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压舱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内容
高压氧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篇)
高压氧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按强电不进舱的原则,严禁在舱内使用强电。
舱内的电气设备,其工作电压不得大于24V。
舱内必须敷设的电缆、电线均应经过高压绝缘试验,接头必须按规定焊接并相互错开,线路必须按规定穿金属管固定敷设。
舱内除通讯及信号传感元件外,不得设置任何电器。
严禁在舱内装设熔断器、继电器、转换开关、镇流器、电气及动力控制器好有感应线圈的电铃等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电气元件。
若因治疗确需进舱的电器,必须能够承受舱压,并应在舱外配备电流过载保护装置。
纯氧氧舱进舱电气设备总功率不应大于0.5W。
所有电气开关应一律设在舱外。
除婴儿舱外,舱内必须设人体静电接地装置。
严禁任何电路和设备的接地线与高压氧舱系统相连或共用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
氧舱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二、应采用舱外照明方式照明,在舱外观察窗部位设置光源解决舱内照明问题。
同时必须在舱外配置应急照明系统。
氧舱供电中断时,应急照明系统必须自动投入,持续照明时间一般不应小于____分钟。
严禁在舱内采用普通日光灯或其他普通照明灯具。
三、严禁在舱内安装普通家用空调,舱内空调装置的电机及控制装置必须是设置舱外。
家用空调的电气装置按普通环境设计,在舱内工作压力下启动或停机时,极易产生火花。
目前安全性能较高的空调方式有两种,一时采用管道式空调系统,将空调的制冷好制热装置直接连接在通风管道上,在通风换气的同时实施温度调控;二时将空调的电动机风轮改为气动风轮,利用储气罐中的净化压缩空气(0.3~0.4MPa)为动力驱动风轮,空调主机的遥控板设在舱外操作台上。
这两种方式均勿需在氧舱内敷设电气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四、监控摄像头应安装在舱外观察窗口处。
传输信号的导线应敷设在舱外。
五、通常氧舱的工作压力为0.2~0.25MPa,故多数氧舱将工作压力上限设定为0.25MPa。
安全阀的启跳和回座压力值应在设备本体安全限度之内,并处于该阀的最佳性能区间。
多人医用氧舱舱体上的安全阀应选用带扳手的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
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
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撰写人: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用氧舱的安全使用,规范医用氧舱安全管理工作,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用氧舱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必须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医用氧舱是指:(一)医疗用空气加压舱和氧气加压舱;(二)兼作高压氧治疗用途的多功能载人压力舱。
本规定中的医用氧舱不包括飞行器、船舶、海洋上作业的载人压力容器。
第四条医用氧舱包括:舱体,配套压力容器,供、排气系统,供、排氧系统,电气系统,空调系统,消防系统及所属的仪器,仪表和控制台等。
第五条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设计第六条医用氧舱的设计实行设计文件审批制度,由国家质量技术第 2 页共 2 页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局)负责审批。
申请医用氧舱设计的单位,须将设计申请报告及设计文件(包括:舱体设计图样、计算书,各系统设计图样)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局提出。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局委托认可的机构,对医用氧舱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由审批部门在医用氧舱设计总图和各系统设计图样上加盖审批标志。
第七条医用氧舱设计单位应有专业配套和稳定的设计队伍,必备的设计规范、标准资料,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
第八条医用氧舱的设计应符合本规定的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
第九条医用氧舱舱体及配套压力容器的设计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及GB150《钢制压力容器》的有关规定。
对超标准的大开孔、观察窗、中间隔舱壁等特殊结构,可参照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没有相应国内外标准、规范的,其设计应由设计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批准。
第十条医用氧舱观察窗、照明窗及舱体采用有机玻璃材料时,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和外观质量应不低于GB7134《浇铸型工业有机玻璃板材、棒材和管材》中I级品的要求。
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设计第六条医用氧舱的设计实行设计文件审批制度,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局)负责审批。
申请医用氧舱设计的单位,须将设计申请报告及设计文件(包括:舱体设计图样、计算书,各系统设计图样)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局提出。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局委托认可的机构,对医用氧舱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由审批部门在医用氧舱设计总图和各系统设计图样上加盖审批标志。
第七条医用氧舱设计单位应有专业配套和稳定的设计队伍,必备的设计规范、标准资料,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
第八条医用氧舱的设计应符合本规定的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
第九条医用氧舱舱体及配套压力容器的设计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及GB150《钢制压力容器》的有关规定。
对超标准的大开孔、观察窗、中间隔舱壁等特殊结构,可参照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没有相应国内外标准、规范的,其设计应由设计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批准。
