况紧急通知各异地分行、济南管理部:近期,随着市场资金形势的不断紧张,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为防止市场出现债务违约现象出现,对民营企业,尤其是低评级的民营企业,从注册发行、存续监管等有了新的管理措施(没有正式文件,口头通知各主承销商银行),据此,总行投行部在9月1日召开座谈会,具体研究相关对策,并就下一步重点业务的营销提出指导意见,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暂停接受民营企业的材料,何时接受项目材料等待通知,对已经在审核的民营企业材料,放缓审核速度。
二、近期由于上报项目过多,超过了交易商协会注册审核的负荷,交易商协会开始对主承销商上报的项目数量进行控制,相当于变相实行通道管理制度(每家主承销商上报协会的项目一般不超过20个)。
受此政策影响,近期本行上报项目的注册审批进程变慢,对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推进节奏产生一定影响。
三、总行投行委员会已经批准的项目,完成手续后报协会,但会按照发债金额大小排序。
四、对于中小企业集合债,除非中债公司担保,其他暂停立项。
特殊项目一事一议。
五、项目准入标准进行调整。
下阶段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公募产品的目标客户侧重于以下五类客户:⑴主体评级在AA-及以上的国有企业;⑵主体评级在AA-及以上的民营上市公司主体本身;⑶主体评级为A+,预计在1年内可完成再融资的民营上市公司;⑷主体评级低于AA-的国有企业或民营上市公司,通过总行认可的增信方式增信后主体评级能达到AA及以上的;⑸对于风险确实可控(如授信覆盖、AAA级企业担保等),并能给分行带来较大综合收益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
同时,在具体项目推进的优先排序上,将优先支持以下四类客户:⑴符合准入标准、有存续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⑵评级在AA+及以上的发行人;⑶注册规模在8亿元以上的发行人⑷投资银行业务开展较为全面的分行推荐的发行人。
六、非公开定向工具业务(私募)近期本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业务优先支持评级为AAA 级、符合我国现阶段宏观产业政策要求的行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过债务融资工具的央企和地方国有企业;支持主体评级AA和AA+的央企、地方国有企业注册发行1年期的非公开定向产品。
全面解析银行非标资产
干货| 全面解析银行非标资产2016-07-28 njuanige转自cartoonv修改微信分享:QQ空间QQ好友新浪微博腾讯微博推荐给朋友|来源投中研究院一、非标资产简介非标资产的全名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
标准化的融资渠道,如银行贷款、债券融资等,均是在一种相对明确、规范与公平的机制保护下进行的投融资过程,非标产品则是绕过银行或债券审批管理部门,通过某个非标准化的载体(如信托计划等),从而将投融资双方衔接起来。
在去年3月份银监会出台的“8号文”中,指出当前非标资产的存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
一直以来,银监会对银行的信贷规模有着严格的监管,75%的存贷比红线限制了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规模。
另外,银监会在银行信贷资产的投资领域上也有所限制,例如限制银行贷款投向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企业、矿产企业等产能过剩行业。
因此,在寻求监管套利的动力之下,银行找到了一种新的放贷形式——投资非标资产——来规避银监管。
从投资非标资产的主体——商业银行的角度来看,投资非标资产这种监管套利的行为能够为其带来诸多好处。
一方面,与普通贷款相比,通过投资非标资产为实体经济提供“贷款”业务的收益率相对偏高,能够为银行创造更高的效益;另一方面,利用理财资金投资非标资产属于银行表外业务,不在银行的会计科目中体现,银行在做大非标资产规模的同时不需要考虑存贷比限制;通过同业业务投资非标则因属于同业资产,仅需计提20%的风险权重,在银行会计科目中主要体现在买入返售资产以及应收款项投资项下。
因此,在过去几年内,银行非标业务实现了快速扩张。
二、银行投资非标资产的方式与监管环境1、商业银行投资非标的方式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非标资产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是通过理财资金投资非标资产。
商业银行通过发行各类短期理财产品获得资金,将该部分资金集中起来,投向企业贷款、同业贷款、贴现票据、委托贷款及其他金融工具或者直接进入银行资金池,通过对接单一类信托、券商资管、公募基金子公司等各类通道业务,利用信托受益权等形式与非标资产对接,从而达到为实体经济“放贷”的目的。
关于《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的解读及相关建议
关于《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解读及相关建议作者:胡健孔宁寇妙融联合资信金融部摘要本文对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最新的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新规进行了解读,结合数据预估了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我们认为,新政将最先利好大型商业银行,并带动整体银行业处置不良贷款,夯实资产质量。
此外,相关配套细则仍有待完善。
一、基本情况介绍2018 年2 月28 日,银监会发《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18]7 号,以下简称“7号文”),在原有《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对贷款损失准备计提事项提出修改意见,提供了差别化的贷款损失准备计提规则。
