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工仪表运行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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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工技术监督制度

热工技术监督制度

附件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热工技术监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设备可靠性,确保发电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根据国家及行业标准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实行技术责任制。

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要从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试生产到运行、停用、检修和技术改造的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

第三条热工技术监督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维护、检修、检定、调整、技术改造和技术管理等工作,保证热工设备完好与正确可靠工作。

第四条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热工技术监督专业水平。

第五条热工技术监督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管理工作,各单位的领导要把它作为经常性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要组织协调基建、试验、检修、运行等各部门各专业,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上市公司和具有电力监控资质并受集团公司委托对发电企业进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各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第七条热工技术监督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三级为各发电企业。

第八条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办公室,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工作。

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国家有关热工技术监督的法规、条例、规定,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二)组织修订集团公司的标准,监督、检查各企业热工量值传递及周期检定计划的执行情况;(三)组织制定集团公司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规章制度;(四)对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检查、监督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组织技术攻关,推动新技术的应用;(五)组织召开集团公司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确定集团公司热工监督工作重点;(六)开展热工技术监督抽查、考评工作。

10热工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10热工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H N P DHNPD-08-JD10热工技术监督管理规定2005-11-10发布 2005-11-10实施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热工技术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管理,根据《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条例》并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是保障机组安全启停、正常运行和故障处理的重要技术装置,是促进安全经济运行、文明生产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不可缺少的手段,各级领导及热工专业人员应切实做好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监督工作,使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三条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的任务是:通过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安装调试以及周期性与日常性的检验、维修和技术改进等工作,使之经常处于完好、准确、可靠状态,以保障机组安全经济运行。

第四条本规定是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工作的依据,各有关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章监督体制、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热工技术监督实行三级监督,即厂部为一级(策划部代行其职能)、检修部热控专业为二级、班组为三级。

第六条策划部热工监督专责工程师的职责:(一)在生产副总经理(助理)和策划部主任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监督工作;(二)制定本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年度改进计划,协调各部门共同做好有关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监督工作;(三)检查各部门热工专业工作进行情况,参加本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设备事故和责任事故的调查分析;(四)分管本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备品配件计划的审核,负责本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大修标准和非标准项目的审定及验收;(五)参加本厂扩建工程机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系统设计审查和设备选型。

第七条检修部热工监督专责人员的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程制度,每年至少总结一次有关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督促班组填报“八率”(即:1)热工主要仪表投入率、校验率2)热工主要仪表调前合格率、3)热工自动装制投入率、4)热工自动装制投运率、5)热工保护投入率,6)热工保护投运率、7)热工主要保护动作正确率,8)热工主要设备消缺率)月统计报表,校对其准确性,按华能公司要求汇总填报热工监督月报表,报策划部;(二)建立和健全本部门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等有关规章制度,做到文明生产。

国电安运1998 483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规定

国电安运1998 483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规定

国电安运[1998] 483号1 总则1。

1 为加强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保障和促进火电厂的安全经济运行和提高劳动生产率, 特制定本规定。

1.2 对发电设备及系统的热工参数进行检测的仪表称为热工仪表; 对热力设备及其系统的工艺过程进行调节、控制、保护与联锁的装置称为热工控制装置. 本规定对热工仪表及热工控制装置统称为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简称为热控装置。

1.3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的任务是: 通过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以及周期性的日常检定、校验、维修和技术改进等工作,使之经常处于完好准确、可靠状态,以满足生产的要求。

1。

4 本规定是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工作的依据,各有关设计、安装、运行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使热工全过程管理的有关环节均满足本规定的要求。

2 监督范围2.1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的范围2.1.1 热工参数检测、显示、记录系统2.1。

2 自动控制系统2。

1.3 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系统2.1。

4 顺序控制系统2.1。

5 计量标准器具和装置2.2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内容2。

2。

1 检测元件(温度、压力、流量、转速、振动、物位、火焰等物理量及其他的一次传感器)2.2。

2 脉冲管路(一次阀门后的管路及阀门等)2。

1.3 二次线路 (补偿导线、补偿盒、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电缆、电缆槽架、支架、二次接线盒及端子排等)2。

2。

4 二次仪表及控制设备(指示、记录、累计仪表、数据采集装置、调节器、操作器、调节执行器、运算单元及辅助单元等)2。

2.5 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设备(保护或联锁设备,信号灯及音响装置等)2.2.6 顺序控制装置(顺序装置器、顺序控制用电磁阀、气动装置及开关信号装置等)2。

2.7 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2。

2.8 计量标准器具及装置3 监督机构及职责分工3。

1 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的各有关部门应按本规定要求切实贯彻和加强对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的领导,建立以总工程师负责的技术监督体系,落实技术监督责任制, 及时解决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为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热控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规定

热控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规定

热工技术管理监督规定设备运行、检修监督1 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1保持整洁、完好,标志应正确、清晰、齐全。

1.2仪表指示误差应符合精度等级要求,仪表反映灵敏,记录清晰。

并应定期测试整套仪表的系统误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由调节器控制的重要运行参数应有越限报警或监控保护装置,在调节器正常运行工况下,被调量不应超出调节系统运行质量指标的规定范围,在扰动后被调量应能迅速恢复正常值。

