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关于遴选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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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考核办法

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考核办法

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类别的培养目标和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指导采取导师组集体指导或双导师指导等形式。

导师组指导是指多名导师结成组,对一名或多名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指导;双导师指导是指为每名专业学位研究生配备两名指导教师,即一名理论导师和一名实践导师。

第三条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从来源上分为校内导师和校外兼职导师。

在具体指导任务上,校内导师一般担任理论导师,侧重指导学生进行理论学习和研究;校外兼职导师一般担任实践导师,侧重指导学生进行专业实践。

第四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是培养和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应根据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需要通过遴选产生。

导师遴选工作应有利于保证和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有利于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促进导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

第五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遴选须坚持品德与业务全面考查的原则。

对品德的考查应重点关注师德表现和责任心;对业务的考查既要注重学术水平,更要注重实践背景和指导能力。

第六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和聘任。

选聘工作应坚持标准, 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第二章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职责第七条自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及我校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恪守学术道德,弘扬优良学风,注重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严谨的科学精神、精湛的专业技能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第九条积极参与制定、修订本专业学位及其相关专业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并根据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际情况,为指导的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工作,促进硕士生导师业务水平提高,保障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落实硕士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依据我校学科建设总体部署要求及《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院硕士学位授权点硕士生导师的遴选条件中的基本条件、遴选程序、招生资格审核、导师职责、导师考核(包含考核对象范围、考核时间安排、组织实施、考核程序和考核结果)要求按照《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硕士生导师遴选学术要求硕士研究生按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进行培养,根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类型不同及学位授权点的差异,实施分类评价,研究生导师的学术条件要求对应分以下两类。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1.申请者应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形成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

近5年,参研国家级科研项目(成员排名前5位)、省部级科研项目(成员排名前3位),或者参研横向科研项目(入校经费不少于10万元),或者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及教研教改项目1项,且具有充足的研究经费支撑硕士研究生培养。

截止申报之日,可支配的横纵向科研项目(包含新聘博士师资的科研启动金)、教研教改项目、研究生培养等经费原则上不低于5万元。

2.申请者近5年应取得与遴选学科专业相关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大学(或机电控制重点实验室、电能变换传输与控制重点实验室)的较高水平科研与教研教改成果。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不少于代表作的1/3),或获自治区科技奖和行业奖,或获批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或研究成果实现转化,或出版著作,或为部门、行业企业提供调研或咨询报告,或完成工程设计咨询或技术服务与开发项目等。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1.申请者应有较强指导业务实践工作的能力,在专业学位授权领域内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

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

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

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导师在研究生教育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他们不仅承担着研究生培养的责任,还推动了科研成果的提升。

因此,良好的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对于提高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培养高质量的研究生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讨论研究生导师遴选的一些原则和具体的办法。

研究生导师遴选的原则主要包括公正、公平、公开和科学。

首先,公正意味着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导师的资历和能力进行评估,避免主观偏见和个人喜好的干扰。

其次,公平意味着每个导师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遴选,并且遴选过程中没有歧视和偏见。

再次,公开是指遴选的过程和结果应该公开透明,任何对遴选过程有异议的人都有申诉的权利。

最后,科学意味着遴选过程和决策应该基于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以确保选出的导师能够在研究生培养和科研指导方面发挥良好的作用。

研究生导师遴选的具体办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首先,评估导师的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

可以通过查阅导师的学术论文、科研项目和获奖情况来评估他们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

其次,评估导师的教学经验和研究生培养能力。

可以通过查阅导师的教学评价和研究生毕业情况,了解他们在教学和研究生培养方面的表现。

再次,评估导师的团队建设和合作能力。

可以通过参观导师的实验室或研究团队,与导师和他们的学生进行交流,了解他们的合作方式和团队氛围。

最后,可以采用面试或演讲的方式来进一步评估导师的能力。

面试可以包括常规问题和专业问题,以评估导师的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还需要明确一些具体的程序和标准。

首先,需要确定导师遴选的时间和流程,并公布给所有申请人。

流程包括申请、初审、面试/演讲、评估、公示和决策等环节。

其次,需要确定评估导师的标准和权重。

可以制定一个评估表,将不同方面的评估指标和权重明确规定。

例如,学术水平可以占30%,教学经验可以占30%,团队建设和合作能力可以占20%,面试或演讲可以占20%。

最后,需要成立一个导师遴选委员会来负责整个遴选过程。

委员会成员应该具有一定的学术声誉和教育背景,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估导师的能力。