根据7 号文的相关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将会按照“同类同质”及一行一策”的原则,对于部分符合相关要求的银行降低贷款损失准备的相关要求。
1. 贷款分类的准确性7 号文设定了“逾期90 天以上贷款纳入不良贷款的比例”这一指标,将逾期90天以上贷款分类为纳入不良贷款和未纳入不良贷款部分,通过计算纳入不良贷款部分/ 逾期90 天以上贷款判断银行风险分类结果的准确性。
若逾期90 天以上贷款全部纳入不良贷款,则上述指标计算结果为100% ,即可适用最低的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从而促进商业银行收紧五级分类标准,真实反映信贷资产质量(见表1 )。
2.处置不良贷款的主动性在强化贷款分类真实性的背景下,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规模将有所抬升。
为此,7 号文设定了“处置的不良贷款与新形成不良贷款的比例”这一指标,要求根据单家银行处置的不良贷款与新形成不良贷款的比例,对积极主动利用贷款损失准备处置不良贷款的银行,适度下调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从而通过强化清收存量不良贷款及完善授信政策两个方面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具体而言,7 号文按照处置的不良贷款与新形成不良贷款的比例,设定了拨备覆盖率和贷款拨备率的最低监管要求(见表2)。
3. 资本充足性7 号文要求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水平的高低,对其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设定不同的监管要求,同时按照系统性重要银行与非系统性重要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设定差别的监管宽松限制,在提供贷款减值准备指标下降空间的基础上,通过对系统性重要银行设定更高标照资本充足率指标,设定了拨备覆盖率和贷款拨备率的最低监管要求(见表3)。
最全解读汇报:银行的非标业务及其监管政策
最全解读:银行非标业务及其监管政策非标业务是一个充满争议性的话题:有人将其视为规避监管的“灰色地带”;也有业内人士为其打抱不平。
委托贷款、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投资、资管计划收益权、信托受益权、票据资管——各类非标竞相登场, 有何风险隐患?监管层对非标业务的监管政策有哪些?非标业务的出路又在何方?从小白到专家, 一文带你看懂非标业务。
本文内容转自公众号:常道金融转载请联系原作者阿常目录- - - - -1. 非标概述2. 业务模式3. 风险隐患4. 监管政策5. 未来出路1非标概述(一)非标定义1.一般化定义非标资产的全名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相对于标准化融资渠道而言的。
标准化的融资渠道,如银行贷款、债券融资等,均是在一种相对明确、规范与公平的机制保护下进行的投融资过程。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则是绕过银行或债券审批管理部门,通过某个非标准化的载体(如信托计划等),将投融资双方衔接起来的投融资过程。
非标资产较早的形式有信托受益权、信托贷款等,近年来非标资产的存在形式不断变化。
2. 2013年“8号文”中的定义《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明确将非标资产做了如下定义: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券、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型融资等。
非标资产的业务形式有:银信合作、票据双买断、同业代付、信托受益权转让、买入返售银行承兑汇票同业偿付、银证合作。
该定义属于比较严格的定义,将信贷资产这种相对明确、规范与公平的机制保护下进行的融资过程都纳入非标资产范畴,在实务中比较难以执行。
3. 2014年王兆星学术定义2014年9月2日的《中国金融》刊发了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的《贷款风险分类和损失拨备制度变革》一文,文中对非标准化债券资产给出了新的定义:商业银行通过借道同业、借道理财、借道信托、借道投资、借道委托贷款等方式,将原来在表内核算的贷款业务转为表外业务或其他非信贷资产,即为商业银行的非标债权业务。
重磅!全文解读银监会42号文:严格穿透同业投资、非信贷业务五级分类、大幅扩展统一授信范围
重磅!全文解读银监会42号文:严格穿透同业投资、非信贷业务五级分类、大幅扩展统一授信范围法询金融总体解读近期,中国银监会近日向各地方银监局和各大银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6】42号),要求各银行从改进统一授信管理、加强授信客户风险评估等八方面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开展制度梳理和风险排查,并在2016年12月30日前上报风险排查情况和整改报告。
42号文重点穿透识别底层资产信用风险,非信贷类资产参照风险五级分类,扩大授信品种和范围。
但并没有涉及资本的问题,关于表内非信贷业务的资本计提和部分表外业务资本计提,银监会审慎规制局起草过《关于加强非信贷资产和表外业务资本监管的通知》,但该文件并没有正式发布,尚未生效。
笔者认为42号核心也是进一步落实年初发的银监办发27号文对类信贷资产集中统一授信要求;完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
各级监管机构要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非信贷、表外等类信贷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与表内业务一起进行统一授信管理,建立包括各类资产在内的资产质量监测体系,及时向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提示风险。
