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生育登记服务指南(全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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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21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21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21年)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已经2021年7月16日十三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5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马兴瑞2021年7月29日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在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和生活保障,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

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对生育保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生育保险:(一)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在职职工;(二)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三)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前款所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前款所列人员,以下统称职工。

第四条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同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生育保险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生育保险相关工作。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等生育保险经办事务,负责提供生育保险业务咨询、查询等服务。

第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生育保险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机构举报。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规定》的通知-京政发[1984]104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规定》的通知-京政发[1984]104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规定》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规定》的通知(一九八四年九月十一日京政发〔1984〕104号)为做到既要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又要照顾群众的实际困难,根据中央“要继续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政策”的指示精神,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对生育第二个孩子问题规定如下:一、国家干部、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批准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孩子。

1.第一个子女经区、县以上医院证明或区县以上鉴定小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2.夫妇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3.多年不育,经有关部门批准收养一个孩子后怀孕,要求生育的;4.再婚夫妇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孩子,一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夫妇,再婚前合计有两个孩子,新组成家庭身边无子女的;5.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原调出地区规定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6.对归国华侨、侨眷及港澳同胞、台湾同胞的生育政策,仍按〔83〕京侨会字第041号文件办理。

二、农民、凡符合第一条及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批准可安排生育第二个孩子。

1.弟兄两个或两个以上只有一对夫妇能生育的;2.男到独女家落户的。

三、郊区各县及门头沟区的农民凡符合第一、二条及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批准可安排生育第二个孩子。

1.男到有女无儿户结婚落户并赡养老人的(如女家姐妹数人同时招婿,只限照顾一个);2.夫妇一方为独生子女的;3.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及夫妇一方残废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4.再婚夫妇再婚前合计有两个以内孩子的;5.生产、生活确有实际困难的深山区农民只生一个女孩的。

2024计划生育申报材料

2024计划生育申报材料

2024计划生育申报材料2024年计划生育申报所需材料一览为了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2024年继续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对于打算生育子女的夫妻双方需要向当地计划生育部门进行申报。

下面是一份关于2024年计划生育申报所需材料的详细清单,以供参考。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材料1. 身份证复印件: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包括正反面,需要是有效期内的。

2. 户口簿复印件: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户籍页和个人信息页。

二、婚姻状况证明材料1. 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需为合法有效的。

2. 离婚证原件(如有):如果夫妻双方有过离婚记录,需提供离婚证原件。

3. 死亡证明原件(如有):如果一方曾经结婚且伴随配偶的去世,需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原件。

三、家庭情况证明材料1. 户口簿复印件:提供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2. 不动产证明:提供家庭所拥有的不动产证明,例如房产证复印件等。

3. 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如有):提供家庭目前所居住的租赁房屋合同复印件。

4. 家庭收入证明:提供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工作单位证明、工资流水等。

四、生育意愿证明材料1. 生育意愿声明书: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生育意愿声明书,表明愿意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2. 定期体检证明:提供夫妻双方的最近一次身体健康状况证明,包括体检报告、血型鉴定等。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1. 异地工作证明(如有):如夫妻双方因工作需要分隔两地,需提供异地工作证明。

2.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明(如有):如夫妻双方是独生子女的父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明等。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材料清单仅供参考,不同地区和单位对于计划生育申报所需材料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要求请咨询当地计划生育部门或相关单位。

此外,材料的准备应以公正、真实的原件或复印件为主,对于重要证明文件,最好提前咨询相关部门以便了解最新的要求和程序。

武汉生育保险相关指南及流程

武汉生育保险相关指南及流程

员工生育需准备的资料及注意事项(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7%,个人不缴纳)前期:申报生育登记一、员工确认怀孕后由单位持以下资料到辖区社保局进行生育登记1、员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3、怀孕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一式五份)(单位出具)二、计划生育手术人员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病例(原件及复印件)4、《武汉市计划生育手术登记表》(一式二份)(单位出具)三、特殊情况(长驻外地人员)长驻外地工作的职工,在派驻地选择1-2家社保定点医疗机构作为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填写《武汉市长驻外地人员生育保险就医申请表》(一式二份)(派驻地医院盖章),同时持以下资料办理职工异动就医登记手续。

