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甘肃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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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19•【字号】甘政办发〔2017〕123号•【施行日期】2017.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2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19日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加快转变政府的投资管理职能,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各类企业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在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是本级政府的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本级政府规定职责分工,对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省政府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制定《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

甘肃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甘肃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甘肃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引言概述:甘肃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是为了加强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甘肃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内容。

一、备案审查的目的和意义1.1 规范管理:备案审查是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1.2 保障合法性:备案审查能够排除违法违规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保障法律法规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1.3 维护秩序:备案审查能够维护社会秩序,防止不合理、不公正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出现。

二、备案审查的程序和要求2.1 提交备案材料:申请备案的单位需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包括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依据、制定程序等。

2.2 审查流程:备案审查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初审、复审、审查意见反馈等环节。

2.3 审查要求:备案审查要求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进行评估,确保文件符合规定标准。

三、备案审查的主要内容3.1 法律依据:备案审查要求规章规范性文件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能超越法律的授权范围。

3.2 内容合理性:备案审查要求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必须合理,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3.3 制定程序:备案审查要求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必须合法、公开、透明,确保各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和表达意见的渠道。

四、备案审查的责任和义务4.1 主管部门责任:备案审查由主管部门负责,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审查和反馈意见。

4.2 申请单位责任:申请备案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提交真实、完整的备案材料,并积极配合备案审查工作。

4.3 监督机制:备案审查设立监督机制,对备案过程中的不合规行为进行监督和追责。

五、备案审查的效果和意义5.1 规范管理效果:备案审查能够规范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提高其质量和效果。

5.2 保障合法性效果:备案审查能够排除违法违规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保障法律法规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甘肃备案流程图

甘肃备案流程图

附件10备案流程图初始备案:<信息系统处理流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用人单位劳动者通过未通过通过结束审核给用人单位开设软件账户及密码,打印《企业用工备案系统账户通知单》在用人单位软件中设定服务器申报地址通过软件导出上报文件,通过软件打印《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职工花名册》和《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管理台账》判断带资料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审核下发《用工用工备案证》用工数据上报备案进行初始备案将基础信息录入用人单位版软件不通过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其他用人单位依法成立取得的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职工花名册》4.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书;5.《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管理台帐》6.《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和《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领取资料用人单位到所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和《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管理台帐》(购买软件的用人单位不用领取)变化备案:<变化备案流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用人单位劳动者新招用(调入)、续签、变更通过终止(解除)通过不通过审核审核维护企业用工备案变动信息变化备案判断新招用(调入),续签、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变动信息维护结束变动数据上报备案1.《劳动用工备案证》2.《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管理台帐》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4.劳动者退休证明,劳动者死亡证明;1、《劳动用工备案证》2、《职工花名册》3、《劳动合同书》4、《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5、《用人单位录用劳动合同制职工备案审核表》6、《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管理台帐》带纸质材料到行政部门审核不通过通过软件导出电子上报文件,通过软件打印《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管理台账》、《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和《用人单位录用劳动合同制职工备案审核表》注销备案:<注销备案流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用人单位劳动者通过不通过1.宣布合并、撤销用人单位的文件、法院破产终结公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手续;2.《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管理台帐》;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4.《劳动用工备案证》审核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撤销、注销、破产等企业账户注销,解除用人单位所有人员劳动合同用工数据备案上报结束用人单位与劳动和解除合同注销备案收回《劳动用工备案证》带纸质材料到行政部门审核通过软件导出电子上报文件,通过软件打印《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管理台账》、《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外购交通产品登记备案和进场检验规定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外购交通产品登记备案和进场检验规定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外购交通产品登记备案和进场检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2.08.31•【字号】甘交建〔2012〕135号•【施行日期】2012.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外购交通产品登记备案和进场检验规定的通知甘交建〔2012〕135号厅属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督促交通产品生产企业和相关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严格质量控制,结合我省目前交通产品质量管理现状和监督抽查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本规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甘肃省公路工程外购交通产品登记备案规定(一)各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办)负责受理职责范围内的公路工程外购交通产品登记备案工作。

本规定所包含的交通产品验收目录(见附件1)。

(二)外购交通产品在用于公路建设项目前,施工单位须将交通产品及生产厂家信息进行备案,并取得“甘肃省公路建设项目交通产品备案通知书”(见附件2)。

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办)在完成交通产品备案后应将备案信息报送省交通质监站,同时在甘肃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公布。

