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信永益:股东大会有关本次发行的决议 201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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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信永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28

联信永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28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联信永益公告编号:2011-006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4月15日以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26日上午9点在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3层307B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超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201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支晓强、范玉顺、张一弛向董事会提交了201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述职,述职报告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该项议案尚待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201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同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该项议案尚待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10年财务数据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京都天华审字(2011)第0958号审计报告。

本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9,673.54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87%,净利润2,342.59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48.94%。

该项议案尚待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11年预计实现营业收入78,958.85万元,净利润 3,050.56万元,分别比上年度增加13.33%和30.20%。

关联交易法规与案例全面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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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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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关联方的定义-关联法人
(四)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本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 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 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等。
该“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与董事会审议权限标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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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股东大会审议
审批权限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 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以上的关 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法》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 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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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关联关系-不视为关联关系情形
与企业仅发生日常往来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 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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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关联方的定义-关联法人
目前,实践中主要依据《股票上市规则》认定关联方,上交所《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2011.5.1)在该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认定, 主要如下: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证监会上市公司业务咨询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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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业务咨询常见问题解答目录1.配套募集资金方案调整是否构成原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5)2.关于业绩承诺及披露问题 (14)3.《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如何理解? (16)4.《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中对“主要成员”的规定,是指投资者的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还是指投资者的董事中的主要成员、监事中的主要成员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 17 5.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涉及文化企业的,行政许可中是否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 (18)6.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中对标的资产涉及的发改、环保等部门审批问题如何关注? (19)7.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数量是不超过10名还是不超过200名? (20)8.《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的问题与解答219.上市公司拟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的交易对象、交易标的等作出变更的,通常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23)10.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等事项需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因未取得上述批准文件,导致申请人在规定的申报时限内无法提交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应当如何处理? (24)11.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通常应当披露哪些资产评估信息? (25)12.上市公司或相关中介机构就并购重组事项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咨询有何要求? (27)1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有关比例计算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1号 (28)1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 (29)15.《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有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完成时点认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9号 (30)16.《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有关要约豁免申请的条款发生竞合时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8 号 (31)17.《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有关上市公司严重财务困难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7号 (32)18.《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披露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的规定,对于“事实发生之日”怎么理解? (33)19.重组方以股份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通常如何计算补偿股份的数量?补偿的期限一般是几年? (34)20.《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有关“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中的“无偿”怎么理解? (36)21.上市公司收购中,在哪些情况下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37)22.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过程中,有哪些反垄断的要求? (38)2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涉及文化产业的准入有什么特别要求? (40)24.证监会对短线交易的处理措施是什么? (42)25.外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收购境内上市公司,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或者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时有何要求? (43)26.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被重组委否决后该怎么办? (44)27.收购人收购上市公司后其对上市公司的持股(包括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不足30%的,也需要锁定12个月吗? (45)28.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对于军工资产进入上市公司、豁免披露涉密军品信息是否应当经国防科工局批准? (46)29.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提供盈利预测的规定? (47)30.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资产评估报告的规定? (48)31.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提供财务报告及备考财务报告的规定? (49)32.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范中,对财务报告、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有什么要求? (50)33.在涉及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提供财务报告、评估报告或估值报告的规定? (51)34.上市公司计算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其净资产额是否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53)35.对并购重组中相关人员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有什么要求? (54)36.BVI公司对A股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应注意什么? (55)37.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应具备什么条件? (56)38.上市公司在涉及珠宝类相关资产的交易活动中,是否需要聘请专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评估机构有何特殊要求? (57)39.自然人与其配偶、兄弟姐妹等近亲属是否为一致行动人? (58)40.如何计算一致行动人拥有的权益? (59)41.投资者在股份减持行为中是否适用一致行动人的定义,是否需合并计算相关股份? (60)42.请介绍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工作流程及相关规定? (61)43.请介绍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及相关规定? (62)44.请介绍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审核事项及相关规定? (63)45.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备案程序?备案时所需提交的材料? (64)46.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流程?应履行哪些程序? (65)1.关于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标的资产股权激励认定及相关会计处理的问题与解答中国证监会 时间:2014年04月18日来源:问: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审核中,如何认定标的资产进行了股权激励安排?应否按照会计准则将股份支付确认为费用?相应股份的公允价值如何计量?答:1.申请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参照财政部和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年171号)、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等有关规定判断标的资产发生的相关股权变动行为是否构成股权激励。