1、员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3、怀孕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一式五份)(单位出具)备注:长驻外地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由个人垫付后再向辖区申报报销,医疗终结后30日内,提供原始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病历)、医嘱、身份证原件和医保卡复印件、现金报销申报审核表等;后期:申报津贴四、生育津贴申报所需资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4、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5、《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一式二份)(单位出具)五、护理假津贴申报所需资料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4、配偶的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5、《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一式二份)(单位出具)备注:女职工正常生育90日晚育(23岁)增加30日,难产增加15日,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增加15日计划生育妊娠不满12周流产30日;12~28周流产(引)45日;28周以上引产90日.男职工配偶正常生育享受10日护理假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津贴计发津贴=职工生育或流(引)产前一个月的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注意事项:1 、员工如需享受以上生育待遇,用人单位必须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6个月以上;2、必须选择武汉市医保定点生育医院,医院一经选择,不得更改;(首次产检需到市(区)妇幼保健院进行。

景县计生局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流程图

景县计生局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流程图

景县计生局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流程图景县计划生育农村独生子女高考照顾10分审查流程图景县计划生育病残儿鉴定程序流程图景县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程序流程图景县计划生育局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审批手续流程图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程图再生育子女申请批流程图县级再生育审批办事指南生育条件:1、申请人到乡镇计生委领取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按表内要求如实填写本人基本情况,申请生育理由。

2、申请人填表经由村级负责人经调查核实,对该夫妇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签署意见,加盖村级公章及负责人签字。

3、村级完成报乡级计生委,由政法室调查询问,查验有关证件,核实无误后签署意见,加盖乡级生育审批专用章负责人签字。

4、县政法股经查验证件,核实无误后对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夫妇,经县生育资格审批小组审定,政法股签署意见,加盖县级生育审批专用章及负责人章,发放生育证。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程图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证件指南《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证明拟外出且户口在本辖区的成年人未婚、结婚、生育情况的证件,其办理程序为:(1)由拟外出人员亲自镇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一式2份。

(2)由村委会或本人所在单位审查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有关计划生育证明并签署意见,加盖本级公章。

(3)拟外出人员持有证件、复印件,申请表2份,一寸照片3张(或夫妇2寸合影3张)到本级计划生育部门查验,并由经办人签署意见。

(4)①属农村居民的由乡(镇)级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办公室发证。

②属城镇居民的由县计生局法规股发证。

非医学需要的中期以上终止妊娠审批流程图办事指南1、申请人必须提交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小孩出生证、医院诊断证明及有关报告单。

2、乡镇、村必须认真查验证件、医院诊断证明及有关报告单,询问本人,调查核实后方可上报。

3、县计生局经详细询问、调查、查验有关证材、核实后方可开据引产手术批准书。

4、县、乡村必须严格把关,依法行政。

杭州一表生二表生三表生定义

杭州一表生二表生三表生定义

杭州一表生二表生三表生定义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可以发现,很多在我们身边的人都是生了孩子之后,才开始考虑自己的养老问题。

但是这也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因为一旦有一个孩子在上大学之后就很难再去工作了。

那么如果生了一个孩子就要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首先在杭州生二胎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1、《杭州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证》(以下简称《生育证》);《生育证》是证明有合法婚姻关系、子女的有效证件,也是证明公民是否具备生育条件的法律凭证。

申请人凭《生育证》向所在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申请办理生育登记。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登记表》,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一方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对没有结婚证、户籍所在地没有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的,由申请人提供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或派出所出具的未生育和已生育过一孩的证明信,由申请人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

无流动人口婚育登记记录,申请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应提供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未婚未育或者有无子女证明文件。

夫妻双方无《生育证》或没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一方不是本市户籍人口并已办理了在杭《独生子女证》;一方户口在本市且未办理过独生子女证,其夫妻双方无上述材料的可凭结婚证或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办理。

符合规定再生育条件者需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户籍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或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一方不是本市户籍人口且已办理在杭《独生子女证》;夫妇双方结婚证;双方户口簿(首页)、婚姻状况登记表;一方不是本市户籍人口,另一方无以上相关材料者,还需提供《浙江省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登记表》。

