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福州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试行办法
福州⼤学本科学⽣综合素质测评试⾏办法福州⼤学本科学⽣综合素质测评试⾏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全⾯贯彻党的教育⽅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的⾼素质⼈才,激励我校学⽣全⾯发展,培养宽⼝径、厚基础、强能⼒、⾼素质的复合型⼈才,引导学⽣⾃觉提⾼综合素质,适应当前社会对⼈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普通⾼等学校学⽣管理规定》、《⾼等学校学⽣⾏为准则》等⽂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章测评基本原则第⼆条以有利于学⽣⾝⼼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需求为前提,公正、公平、公开的对学⽣社会公德、学习态度、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劳动观念、⽂明修养、严于律已、团结友爱、实践创新⽅⾯进⾏测评,⿎励学⽣充分锻炼本专业的就业技能和发展⾃⼰的个性和特长。
第三条通过对学⽣⽇常⾏为考核记录,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测评相结合的原则,采⽤个⼈申报、班级综测⼩组评议和年级评议相结合的⽅式进⾏。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学业测评和德育测评两个⽅⾯,作为学⽣保送研研究⽣、推优⼊党、各类奖学⾦、先进个⼈、就业推荐、实践课程学分等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各学院成⽴学院、年级、班级综合测评评⽐⼩组,负责综合测评评⽐各项⼯作。
综合素质测评⼯作每学期进⾏⼀次,于新学期开学后前四周进⾏上⼀学期的测评,测评结果经公⽰⽆异议后,报学⽣⼯作部(处)审核备案。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校成⽴学⽣综合素质测评⼯作领导⼩组,负责学⽣综合素质测评⼯作的领导和组织。
第七条各学院成⽴由院领导、团委书记、辅导员、学⽣代表组成的综合素质测评⼯作领导⼩组,全⾯负责本院学⽣综合素质测评⼯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条各年级成⽴由辅导员、学⽣⼲部、学⽣代表组成的测评⼯作⼩组,负责年级测评⼯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各班成⽴由学⽣⼲部、学⽣代表组成的测评⼯作⼩组,具体承担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作。
第四章测评⽅法第⼗条综合测评=学业测评×80% +德育测评×20% (⼀、⼆年级)综合测评=学业测评×70%+德育测评×30%(三、四、五年级)∑各学期综合测评平均综合测评=∑学期数第⼗⼀条学业测评分值:∑(课程百分成绩×课程学分)平均学分成绩=∑课程学分或平均学分成绩=(平均学分绩点+5)×101、学业测评范围包括该学期除校选课以外的所有课程;2、必修课、限选课成绩在当学期内不及格者,不能获得“优秀学⽣奖学⾦”。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综合素质测评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大学综合素质测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教育与管理,培养 ___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 ___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 ___《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 ___》(中发【xx】31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___第41号令),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的主要依据,由“以德为先、崇能尚技、军管从严、文体并进”四个单项构成,每个单项分为若干部分。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方法先以“以德为先、崇能尚技、军管从严、文体并进”各按百分制计,然后按其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25%、40%、25%、10%)计算总分。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综合测评,每学期测评一次,纳入学校人才培养体系,测评结果记入学生成绩系统。
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评优评先、组织发展、就业推荐及奖学金评定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以德为先测评以德为先体现在政治表现、价值观念、集体观念、遵纪守法、勤俭节约、服务他人、团结友爱等方面。
第五条以德为先测评分由基本分、加分、减分构成(累计最高不超过100分),其中基本分80分。
计算公式为:测评分=基本分+加分-减分第六条以德为先测评的加分、减分细则:内容级别权重(分)加分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 2.提交入党申请书 +1 3.每季度按时提交思想汇报 +1 4.参加党校学习,并顺利结业 +1 5.参加思想政治类竞赛获奖按等级加分注: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各类竞赛但未获奖的学生,分别按市级3分,省级5分,国家级8分给予加分国家级一等奖 +20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0 省级一等奖 +10 二等奖 +8 三等奖 +6 市级一等奖 +8 二等奖 +6 三等奖 +4 校级一等奖 +6 二等奖 +4 三等奖 +2 二级学院一等奖 +4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6.参加志愿者服务,每人次加1分,每学期最多不超过3分 +1-3 7.参加义务献血,以献血证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一学期仅限一次 +2 8.担任校、二级学院、班各类学生干部满一学期的,按等级加分(1)注:A类:指学校、二级学院副部长以上(含副部长)干部B类:指学校、二级学院干事、成员、各社团负责人(2)学生干部加分原则:学生干部加分要根据任职期限、工作表现情况确定加分额度,同时担任多项工作则只计加分最高的一项校级学生干部 A类(1~6分)优30% +6 良40% +5 合格30% +3 不合格 +0 B类(1~4分)优30% +4 良40% +3 合格30% +1 不合格 0 二级学院学生干部 A类(1~5分)优30% +5 良40% +4 合格30% +2 不合格 0 B类(1~3分)优30% +3 良40% +2 合格30% +1 不合格 0 班级学生干部(1~4分)优30% +4 良40% +3 合格30% +1 不合格 0 9.受通报表扬或奖励按等级加分院级 +1 校级 +2 市级 +5 省级及以上 +10 10.全勤(含所有教学、实习、活动、集会、晚自习、晚就寝)每月加3分(上课有请假者不能算全勤,但公假除外,迟到早退者不算全勤) +3 11.遵守社会公德,生活朴素,勤俭节约,每人每学期 +2 12.关心班集体,积极参与支持班级工作。