1.4信号光字牌应书写正确、清晰,灯光和音响报警应正确、可靠。

1.5操作开关、按钮、操作器及执行机构手轮等操作装置,应有明显的开、关方向标志,并保持操作灵活、可靠。

1.6熔断器应符合使用设备及系统的要求,应标明其容量与用途。

1.7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盘内、外应有良好的照明,应保持盘内、外整洁。

1.8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电缆、管路和一次设备,应有明显的名称、去向的标志牌。

2主要仪表、自动调节系统、热控保护装置(见附录A)应随主设备准确可靠地投入运行,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无故停运。

因主设备及其系统问题造成主要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停运,该主设备不能定为完好设备。

主要保护系统的保护条件暂时退出的应由厂总工程师批准,报主管部门备案。

3对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热控人员每天至少巡检一次,并将巡检情况记录在热控运行日志上。

4对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非热控专责人员不得任意调整、拨弄或改动。

对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定值进行调整时,应按厂有关规定执行,并作好记录。

5进行计算机软件组态、设定值修改等工作,事先必须提出修改报告,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热控人员指定专人执行,修改结束后,应通知提出修改的有关人员进行验收,确认以后及时编写异动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方可投入使用。

热控专业在工作结束3天内将修改后的组态图存档。

6人员应加强对机组监控,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通知热控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7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停运检修或处理缺陷时,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定期维护、校验制度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定期维护、校验制度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定期维护、校验制度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仪控专业定期工作及设备日常维护管理的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适用于仪控专业定期工作及设备日常维护工作。

2 管理职能仪控专业的定期工作和日常设备维护工作,日常设备维护工作是指在机组正常运行时,为保障机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对仪控设备进行的一系列维护、消缺、定期试验及表计检定等工作。

3 管理内容与要求3.1定期工作3.1.1分场主任、副主任、专工、安全员每日必须巡视现场检查指导工作。

3.1.2每周五召开车间办公会(参加人员:主任、副主任、专工、安全员、管理员、班长或技术员),总结上一周的工作及下周工作计划,对本周的工作提出要求和建议。

车间汇总后上报厂部。

3.1.3车间应不定期抽查班组工作。

3.1.4车间及班组每周五下午组织好班组安全活动,并进行检查、总结。

3.1.5每月1号各班上报上月培训报表,分场汇总后上报人力资源部。

3.1.6每月3日各班上报上月缺陷分析,专工汇总后报给主任。

3.1.7每月20日各班上报本月工作总结及下月度工作计划。

车间汇总后上报厂部。

3.1.8每月25日前各班上报月度备品、材料计划。

3.1.9每月29日各班上报考勤,车间汇总后上报人力资源部。

3.1.10 每月末开一次月度办公会。

总结本月车间生产和安全工作,找出成绩和不足;分场对上月各班组工作提出经济责任制考核意见。

3.2 班组每日定期工作3.2.1 各班每天召开班前会和收工会3.2.2 各班组每日上午和下午分别对现场运行设备巡检,及时消缺。

3.2.3伴热系统投运期间,每天检查伴热系统及电源(汽源)两次(白天一次,夜间一次)。

3.2.4每天汇报工作情况和明天需协调的工作。

3.2.5 每日主要问题,组织班组人员及时分析,做好预防措施。

3.3 班组每周定期工作3.3.1 每周五各班按时进行安全活动学习。

3.3.2 每周三各班按时进行政治学习活动。

3.3.3 每周五上午各班上报班组本周工作总结及下周工作计划。

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系统技术监督导则

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系统技术监督导则

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系统技术监督导则一、前言发电厂作为能源生产的重要单位,其热工仪表及控制系统技术的监督非常重要。

本文将从技术监督导则的角度出发,对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系统技术进行全面详细的介绍。

二、热工仪表1. 热工仪表概述热工仪表是指用于测量和控制热力过程中温度、压力、流量等参数的仪器设备。

在发电厂中,热工仪表主要用于监测锅炉、汽轮机等设备的运行状态,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2. 热工仪表种类根据测量参数不同,热工仪表可以分为温度计、压力计、流量计等多种类型。

其中,常用的温度计有普通温度计、热电偶温度计和红外线测温器;常用的压力计有差压变送器和静压传感器;常用的流量计有涡街流量计和超声波流量计等。

3. 热工仪表使用注意事项在使用热工仪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定期校验和维护仪表,确保其准确性和稳定性;(2)避免仪表长时间处于高温、高压等恶劣环境中,以免影响测量精度;(3)对于新安装的仪表,需要进行严格的调试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控制系统1. 控制系统概述控制系统是指用于监测和控制热力过程中各种参数的设备。

在发电厂中,控制系统主要用于监测锅炉、汽轮机等设备的运行状态,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节,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2. 控制系统种类根据控制方式不同,控制系统可以分为开环控制和闭环控制两种类型。

其中,开环控制是指通过输入信号来直接改变输出信号的值;而闭环控制则是通过反馈信号来调节输出信号的值。

3. 控制系统使用注意事项在使用控制系统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定期检查和维护控制系统,确保其正常运行;(2)对于新安装的控制系统,需要进行严格的调试和检测;(3)避免过度依赖控制系统,应该保留手动控制的方式,以备不时之需。