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新兴表外业务风险自查,自查报告及时报送监管机构。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6〕42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风险管理,防范风险累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改进统一授信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担保、贷款承诺,以及其他实质上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其中,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应按照穿透原则对应至最终债务人。
在全面覆盖各类授信业务的基础上,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确定单一法人客户、集团客户以及地区行业的综合授信限额。
综合授信限额应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及其并表附属机构授信总额。
银行理财非标业务监管政策
银行理财非标业务监管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根据《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理财子公司可在不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35%的规模内开展非标债权业务,私募产品可以投资未上市公司股权。
公募理财产品也可以投资非标债权资产,但应去除投放模式的多层嵌套,防止非标业务异化为影子银行。
其次,对于非标资产的认定,有几类债权资产被明确为非标资产,包括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的信贷资产流转和收益权转让相关产品等。
此外,对于存量的非标资产,资管新规过渡期内,对于发布前存量的非标资产可豁免非标资产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集中度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但对于发布后新增的,不予以豁免。
总的来说,监管政策对银行理财非标业务采取了较为严格的监管措施,以控制金融风险。
银行在开展非标业务时需要遵守相关监管规定,确保业务合规。
同时,监管部门也会加强对银行理财非标业务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5.关于预防银行业保险业从业人员金融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银保监管政策解读及培训
因企业性质、规模、领导等因素,党的领导程度和党的建设成效在各个企业是不一样的,国有企业可能比 较完善一点,其他性质的企业中党的作用可能未能得到充分体现,甚至有部分企业是没有党组织的或者党 组织的力量较为薄弱和松散,尤其是党在企业经营决策或企业业务发展中怎么领导、怎么建设、怎么发挥 作用不是很清晰。
2
2 预防重点领域金融违法犯罪-银行金融机构
8.严防资产管理业务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营销人员的监督管理,防 范超授权违规开展理财业务、修改理财产品说明 书、承诺回报、掩饰风险、误导客户等行为。
营销人员
严防套取银行业金融机构理财资金进行高利转贷 的行为。
高利转贷
非标投资
民间借贷
强化非标投资业务风险管控,防范表外风险传导 至表内。
岗位权限控制
管库、记账、清分,调拨等岗位管理。 切实落实双人管理,岗位分离 权限控制、监督 检查等制度要求。
技术手段控制
加强款箱交接,流转跟踪管理,结合机构实际,探 索利用技术手段提高交接人员身份验证、款箱 核实等环节的规范性、安全性和运转效率
前面三个部分基本是银行机构的常规管理,只是管理的细致程度和管控有效性方面有所不同,再次提 出是要求银行金融机构要重视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执行有效。这里着重要求银行金融机构提高技术防 范手段,人工防范往往是事后的处置,而技术手段比人工更精确、更快速、更高效,技术手段预防效 果会更好
防范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
伪造合同、印章、产品
2 预防重点领域金融违法犯罪-银行金融机构
7.严防资产处置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不良资产管理
加强债权管理
防范利益输送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不良资产管理,
着重防范对转让债权作出隐性回购或兜
银行类金融机构非标业务政策一览表
银行类金融机构非标业务政策一览表(干货)一、非标资产简介非标资产的全名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
标准化的融资渠道,如银行贷款、债券融资等,均是在一种相对明确、规范与公平的机制保护下进行的投融资过程,非标产品则是绕过银行或债券审批管理部门,通过某个非标准化的载体(如信托计划等),从而将投融资双方衔接起来。
在去年3月份银监会出台的“8号文”中,指出当前非标资产的存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
一直以来,银监会对银行的信贷规模有着严格的监管,75%的存贷比红线限制了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规模。
另外,银监会在银行信贷资产的投资领域上也有所限制,例如限制银行贷款投向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企业、矿产企业等产能过剩行业。