武汉大学历史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武汉大学历史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本科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规范程序,细化标准,现根据《武汉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评定工作严谨、规范、有序实施。
通过奖学金的评定,引导学生在思想道德、知识能力、综合素质各方面协调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规范的奖学金评定,专指针对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由学校提供的其它专项奖学金的评定。
第四条奖学金评定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参评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将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参评该学年度各项“评奖”、“评先”资格。
第五条对在遵纪守法、安全稳定、考风考纪、学术道德方面有违纪处分的申请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生参评学年度各项“评奖”、“评先”资格。
第六条奖学金评定工作,实行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原则。
各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本班的测评工作。
对于本班测评工作中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应在班级导师的主持下,在全班范围内征集意见后,将意见上报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作出最终裁决。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七条奖学金评定工作采取学生自愿申报、自我评估、班级测评、学院审核的程序进行。
班级测评结果应在全班公示,学院审核结果应在全院公示。
第八条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奖学金评定工作,分配各班奖学金名额,对各班评定工作和评定结果进行审查。
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由分管本科生工作的院党委副书记和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第九条各班在班级导师的组织下,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奖学金评定工作。
各班成立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班级测评工作。
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分成绩、学业课程成绩、学生日常行为减分、学生失信行为减分、 体育素质测评得分加权计算,其在总评成绩计算中所占百分比分 别为 25%、50%、15%、5%和 5%,各项乘以相应的比例后相加之和 为综合素质测评总分 Z, 即 Z=Z1×25%+Z2×50%+Z3×15%+Z4×5%+Z5 ×5%。 第四条 凡在我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普通本科生, 均应由学院(部)依据本办法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测评,并做出班 级、同年级同专业综合素质排名。 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按学期进行计算。自主学习加分、 日常行为和诚信评价由测评小组(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 成)评议计分,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课程学习成绩部分 测评由年级辅导员负责,报学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 第六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学生在校各个方面表现的 集中体现,测评结果将作为学生积极分子推荐、党员推优发展、 评奖评优、学生干部选拔、就业实习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第七条 自主学习加分测评办法 自主学习量化考核是指学生在学习、 工作、 科技和社
表二 SCI、SSCI、EI、ISTP 论文 13 发表学术论文评分明细 国家核心 期刊 8 公开发行的 学术刊物 5 出版的学术 合法的内部学术 论文集表中所列分值均为第一作者加分值,第二作者需乘以系数 0.8, 第三作者乘以系数 0.6,其他排序作者不加分。 表三 国家级权威报刊 或新闻媒体 5 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评分明细 学校学报、校团刊,校园网主 页, 其它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地 方新闻媒体 2 学校主办的其它报 刊或媒体(官网和 校报) 1
(五)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C5) 对积极参加“三下乡”大学生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加 入团队获得国家、省、市、校、院立项的,按表五细则进行加分。 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加分项及级别认定由校团委进行审核。 该项加分不超过 20 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重庆交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主要用于综合测评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发展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测评方法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分由学生学年成绩平均分和素质操行分组成综合素质测评分=学年成绩平均分×80%+素质操行分×20%学年成绩平均分=学年平均学分绩点×10+50素质操行分=操行分+科技创新分+文体分,满分为分100分。
累计分超过100分以100分计,累计分为负数,0分计.第五条操行分(一)操行基本分每位学生操行基本分为40分.(二)操行加分1、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并被校级以上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的加4分,被校级以上通报表扬加3分,被校级通报表扬的加2分,被企事业单位个人书面感谢表扬加1分,该项加分每学年累计不超4分。
2、参加志愿者服务、献爱心活动、精神文明服务、义务劳动、公益活动等并得到国家级认可加4分,得到省部级认可加3分,得到校级认可加2分,该项加分每学年累计不超4分。
3、获得先进个人表彰奖励的按以下几种情况加分:(1)校级先进个人(标兵)称号,加3(6)分(2)省部级先进个人(标兵)称号,加6(9)分(3)国家级先进个人(标兵)称号,加10(15)分4、集体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其成员加分参照个人加分标准减半。
