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业务进项税转出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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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计算

进项税额转出计算

进项税额转出有两种情形:以票抵扣和计算抵扣。

以票抵扣的:例如购买货物取得专用发票销售额10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计入成本的金额是100万元,这100万元也是计算增值税的依据。

所以在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时,直接用100×17%即可。

计算抵扣,包括运费和收购农产品。

运费、收购农产品计入成本的是普通发票上的金额×(1-7%)或收购金额×(1-13%),所以在得知成本的情况下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时要还原为普通发票上的金额或收购金额,即成本/(1-7%)×7%或成本/(1-13%)×13%。

如何进入进项税,就如何转出进项税。

您看:农产品是计算抵扣进项税。

原材料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进项税。

农产品:一般纳税人购入免税农产品,凭支付的金额A直接乘以13%计算出进项税,实际计入农产品成本的是A*87%,因此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时,要先将成本还原成买价,再乘以13%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数。

比如,购入免税农产品,支付买价100万元,进项税13万元,农产品入账成本87万元。

如果该批农产品作进项税额转出,转出额=87/87%*13%。

原材料,是购入时按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及税款来抵扣进项税。

例如,购入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元,增值税17元。

那么进项税是17元计入成本是100元。

那么,做进项税额转出时,是100*17%=17元。

所以说,运费,是要除以93%来计算进项税转出,而原材料的,直接乘就可以。

【老会计经验】来料加工业务进项税转出如何计算?

【老会计经验】来料加工业务进项税转出如何计算?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来料加工业务进项税转出如何计算?问:老师,您好!请问来料加工业务进项税转出如何计算,是以加工费为基数计算,还是以加工成本乘以0.17计算?谢谢!
答:来料加工企业主要原材料和大部分辅料是通过海关进口的,也有小部分辅料是从国内采购的。

在国内采购的材料,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而只能计入成本费用。

因为,按照现行税收政策,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一律实行出口免税管理办法,即进项税额(包括进口料件和国产料件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最后生产加工环节不征税,出口也不退税。

因此,对从事来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出口企业,为生产或加工复出口的免税货物而购进的已税原材料、辅料等,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和办理退税,而应单独核算并转入来料加工经营成本中。

若不能单独核算应税和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的,按销售比例分摊其耗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

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

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浅析“进项税额转入”和“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

浅析“进项税额转入”和“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

浅析“进项税额转入”和“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谈到增值税,总是离不开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

以下主要谈进项税额的“转入”和“转出”,接下来以一般纳税人为例来回顾一下,什么是进项税额。

在此之前,先了解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以便更系统地理解进项税额。

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若需要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首先得找到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可以通过“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计算确定,进项税额又如何确定抵扣呢?总的来说,就是凭票抵扣。

凭哪些“票”可以抵扣呢?主要分为以下4类:1.若购买方从销售方手中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标注的增值税额就是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也可以凭票抵扣)。

2.从海关得到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面所标注的增值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3.纳税人在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时,拿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就是进项税额。

4.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一、进项税额的转出(即扣减进项税额):这里分2情况讨论。

情况1.已知税额的情况,即直接转出。

比如M公司2021年10月份,已经认证抵扣一批A材料的进项税额10万元。

2021年11月份A材料发生非正常损失10%,此时转出的进项税额=10*10%=1情况2.不知道税额的情况。

这里分别列举存货、运费以及固定期资产说明。

以存货为例,M企业2021年10月外购一批材料,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票据上注明价款15万元,已认证抵扣。

2021年11月将该批材料用来盖办公楼,此时需转出的进项税额=150,000×13%=19,500万元。

以运费为例,M企业库存B材料出现毁损,经查实是由于企业管理不善导致。

B材料总成本100万元,其中含运费成本1万元,此时需要转出进项税额=(100-1)*13%+1*9%=12.96万元。

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税务处理

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税务处理

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税务处理第一篇: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税务处理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税务处理定义: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外商提供,即不需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偿还,制成品由外商销售,经营企业收取加工费的加工贸易。

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济企业外销出口的加工贸易。

商务处理: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有以下区别:1.来料加工是对方来料,我方按其规定的花色品种、数量进行加工,我方向对方收取约定的加工费用;进料加工是我自营的业务,自行进料,自定品种花色,自行加工,自负盈亏。

2.进料加工,进是一笔买卖,加工再出口又是一笔买卖,在进出口的合同上没有联系;来料加工原料进口和成品出口往往是一笔买卖,或是两笔相关的买卖,原料的供应往往是成品承受人3.来料加工的双方,一般是委托加工关系,部分来料加工,虽然包括我方的一部分原料,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买卖关系,但一般我方为了保证产品的及时出口,都订有对方承购这些产品的协议,进料加工再出口,从贸易对象来讲,没有必然的联系,进归进,出归出,我和对方都是商品买卖关系,不是加工关系。