因此,在寻求监管套利的动力之下,银行找到了一种新的放贷形式——投资非标资产——来规避银监会的监管。
从投资非标资产的主体——商业银行的角度来看,投资非标资产这种监管套利的行为能够为其带来诸多好处。
一方面,与普通贷款相比,通过投资非标资产为实体经济提供“贷款”业务的收益率相对偏高,能够为银行创造更高的效益;另一方面,利用理财资金投资非标资产属于银行表外业务,不在银行的会计科目中体现,银行在做大非标资产规模的同时不需要考虑存贷比限制;通过同业业务投资非标则因属于同业资产,仅需计提20%的风险权重,在银行会计科目中主要体现在买入返售资产以及应收款项投资项下。
因此,在过去几年内,银行非标业务实现了快速扩张。
二、银行投资非标资产的方式与监管环境1、商业银行投资非标的方式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非标资产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是通过理财资金投资非标资产。
商业银行通过发行各类短期理财产品获得资金,将该部分资金集中起来,投向企业贷款、同业贷款、贴现票据、委托贷款及其他金融工具或者直接进入银行资金池,通过对接单一类信托、券商资管、公募基金子公司等各类通道业务,利用信托受益权等形式与非标资产对接,从而达到为实体经济“放贷”的目的。
商业银行“非标”类业务的监管路径
商业银行“非标”类业务的监管路径目前我國金融监管政策不断收紧,为防止市场发展的“黑天鹅”、“灰犀牛”式危机以及“明斯基时刻”,党的十九大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中不断强调监管职能的强化,经历了“野蛮生长”的银行非标准化债权业务发展进入规范期。
本文从“非标”类业务法律定性入手,通过对监管规则的梳理,以期提出行业后续规范化发展的建议。
标签:“非标”类业务;影子银行;金融监管一、基本定义广义非标金融产品包含非标股权类金融产品(PE 产品等)和非标债权类金融产品。
狭义非标金融产品仅指非标债权类金融产品,市场一般采用狭义定义。
银监会于2013年3月下旬正式下发《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即“8号文”)对“非标”类业务的定义是:“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等。
”同时,规定理财资金投资非标的余额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比例限制:一是不能超过理财产品余额的35%,二是不能超过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
二、行业发展现状随着非标业务形态逐渐丰满,其参与主体从最初的同业银行扩展至信托、券商、保险、过桥企业等众多非银行机构。
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6月末,银行理财投资非标债权余额为4.58万亿元,与此同时,银行理财底层资产的非标在9万亿元至10万亿元以上。
其业务模式主要表现为:首先,这些资金将通过商业银行的表外理财产品、信托公司的信托计划等方式募集并流入影子银行体系内部,形成影子银行的负债(负债端)。
其次,这些资金将直接通过不同的通道投向信贷、受益权等基础资产,将资金输送至融资方,形成影子银行的资产(资产端)。
最后,款项到期后,融资方还本付息,资金再通过影子银行最终流回投资人。
在这一循环往复的过程中,影子银行充当了信用中介的角色。
当融资方资金融入需求越大产品设计中的通道也会随之增加,产品设计中间环节复杂,导致杠杆增加,企业的融资成本也随之增加。
《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和风险处置工作的通知》解读
《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和风险处置工作的通知》解读Hanson老师经济常识2020-09-1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这是通知对象的统一称呼,其实就是大陆的全部范围。
近年来,地方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以下简称金交所)在满足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盲目扩张、违规经营、监管不足、向个人投资者不当营销等突出问题。
近一个时期,金交所产品的信用风险抬头,部分金交所风险持续爆发,影响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23号)、《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共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作要求,针对金交所存在的违规和风险情况,在前期金交所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经商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现就进一步做好金交所清理整顿和风险处置工作通知如下:黄色标记部分是对金交所非标业务的定性,极其负面。
后面引用最高单位的行政管理文件,目标依旧不变——清理金交所的①违规行为和②风险存量。
也就是说,可以通过观察后续金交所方面是否会受到业务限制和相应处罚,来判断具体执行的情况。
一、依法合规经营。
金交所应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恪守合规性、区域性、非涉众的原则,开展经营活动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处置非法集资等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坚守依法合规底线,强化自律管理,不得借金融创新之名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压控非标融资的相关政策
压控非标融资的相关政策
压控非标融资是指对于非标准化融资活动的监管和控制。
非标融资是指那些不符合传统融资方式的融资活动,它通常是指非银行金融机构或非传统金融机构提供的一些非标准化的融资服务,如借款、借贷、委托贷款等。