5担任社会工作加分:担任辅导员助理、校级学生会主席加3分;校级学生会部长、院级学生会主席、班级班长、团支书加2分;院级学生会部长、班级副班长、学习委员加1.5分,其他学生社团干部加1分。
身兼多职的学生干部不累加分,学生干部任期至少一学年,任职不足一学年者不加分。
6、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加分:(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交社会实践报告加2分。
(2)社会实践获表彰其成员按以下几种情况加分:①获校级表彰加3分;②获省部级表彰加6分;③获国家级表彰加10分。
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一、概述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为了全面了解大学生个人的学业表现、综合能力、自我发展、社会责任意识等各个方面情况所设计的一种评价机制。
该机制通过对大学生各项表现进行量化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归纳和总结,以改善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和个人发展。
二、实施机制1.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指标体系应当包括学业表现、综合能力、自我发展、社会责任意识等多个方面因素,并根据不同专业和不同阶段的学生,设计不同的评价指标。
2.制定测评流程和规则为了保证测评的公正、客观、可信,测评流程和规则必须明确。
具体来说,测评规则应当包含测评时间、测评方式、测评工具、分数分配等。
3.选择测评工具测评工具是指用于测量、收集和处理原始数据的工具,通常包括问卷调查、实际操作等。
在选择测评工具时,应当充分考虑评价指标、测评对象的特点和测评目的等因素。
4.实施测评测评过程应当全程监督,并在测评后及时公布测评结果,并将结果反馈给被评测的学生和其辅导员。
三、具体措施1.针对不同专业和不同阶段的学生设置不同的评价指标和测评规则,并严格按照测评规则执行测评过程;2.加强测评工作宣传,提高学生、教师和学校的认识和意识,形成全员参与的测评氛围;3.鼓励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发挥自身优势,培养独立思考、创新意识和合作精神,提高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4.在测评结果公布时,加强对学生的解释和引导,帮助他们了解自身优势和不足,并提供针对性的建议和帮助,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5.建立常态化的测评机制,并将测评结果作为学生成绩考核、学生及家长指导、学生奖励和选拔人才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总结与展望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一项持久不断的工作,需要长期稳定的投入和不断创新。
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加强对各阶段学生的测评,完善指标体系和测评规则,创新测评工具和手段,提高测评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以促进大学生全面而健康的发展。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山东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实施细则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实现我校建设一流大学高水平大学,培养最优秀的本科生人才培养目标,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山东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等文件的有关精神,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具有山东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一、基本原则(一)以德、智、体、美为基础,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二)坚持知识学习与人格培育并重,全面发展的原则;(三)坚持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组织实施机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学院长为组长,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2—3 人)、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班级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 5— 8 人)组成的测评小组,开展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其中学生代表由学生投票产生。
测评小组成员应实事求是、严谨仔细,对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负责。
三、测评流程测评工作分班级测评、年级(专业或班级)排名、学院审查和学校终审四个步骤进行。
(一)班级测评:班级测评小组按照测评办法进行测评。
基础性素质成绩根据记实和评议得出,发展性素质成绩根据学生实际参与各类活动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等)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得出。
辅导员对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问题,进行修正。
(二)年级(专业或班级)排名:辅导员带领各班级测评小组,结合学业成绩,计算得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并按照专业进行排名。
(机械“卓越班”单独排名)(三)学院审查:辅导员将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报送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无误后,公示 3 天,确保测评结果的公平公正。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一、首先,测评的目的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目的在于全面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提高;同时也是高校教育的质量保证的一项重要措施。
二、相关基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实施,需要以下基础条件:1. 学校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和流程,明确测评的指标和标准。
2. 学校应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支持,如学生的学习成绩、社会实践成果、参与社团的情况等等,以便为评估做好准备。
3. 学生自己主动积极参与,配合学校的要求,全面展示自己的素质水平。
三、测评指标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指标应综合考虑学生的知识水平、人文素养、职业能力、人际交往和创新能力等方面。