税务处理来料加工增值税:1 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2 加工企业取得的工缴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3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国内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转入生产成本,其国内配套的原材料的已征税款也不予退税。

进料加工增值税:进料加工业务进口料件一般是免征增值税的,出口时免税进口料件这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是不存在退还的,所以我们在计算免抵退税时,要计算一个免抵退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

来料加工关税:进口时免征关税,出口时对成品也不征收出口关税。

进料加工关税:按加工后复出口的数量免征进口关税,出口时这部分材料免征出口关税。

补充:进料加工:进口时免税,出口时与其他出口产品一起计算退税时,就要计算“免抵退税抵减额”,因为外销收入中包含免税进口料件,如果按照外销收入计算的免抵退税就高于实际的免抵退税额,所以要计算一个抵减额用于调整免抵退税额;同时要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因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调整的是征税率高于退率税不得免抵退税的部分,但外销收入中含了进料加工使用的免税材料的价值,进料加工进口材料本来就是免税的,不存在免抵退的问题,如不调减就多计了不得免抵退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类型及处理方法

进项税额转出类型及处理方法

进项税额转出类型及处理方法进项税额转出类型及处理方法一、用于非应税项目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内部应用)用于非应税项目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例:某企业对厂房进行改建,领用本厂生产的原材料1500元,应将原材料价值加上进项税额255元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其会计处理如下:借:在建工程 1755贷:原材料 15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55二、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例:某自行车厂既生产自行车,又生产供残疾人专用的轮椅。

为生产轮椅领用原材料1000元,购进原材料时支付进项税170元,其会计处理如下:借:基本生产成本--轮椅 1170贷:原材料 1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三、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内部应用)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转出例:某企业维修内部职工浴室领用原材料20000元,其中购买原材料时抵扣进项税3400元,其会计处理如下:借:职工福利费--浴池维修 23400贷:原材料 2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400四、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非常损失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非常损失的进项税额转出例:某零售商业企业A柜组在月末盘点时,发现短缺某种商品价值400元(不含增值税),原因待查,根据上月的该种商品进销差率15%计算,调整有关帐目: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340商品进销差价 60贷:库存商品 400短缺商品经查属营业员的过失,营业员应负赔偿责任。

经查,短缺商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8元,其会计处理:借:其他应收款 398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34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8第一种情况购入的货物用于企业内部购入的货物用于企业内部。

比如企业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货物没有增值,且用于企业内部,应按历史成本计价,也不需要考虑其价格变动,因此,当货物改变用途,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时,只需要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方法(精选合集)

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方法(精选合集)

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方法(精选合集)第一篇: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方法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方法[2009-12-04] 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应转出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的;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因进货退出或折让收回的增值税额;因购买货物而从销货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

其中有些进项税额转出可以根据相应的扣除率直接计算确定,有些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通过某些特定方法计算确定。

这里的特定方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还原法(一)含税支付额还原法所谓含税支付额还原法,是指税法规定进项税额按含税支付额直接计算,但账面所提供的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支付额是扣除了进项税额之后的支付额,需要进行价格还原,然后再依据所适用的进项税额扣除率计算确定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其计算公式: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应转出进项税的货物成本÷(1-进项税额扣除率)×进项税额扣除率此方法主要用于特定外购货物,即购入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依据支付价格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如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或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购入的免税农产品;从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购入的废旧物资,以及企业销售商品、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费等。

例:某酒厂3月份从农民手中购入玉米一批,作为生产原料,收购价为100万元,支付运费2万元。

该酒厂当月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13.14万元,记入材料成本的价格为88.86万元。

4月份酒厂将玉米的一部分用于非应税项目,移用成本65万元,其中运费1.25万元。

依据上述方法,该部分玉米进项税转出数额则为63.75÷(1-13%)×13%+1.25÷(1-7%)×7%=10.47(万元),而不是63.75×13%+1.25×7%=8.38(万元)。

(二)含税收入还原法所谓含税收入还原法,是指税法规定进项税额按不含税支付额计算,但账面提供的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收入额(返还的支付额)是含税的,需要进行价格还原,再按适用的进项税额扣除率计算确定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举例说明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的计算及帐务处理

