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
关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的思考
33《商场现代化》年月(中旬刊)总第5期一、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1.内外两套所得税制并存,导致税制结构复杂且不公平(1)立法级次和效力不同。
目前我国内、外资企业使用不同的法律规范。
内资企业适用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属于行政法规;而外资企业适用1991年4月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属于法律。
二者的法律级次和效力、透明度及权威性均不相同。
(2)重复设置税种,导致我国税制结构复杂,征收管理不规范。
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做法是只要是法人或公司,统一适用同一套税法。
像我国这样重复设置税种,内外资企业适用两套不同税制的做法不符合国际惯例。
税制的“双轨制”运行,客观上使内、外资企业税收征管质量差别很大。
如有些地方政府及税务机关,片面追求招商引资,放松税收征收管理,不但使国家税款大量流失,而且造成了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在征管中的非平等待遇。
(3)税前扣除内外有别,致使内外资企业间实际税负差异较大。
目前我国内外资企业两套所得税制在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坏账损失的处理、纳税年度的确定、亏损结转以及外国税收抵免等方面,已基本趋于一致,并且名义税率相差不大(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30%,地方税税率为3%,合并后名义税率与内资企业一样为33%),但实际税负则相差悬殊。
据测算,外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一般约为7%~8%,仅相当于内资企业实际税负的三分之一至四分之一.内资企业明显处于竞争劣势,不利于二者在同一起跑线上展开公平竞争。
造成实际税负相差悬殊的主要因素是应纳税所得额确定和优惠政策不同。
比较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可以发现,外资企业税前扣除标准宽,限制少,而内资企业普遍存在成本费用补偿不足问题。
如对内资企业支付的工资,在计税工资额之内的,可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则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外资企业只要经董事会批准就允许全部据实扣除。
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并轨问题研究
2006年第2期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总第70期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并轨问题研究孙迎芬(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南京211168)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对外开放向纵深发展,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对内、外资企业实行的两种不同的所得税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的要求越来越迫切。
分析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并存的背景,比较两种税制的差异及影响,探讨两税并轨的政策选择,对完善我国税收制度,充分发挥所得税的调控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国民待遇;两税并轨中图分类号:D922.22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2—2604(2006)02—0029—05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吸引外资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我国对外资企业实行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
1994年我国进行税制全面改革,对企业所得税的改革采取了分步走的方案:一方面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内资企业所得税;另一方面继续执行1991年颁布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从而形成内外有别的两种企业所得税制度并沿用至今。
一、两税并存的形成过程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制度是在改革开放以后逐步建立、完善起来的。
1984年,国家在第一步“利改税”的基础上,对国有企业所得税和税后上缴利润办法进一步改革,考虑到集体企业的税收负担和私营企业不断发展情况,按企业性质,分别设置了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三个税种,并对国有企业所得税后利润征收国营企业调节税。
这一做法在调节我国国民经济、加强监督管理和组织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税利不分、税种不同、税率不实、优惠各异、税负不公平等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进一步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公平税负,促进竞争,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颁布了《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并从1994年1月1日起征收。
企业所得税,它改变了按内资企业经济性质分设所得税的状况,兼顾了不同经济性质企业的需要,适应了内资企业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实际情况,在统一税法、公平税负、规范分配方式、理顺分配关系,促进经济运行机制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完善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于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的思考
税率 。 ”因此 ,统 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
法 已势在 必行 。
囊
确定支 出 ,而外资 企业则 根据行 业 的 不 同 ,分别 按销售 净额 和业务 收入提 取业务招待 费 , 提取 比例分别 为5 ‰和
l‰ ,较 内资企 业略高 ;对 于工资列 0
舞氍 鞲 誊 囊攒 誓 秘 %
翮酾涮 器 处 的税务处理 规定不 同。 . 主要
2 0 ./i 诲 财 税 2 0 27 1
得 税 税 制 的 弊端 日益 显 露 。 特 别 是 2 0 年底我 国加 入 WT 01 O以来 ,要求 内 外 资企业享 有 同等待遇 的呼声 越来越 高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国民经济 和社会 《
3税收优 惠不同。目前 , . 在我 国不
照顾 税率 ,实行单 一的 比例税率 。
3 规范税前扣 除和税务处理项 目。 .