具体指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业成绩。
学生的学习成绩是评估一个学生学习能力和努力程度的重要依据。
2.社会公益服务。
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活动,展现个人价值的同时,也是社会责任的体现。
3. 实践能力。
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情况反映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包括实习、科研、创业等方面。
4. 社团活动。
学生参加校内外课外活动,体现了个人综合素质、团队合作能力等各种素养。
5. 学术科研。
学生参加学术活动和科研项目等方面,展示了个人的学术水平和创新精神。
四、测评标准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标准必须明确、合理、科学。
标准可分为三个层面:1. 给出总分的评估标准或综合素质总评成绩计算公式。
2. 对各项指标制定权重,以体现各指标的重要程度。
3. 按照不同的指标要求制定得分标准。
五、测评方案具体实施细则需要根据学校特定的情况制定。
测评方案应当明确以下事项:1.测评流程。
包括:测评时间、流程、负责人、各相关部门等事项。
2. 测评指标和标准。
具体标准和指标应当明确可操作可衡量。
3. 信息采集和记录。
要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对于学生提供的材料和信息,应当进行核实和审查。
4. 涉及到的奖惩措施。
加强正面激励,给予学生更多的鼓励和肯定,同时也要开展一些惩罚措施以防止学术不端和作弊行为。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牧业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进一步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心等全面发展,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和《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智育素质和操行素质(德育素质、体育素质、美育素质、劳动素质和心理素质)两大方面。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内容的评分比例及计算方法:总成绩(100分)=智育素质(60分)+操行素质(40分)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分项成绩和总成绩实行学年累计排序,作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企业奖助学金的评定及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以及毕业生就业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学生。
第二章综合素质测评程序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原则上安排在每学年9月份进行,应届毕业生安排在毕业前三周进行。
第七条学校成立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导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指导、督促和考核院系开展学生综合测评工作,负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归档工作。
第八条各院系要成立综合素质测评考评领导组,考评组由各院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及辅导员组成,党总支书记任组长。
负责制定本院系学生操行素质考评细则、监督本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处理本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的问题。
第九条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和班主任为组长,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三名学生代表为组员的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具体负责本班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十条学生入校后,由辅导员和班主任带领学生认真学习《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和本院系操行素质考评细则。
2024大学普通本专科生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2024大学普通本专科生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测评内容:素质测评内容将综合考虑学生的学术水平、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等方面的表现。
具体包括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实践能力、综合素质、思想政治表现等。
2. 测评方式:素质测评采用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包括考试成绩、课程质量评价、学科竞赛、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等综合考核指标。
通过考核指标的综合评定,确定学生的素质测评结果。
3. 测评标准:素质测评标准主要以学校教育教学目标和素质培养要求为基础,结合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应该明确、公正、透明,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4. 测评组织:学校应组织专业教师和专家参与素质测评工作,确保评价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同时,应建立素质测评系统和数据库,对每位学生的素质测评结果进行记录和管理。
5. 测评结果运用:素质测评结果将用于学生学业指导、思想政治教育、奖学金评选、科研实践活动等方面。
学校应积极引导学生通过素质测评结果来改进自身的学习和发展方向。
6. 反馈机制:学校应建立完善的素质测评反馈机制,及时将测评结果和评价意见反馈给学生,帮助他们认识自己的不足并加以改进。
总之,2024年大学普通本专科生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应该科学、公正、有效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为学生提供全面发展的机会和指导。
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doc
大学语言文学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公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党的教育方针,学生的教育管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和德智体全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XX令第21号)和《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凡我院全日制本科生每学年都应当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每学年综合素质的评定,综合测评成绩是学生评奖评优、用人单位聘用人才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测评时间在第二学年开学后30天内完成。