举例说明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的计算及帐务处理

举例说明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的计算及帐务处理例:1月5日与外商签定进料加工贸易合同,1月10日海关签发《进料加工登记手册》,进口天然橡胶6吨,到岸价格4100美元,出口总值8600美元,手册有效期一年。

1月13日向外商付汇4100美元,1月15日报关进口天然橡胶6吨,到岸价格4100美元,1月24日报关复出口轮胎346条,离岸价格为18000美元,收齐单证。

当期购进辅料80万元,进项税额13.6万元,向国内销售轮胎50万元。

(外汇牌价8.3,轮胎退税率13%)免抵退税抵减额=4100×8.3×13%=4423.9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4100×8.3×(17%-13%)=1361.2免抵退税额=18000×8.3×13%-4423.9=14998.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8000×8.3×(17%-13%)-1361.2=4614.8当期应纳增值税额=500000×17%-(136000-4614.8)=-46385.2(期末留抵税额)期末留抵税额46385.2>免抵退税额14998.1当期应退税额=14998.1当期免抵税额=0帐务处理:向外商支付货款并进料时:借:原材料——进料加工34030贷:银行存款34030购进辅料时:借:原材料——辅料8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6000贷:应付帐款936000出口销售时:借:银行存款149400贷:产品销售收入——进料加工贸易出口149400向国内销售时:借:银行存款585000贷:产品销售收入5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0结转出口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时:借:产品销售成本5976贷:应交税金——进项税转出5976结转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借:产品销售成本1361.2(红字)贷:应交税金——进项税转出1361.2(红字)结转应退税额时:借:应收补贴款——增值税14998.1贷:应交税金——增值税(出口退税)14998.1(如本讲座若与现行政策不符以现行政策为准)她含着笑,切着冰屑悉索的萝卜,她含着笑,用手掏着猪吃的麦糟,她含着笑,扇着炖肉的炉子的火,她含着笑,背了团箕到广场上去晒好那些大豆和小麦,大堰河,为了生活,在她流尽了她的乳液之后,她就用抱过我的两臂,劳动了。

领用成品仓计算进项税转出

领用成品仓计算进项税转出

领用成品仓计算进项税转出在领用成品仓计算进项税转出时,首先需要明确一些关键信息,包括:产品的名称、数量、单位、单价以及税率。

这些信息是计算进项税转出的基础。

进项税转出一般分为两种情况,即17%税率和11%税率。

对于17%税率的产品,计算进项税转出的公式如下:进项税转出额=单价×数量×税率对于11%税率的产品,计算进项税转出的公式如下:进项税转出额=单价×数量×税率×(1–3%)其中,3%是用于计算进项税转出的比例。

举个例子,假设企业领用了1000个名称为A的产品,单价为10元,税率为17%。

那么,计算进项税转出的公式如下:进项税转出额=单价×数量×税率=10×1000×0.17=1700元同样地,如果企业领用了500个名称为B的产品,单价也为10元,税率为11%。

那么,计算进项税转出的公式如下:进项税转出额=单价×数量×税率×(1–3%)=10×500×0.11×(1–0.03)=550元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计算进项税转出的简单计算公式,实际操作中可能还会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比如退货、退税等,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处理。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确保计算准确,企业应当做好进项税转出的记录和管理,及时核对原始凭证和税务发票,保留相关文件和资料,以备税务部门的审查和核对。

总之,领用成品仓计算进项税转出是一项重要且复杂的工作。

企业需要掌握相关的政策和规定,正确计算进项税转出额,以减少企业的税负,并确保合规运营。

试论加工贸易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

试论加工贸易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

试论加工贸易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作者:周志平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2年第11期摘要:由于海关对加工贸易的进口料件都予以不同程度的减免税,并对进口料件予以全程监控。

因此,加工贸易的财务处理、出口退税的计算都有别于一般贸易出口。

本文对于加工贸易的出口退税的计算作一简要的阐述。

关键词:加工贸易;出口退税;计算方法一、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的出口退税进料加工是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为了加工出口货物而从国外进口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配套件、零部件和包装材料,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复出口的一种贸易方式。

根据税法有关出口免抵退税的规定,生产企业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的出口退税计算方法如下:(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2)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上述公式中,出口货物离岸价格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格为准,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包括从国内购进的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3)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进口原材料*(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4)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A.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B.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C.当期末无留抵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0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在计算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和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时,都是以免税进口原材料为基数进行计算的,前者按照出口退税率计算抵减额,后者按照(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之差来计算抵减额。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计算方法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计算方法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计算方法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常发生的业务。

但有些财务人员对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如何计算,理解不透、把握不准。

导致企业在办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出现差错,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为帮助纳税人降低税收风险,笔者对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归纳、整理了以下几种方法,供参考。