2、《出生医学证明》;3、《生育服务证》;4、《计划生育证明》,在医院开一个就可以了。

一表生杭州一胎政策已经全面放开,对于生育政策,很多人也是非常的期待,那么二胎生育政策具体什么时候能放开呢?杭州计划生育部门明确表示:不会因为政策的变化而改变一胎生育情况。

佛山二胎新政策

佛山二胎新政策

佛山二胎新政策佛山二胎新政策修改一览关键词:提倡二孩旧规定:“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新条例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

”关键词:生育登记制度变化:由原来的二孩生育审批制度改为“实行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制度”。

新条例规定:“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负责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具体工作。

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

”关键词:奖励新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

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新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

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始,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关键词:信用体系新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焦点一一对夫妻两个子女收养的不影响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明确界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

关于再生育,新条例规定了三种可再生育的情形,一是因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二是因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三是有些情形如再婚家庭的再生育情况比较复杂,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后再出台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新条例实施以后,收养子女不影响生育权利。

新条例取消了原条例对家庭收养子女影响其生育行为的规定。

公民收养子女的,既不影响其自身的生育权利,也不影响其获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权利。

生小孩需要办理的手续及流程

生小孩需要办理的手续及流程

生小孩需要办理的手续及流程一、围产卡:在孕期12周前,到街道指定的服务医院办理围产卡。

围产卡的用处:记录每次产检的情况,确认BB和产妇的健康状况,为将来生产提供一些指标数据。

注意事项:1.办围产卡需要的资料:身份证或户口簿(能证明产妇是属于该辖区内的证明文件)2.办围产卡的检测项目:血常规(扎手指)、尿常规、白带、BC二、准生证:就是一个绿色本本。

有些区会在领结婚证的时候就发给夫妻。

但是那只是一个计生证,并非准生证。

真正的准生,是指除了第一页记录BB父母双方的基本资料,最重要的是第二页上的第一胎生产准许的批复。

(大概是写:XX属于初婚未育,准许在XX年生产第一胎。

然后注明BB 的预产期。

)办理准生证大部分人都认为比较麻烦。

其实好像也并没有多复杂。

下面是一些需要提交的资料及注意事项。

1.新婚听课证。

(原件或注册号)这个有些区也会在领了结婚证之后就马上给一个新婚听课证或者叫什么注册号之类的证明。

也有一些区提都不提的。

我们越秀这边是提都没提的。

提没提都没关系,因为这个可以后补,越秀这边是可以在网上课程上考试。

每门课程80分以上就可以得到一个注册号。

这个注册号就算是新婚听课证了。

2.孕妇听课证。

(原件)这个证在办围产卡的时候,医院会提供一个听课通知书,准妈妈凭这个通知带着准爸爸到指定的区妇幼医院免费听课。

完了医生会提供一个听课证明。

3.计划生育申请表。

(盖章原件2份)此表在居委会处领取,一式两份。

要求双方街道、双方单位证明XX是我司职员/我辖区内居民,属初婚未育,然后加盖公司/居委公章。

关于这份表,一般是男方所在居委/公司先盖章,女方所在居委是最后一个盖章的。

一共有4 个印章吧。

全部盖完了就生效的了。

4.计划生育合同。

(原件两份签字)也是一式两份。

看都不看就可以签字的。

因为不签完准生证是绝对办不下来的。

5.围产卡。

(复印件。

含孕妇情况和孕周、预产期那页)6.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含户主首页)的复印件。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基层服务管理开展“四零”服务的通知-黑卫指导发〔2017〕84号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基层服务管理开展“四零”服务的通知-黑卫指导发〔2017〕84号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基层服务管理开展“四零”服务的通知正文:----------------------------------------------------------------------------------------------------------------------------------------------------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基层服务管理开展“四零”服务的通知黑卫指导发〔2017〕84号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绥芬河市、抚远市卫生计生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卫生局(计生委):为进一步提高卫生计生服务水平,改革和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能力和质量,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计划生育服务,就开展“四零”服务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为了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四零”承诺服务创建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四零”服务创建公开承诺》要求,按照“服务态度、服务语言、服务行为、服务效能、服务设施、服务纪律”六个规范和“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的“四零”标准,不断改革和完善计划生育基层基础服务管理,提高优质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一)优质服务。