第二章测评机构及程序第五条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组长,学院辅导员、院分团委、学生会团成员任组员。
第六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一)在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出符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并组织实施;(二)做好各年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协调统一工作;(三)做好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审核、公示工作,并负责接受和解释学生对测评结果的质疑、问讯;(四)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测评工作的公平、公正与公开;(五)对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的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使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顺利,如期完成。
第七条学院各年级成立学生综合素质专业测评工作小组,在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本专业年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专业测评工作小组由年级辅导员任组长,成员由本专业年级各班班长、团支书,班委会和团支部成员代表,班级民选非学生干部代表组成,不少于7人。
第八条专业年级测评工作小组的职责是:(一)在学院测评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认真组织、开展本专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二)负责审查核准相关测评数据;(三)协调统一同专业班级间的测评平衡工作;(四)填报测评工作的有关表格并汇总存档;(五)做好综合测评成绩打分的相关支撑材料的记录、收集、整理、保存工作。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的综合素质,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在思想品德、专业学习、综合能力等方面协调发展,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按照XXXX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指标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依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为测评依据,以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进行综合测评。
二、测评原则与方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力求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发展情况。
三、测评范围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或同年级)为单位进行测评。
转专业学生在转出学院参加该学年的综合测评。
四、测评内容及分值测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品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发展性能力素质。
测评总分∑=政治思想品德素质(20分)+科学文化素质(70分)+发展性能力素质(10分)。
原则上除了科学文化素质(专业知识)测评分以外,其他分值总和不得超过35分。
(一)政治思想品德素质测评(20分)1.政治思想品德测评主要坚持立德树人基本导向,依据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建立大学生政治思想品德评价体系,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
2.政治思想品德测评主要内容从学生思想政治理论素养、思想政治实践表现、个人品德修养三个方面进行测评。
思想政治理论素养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党团课学习和时政学习;政治思想教育实践包括参加升国旗、晚点名主题教育及志愿服务活动等表现;个人品德修养评价包括爱国诚信、敬业友善、遵纪守法、文明自律等行为表现。
(1)思想政治理论素养(4分)①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含马克思主义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形势政策等课程):(1分)A.该学年此类课程成绩为优秀者(1分);B.该学年此类课程成绩为良好者(0.7分);C.该学年此类课程成绩为中等者(0.5分);D.该学年此类课程成绩为及格者(0.3分);E.该学年此类课程成绩为不及格者(0分)。
武汉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21年6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XX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培养适应XX主义XX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XX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XX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XX与创新能力三部分,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10%、60-75%、15—30%。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第五条凡在本校XX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普通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下同)为单位进行测评。
第六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
基本素质的测评由测评小组(由班导师、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下同)评议计分,报学院(或直属系,下同)审核;课程学习成绩和XX与创新能力两部分测评先由学生本人进行自评,经测评小组评议核查后报学院审核。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
第七条 XX学院在本办法的框架内,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可在弹性区间内确定课程学习成绩和XX与创新能力测评所占的比例,调整有关测评指标,制定出本单位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备案后在本单位实施。