针对非标融资活动的监管和控制主要包括以下政策:
1. 加强监管力度:金融监管机构应加强对非标融资活动的监管,制定相应的监管指引、规定和措施,明确非标融资的准入条件和监管要求。
2. 规范融资市场秩序:建立健全非标融资市场的准入机制、信息披露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对市场主体的资质审查、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
3. 加强风险评估和预警:金融监管部门应建立起对非标融资风险的评估和预警体系,对涉及非标融资的机构和产品进行风险分类和评估,并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和预警信息。
4. 防范跨区域风险:非标融资活动常常涉及多个区域,各级金融监管机构应加强合作,建立跨区域的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共同防范和应对跨区域风险。
5. 完善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应及时完善法律法规,明确非标融资的合规要求和违规处罚措施,加强法律监管和执法力度,促使非标融资活动更加规范和健康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政策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政策实施应参考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要求。
最全解读:银行资金四大空转模式解析
最全解读:银行资金四大空转模式解析目录- - - - -1. 前言2. 资金空转简介3. 理财空转4. 票据空转5. 同业空转6. 信贷空转1、前言我国商业银行资金空转未来的发展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在此,我们大致梳理了商业银行理财空转、票据空转,同业空转,信贷空转四种空转模式。
2、资金空转简介我们通常理解的资金空转,就是资金在金融体系内流转而不流向实体经济。
实际上资金空转是资金流转中的一个“时点”现象。
一般而言,金融机构的作用就是汇集小额资金,形成货币资本,然后将其流转给借款者。
借款者或者直接用于生产,或者用于消费,最终流向生产商。
总之,货币都最终流向了实体经济,转化为产业资本。
但是从一个时点看,资金可能仍在体系内留存,货币资金不经过实体产业,从出发点又回到出发点,这是第一种也是普遍理解的资金空转。
第二种资金空转,资金已经转化产业资本,但是其流转的链条大大拉长。
比如从银行A到银行B再到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最后才注入到实体经济,中间要经历多个环节,而不像过去那样,资金直接从银行流向了实体经济。
资金在流向实体之前,空转只会加速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的膨胀,形成金融产业繁荣的景象。
金融机构丧失了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对经济增长没有积极作用。
即使最后资金流转到了实体端,但是由于过多的链条,导致了资金运行的阻滞以及成本的提高,不利于实体经济的发展。
除此之外,资金空转也加大了金融机构的风险。
复杂的流转过程导致金融机构对资金把控能力降低。
且其中涉及多家同业机构,如果都以同业信用作为担保,只要一端发生问题,容易牵涉多个金融机构,产生系统风险。
金融繁荣引致资产泡沫也隐含一定市场风险。
从2016年前三季度GDP初步核算结果来看,金融业的增加值要占GDP总量的8.8%,而美国不足7%,日本只有5%。
M2同比增速远高于GDP+CPI同比增速,2016年第三季度数据显示,M2增速为11.5%,而GDP+CPI只有8.6%,相差2.9%,这样看来我国确实存在资金空转,脱实向虚的情况。
干货丨详解非标及非标转标模式
干货丨详解非标及非标转标模式上述总结过,银监会对“非标”定义其实有非常强的应用场景概念,即对银行而言仅局限于银行理财,其发明非标初衷是出于对银行理财规范出表的不信任。
127号文通过“同业投资”穿透处理来解决银行以同业资产规避普通信贷资产监管指标(尽管从现实看,监管穿透能力非常有限)。
其实从2013年8号文限制银行理财非标的比例之后,银行已经开始大规模将非标资产转入特定目的载体,再用自营资金对接。
127号文之后,进一步明确了自营资金投资特定目的载体的合规性,增长更加迅猛。
之所以同业投资中的特定目的载体(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投资计划、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业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获得银行青睐,主要是可以银行实际操作中并没有严格穿透看授信集中度和损失准备计提,也没有按照实际风险计提资本。
这是传统信贷资产和创新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最核心差异之一,传统信贷资产收到监管约束最多,因为不属于公开交易信息透明的资产类别,所以需要银行内部通过评估并计提损失准备对抗可预见的风险,通过100%风险权重来对抗非预见损失(即资本计提)。
而债券纳入投资类资产,核心是通过公开市场评级以及交易价格来衡量风险,相对信息透明,价格公允。
但国内银行业创新的“特定目的载体”如果底层资产为非标债权,则是一朵奇葩,实质上来讲和传统信贷没有什么区别,但根据不属于信贷类资产所以并没有按照传统贷款那样进行风险分类,也多数不计提损失准备。
另一方面资本计提也没有按照贷款的风险权重100%计算风险加权资产;只是因为这些资产属于投资类科目。
所以最近银监会发布的4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穿透特定目的载体对最终债务人进行集中统一授信,计算授信集中度,对农村金融机构而言还面临穿透识别“同业非标+理财非标”不超过同业负债1/3的比例约束。
