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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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法及各种奖学金评定方案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法及各种奖学金评定方案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法及各种奖学金评定方案嘿,大家好!今天我来给大家分享一篇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法及各种奖学金评定方案”的实战攻略。

咱们就直接进入主题,不整那些虚的。

综合素质测评,这玩意儿听起来抽象,但其实很重要。

它不仅是衡量学生能力的一个标准,还是各种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

那咱们就先来聊聊测评方法。

一、综合素质测评方法1.学术成绩这部分大家都懂,主要看学生的课程成绩、考试成绩和科研成果。

但要注意,这里的学术成绩不仅仅是期末成绩,还包括平时作业、小测验等。

2.实践能力实践能力包括实习、志愿服务、社会活动等。

这部分主要是考察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3.社交能力社交能力主要体现在团队合作、人际沟通和公共关系方面。

这部分可以通过班级活动、社团活动等来体现。

4.创新能力创新能力主要包括创新思维、创新成果和创新意识。

这部分可以通过科技竞赛、创新项目等来展示。

5.综合素质综合素质包括道德品质、身心健康、领导力等方面。

这部分可以通过学生的日常表现、老师评价等来了解。

二、各种奖学金评定方案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主要针对家庭经济困难但成绩优秀的学生。

评定标准如下:(1)学术成绩排名前10%;(2)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前20%;(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校级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评定标准如下:(1)一等奖:学术成绩排名前5%,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前10%;(2)二等奖:学术成绩排名前10%,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前20%;(3)三等奖:学术成绩排名前20%,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前30%。

3.社会奖学金(1)按照学术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2)按照特定条件,如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等;(3)按照家庭经济状况。

三、注意事项1.诚信问题综合素质测评和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诚信非常重要。

一旦发现舞弊、抄袭等行为,将严肃处理。

2.公平公正评定过程中,要确保公平公正,避免人为干预。

可以设立监督小组,对评定过程进行监督。

淮阴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淮阴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淮阴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拓展学生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综合素质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和拓展性素质四项内容。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进行测评。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总积分=德育分×20%+智育分×60%+体育分×10%+拓展性素质分×10%。

德育、智育、体育、拓展性素质分均以100分计,连同附加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一)德育素质1、德育素质测评主要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诚信品质、学习态度、组织纪律和协作精神六个方面进行测评。

2、德育积分=基本分(60分)+测评分(40分)3、测评分侧重考察学生的现实表现,由测评小组对照以下六项指标评分后得出。

(1)政治思想。

主要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敢于同错误思想作斗争。

(2)道德品质。

主要包括:文明礼貌,尊老爱幼;为人正直,团结同学;男女交往,举止得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维护公德,见义勇为;关心集体,无私奉献。

(3)诚信品质。

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恶意欠费或拖欠国家助学贷款及利息行为。

(4)学习态度。

主要包括: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风严谨扎实;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积极创新。

(5)组织纪律。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6)协作精神。

主要包括:心理健康、兴趣广泛,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拥有健康的合作竞争意识。

4、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安定团结及危害社会秩序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定为不合格。

5、凡受到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的学生,分别每次减30、20、10分。

(二)智育素质1、智育素质主要测评课程考试(考查)成绩(不包括公共选修课)。

综合素质测评

综合素质测评

学生综合素质成绩测评办法(2016.03 修订)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学院的培养目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2005 年教育部颁布)》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综合素质成绩测评是以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的学生综合素质成绩测评。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成绩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成绩、科学文化素质成绩、人文和身心素质成绩。

各项满分均为100 分,按权重折算后即为学生综合素质成绩。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成绩各项内容的权重及计算方法:综合素质总成绩二思想道德成绩X 15%科学文化素质成绩X 70%+ 人文和身心素质成绩x 15%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总成绩和分项成绩作为学生奖励(含奖学金、各种荣誉称号等)的重要依据。