学生工作部对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第八条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思想XX治表现、个人品德修养、学习态度状况、组织纪律观念、身心健康素质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第九条基本素质测评主要考察以下五方面内容,每个方面给定基准分20分,共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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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09年6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三部分,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10%、60—75%、15—30%。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第五条凡在本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普通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下同)为单位进行测评。
第六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
基本素质的测评由测评小组(由班导师、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
下同)评议计分,报学院(或直属系,下同)审核;课程学习成绩和实践与创新能力两部分测评先由学生本人进行自评,经测评小组评议核查后报学院审核。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
第七条各学院在本办法的框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可在弹性区间确定课程学习成绩和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所占的比例,调整有关测评指标,制定出本单位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备案后在本单位实施。
学生工作部对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第八条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思想政治表现、个人品德修养、学习态度状况、组织纪律观念、身心健康素质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第九条基本素质测评主要考察以下五方面容,每个方面给定基准分20分,共100分。
(一)思想政治表现(A1)。
1.热爱祖国,维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2.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关心时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3.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利益和荣誉的事。
(二)个人品德修养(A2)。
1.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敬老爱幼,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3.热爱劳动,热心公益,文明卫生,爱护环境,不奢侈浪费。
(三)学习态度状况(A3)。
1.学风端正,学习目标明确,有科学的思想方法和严谨的治学精神;谦虚好学,刻苦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
2.考风良好,考试不舞弊。
(四)组织纪律观念(A4)。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到令行禁止。
2.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
3.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宿舍设备,不违章使用电器,不留宿校外人员,未经审批不在校外住宿。
(五)身心健康素质(A5)。
1.有健康的体魄,自觉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体育达标成绩合格;认真参加并完成军训任务。
2.具有心理卫生的基本知识,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能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情绪稳定,达观向上,人际关系和谐。
3.积极参加有益的文化活动,增进身心健康。
第十条基本素质测评时,实行在基准分基础上分项减分,结合日常管理记录和测评小组评议,根据以下有关情况进行,扣分后的结果为该项最终得分,每项累计减分不超过20分。
(一)思想政治表现方面: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与有损于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活动的,经查实,减20分;没有事前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校院组织的集体政治学习、班团会和其他集体活动的,经查实,减2分/次。
(二)个人品德修养方面:不讲社会公德、故意损坏公物或破坏环境的,经查实,减4分/次;因不负责任,不讲诚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经查实,减3分/次;所在寝室在学院组织的寝室卫生评比中不合格(或差)的,减2分/次。
(三)学习态度状况方面:无故旷课减2分/次;上课迟到、早退减1分/次;违反学习纪律、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减2分/次;不按时完成学习任务的,经查实,减1分/次;考试舞弊者,经查实,减20分。
(四)组织纪律观念方面:此项针对学生行为违纪方面减分。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者,减20分;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减15分/次;记过处分减10分/次;严重警告处分减7分/次;警告处分减5分/次;受到校、院通报批评的,减3分/次;打架斗殴、参与赌博、酗酒、观看并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行为的,不构成处分或通报批评的,经查实,减2分/次;不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行为的,经查实,减2分/次。
(五)身心健康素质方面:体育达标成绩不合格,减8分;应参加军训而未完成军训任务的,减6分;没有事前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校学院(系)组织课外体育活动的,经查实,减2分/次。
第十一条 基本素质测评由测评小组评议并评分后,报学院审核。
基本素质五个方面测评分累计所得总分即为基本素质测评总评分(记作F1),其计算公式为:∑==511i Ai F其中,Ai 表示各项测评容评分值。
