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
保险学知识
保险学一、名词解释1、风险:风险是一种损失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的状态。
2、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国家对一定的对象以法律法令或条例规定其必须投保的一种保险。
(交通强制险是第三方责任险)3、再保险:又叫分保,是保险人将自己承保的风险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向其他保险人再进行投保的行为。
简单来说,再保险就是对保险人的保险4、保险制度:是指个人平时付出很少的代价给保险机构,一旦其本人或家属遭遇意外事故损害无法应付时,由保险机构付给相当数量的补偿费用,使其应付事故的能力增强的一种社会共济制度。
5、保险受益人:也叫保险金受领人,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保险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是由被保险人指定的,并载入保险合同。
6、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它是保险关系双方之间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7、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8、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按保险费一定比例提取的,用于支付下年度所发生赔款的资金准备。
9、保险:保险是一种以经济保障为基础的金融制度安排,它通过对不确定事件发生的数理预测和收取保险费的方法,建立保险基金,以合同的形式由大多数人来分担少数人的损失,实现保险购买者风险转移和理财计划的目标。
(保险是一种经济制度,也是一种法律关系)10、定值保险: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以此确定为保险金额,视为足额投保。
二、解答题1、保险与赌博的区别。
(1)共同点保险与赌博二者同属于由偶然事件所引起的经济行为,并且在给付与反给付的总量都是相等的。
(2)区别①目的不同。
保险的目的是互助共济、求得经济生活的安定;赌博的目的是欺诈坑骗、图谋暴利。
②手段不同。
保险的手段是利己利人,以分散风险为原则,以转移风险为动机,以大数法则为计算风险损失的科学依据;赌博是损人利己、冒险获利,全以偶然性为前提。
③结果不同。
保险的结果变偶然事件为必然事件,变风险为安全,是风险的转移或减少; 赌博的结果变确定为偶然,是风险的创造与增加。
保险基础知识
保险基础知识大纲一、保险的基本概念二、风险的存在和保险产生的必然性1、风险的概念2、风险的特点3、可保险的风险4、风险与保险的关系三、保险的分类四、保险的主要功能和作用1、保险的基本功能2、保险的派生功能3、保险的作用五、保险的基本原则六、财产保险1、财产保险的基本概念2、财产保险特征3、财产保险种类七、人身保险1、人身保险的概念2、人身保险的的特点3、人身保险的分类八、保险合同1、保险合同的主要形式2、保险合同的法定主体3、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4、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九、购买人寿保险主要注意什么事项?课件知识点汇总T01:保险的基本概念T02:风险的存在和保险产生的必然性T03:保险的分类T04:保险的主要功能和作用T05:保险的基本原则T06:财产保险T07: 人身保险T08: 保险合同T09: 购买人寿保险主要注意什么事项正文一、保险的基本概念保险(仅指商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是以契约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
保险属于经济范畴,它所揭示的是保险的属性,是保险的本质性的东西。
从本质上讲,保险体现的是一种经济关系,表现在:(1)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商品交换关系;(2)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收入再分配关系。
从经济角度来看,保险是一种损失分摊方法,以多数单位和个人缴纳保费建立保险基金,使少数成员的损失由全体被保险人分担。
从法律意义上说,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即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被保险人以缴纳保费获取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赔偿,保险人则有收受保费的权利和提供赔偿的义务。
由此可见,保险乃是经济关系与法律关系的统一。
保险知识普及保险相关知识
保险知识普及保险相关知识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二合同约定的可能収生的亊敀因其収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保险知识普及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一、保险知识普及——基本知识1、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由于年老、患病、生育、伤残、失业、死亡等原因而暂时中断劳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和供养的家属失去生活收入时,由国家和社会按规定提供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社会保险包括哪些险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3、社会保险与商业性保险主要有什么区别:社会保险具有强制的、保障的、福利的、社会性的特性。
其作用是实现国家法律所赋予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得到生活保障的权利。
强制的就是按国家规定属于参加保险范围的单位,不是单位自行选择是否参加保险,而是都必须参加保险,是单位为职工应尽的义务。
若单位不为职工尽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义务,一方面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请诉讼,另一方面劳动保障部门可依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保障的就是符合享受各类社会保险的人员,国家为其提供基本生活和服务保障;福利的就是社会保险各险种都具有国家提供的福利性质特点;社会性就是社会保险不是针对某一群体、某一阶层人员,而是社会所有的劳动者。
社会保险由各级政府主管社会保险工作的职能部门即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其所属的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所需的经费都是由财政拨款解决,不能动用一分社会保险基金。
商业保险是自愿的、赔偿性的,它运用经济赔偿手段,使投保的企业和个人在遭到意外损失时,按照经济合同得到经济赔偿。
自愿的就是单位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商业保险;赔偿性的就是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予补偿,多投多补偿,少投少补偿,没有为符合享受保险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基本生活和服务保障。
保险学知识
保险学知识一、引言保险学是一门研究风险转移和补偿机制的学科。
它涉及到风险评估、产品设计、市场营销、合同法律关系、理赔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就保险学知识展开讨论,主要从以下十个方面进行阐述。
二、保险基本原理保险学的基本原理是保险学的基石,它包括风险分散原理、大数定律、保险利益原则和诚信原则等。
这些原理是保险业运行的基础,对于理解保险产品和保险市场的运作至关重要。
三、保险合同法律关系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建立的合同关系,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合同的法律关系包括合同的成立、生效、变更和终止等内容,对于维护双方权益和保障保险市场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四、保险市场与营销保险市场是保险商品交换的场所,它包括了市场主体、客体和交换关系等方面。
保险市场营销则是通过产品、价格、促销和渠道等手段,满足市场需求的过程。
了解保险市场与营销的知识有助于更好地把握市场动态和进行有效的产品推广。
五、保险风险评估与管理风险评估是保险经营的重要环节,它涉及到对潜在风险的识别、分析和评价。
通过对风险的评估,可以确定风险的性质、类型和程度,进而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和管理策略。
此外,了解风险评估方法和管理策略也有助于提升个人和企业应对风险的能力。
六、各类保险产品详解保险产品是保险公司提供的风险保障和服务,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了解各类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适用范围,有助于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方案。