同业投资项下特定目的载体底层资产穿透问题(1)授信层面的穿透:42号文要求穿透特定目的载体,对应至最终债务人,理论上意味着127号文特定目的载体列举的7类SPV需要穿透(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投资计划、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业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私募基金虽然没有明确列举,但笔者认为如果银行内部风险控制部门同意投资私募基金产品,也更应该穿透看底层资产风险。
非标债的发展历史
非标债的发展历史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 萌芽阶段:2006年至2008年。
非标债券的雏形源自银信合作产品。
早在2003年,国内就陆续推行“信贷资产信托化”类业务,被认为是银信合作的最初尝试。
2006年,民生银行发行了一款信贷类理财产品,该计划以平安信托的信托计划为通道,把募集资金投向吉林江珲高速公路项目。
这被视为中国第一笔非标债权业务。
- 初步扩展阶段:2008年至2010年。
2008年,中国推出了4万亿的经济刺激政策。
在保增长的指挥棒下,资金主要流向了铁、公、基项目,导致经济开始出现过热的倾向,资产泡沫显现。
由此,监管层开始调控,严控银行表内信贷资金流向,严格管制对于地产、城投平台和两高一剩行业的信贷规模和额度。
在需求与政策的双重推动下,市场融资主体逐步探寻如何“绕道”进行资金融通,以“非标”形式从银行取得贷款的方式开始大行其道,呈现井喷式发展,使得非标债权业务得以初步扩展。
- 快速发展阶段:2010年至2013年。
非标业务不但收益高而且还能用以调节监管指标,使得非标债券业务开始快速扩张。
2010年,原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银信合作的余额占比做了明确的要求,并要求该项融资类业务两年内全部回归表内。
2011年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进一步加强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监管,制定业务标准,导致融资类银信合作业务规模的急剧萎缩。
在监管政策的支持和鼓励下,银证信和银基信的多层嵌套模式逐步发展,银行理财资金通过通道投资非标的规模迅速扩张。
金融监管政策全梳理2019年
发文机构
银监会 保监会 银监会 银监会 证监会 中证登 银监会 银监会 银监会 银监会 银监会 银监会 银监会 银监会 银监会 保监会 保监会 证监会
文件名
《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风险监管工作的意见》 《关于清理规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通道类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规定》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征求意见稿)》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中国进出口银行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开发银行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银监会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监会关于集中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监会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监管 维护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稿》
本轮金融去杠杆重要监管文件列表
日期
20170429 20170509 20170515 20170609 20170716 20170831 20170905 20170908 20171020 20171115 20171115 20171115 20171117 20171124 20171206 20171215 20171215 20171222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风险控制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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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解读:银行非标业务及其监管政策非标业务是一个充满争议性的话题:有人将其视为规避监管的“灰色地带” ;也有业内人士为其打抱不平。
委托贷款、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投资、资管计划收益权、信托受益权、票据资管——各类非标竞相登场, 有何风险隐患?监管层对非标业务的监管政策有哪些?非标业务的出路又在何方?从小白到专家, 一文带你看懂非标业务。
本文内容转自公众号:常道金融转载请联系原作者阿常目录--- 1. 非标概述2. 业务模式3. 风险隐患4. 监管政策5. 未来出路1非标概述(一)非标定义1. 一般化定义非标资产的全名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相对于标准化融资渠道而言的。
标准化的融资渠道,如银行贷款、债券融资等,均是在一种相对明确、规范与公平的机制保护下进行的投融资过程。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则是绕过银行或债券审批管理部门,通过某个非标准化的载体(如信托计划等),将投融资双方衔接起来的投融资过程。
非标资产较早的形式有信托受益权、信托贷款等,近年来非标资产的存在形式不断变化。
2. 2013 年“ 8 号文”中的定义《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明确将非标资产做了如下定义: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券、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型融资等。