年度综合素质成绩是各种年度奖励及荣誉评定的主要依据,累积综合素质成绩是国家奖学金等各种累积奖励及荣誉的主要评定依据。

第二章测评组织安排第五条大学生综合素质成绩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安排在新学年开学1~ 3周内进行。

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是对上一学年(去年9 月1 日至今年8 月31 日)内的综合素质表现成绩进行测评。

累积综合素质测评是对截止到当年8 月31 日之前所有大学期间内的综合素质表现成绩进行测评。

第六条成立院、系、班三级测评小组。

成立由学院学生工作处、团委、党务工作部为主的院级测评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学院的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学生处、团委主要负责测评工作的实施,党务工作部主要负责监督、处理举报等事宜。

成立由系书记、主任担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的系级测评领导小组,负责系部测评工作。

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和系团总支具体负责系部测评工作。

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各班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负责班级测评工作,成员由班干部、学生党员和学生代表(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学生总数的1/3 )组成。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重庆交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主要用于综合测评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发展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测评方法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分由学生学年成绩平均分和素质操行分组成综合素质测评分=学年成绩平均分×80%+素质操行分×20%学年成绩平均分=学年平均学分绩点×10+50素质操行分=操行分+科技创新分+文体分,满分为分100分。

累计分超过100分以100分计,累计分为负数,0分计.第五条操行分(一)操行基本分每位学生操行基本分为40分.(二)操行加分1、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并被校级以上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的加4分,被校级以上通报表扬加3分,被校级通报表扬的加2分,被企事业单位个人书面感谢表扬加1分,该项加分每学年累计不超4分。

2、参加志愿者服务、献爱心活动、精神文明服务、义务劳动、公益活动等并得到国家级认可加4分,得到省部级认可加3分,得到校级认可加2分,该项加分每学年累计不超4分。

3、获得先进个人表彰奖励的按以下几种情况加分:(1)校级先进个人(标兵)称号,加3(6)分(2)省部级先进个人(标兵)称号,加6(9)分(3)国家级先进个人(标兵)称号,加10(15)分4、集体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其成员加分参照个人加分标准减半。

5担任社会工作加分:担任辅导员助理、校级学生会主席加3分;校级学生会部长、院级学生会主席、班级班长、团支书加2分;院级学生会部长、班级副班长、学习委员加1.5分,其他学生社团干部加1分。

身兼多职的学生干部不累加分,学生干部任期至少一学年,任职不足一学年者不加分。

6、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加分:(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交社会实践报告加2分。

(2)社会实践获表彰其成员按以下几种情况加分:①获校级表彰加3分;②获省部级表彰加6分;③获国家级表彰加10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红河学院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实现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红河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身心健康、实践与创新等素质进行全面量化考评,即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思想道德素质分(占20%)+科学文化素质分(占50%)+身心健康素质分(占10%)+实践能力与创新素质分(占2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是学生参与奖助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评选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组织领导和测评程序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领导,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各二级学院成立院级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由党政领导、辅导员、团委书记、教学秘书、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负责布置、督促、检查本院学生测评工作;各班成立由班委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具体负责本班的测评工作,班主任应组织并全程参与测评。

第六条为客观公正地做好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各学院应按班建立学生平时表现档案,作为综合测评的依据材料。

第七条测评工作程序1、学生自评:学生对照测评办法和测评细则进行自评,将自评成绩、加减分依据、奖状、证明等复印件材料交班级测评小组。

2、班级鉴定:班级测评小组根据学生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复评。

3、公示:复评结束后,在班级内部进行公示,如有异议,班主任组织班级测评小组进行复审,无异议则提交二级学院测评领导小组。

4、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对班级测评结果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将测评结果提交学生工作部(处)。

第八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第四周开始,第七周完成,第八周将测评结果以二级学院为单位送交学生工作部(处)。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XXXX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努力造就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1、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公正的、全面的、规范的、科学的评价。