CSMAR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

CSMAR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

CSMAR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主要是以研究为目的而设计,按照国际标准数据库(Compustat)的惯例开发,以2006年财政部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为基本框架,我们于2007年对本公司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调整。

新库中包含了原来的五大数据库,即财务年报数据库、财务中报数据库、财务季报数据库、金融财务数据库和B股财务数据库。

并对报表进行了重新分类,包括资产负债表文件、利润表文件、现金流量表—直接法文件和现金流量表—间接法文件。

新结构的设计基本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合并报表列报格式,适用于所有行业(包括一般行业、银行、保险和证券业等),并能往前兼容历史数据。

数据库特色字段提取更便捷用“会计期间”来区分年、中、季报。

如:选定“会计期间”等于“2007-12-31”,则表示为2007年年报,若选定“会计期间”等于“2007-03-31”,则表示为2007年第一季季报。

用“会计期间”来区分“年初”和“年末”数据。

如:选定“会计期间”等于“2007-01-01”,则表示2007年年初数据;等于“2007-12-31”,则表示为2007年年末数据。

此处举例说明,资产负债表数据:证券代码会计期间报表类型货币资金流动资产合计固定资产净额无形资产净额资产总计2001-01-01A.93.56.71.35.77 2001-12-31A.24.03.52.35.29 2004-06-30A.38.72.83.07.29 2007-03-31A.54.58.55.48.212005-09-30A.99.55.490.31报表类型:A=合并报表,B=母公司报表。

财务数据结构更标准由于会计制度的变迁,不同时期相同项目的涵盖范围可能不同。

如2007年新准则使用之前,“股东权益合计”是指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部分,该项与“少数股东权益”并列列示,即认为“少数股东权益”不属于报表披露的公司的股东权益。

2007年新准则规定,“股东权益合计”中包括“少数股东权益”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企业关联交易自查报告(共4篇)

企业关联交易自查报告(共4篇)

企业关联交易自查报告(共4篇)企业关联交易自查报告企业关联交易自查报告一一、企业资质变化情况:企业名称为安全生产自查报告,厂址是济南市长清区归德镇开发区,检验方式为自行检验,固态调味料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为qs37010307092,新证正在办理中。

本厂证照齐全,经营范围是味精、鸡精调味料和固态调味料。

二、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本厂主要采购的原料为鸡肉精膏、麦芽糊精、柠檬黄、呈味核苷酸二钠、食盐、谷氨酸钠、淀粉、白砂糖、包装袋、纸箱等。

所有物品均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够仅仅,购进时索取了企业相关资质证明。

我厂生产的味精没有食品添加剂。

鸡精调味料和固态调味料的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严格遵照了gb2760的要求,并做了详细的相应记录。

食品添加剂还备有单独的进货台账。

四、食品出厂检验落实情况:我厂配备了架盘天平、分析天平、电热干燥箱、水浴锅、旋光仪、分光光度计、ph计、超净工作台、台式培养箱、显微镜、蒸汽压力灭菌器等检验设备,具有检验辅助设备和化学试剂,实验室测量比对情况均符合相关规定。

检验人员经过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具有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发放的检验资格证书。

按照国家标准,对生产出的每个单元的每批产品进行检验,将检验的原始记录和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留存备查,对出厂的每批产品留样,并进行登记。

五、不合格品的管理情况和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情况:我厂生产需要的各种原料均从合法、正规渠道购进,并索取相关的证件。