论 是 《中华人 民共和 国企业所 得税 暂 行 条例 》 还是 《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外 商投 资企 业和外 国企业所得税法 》 都有 中, 许 多优 惠政策 。按照 产业发展 的导 向 要求 ,国家对 内资企业 中的校办企业 、
19 年 、 9 3 9 1 19 年分别颁 布和制定了《中 华 人 民共和 国外商投 资企业 和外 国企 业 所得税法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企业 和《 所 得税暂行条例 》 ,从而形成 现行的 内
外 资企业 所得税 两套 税制 。这相对 于 原来 的多形式 、多 层次 的企 业所 得税
关规 定 , 以看 出 , 可 两套税 制在应纳税 所得额 的计 算 、 无形 资产 的摊销 、 纳税
年度 的确定 、亏损 结转 以及外 国税收
而外 资企业 无此 限制 ,可 据实全 额列 支; 对于捐赠列 支 , 内资企业 的绝大部 分公益 、 济性 的捐赠 , 救 只允许在应纳 税所得 额的 3 %以 内扣除 , 而外资企业
谈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问题
自2 世纪 8 年代 以来 , 0 0 为适应改革开放 的需 要 , 国按 不 同的资 金来 源和所 有制性 质 分别立 法 , 我
实行 不 同的企业 所得 税制 度 。 括《 包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
( 业 ) 入 的一 定 比例在 税 前 扣 除 , 外 资企 业 则 营 收 而
是 分行业 , 据销售 收入 和 营业 收入 , 不 同比例计 依 按
业的所得税条例 , 合并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税暂行条例》从此形成以内资企业、 , 外资企业两套 所得 税制 度并存 为 特 征 的 “ 双轨 制 ” 所得 税 制 模 式 。
然而 , 随着 我 国改 革开 放 的不 断推 进 及 社 会 主 义市 场 经济体 制 的完善 , 尤其 是我 国加入 WT 之后 , O 市 场 准人情 况 发生 了很 大 的变 化 。在 这 种情 况 下 , 继 续 实施企 业所 得税 的双 轨 制模 式 , 成 了对 内资企 形 业 的逆 向歧视 , 负面效 应也 正在 凸显 。 其
收 稿 日期 :0 6 9 2 2 0 —0 —1
作者简 介: 叶卫萍(9 4一)女 , 16 , 江西萍 乡人 , 现在江西财经大学 财务 处工作 , 研究方 向: 财务会计 、 产业经济。 肖 坚(9 4一)男 , 18 , 江西 临川人 , 现在江西省发 改委 、 江西省价格理论研究所工作 , 研究方 向: 财税 、 企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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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6年 1 0月 第 8卷 第 5期
山西财 政税 务专科 学 校学报
J u  ̄ o h n i ia c d Ta l g om fS a x n n ea x Col e F n e
Oc .2 0 t 0 6 V0 . No. 18 5
解读财税[2009]59号文-统一内、外资企业重组及清算事项的所得税处理
解读财税[2009]59号文:统一内、外资企业重组及清算事项的所得税处理中国税务报一直以来,企业重组清算的所得税纳税,是业内关注的重点,更是难点。
今年5月中旬,被期盼已久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59号文”)终于出台了,其中包含十三大点,众多小点,应该说比较复杂,需深入理解掌握。
为帮助企业准确解读,记者专访了在59号文制定过程中,参与讨论并提供重要建议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企业并购税务服务北方区主管合伙人朱桉先生。
突破“应该说此次59号文的内容,是一个突破,不仅对我国所得税法相关内容做了重要的明晰和补充,同时也与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接轨,”朱桉如是说,“例如,59号文中大概有80%的内容与美国的相关法规相似。
”谈到59号文对企业重组将产生的具体影响,朱桉总结道:首先,59号文的出台统一了内、外资企业重组及清算事项的所得税处理方法,体现了公平性的税法精神,使内、外资企业重组税务成本得以统一;其次,59号文的出台弥补了新企业所得税法未就特定的企业重组类型规定具体的税务处理方式的空白,为企业特定重组业务的税务处理提供了指引;再次,59号文规定在特殊重组中,无论是国内投资者还是国外投资者,满足一定条件的股权或资产出让方可以选择对重组相关的收益或损失暂时递延确认,这将有助于推动跨境重组活动。
那么,与之前的政策相比,59号文存在哪些异同呢?据朱桉介绍,对外资企业而言,国税函[1997]207 号文件(以下简称“207号文”)是“两法合并”前涉及重组税务处理的重要文件之一。