2、综合测评为我院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才提供重要导向和保证,鼓励学生在达到大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和特长。

3、综合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基本分和奖惩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学生的素质进行系统测评。

4、综合测评办法是各院(系)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的指导性办法。

具体操作时,各院(系)可根据不同专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同意后施行。

二、测评的步骤及方法1、学生根据自己的表现写出详细的个人小结,按测评细则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个人自测。

2、由班委、团支部组成班级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级的测评工作,审核学生个人小结和个人自测结果,对全班同学的记实分数进行公布,并对全班同学进行定性评分。

3、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班级测评情况,根据测评细则确定每个学生的最后得分,经公示无误后,将相关信息录入数据库,打出成绩清单,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于新学年开学后第一周进行。

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定奖学金、推荐“专升本”和推荐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依据。

三、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综合测评设立思想品德、专业素质、身心素质三个一级指标,其中“思想品德”和“身心素质”由“记实”和“评议”综合得出,“专业素质”依据必修课、选修课考试(考查)成绩及科技文化创新成绩计算得出。

综合测评成绩 = 思想品德成绩×30% + 专业素质成绩×60%+身心素质成绩×10%(最高分不得超过100分)(一)“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思想品德”素质测评采取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测评成绩分别占记实和评议部分的50%。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提高学生自我反思,自行塑造,自我完善,自主成长的能力,特制订本办法。

一、测评指标体系测评体系由“思想品德修养”、“专业知识与技能”、“职业发展素养”三个一级指标、十四个二级指标和三十九个观察点组成。

“思想品德修养”占体系总分的30%;“专业知识与技能”占体系总分的50%;“职业发展素养”占体系总分的20%。

1.“思想品德修养”测评指标:思想品德修养定性测评指标分为政治素质、健康人格、法制观念三方面;思想品德修养定量评价指标分为加分项和减分项。

(1)“思想品德修养”定性评价指标(2)“思想品德修养”定量评价指标加分项:①获得“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党员”、“优秀团员”等综合性荣誉称号者,国家级、省级、市院级、分院级分别加8分、5分、2分、1分。

②获“先进党支部”、“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文明宿舍”等集体荣誉的主要干部和成员分别加分,按照国家级、省级、市院级、分院级四个级别分别加3分/1.5分、2分/1分、1分/0.5分、0.5分/0分。

③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无偿献血或拾金不昧表现突出受表彰者,分院,院级或院级外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2分、4分、6分。

④获得“优秀青年志愿者”、“暑假‘三下乡’活动积极分子”等单项荣誉称号者,国家级、省级、市院级、分院级分别加7分、4分、1分、0.5分。

⑤主持人、礼仪大赛等风采大赛获奖者,国家级(1-3等及优秀奖)、省级(1-3等及优秀奖)、市院级(1等奖,二等奖以下)、分院级分别加7,6.5、6、5.5分,5、4.5、4、3.5分,3、1分,0.5分。

⑥文体活动获奖者:说明:①参加分院级及以上文艺、体育活动和其它相关活动(如运动会、文化艺术节、英语文化节、元旦文艺汇演等)获表彰或奖励者,各类文体竞赛加分值如上表(如是第一名按一等奖算,第二、三名按二等奖算,四、五、六名按三等奖算)。

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综合素质测评比与各类评优[1]

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综合素质测评比与各类评优[1]

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综合素质测评比与各类评优[1]第四部分:奖励与处分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生的培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凡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生,均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简称“综合测评”)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测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力求科学、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表现。

第三条各班级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要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手册》中,作为评选各项优秀称号和奖学金、推荐就业的依据,并于毕业时存入学生档案中。

第四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三个方面,三个方面的成绩之和就是综合测评总成绩。

其中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所占的百分比分别是:思想道德素质占30%、科学文化素质占60%、健康素质占10%。

第二章思想道德素质测评第五条思想道德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思想素质等方面进行的测评,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部分原始得分。