以“转作风、转职能、转方式”为重点,以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单位”活动为载体,进一步转变服务理念、规范服务行为,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能意识,努力打造卫生计生“高效便捷、务实为民”的形象。

(二)精细管理。

落实岗位责任、公开服务承诺、严格纪律管理、健全制度规范、强化考核监督,全面提升卫生计生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效能提升。

坚持“程序最简、审批最快、时间最短、服务最优”工作原则,进一步精简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再造服务流程,提升服务对象对服务环境、质量和结果的满意度。

(四)监督问责。

强化监督措施,拓宽监督渠道,广泛接受内外监督,切实解决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能力不高、服务质量不优等问题,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

青岛市科技成果登记办事指南

青岛市科技成果登记办事指南

青岛市科技成果登记办事指南(原创版)目录一、青岛市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目的和要求二、科技成果登记的对象和范围三、科技成果登记的流程和所需材料四、科技成果登记的鼓励政策五、青岛市生育登记服务指南六、青岛市生育津贴网上申报办事指南七、总结正文一、青岛市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目的和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产业化,青岛市开展了 2023 年科技成果登记工作。

此次登记工作要求山东省内单位单独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省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其中,执行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含基金、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二、科技成果登记的对象和范围科技成果登记的对象主要是山东省内单位单独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省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

范围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

三、科技成果登记的流程和所需材料科技成果登记的流程分为几个步骤:1.提交材料:包括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明、生育后登记的提供该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

2.办理登记:现场打印《生育登记服务承诺书》,当事双方签字。

3.领取生育服务手册。

四、科技成果登记的鼓励政策执行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含基金、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五、青岛市生育登记服务指南青岛市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指南规定,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自主安排生育子女的时间,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省内任一乡镇(街道)卫生健康服务机构办理。

六、青岛市生育津贴网上申报办事指南在本市依法缴纳医疗保险的各参保单位,其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和生育津贴享受条件的,所在单位可以登录青岛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为职工申领生育津贴。

七、总结本文介绍了青岛市科技成果登记办事指南的相关内容,包括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目的和要求、科技成果登记的对象和范围、科技成果登记的流程和所需材料、科技成果登记的鼓励政策以及青岛市生育登记服务指南和青岛市生育津贴网上申报办事指南。

一孩生育服务证登记流程

一孩生育服务证登记流程

一、一孩《生育服务证》登记流程1、由申请生育夫妇提供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夫妻双方合影照片一张(二寸)。

2、由村计生专干收集材料,并指导当事人填写《生育第一个孩子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3、由村计生专干报送登记表和有关材料,镇计生办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查合格后在登记表上加盖计生办公章,并建议对象到区计生服务站做优生检测。

4、由计生办办证人员报送登记表和有关资料,经区计生局政策法规股复查,核发《一孩生育服务证》。

5、将登记表和《生育服务证》返回乡镇计生办,由微机人员将《生育服务证》编号录入微机,并启动孕情信息采集程序。

《生育服务证》经村计生主任送至对象手中。

二、二孩(多孩)《生育服务证》审批流程1、由申请生育夫妇提供《结婚证》(属离婚则应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子女抚养归属等证明材料)、夫妻双方及小孩户口复印件、夫妻及小孩合影照三张。

2、由村计生专干收集相关材料,指导填写《生育证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3、由村计生专干组织群众座谈,整理座谈记录,报送相关资料。

4、计生办要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加盖公章,并建议对象到区计生服务站进行优生检测。

鉴定为病残对象的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5、区计生局政策法规股复查相关资料加盖专用章,报分管局长审批,核发《二孩(多孩)生育证》。

6、将《生育证》返回计生办由微机人员将《生育证》编号录入微机,即时启动孕情信息采集程序。

《生育证》经村计生专干送到对象手中。

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流程1、由流出人口提供身份证。

2、在村计生专干指导下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登记表一式二份,并由村计生专干审查登记表填写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加盖村委会公章。