非标资产的业务形式有:银信合作、票据双买断、同业代付、信托受益权转让、买入返售银行承兑汇票同业偿付、银证合作。
该定义属于比较严格的定义,将信贷资产这种相对明确、规范与公平的机制保护下进行的融资过程都纳入非标资产范畴,在实务中比较难以执行。
3. 2014 年王兆星学术定义2014 年9 月2 日的《中国金融》刊发了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的《贷款风险分类和损失拨备制度变革》一文,文中对非标准化债券资产给出了新的定义:商业银行通过借道同业、借道理财、借道信托、借道投资、借道委托贷款等方式,将原来在表内核算的贷款业务转为表外业务或其他非信贷资产,即为商业银行的非标债权业务。
而像银行贷款、债券融资等在相对明确、规范与公平的机制保护下进行的投融资过程,被称为标准化的融资渠道。
该定义比较符合实务界对非标债权资产的定义。
(二)非标业务起因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来看,投资非标资产的实质是变相贷款,这种变相贷款能为其带来诸多好处:好处一:规避监管一是规避信贷规模限制。
非标业务出现的初衷主要是为了规避75% 存贷比红线,通过将贷款转为非标资产投资,转换了会计科目,减少了对贷款规模的占用。
虽然2015 年修订后的商业银行法已取消了存贷比例的限制,但这里探讨的是非标业务的起因,应从历史的角度来探究2013 年、2014 年非标业务爆发式增长背后的原因,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即是规避信贷规模限制。
二是规避信贷领域限制。
如: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是银监会限制银行贷款投向的领域,而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对利率不敏感,房地产企业利润率较高,能够承担较高的融资成本,属于银行比较喜欢的客户,为了规避信贷投向限制,获取高额利润,银行通过引入信托公司、证券公司、过桥银行后,以投资信托资产、资管计划、委托贷款等形式,实现向受限制行业融资。
三是减少风险权重的计提。
通过非标资产投资将贷款科目腾挪至同业买入返售资产、应收款项类投资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科目,降低风险权重,减少对资本的消耗。
好处二:增加利润一方面,通过非标资产融资的对象主要是亟需资金且能承受较高融资成本的房企和地方融资平台,银行议价能力较强,可以获得较高的收益率。
另一方面,银行在做非标资产业务过程中可以扩大中间业务收入的来源,如财务顾问费、账户管理费等收费能显著增加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从而实现提高综合盈利水平的目标。
(三)业务背景2010 年伊始,信贷政策突然刹车,地方政府措手不及,投资的项目已经启动,而后续的银行信贷资金没有按照计划下放,项目又不能停止,银行急需一种能够突破存贷比限制、表内资产表外化的工具,导致理财产品与信托公司的价值凸显,银信合作蓬勃开展,市场风险急剧增加,于是银监会叫停腾挪信贷额度为目的的银信合作业务。
2011 年5 月,券商创新大会召开,银证通道合作蓬勃开展。
2012 年,证监会鼓励券商、基金公司创新改革,陆续颁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在引领大资管时代到来的同时,为银行表内资产出表提供了资管通道这种新渠道。
银行理财资金正好需要这样的资管通道为其表内资产出表提供渠道,通过券商或基金可以绕开众多之前银监会颁布的法规约束,因为2012 年之前银监会发布的法规并未考虑到会有券商基金资管这种渠道大规模和银行合作的可能性。
这种法规字眼上的漏洞,为敢于闯监管灰色地带的银行带来很大便利。
2 业务模式出于规避信贷规模管制、降低资本消耗和拨备监管压力等考虑,银行借助信托、券商、保险公司、基金子公司等通道投资非标以实现向客户融资的目的,业务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委托贷款在该业务模式下,融资方E 一般为委托方A 的授信客户,A 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信托公司,E大多为房地产公司。
A欲向E提供融资,但受制于监管指标或E 的行业限制,无法通过表内贷款科目实现放款。
于是,A 以理财资金委托证券公司B 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B完全遵循A的投资指令,在银行D开立贷款资金账户,委托D 贷款给企业E,B 收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费。
除了高污染、高能耗等国家禁止投资的行业,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理论上可以投资法律规定的任何标的。
向客户贷款不是投资,所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需要委托银行或信托公司贷款。
托管行C 和管理人、委托方一起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也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由托管行C和管理人B单独签订《托管协议》。
托管人依照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行事,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负责安全保管委托资产、办理资金收付事项。
(二)信托贷款该业务模式与委托贷款类似,仅仅是把中间作为过桥方的受托行D 变为信托公司D 。
证券公司B 接受出资方A 的委托,作为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人进行信托贷款业务。
定向资管计划作为委托人,与信托公司D 成立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委托信托向特定借款人 E 发放贷款。
