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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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
办法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推动我校初中基础课程向纵深方向发展,全面反映我校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状况,转变质量评价观,突出评价的发展性功能,建立有利于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的评价体系。根据《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和《中小学生综合素质等第测评办法》,参照今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评价对象、内容及办法:
1、评价对象:我校现有初一、初二所有学生,必须完成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所规定的全部全部测试内容。
2、评价内容:根据《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的要求,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大块。
(一)定性评价:
(1)评价内容:公民素质(主要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
(2)评价形式:“综合评语”。
(3)评价办法:在学生自评、互评、任课教师评价、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成长记录袋》反映的情况,由学生初三毕业前的最后一位班主任老师组织撰写,撰写过程中要充
分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并经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记入学生成长档案。
(二)定量评价:
(1)评价内容: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运动与健康(体育与健康)、探究与实践(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劳动与技术(劳技、信息技术、实验操作)四大块。
(2)评价形式:确定“测评等第”,分A、B、C、D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3)评价办法:在学生主动报名的基础上,先由学校测评机构按照测评标准,经测试,根据测试成绩确定学生测试结果为A、B等或C、D等(D等学生允许补测)。
(4)测评时间:学生可以在初中三年内选择任何一年完成所有项目的测评,也可以分几年完成规定项目的测评,还可以在初中阶段对某一项进行多次测评,以最好成绩记入结果。
三、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和测评机构的设置:
为加强对我校学生综合素食评价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了“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
1、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
组长:郑国良
副组长:张松王占勇
组员:苏桂红张艳军曹红梅赵福菊夏艳荣
张晓茹徐捷黄春红
2、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与协调、指导与监督我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及时处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评价原则:
1、公正性原则:综合素质评价的方案、内容、方式、程序、标准等学校将事先通过各种渠道向学生及家长公布;评价结果将及时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生及家长可向学校监督机构投诉,学校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2、公示性原则:对各类测评等第为“A”等的学生,学校将在校内公示,接受广大学生及家长的监督。
3、诚信性原则:测评过程中等第的确定将严格按照《中小学生综合素质等第测评办法》进行,学校将同各项校级综合素质测评机构的人员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对在测评工作中徇私舞弊、标准不一、学生反映强烈的测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