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条品德行为表现分的基本分为70分,包括以下七小项内容。

每小项分优秀、良好、及格三个等级,分别计10分、8分、6分,如表现太差者可计5分以下。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识大体、顾大局,不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小字报等活动。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

(3)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敢于批评违法违纪的人与事。

(4)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好学,进取心强,无厌学、旷课、迟到、早退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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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得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进一步推进我院得素质教育与学风建设得发展,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并实现对学生评优得科学化与规范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就是按照党得教育方针与高职院人才培养得特点及规律,由学
院学生管理部门对学生素质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科学地评价;测评指标既就是评价依据,也就是学生发展得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得原则
1.方向性原则:即要充分利用指标体系让学生得知识、能力、品格等得到全面与谐地发展,对学生素质得养成与发展起着导向作用。

2.科学性原则:即测评方案要系统、科学、客观、准确地反映学生素质发展得真实善,切合实际,实事求就是;测评结果能直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得作用。

3.公开性原则:即坚持自我测评、班级评价与各级组织评价相结合得原则。

测评人员、测评过程、测评结果要做到公开、公平与公正。

第四条本实施办法由各系党总支组织实施,各系成立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

每学期开学后四周内由各系完成上一学期得综合测评工作,各系对各班得测评结果进行公示。

第五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期测评一次,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国家奖、助学金与学院优秀奖学金及其她评优评奖与推荐入党等主要依据。

第六条各系可结合本系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综合测评得内容与计算方法
第七条综合测评就是从思想品德表现、学业表现、文体表现、社会活动与社团活动表现诸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得定量考核,综合测评成绩由上述几方面得分按比例合成,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测评成绩=思想品德表现分×15%+学业表现分×65%+文体表现分×5%+社会活动与社团活动表现分×15。

第三章思想品德表现测评
第八条思想品德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扣分组成,基本分定为60分。

第九条加分条件及标准如下:
1.获奖、荣誉称号与记功加分标准
(1)集体项目(先进班集体、团支部等):每项每人国家级加6分、省部级5分、校级4分、系级3分。

获奖项目得主要负责人多加2分。

“文明宿舍”,舍长每次加2分,其她成员每人每次加1分。

(2)个人项目(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国家级每项每人加12分,省部级10分,校级8分,系级6分。

(3)校级或地市以上记一、二、三等功分别加8分、6分、4分。

集体立功,其折半加分。

(这记功不分校级、省级、市级吗)
2.参加活动、品行加分标准。

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加2分,参加业余学校学习结业者加5分、优秀学员加7分,被党组织吸收入党者加10分;参加学院、系部、班级组织得集体活动(其她测评内容没计分得)按每次加3分、2分、1分;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书费等费用者每学期加5分。

3.上课出满勤(指从无迟到、早退、旷课、请假)者,每学期加10分。

4.早读出满勤(指从无迟到、早退、旷课、请假)者,每学期加5分。

第十条扣分条件及标准
1.受留校察瞧、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得分别扣20分、15分、10分、8分,受通报批评得扣6分。

集体受学校通报批评得,班长(团支书)、班委(团支委)、同学分别扣4分、3分、2分。

2.旷课每小节扣1分。

3.无故不参加主题班会与政治学习活动得,每次扣5分。

4.所在宿舍受通报批评得每生每次扣5分。

5.晚上不按时回宿舍(不回)受通报批评者,每次扣3分。

第四章学业表现测评
第十一条学业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扣分组成,基本分占学业测评分得70%,附加分占30%,基本分由教学计划内得本人考核科目总平均成绩确定,即:
学业表现基本分=科目总分/科目数×80%
公式中课程成绩均按第一次考核成绩计入。

凡考核不及格得各门课程成绩,均以第一次考核得实际成绩计入。

缓考得学生,按实际考核课程门数计。

另外,五级计分制与百分制按以下标准换算
第十二条学业表现加分条件及标准如下:
1.参加全国外语等级考试,英语类专业学生通过六级加12分,通过四级加6分;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六级加16分,通过四级加12分,通过B级加6分。