严格按照产品生产工艺及《食品卫生法》的要求组织生产,未遇到购买不合格原料和出现生产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六、食品标识标注情况:我厂生产的各个单元产品的包装上按照相关规定印有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产品标准代号,以及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和qs标识以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产品的贮藏方式和保质期等相关信息。

七、食品销售台账记录情况:我厂建立了食品的销售台账,记录了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销售日期、检验合格证号、生产批号以及购货者的相关信息,包括购货者的名字,地址、销货场所等。

联信永益:一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0-07-16

联信永益:一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0-07-16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联信永益 编号:2010—015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7月11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0年7月14日上午9:30 在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3层307B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代理董事长彭小军先生主持。

会议应到董事9 人,实到董事8人,陈俭先生缺席,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查和表决,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届董事会提名以下9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陈锋先生、彭小军先生、陈钢先生、陆蕾女士、王能光先生、王建庆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范玉顺先生、张一弛先生、支晓强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次参会的8名董事对以上候选人按名单进行了逐个审议,其中每位候选人都获得了全部8票同意票。

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的个人简历见附件1。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向第一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拟给予每位独立董事年度津贴80000元人民币(税前)。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差旅费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该议案尚需提交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号 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告

第五号 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告

第五号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告适用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的,适用本公告格式。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XXXX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告重要内容提示:●资助对象、方式、金额、期限、利息等●履行的审议程序●特别风险提示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1.简述本次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包括协议签署日期、签署地点、各方当事人名称及资助方式、金额、期限、利息、用途及担保措施等。

2.简要说明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议案的表决情况,交易生效所必需的审议程序,如是否需经过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等。

3.简述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原因及考虑,是否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明确披露是否不属于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4.相关风险防范措施,包括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是否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等。

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披露该第三方的基本情况及其担保履约能力情况。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1.被资助对象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说明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法人信息,例如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时间、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负债率、影响被资助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2. 被资助对象为自然人的,披露其姓名、主要就职单位等基本情况,以及具有偿债能力的证明。

3. 被资助对象的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当披露其失信情况,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4.应当说明被资助对象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如存在,应当披露具体的情形。

5.为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披露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其按出资比例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况。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文件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文件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文件中市协注[2011]SMECN1号接受注册通知书上海迪赛诺药业有限公司、上海中信国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蓝光科技有限公司、华亚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华勤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科博达技术有限公司、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莱必泰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吉联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上海浦东新区2010 年度第一期“张江科技型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注册报告》(沪迪药业[2010]第20 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2011年1月24日交易商协会召开了2011年第3次注册会议,决定接受你们公司集合票据注册。

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你们公司集合票据注册金额为7亿元,上海迪赛诺药业有限公司发行金额1.95亿元、上海中信国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金额1.95亿元、上海蓝光科技有限公司发行金额0.6亿元、华亚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发行金额0.28亿元、上海华勤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发行金额0.50亿元、科博达技术有限公司发行金额0.40亿元、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金额0.40亿元、上海莱必泰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金额0.35亿元、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金额0.32亿元、上海吉联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金额0.25亿元。

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你们公司发行集合票据应自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个月内一次性完成。