贷款到期后,借款人E 向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还款,定向计划将相关收益进行分配。
(三)委托债权投资上述不同委托债权投资模式主要区别有:委托债券交易结构详解:=== 实际出资方A 委托方A 和管理人B 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成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并托管在C。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主要内容可参照委托贷款的《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主要区别在三个方面:1、投资范围。
2、投资执行流程:委托债权投资规定“委托人指令管理人将本定向计划资产用于各地金融资产交易所项下金融资产投资的,委托人应对所涉及金融资产的真实与合法性、进行甄别,调查。
管理人对此类投资所涉及风险与损失不承担责任”。
3、风险揭示书:委托债权投资的风险揭示书会提示其业务风险,包括法律与政策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 定向计划管理人B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与受托方D (或有)、推介人H 、融资方F 签订《委托债权投资协议》,定向计划委托D 投资融资方F 在交易所挂牌的债权,即摘牌。
《委托债券投资协议》(三方/ 四方协议)主要内容有:1、投资资金的金额、期限、用途、业务利益及支付方式。
业务利益包括:融资成本、财务顾问费、融资顾问费、账户监管费、金交所费用。
2、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 受托方D (或有)仅存在于委托债权投资的变种模式,常规模式中的《三方协议》变为《四方协议》,受托方D 还需与定向计划签订《委托债权投资代理协议》,其主要内容为:1 、定向计划以其自由资金委托受托方投资于金融资产交易所的债权,并规定了投资流程;2、规定了定向计划向受托人支付的费率和支付方式;3、规定了受托人完全遵照定向计划的《委托债权投资通知书》行事,不承担任何投资风险。
受托方投资债权需向金融资产交易所提交《委托债权项目投资申请书》,投资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所投资债券的信息,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以及资料清单。
=== 交易所E=== 融资方F 融资方F 和债券挂牌推介人H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金融服务协议》约定了推介方H 向融资方F 在金融交易所提供挂牌的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
=== 推介人G 推介人负责融资人进行尽职调查,项目涉及担保的,需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以及实现抵(质)押权的可行性进行审核,并出具评审意见。
在公司参与的模式中,需要推介人盖公章的除了与融资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还有向武交所提供的《债权转让申请书》(已形成债权)或《债权项目挂牌申请书》(未形成债权),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1 、推介人H 承诺提交的融资方F 的申请材料真实完整,融资方对申请挂牌的债权无权利瑕疵。
债权转让方的基本情况、转让债权的基本情况、相关交易情况。
2、提交的资料清单,除了《申请书》外,资料还有转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债权标的权属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融资方内部审批文件等。
3、推介人一般为委托行的某分行,银行内部对项目的审核不存在意见不一致的情况。
而当推介人是券商时,一般券商会沿用银行端提供的关于项目的调查报告等材料。
(四)资管计划收益权该交易结构的后半部分(红色虚线框内)即为前面所述的委托贷款业务模式,增加的部分是收益权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的环节。
在整个交易结构中,委托方B 是过桥行,其作用是帮助出资方A 不出现在业务链条中,从而规避监管。
理论上银行B 先用等同于贷款金额的自有资金委托 C 成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对象为委托贷款(非标债券),之后A 再用贷款资金向B 购买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
实际操作中,因为定向合同成立委托资金起始运作日与A\B 银行受益权转让日都是同一日,所以现在通常过桥行都不用自有资金垫付,而是等实际出资行划款过来后再转到托管账户。
收益权转让如何规避监管?《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 号)对商业银行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债权的规模进行限制,即:“商业银行应当合理控制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总额,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 %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 %之间孰低者为上限” 。
促使商业银行以同业之间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的方式规避非标资产规模限制,原理如下:B 银行将资管计划收益权卖断给A 银行,同时向A 银行出文档具收益权远期回购承诺函(抽屉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