四、技术监督导则1. 技术监督导则概述技术监督导则是指对热工仪表及控制系统技术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规章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发电厂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 技术监督导则内容技术监督导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热工仪表和控制系统的安装、调试和维护要求;(2)热工仪表和控制系统的校验和检测要求;(3)热工仪表和控制系统的更新换代要求;(4)热工仪表和控制系统故障处理要求;(5)热工仪表和控制系统使用注意事项等。

(DL1056_2007)_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系统技术监督导则

(DL1056_2007)_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系统技术监督导则

目录前言 (2)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系统技术监督导则 (3)1范围 (3)2规范性引用文件 (3)3术语和定义 (3)3.1 (3)3.2 (3)3.3 (4)4体系与专责 (4)4.1监督机构 (4)4.2监督职责 (4)5监督范围 (5)5.1热工仪表及设备 (5)5.2热控系统 (6)6设计、安装、调试监资 (6)7试生产期监督 (7)8运行监督 (7)9检修监督 (9)10量值传递 (9)11技术监督管理 (10)附录 A 热控技术监督考核指标 (13)附录 B 主要热工仪表及控制系统 (14)附录C热控技术监督指标统计方法 (16)附录 D 发电厂热控技术监督报表 (18)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04年行业标准项目补充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4]1951号)的要求安排制订的。

热控技术监督一直是电力行业的主要技术监督内容之一,多年来对发电厂热工设备的安全、可靠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标准的制订结合了目前发电厂热控技术监督的实施情况和管理模式,规定了发电厂热控技术监督的范围、内容、技术管理及监督职责,是发电厂热控技术监督的依据。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试验研究分会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洁。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

DL/T1056-2007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系统技术监督导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系统技术监督的机构、职责、范围、内容以及技术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并网运行的火力发电企业和水力发电企业。