第三章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第十二条 课程学习成绩是指学生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以及辅修课程的学习和所取得考核的成绩。
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则分别换算为95、85、75、65分和50分。
第十三条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采用必修课程、选修课程、辅修课程分别测评计分的方法进行计算,其计算公式为:(一)必修课程成绩∑∑===mi mi iii YY X B B 1111111:)(其中,X 1i 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必修课的成绩,Y 1i 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m 为纳入测评的必修课总门数。
(二)选修课程、辅修课程成绩∑=⨯=nj j jY XB B 12222002.0:)(其中,X 2j 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选修课、辅修课的成绩,Y 2j 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n 为纳入测评的选修课、辅修课总门数。
(三)各学院可将部分重要的专业选修课纳入B1评分,但不得超过4门。
纳入B2进行评分的选修课和辅修课课程总门数不得超过8门,学生有超过8门选修课和辅修课成绩的,可选成绩较好的8门课程计入评分。
(四)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年度进行计算。
课程学习成绩总评分(记作F 2):F 2=B 1+B 2第四章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第十四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是指学生在学习、工作、科技和社会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创新素养以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科技学术、学科与文体竞赛、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获得的成果。
第十五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主要容及其评分:(一)出版著作(C 1)。
公开出版学术、文学、艺术等著作的,按表一加分。
不同著作可累加计分,合著者按作者实际承担的工作量计分,本项累加计分不超过15分,出版著作由学院认定。
表一出版著作评分(二)发表学术论文及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C2)。
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合法刊物和媒体(网络媒体除外)上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的,按表二加分。
所有论文或作品加分应有出版刊物,不同论文或作品按篇数累加计分,同一论文或作品被的按最高级刊物计分;集体合作论文或作品前两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刊物级别和作品由学院认定。
表二 1.发表学术论文评分2.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评分(三)科技发明(C3)。
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学术活动,取得发明专利的,或大学生科研项目结题经学校评定的,按表三加分。
不同发明或不同大学生科研项目可累加计分。
发明专利或大学生科研项目前二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表三科技发明评分(四)学科与文体竞赛(C4)。
参加学科竞赛和文体竞赛获奖和未获奖的,按表四加分。
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团体竞赛获奖,对其中起主要作用者,按相应项计满分,起次要作用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表四学科与文体竞赛评分(五)社会活动与社会工作(C5)。
对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其他社会活动,或者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己救人、艰苦奋斗等方面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个人或集体,以及在其他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受到学院以上表彰的,按表五1加分;担任学生干部的按表五2加分。
受到学院(系)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特别是各种协会、社团、所设奖项)级别需由相应学校主管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认定书。
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获奖前两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同一事迹获得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表彰计分,不累加计分。
担任学生干部且任职一学期以上并履行工作职责的,由学生所在学院的测评小组核查后报学院审核,兼任多项职务的,按最高职务计分,不累加计分。
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表五 1.社会活动评分2.社会工作评分(六)另10分(C6)由学院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增列相应项目和指标予以评分。
第十六条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采用记实加分的方法,分项累加,累计所得总分即为实践与创新能力总评分(记作F3),其计算公式为:其中,Ci表示各测评项目评分值。
第五章测评结果及其应用第十七条每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最终结果(记作F)是基本素质总评得分、课程学习成绩总评得分、实践与创新能力总评得分的加权之和,其计算公式为:F=F1×10%+F2×(60%-75%)+F3×(15%—30%)第十八条测评结果经学院审核后,应在本测评单位进行公示。
在公示期,若有学生提出异议,学院应在一周核查并作出裁决。
第十九条测评结果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作为下列各项工作的依据:(一)评定各类奖学金的基本依据;(二)评选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毕业生等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三)评选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之一;(四)审批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的申请等学生资助项目的考查依据之一;(五)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参考依据。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