(三)交通产品在备案登记时需向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办)提交“甘肃省公路建设项目交通产品备案登记申请表”(见附件3),同时应提供生产厂家以下信息:1、营业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2、生产资质证明材料:生产经营、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3、产品质量证明材料:近三年内由具有交通运输行业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通过交通产品认证的厂家同时应提供ISO9000证书或国家CCC 认证证书等;4、代理商应提供厂家授权书、授权承诺书、代理产品资质等复印件;5、供货合同、执行标准。

(四)交通产品登记备案以施工标段为单位进行。

但同一交通产品供应同一建设项目多个标段时,可只进行一次备案登记,备案时附各使用标段供货合同。

甘肃建设工程合同备案

甘肃建设工程合同备案

甘肃建设工程合同备案一、前言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是指在甘肃省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合同在签订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本文将详细介绍甘肃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相关规定、流程、所需材料以及注意事项。

二、甘肃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规定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这意味着,在甘肃省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合同备案是有期限的,合同当事人需要在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完成备案手续。

三、甘肃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流程甘肃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网上申报:合同当事人首先需要登录政府门户网站,然后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

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并打印出带条型码的合同备案表。

2. 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3. 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将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的合同备案表正式签发。

四、甘肃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所需材料甘肃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所需材料根据合同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差异。

以下是各类合同备案所需的主要材料:1. 勘察合同备案:- 勘察合同原件3份;- 勘察合同备案表6份。

2. 设计合同备案:- 设计合同原件3份;- 设计合同备案表6份。

3. 招标代理合同备案:- 招标代理合同原件3份;- 招标代理合同备案表6份。

4. 造价咨询合同备案:- 造价咨询合同原件3份;- 造价咨询合同备案表6份。

此外,根据实际情况,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可能还会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合同当事人需根据具体情况做好准备工作。

五、甘肃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注意事项1. 合同备案期限:合同当事人需要在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完成备案手续,否则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二)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
(三)与上级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的;
(四)违反法定程序的;
(五)其他不适当的情形。
第九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认为规范性文件有本规定第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有审查权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审查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还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 规范性文件备案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一)备案报告;
(二)公布该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或者政府令;
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2008年11月28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8年11月28日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公布 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具体审查机构认为制定机关提出的无需修改或者废止的理由不成立的,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撤销该规范性文件的议案或者处理建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十六条 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具体审查机构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有本规定第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审查意见向省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报。
报送市(州)、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由市(州)、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专门机构负责接收处理。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政发[2010]94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政发[2010]94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政发[2010]9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甘肃省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甘肃省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重大项目,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能够有效带动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综合实力和发展后劲,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并列入当年投资计划的骨干项目。

第三条省重大项目分为正式项目和预备项目。

正式项目是指列入当年全省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具备建设条件的重大续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

预备项目是指按照国家、省上有关规划和计划,正在开展前期工作、争取当年内开工的重大项目。

第二章项目申报及确定第四条省重大项目申报范围:(一)我省境内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二)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力的省内建设项目: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特色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的重大项目;有重大影响的社会事业项目;节能减排、生态环保的重大项目;其他骨干项目。

第五条正式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备案表获得批准(核准、备案)。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上市后变更备案管理实施规程》的通知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上市后变更备案管理实施规程》的通知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上市后变更备案管理实施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9.01•【字号】甘药监发〔2021〕129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上市后变更备案管理实施规程》的通知甘药监发〔2021〕129号省局机关各处、各直属单位,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贯彻落实《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省局制定了《药品上市后变更备案管理实施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9月1日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上市后变更备案管理实施规程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规范药品上市后变更备案管理,落实上市许可持有人(含原料药登记人,以下简称“持有人”)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药品注册和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衔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规程。

一、备案范围(一)以下变更,持有人应当在变更实施前,报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备案。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发布的已上市化学药品、中药、生物制品临床或药学变更研究相关技术指导原则中属于中等变更的事项。

2.与省局沟通后意见一致,按中等变更管理的事项。

3.改变不涉及技术审评的药品注册证书(含原料药批准通知书)载明事项。

4.药品包装标签内容的变更。

5.国家局规定需要备案的其他事项。

(二)持有人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生产地址名称等文字性变更,应当完成药品生产许可证相应事项变更后,就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相应管理信息变更报省局备案。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备案。

1.法律、法规中已明确变更管理类别为“审批类变更”的。

2.技术指导原则已明确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产生影响的风险为“重大”的事项。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备案程序(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备案程序(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备案程序(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8.02.05•【字号】甘环发[2018]19号•【施行日期】2018.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备案程序(试行)》的通知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备案程序(试行)》已经2018年1月23日厅务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备案程序(试行)甘肃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2月5日附件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备案程序(试行) 为加强对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备案管理,依据环保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部令37号),制定本备案程序。