第十条医用氧舱观察窗、照明窗及舱体采用有机玻璃材料时,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和外观质量应不低于GB7134《浇铸型工业有机玻璃板材、棒材和管材》中I级品的要求。
第十一条舱体内部设置器物和装饰材料的选用,应符合BG1 2130《医用高压氧舱》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供给医用氧舱的氧气应为医用氧气,不得供给工业氧气。
医用氧舱供氧系统的管路及管路上的阀件,应采用铜质或不锈钢材料制成,其密封元件应采用紫铜、聚四氟乙烯等难燃材料,不得采用铝、尼龙等不耐燃材料和石棉制品。
第十三条医用氧舱供气系统须配置空气净化装置;压缩空气贮气罐内壁的防锈涂料须选用无毒型涂料;供气系统管路应采用无缝钢管,密封元件不得采用石棉制品。
第十四条医用氧舱空气和氧气管路上的弯头,不得采用直角对接焊形式。
第十五条舱门门框与封头连接的焊接接头,应采用全焊透的接头型式;氧气加压舱封头与法兰连接的焊接接头,焊后应进行消除应力热处理。
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5篇)
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用氧舱的安全使用,规范医用氧舱安全管理工作,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____赋予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用氧舱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必须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医用氧舱是指:(一)医疗用空气加压舱和氧气加压舱;(二)兼作高压氧治疗用途的多功能载人压力舱。
本规定中的医用氧舱不包括飞行器、船舶、海洋上作业的载人压力容器。
第四条医用氧舱包括:舱体,配套压力容器,供、排气系统,供、排氧系统,电气系统,空调系统,消防系统及所属的仪器,仪表和控制台等。
第五条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设计第六条医用氧舱的设计实行设计文件审批制度,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局)负责审批。
申请医用氧舱设计的单位,须将设计申请报告及设计文件(包括:舱体设计图样、计算书,各系统设计图样)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局提出。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局委托认可的机构,对医用氧舱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由审批部门在医用氧舱设计总图和各系统设计图样上加盖审批标志。
第七条医用氧舱设计单位应有专业配套和稳定的设计队伍,必备的设计规范、标准资料,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
第八条医用氧舱的设计应符合本规定的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
第九条医用氧舱舱体及配套压力容器的设计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及GB150《钢制压力容器》的有关规定。
对超标准的大开孔、观察窗、中间隔舱壁等特殊结构,可参照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没有相应国内外标准、规范的,其设计应由设计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批准。
第十条医用氧舱观察窗、照明窗及舱体采用有机玻璃材料时,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和外观质量应不低于GB7134《浇铸型工业有机玻璃板材、棒材和管材》中I级品的要求。
高压氧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高压氧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高压氧舱是一种具有特殊风险的设施,为确保乘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必须制定高压氧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确保消防安全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二、消防责任1. 高压氧舱的消防安全工作由舱内消防安全负责人负责,他有权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舱内乘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2. 所有乘客和工作人员都有责任积极配合舱内消防安全负责人的工作,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参与消防演习及培训。
三、消防设施1. 高压氧舱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并确保其可用性和有效性。
2. 消防器材的放置必须明确标示,易于取用。
3. 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保养和更新,确保其正常工作。
4. 高压氧舱必须配备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报警并进行灭火。
四、防火管理1. 高压氧舱内禁止使用易燃、易爆、易燃气体等危险物品。
2. 禁止吸烟、使用明火或进行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活动。
3. 建立禁止火源的标识,并在适当位置明显展示。
4. 定期对高压氧舱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消除潜在火灾隐患。
五、火灾应急预案1. 高压氧舱必须制定健全的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2. 火灾应急预案中必须包含人员疏散、报警、灭火和救援等内容。
3. 舱内消防安全负责人必须熟悉火灾应急预案,并能够灵活运用。
4. 在火灾发生时,舱内消防安全负责人要及时启动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和救援,确保乘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六、消防培训和教育1. 对高压氧舱内的乘客和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培训和教育。
2. 消防培训和教育内容包括火灾的原因、预防和应急处理等。
3. 消防培训和教育要定期进行,确保所有人员都具备基本的消防知识和应对能力。
七、消防检查和评估1. 对高压氧舱的消防设施和防火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