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二级得加10分,通过一级得加6分。

2.在系、院、地市、省、全国得英语、计算机竞赛、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奖得,视其名次(或奖励等级)计分,分别加4-6分、8-10分、12-14分、16-18分、20-23分。

3.获得职业资格证书高级(一级)、中级(二级)、初级(三级)分别加8分、6分、4分。

第十三条学业表现扣分条件标准如下:
1.考试作弊,按行政处分情况在思想品德表现中扣分。

2.扰乱课堂或考场秩序,影响正常上课或考试者,由科任老师或监考老师提出意见,视情况轻重每次扣1-10分。

第五章文体测评
第十四条文体测评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与扣分组成,基本分定为60分。

第十五条文体测评加分条件及标准如下:
1.参加系级以上体育运动会或文艺比赛,视组织单位级别每次加5分(系)、10分(院)、15分(地市)、20分(省)、25分(国家),获得名次得,国家级前8名分别追加18-25分,省级前6名,分别追加13-18分,南宁市运动会(或驻邕高校运动会)前6名分别追加8-13分,院级运动会前6名分另追加6-11分,系级运动会分别追加3-8分。

文艺比赛或演出参照以上标准加计分。

2.早操满勤者,每学期加10分。

第十六条文体表现扣分条件及标准如下:
1.不参加早操(含升旗)者,每次扣2分。

2.无故不参加有组织得文体活动者,每次扣1分。

第六章社会活动与社团活动测评
第十七条社会活动与社团活动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扣分组成,基本分定为60分。

第十八条加分条件及标准如下:
1.担任学生干部,每任满一年,完成本职工作,按照以下标准加分:院学生会主席与社团联合会会长、宿管会会长加20分、副主席、副会长加15分;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与宿管会正副部长、各协会会长、系学生分会正副主席、系团总支副书记、思明网正副站长加10分;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与宿管会委员、系学生分会团总支正副部长、各协会副会长、班长、团支书、思明网正副部长加8分;系团总支学生分会委员、各协会正副部长、各班班团干、思明网
成员加5分;各协会委员加3分;宿舍舍长加2分。

2.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交调查报告或心得体会得每次加10分,被评为学院优秀调查报告或征文得追加5分,被评为系优秀调查报告或征文得追加2分。

3.参加志愿服务(义工)活动,每次加2分。

4.参加系、院、省级、国家级征文比赛得每次分别加5分、10分、15分、20分,获得名次得按照获奖等级,系部奖追加1-3分,院级奖追加3-5分,地市级加5-7分,省级加7-9级,国家级加9-11分。

5.公开发表作品(包括通讯)或论文,视刊物(电台、电视台)级别每篇分别加20分(全国),10分(省),5分(地市)、3分(学院)。

创造发明获国家专利得加20分,虽未获专利但经学院鉴定认为有价值得加1-5分。

6.参加科技竞赛或有利于拓宽知识面,培养专业技能得竞赛,每次按照系、院、省级、国家级竞赛分别加3分、8分、13分、18分,获奖者视名次,系级加1-3分,院级加3-5分,地市级加5-7分,省级加7-9级,国家级加9-11分。

7.以下人员,每学年工作结束,经主管部门鉴定合格者,按下列标准加分:
①学院大学生艺术团成员,根据表现,每人加4-6分,系大学生艺术团成员,根据表现,每人加2-4分。

②院伙委会主任、副主任、成员分别加8分、6分、3分。

8.原则上不鼓励学生兼任多个职务,兼职学生一学期加3分。

第十九条扣分条件及标准
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每次扣5分,请假每次扣2分,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

第七章综合素质测评得组织与实施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同一项目,以最高得分或扣分记,不累加或累扣,扣分以扣完该项目得分为止,不得扣其她项目得分。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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