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维护部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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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维护部管理制度
一、行为规范
1、值班期间严禁喝酒,吸烟、吃零食;禁止嬉笑、打闹、会客、看书报、听广播、摆弄手机、做与工作、值勤无关的事情。
2、爱护各种警械器具装备,不得丢失、损坏、私自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3、禁止利用工作之便对客户、访客、外来人员进行敲诈勒索,收受贿赂,谋取私人利益。
4、禁止在所辖物业范围内打麻将、娱乐或进行相关赌博或变相赌博。
5、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及《员工行为规范》、《秩序维护员仪容仪表规定》,精神饱满、文明值勤。
6、禁止留长发、蓄胡须、留大鬓角、长指甲。头发标准为前不遮眉、侧不及耳、后不触领,帽檐下头发不得超过1.5厘米,违者扣除5分/次。
7、值勤期间不准吸烟、吃零食、勾肩搭背、无急事不准边走边打电话,违者扣5分/次。
8、值班期间不准吹口哨、听收(录)机、MP3系列、摆弄手机、看书报、乱在值勤记录本上写、画违者扣10分/次。
9、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值班室应保持清洁、物品摆放整齐,违者扣除5分/次。
10、按规定统一着装,佩带工作胸牌,服装整齐、干净(凡佩带不齐者,不得上岗)举止文明、大方、得体、精神饱满。
11、值勤期间不得佩带饰物,口袋内不宜装过多物品,违者扣除5分/次/
12、值勤期间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穿拖鞋或赤脚,违者扣除5分/次/
13、严格遵守《公司员工礼仪规范》规定的文明礼貌用语,将文明、有礼貌,相互尊重。
二、秩序维护员岗位交接班制度
1、上下班人员均实行列队管理,按时交接,交接值班长在站队时,必须了解公共秩序治安员交接情况,对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并向上级领导汇报,违者每次扣1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50分罚款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做开除处理。
2、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未准时在规定地点进行交接班的每次扣除5分。
3、接班值班长在站队时,要向各秩序维护员讲明注意事项,并做好检查督促工作。
4、接班按到工作岗位进行交接,交班人必须向接班人详细讲明待办事项及注意事项,接班人要详细了解上班值勤情况和本班应注意事项,应作到“三明”上班情况明,本班接办事项明,物品、器械清点明。
5、交班人员在下班前必须填写好值班记录,应作到“三清”本班情况清,交接问题清,物品、器械清。
6、交接的对讲机及其他器械必须当面检查清楚,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至班长处,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并追究当事人责任,分清责任以免相互推诿,混淆事件。
7、交接时要作好记录并签名。各班次之间必须相互协调做好交接班工作,无交接或交接不清无记录者每次扣10分。
8、接班人在交接后立即检查区域内的公共设施及重点区域,接班后超过区域正常巡逻时间,15分钟内所发生的问题由上一班负责,15分钟后由接班人负责,发生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按日长考核标准进行处分。
9、当班人员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移交给下班人员,事情要继续在岗处理完,接班人协助完成。
三、着装制度
服装物品包括:夏季服装、冬季服装、棉大衣、雨衣、等。
1、服装物品领用需办理登记入帐手续,缴纳相应押金,由队长安排、实行专人管理。
2、员工上班期间必须按规定着装,保持仪容整洁、严肃。
3、按季节着装,并按规定佩带服装饰物。如果穿制式服装必须打领带。
4、着装期间扣好领扣、衣扣,不得披衣、倘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冬夏装混穿。同时应注意服装物品的清洗、保管、防止破损,保持其完好、整洁。
5、在值勤任务时因特殊原因或参加抢险救灾过程中损坏多丢失服装物品,由本人在2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情况,经核实证明后,报公司行政审核,总经理审批予以补发,逾期办理无效。
6、秩序维护服装不准转借给非秩序维护人员穿戴,秩序维护员离职后,服装一律清洗干净后全部交回公司,若有破损,按破损程度相应扣除折旧费,由秩序维护部提出处理意见,行政审核,财务部从其工资中扣除。服装未竟清洗的,应扣除干洗费25元/套。
7、服装丢失或损坏严重的,根据公司服装折旧年限,扣除折旧费,否则按原价赔偿。
8、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每次处以扣除10—50分。
9、秩序维护员巡逻签到规定:
①治安巡逻执行巡更签到制度。
②签到箱设置安装,公共区域原则上每5000平方设置巡更点一个,独立的大厦(高层)每5层楼设置一个巡更点。
三、秩序维护工作的检查
1、秩序维护队长在每个巡逻班次时间内检查不少于2次,每责任区抽查不少2次,班长全面检查不少于4次,秩序维护主管、秩序维护队长夜间查岗必须进行抽查。
2、巡逻人、检查人、值勤人员均要求在工作记录本上签名并注明时间,各检查人员发现不合格项者可直接记录在工作记录本上,秩序维护队长作为其行为的考核依据。
3、凡被检查不合格者扣罚3分,依次类推三次一上每次扣10分,严重者劝其离职。
4、秩序维护队长负责每周对巡更系统的数据进行采集汇总,交由公司行政保管,作为月底考核的依据。
四、治安装备、设施的管理
(一)对讲机的使用与管理规定
1、遵守“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负责”的使用原则,每个岗位配发对讲机一部。责任到人,损坏者按价赔偿。
2、认真做好对讲机的交接班工作,以防出现问题时相互推卸责任。交接时,接班人应当场检查,发现损坏或功能失灵,立即报告班长或队长,班长或队长应做好及时记录。
3、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对讲机频率,严禁乱按或乱调其他频率,保持正常接收工作状态,随时保持对讲机电量充足,违者每次扣除5分。
4、对讲机佩带者,应始终保持开机状态,监控中心(或领导、同事)用对讲机呼叫对方时,对方3次无应答,且无明确理由者,扣除10分。造成后果者,视情节程度接受处罚。
5、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负责电池的充电工作,按工作时间8小时更换电池一次,确保秩序维护队员对讲机正常轮换使用。
6、对讲机在更换充电池时必须先关掉对讲机电源开关,以保护和延长对讲机使用寿命。
7、对话要求:呼叫方先报自己区域,并讲“收到请回答”。接受方回答“收到”呼叫方简明扼要的表诉呼叫内容,接受方收到情况或信号后,应回答“清楚”或“明白”。
8、用对讲机讲话时应使用规范礼貌用语,严禁用对讲机粗言秽语、开玩笑或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每次扣处5-50分。
9、无故不接听对讲机的每次扣10分,由此影响工作的,加扣50分。
(二)手电筒的使用管理制度
1、遵守“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负责”的使用原则,每个岗位配发对讲机一部。责任到人,损坏者按价赔偿。发放的手电筒只用语夜间工作,其他时间不地乱用。
2、手电筒发放到中、夜班各治安员,各治安员负责对领用电筒进行保管,充电由个人负责,每次上班使用,上班未带来使用,每次扣10分,三次以上扣50分,未保管好或未充电导致上班无法正常使用开展工作的,每次扣除20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承担相应责任。
(三)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