2. 定期进行消防安全评估,识别潜在的火灾隐患,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八、消防事故记录和分析1. 发生火灾或其他消防事故时,高压氧舱必须及时记录,并进行事故分析。
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
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用氧舱的安全使用,规范医用氧舱安全管理工作,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用氧舱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必须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医用氧舱是指:(一)医疗用空气加压舱和氧气加压舱;(二)兼作高压氧治疗用途的多功能载人压力舱。
本规定中的医用氧舱不包括飞行器、船舶、海洋上作业的载人压力容器。
第四条医用氧舱包括:舱体,配套压力容器,供、排气系统,供、排氧系统,电气系统,空调系统,消防系统及所属的仪器,仪表和控制台等。
第五条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设计第六条医用氧舱的设计实行设计文件审批制度,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局)负责审批。
申请医用氧舱设计的单位,须将设计申请报告及设计文件(包括:舱体设计图样、计算书,各系统设计图样)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局提出。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局委托认可的机构,对医用氧舱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由审批部门在医用氧舱设计总图和各系统设计图样上加盖审批标志。
第七条医用氧舱设计单位应有专业配套和稳定的设计队伍,必备的设计规范、标准资料,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
第八条医用氧舱的设计应符合本规定的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
第九条医用氧舱舱体及配套压力容器的设计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及GB150《钢制压力容器》的有关规定 .对超标准的大开孔、观察窗、中间隔舱壁等特殊结构,可参照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没有相应国内外标准、规范的,其设计应由设计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批准。
第十条医用氧舱观察窗、照明窗及舱体采用有机玻璃材料时,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和外观质量应不低于GB7134《浇铸型工业有机玻璃板材、棒材和管材》中I级品的要求。
高压氧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高压氧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高压氧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高压氧舱的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二、基本要求:1. 高压氧舱应设置火灾报警、灭火设备,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可靠。
2. 高压氧舱内禁止燃烧物品的存放,确保舱内环境清洁无火源。
3. 高压氧舱应设有适当的出入口,并保持畅通,方便人员疏散。
4. 高压氧舱内应设置明显标识和标牌,指示火灾疏散路线和灭火设备位置。
5. 高压氧舱应配备专职消防人员,负责火灾预防、扑救和疏散等工作。
三、消防设施和设备:1. 火灾报警设备:高压氧舱应配备可靠的火灾报警系统,包括烟感探测器、温度探测器等。
2. 灭火设备:高压氧舱应配备适当的灭火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等,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扑灭火灾。
3. 疏散设施:高压氧舱应设有明显的疏散出口,出口应保持畅通,便于人员迅速疏散。
四、消防安全管理措施:1. 定期检查:对高压氧舱的消防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可靠。
2. 教育培训:对高压氧舱内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火灾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防火巡查:定期进行高压氧舱的防火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4. 灭火演练:定期组织高压氧舱内的人员进行灭火演练,提高他们的灭火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五、应急处理:1. 发生火灾时,高压氧舱内的人员应立即按照逃生指示和疏散路线迅速逃离。
2. 发现火灾时,应立即报警并进行灭火,若无法自行扑灭,应及时向消防部门求助。
3. 在火灾扑灭后,应及时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火灾再次发生。
六、责任分工:1. 高压氧舱管理员负责高压氧舱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包括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等。
2. 专职消防人员负责高压氧舱的火灾预防、扑救和疏散等工作。
3. 所有高压氧舱内的人员都应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与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七、违章处罚:对于违反高压氧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包括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等。
加压舱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加压舱消防安全技术要求一、引言在许多危险化学品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加压舱是一种需要注意安全的设备。
加压舱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是确保加压舱能够在紧急情况下保持稳定和安全的关键因素。
本文将介绍加压舱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的基本知识和实用方法,以确保加压舱的安全运输和储存。
二、加压舱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的基础知识加压舱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的基础知识包括加压舱的构造和消防设备。