根据新增值税条例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如果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即转出进项税额):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5、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一、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方法:(一)收入比例法(即按公式计算转出进项税额)收入比例法,是指根据纳税人当期的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计算确定当期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收入应承担的进项税转出额。

此方法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例:某制药厂(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各类药品,2009年3月,该厂购进货物的全部进项税额为40万元,当月药品销售收入300万元,其中免征增值税药品收入60万元。

当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40×60÷300=8(万元)(二)还原法(即按原抵扣进项税额转出)还原法,是指税法规定的进项税额是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扣除率直接计算,而账面的外购货物成本是扣除进项税额之后的金额;运费成本是扣除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后的金额,二者需要进行价格还原,然后再依据所适用的扣除率计算确定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工业企业加工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和一般贸易进出口会计核算方法

工业企业加工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和一般贸易进出口会计核算方法

工业企业加工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和一般贸易进出口会计核算方法一、购进货物的会计核算1、采购国内原材料(1)价款和运杂费入采购成本借:物资采购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2)对可抵扣的运费金额按7%计算进项税额借:物资采购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3)原材料入库借:原材料贷:物资采购2、进口原材料(1)报关进口,出口企业应根据进口合约规定,凭全套进口单证,作:借:物资采购——进料加工(**材料名称)贷:应付外汇账款(银行存款)支付直接费用借:物资采购——进料加工(**材料)贷:银行存款货到口岸时,计算应纳进口关税或消费税借:物资采购——进料加工(**材料名称)贷:应交税金—-应交进口关税—-应交进口消费税(2)缴纳进口料件的税金,出口企业应根据海关出具的完税凭证借:应交税金——应交进口关税--应交进口消费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对按税法规定,不需缴纳进口关税、增值税的企业,不作应缴税金的上述会计分录.(3)进口料件入库借:原材料——进料加工(**材料名称)贷:物资采购——进料加工(**材料名称)3、外购出口配套的扩散、协作产品,委托加工产品现行政策规定,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包括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且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收购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认可的集团公司(或总厂)成员企业(或分厂)产品;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同购入国内产品、普通委托加工会计处理二、销售业务的会计核算1、内销货物处理(略)2、自营出口销售销售收入以及不得抵扣税额均以外销发票为依据。

当期支付的国外费用在冲减销售收入后,在当期可暂不计算不得抵扣税额冲减数,而在年末进行统一结算补税;也可在当期同步计算不得抵扣税额冲减数。

(1)一般贸易的核算销售收入:财会部门收到储运或业务部门交来已出运全套出口单证,依开具的外销出口发票上注明的出口额折换成人民币后,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收外汇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一般贸易出口收到外汇时,根据结汇水单:借:银行存款汇兑损益贷:应收外汇账款不得抵扣税额计算,按出口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作:借:主营业务成本—-一般贸易出口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运保佣的冲减(做上面两笔分录的冲减调整)借:主营业务收入——般贸易出口贷:银行存款借:主营业务成本—-一般贸易出口(红字)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2)进料加工贸易的核算(又免又退)出口企业收到主管国税机关《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后,依据注明的“不得抵扣税额抵减额”作如下分录:借:主营业务成本——进料加工贸易出口(红字)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收到主管国税机关《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后,对补开部分依据注明的“不得换扣税额抵减额”作分录:同上,金额只是补差对多开的部分,通过核销冲回,以蓝字登记以上会计分录(3)来料加工贸易的核算(只免不退)A、合同约定进口料件不作价的,只核算工缴费,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收外汇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来料加工B、合同约定进口料件作价的,核算进口原辅料款和工缴费,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收外汇账款(工缴费部分)应付外汇账款(合同约定进口价格,汇率按原作价时中间价)贷:主营业务收入-—来料加工(原辅料款及加工费)C、外商投资企业转加工收回复出口a、销售收入同A、Bb、进口料件外商不作价,在发出加工时作如下会计分录借:拨出来料——加工厂名(**来料)……只核算数量贷:外商来料—-国外客户名(**来料)……只核算数量凭加工企业加工费发票,支付工厂加工费借:主营业务成本——来料加工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委托加工的成品验收入库时作如下会计分录借:代管物资--国外客户名(加工成品名称)……只核算数量贷:拨出来料-—加工厂名(来料名)……核算原料规定耗用数量c、进口料件外商要作价。