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部令37号)确定的范围,由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文件的编制工作,可委托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工程设计单位、大专院校和相关评估机构编制。

编制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不得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的编制工作。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对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开展技术审查,技术审查专家须从甘肃省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中选取。

项目建设单位或生产经营单位对环境影响后评价结论负责,对后评价报告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进行确认,并由法人代表签字认可。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结论及整改措施落实以企业自律为主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须盖编制单位公章和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公章)、专家组审查意见(附专家签名及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法人代表的名章)通过网站或纸质媒介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加快转变政府的投资管理职能,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各类企业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在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是本级政府的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本级政府规定职责分工,对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省政府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制定《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

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家及省政府的《核准目录》确定。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和省政府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经省政府批准,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调整《核准目录》确定的核准范围和权限。

第六条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其中,涉及跨行政区域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共同的上级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和省政府对项目备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依据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统称项目核准机关。

甘肃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甘肃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甘肃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一、背景介绍甘肃省作为我国的一个省级行政区域,为了规范和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保证其合法性、科学性和有效性,特殊制定了《甘肃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该办法旨在加强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甘肃省的法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审查范围《甘肃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适合于甘肃省内所有制定和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包括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三、备案主体1.备案机关:甘肃省法制办公室负责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的管理工作,承担备案审查的职责。

2.备案申请人:制定和发布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应当向备案机关提交备案申请。

四、备案程序1.备案申请:备案申请人应当填写《甘肃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备案材料。

2.备案审查:备案机关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法律法规的合规性、文件内容的合理性等方面的评估。

3.备案决定:备案机关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备案决定。

如果备案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备案机关将予以备案并颁发备案证书;如果备案申请不符合要求,备案机关将告知备案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备案公示:备案机关将备案决定公示一定期限,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意见。

五、备案要求1.合法性要求:备案申请人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应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科学性要求:备案申请人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基于科学理论和实践经验,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3.有效性要求:备案申请人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具备明确的目标和规定,能够达到预期效果,对相关利益相关方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和指导作用。

六、备案证书备案机关根据备案决定,对通过备案审查的规章规范性文件颁发备案证书。

备案证书包括备案文件的名称、备案机关的名称、备案号等信息,并具有法律效力。

七、监督和管理1.备案机关负责对备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和管理,定期进行备案文件的复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甘肃医保异地备案理手续流程

甘肃医保异地备案理手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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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

甘肃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

甘肃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甘肃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已经2021年2月1日十三届省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5日起施行。

省长任振鹤2021年2月8日甘肃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以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规章,是指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依照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制定的,普遍适用于行政管理,且以政府令形式公布施行的文件。

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由本省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本地区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应当对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负责。

第五条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应当遵循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

甘肃城乡医保备案流程

甘肃城乡医保备案流程

《甘肃城乡医保备案流程》小朋友们,今天咱们来了解一下甘肃城乡医保备案流程这个重要的事儿。

假如小明的奶奶生病了,要去医院看病,这时候医保备案就很重要啦。

第一步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

比如说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看病的一些证明。

就像上次小红的爷爷备案,把这些东西都整理得好好的。

第二步,要去专门的地方办理。

可能是医保局,也可能是社区服务中心。

小明陪着奶奶去的时候,一路上都很小心地照顾奶奶。

第三步,工作人员会查看材料,确认没问题后,就完成备案啦。

有个叫小刚的小朋友,他的家人顺利完成备案后,看病就省了不少钱呢。

小朋友们,虽然咱们现在可能还用不上,但多知道点没坏处哟。

《甘肃城乡医保备案流程》小朋友们,咱们接着讲讲甘肃城乡医保备案流程。

比如说,小花的外婆身体不舒服,需要去备案。

他们先把需要的东西都找出来放一起。

然后,小花和爸爸妈妈带着外婆去了办理的地方。

那里的叔叔阿姨很热情,仔细地看了他们带的材料。

等一切都弄好了,小花和家人都松了一口气。

后来外婆看病的时候,因为备案了,花的钱少了很多,外婆的病也很快好起来啦。

小朋友们,医保备案是不是很有用呀?《甘肃城乡医保备案流程》小朋友们,今天咱们再来说说甘肃城乡医保备案流程。

我给你们讲个故事,小勇的伯伯不小心受伤了。

他们一家人赶紧准备备案的事儿。

把身份证、户口本那些都拿好,一起去了能办理的地方。

在那里,工作人员耐心地帮忙,很快就弄好了备案。

因为备案及时,小勇伯伯的伤得到了很好的治疗,没花太多钱。

小朋友们,虽然咱们还小,但要记住这个流程,说不定以后能帮上忙呢。

甘肃异地备案承诺书下载

甘肃异地备案承诺书下载

甘肃异地备案承诺书下载
兹有我公司(以下简称“承诺方”)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在甘肃省内
进行异地备案。