3、由村计生专干报送有关资料到乡镇计生办,由乡镇计生办复核并按要求进行编号,在登记表上加盖公章。

4、区计生局流动人口管理股核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注:办证时限:即办,免费。

生育登记线下申请流程

生育登记线下申请流程

生育登记线下申请流程
一、准备申请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
(1)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证明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
4.其他必要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如适用)
(2)相关健康证明(如适用)
二、确定申请地点
1.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1)确认具体地址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确认服务时间
三、填写申请表
1.表格获取
(1)现场领取
(2)网上下载(如适用)
2.填写内容
(1)个人基本信息
①姓名
②性别
③出生日期
(2)父母信息
①父亲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②母亲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四、提交申请
1.前往申请地点
(1)携带所有准备好的材料
(2)确保材料齐全
2.提交申请表及材料
(1)递交给工作人员
(2)领取受理回执
五、等待审核
1.审核时间
(1)通常需要12个工作日
2.审核结果通知
(1)通过审核
(2)未通过审核及处理方式六、领取生育登记证明
1.领取方式
(1)现场领取
(2)邮寄领取(如适用)
2.领取时需携带材料
(1)身份证
(2)受理回执
七、注意事项
1.申请时限
(1)出生后多长时间内申请
2.常见问题解答
(1)材料不齐全怎么办
(2)申请被拒的原因及处理。

武汉市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和办事指南

武汉市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和办事指南

武汉市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和办事指南1、参保登记由用人单位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参保并缴费,个人不缴费。

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时,职工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生育保险的各项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女方)、护理假津贴(男方)等。

其中生育医疗费含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流引产医疗费、产后访视费等。

3、生育登记和就医流程(1)登记:职工诊断妊娠后或需计划生育手术的,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填报《生育就医登记表》,提供生育服务证、社会保障卡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的,需另外提供失业证明及失业金领取记录;(2)首次产检:凭《生育就医登记表》到市(区)妇幼保健院进行首次产检,首检费用185元由医院垫付,医院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3)中晚期产检:职工在自己选定的产检医院,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确认,中晚期产检费515元由医院垫付,超515元后自费;(4)职工分娩、流引产和计划生育手术,到自己选定的医院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确认,政策内的费用由医院垫付,医院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5)产后访视:医疗机构上门访视时,职工提供《生育就医登记表》并确认。

产后访视费由医疗机构垫付,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4、特殊情况生育就医的申报流程(1)长驻外地和易地安置的生育职工,先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填报《长驻外地和易地安置就医申请表》,其在外地的生育医疗费由个人垫付后再向辖区申报报销,提供发票、清单、出院小结(病历)、医嘱、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医疗费用申报表等;(2)生育职工因病情需要,确需转诊治疗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转诊后的医疗费个人垫付后再向辖区申报报销,提供发票、清单、出院小结(病历)、医嘱、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医疗费用申报表等;(3)生育时有合并症及并发症的,由本人先全额垫付现金,再向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申报报销,提供发票、清单、出院小结(病历)、医嘱、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医疗费用申报表等;(4)生育职工紧急抢救的,由本人全额垫付现金,先向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提出申请报销的书面报告,再提供发票、清单、出院小结(病历)、医嘱、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医疗费用申报表等;5、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的申报流程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分别由男女方所在单位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填报《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

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证和第三孩再生育审批办理流程

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证和第三孩再生育审批办理流程

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证和第三孩再生育审批办理流程根据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夫妻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均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实行生育登记;对夫妻生育第三个子女实行审批.一、夫妻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实行登记制。

办理地点:去夫妻双方任一乡(镇)计生办或县行政服务大厅登记,立即发放一二孩生育服务证。

需要材料:夫妻双方生育证、户口本,结婚证。

二、夫妻生育第三个子女实行审批.需要符合以下条件,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二)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办理流程:申请人可以到夫妻任何一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再生育。

(一)申请人填写《三孩生育证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由夫妻双方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国企)或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核实意见。

(二)申请人按规定提供以下材料:1、双方身份证、户口本;2、结婚证;3、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3张;4、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1)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申请第三个子女的,还需提供离婚证、载有子女身份和抚养情况的离婚协议或判决书证等有效证件。

(2)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还应提供两个子女的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由设区的市级或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并出具鉴定证明)。

