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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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内容及标准
自评 组评
基本分
50 分
50 50
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递交入党入团申请书、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接收为预备党员者分别加1、2、3 分;参加党校
学习并取得结业证者加2 分。
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讲文明、讲礼貌,举止文雅、仪表端庄,尊重师长、团结同学者加4 分。
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经认定每人次酌情加1-2 分,受国、省、市、院表彰的分别加15、12、10、8 分。
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 友恭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对学生在校期间 各方面的表现进行科学的量化管理,正确客观地评价学生综合素质,为评先评优、奖助补免、 入党入团、学生干部聘用、毕业资格审查等提供可靠的依据,依照《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学 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通过制定等级评分体系,对每位在校学生进行考评,整个考核体 系包括基础素质测评(德、智、体)和拓展性素质测评两大板块。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按学期进行(其中,毕业实习学期不进行 综合素质测评)。学生本人和辅导员应分别依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日常积分表(学生用表)》 (见附件一)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日常积分表(辅导员用表)》(见附件二)认真做好学 生综合素质测评日常积分管理工作,确保进行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时有据可查。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一项严肃、细致、具体的思想政治工作,又是一项大量、 复杂的行学生评价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系学工组、辅导员、班级要高度重视, 认真组织。辅导员要认真做好平时的情况记录,健全班级内部考核制度,使综合测评工作做 到有据可依。
学生干部考核为优秀、良好、合格的分别加 6、4、2 分。
6、个人荣获国家、省、市、院、书院奖(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
等)分别加 15、12、10、8(7、6)、5 分;集体荣获国家、省、市、院、书院奖,获奖集体成员奖分
别加 5、4、3、2、1 分。
7、参加校内外勤工俭学(含假期打工)的酌情加 1-5 分。
3、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调查报告或作品的,每篇(件)加 10A 分。A 为刊物(授奖)
第 级别,国家级 A=1.5;省级 A=1.0;市级 A=0.5。同件作品以高限算,不累计加分;作品第一作者按
三 实际得分计、第二作者按得分的 50%计、第三作者及其以后作者按得分的 25%计。 项
4、在公开发行的非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文章,按国家、省、市、院级每篇分别加 10、5、3、1 分。
姓名:
学号:
加分事由
拟加 分值
加分依据 依据第 项第 条 依据第 项第 条 依据第 项第 条 依据第 项第 条 依据第 项第 条 依据第 项第 条 依据第 项第 条 依据第 项第 条 依据第 项第 条 依据第 项第 条 依据第 项第 条 依据第 项第 条 依据第 项第 条 依据第 项第 条 依据第 项第 条 依据第 项第 条 依据第 项第 条。 依据第 项第 条。 依据第 项第 条。 依据第 项第 条。
及以上的,准予换发毕业证书)。
(二)学生毕业时的德育素质综合等级依照各学期德育素质测评分数平均值确定(等级
确定方法同第六条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友恭书院负责解释。
班级:
序号
时间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友恭书院 学年第 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日常积分表(学生用表)
宿舍文明建设(星级宿舍评比)等级为“优秀”、“良好”的宿舍成员分别加5、4 分,“五星级标兵宿舍”成员加8 分; 加分要素 个人公寓表现分达到“优秀”、“良好”级别的分别加3、2 分。