供电企业的热控技术监督工作可参照相关部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热工技术监督制度

热工技术监督制度

附件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热工技术监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所属基层发电企业设备可靠性,确保发电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根据国家及行业标准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订本制度.第二条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要从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试生产到运行、停用、检修和技术改造的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第三条热工技术监督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维护、检修、检定、调整、技术改造和技术管理等工作,保证热工设备完好与正确可靠工作.第四条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热工技术监督专业水平.第五条热工技术监督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管理工作,各单位的领导要把它作为经常性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要组织协调基建、试验、检修、运行等各部门各专业,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第七条热工技术监督实行四年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三级为各基层发电企业.第八条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办公室,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国家有关热工技术监督的法规、条例、规定,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二组织修订集团公司的标准,监督、检查所属企业热工量值传递及周期检定计划的执行情况;适时发布国家及行业有关热工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的调整、废立及有效性.三组织制定集团公司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有关规程制度并适时发布.四督促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检查、监督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组织技术攻关,推动新技术的应用.五组织召开集团公司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确定集团公司热工监督工作重点.六开展热工技术监督抽查、考评工作.第九条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职责一贯彻国家有关热工技术监督的法规、条例、规定,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二组织修订本公司的标准,监督、检查所属和所管理机组发电企业热工量值传递及周期检定计划的执行情况.三组织制定本公司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有关规程制度.四督促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检查、监督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组织技术攻关,推动新技术的应用.五组织召开本公司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确定集团公司热工监督工作重点.六开展热工技术监督抽查、考评工作.第十条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的各项指示、规定及规程制度等;按国家和行业标准对所服务的基层发电企业热工专业工作进行全过程的技术监督和工作指导,定期进行热工监督检查和评价.二检查督促各基层发电企业做好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对本系统热工计量标准器的建立、配备、管理和调整提出意见.三对基层发电企业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专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四参加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技术改造工作,分析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使用情况,解决存在的关键性技术问题.五组织开展热工技术监督的检查考评工作.六对各基层发电企业进行热工标准量值传递、计量仪表的强制检定和热工计量标准装置及人员的技术考核与认证工作,按时完成周期检定计划.七组织召开基层发电企业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会议,交流和总结经验,确定重点工作.定期向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办公室报送各基层发电企业热工技术监督报表、年度计划及总结,及时通报热工技术监督信息和提出建议.按时完成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三率”的统计、分析工作.八每年对热工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一年度的重点工作提出意见,经年度热工监督工作会议讨论后,提出工作计划,并贯彻执行.九参加新建机组或热控专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和启动验收等工作.十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交流、推广新技术.第十一条各基层发电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总工程师领导下的厂生技部门或设备管理部门、车间、班组的三级技术监督网和各级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日常的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一各基层发电企业总工程师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热工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并组织制定本企业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技术措施.2.检查与督促本企业各部门对所管辖的热工设备按规定进行检定、监测、维护和检修,并保证其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如实上报;根据“关口前移,闭环控制”的原则开展热控技术监督管理工作.3.将热工技术监督任务与指标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并建立严格的考核奖励制度,确保技术监督指标的完成.4.督促有关车间建立健全热工设备技术档案,并做到微机化管理.5.负责解决本企业开展热工技术监督工作所必要的人员配备、设备添置与试验设施的完善等,达到规定的标准.加强本单位热工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与考核.6.负责组织本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有关热工部分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出厂验收、安装调试、试生产等过程中的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实现电力建设与生产全过程技术监督.7.在本企业贯彻计量法,督促本企业热工标准计量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的开展,按规定做到持证上岗.二各基层发电企业热工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的职责1.贯彻执行计量法、热工技术监督有关规程制度、上级有关指示和规定,推动本企业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的开展.对本企业违反规程的行为有制止建议权和越级上报权.2.定期监督检查热工仪表、自动调节系统、重要保护装置及数据采集系统的品质及热工技术监督各项考核指标.3.制定热工专业技术改造计划,审核备品备件和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的购置计划及设备选型,审核大、小修计划,协调热工车间与相关专业车间的分工协作,对热工专业重大技术难题组织技术攻关;积极推动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和推广工作.4.参加热工设备事故调查分析,组织制定反事故措施,参加有关热工设备基建与检修的质量验收工作.5.组织制订与审查热工车间、热工试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建立健全热工设备技术档案.6.按时报送本企业热工技术监督月报、季报、年度计划与总结以及大修监督检查总结与事故分析报告,督促热工车间、热工试验室按时完成年度计划,发现重大问题与事故异常情况及时上报.三发电厂热工车间、热工试验室主要职责1.建立本企业热工计量标准,负责本企业热工检测仪表量值传递工作,按时送检标准计量器具,保证热工计量标准准确.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设备台帐和技术档案,开展技术革新,组织技术培训.3.做好热工检测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维护、检定、检修、调整、试验等工作.加强质量考核,严格按有关规程规定的质量标准验收.4.严格执行大、小修标准化检修规定,对各类检定数据报告、调试报告、传动试验报告及大小修工作总结,质量监督严格实行三级审核签字制度三级审核一律不允许以章代签字,做到事事有人负责、有章可循.对于依据检定规程出具的报告,检定人及核验人必须具备本项设备的检定人员操作证;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杜绝无票工作.5.定期对运行中的自动调节系统及保护装置和主要热工仪表及数据采集系统的综合误差进行现场抽检,并进行系统调整.6.及时消除热工检测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缺陷和故障,对重大缺陷和故障应及时提出消缺措施,报告上级并组织消除.对由于热工设备引起的主设备事故,应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原因、制定反事故措施.7.参加本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有关热工部分的设计审查、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工作.8.按要求及时完成当月季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三率”的统计、分析工作并汇总上报本单位技术监控职能部门.第三章监督范围与内容第十二条热控系统一热工参数检测、显示、记录系统;二自动调节系统;三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系统;四程序控制系统;五量值传递系统.第十三条热工设备一检测元件温度、压力、流量、转速、振动、物位、位移、火焰等一次传感器;二仪表取源管路一次门后的管路及阀门等;三二次线路补偿导线、补偿盒、热控电缆、电缆槽架、支架、二次接线盒及端子排等;四显示、记录仪表及控制设备指示、记录、累计仪表、数据采集装置、调节器、操作器、执行器、运算单元及辅助单元等;五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设备保护、联锁设备、光字牌、信号灯及音响装置等;六顺序控制装置顺序控制器、顺序控制用电磁阀、气动装置及开关信号装置等;七过程监视控制计算机包括DCS、PLC等;八计量标准器具及装置.第十四条各单位对热工设备与其他相关设备必须有明确的责任分工,一般情况下按下列原则划分:一压力、差压取样:凡一次门前包括一次门及门后第一道焊口.高压管路一般设两个一次门.的设备由主设备车间负责;一次门后的设备由热工车间负责.只有一个门的设备,该门及门前设备均由主设备车间负责.