加压舱是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由钢板或合金构成,可以通过调节气压来控制温度和流动性。
加压舱消防设备包括消防水泵、消防水管、消防喷洒装置和灭火器。
这些设备可以在发生火灾时快速响应并控制火势,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
三、加压舱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的实用方法1. 定期检查加压舱的运作需要周期性检查和维护,这样才能确保其安全和可靠性。
定期修理或更换损坏的部件可以避免因管道破裂等问题引起的火灾。
2. 安装和维护防火墙加压舱周围应安装防火墙,以保护加压舱免受邻近建筑物或燃料周围点火的影响。
定期检查和维护防火墙可以确保其完好无损。
3.培训操作人员操作人员需要接受培训,了解危险化学品的属性和处理方法。
这些操作员需要知道应该如何使用消防设备来控制火势,并了解应急情况下的逃生方案。
4.防漏检查加压舱内部和外部都应定期进行检查,以确保加压舱没有泄漏问题。
这样可以避免水或化学物质溢出,引发火灾,并保证加压舱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5. 定期检查消防设备消防设备应该定期进行检查,以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
例如,消防喷头,应该定期清理或更换,以确保其正常操作和可靠性。
6. 检查灭火器的使用规范灭火器是消防设备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发生火灾时,及时使用灭火器可以控制火势。
但是,操作员必须确保灭火器使用的正确性和规范性。
四、结论加压舱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的知识和实用方法是确保加压舱安全运输和储存的关键。
这项技术要求不仅需要在操作和维护方面得到始终如一的关注,同时需要一个充分的培训和教育计划,以确保操作人员能够正确和有序地执行所有相关的消防安全程序和操作步骤。
安全管理制度之高压氧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检查维护不规范及改进措施
总结词
检查维护工作不规范,需要建立严格的检查维护制度。
详细描述
当前,高压氧舱的消防安全检查维护工作可能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导致设备故障或老化。为了解决这 一问题,需要建立严格的检查维护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换。同时,应加强监督力度 ,确保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得到有效执行。
消防演练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等紧急情 况的能力。
培训与演练记录
记录培训和演练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持续 改进消防安全工作。
03
高压氧舱消防安全检查与维 护
日常检查与维护
每日检查
高压氧舱的消防安全日常检查 工作,应由专人负责,每日进
行。
设备检查
检查消防设备是否齐全、完好, 是否在有效期内。
人员培训不足及改进措施
总结词
缺乏培训意识和培训内容,需要加强培训力度。
详细描述
目前,高压氧舱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可能缺乏专业的培训意识和培训内容,导致在紧急情况下无法正确应对。 为了改善这一情况,需要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消防安全法规、灭火器使用、紧急疏散等方面的知识。同 时,应定期组织模拟演练,提高管理人员的应对能力。
及时扑灭火灾。
事故调查与处理规定
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进行详细记录。
事故调查职责
相关部门应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的处 理措施。
事故处理规定
根据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对高压氧舱消防安全管 理制度进行改进和完善。
05
高压氧舱消防安全管理常见 问题及改进措施
护。
02
专业救援
联系专业消防部门进行救援,并协助消防人员进行灭火等工作。
升压站预制舱消防标准
升压站预制舱消防标准
一、消防设施
1.升压站预制舱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探测器和控制器。
2.升压站预制舱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应设置在舱内顶部。
3.升压站预制舱内应设置手提式灭火器,根据需要配置干粉、泡沫等灭火器。
4.升压站预制舱内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
二、消防通道
1.升压站预制舱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6米,并设有明显的消防通道标识。
2.消防通道上不得堆放杂物或停放车辆等障碍物,保持通道畅通。
3.升压站预制舱周围应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方便紧急情况下取用。
三、消防标识
1.升压站预制舱内应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识,明确安全责任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内容。
2.升压站预制舱内应设置消防设施使用方法标识,方便员工了解如何使用消防设施。
3.升压站预制舱外应设置消防应急电话标识,方便紧急情况下拨打消防电话。
四、消防演练
1.升压站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2.消防演练应包括报警、扑救、疏散等环节,确保员工掌握正确的应急处理
方法。
3.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过程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消防检查
1.升压站应定期对预制舱及周边环境进行消防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检查内容包括消防设施是否损坏、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标识是否清晰等。
3.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方舱内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方舱内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内容消防安全是任何一个场所都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而在方舱内也不例外。