而59号文与207号文都允许对符合特定条件的重组交易给予税收递延处理并以成本作为相关的计税基础,新旧政策的一致性,使企业不产生相应的应税所得或损失。
大家知道,207号文仅适用于外国企业将其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股权,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将其持有的中国境内、境外企业的股权,转让给与其有直接拥有或者间接拥有或被同一人拥有100%股权关系的公司,包括转让给具有上述股权关系的境内投资公司。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问题探讨
Jn 2 0 u .0 6
内 外 资 企 业 所 得 税 合 并 问 题 探 i 刁
简 四辉
( 苏州 大学 ,江 苏 苏州 250 ) 10 1
【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实行内外有别的两套企业所得税制。两套所得税制并存对推动我国经
济发展 、吸引外资起 了很 大的作 用。但是 ,面对 我 国经济发展 的 不断 国际化 和我 国加入 WT O 的新形势 ,内外有别的 “ 双轨税制” 缺陷越 来越 突显。制 定适合我 国国情 的企业所得 税法规 , 确定合适的税率 ,界 定纳税人 的范围,统一税前扣 除标准 ,调整税收优 惠政策 ,改革我 国企业
等对待。但从我国现行所得税优惠政 策来看 ,外商投资者 均享有 比我 国投资者更多 、更优惠的税收政策 ,这就是我
们通 常所说的 “ 超国民待遇” 。
2 不 符合 国 际税 收 惯 例 、
济增长 、吸引外资等均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 ,随着我 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 ,内外有别 的企业所
避免税收歧视。 国民待遇原则的核心 是无歧视 ,要求不分 纳税人的身份 、资本来源及所处地 区 ,一律一视 同仁 、平
其他相应 的法 规 、部 门规章 ;另一套 是 《 外商 投资 企业
和外 国企业所得税 法》 及 其实 施 细则等 。前 者适 用 于除
外商投资企业和 外 国企业之 外 的 中国境 内企 业 ( 以下简 称 内资企业 ) ,后 者 则适 用 于外 商投 资企 业 和外 国企业 ( 以下简称涉 外企 业 ) 。两 套税 制 的实行 ,对推 动我 国经
3 、偏 离税 收效 率原 则
政策不严密 、不符合 国际惯例等弊端 日益显 现出来 。尽快
对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看法
同。而且 外企 所得 税率大大低 于内资
企业所得 税率 。内地企业 所得税 , 一 般 地 区 为 3 % , 沿 边 沿 疆 沿 海 为 3 2 %, 4 而特区为 1%, 5 这三个税率 分别 减半就是外资企业 税率 。为了推 动西
部大 开发 , 西部地 区的企业 所得税 为
部税 法就 构成 了我 国改 革开 放初 期 的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
所得税 的统一 。
用于外资企业。不过那时 的政治经济 济封锁 , 不可 能来 中 国投 资 , 以在 所
雅一 向
税 合并 , 形成 了今天 的外商投资 企业
厮 魏
19 9 4年改革时 , 政府也 曾考 虑过
内资企业所得税与外资企业所得税合 并 的问题 。但考虑到外商投资企业和
外 国企业所 得税法 出台时 间不久 , 需 要有一个 稳定期 , 内资企业所得 税的 改 革也需要 在实践 中逐步完善 , 以 所 就没有急 于实行 内资企业所得税与外 资企业所得 税 的合并 , 而是决定 将这 个 问题 留待下一步改革时解决 。但是 没有想到此事一拖就是十多年 。近两 年, 随着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 、 经济全球 化 以及我 国经济 的进 一步发 展 , 内外 资企业实行不 同的税制 的弊端 日益显 现 , 论界实 务界要 求改革所得 税的 理 呼声也就越来越高 。 ( ) 二 所得税双税制的现状 1 税率繁 杂 , 、 外企所 得税率 大大
企业 虽然上缴利 润 , 还没有 达到可 但 以征 收企业所得税的程度 。那时只有
一
文
、
部分集体企业
杨 会 朴
外资企业性质不同, 所以不能把集体
企业所得税用到外资企业 上。鉴于这 种情况 , 国家就采取 了两条腿走 路 的 方针 , 于大部分 内资企 业继续 实行 对 上缴利润 的制度 , 外资企业 则单独 对
对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的研究
、
1 内外 资企 业所 得 税 税 基 不 同 。 征收 企 业 所 得 税 的前 提 是 把 依 照税法 规定 免 征 .减 征企 业 所 得税 期 满 后 仍 为先 进 技 术企 业的 .
企 业 的 所有 生产 经 营 成 本 费有 关 扣 除 .在 生 产 消 耗 得 到 补 偿 后 .