二温度取样:带压力设备上热电偶、热电阻插座和保护管由主设备车间负责装卸,高温高压保护管的焊接质量及管壁厚度由金属监督部门负责检查,热工车间负责委托加工及质量检查.三流量节流装置及其辅助设备的装卸、检修及更换衬垫等工作均由主设备车间负责,热工车间负责质量验收.水位计测量筒由主设备车间负责装卸.四调节机构阀门、挡板等的联接件从执行机构出轴第一拐臂处划分,拐臂外包括拐臂销由主设备车间负责;五热控用交、直流总电源由电气车间负责送至热控电源盘或热控盘的电源总开关入口端子排处.六热力过程程序控制系统用的开度可调整的阀门,电动装置由热工车间负责,阀门由主设备车间负责.七与热工设备有关的电气设备的信号装置及其回路,以热控盘下端子板为界.对不进入热控盘的信号,以就地第一端子排为界,电气侧归电气车间负责.八汽机、锅炉热控用电磁阀或电磁铁,其机械部分由机、炉车间负责,线圈部分由热工车间负责.九锅炉火焰检测装置的冷却风系统、主管路系统由主设备车间负责,炉膛火焰检测探头及分支管路由热工车间负责.十汽机旁路控制系统的阀门电机、锅炉给粉机电机、给煤机电机或滑差电机等电气控制回路及电缆由电气车间负责,热工控制回路由热工车间负责.十一控制用压缩空气气源及管路系统由主设备车间负责,分支管路由热工车间负责.十二凡以上未包括的其他设备的分工问题,视具体情况由企业主管部门依据本企业有关管理制度确定设备的管辖归属.第四章设计、施工、调试监督第十五条新装机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系统设计工作应贯彻先进可靠的方针,并应与机组运行方式和运行岗位配置相结合,注重实效,凡设计选用的设备和系统应可靠地应用于生产,并发挥效益;凡未取得国家、部级或集团公司省公司鉴定合格的重要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不得正式纳入工程选用范围.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须在新建工程中进行工业性试验,应经上级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并在工程初步设计中予以明确.第十六条新建、扩建、改建发电厂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设计应根据现行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设计规程并应满足部颁现行的电力工业发电企业计量器具配备规范的数量和规范.一新建、扩建电厂应设计热控电缆走向布置图,注意做到强电与弱电分开,防止强电造成的磁场干扰,所有二次回路测量电缆和控制电缆必须避开热源和有防火措施.进入计算机装置的信号电缆,补偿导线都应符合计算机使用规定的抗干扰的屏蔽要求;二引进的热控设备和系统应具有先进性、可靠性和可扩展性;所有指示、显示参数均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三根据有关规定配备入厂煤、入炉煤计量设备和校验装置以及供热的计量设施.第十七条分散控制系统的电源装置,必须是双重化供电,电源电压波动范围和与此关联的电源切换应符合规范要求.微机网络的接地应根据供货单位的技术要求,或自行设计单独接地装置,以保证分散控制系统安全运行.第十八条分散控制系统机房、工作室应安装足够容量的空调装置,其温度、湿度在一年四季都应符合计算机的使用环境要求,空调进风口应设置在无腐蚀性气体处,并有防尘滤网,房、室内计算机柜下电缆孔都应密封,工作室、机房应有专人负责并制定工作制度.第十九条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系统施工图纸的会审应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80火发字第5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前应全面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系统布置以及电缆接线、盘内接线和端子排接线图进行核对,如发现差错或不当之处,应及时提出修改图纸并做好记录,以减少临时变更.第二十条待装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应按电力工业未安装设备维护保管规程SD1/Z901-64及其他有关规定妥善保管,防止破损、受潮、受冻、过热及灰尘浸污,施工单位质量检查负责人和热工安装技术负责人应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保管情况进行监督.凡因保管不善或其他损失造成严重损伤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必须上报总工程师并及时通知生产单位代表,确定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以便科学地组织施工,确保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安装和调试质量.严禁非专业人员施工、接线.第二十二条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施工中若发现在图纸审核时未能发现的有关设计问题,且设计代表又不在现场时,对于非原则性的设计变更如二次回路端子排少量变更,可经施工单位热工技术负责人同意和作出记录后进行施工,并在一周内通知设计单位复核追补设计变更手续.对于较大的设计变更,须有设计变更通知方可施工.第二十三条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系统施工中的高温、高压部件安装及焊接工作,应遵照部颁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L5031-9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DL5007一92的规定进行施工和检查验收.第二十四条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系统的施工质量管理和验收,必须严格贯彻执行电力建设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仪表及控制篇DL/T .第二十五条所有热工仪表包括变送器、补偿导线、补偿盒、测温袋、节流装置、测温元件等安装前均需进行检查和检定,安装后对重要热工仪表应作系统综合误差测定,并填写热工仪表安装前检定证书和综合误差报告节流装置填写复核尺寸数据报告.应根据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DL/T659-2006和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DL/T772-2004,对DCS/DEH的功能和性能进行全面测试,并达到该规程的要求.所有检定证书和综合误差报告包括节流装置尺寸复核数据和竣工图应在机组投入运行时一并移交生产单位,作为热工仪表原始技术资料建档存查.严禁将不合格的热工仪表安装使用和投入运行.第二十六条检定和调试校验用的标准仪器、仪表必须合格,符合等级规定.凡无有效检定证书的标准仪器、仪表不得使用.第二十七条新装机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调试工作由集团公司委托或通过招标确定有资质火力发电机组调试单位需具备火电调试甲级资质的调试单位承担.调试单位应参与工程的前期系统设计的审定工作.第二十八条新装机组在调试前,调试单位应针对机组设备装置的特点及系统配置编制详细的调试措施或方案.第二十九条新装机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系统的启动验收应遵照部颁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1996年版电建1996159号及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进行.有关机组调试的质量验收标准执行原电力部颁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验收及评定标准1996版.第三十条分散控制系统调试结束后,对所有微机内组态信息,应拷贝在磁带、软盘或光盘上,一式两份,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必须备好防静电接地环,并确认可靠接地后,方可在微机架上拔、插模件,模件离开机架后,立即装在专用防静电袋中.在放入静电袋时,不准接触电路,搬运模件必须装入防静电袋进行.备品模件也必须在防静电袋内存放.备品模件的存放条件应符合制造厂规定.第三十一条机组试运结束后,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按部颁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的有关规定,按时移交有关的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图纸和施工校验、调试记录、调试总结等.第三十二条新装机组在进行试生产期间,业主单位负责组织调试、施工、设计及制造等单位进行热控系统功能及性能的深化调测试.根据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DL/T659-2006和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DL/T772 -2004,重点对DCS/DEH的功能和性能进行全面测试,使各项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要求.要全力做好协调控制系统及AGC的投入工作.第三十三条试生产期间,电网调度应在安全运行的条件下,首先满足热控系统调试所提出的机组启动及负荷变动的要求,运行人员要全力配合,满足调试需要的各种不同工况要求.第三十四条对于老机组热控系统改造的监督工作可参照本部分内容执行.第五章运行监督第三十五条运行中的热工检测仪表及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保持整洁、完好,标志正确、清晰、齐全.跳闸保护装置的接线端子应有明显标志.二仪表指示误差应符合精度等级要求,仪表反应灵敏,记录清晰.三信号光字牌上的文字正确、清晰,灯光和音响报警正确、可靠.四操作开关、按钮、操作器及执行机构、手轮等操作装置,应有明显的开、关方向标志,操作灵活可靠.五热控装置用交、直流电源及熔断器应标明电压、容量、用途,并不得作照明电源、动力设备电源及其他电源使用.六热控盘内、外应有良好的照明,盘内电缆入口要封堵严密、干净整洁.七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电缆、脉冲管路和一次设备,应有明显的名称、去向的标志牌.第三十六条主要参数仪表、自动调节系统、热控保护系统应随主设备准确可靠地投入运行,未经厂总工程师批准不得退出.主要保护装置若发生故障,必须开具工作票经总工程师批准后迅速处理.保护装置因故障被迫退出运行的,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24小时内恢复.否则应立即停机、停炉处理.第三十七条对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热控人员必须定期巡检,并做好巡检记录.第三十八条运行中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非热工专责人员不得任意调整、拨弄或改动.定值如需更改,必须由有关部门事先提出书面修改申请,经厂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热工专业人员执行,并通知有关人员验收,经验收确认后方可投入.第三十九条建立完善的计算机软件组态修改制度,修改前应提出修改申请,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由专人进行必要的修改工作,修改结束后提交修改报告并存档.对计算机系统的应用软件应进行定期存盘.第四十条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或故障时,机组运行人员应加强对机组的监控,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通知热控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第四十一条热工人员对运行中的热工设备进行试验、检修、消缺处理时,应作好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第四十二条运行中主要运行数据和曲线应定期保存,记录表纸应注明每天日期.用过的记录纸应注明设备编号、参数名称和记录日期,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至少一个月.遇有反映设备重大缺陷或故障的记录,应及时、完整地收集并保存.第四十三条未经厂总工程师批准,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盘面或操作台面不得进行施工作业.第四十四条主要热工仪表及DAS系统测量参数应进行现场定期校验,其误差应不大于该系统综合误差的2/3;主汽温度、主汽压力在常用段范围内的误差应不大于该表准确度等级的1/2.主要热工仪表及DAS系统测量参数,现场抽检每月一次,其数量每台机组不少于5块点.第四十五条自动调节系统应做定期试验,一般在机组大、小修后进行.试验报告中应将试验日期、试验人员、审核人及试验数据填写完整、规范,并附有相应的趋势曲线.试验报告保存三个周期备查.主要调节系统的调节品质应不低于附录C的指标.第四十六条保护系统的传动试验规定一机组遇临修或调停等停机机会,距上一次保护传动试验时。