方舱内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是为了提高人员的火灾防控能力,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有效地应对火灾事件。
下面将介绍方舱内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内容,以帮助大家更好地掌握消防安全知识。
一、火灾的基本知识1. 火灾的定义:火灾是指因可燃物与氧气在一定条件下发生燃烧而产生的明火或明显发热现象。
2. 火灾的危害:火灾除了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外,还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烟雾和高温等危害,威胁人们的生命安全。
3. 火灾的蔓延方式:火灾主要通过火焰传播和烟雾扩散来蔓延,了解火灾的传播方式有助于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二、方舱内火灾防控措施1. 灭火器材的使用:方舱内应配备消防器材,并进行日常维护和检查,包括灭火器、灭火器箱、消火栓等。
培训人员应学会使用不同类型的灭火器材,并了解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2. 火灾报警装置的使用:方舱内应配备火灾报警器,并定期检查和测试。
培训人员应了解火灾报警器的工作原理和使用方法,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报警。
3. 疏散逃生通道的保持:方舱内应设置明确的疏散逃生通道,并保持畅通无阻。
培训人员应了解疏散逃生通道的位置和使用方法,以及疏散逃生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4. 灭火器材的保养与使用:方舱内的灭火器材需定期维护和保养,保持灭火器材状态良好。
培训人员应了解不同类型灭火器材的保养方法,以及在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三、火灾应急处理措施1. 了解火灾报警信号:方舱内的火灾报警装置会发出特定的报警信号,培训人员应学会辨识不同的报警信号,并了解相应的处理措施。
2. 火灾发生后的自救逃生:当火灾发生时,培训人员应保持冷静,迅速判断火灾的位置和蔓延情况,及时启动疏散逃生预案,遵循疏散通道逃生。
3. 使用灭火器材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如果火灾处于初期,培训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使用合适的灭火器材进行初期扑救,注意自身安全。
4. 向消防部门报警:火灾发生后,培训人员应尽快拨打消防部门的紧急电话报警,并提供详细的火灾信息和位置信息。
自来水厂加压站消防制度
自来水厂加压站消防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确保自来水厂加压站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保护人员和设备安全。
2. 加压站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消防制度,并积极参与消防培训和演练。
二、组织机构1. 成立消防安全小组,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
2. 消防安全小组成员包括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人员等。
三、消防安全责任1. 安全负责人负责制定和更新消防制度,组织消防培训和演练。
2. 技术负责人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和检查。
3. 操作人员负责日常的消防巡查和隐患排查。
四、消防设施管理1. 加压站内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报警器等。
2. 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五、消防安全培训1. 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 培训内容包括消防法规、消防器材使用、应急疏散等。
六、火灾预防措施1. 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定期检查电线、开关等,防止电气火灾。
2. 严禁在加压站内使用明火,严格控制火源。
3. 定期清理易燃易爆物品,避免火灾隐患。
七、火灾应急处置1. 发生火灾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
2. 立即使用消防器材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同时拨打火警电话报警。
3. 保护现场,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火灾调查。
八、消防演练1.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2. 演练内容包括疏散演练、火灾扑救演练等。
九、监督检查1. 加压站管理层定期对消防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消防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消防安全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方舱内消防安全知识内容
方舱内消防安全知识内容在方舱内,消防安全知识是至关重要的。
因为方舱封闭且人员聚集,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为了保障方舱内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大家应该了解和掌握方舱内的消防安全知识。
一、火源控制与安全用电1. 控制火源:方舱内应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如酒精、汽油等。
同时禁止私拉乱接电线,避免电线短路引起火灾。
定期检查消防设备,确保其正常工作。
2. 安全用电:使用电器时,应注意遵守以下规定:a. 不乱拉乱接电线,确保电线接触可靠。
b. 不大规模使用暂扣插座,避免过载。
c. 不大规模使用电炉、电饭煲等高功率电器,以免引发火灾。
二、疏散逃生知识1. 熟悉疏散通道:在进入方舱时,要了解各个疏散通道的位置和路线。
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要迅速冷静地找到最近的疏散通道。
2. 排队有序疏散:在疏散时,要保持队伍有序,不慌不乱。
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要得到特别关注和照顾,确保他们能够顺利疏散。
三、正确使用灭火器1. 灭火器的种类:常见的灭火器有二氧化碳灭火器、泡沫灭火器和干粉灭火器。
在方舱内应摆放足够数量和种类的灭火器,以便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扑灭火源。
2. 使用灭火器的方法:正确使用灭火器可以让灭火效果更加显著。
使用灭火器时,应注意:a. 站在上风处,以防火势蔓延。
b. 拉开安全销,并对准火源喷射。
c. 扑灭火源时,应沿着火焰方向喷射,不要迎着火焰喷射。
四、报警与求救1. 火灾报警:一旦发现火灾,应立即报警。