XX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XX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XX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硕士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硕士生指导教师水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遴选原则第一条硕士生指导教师是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的重要岗位,不是教师队伍中固定不变的某个层次。

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有利于促进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持续稳定发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建立学术水平高、数量相当、结构合理、整体优化的导师队伍。

第二条根据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规模与研究生招收计划的需求设置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岗位,遴选符合条件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和研究人员担任硕士生指导教师工作。

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中青年学术骨干担任,形成年龄结构合理的导师队伍。

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学科专业的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

第三条尊重专家评审意见和发挥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作用,在具体的申请、送审和评审工作中应遵循诚信原则和严格执行自我约束制度。

第四条必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第二章遴选条件第五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确定的招收培养硕士生的学科、专业点和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岗位数,以及担任指导培养硕士生的教师应具备的条件,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

第六条新任硕士生指导教师(包括学术型硕士生导师及专业学位型硕士生导师)应具备如下条件:(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有为中医药事业努力奉献的精神,能认真履行导师的职责。

(二)具备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校本部和直属附属医院人员),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5周岁(选聘年减55,次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应具有硕士学位,不具有硕士学位者,近五年内应有以下工作业绩之一:1.获国家科技奖励二等奖(前5名),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前4名)或二等奖(前2名);2.主持省部级课题或市厅级重点课题;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收录,其影响因子总和达到4.0,且有单篇影响因子达到2.0;4. 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5. 省级名中医。

烟台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

烟台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

烟台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1. 实行研究生导师动态管理机制导师的遴选按照《烟台大学遴选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暂行规定》中的条件执行,没有取得导师任职资格但有一定指导能力的教师,经所在院系学术分委员会批准,可以作为副导师,副导师必须在导师的带领下指导学生。

实行导师招生资格制。

取得导师任职资格的教师,任职期内承担一定的科研课题,有足够的研究经费,才能获得招生资格,上岗招收研究生。

招生资格每年认定一次,连续三年没有获得招生资格的导师,取消其导师任职资格。

2.实行研究生培养导师负责制导师应按照《烟台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细则》的各项规定,全面负责研究生的培养责任。

3.建立导师奖惩机制对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有突出贡献或指导的研究生获省优秀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履行导师责任或指导的研究生有失范行为的指导教师,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为鼓励导师加大指导力度,研究生署名烟台大学发表的学术成果,如果导师为通信作者,等同导师排名第一位的成果。

二、加强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工作1.规范研究生培养的管理工作每个研究生培养单位明确一名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配备研究生工作秘书。

研究生工作秘书由所在培养单位选拔聘用,报研究生处备案。

研究生工作秘书要协助分管领导做好招生命题、评卷、复试和录取工作;协助组织导师制定各类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培养计划;负责所在院系各类研究生的教务管理工作;兼任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工作,负责本委员会学位评定和授予工作的日常事务。

2.保证课程教学的规范有序研究生教学可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课程学习可采用专题讲座式、研究讨论式、启发式、案例法等体现研究生教学特点的教学方式与方法,促进学生研究性学习和自主性学习,实现教学相长,但任课教师必须保证和研究生在一起的时间达到课内学时数,导师对研究生的指导时间至少达到规定的指导工作量。

遴选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

遴选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

遴选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为了加强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硕士生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严格选聘指导教师,不断提高指导水平,切实保证培养质量,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基本原则(一)有利于提高和保证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质量。

(二)有利于学科建设发展、改善导师队伍结构。

(三)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开、公正、合理。

第二条基本条件(一)政治思想条件1.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热爱党校教育事业,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专业知识丰富,勇于理论创新,具有探索、研究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能力。

3.学风严谨,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二)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条件1.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及所属专业方向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并保证每年有6个月以上的时间指导硕士研究生。

2.有符合学科发展、教研需要的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较高的科研水平。

3. 近三年内,达到以下所列条件A和B各1项(所有论文、著作、奖项必须属于申报学科范围)。

条件A:①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含3篇)学术论文;②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学术期刊(二类)上发表2篇以上(含2篇)学术论文;③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重点学术期刊(一类)上发表1篇以上(含1篇)学术论文;④独立出版(或合著,本人承担8万字以上)1部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

条件B:①作为第一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含1篇)学术论文;②独立出版(或合著,本人承担8万字以上)1部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③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前3位)。

注:条件A与条件B不重复计算。

4.近五年作为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

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强我校对硕士研究生导师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导师遴选、管理要适应学校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的发展需要,依据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和导师队伍建设规划,结合各硕士学位点的研究生培养规模,按需设置导师岗位。

第三条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合理。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中青年专家、学者。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遴选工作要体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