三、你们公司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你们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须经有权机构决议通过,并应提前披露。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指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指南
分派的权益登记日。 我公司审核证券发行人权益分派申请时,可以根据业务安排情 况与上市公司协商确定权益登记日。
四、增加上市公司提交承诺的要求。为防范代派现金红利 资金不足的风险,若上市公司选择自行向部分股东派发现金红 利,需提交相关承诺。
五、增加债券回购质押库中质押券利息(本金)到账日的 规定。
二○一三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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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证券发行人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指南
(2013 年版)
第一章 业务概述.........................................................................................................................4 第二章 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6
第一节 上市公司送转股及分派现金红利.........................................................................6 一、办理流程 ......................................................................................................................... 6 二、注意事项 ......................................................................................................................... 8 三、收费标准 ......................................................................................................................... 9 第二节 上市公司配股登记...............................................................................................11 一、办理流程....................................................................................................................... 11 二、注意事项 ....................................................................................................................... 12 三、收费标准 ....................................................................................................................... 13 第三章 基金管理人分派现金红利...........................................................................................14 一、办理流程 ....................................................................................................................... 14 二、注意事项 ....................................................................................................................... 15 三、收费标准 ....................................................................................................................... 16 第四章 债券发行人派息及兑付.................................................................................................17 一、办理流程 ....................................................................................................................... 17 二、注意事项 ....................................................................................................................... 18 三、收费标准 ....................................................................................................................... 18 第五章 咨询电话及附件...........................................................................................................19 一、咨询电话 ....................................................................................................................... 19 二、附件...............................................................................................................................20 附件 1 上市公司承诺...........................................................................................................20 附件 2 权益分派申请表.......................................................................................................21 附件 3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2 附件 4 关于权益分派退款账户的通知...............................................................................24 附件 5 配股发行失败应退利息支付承诺函.......................................................................25 附件 6 配股网上认购资金划款申请...................................................................................26 附件 7 配股网下认购股份登记申请表...............................................................................27 附件 8 封闭式基金现金红利分派申请表...........................................................................28 附件 9 开放式基金现金红利分派申请表...........................................................................29 附件 10 创新型封闭式基金场内份额现金红利分派申请表 .............................................30 附件 11 企业债券派息(兑付)申请表 .............................................................................31 附件 12 公司(私募)债券派息(兑付)申请表.............................................................32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通知证监发[2001]37号第一章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基本要求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和已上市公司增发股份、配股,以及已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或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所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委派的律师(以下“律师”均指签名律师及其所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应按本规则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并制作工作底稿。

本规则的部分内容不适用于增发股份、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发行人律师应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并提供适当的补充法律意见。

第三条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是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证券的必备文件。

第四条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应对本规则规定的事项及其他任何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

第五条律师在律师工作报告中应详尽、完整地阐述所履行尽职调查的情况,在法律意见书中所发表意见或结论的依据、进行有关核查验证的过程、所涉及的必要资料或文件。

第六条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应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本规则的某些具体规定确实对发行人不适用的,律师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变更,但应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变更的原因。

本规则未明确要求,但对发行人发行上市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问题,律师应发表法律意见。

第七条律师签署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报送后,不得进行修改。

如律师认为需补充或更正,应另行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第八条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所用的语词应简洁明晰,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条件”或“除XXX以外,基本符合条件”一类的措辞。

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事项,或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确判断的事项,律师应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2014.0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CHINA SECURITES DEPOSITORY AND CLEARING CORPORATION LIMITED BEIJING BRANCH中国结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主办券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具有从事推荐、经纪、自营、做市等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推荐主办券商:推荐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负责指导、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主办券商两网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原STAQ、NET系统公司退市公司:从沪、深证券交易所退市的原上市公司发行人:包括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原主板:包括沪深市场原主板、深市中小企业板、创业板A类股份: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以人民币计价交易的股份B类股份: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以美元计价交易的股份高级管理人员:指两网及退市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T日:股份转让日R日:权益登记日证券登记实行证券发行人申报制。

本公司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和数据进行证券登记。

本公司对发行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和数据进行形式审核,发行人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和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本指南仅为方便有关机构及人士在本公司办理证券登记结算相关业务之用,如本指南与法律、法规及有关业务规则发生冲突,应以法律、法规及有关业务规则为准。

本公司将根据需要修改本指南并在网站()及时更新,恕不另行通知。

本公司保留对本指南的最终解释权。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2014年4月目录证券账户 (1)股份登记及权益分派 (1)一、初始登记 (1)二、待确权股份登记 (3)三、退出登记 (5)四、权益分派 (6)清算交收 (8)一、主办券商 (8)二、A类股份清算交收 (9)三、B类股份清算交收 (10)其他业务与事项 (11)一、质押登记 (11)二、非交易过户 (12)三、协助执法 (12)四、转托管 (12)收费标准 (12)联系方式 (12)一、受理地点 (12)二、咨询电话 (13)附件1: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沪深市场股份性质分类及标识对应关系表 (14)附件2:B类股份转让清算交收具体流程表 (15)证券账户投资者可使用深市证券账户进行两网及退市股票转让。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答记者问070918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答记者问070918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答记者问 2007年09月18日 03: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是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细化,请介绍制定细则的目的和规范的主要事项。