( ) 术 消耗 的补偿 不 足 。内资 企 业 的技 术 支 出在企 业费 用 支 的 投 入 .需 要 刺 激 部分 市 场 主体 的 活 力 .对 外税 收 优 惠 政 策 收 到 3技
( ) 旧率低。现行规定的内资企业的折 旧率偏低 实际的资 2折 1 企 业 所得 税 “ 法 “ 合并 是 建 立 统 一 、完善 的社 会 主 义 市 两 本 消 耗 更 多 ,这 意 味 着 资 本 消 耗 不 能 被 全 额 补 偿 。 场 经济 体 制 的迫 切 需 要 。我 国市 场 经 济 发 展 的 初期 需 要 一 定 资 金
如 果仍 有 利 润 才 征收 所 得 税 。 尽 管 内 外 资企 业 名 义 所得 税 税 率 一
样 .但 外 资企 业 的 成 本 费 用 得 以 全 部 扣 除 .而 内 资企 业 却 没 有 .
无法实现公平竞争。 规 定 的 计 税 工 资 额 进 行 税 前 扣 除 , 超过 部 分 要 交纳 企 业说 得税 。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 推进两税改革
应 当是 : 经济高效平稳地运行。但合并税率采取往 中间靠或 让
外 资企业 向内资企业看齐 ,对于外资企业 就是增幅的概念 , 特
过程 中再制定诸如税收 、 、 土地 资产 以及人员等方 面条件优惠
的“ 土政策 ”。 此外还有种种政策倾 斜 , 外资企业在 国内的某些 地方和产业 领域享受着 “ 国民待遇”。 超 据有关部门测算 , 这些
税率 。
直以来 ,外商对我 国的投资稳步增长 ,0 5 20 年我 国吸收
外商直接投资 ( 包括银行 、 险、 保 证券业的外商实 际直接投资 ) 达7 4O 美元 。外资对 中国的贡献主要体现在迅速改善中国 2. 乙 的资金短缺状况 , 资金 一到 , 就业上去 了, 产品出来 了 , 响立 影
别对于经济特 区等现在实行1%税率 的外资企业 , 5 如果把这样
一
种税率提升到 中庸税率约2%的水平 , 7 意味着他们 的税收增
而且 ,企业 所得税 负的国际差异影响着 国际资本的流动 ,
加 了百分之六七十 , 对于他们的生产经营的冲击显而易见。 企业所得税直接关 系到跨 国纳税人 的可支配收入 , 纳税人做出 投资决策时不得不考虑税负的高低。 在企业所得税上升导致净 利润下降的情况下 ,是否继续投资 中国或转移一部分投资 , 肯 定成为外资企业考虑 的问题 ,即使 不是 影响投资的最重要因 素, 但多少会影响投资决策 。目前 , 从商务部的统计显示 ,0 6 2 0 年 16 , 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略有下降 ,  ̄月 我 外商投资新设立企 业 17 0 , 9 5 家 同比下 降68%; 际使 用外资金额242 亿美元 , . 9 实 8. 8 同 比下降0 7 在税率没有上升时 已经出现这种状况, . %。 4 倘若真 正调高税率 , 情况更不容乐观 。 另外 , 当今 国际税 收竞 争十分激烈 , 从世界企业所得税制 改革的发展趋势考虑 ,我 国调高税率将面临其他 国家的挑战。 以前各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定得较高 , 但在税制改革的过程 巾, 一些 国家为了更多地吸引国际资本和高新技术 投资 , 纷纷 制定 了吸引外 国投资 的税 收优 惠政策和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税 率。 如印度尼西亚从2 - 5 0 4 %降至 1- 5 马来西亚从4%降至 5 3%; 5 3 %; 5 新加坡从4 %降至3 %; 0 1 菲律宾在 19 年的税制 改革 中继 98 续 降低 所得税税率 ,9 8 从3 %降至3%,9 9 19 年 5 4 19 年降为3 %, 3 2 0 年降为3%等 。且各围仍将继续 出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00 2 政策 , 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 显然 , 偏高的税率会使我国在吸引 国际资本方 面处于一定 的劣势。 商务部部长助理 陈健 就曾担忧 : 我们 的周 边 国家 , 以及一
浅谈两税改革对中国税收的影响
基 础 理 论 研 讨
浅 两稿 改 量 对 巾 国税 收的 影 响 谈
青 岛交通 开发投 资 中心 刘 镇
一
、
“ 税合一” 两 的税 制 改革 是 我 国 市 场 经 济 发 展 的 必 然 要 求
“ 两税合一” 指的是 内外资企业所 得税税 率的并轨 , 也就是说 , 要把 内资企业适 用的“ 企业所得税 ” 和外资企业适 用 的“ 国企业和外商投 外 资企 业 所 得 税 ” 二 为一 。 合 20 0 6年 1 2 日,首 次 提 请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审议 的企 业 所 得 税 2月 4 法 草 案 明确 规 定 : 内资 、 资 企 业 适 用 统 一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 税 率 确 外 新 定 为 2 %。 2 0 5 0 7年 3月 1 l 6 E ,十届 全 国 人 大 五 次 会议 高 票 表 决 通 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其中最核心最引人注 目的是“ , 两税合 这标 志着酝酿多年 的两 税并 轨问题终 于尘埃落定 , 革内外资企 改 业所得税的呼声也总算有 了定音 。应该说 , 税负平衡原则是 国际通例 , 新税法对长期享受超 国民待 遇的外资企业来说是一种归位 ,是符合 国 际通行规则的。两税并轨 , 不仅仅 是改变内外资企业 的税负 比例 , 更重 要 的是 要 打 造 公 平 竞 争 的环 境 , 现 机 会 均 等 原 则 , 体 为所 有 企 业 提 供 平 等 的 竞 争 机 会 和 资源 分 配 机 会 。 化 产 业 结 构 和 市 场 结 构 , 此 拉 平 内 优 从 外 资 企 业 的起 跑 线 。 将 推 动 中 国利 用 外 资 的 水 平 走 向 更 高层 次 , 高 它 提 吸引外资的质量, 解决经济发展 的深层 次问题 。可以说 ,两税合一 ” “ 乃 是大势所趋。 两税合一 , 意味着 中国的税 收环境 正在走向公平 。近年来 , 改革 内 外资企业所得税 的呼声 日渐高涨 。 