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解读汇报:银行的非标业务及其监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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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解读:银行非标业务及其监管政策

非标业务是一个充满争议性的话题:有人将其视为规避监管的“灰色地带” ;也有业内人士为其打抱不平。

委托贷款、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投资、资管计划收益权、信托受益权、票据资管——各类非标竞相登场, 有何风险隐患?监管层对非标业务的监管政策有哪些?非标业务的出路又在何方?

从小白到专家, 一文带你看懂非标业务。本文内容转自公众号:常道金融转载请联系原作者阿常目录

--- 1. 非标概述2. 业务模式3. 风险隐患4. 监管政策5. 未来出路

1

非标概述(一)非标定义1. 一般化定义非标资产的全名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相对于标准化融资渠道而言的。标准化的融资渠道,如银行贷款、债券融资等,均是在一种相对明确、规范与公平的机制保护下进行的投融资过程。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则是绕过银行或债券审批管理部门,通过某个非标准化的载体(如信托计划等),将投融资双方衔接起来的投融资过程。非标资产较早的形式有信托受益权、信托贷款等,近年来非标资产的存在形式不断变化。2. 2013 年“ 8 号文”中的定义《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

号)明确将非标资产做了如下定义: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券、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型融资等。非标资产的业务形式有:银信合作、票据双买断、同业代付、信托受益权转让、买入返售银行承兑汇票同业偿付、银证合作。该定义属于比较严格的定义,将信贷资产这种相对明确、规范与公平的机制保护下进行的融资过程都纳入非标资产范畴,在实务中比较难以执行。

3. 2014 年王兆星学术定义

2014 年9 月2 日的《中国金融》刊发了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的《贷款风险分类和损失拨备制度变革》一文,文中对非标准化债券资产给出了新的定义:商业银行通过借道同业、借道理财、借道信托、借道投资、借道委托贷款等方式,将原来在表内核算的贷款业务转为表外业务或其他非信贷资产,即为商业银行的非标债权业务。而像银行贷款、债券融资等在相对明确、规范与公平的机制保护下进行的投融资过程,被称为标准化的融资渠道。该定义比较符合实务界对非标债权资产的定义。

(二)非标业务起因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来看,投资非标资产的实质是变相贷款,这种变相贷款能为其带来诸多好处:好处一:规避监管一是规避信贷规模限制。非标业务出现的初衷主要是为了规避75% 存贷比红线,通过将贷款转为非标资产投资,转换了

会计科目,减少了对贷款规模的占用。虽然2015 年修订后的商业银行法已取消了存贷比例的限制,但这里探讨的是非标业务的起因,应从历史的角度来探究2013 年、2014 年非标业务爆发式增长背后的原因,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即是规避信贷规模限制。二是规避信贷领域限制。如: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是银监会限制银行贷款投向的领域,而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对利率不敏感,房地产企业利润率较高,能够承担较高的融资成本,属于银行比较喜欢的客户,为了规避信贷投向限制,获取高额利润,银行通过引入信托公司、证券公司、过桥银行后,以投资信托资产、资管计划、委托贷款等形式,实现向受限制行业融资。三是减少风险权重的计提。通过非标资产投资将贷款科目腾挪至同业买入返售资产、应收款项类投资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科目,降低风险权重,减少对资本的消耗。

好处二:增加利润一方面,通过非标资产融资的对象主要是亟需资金且能承受较高融资成本的房企和地方融资平台,银行议价能力较强,可以获得较高的收益率。另一方面,银行在做非标资产业务过程中可以扩大中间业务收入的来源,如财务顾问费、账户管理费等收费能显著增加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从而实现提高综合盈利水平的目标。

(三)业务背景

2010 年伊始,信贷政策突然刹车,地方政府措手不及,投资的项目已经启动,而后续的银行信贷资金没有按照计划下放,项目

又不能停止,银行急需一种能够突破存贷比限制、表内资产表外化的工具,导致理财产品与信托公司的价值凸显,银信合作蓬勃开展,市场风险急剧增加,于是银监会叫停腾挪信贷额度为目的的银信合作业务。2011 年5 月,券商创新大会召开,银证通道合作蓬勃开展。2012 年,证监会鼓励券商、基金公司创新改革,陆续颁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在引领大资管时代到来的同时,为银行表内资产出表提供了资管通道这种新渠道。银行理财资金正好需要这样的资管通道为其表内资产出表提供渠道,通过券商或基金可以绕开众多之前银监会颁布的法规约束,因为

2012 年之前银监会发布的法规并未考虑到会有券商基金资管这种渠道大规模和银行合作的可能性。这种法规字眼上的漏洞,为敢于闯监管灰色地带的银行带来很大便利。2 业务模式出于规避信贷规模管制、降低资本消耗和拨备监管压力等考虑,银行借助信托、券商、保险公司、基金子公司等通道投资非标以实现向客户融资的目的,业务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委托贷款在该业务模式下,融资方E 一般为委托方A 的授信客户,A 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信托公司,E大多为房地产公司。A欲向E提供融资,但受制于监管指标或E 的行业限制,无法通过表内贷款科目实现放款。

于是,A 以理财资金委托证券公司B 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B完全遵循A的投资指令,在银行D开立贷款资金账户,委托D 贷款给企业E,B 收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费。除了高污

染、高能耗等国家禁止投资的行业,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理论上可以投资法律规定的任何标的。向客户贷款不是投资,所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需要委托银行或信托公司贷款。

托管行C 和管理人、委托方一起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

同》也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由托管行C和管理人B单独签

订《托管协议》。托管人依照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行事,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负责安全保管委托资产、办理资金收

付事项。

(二)信托贷款该业务模式与委托贷款类似,仅仅是把中间作为过桥方的受托行D 变为信托公司D 。证券公司B 接受出资方A 的委托,作为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人进行信托贷款业务。定向资管计划作为委托人,与信托公司D 成立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委托信托向特定借款人 E 发放贷款。贷款到期后,借款人E 向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还款,定向计划将相关收益进行分配。

(三)委托债权投资上述不同委托债权投资模式主要区别有:委托债券交易结构详解:

=== 实际出资方A 委托方A 和管理人B 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成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并托管在C。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主要内容可参照委托贷款的《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主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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