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条例

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条例

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与国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条例》得通知(83)水电电生字第73号随着发电厂高参数、大容量机组得大量采用,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得要求越来越高。

为加强热工监督工作,保证机组安全、经济运行,适应电力工业发展得需要,我部组织制订了《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条例》,现颁布执行。

各电力生产、建设单位均应认真贯彻执行。

必要时,各单位可根据本条例得规定,制订实施细则、对本条例在执行中发现得问题与意见,请随时报告我部。

1983年8月31日1 总则1、1对热力设备及系统得热工参数进行检测得仪表称为热工仪表;对热力设备及系统得工艺过程进行调节、控制、保护与连锁得装置称为热工控制装置、本条例对热工仪表及热工控制装置统称为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

1、2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就是保障机组安全启停、正常运行与故障处理得重要技术装置,就是促进安全经济运行、文明生产与提高劳动生产率得不可缺少得手段。

各级领导及热工专业人员应切实做好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得监督工作,使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在电力生产中充分发挥它应有得作用。

1.3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得任务就是:通过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进行正确得系统设计、安装调试,以及周期性得与日常得检验、维修与技术改进等工作,使之经常处于完好、准确、可靠状态,以保障机组安全经济运行。

1、4本条例就是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工作得依据,各有关设计、安装、运行单位可根据本条例制订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

2 监督范围2、1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得范围包括:a、仪表检测及显示系统;b、自动调节系统;c、保护连锁及工艺信号系统;d。

