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中的中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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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进中的中国律师
----谨以此文献给康桥律师事务所成立十周年庆典
李法志律师
自1980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通过以来,我国律师业有了一定的发展,但现在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不少律师深感迷茫,乃至于对自己的职业产生怀疑。
2009年12月14日,《中国青年报》在一篇报道中竟公开宣称“95%的刑事辩护是无用的!”等等,这虽然只是普通的一篇偏颇的媒体报道,却像其他类似的报道和说法一样,一方面,能够客观地反映出部分民众对中国律师的看法,另一方面也能够客观地反映出现阶段中国律师的缺点。
那么,中国律师是前进呢?还是倒退呢?现在看来,这个简单普通的问题却是一个值得深刻思考的问题,是一个关系到律师统一思想的问题。
毋庸置疑,中国律师所肩负的历史使命是迫切要求中国律师尽快前进的。
几千年来,在对治国以礼的探索和实践中,中国人总结出了三纲五常、尊卑有序、诚恳守信等很多宝贵的经验。
在封建国家成立初期,这些规则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有正确导向和保证,但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进一步发展,它们所包含的内部矛盾却使社会走向治国以礼的反面,走向封建专制特权和贪污腐败。
自秦朝到清末各个封建王朝更替的历史,无不充分证明了这个道理。
直到近百年来,通过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通过共和国建设的过程(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惨痛的教训和泣血的经验促使我们认真反思,总结自己的优点,学习别人的长处。
我们认识到,封建落后就要挨打,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不是资本主义的特权,同时也认识到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
基于这种对真理的认识,依法治国被党和人民提到了治国方略的位置。
这使得我们这个时代是个改革开放、狂飙猛进、日新月异的时代,是个立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时代,是个新旧制度更替、新旧思想交锋的时代。
在这样的时代中,作为专业的法律服务人员,中国律师,应该是一个肩负崇高历史使命的群体;在这样的时代中,作为律师,应当是一名走在时代前沿的战士,是一名开拓道路的先锋;中国律师应当对中国法治具有推动或促进作用,中国法治也需要借助律师这座桥梁将法治精神传递给广大的守法者。
前进吧!中国律师!这是社会制度更替的要求,也应该是党和国家的殷切期待!
中国律师必须前进是先进与落后斗争的必然结果。
自古以来,虽然在中国存在着所谓讼师的角色,而规范意义上的律师制度在三十年前才得以建立。
三十年来,中国律师从区区几千人到至今的十余万人,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过程。
律师事务所由小的综合服务单元发展到现代化、规模化、专业化法律服务集团。
律师服务范围也从法律咨询、单一的刑事辩护、民事、行政诉讼代理、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等,发展到现在国际贸易服务、政府立法参与、国企改制服务等,业务量飞速上升。
这些事实都表明,律师已经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层次,也不同程度得到国家、社会的普遍认可。
但是,作为一项社会制度,我们的律师制度还存在着不少较大的问题。
与发达国家相比,律师数量在社会成员中所占比例相对偏小,平均一万人中才有一名律师,在少数落后省区中,所占比例更小。
律师服务范围及业务分工虽然有所呈现,但大多数律师还象勤杂工一样,甚至有相当一部分律师是各自为战,散兵游勇。
部分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的缺失及人情关系的存在使得律师不正当竞争现象和乱收费现象还有待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工作者这种“四不像”人员的存在,退休法官、检察官等以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进行有偿法律服务,助长了这种不正当竞争及乱收费行为,更使民众对律师服务产生模糊认识,甚而个别行政实权人物的介入也对这种现象推波助澜。
与“依法治国”相左的落后的“官本位” 思想还存在着旺盛的生命力,行政权对司法权的个别干预、司法领导的个别干预,这使得国人对律师服务的信赖大打折扣。
这些事实的存在证明,虽然中国律师还年轻,还在与传统观念、旧的体制在进行博弈、碰撞,但却是充满朝气的,是先进的,是需要前进和发展的。
律师职业是个新兴的职业,律师之路是快乐的,但也是艰辛的。
中国律师必须前进,这是律师制度自身的要求,
也应当是先进与落后进行斗争的要求!
律师的职业天性要求中国律师必须前进。
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认为,律师制度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向一切需要他们的人提供法律服务以及在与政府和其他机构合作进一步推进正义和公共利益的目标”。
胡乔木同志在1986年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题词称:“你戴着荆棘的王冠而来,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
律师,神圣之门,又是地狱之门,但你视一切险阻诱惑为无物。
你的格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惟有客观事实才是最高权威。
”正如日本著名律师松下正所说:“律师这一职业是具有高度专业性的执业人员,还包括从事维护民众基本人权、伸张社会正义、保证法律正确实施的高尚职责。
”事实上,处于社会分工中的律师之所以能够产生,其原因在于民众能够通过律师来维权,进而制约公共权力的滥用。
当民众需要法律时,才会咨询律师;当民众信赖法律时,才会信赖律师。
一分耕耘,一份收获,中国律师只有不断的发展才能得到社会公众更好的接受和信赖。
法治社会的发展趋势是社会自治能力得到逐步加强,在众多领域,国家权力将逐步退出。
当社会向多元化发展时,当社会结构剧烈变化时,社会对法令规则制定的要求就越迫切,法律服务就越需要。
因此,从某种程度讲,法治建设的进程不仅仅要求律师是提供法律服务的“工程师”,还更深地期待着律师在正义、公平、自由、人权等价值的实现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律师通过执业活动监督公共权力,保障基本人权,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仅是可能的,而且现实的。
中国律师的前景是光明的,中国律师的事业是伟大的,但这需要广大的律师去辛勤的耕耘,去传播法律,去应用法律,去维护法律,去战胜困难,不断前进。
这是中国民众的要求,也是实现律师职业价值的需要。
在党和国家倡导依法治国的今天,带着对法律的神圣信仰,秉承“言之诚信、行为覆正”的行为准则,我们相信,中国律师能够进一步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能够迅速的发展壮大,能够担负起自己的历史使命和崇高职责;我们相信,在不远的将来,中国必将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民众终将信赖法律并进而信赖律师;我们相信,中国律师的未来将更加光明美好,法律服务的天空将更加洁净美丽!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