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有申请人签字的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核实和初审工作,对材料齐全的,发给《三孩生育申请受理通知书》(格式见附件5),同时报送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对需要补正材料的,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格式见附件3)。

辽宁省办理生育手续的有关规定-辽计生委发[2003]9号

辽宁省办理生育手续的有关规定-辽计生委发[2003]9号

辽宁省办理生育手续的有关规定正文:---------------------------------------------------------------------------------------------------------------------------------------------------- 辽宁省办理生育手续的有关规定(辽计生委发〔2003〕9号2003年3月31日)为方便群众办理生育手续,提高出生统计准确率,根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本规定。

一、初次生育手续办理程序(一)凡户籍在我省的公民,依法确立夫妻关系后,应按照《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时间可自行安排。

(二)将符合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审批改为生育登记。

初次生育的夫妻,怀孕后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妊娠诊断证明和男女双方所在工作单位或村(居)委会婚育情况证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免费办理《生育登记单》。

农民夫妻属于婚嫁关系女方到男方户籍所在地常住、但户籍不在男方户籍所在地的,可到男方户籍所在地免费办理《生育登记单》。

夫妻一方是城镇户口的,按照出生婴儿随父随母落户自由的原则,到拟落户地免费办理《生育登记单》。

夫妻双方在我省境内常住,一方户籍在本省、市,另一方户籍在外省、市,要求在本省、市生育并落户的,户籍在外省、市者须持有户籍所在地乡(镇、街)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到拟落户地办理有关生育手续。

夫妻双方在我省境内常住,但双方户籍均在省外的,不能在我省办理有关生育手续。

二、再生育审批手续办理程序(一)符合《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的夫妻,须先办理审批手续,再进行生育登记。

(二)符合《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持本人申请(附有关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男女双方所在工作单位或村(居)委会婚育情况证明,经双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填写《生育指标申请审批表》,并在育龄夫妻所在单位和户籍地及时张榜公布一周后,由女方户籍地乡(镇、街)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盖章,上报县(区、县级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新生育登记系统操作手册

新生育登记系统操作手册

安徽省计划生育证件办理系统(新生育登记系统)系统介绍和操作说明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5月1日目录1.1系统简介 (3)1.2使用环境 (4)1.3配套设备插件安装 (4)1.3.1打印驱动安装 (4)1.3.2打印机测试 (6)1.3.3打印控件安装 (7)1.4 系统流程介绍 (8)1.5 系统模块介绍 (10)2功能简介 (10)2.1 初始信息配置 (10)2.2 首页 (11)2.3四证证件办理(以生育登记为例) (11)2.3.1 证件办理 (11)2.3.2 证件管理 (17)2.3.2.1 证件信息查询 (18)2.3.2.2 证件处理页面简介 (19)2.3.2.3 证件处理功能按钮简介 (22)2.3工作交流 (29)2.3.1办证信息交流 (29)2.3.2信息移交 (31)2.4信息查询 (31)2.4.1 证件查询 (32)2.4.2 电话查询 (32)2.4.1 材料查询 (32)2.5系统管理 (33)2.5.1 单位配置信息 (33)3流程介绍 (33)3.1 流程图介绍 (33)3.2 流程介绍 (36)3.2.1 生育登记办证流程 (36)3.2.2 生育审批办证流程 (38)3.2.3 独生子女光荣办证流程 (40)3.2.4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流程 (42)4.1附加信息 (43)4.1.1生育审批、生育登记证号调整规则 (43)4.1.2无法进行打印、打印错行,或者打印不全解决方案 (44)1.1系统简介《安徽省计划生育审批件办理系统(新生育登记系统)》是为适应2016年实行全面二孩政策提出的生育登记概念而在原证件办证系统基础上改造并完善的全新系统,系统采用了最新的MVC技术框架和当下流行的页面格式,并对底层进行彻底重构,适应了国家互联互通政策要求,并针对满意度等相关服务进行了重大更新。

新系统采用B/S体系结构,支持“流动婚育证明”、“生育登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生育审批(原生育审批)”证件网上申请、受理,信息网上交流,网上短信通知,证件打印,满意度调查等功能,并推出了村社区办理生育登记的功能,规范证件办理流程,可实时监控证件办理情况,实现了证件信息共享.加快了办证速度。