常见的报警方式有按下火灾报警按钮、拨打火警电话等。
2. 求救方式:在火灾发生时,如果无法自行疏散,应迅速向外界求救。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帮助:a. 大声呼救,引起他人注意。
b. 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与外界联系。
五、日常火灾预防1. 定期检查电器:经常检查和清理电器设备,并定期维护,防止因电器故障引发火灾。
2. 禁止乱扔烟蒂:方舱内禁止吸烟,但如果有吸烟区域,请务必将烟蒂扔进专用烟灰缸中,避免引发火灾。
方舱内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方舱内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方舱内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为了提高方舱内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每一位方舱内人员的安全,我们特别组织了一次方舱内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本次培训将涵盖方舱内消防设备的认识、火灾的预防与处理、疏散逃生等方面的内容。
希望通过此次培训,能够提高大家的消防意识,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并且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有序地进行疏散逃生。
一、方舱内消防设备的认识1.火灾报警设备的种类及使用方舱内的火灾报警设备主要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感烟火灾报警器两种。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一般安装在走廊等易于操作的位置,感烟火灾报警器则应该安装在各个房间的入口处或者天花板上。
当发现火灾时,应该立刻按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或者通知周围的人员按下按钮,触发火灾报警系统。
2.灭火设备及使用方法方舱内主要的灭火设备有灭火器和灭火栓。
灭火器一般分为干粉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两种。
干粉灭火器适用于普通可燃物质的火灾,而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电器火灾。
在使用灭火器时,应该首先将灭火器瞄准火源,同时距离火源要保持一定的距离。
按下灭火器手柄,切忌用力过猛,避免翻倒灭火器引发更严重的火灾。
3.安全出口和灯具的标识方舱内的安全出口和灯具都应该标有明显的标识。
安全出口标识通常为绿色的标志,上面有一个飞跃的人形标识,以便于在紧急情况下快速找到出口。
灯具的标识则通常为亮黄色的装饰条,使其在黑暗中也能够清晰可见,方便逃生。
二、火灾的预防与处理1.预防火灾(1)定期检查电器设备,避免过载使用电器,切勿使用老旧、带裸露线缆或损坏的电器设备。
(2)禁止在方舱内吸烟、使用明火。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乱丢烟蒂。
(3)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时,要注意分类储存,避免混放。
(4)保持方舱内的通风畅通,避免堆放杂物,严禁将纸张、布料等易燃物放置在电器附近。
2.火灾处理(1)发现火灾时应第一时间按下火灾报警按钮,并立即通知其他人员。
(2)如果是小火灾,可以使用灭火器进行初期灭火。
高压氧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高压氧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模版1. 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高压氧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适用于我单位内所有涉及高压氧舱的工作场所。
2. 安全责任2.1 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应带头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对高压氧舱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视,负责制定并落实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2.2 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履行本部门的高压氧舱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确保相关工作按照制度要求有序进行。
2.3 所有员工都有责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高压氧舱消防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高压氧舱消防安全措施3.1 高压氧舱的布置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机舱内应设置足够数量和容量的灭火器,并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保养和充装。
3.2 高压氧舱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易燃易爆与氧气相容性差和毒性大的物质。
3.3 高压氧舱入口处应标明应急疏散通道和灭火器的位置,并定期对通道进行清理,确保畅通无阻。
3.4 高压氧舱内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确保员工熟悉灭火器使用方法,做到能够迅速有效应对突发火灾事故。
4.高压氧舱消防安全管理责任4.1 高压氧舱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定期接受相关培训,熟悉高压氧舱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
4.2 高压氧舱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消防设备的完好性,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修复或更换,并做好记录。
4.3 高压氧舱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巡查高压氧舱周围的消防设施,如发现损坏或失效的情况,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突发火灾应急措施5.1 发现火灾时,高压氧舱室内人员要第一时间通知高压氧舱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进行紧急疏散。
同时,可以根据火灾规模和性质适当启用灭火器进行扑灭。
5.2 高压氧舱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接到报警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火灾扑灭,并报告相关部门和上级主管。