勤俭节约,不酗酒、不抽烟者加3 分。
一学期无病事假(公假除外)者加3 分。
德
参加义务献血每次加3 分。参加志愿服务时数满10、20、30 小时及30 小时以上者分别加3、5、8、10 分。
9、其他经书院认定酌情加分项。
第
1、在体育比赛中获得名次者(包括集体项目成员)按以下规定加分。各名次分值为第一名 10A 分,
二
项 第二名 8A 分,第三名 6A 分,第四名 4A 分,第五名 2A 分,第六名 1A 分;A 为比赛级别,国家级比赛
体 A=1.5,省级比赛 A=1.0,市级比赛 A=0.8,学院比赛 A=0.6,书院比赛 A=0.4。
第十三条 班级测评组测评结束后,填写《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友恭书院学生综合素质 测评班级汇总表》,并采取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记分制,依照“排名优先、兼顾 分数(A 为测评得分)”的原则,确定学生德育素质和综合素质等级,具体对应关系如下:
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排名(优先)
20%
70%
10%
A≥80 分当然优秀 分数(兼顾)
育
受院、书院通报表扬每次分别加2 分、3 分。
素
政治学习和党团活动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 分,缺席一次扣2 分。
质
无故不参加院、书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者每次分别扣3、2、1 分。
旷课者每节扣4 分(滞留宿舍上网、玩游戏的扣5 分),迟到早退者每节扣4 分,一学期请假超过3 次后每次扣1 分。
赤膊、穿拖鞋、带食品进教室的和上课玩手机、听音乐、睡觉、讲话、顶撞老师等违反课堂纪律的,每次扣2 分。
□ 同意加分 □ 不同意加分
□ 同意加分 □ 不同意加分
□ 同意加分 □ 不同意加分
□ 同意加分 □ 不同意加分
□ 同意加分 □ 不同意加分
□ 同意加分 □ 不同意加分
□ 同意加分 □ 不同意加分
□ 同意加分 □ 不同意加分
□ 同意加分 □ 不同意加分
□ 同意加分 □ 不同意加分
21
依据第 项第 条。
第三章 测评积分的计算方法 第八条 单项得分计算办法: 采取“基本分加减法”,先计算加分项目,再计算减分项目,单项最后得分为负分以零 分计,积分超过 100 分按 100 分计算。 第九条 总分计算办法: 总分=德育素质得分×15%+智育素质得分×60%+体育素质得分×5%+拓展性素质得分×20%。
拓
5、担任以下职务满一学期且尽职尽责的,由其主管部门出具工作考核证明依等级加分(身兼多职
展
性 者,按主要职务计分):
素
第一类:院、书院级团组织、学生会、自律会、社团联合会副部长以上,社团副会长以上,学生党
质
支部书记、班长、团支书等考核为优秀、良好、合格的分别加 8、6、4 分。
第二类:院、书院级团组织、学生会、自律会、社团联合会的干事,班委、团支部委员、宿舍长等
在校内公共场所(含宿舍区内)拥抱、接吻、吸烟、喝酒、酗酒的,每次酌情扣3-5 分。
减分要素
在宿舍区有夜不归宿、晚归、不按时就寝、打球、喧哗、起哄、滋事、打麻将、赌博、破坏公物、违规用电、经商、
8、加入院、书院学生社团(如体育类的除外)并积极参加活动的,分别加 2 分/个、1 分/个。
9、参加学院、书院各类专题讲座、报告会每次加 1 分。 10、其他经书院认定酌情加分项。
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友恭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
班级:
姓名:
测评时间: 年 月 日 测评小组组长(辅导员)签字:
类别 项目
□ 同意加分 □ 不同意加分
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友恭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项目、内容和标准
项目
加分内容和标准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递交入党入团申请书、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接收为预备党员者分别加
1、2、3 分;参加党校学习并取得结业证者加 2 分。
2、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讲文明、讲礼貌,举止文雅、仪表端庄,尊重师长、团结同学者加
第三章 测评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各班成立测评工作小组,由辅导员、团支部书记、班长和由学生推举的 3-5 名 (40 人以下的 3 人,40 人以上的 4-5 名)学生代表组成,辅导员任组长。测评工作小组具 体负责本班测评工作的组织开展。 第十一条 测评时,每个学生按照测评内容、标准和要求,认真回顾一学期来德、智、 体、能诸方面的表现,实事求是地自我小结和自我测评,依照经辅导员审核认定的《学生综
来自百度文库