究其原因 , 是内外资企业处在 不同的 “ 收起跑线” 。 税 上 我国现行 的企业所得税按 内资 、 资企业 分别立法 , 外 外资企业适用 19 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四次 会议 通过的《 91 中华 人民共和 国 外商投资企业 和外 国企业所 得税法》 ,内资企业适用 19 9 3年 国务 院发 布的《 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 所得税暂行条例》 。从 19 9 4年 1 1F起 , 月 t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 暂行条例》 开始施 行 , 由此 形成 了被专 并 家 称 为 “ 球 罕见 ” 内外 两 套 企 业 所 得 税 制 度并 存 的 “ 轨 制 ” 得 税 全 的 双 所 制 模 式 , 一 直沿 用 至 今 。 并 不 同 的法 规 给 内外 资 企 业 带 来 不 同 的 税 负水 平 。 体 来 说 , 具 内资 企 业统一税率 3 %, 3 外资企业所得税 率为 2 %和 1 %, 4 5 外资在低税率基础 上 还 享有 “ 免 三 减 半 ” 行 业 特 殊 减 半 优 惠 等优 惠 措 施 。 据 全 国企 业 两 和 所得税税 源调查资料测算 , 内资企业平均实行税负为 2 %左右 , 5 外资企 业平均实际税负为 1%左 右 , 5 内资企业高 出外资企业近 l O个百分点。 这种 内外有别 、 税负“ 外轻内重” 的政 策 , 已到了不改不可 的地步 。 3 月 5日上午 9时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届全 国人 大五次会议上作政 府工作报告时指 出, 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温家 宝说 , 现在统一内外资 企业所得税 , 内外资企业处于平 等竞 争地位 , 使 时机 和条件 已经成熟 。
关于内外所得税“两税”合并的现实意义
关于内外所得税“两税”合并的现实意义【论文关键词】两税合并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宏观经济公平竞争完善税制【论文摘要】2007年3月16日,新的所得税法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以高票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的所得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以及其他相关事项,实现了“两税合一”。
文章主要就两税合并前的利弊、两税合并的意义以及影响加以讨论。
长期以来,我国内外资税收差异较大,既不利于公平竞争,也不符合世贸组织惯例。
针对变化的经济社会形势,我国对“两税”做了立法性的合并调整,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07年3月8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报告中对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进行了详细说明,核心内容是国家将不再根据内资外资划分所得税税率,统一采用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对老外资企业实行3-5年的过渡期。
这意味着延续了三十年的异税制度的历史宣告终结。
一、内外所得税并存的利弊1、有利之处内外资企业两套所得税制度并存的模式形成于1994年,在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的初期,确实起到一定积极意义,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优惠政策吸引了不少外资企业来中国投资。
而且,外商直接投资作为改革开放中的一股重要力量,对中国经济的市场化、现代化和国际化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2、弊端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两免三减”的优惠,即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
这样,按照原来的企业所得税法,内外资企业的名义所得税率均为33%,实际税率却大相径庭。
权威调查显示,在两套税制、两套优惠规定的框架下,内、外资企业间明显不公平,外资企业长期享受超国民待遇,“厚外薄内”的结果是,经济发展的大部分收益外流;抬高了内资企业的成本,抑制了内资企业的健康发展。
对外资的超税收优惠,严重扭曲了公平竞争的企业行为,各色的“假合资、假外资”就是利用内外政策剪刀差套利的产物。
企业所得税法两税改革与合并的探讨
企业所得税法两税改革与合并的探讨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实行的内外有别的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既不利于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又不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规范。
在分析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存在的诸多差异,指出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并存的弊端,从而提出统一两个所得税法的设想,从不同侧面探讨了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必要性。