5.3 在消防救援人员到达前,高压氧舱室内人员要尽量保持镇静,避免慌乱行动,听从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指示进行安全疏散。
方舱内消防安全知识
方舱内消防安全知识方舱内消防安全知识第一章消防安全常识1.1 消防与方舱的关系方舱作为一种临时性的建筑结构,其消防安全显得尤为重要。
消防与方舱的关系紧密,只有保证方舱内的消防安全,才能有效预防火灾的发生,并确保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1.2 火灾燃烧三要素火灾的燃烧需要三要素:可燃物、氧气和引火源。
可燃物通常是指易燃、可燃物质,氧气是燃烧的助燃剂,而引火源是导致物质燃烧起火的因素,比如明火、高温等。
1.3 消防设备方舱内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等。
这些设备在火灾发生时能提供必要的灭火手段,保障方舱内人员的安全。
第二章方舱内消防安全责任分工2.1 方舱内消防安全责任人方舱内应指定一名或多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方舱内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责任人应具备消防安全相关知识,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
2.2 人员防火分工方舱内的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划分防火工作的分工,明确各个人员在火灾发生时的责任和行动措施。
在火灾发生时,方舱内人员应按照分工快速组织疏散,并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
2.3 安全培训方舱内的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火灾防范知识、火灾逃生技巧等。
第三章方舱内火灾预防3.1 正确使用电器设备方舱内的电器设备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安全,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电器设备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定期检查维护。
同时,使用电热器具时要注意防火措施,避免发生火灾。
3.2 合理使用明火方舱内严禁使用明火,如蜡烛、火柴等。
如需使用明火的情况下,应加强警戒并设置隔离措施,以防火灾蔓延。
3.3 控制烟草使用烟草在方舱内的使用应控制,并设置相应的吸烟区域。
吸烟时要注意烟蒂的处理,防止引起火灾。
第四章方舱内火灾应急处理4.1 火灾发生时的应急报警方舱内的人员在发现火灾时,应立即采取报警措施。
报警方式可以通过按下火灾报警按钮、拨打紧急电话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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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压舱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B17868-1999自 2000-8-1 起执行前言本标准以美国消防协会制定的美国国家标准《医疗保健设施》(ANSI/NFPA99,1996年版)中第19章高气压设施为基础并结合我国具体情况编制,同时参考我国的相关标准作适当的补充。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交通部救捞与水下工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石油部海洋水下工程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庄勤宏、薛利群、唐希为、延猛。
1 围本标准规定了新建加压舱及其辅助系统和设备满足消防安全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1.0MPa,进行潜水作业、医学治疗及科学实验的载人加压舱和允许人员进入完成辅助工作的动物舱及其相应的辅助系统与设备。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836.4—198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i”GB 9706.1—1995 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通用安全要求GB 12130—1995 医用高压氧舱GB 15442.1—1995 饰面型防火涂料防火性能分级及试验方法防火性能分级GBJ 16—1987 建筑设计防火规GBJ 84—198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GBJ 116—198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GBJ 140—199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CCS 潜水系统和潜水器入级与建造规(1996年)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高气压hyperbar高于大气压的气压压力。
3.2 加压舱compression chamber可承受高气压的载人压力容器。
3.3 加压舱设施compression facilities保证加压舱正常使用的所有设备、系统的总称。
3.4 高气压作业hyperbaric operation在高于大气压环境中作业的过程。
3.5 声力sound-powered telephone运用声能实现通讯功能的。
4 分类4.1 单人加压舱工作压力为0~1.0MPa,舱载人少于2人(含2人),可进行潜水作业、医学治疗和科学实验的载人加压舱,允许人员进入完成辅助工作的动物舱。
4.2 多人加压舱工作压力为0~1.0MPa,舱载人多于2人,可进行潜水作业、医学治疗和科学实验的载人加压舱。
5 加压舱设施的设置要求5.1 设置加压舱设施的建筑物应符合GBJ 16—1987中第二章中二级耐火等级的规定。
5.2 设置加压舱设施所在的建筑物有门与相邻建筑物或房间相通,则这些门应符合GBJ 16—1987附录A中甲级防火门的规定,且门应向外开。
5.3 设置加压舱设施的建筑物,应按GBJ 140中“中危险级工业建筑、A类火灾”的规定配置灭火器,或按GBJ 84的规定配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应采用获型号认可易熔型喷头。
易熔物质的温度设定值应比环境最高温度高30℃。
5.4 在设计加压舱房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不仅应考虑系统对建筑物的灭火能力,还应考虑其对加压舱作业时的操作人员及因不能及时泄压而滞留舱人员的消防保护。
5.5 加压舱不应设在高层建筑或地下建筑。
6 加压舱的消防安全要求6.1 舱装饰6.1.1 舱应尽可能不作装饰。
如果需装饰,则应选用不燃材料、难燃材料或按GB 15442.1判定其防火性能为一级的饰面型防火涂料进行表面处理。
6.1.2 舱以6.1.1所述物质进行装饰,则应在装饰完成72h后方可开始高气压作业,以保证装饰材料的挥发气体有足够的时间散发。