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1.04•【字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为进一步便民利民,优化服务,建立与全面两孩政策相适应的服务管理机制,保障群众的计划生育合法权益,经研究,在全市建立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一方户籍在本市,或双方户籍均不在本市但女方在本地居住满1个月的夫妻,在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前,凭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进行登记,自主安排生育。

二、受理机构1.夫妻一方户籍所在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2.女方现居住地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

三、登记程序1.登记对象或其委托代办人填写登记表,或者进行网上预约。

2. 工作人员在网上登记,并进行信息双向比对。

3. 登记对象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受理人当场发放生育服务证。

4. 信息比对不一致,但登记对象能出示法定依据的,视为比对一致;信息比对不一致且登记对象不能出示相关法定依据的,向信息提供地发起协查,并告知登记对象延后或不予发放生育服务证的原因。

四、便民措施1.网上预约登记。

群众可登陆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按“网上服务”提示进行预约登记。

2.实行代理服务。

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

五、受理人职责现场登记、核实信息,发放生育服务证,及时通过人口家庭信息系统进行核查。

六、工作要求实行首接责任制,夫妻一方户籍所在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女方现居住地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在进行生育登记及发放生育服务证时,具有同等职责,不得互相推诿。

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行,以前与本通知要求不相符合的,以本通知为准。

北京准生证有什么用

北京准生证有什么用

北京准生证有什么用1、作用:准生证又叫计划生育服务证是集准生证、查bai3环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

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

2、孕妇需要办理(有的地方已经取消准生证了)。

3、以北京为例说明:根据《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工作的通知》办理程序和要求(一)两孩以内生育服务登记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二)再生育服务登记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的夫妻,不适用《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市换取《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服务单》。

扩展资料根据《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工作的通知》办理对象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一方或双方在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可以在本市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依法享受本市计划生育和妇幼健康等公共服务。

办理准生证流程是怎么样的?2023年准生证新***策有变化,2023年1月5日,中央明确生育两个以内孩子无需审批。

这意味着生育二孩无需办理准生证。

目前,山东、湖北、江苏、黑龙江等地,生育头胎已经不需要办理准生证了。

卫生计生部门可以通过婚姻登记、收养信息、户籍登记等多种途径,掌握公民的结婚、怀孕和生育信息,防止出现因取消一孩生育审批而出现的漏登、漏报现象。

此外,原来由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办理的群众再生育审批,现在可委托乡镇(街道)办理,具体办法由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部门自行制定,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即可。

已婚育龄妇女生育子女应办理如下有关手续,凭《准生证》到孕检或接生单位检查、生育。

1、符合《条例》规定可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妻,应在怀孕三个月后至生育前持《准生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民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发证机构核实其本人婚育状况后,符合生育规定的,应即时在其《准生证》上按有关规定如实填写登记,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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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生育登记服务指南
(全套手续)
一、事项编码
13XXXX10312002
二、适用范围
夫妻双方一方具有本地户籍或一方长期在本地居住的居民,怀孕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妇或女性
三、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四、设立依据
《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第二十一条五、受理机构
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六、决定机构
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七、办理条件
(一)双方均为初婚且未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的;
(二)双方或者一方为再婚,且未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的;
(三)已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但子女均已死亡或已解除收养关系的。

八、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和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可通过下载孕健康·计生XX手机APP提交申请材料。

十、办理流程
(一)受理
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和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二)审查
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和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告知申请人理由。

(三)决定
发放《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生育登记卡》。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即办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不收费
(二)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由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咨询送达窗口当场送达《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生育登记卡》。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和服务窗口
(二)电话咨询
XXXX-XXXXXXX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和服务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XXXX-XXXXXXX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XX县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和服务窗口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现场查询
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和服务窗口
(二)电话查询
XXXX-XXXXXXX
(三)网上查询
孕健康·计生XX手机APP查询
十九、流程图
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
生和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受
理审查,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
予以受理
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
生和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
查,符合条件的,准予办理
由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咨询送达窗口当场送达《第一个
(或第二个)子女生育登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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