第四条研究生导师是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最重要因素,导师的遴选应有利于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和学科团队建设,有利于促进学科结构的优化,有利于促进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事业发展。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型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及管理。

第二章研究生导师职责与权利第六条研究生导师是学校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遴选聘任的具有招收、指导、培养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教师工作岗位,不具有行政、专业技术职务和荣誉称号性质。

第七条研究生导师岗位职责1.恪守职业道德,严谨治学。

能够执行有关学位的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和学院关于研究生工作的安排和要求。

2.参与制定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研究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并督促其实施;承担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相关工作;支持和指导硕士研究生参与国内学术交流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为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产出科研成果创造条件。

3.参与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对所指导的研究生的政治思想与道德品质、业务学习表现、科研与实践能力做出总的评价,并根据研究生的表现情况提出中期考核意见。

《烟台大学教师职务评审条件(修订)》实施办法

《烟台大学教师职务评审条件(修订)》实施办法

《烟台大学教师职务评审条件(修订)》实施办法为在教师职务评审过程中更好地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及《烟台大学教师职务评审条件》(以下简称《条件》),特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基本条件和政策解释1、凡不具备教师职业道德,违法乱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均为政治考量不合格,不能评审教师职务。

2、关于学历、学位、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要求,均为国家的明确规定,也是申报教师职务的必备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者,不能申报评审教师职务。

教育厅2011年开始要求:省属高校申报教授职务不满40周岁的人员,须取得博士学位,晋升副教授职务的人员,均须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否则均按破格条件掌握。

3、申报副高级职务的,提交的业绩材料必须为任中级职务以来取得的。

应届博士毕业生申报副教授,学校不受理到校工作之前的业绩成果。

4、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是指为确保新补充到高等学校的教师能够更好地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行的上岗前培训。

上级明确规定申报评审教师职务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5、达不到规定的聘任年限而申报教师高级职务为破格申报,但不允许学历破格申报(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除外)。

由于学校不具备破格评审资格,须按上级规定的破格条件报上级评审组织评审。

破格申报条件即:《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鲁人发[2005]18号)规定。

6、按照上级岗位管理要求,必须具有本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才能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因此,凡无教师职务资格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转入教师岗位者,必须改系列评审取得教师职务资格,才可聘任和申报晋升教师职务。

7、“任现职以来”,指取得相应教师职务资格并被聘相应教师职务以来,“上级规定的聘任年限”专指在被聘教师岗位上履行相应教师职务职责的年限。

离职学习进修、自费出国、病事假达半年以上、离岗从事第二职业、无故完不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或不履行现岗位职责,均不能视同为被聘任年限。

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

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

大学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研究生导师审核和遴选工作,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导师是指负责确定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制定培养计划,指导其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关心其思想品德教育,对其培养质量承担责任的教师。

第三条研究生导师申请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风正派。

二、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近年来,一直承担本学科、专业主要课程的教学任务,注重对学生科学思维、科学态度、综合素质和实践技能的培养与训练;能正确地、科学地指导研究生的学习和工作。

三、担任副教授以上职务(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博士学位获得者不限)的教师或相关机构的科研工作者,男性不超过57岁,女性不超过52岁,能正常工作并承担起实际指导研究生的责任。

四、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具有实践经历和指导能力,主持或参与在研科研项目1项,本人可支配科研经费不低于2万元。

五、申请人除需具备以上4项条件以外,还需具备以下至少2项条件:1.近3年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三篇及以上(博士学位获得者发表SCI或CSSCI或EI一篇及以上)。

2.近5年出版专著或教材1部及以上。

3.近5年以主要完成人获得校级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教学、科研成果奖励。

校级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指前三名;校级一、二等奖主要完成人指前五名;省(部)级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指获得奖励证书者。

4.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

六、校外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评定,原则上以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实习实践基地)为基础和依托,申请者在相应行业领域内具有5年以上实践、管理或研究工作经验,年龄在57周岁以下(女53),且应具备以下至少2项条件:1.具有相关行业领域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应专业资质,能够给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实习实践期间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研究条件。

大学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大学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XXXX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大会、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研究生导师遴选标准和程序,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加快推动我校硕士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发展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发展的意见》(教研〔20XX〕9号)、《学位条例》等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包括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

第三条校内导师从本校专任教师中遴选,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坚持基本路线,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无师德失范行为。

(二)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和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讲师职称和博士学位,退休之前能完整指导一届硕士生。