程序控制系统;e、量值传递系统。

2。

2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得内容如下:a.检测元件(热电偶、热电阻、孔板、喷嘴、平衡容器及其她一次传感器等);b、脉冲管路(一次门后得管路、支架与阀门等);c.二次线路(补偿导线、补偿盒、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得电缆、支架、二次接线及端子排等);d、二次仪表及控制设备(指示、记录、累计仪表,巡测装置,调节器,操作器,执行器,运算单元,转换单元及辅助单元等);e。

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条例

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条例

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条例》的通知(83)水电电生字第73号随着发电厂高参数、大容量机组的大量采用,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要求越来越高。

为加强热工监督工作,保证机组安全、经济运行,适应电力工业发展的需要,我部组织制订了《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条例》,现颁布执行。

各电力生产、建设单位均应认真贯彻执行。

必要时,各单位可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制订实施细则。

对本条例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请随时报告我部。

1983年8月31日1 总则1.1 对热力设备及系统的热工参数进行检测的仪表称为热工仪表;对热力设备及系统的工艺过程进行调节、控制、保护与连锁的装置称为热工控制装置。

本条例对热工仪表及热工控制装置统称为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

1.2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是保障机组安全启停、正常运行和故障处理的重要技术装置,是促进安全经济运行、文明生产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不可缺少的手段。

各级领导及热工专业人员应切实做好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监督工作,使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在电力生产中充分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1.3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的任务是:通过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安装调试,以及周期性的与日常的检验、维修和技术改进等工作,使之经常处于完好、准确、可靠状态,以保障机组安全经济运行。

1.4 本条例是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工作的依据,各有关设计、安装、运行单位可根据本条例制订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

2 监督范围2.1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的范围包括:a.仪表检测及显示系统;b.自动调节系统;c.保护连锁及工艺信号系统;d.程序控制系统;e.量值传递系统。

2.2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内容如下:a.检测元件(热电偶、热电阻、孔板、喷嘴、平衡容器及其他一次传感器等);b.脉冲管路(一次门后的管路、支架和阀门等);c.二次线路(补偿导线、补偿盒、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电缆、支架、二次接线及端子排等);d.二次仪表及控制设备(指示、记录、累计仪表,巡测装置,调节器,操作器,执行器,运算单元,转换单元及辅助单元等);e.保护连锁及工艺信号(保护或连锁用继电器、信号灯及音响装置等);f.程序控制装置(程序控制器,程序控制用阀门电动、气动装置及开关信号装置等);g.标准计量器(标准铂铑-铂热电偶,标准铂电阻温度计,标准水银温度计,标准活塞压力计及精度等级不低于0.4级的标准压力表、标准转速表校验装置、标准振动表校验装置等)。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文一、监督依据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热力条例》,并参考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操作和监督。

二、监督目的热工技术监督的目的是确保热能设备的安全运行,提高热能利用效率,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

三、监督范围热工技术监督的范围涵盖热力网络、热源设备、热交换设备、热能计量设备等方面。

四、监督要求1.热力网络的监督(1)热力网络的建设、扩建、改造施工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管道、阀门、泵站等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

(2)热力网络的运行应定期进行巡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供热质量。

(3)热力网络的热力计量设备的选用和安装应符合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校准和检验。

2.热源设备的监督(1)热源设备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热源设备的运行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排除故障,确保设备长时间稳定运行。

(3)热源设备的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定期进行环境监测。

3.热交换设备的监督(1)热交换设备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设备的传热效率和安全性。

(2)热交换设备的运行应定期进行清洗和维护,保持设备的传热效果和运行稳定性。

(3)热交换设备的泄漏情况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修复,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4.热能计量设备的监督(1)热能计量设备的选用和安装应符合国家计量法规定,确保计量准确性和公平性。

(2)热能计量设备的定期检定和校准应符合国家计量要求,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热能计量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法的要求,保证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五、监督措施1.对涉及热工技术监督的工程项目,应在开工前进行初检,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保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2.工程施工期间,定期进行工地检查,督促各方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3.对热力网络、热源设备、热交换设备和热能计量设备进行定期巡视和检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系统技术监督导则

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系统技术监督导则

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系统技术监督导则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系统技术监督导则一、引言作为电力行业的核心设备之一,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系统在发电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们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性直接影响发电厂的稳定性、安全性和效率。

本文将深入探讨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系统的技术监督导则,旨在帮助读者更全面地理解和掌握该领域的关键要点。

二、基本概念和原理1. 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系统的定义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系统是指负责测量、监测、控制和保护发电厂锅炉、汽轮机、燃煤系统以及附属设备的一系列仪表和控制设备的集合。

2. 技术监督导则的重要性技术监督导则是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系统工作的指南,它规范了技术要求、操作方式和安全措施,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监督导则的制定和实施能够提高系统的整体效能,降低事故风险,增加发电厂的生产效益。

三、技术监督导则的要点1. 设备选择与安装- 根据工艺要求和设备性能指标,选择合适的仪表和控制设备。

考虑到操作环境的特殊性,对设备的耐高温、耐压能力有明确的要求。

- 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具备良好的观测和接口条件,便于操作和维护人员进行检修和维护。

2. 传感器及信号装置- 传感器是热工仪表及控制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

在选择和使用传感器时,要确保其精度、灵敏度和稳定性,并反复校准以确保其性能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 信号装置的设计应满足反馈和控制要求,确保信号的传递和处理准确无误。