为此针对企业所得税的合并的原则和方式进行了探讨,并最后就合并后的企业所得税法的具体核心内容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两税合并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的一套企业所得税法法律体制也建立起来了。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根据纳税主体的不同,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确立了企业所得税(应该说是狭义的说法,只适应内资)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简称为涉外企业)所得税制度两种法律体制并行的局面。
这二部企业所得税法制度已不能符合现代企业所得税法的前进方向,故本文拟就两税改革与合并的相关问题谈一谈自己的初浅看法。
一、现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我国现行的内外资两套企业所得税法,除对统一扣除项目,如成本、费用、损失、税金允许税前扣除外,其他各项规定均有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纳税义务人规定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凡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都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则以在我国境内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纳税人,是按照属人和属地管辖权所作的规定,并不强调以”独立核算’为标准来确定纳税义务人。
第二,税率高低不同。
我国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外资企业所得税被分解为30%的企业所得税和3%的地方所得税,前者归属于中央财政,后者归属地方财政,并由其决定征收或减免。
目前各地政府为吸引外资,一般均暂免征收地方所得税。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如何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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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研 究
加 入 wT 后 , 国 民 待 遇 原 则 要 0
求 内外 资 企业 所 得 税合 一 :那 么 , 如何 合 一 呢? 者 谈 点 个 人 观 点 。 笔
一
衡 ,采 取 累 进 税 率 更 能 够 体 现 效 率 优
内 资 企 业 按 计 税 工 资 或 其 他 扣 除 标 准
需 扶 植 的 企 业 , 内 外 资 企 业 统 一 适 用 ,不 符 合 产 业 政 策 的 优 惠 ,原 则 上
的做法 ;对于业 务招 待费 ,内外 资企
业 应按 统 一 标 准 计 算 扣 除 限 额 ;在 利 息 费 用 和 捐 赠 支 出 的 统 一 上 ,应 以 内 资 企 业 规 定 为基 础 加 以 充 实 , 同 时适
对 内外 资 企 业 制 定 基 本 相 同 的 优 惠 政 策 ,创 造 良好 的投 资 环 境 ,保 持 时 外 投 资 的 吸 弓 力 ,改 变 目前 以 区 域 优 惠 1 为 主 的模 式 ,倾 向 于产 业 优 惠 为 主 , 地 区优 惠 为 辅 。其 次 , 应 当缩 小税 收 优 惠 范 围 。 将 优 惠 基 本 卜放 在 国家 产 业 政 策 重 点 支 持 发 展 的 项 目 和 企 业
抵 免 、专项 费 用 扣 除 等 各 种 方 式 ,以
达 到 对 特 殊 行 业 、特 定 项 目 、特 别 目 标 的鼓 励 、扶 持 和 引 导 的 目的 ,真 正
税 税 率 直 本 着 效 率 优 先 、 兼 顾 公 平
的 则 ,宜 采 取 单 一 比 例 税 率 和 累 进 税 牢 柑 结 合 的 形 式 因 为 单 一 比
优 惠 方 式 从 直 接 减 免 为 主转 向 问 接 引 导 为 主 ,较 多 地 采 用 加 速 折 旧 、税 收
关于企业所得税合并改革方案的探讨
应 纳税 所 得 额 的确 定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收 入 减 去 可 扣
除 项 目后 的 余 额 。 要 确 定 应 纳 税 所
业 ,还 有 根 据 《公 司 法 》登 记 的 公
司 制 企 业 ,这 些 企 业 都 应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但 并 不 一 定 具 有 独 立 的 法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的 具 体 方 案 如 何 设 计 ,还 存 在 分 歧 ,笔 者 就 此 谈 谈 一
些看 法 。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企 业 ,企 业 所 得 税 合 并 后 的 名 称 仍 应 保 持 企 业 所 得 税 名称 不 变 为 好 。 关 于 纳 税 人 的 界 定 , 可 分 为 两 种 情 况 , 一 种 是 具 备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 以 法 人 作 为 纳 税 人 , 该 法 人 应 合 并 其 分 支 机 构 的 所 得 合 并 纳 税 ;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依 法 成 立 不 具 备 法 人 资 格 , 但 又 不 是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其 它 法 人 的 分 支 机 构 的 , 以 其 自 身 作 为 纳 税 人 , 这 主 要 包 括 外 国 企 业 在 我 国 的 分 支 机 构 以及 不 具 备 法 人 资 格 的 中 外 合 作 经 营 企 业 等 不 具 备 法 人 资 格 企 业 。 另 外 还 需 说 明 的 是 , 我 国还有 非企 业性 质 的事 业单位 和社 会 团 体 等 其 他 经 济 组 织 , 如 果 取 得 应 纳 税 收 入 , 也 必 须 申 报 缴 纳 所得税 ,以该组织 作为纳税 人 。
取 正 反 列 举 的 方 法 规 定 了 限 额 扣 除
企业所得税合并 中外企业反应不一
近 期 国 内外 企 对 香 港 会计 师需 求 加 大