会计实务:来料不可抵扣进项税分配公式的理解

会计实务:来料不可抵扣进项税分配公式的理解

来料不可抵扣进项税分配公式的理解
【问题】
我公司为制鞋业,属外商独资企业,同时并存来料加工复出口、一般贸易及内销。

因来料加工复出口为免税项目,而一般贸易及内销为应税项目,即同时兼营应免
税业务。

增值税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公式中: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
分的全部进项税额x 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 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分子部分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应该为我公司来料
加工的工缴费还是出口总值?
【解答】
企业在从事来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时,与外方签订的合同一般有两种形式:
1、合同约定进口料件不作价的,只核算加工费。

这时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外汇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来料加工(加工费)
2、合同约定进口料件作价的,核算进口原辅料款和工缴费。

这时企业的会计处理
为:
借:应收外汇账款(加工费部分)
应付外汇账款(合同约定进口价格,汇率按原作价时中间价)
贷:主营业务收入来料加工(原辅料款及加工费)
因此,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和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时,应区分企业与外方签
订的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若是第 1 种情形,免税项目销售额应该为来料加工的加工费收入;若是第 2 种情形,则应为出口总值。

总之,会计核算和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与合同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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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加工业务进项税转出的计算方法
来料加工业务进项税转出的计算方法不同,导致计算转出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差异较大。

因此,企业应根据产品附加值、重量、质量等合理选择计算方法。

来料加工业务一般是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半成品、零部件、元器件,由我方加工企业根据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由外商销售,由我方收取加工费的一种贸易方式。

进项税转出的政策依据
对出口企业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设备,海关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来料加工企业取得的工缴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但其耗用的国内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计入产品成本。

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第(二)款进项税额的处理计算规定,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和退税,应当转入成本……除出口卷烟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其他出口货物劳务的计算,按照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统一规定执行。

辅料等归集方法与进项税转出依据的差异
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业务在国内加工过程归集的成本主要有三部分:
一是加工、装配过程中耗用的辅助材料、国内配套的原材料,可按产品类型单独归集,加工企业在购进过程中一般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无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是加工、装配过程中耗用的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辅料,加工企业在购进过程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是分摊的水、电、燃料等制造费用。

财务制度规定,制造费用的分配标准一般有六种:
(一)生产工人工时比例法;
(二)生产工人工资比例法;
(三)机器工时比例法;
(四)耗用原材料的数量或成本比例法;
(五)直接成本(材料、生产工人工资等职工薪酬之和)比例法;
(六)产成品产量比例法。

加工企业日常账务处理中,为简化手续,对耗用的辅助材料、燃料、动力等费用大多采用产成品产量比例法。

这就导致了加工企业对来料加工业务进项税额转出的金额与账面归集的耗用国内辅助材料成本对应的进项税额出现较大差异。

差异的原因在于:账面归集耗用国内辅助材料的成本是实际耗用成本,而进项税额转出计算的依据则是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与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的比例。

来料加工业务因只有加工费收入,外商提供的海关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材料和国内采购没有取得进项发票的货物不构成收入主体,导致分摊转出的进项税额不合理。

不同计算方法对进项税转出的影响
以××公司为例。

该企业从事来料加工、一般贸易及内销业务,2013年度总销售收入27826万元,其中来料加工免税收入6397万元。

生产来料加工产品5733吨,应税产品产量为10081吨,总产量15814吨。

来料加工免税业务不归集原材料成本,归集人工、水、电、辅助材料等成本为5548万元,应税产品生产成本为18112万元(其中原材料成本约为10121万
元),来料加工业务及应税产品总成本为23660万元。

耗用的水、电、燃料、辅助材料等总金额为1719万元,其负担的年内各月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合计为292万元。

1. 现行政策规定计算转出的进项税额。

按增值税实施条例二十六条规定,企业于每月免税收入发生时计算当月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全年按年内各月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合计292万元计算实际转出进项税额各月合计为68万元。

2. 按产量法计算转出进项税额。

按实际生产产量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5733.4÷15814.1×292≈106(万元),比企业按收入法确定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多出106-68=38(万元)。

3. 按成本法计算转出的进项税额。

每吨产品不含辅料的生产成本=10121÷10081≈1(万元);来料加工产品不含辅料的生产成本=1×5733=5733(万元);来料加工产品生产成本=5733+5548=11281(万元);应税产品的生产成本为18112万元;则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1281÷(18112+11281)×292≈112(万元);企业少转金额=112-68=44(万元)。

从以上计算可以看出,按产量法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为106万元,按成本法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为112万元,相差6万元,基本一致,按现行增值税实施条例二十六条规定计算转出进项税额为68万元。

按产量法、成本法计算企业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比按收入法计算多转出38万元、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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