答:2006年5月8日《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发行办法》)实施以来,市场普遍反映较好。

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制度尤其得到市场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引起了良好的反响,成为再融资的一个重要方式。

目前共有近90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计超过1000亿元。

非公开发行股票为上市公司引入新的战略股东、注入新的优质资产、进行收购兼并等提供了新的途径和手段,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整体上市,解决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问题,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投融资方双向选择,逐步改变了以往主要依赖监管机构把关的模式,融资过程体现了较好的市场约束机制;上市公司再融资效率普遍提高,即使是一些绩差公司也有机会发行股份,获得实现公司转型的发展资金、资产或者战略股东。

为进一步体现市场约束的理念,保护发行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重点需要优化关于发行对象和发行定价的相关规则,规范发行决策程序和决策事项,完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前和事后信息披露制度。

目前细化《证券发行办法》、公开操作细则的时机已经成熟。

细则主要细化规范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规范了非公开发行的定价机制,根据不同的发行目的,区分不同的发行对象,规定不同的定价方式,既有利于满足企业客观需求,提高市场效率,又有利于保证发行过程的公平公正。

二是进一步规范了非公开发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事项和决策程序,明确规定发行决策过程中的各种注意事项,包括操作步骤和必备的决议内容等,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参与决策的权利,降低决策过程的法律风险。

三是进一步规范了非公开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完善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前和事后信息披露制度,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联信永益: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2011-07-06

联信永益: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2011-07-06

1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联信永益 公告编号: 2011-021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该项决议,公司将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使用期限为2010年9月15日至2011年9月14日。

(详见2010年9月1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11年7月5日,公司提前将上述金额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6日。

募集说明书英文

募集说明书英文

募集说明书英文篇一: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XX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XX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注册金额:人民币 10亿元发行金额:人民币 5亿元发行期限:366天担保情况:无担保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AA级本期短期融资券信用等级:A-1级发行人: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四月声明本公司发行本期短期融资券已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也不代表对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投资风险做出任何判断。