3. 控制策略与算法- 控制策略是保证发电厂热工过程稳定运行的关键。

根据不同的工艺要求和设备特点,合理优化控制策略,提高发电厂的整体效率。

- 算法的选择与优化是技术监督导则的核心内容之一。

有效的算法能够实时监测、分析和响应各种运行参数的变化,保持系统的稳定和可靠性。

4. 系统维护与优化- 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系统需要定期检修和维护,保持其正常运行状态。

监督导则应规定详细的维护和检修计划,确保设备和系统的完好性。

- 持续的优化和改进工作可以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和性能,减少能源消耗和排放,降低运维成本,提高发电厂的经济效益。

热工仪表工作制度

热工仪表工作制度

热工仪表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1.1 目的为确保热工仪表的正常运行,提高热工测量准确度,保证生产安全和经济效益,制定本工作制度。

1.2 原则热工仪表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严谨、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操作和管理。

二、组织机构2.1 热工仪表管理部门负责热工仪表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仪表选型、采购、安装、调试、维护、校准和检验等工作。

2.2 热工仪表操作人员负责热工仪表的操作和维护工作,确保仪表正常运行和测量准确度。

三、工作内容3.1 仪表选型和采购根据生产需求和技术要求,选择合适的热工仪表型号和规格,进行采购。

仪表应具备国家计量认证和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3.2 仪表安装和调试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仪表的安装和调试。

确保仪表安装固定可靠,线路连接正确,调试到最佳工作状态。

3.3 仪表维护和校准定期对热工仪表进行维护和校准,保持仪表的测量准确度和可靠性。

发现仪表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仪表正常运行。

3.4 仪表检验和验收对新安装的热工仪表进行检验和验收,确保仪表满足生产需求和测量要求。

对检验不合格的仪表应进行整改或更换。

3.5 仪表资料管理建立健全热工仪表的资料管理体系,包括仪表说明书、安装记录、调试报告、校准证书等技术资料,便于查询和追溯。

四、工作流程4.1 仪表选型和采购流程(1)根据生产需求和技术要求,提出仪表选型方案;(2)进行市场调研和比价,选择合格的供应商;(3)签订采购合同,办理采购手续;(4)验收仪表,确保仪表质量。

4.2 仪表安装和调试流程(1)制定仪表安装方案,准备安装工具和材料;(2)按照安装方案进行仪表安装,确保安装质量;(3)进行仪表调试,调整到最佳工作状态;(4)验收仪表,确保仪表正常运行。

4.3 仪表维护和校准流程(1)制定仪表维护计划,定期进行维护;(2)对仪表进行清洁、润滑、紧固等维护工作;(3)定期进行仪表校准,确保测量准确度;(4)记录维护和校准情况,便于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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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监督
5.1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5.11 热工仪表装置应保持整洁,完好,标志应正确,清晰,齐全;
5.12 仪表指示误差应符合精确度等级要求,仪表反应灵敏,记录清晰;
5.13 由调节器控制的重要参数应有越限报警或监控保护装置,在调节器正常运行工况下,被调量不应超出“执工自动调节系统运行质量指标”的规定的范围,在扰动后被调量应能迅速恢复正常值;
5.14 信号光字牌应书写正确,清晰,灯光和音响报警应正确,可靠;
5.15 操作开关,按钮,操作器及执行器手轮等操作装置,应有明显的开,关方向标志,并保持操作灵活,可靠;
5.16 熔断器应符合使用设备及系统的要求,应标明其容量与用途;
5.17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盘内,外应有良好的照明,应保持盘内,外整洁。

5.2主要检测仪表,自动调节系统,热控保护装置(见附录A)应随主设备准确可靠地投入运行,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无故停运。

因主设备及其系统问题造成主要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停运,该主设备不能定为一类设备。

5.3对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热工值班人员每天到少巡检一次,并将巡检情况记录在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运行日志上。

5.4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不得任意调整,拨弄或改动。

如必须对运行中的热工仪表或控制装置进行调整时,应在“运行卡片”(运行日志)上做好记录。

5.5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或故障时,机组运行值班人员应加强对机组监控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通知热工人员处理和做好记录。

5.6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需要停运检修或处理缺陷时,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5.7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用过的记录纸,应注明用途和记录日期,由热控车间集中集保存,保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遇有反映设备重大缺陷或故障的记录纸,应由生技科建档保存。

5.8未经厂部总工程师批准,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盘面或操作台面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5.9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电源不得作照明电源或动力设备电源使用。

5.10主要热要仪表应进行定期现场校核试验,主要热工仪表的综合误差应不大于该系统综合误差的2/3,主蒸汽温度表和主蒸汽压力表在常用段范围内的误差应不大于其精确度的1/2。

5.11热工人员应经常听取机组运行人员的意见,并根据有关记录及时分析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运行情况,不断提高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运行水平。

5.12因主设备或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设备缺陷,或因设计不当且无法弥补及运行方式改变而不再需要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应由电厂总工程师批准并报主管局和电力试验研究所经核定同意,方可不进行“三率”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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