(三)具有丰富教学经验,一般承担过2门及以上本科课程教学任务,其中至少1门应为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效果良好;同时,能承担1门及以上的本专业硕士生必修课或选修课教学任务。

有研究生授课经验者优先。

(四)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丰富的科研经验,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并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内取得一系列科研成果,近五年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1.完成2项C级学术论文,或1项B级学术论文。

2.完成1项C级学术专著。

3.主持完成2项C级或1项B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或参加B级科研(教研)项目、排名前3位,且完成1项C级学术成果;或参加A级科研(教研)项目、排名前5位,且完成1项C级学术成果。

4.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人文社科10万元及以上、理工科40万元及以上,且完成1项C级学术成果或挂职锻炼6个月以上。

5.获得B级以上科研(教学)成果奖(级、省部级奖项一等奖前9名、省部级奖项二等奖前7名、省部级奖项三等奖前3名)。

(五)外语水平应适应指导硕士生的要求。

第四条来自实务部门,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且工作业绩突出的校外专业人员,可以申请校外导师资格,与校内导师共同指导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暂行办法

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暂行办法

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应从我院学科、专业培养研究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导师队伍的现状出发,要有利于为国家培养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有利于我院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调整,有利于改善各学科、专业现有硕士生指导教师队伍结构。

第三条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学科、专业必须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院有权授予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

第四条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一定要坚持标准,公正合理,切实保证遴选质量。

第五条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如确系学科发展需要,亦可于非遴选年在部分专业内进行增选。

第六条院学位办公室负责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件第七条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造诣,熟悉研究生教育规律,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学术失范行为发生;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在相应学科、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硕士以上学位;新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第八条学术型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件除满足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同时达到以下条件:(一)近5年内为首承担厅局级以上项目,或承担省级课题前3位,或国家级课题前5位,目前有在研项目,有充足的研究生培养经费;(二)近5年内为首获厅局级以上科研奖励,或为主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三等奖前3位;或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前8位人员;(三)近5年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有影响的核心期刊上发表论著5篇,或发表SCI收录论文2篇。

第九条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件除满足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同时达到以下条件:(一)近5年来为主(前3位)承担厅局级科研项目,有满足研究生培养需要的科研经费;(二)近5年内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价值的论文5篇以上,或有正式出版的本专业较高价值的专著或教材,或本人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已推广应用的国家专利一项以上。

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和发展,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已成为我国研究生教育的重点。

研究生教学质量的保障之一是选择合适的指导教师,因此,学院需建立一套科学、公正、高效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制度。

二、指导教师的资格要求1.具有正式教师职称或博士学位;2.有较强的专业背景和研究水平,在相关领域取得或具有较高的研究成果;3.有积极投身教学工作的态度,具备较好的教学能力和指导学生研究能力。

三、指导教师遴选程序1.学院将每年组织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明确遴选时间和流程;2.学院将发布指导教师遴选通知,通知内容包括遴选条件、申报材料、评审标准等;3.教师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研究成果、教学经验等;4.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审,评审标准主要包括教学能力、研究水平、指导学生研究等;5.学院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指导教师名单,并向学生公示。

四、指导教师管理1.学院设立指导教师双向选择机制,旨在确保学生与指导教师之间的良好配合和沟通;2.学生可通过填写《学生指导教师选择申请表》选择合适的指导教师,其中包括个人陈述、专业方向、研究意向等;3.学院根据学生申请,与指导教师进行沟通和协商,最终确定指导教师;4.指导教师应定期与学生进行指导沟通,解答学生的问题,协助学生进行研究工作,并及时提出合理的研究建议;5.学院根据学生和指导教师的互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跟踪,对于不合格的指导教师将予以替换;6.指导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合作应遵循相互尊重、平等交流、互惠互助的原则,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五、评价与奖励1.学院将定期评估指导教师的教学和指导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励或处罚;2.优秀的指导教师可获得学院颁发的优秀指导教师奖励;3.学生对指导教师的评价也将纳入评估体系,学院将根据学生的评价结果与指导教师进行沟通和改进。

六、后续支持与帮助1.学院将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支持,帮助指导教师提高教学和指导水平;2.学院将建立指导教师交流和合作的平台,促进指导教师之间的互动与学术合作。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任课教师遴选与管理暂行办法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任课教师遴选与管理暂行办法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任课教师遴选与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硕士师资队伍建设,确保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依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育硕士任课教师的遴选标准与要求(一)遴选标准1、原则上应具有教育硕士导师任职资格。

2、一般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或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中学教师和基础教育科研机构人员。

3、经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同意,特殊课程和特殊教育环节可聘请其他专业人员和一线专家担任任课教师。