■ 湘 晶
新 任 英 国 特 许 公 认 会 计 师 公 会 ( C A) 港 分 会 AC 香 会 长 罗 厂 就 表 示 ,目 前 外 资 企 业 对 国 内 的 会 计 制 度 缺 乏 信 地\所 以 对 香 港 会 计 师 的 需 求 很 大 。 过 , 地 的 , 不 内 会 计 制 度 将 于 五 年 内 与 国 际 接 轨 。 届 日 香 港 会 计 师 的 寸 角色将会 淡化 。 罗 厂 就 表 示 , 信 未 来 一 年 将 有 2 0多 家 内 地 民 相 0 企 到 香 港 或 国 内 上 市 。 企 在 国 内 的 生 意 , 数 是 个 人 民 多 的生 意 , 世 后要 变成 大 企业 , 必须 扩 展 及融 资 , 入 则 而 且 往 往 会 选 择 上 市 集 资 ,除 了 在 香 港 上 市 外 还 会 在 国 内 上 市 ;与 此 同 d 寸,香 港 会 计 师 对 西 方 的 运 作 较 为 了 解 , 上 本 港 有 很 多 会 计 及 基 金 经 理 等 人 才 , 成 了 会 加 造 计 师 北 上 的 良 机 。 表 示 , 实 本 港 毕 业 生 北 上 的 机 会 他 其
国 企 业 开 始 就 先 天 不 足 。 入 Wr 加 I D 后 , 样 的 企 业 要 它 适 应 激 烈 的 国 这
规 范 的 市 场 经 济 角 度 讲 , 应 该 统 也
一
内外资企业所 得税 。
多地 方政 府 的 财政 补 贴 。 实 , 其 内外 资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综 合 税 负 是 一 样
的。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高 培 勇认 为 , 合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意义是什么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意义是什么1、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埸经济体制;2、有利于为企业发明公允竞争的税收环境;3、有利于促进经济开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晋级;4、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开展;5、有利于提高我国应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6、有利于推进我国税制的现代化树立。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支出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征税人,依照本法规则交纳企业所得税。
团体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三、新企业所得税法确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新企业所得税法确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四、什么是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许依照本国〔地域〕法律成立但实践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均为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交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依照本国〔地域〕法律、法规成立而且实践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埸所的,或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埸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埸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埸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作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埸一实在践联络的所得,交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埸所的,或许虽设立机构、埸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埸所没有实践联络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交纳企业所得税。
五、什么是应征税所得额?企业每一征税年度的支出总额,减除不征税支出、免税支出、各项扣除以及允许补偿的以前年度盈余后的余额,为应征税所得额。
六、企业的不征税支出是指什么?企业的不征税支出是指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归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则的其他不征税支出。
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归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聚集团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七、什么是企业公益性捐赠?企业发作的公益性捐赠如何扣除?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经过公益性社聚集团或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则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海外子公司交了企业所得税,那还要按照国内的方式再交吗?那合并后如果,企业所得税,怎么交啊?