6.1.3 舱安装的隔音材料,则应选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
6.1.4 舱所用织物应按GB 15442.1判定其防火性能为一级的阻燃材料进行表面处理。
6.1.5 舱地板应选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制成的防静电地板,且应符合GB 9706.1—1995中39.9的规定。
6.1.6 舱地板为移动式盖板时,则应在结构上保证不因盖板移动而导致舱人员的伤害,并保证盖板的接地性能良好。
盖板应选用当与舱体等周围材料撞击时不会产生火花的材料。
6.1.7 舱所用家具应由难燃材料制成,且应保证拉连紧固。
如果家具由导电材料制作,则应可靠接地。
6.1.8 舱体上电器和生物电贯穿孔应设有防水结构,以保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启动后水不进入。
6.2 舱室的通风6.2.1 手术舱室必须具有通风能力6.2.2 手术舱室未安装可将舱人员呼出气体排出舱外的面罩排气系统,则最低通风量应为每人0.085m3/min。
6.2.3 舱使用吸入式麻醉剂(如氧化亚氮等),则应配备带有呼出气体清除并排至舱外的闭式麻醉系统。
6.2.4 舱禁止使用可燃性麻醉剂(如环丙烷、乙醚、乙烯、氯乙烷等)和挥发性消毒剂。
6.2.5 加压和非加压状态时均应通风。
6.2.6 舱按定员配备呼吸装具,以供舱空气被污染时使用。
每个舱室至少增加一个备用呼吸装具。
呼吸装具的导气管应为耐燃导气管。
舱进行高气压作业时,呼吸装具均应处于立即可用状态。
呼吸气体应与舱气体隔离。
呼吸气体的供气量应满足舱所有呼吸装具同时使用。
呼吸装具应可在舱全压力围使用。
6.2.7 加压舱外应设有呼吸空气的备用气源,以供舱室附近的空气被燃烧或其他原因污染时使用。
6.2.8 舱空气气源应防止有毒气体或可燃气体的吸入。
空气压缩机的进气口应避免设在车辆、燃机和固定式原动机的排气口或建筑物的通风口附近。
6.2.9 加压舱排气口应设在建筑物外。
排气口应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危害或造成被排放的气体重新进入建筑物。
排气口应由半径不小于0.6m的围栏保护。
如果排气口高于建筑物,则无需围栏保护。
6.3 电气系统6.3.1 一般要求6.3.1.1 所有加压舱的辅助设备、开关箱、控制板或控制台均应安装在舱外邻近舱体的区域。
6.3.1.2 如果氧气管道和电器设备安装在同一控制台(柜、箱),则当电器设备通电时,应对控制台(柜、箱)进行连续通风,或连续监测控制台(柜、箱)的氧浓度。
6.3.1.3 电路断路器、熔断器、电动机控制器、延时开关、变压器、整流器、照明控制板或控制台等电器设备均不得安装在加压舱。
6.3.1.4 应尽可能将电动机安装在舱外,如果确需安装在舱,则应符合6.3.4.10的规定。
6.3.1.5 所有与舱人员相连或人员使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6.3.4的规定。
6.3.1.6 当喷水灭火系统启动时,应最大限度地保护电气设备。
非应急电器在舱减压至安全状态前不应重新投入使用。
6.3.2 照明6.3.2.1 加压舱的照明源应设在舱外,通过舱体上的孔或通过装有光导纤维的贯穿件及其他类似方法向舱提供照明。
6.3.2.2 如果外照明与观察窗相近,且观察窗材料为聚丙烯酸酯,则外照明应保证观察窗的温度不超过66℃。
6.3.2.3 观察窗的衬垫材料应能允许由热膨胀而产生的变形,并应适用于舱温度、压力和混合气体的场合。
密封圈应设于槽或围套,以避免被围套或压环挤出。
6.3.2.4 如果必须将手提照明灯带入舱,则该照明灯应置于独立、可进行通风的防碎装置,并应符合6.3.4.10的规定。
6.3.2.5 加压舱应设置能自动启动的应急照明系统。
6.3.3 供电6.3.3.1 加压舱设施的电源应由两路相互独立的电源系统供电。
6.3.3.2 加压舱设施中起生命支持作用的电气设备除由常规电源系统供电外,还应与应急电源相连。
当常规电源系统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应急电源应能自动供电。
这些设备应包括:——舱电源插座;——置式或外置式舱应急照明;——舱通讯;——报警系统;——舱灭火系统的设备及控制部分;——其他用于舱加压和通风的控制系统;——电源故障时保证室照明的应急照明灯。
6.3.3.3 安装在舱外而用于舱环境控制的设备,可以应急电源作为备用电源。
这些设备的常规电源系统与应急电源之间应安装自动延时装置或手动连接装置,以避免系统启动时产生过大的电流波动。
6.3.3.4 电器控制及报警系统在常规电源中断或中断后的恢复过程中不应产生威胁操作安全的误动作(如舱压控制中断、消防水泵启动、误报警等)。
6.3.4 舱布线及设备6.3.4.1 在压力环境中可能产生爆炸或爆裂的设备不得用于舱。
6.3.4.2 除了准许用于舱的电器设备集成电路中的导体以外,所有安装于舱的载电导体应由难燃材料绝缘。
6.3.4.3 接地导体无需绝缘。
6.3.4.4 电缆应布设在金属保护管。
舱的开关箱、接线盒和电源插座均应为防爆型,并与金属电线保护管连接。
6.3.4.5 连接舱电线和设备且贯穿舱外的布线应压焊连接。
6.3.4.6 舱固定安装的金属电线管和设备的接线盒均应密封,并设有泄放管道。
密封材料应选用难燃型。
6.3.4.7 用于手提设备与舱固定电源插座连接的软电缆应选用铠装电缆。
软电缆与插座间应设有锁定装置,以避免由电缆的力导致电缆插头被从插座中拉出。
6.3.4.8 插座和插头应为防爆型,并能向所接的软电缆和相应的设备提供可靠的接地性能。
插座和插头应具有锁口装置,保证在有电时插头不能插入或拔下。
6.3.4.9 电动机应为全封闭型,且封闭空间充以不小于舱压的惰性气体。
工作表面温度小于120℃。
6.3.4.10 舱空调的电器控制装置应置于舱外。
6.3.4.11 舱使用手提(包括电池供电)的电器或电子设备,或永久性安装在舱的探测器、通讯设备、信号装置、报警器或遥控设备应符合下列条款中的一条:——GB 3836.4—1983中3.1的规定;——GB 9706.1—1995中第40章的规定;——全密封,充惰性气体,温度超过120℃或部压力降超过初始压力的10%时能自动切断电源;——对于扬声器和耳机等通讯设备,电源电压不超过24V且功率不超过0.25W。
6.3.5 接地及接地故障保护6.3.5.1 舱体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
6.3.5.2 舱电器设备应由配备隔离变压器的电源系统供电。
6.3.5.3 氧气站的氧气管道应设有能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
6.3.5.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对地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MΩ。
6.3.6 舱外布线当安置加压舱设施的建筑物喷水灭火系统工作时,为保证加压舱高气压作业而必需继续工作的电器部件应为防水型。
所有电器管线应为防水型,并应设有密封泄放口。
6.4 报警与灭火6.4.1 单人加压舱应固定设置在高压条件下使用的低毒高效灭火器材。
6.4.2 多人加压舱除应固定设置在高压条件下使用的低毒高效灭火器材外,还应设置水灭火系统。
6.4.3 水灭火系统。
6.4.3.1 水灭火系统应由设置于加压舱外的独立供水系统和设置于加压舱、可独立使用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可转向消火栓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