(二)要求与考核细则1、任课教师应自觉学习并准确把握我国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与规定,积极探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规律,并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专业学位教育的能力与水平。

2、任课教师应具有基础教育经验,授课内容与方法应符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强调实践性和应用性。

3、任课教师应在教学任务通知下达后2周内,向学科学位与研究生处提供相关教学材料,包括最新个人简历、课程大纲、教材、教学条件、准备要求、教学课件、教学案例目录等。

4、任课教师应严格遵守课程计划,尽职尽责地完成教学任务,禁止随意调课和聘请他人代课。

如确需调课或不能按计划继续承担授课任务,应提前1周到学科学位与研究生处办理相关手续。

5、在课程教学中,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目标设置实践调研、布置和批改课程论文,点评或批改案例分析报告,并将批改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学生的出勤率、课堂参与情况、课程论文的完成情况、调研报告的质量和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学生的课程成绩。

6、任课教师应在考核结束后的1周内填报课程成绩单等,报送至学科学位与研究生处。

二、教育硕士任课教师的遴选程序1、校内教师由个人申请;校外教师由院(系);2、专业课教师经院(系)组织专家审核,报学科学位与研究生处聘任;公共课教师由学科学位与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审核并聘任;3、任课教师聘期为1学期,聘任期满视其工作情况与课程开设情况决定是否续聘,续聘无须重新履行聘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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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关于遴选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家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

3.有科研工作经验,目前正在从事和指导有一定水平的科研工作,其研究方向特色明显,有比较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

近五年来科研成果显著,有公开出版(发表)的较高学术水平的著作(论文)或获得国家级及省、部级奖励,对国家和社会有重要贡献。

4.目前承担有国家级或省、部级或其它比较重要的科研项目,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用于指导硕士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所需的调研、实验、学术交流费用和支付硕士研究生兼任科研助教所需报酬等),所在单位具备必要的实验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

5.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正在承担一定工作量的本科生主干课程的教学工作,并能开设一门以上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有独立指导硕士研究生进行论文写作的能力。

6.外语水平能适应指导硕士生的要求。

7.按学校规定的离退休年龄,离退休前能指导本届硕士研究生到毕业,且身体健康状况能履行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

第二条、遴选和聘任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办法:
一、遴选原则
1.根据招生计划、各专业点的招生培养工作需要、导师梯队情况,设置指导教师工作岗位,根据导师岗位设置,遴选指导教师,每年遴选一次。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指导本届硕士研究生:
(1)、国家计划内拨款不能满足培养硕士研究生的需要,其不足部分没有必要的经费来源;
(2)、离退休前不能指导本届硕士研究生到其毕业的(新增设硕士点指导第一届硕士研究生的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但最大年龄不能超过64岁);
(3)、遴选的指导教师三年内未招到硕士研究生或实际上没指导硕士研究生,不再保留岗位。

二、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办法
1.每年招生计划确定后,有关院、系根据招生计划提出导师岗位设置意见,由研究生处审核,报校长批准后,公布遴选导师工作岗位数。

2.申请者向有关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烟台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报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表,各单位使用时可按原格式自行复印),提出申请。

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

同意票达半数以上者为通过。

所在单位将其申报表一式两份及有关材料(包括表决票)报研究生处审核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备案。

3.对已由研究生处审核确定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申请者,各单位在遴选时可简化评议手续,主要审查:
(1)、是否符合本暂行规定第一条第7款的年龄规定。

(2)、其正在从事的科研项目和研究经费情况。

4、招收硕士研究生的院、系根据实际需要,针对本单位确定的培养目标,可接受校外在本单位的兼职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提出单独或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申请,其遴选办法与本单位人员相同。

但学校不予任何兼职补贴。

三、确定硕士生指导教师的时间、方式和备案
1.确定导师的时间:
各院、系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一般应在招收录取硕士生的过程中或在其入学一年以内的适当时间里确定导师。

不在此期间确定导师的,须经研究生处同意。

2.确定导师的方式:
各招收硕士研究生的院、系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可以采取师生互选,院、系领导安排,或师生互选与领导安排相结合等方式确定导师。

采取师生互选的方式确定导师的单位,如有未落实导师的研究生,则由领导予以安排。

一个导师每届可接收的硕士生一般不超过2人,同时指导的硕士生不得超过6人。

3.确定导师后备案:
确定导师后即应确定硕士生的研究方向,一般最迟于第三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将导师指导的硕士生名单及其研究方向报研究生处备案,备案材料一式两份。

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其解释权归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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