投资者购买本公司本期短期融资券,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所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凡通过认购、受让等合法手段取得并持有本公司发行的本期短期融资券,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本公司承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已披露信息外,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1目录第一章释义 .................................................................................................. (1)第二章投资风险提示及说明 ............................................... (4)一、与本期短期融资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4)二、与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人相关的投资风险 (4)第三章发行条款 ............................................... ................................................... (10)一、本期短期融资券主要发行条款 (10)二、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安排 (11)三、投资者承诺................................................. ..12第四章本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用途 ............................................... (14)一、本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的使用 (14)二、本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的管理 (14)三、发行人承诺................................................. ..15四、偿债保障措施.................................................15第五章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 .. (17)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17)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18)三、发行人股权结构 (19)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0)五、发行人独立性.................................................20六、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情况 (21)八、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7)九、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43)十、发行人主要在建项目和拟建项目 (59)十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规划 (62)十二、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及行业地位 (64)第六章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 . (72)一、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情况 (72)二、发行人历史财务数据 (76)三、发行人财务情况分析 (84)四、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99)五、发行人有息债务情况 (101)六、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106)七、发行人主要或有事项 (108)八、发行人金融衍生品、大宗商品期货、理财产品投资情况 (112)九、发行人海外投资情况 (112)十、直接债务融资计划 (113)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113)第七章发行人资信情况 ................................................ (115)一、发行人信用评级情况 (116)二、发行人银行授信情况 (118)三、发行人债务违约记录 (119)四、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偿付情况 (119)第八章本期短期融资券信用增进 ............................................... (121)第九章税务事项 ............................................... ................................................... .122一、营业税................................................. .. (122)二、所得税................................................. .. (122)三、印花税................................................. (122)第十章信息披露 ............................................... ................................................... .123一、短期融资券发行前的信息披露 (123)二、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 (123)三、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重大事项披露 (123)四、短期融资券本息兑付信息披露..................................124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与投资者保护 ............................................... (125)一、违约事件................................................. (125)二、违约责任................................................. (125)三、投资者保护机制 (125)四、不可抗力................................................. (129)五、弃权................................................. .......130 第十二章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 (131)一、发行人................................................. .. (131)二、承销团................................................. .. (131)三、发行人法律顾问 (135)四、审计机构................................................. (135)五、信用评级机构 (1)36六、托管人................................................. .....136 第十三章本期短期融资券备查文件及查询地址 .. (137)一、备查文件................................................. (137)二、查询地址................................................. ...137 附录: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公式 ............................................... . (139)2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XX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第一章释义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本公司/公司/发行人/瓮福指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团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 /债务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次发行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人民银行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市场上海清算所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承销商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指发行额度为人民币 5亿元、期限为 366天的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XX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指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指公司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XX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指公司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XX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指中国人民银行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与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签署承销团协议,接受承销团协议与本次发行有关文件约束,参与本期短期融资券簿记建档的机构1篇二: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的通知证监发行字[XX]2号各上市公司、各保荐机构:为规范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的编制行为,现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涉及国有股份转让的实际控制人认定3.28

涉及国有股份转让的实际控制人认定3.28

涉及国有股份转让的实际控制人认定3.28涉及国有股份转让的实际控制人认定暨相关条文、案例的研究目录一、问题概述 (1)二、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相关规定 (1)(一)相关条文分析及案例 (1)(二)反面论证几个股东为共同控制人 (4)三、认定国有控股的相关规定 (6)1、主要法律依据 (6)2、国务院国资委认定“国有股东”的标准 (6)3、财政部认定“国有股东”的标准 (7)4、国资委、财政部3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75、国家发改委的规定 (7)6、国家统计局的规定 (8)7、一个案例 (8)8、小结 (9)四、案例及结论 (9)(一)实际控制人认定瑕疵案例 (9)1、武桥重工的首发申请未通过审核 (9)2、三英焊业创业板IPO被否 (10)(二)结论 (10)一、问题概述一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国有股份40%,无国资背景的A、B分别持有30%的股份。

如国有股份40%全部转让给非关联方C,该公司拟发行股份上市,是否符合证监会“三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之规定?本文旨在通过对问题所涉条文和案例的引述,研究实际控制人及国有控股的认定,以期对问题做出回答。

对信息披露问题、财务会计相关问题等不做研究。

此问题可拆分为两个方面加以研究、论证。

一是论证无实际控制权的大股东转让股份会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变更。

论证的关键在于如何通过论证A、B为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该公司。

二是论证40%的国有股份是否会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若无论A、B是否为一致行动人,该公司均属国有控制,则此次股份转让当然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变更。

若不然,则应注重形式(股权)、实质(控制权)的综合考量。

二、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相关规定(一)相关条文分析及案例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发行人最近3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 号——招股说明书(2015 年修订)》第三十五条规定:“实际控制人应披露到最终的国有控股主体或自然人为止。