合素质测评日常积分表(学生用表)》,重点对照“加分要素”,认真填写《华侨大学厦门 工学院友恭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附件三),交班级测评组评议。
第十二条 测评小组在辅导员的具体指导下,以学生自评为参考,依照《学生综合素质 测评日常积分表(辅导员用表)》,重点对照“减分要素”,认真负责地对全班同学进行测 评。测评中,如发现自评有不实,除给予更正外,要视具体情况给予扣分处理。严重弄虚作 假或舞弊者(如提供虚假证明),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按“不合格”认定。
育 素
2、在体育比赛中,打破国家、省级和学院体育记录者每人每次分别加 15、10、8 分。
质
3、加入院、书院体育社团(如篮球队、乒协、羽协等)并积极参加活动的,分别加 2、1 分/个。
4、其他经书院认定酌情加分项。
1、积极参加学院、书院、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者,每次加 1.5、1.0、0.5 分(10 分封顶);代表
须附本人各学期德育素质测评等级和综合素质测评等级。
第十七条 学生评先评优、申请奖助补免、申请入党入团、报名参加干部聘用等应达到
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级和德育素质等级的具体要求与标准,依照学生评先评优、申请奖助补免、
组织发展、学生干部聘用按学院或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是评价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能等的主要指标体
相关部门与 人员确认签名
辅导员 审核意见
□ 同意加分 □ 不同意加分
□ 同意加分 □ 不同意加分
□ 同意加分 □ 不同意加分
□ 同意加分 □ 不同意加分
□ 同意加分 □ 不同意加分
□ 同意加分 □ 不同意加分
□ 同意加分 □ 不同意加分
□ 同意加分 □ 不同意加分
□ 同意加分 □ 不同意加分
□ 同意加分 □ 不同意加分
第二章 测评的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基础素质测评(德、智、体)和拓展性素质测评两大部 分。基础素质测评包括德育素质定量考核、智育素质定量考核、体育素质定量考核等三个方面,拓展 性素质测评涵盖学生参加集体活动、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文化艺术等素质拓展活动的定量考核。 第六条 具体测评内容和标准详见《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友恭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 第七条 各系学工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酌情确定部分加、减分项目,但须报书院同意。
4 分(学期一评)。
第
一
3、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经认定每人次酌情加 1-2 分,受国、省、市、院表彰的分别
项 加 15、12、10、8 分。
德
4、宿舍文明建设(星级宿舍评比)等级为“优秀”、“良好”的宿舍成员分别加 5、4 分,“五星级
育 标兵宿舍”成员加 8 分;个人公寓表现分达到“优秀”、“良好”级别的分别加 3、2 分。
素
质
5、勤俭节约,不酗酒、不抽烟者加 3 分(学期一评)。
6、一学期无病事假(公假除外)者加 3 分(学期一评)。
7、参加义务献血每次加 3 分,参加志愿服务时数满 10、20、30 小时及 30 小时以上者分别加 3、5、
8、10 分(学期一评)。
8、受院、书院通报表扬每次分别加 2 分、3 分。
学院参加国家、省、市各项活动者分别加 4、3、2 分。
2、在各类学科竞赛、科技作品竞赛、文娱比赛中获奖者按下列标准加分:国家级一等奖者加 15
分;国家级二、三等奖,省级一等奖者加 12 分;省级其他等级奖项,市级一等奖者加 10 分;市级二、
三等奖,院级一等奖者加 6 分;院级二、三等奖,书院一等奖者加 4 分,书院二、三等奖加 2 分。
系,其中的德育素质综合等级是学生毕业资格审查时认定每位学生德育等是否达到毕业要求
的主要依据。
(一)学生毕业时的德育素质综合等级不及格的,不得毕业(暂缓毕业)。因德育素质
综合等级不合格暂缓毕业的学生,作结业处理,离校后,在工作岗位上考察一年,学院视其
表现决定是否换发毕业证书(以用人单位出具的综合表现证明为依据,综合表现评价“良好”
A≤69 分当然良好
A≥70 当然良好 A≤64 当然合格
A≥60 当然合格 A≤60 当然不合格
第十四条 测评结果报书院审核通过后,由辅导员向学生公布,并报学工处备案。
第五章 测评结果的使用
第十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按规定载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六条 学生参加评先评优、申请奖助补免、申请入党入团、报名参加干部聘用等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