海外子公司交了企业所得税,那还要按照国内的方式再交吗?那合并后如果,企业所得税,怎么交啊?海外子公司交了企业所得税,那还要按照国内的方式再交吗?那合并后如果,企业所得税,怎么交啊?境外子公司是独立公司,所得收入不存在申报问题,但对于从海外子公司分回的税后投资收益,如果境外税率低于国内,是要先还原成税前再按税率差额补税;如果合并之后,则法律上是一个公司,收入要纳入总公司汇总纳税的,境外已纳税额在不超过我国法律计算限制内抵扣,这点类同!分公司如何交企业所得税分公司与总公司不在同一地区,分公司按内资与外资来划分,内资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在国税机关缴纳,外资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向税局申请汇总到总公司所在的国税机关缴纳,并出具汇缴证明给分公司的国税主管机关。
分公司一般都要办理国税和地税登记,可以申请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
如果在本地交,要提供总公司的《企业分支机构汇总登记表》。
小型公司怎么交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按季征缴年末汇算清缴核定征收企业按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企业按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利润的25%缴纳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企业若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减按利润的20%缴纳企业所得税若查账征收企业若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且应纳税所得额小于3万还可以减半应纳税所得税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减按利润的10%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该怎么交?是按会计账面利润交税还是按1000万*2。
5%?2、明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列A类,是不是要做所得税纳税调整(根据当年的资金回笼调整预计利润率利润+实际账面利润),然后根据调整后的利润*25%?3、当年广告费是不是根据当年资金回笼额做为计税基数呢?(当年收入额为0,达不到收入确认条件回复:您好,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规定,1、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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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
导读:本文谈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一、税率的选择
我国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考虑到许多利润水平较低的小型企业,税法又规定了两档照顾性税率,即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24%、15%三档,加上地方所得税税率3%,税率与内资企业所得税基本相同,只是在征税对象的选择方面有所区别。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以后,是选择比例税率还是选择超额累进税率,是选择一档比例税率还是选择几档比例税率,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笔者认为选择一档比例税率为佳,其理由有三:
一是比例税率能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和中性原则,内外资企业可以在同等税收负担条件下开展公平竞争;
二是多档比例税率或超额累进税率虽然具有较强的调节功能等优点,但是纳税人往往在适用不同比例税率或适用不同级次所得税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临界点上做文章,尽可能地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轻税收负担。
采用统一的比例税率会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减
少税款的流失;
三是多年税收征管工作实践证明,多档比例税率在计算投资收益补税、抵免等方面难度较大,往往产生歧义,给实际征管工作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另外,比例税率不宜定得太高,按照发展中国家企业所得税的平均水平和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实际负担水平,税率上限不宜超过25%,下限不宜低于20%。
税率太高将弱化吸引外资的能力,税率定得太低会丧失国家既得利益。
二、减少税前优惠政策
目前,在我国不论是企业所得税法还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都有许多优惠政策,如对内资企业中的校办企业、民政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新办企业等分别享有不同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有“免二减三”、“五免五减”和再投资退税等优惠政策。
应当承认,改革开放初期这些优惠政策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吸引了大量外资。
但也应该看到,近些年来由于这些优惠政策的存在,出现许多新问题,如假校办、假福利、假新办、假外资企业相继出现,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给税收执法带来难度。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合并以后,取消这些或类似的优惠政策,将会彻底根除这些问题,更有利于公平竞争,也有利于税收征管。
三、进一步规范税前扣除项目
第一,取消企业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税前允许扣除的政策。
现行企业所得税税法中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征收
企业所得税时允许税前扣除,这项规定在两税合并后应作调整。
从利率来看,国债高于国家同期银行的存款利率较多,购买国债已成为新的投资热点,某些地方已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局面,对其免征企业所得税,相对银行存款较低的利息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显失公平。
同时,国家财政性补贴也应尽量减少,如果企业有这方面的收入,也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提高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为800元,个别经济发达地区确需提高限额标准的,应在不高于20%的幅度内报财政部审定,这个标准有些偏低。
两税合并以后,税前扣除计税工资标准应上调,从我国目前生活消费实际情况看,以1500元左右为宜。
经过多年的改革,我国已经取消包括实物分房在内等多项福利,低工资高福利的状况已发生了变化,提高工资、薪金收入是必要的,以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拉动消费,因为占绝大多数的工薪阶层是社会需求、消费的主要方面。
四、正确处理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的关系
税收和财务会计是既有区别又有内在联系的两个事物。
税收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重要手段,其职能是筹集财政资金、调节经济和监督管理。
由于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纳税义务,同时,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又是按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记录和反映的,所以,税收监督是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并且主要是通过会计记录进行的监督。
财务会计制度是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国际惯例制定
的,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记录和反映的依据,其职能是反映和监督。
基于二者之间的这种关系,制定税法时,在某些方面应注意与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协调,特别是成本费用核算方法方面不宜有太多的限制,否则会给企业会计人员在财务会计核算方面带来困难,而对于费用的列支标准加以规定是必要的。
从我国目前实行的企业所得税税法来看,虽然规定得比较详细、具体,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独立体系,但是与财务会计制度协调不够。
在纳税调整方面过于复杂,既不利于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也不利于税务机关检查监督,有悖于税制简便易行原则。
感谢阅读,希望能帮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