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0 年 9 月 17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 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的规定和《 广东 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要求。 会议由董事长吴潮忠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陈章锐先生、郑伍昌先
”请各位董事讨论并审议。 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 0 年九月十七日
股 东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 年 9 月 17 日下午 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 年 9 月 16 日-2010 年 9 月 17 日,其中,通过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 交易 系统 进 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 年 9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0 年 9 月 16 日下午 15:00 至 2010 年 9 月 17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权登记日:2010 年 9 月 10 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光太先生 公司法》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 市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 24 人,代表公司股份 106, 444,5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2.2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 人,代表股份 106,123,2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1.9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共计 18 人,代表股份 321,3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关于公司符合申请公开增发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1、《 表决结果:106,161,882 股赞成, 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3% ;276,173 股反对,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6%;6,500 股弃权,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 。 关于公司 2010 年度公开增发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2、逐项审议通过了《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增发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A 股) 表决结果:106,163,882 股赞成, 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4% ;280,673 股反对,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6%;0 股弃权,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 2.2 发行数量及规模 本次增发股票的总数不超过 4,500 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 和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106,163,882 股赞成, 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4% ;280,673 股反对,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6%;0 股弃权,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 2.3 发行对象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 A 股股票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禁止者除外) 。 表决结果:106,163,882 股赞成, 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4% ;280,673 股反对,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6%;0 股弃权,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 2.4 发行方式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增发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发行方式,具体 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本次增发将以一定比例向公司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册的 公司全体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具体配售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106,163,882 股赞成, 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4% ;280,673 股反对,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6%;0 股弃权,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 2.5 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本次增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 均价,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同时,如果 未来证券监管部门对增发新股政策出台新的规定,公司新股具体发行价格将按照新的政策规定,并由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106,163,882 股赞成, 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4% ;280,673 股反对,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6%;0 股弃权,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998年1月实施2000年5月第一次修订2001年6月第二次修订2002年2月第三次修订2004年12月第四次修订2006年5月第五次修订2008年9月第六次修订2012年7月第七次修订2013年12月第八次修订2014年10月第九次修订2018年4月第十次修订2018年6月第十一次修订2018年11月第十二次修订2019年4月第十三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2)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第一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 (7)第二节董事会秘书 (10)第四章保荐人 (15)第五章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18)第一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18)第二节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 (21)第三节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 (23)第六章定期报告 (26)第七章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 (30)第八章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33)第一节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 (33)第二节股东大会决议 (34)第九章应当披露的交易 (37)第一节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44)第二节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披露 (46)第十一章其他重大事项 (52)第一节重大诉讼和仲裁 (52)第二节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3)第三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55)第四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7)第五节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传闻澄清 (59)第六节回购股份 (60)第七节吸收合并 (63)第八节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64)第九节权益变动和收购 (66)第十节股权激励 (68)第十一节破产 (70)第十二节其他 (75)第十二章停牌和复牌 (79)第十三章风险警示 (83)第一节一般规定 (83)第二节退市风险警示的实施 (84)第三节退市风险警示的撤销 (88)第四节其他风险警示 (91)第十四章暂停、恢复、终止和重新上市 (93)第一节暂停上市 (93)第二节恢复上市 (98)第三节强制终止上市 (107)第四节主动终止上市 (117)第五节重新上市 (122)第十六章境内外上市事务的协调 (127)第十七章日常监管和违反本规则的处理 (127)第十八章释义 (130)第十九章附则 (133)董事声明及承诺书 (134)监事声明及承诺书 (141)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148)第一章总则1.1为规范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行为,以及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利达光电: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8-17

利达光电: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8-17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2010-016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5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8月1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河南省南阳市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五名,实到五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鲁平女士主持,以举手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1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 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0 年8月1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目前,依据公司快速发展、产业升级的需要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部分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是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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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2月6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307B 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代表有:公司自然人股东陈俭先生、公司法人股东联想投资有限公司代表王能光先生、公司法人股东北京电信投资有限公司代表陈钢先生、公司自然人股东彭小军先生、公司自然人股东李超勇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5103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陈俭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10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10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通过《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10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审议通过《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项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10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审议通过《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10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审议通过《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向有关银行申请信用(授信)及融资业务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10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北京联信永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工商银行贷款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10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10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10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账户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10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10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该事项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10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发行数量
该事项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10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发行对象
该事项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10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定价方式
该事项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10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该事项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10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10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10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10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10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该项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10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该项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10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该项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10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该项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10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该项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10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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