为确保备案过程的顺利进行,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承诺方保证所提交的所有备案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情况。

二、承诺方将严格遵守国家及甘肃省关于异地备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要求,确保备案活动合法合规。

三、承诺方将按照备案流程及时完成各项备案手续,并保证在备案期
间及时更新备案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四、承诺方承诺在备案过程中,如遇任何问题或需要协助,将主动与
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五、承诺方将对备案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和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并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以减轻或消除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

六、承诺方承诺在备案成功后,将依法依规开展业务活动,不从事任
何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七、本承诺书自承诺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备案事项完成之日止。

承诺方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并确保所有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在使用前,请咨询专业法律顾问以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甘肃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甘肃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甘肃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一、背景介绍甘肃省作为我国西北地区的重要省份,为了更好地推进法治建设,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制定了《甘肃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该办法旨在规范甘肃省内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程序,保证其合法、合规、合理性,进一步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备案审查的适合范围《甘肃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适合于甘肃省内所有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其中,规章是指由政府制定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是指由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制定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三、备案审查的程序1. 提交备案申请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单位在完成文件起草后,应向甘肃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构提交备案申请。

申请材料应包括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正式文本、起草说明、法律法规依据、影响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

2. 初审备案审查机构对收到的备案申请进行初审,主要检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如发现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备案审查机构将要求申请单位进行补正或者修改。

3. 审查评估备案审查机构对初审合格的备案申请进行审查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等方面。

评估过程中,备案审查机构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参预,进行专业评估和意见征询。

4. 审查决定备案审查机构根据审查评估结果,作出备案决定。

如果备案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备案审查机构将予以备案并发放备案证明;如果备案申请存在问题,备案审查机构将要求申请单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并重新提交备案申请。

5. 监督检查备案审查机构对已备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其执行情况和效果符合预期。

如发现备案文件存在问题,备案审查机构将要求申请单位进行整改,并追踪监督整改情况。

四、备案审查的原则1. 法律依据原则备案审查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备案文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甘肃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甘肃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甘肃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一、背景介绍甘肃省作为我国的一个省级行政区域,为了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加强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制定了《甘肃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该办法旨在规范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程序,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二、备案审查的目的和意义1. 目的该办法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提高行政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 意义备案审查是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一种重要管理方式,它可以有效避免文件的违法违规问题,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三、备案审查的程序和要求1. 申请备案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主管部门应在文件制定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备案管理机关提交备案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2. 审查备案备案管理机关应在收到备案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对文件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等方面。

审查结果分为两种情况:a. 合格备案:符合备案要求的文件,备案管理机关应当在审查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出具备案凭证。

b. 不合格备案:不符合备案要求的文件,备案管理机关应当在审查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发出不予备案的通知,并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

3. 公示和异议备案管理机关在备案后应当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备案文件的基本情况,并接受公众的异议和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异议和意见,备案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异议和意见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并向提出异议和意见的人员反馈处理结果。

四、备案审查的责任和监督1. 备案管理机关的责任备案管理机关负责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查,确保备案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同时,备案管理机关还应当加强对备案文件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备案中的问题。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03•【字号】甘政办发[2011]125号•【施行日期】2011.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12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五月三日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于《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5年本)》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均实行备案制。

第三条备案实行分级管理。

总投资在3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和涉及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享受减免关税优惠政策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备案;总投资在3亿元以下的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第四条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及相关政策规定。

第五条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向相应的备案管理机关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实事求是填写并提交《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见附件)。

第六条备案管理机关在对备案项目进行审查后,对符合备案条件的项目,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并出具备案文件,同时抄送相关部门;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项目不予备案,并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

第七条备案项目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手续。

第八条备案项目建设内容发生重大调整时,应向原备案管理机关申请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第九条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2年,自批准备案之日起计算。

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备案管理机关申请延期,原备案管理机关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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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甘办理施工备案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委):
为进一步规范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甘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其施工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现将《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甘备案管理规定》中,施工备案手续进行调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外建筑企业在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投标备案手续后,如投标工程中标,其施工备案手续到工程所在地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二、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甘备案管理规定》(甘建建[2007]155号)要求,负责为省外建筑业企业办理施工备案手续。

对违反规定不办理施工备案手续的,按照文件规定予以处罚。

三、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省外建筑业企业施工备案情况,每季度定期向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上报一次。

四、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将随时抽查市、州备案情况,掌握省外企业在甘施工动态。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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