例如,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健康保险和养老保险等都是常见的保险产品类型,它们在保障范围和赔付方式上存在差异。
通过了解这些产品的特点和服务范围,投保人可以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计划。
七、保险费率计算与厘定保险费率是保险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的保费标准,它是保险产品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
了解保险费率的计算与厘定方法有助于理解保费构成的合理性,以及不同产品之间的价格差异。
此外,对于有意愿从事保险行业的个人或企业来说,掌握费率厘定技巧也是必备的技能之一。
保险的知识点总结
保险的知识点总结1. 保险的基本概念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的行为,即个人或组织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以获取经济上的保障。
保险公司通过向投保人收取保费,为其提供风险保障服务。
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协议,约定了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等重要条款。
2. 保险的种类人身保险是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提供人身保障的一种保险形式,包括寿险、健康险和意外险等;财产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提供财产保障的保险形式,包括车险、住宅保险和财产损失险等;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向商业企业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保险形式,包括财产保险、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等;健康保险是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提供健康保障的一种保险形式,包括医疗保险、重疾险和年金保险等。
3. 保险的特点保险具有风险转移、共济性、积累性和合约性四大特点。
风险转移是指保险公司承担了投保人的风险,降低了个体风险的不确定性;共济性是指保险公司通过大量投保人共同承担风险,实现了风险共担的目的;积累性是指保险公司通过长期积累保费形成的资金,为投保人提供长期保障;合约性是指保险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保险公司有责任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保险责任。
4. 保险的运作机制保险的运作机制包括投保、承保、理赔和再保险等环节。
投保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产品,签订保险合同;承保是指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提出的保险申请进行审核和承担责任的过程;理赔是指投保人遭受保险事故后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向再保险公司购买再保险,转移自身风险的过程。
5. 保险的购买流程保险的购买流程主要包括了选择保险产品、填写投保单、支付保费、审核承保和签订保险合同等步骤。
在购买保险产品时,投保人需要根据自身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填写投保单时,投保人需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支付保费是购买保险产品时必不可少的一步,投保人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保费;审核承保是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提出的保险申请进行风险评估和审核的过程;签订保险合同是保险买卖双方在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等事项上完成协商,并签订正式的保险合同。
保险基础知识
保险基础知识方面一、名词解释A1、危险:危险是人们忧虑的、客观存在的能致人的严重后果但又无法知道其是否潜在灾难;A2、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A3、投保人: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A4、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A5、保险人:保险人作为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它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A6、保险价值: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的价值,也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保险利益的价值观;A7、代位赔偿请求权:在财产保险中,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得在其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A8、委付:委付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物的一切权利转移于保险人,而请求支付全部保险金额的权利;A9、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A10、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A11、实际全损:实际全损就是保险标的在实际上完全灭失或毁损;A12、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是指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一部分损失;A13、推定全损:推定全损是指保险标的在保险故事发生后,受损程度虽未完全毁损,但已无法补救,故按完全损失处理的情况;A14、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A15、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是指导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A16、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在全年年度决算时将保险责任尚未满期的,应属于下一年度的部分保险费提存未来形成的准备金;A17、偿付能力:偿付能力指保险公司对所承担的保险责任在发生金额赔偿时具有的经济补偿能力;A18、保险资金运用:保险资金运用是指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将积聚的各种保险资金部分用于投资或融资,使资金增值的活动;A19、定值保险:凡是在保单中记载有保险合同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叫定值保险;A20、不定值保险:不记载有保险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价值而将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留待需要确定保险赔偿的限度时估算的保险,叫不定值保险;C21、再保险:再保险又称分保,是指保险人为避免或减轻其原保险中承担的保险责任,将其所承保的危险和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其他人的一种保险合同,即保险的保险;A22、再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是指明确分出公司和分保接受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协议,是有关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A23、比例再保险合同:比例再保险合同指原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再保险人进行分保,其再保险责任、再保险费、损失的摊付常以相应比例计算的一种再保险,具体分为成数保险和溢额再保险两种;A24、非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又称溢额再保险,指规定一个由分出人自己负担的赔偿额,对超过这一额度的赔款才由再保险接受人承担赔偿的再保险;具体分为险位超额赔款再保险、事故超额赔款再保险和赔付率超额再保险三种形式;A25、成数再保险:成数再保险是比例再保险的代表方式,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经协商在合同中约定固定比例,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按此比例分担保险责任的一种再保险;A26、溢额再保险:是比例再保险合同的一种形式,即由原保险人先确定自己承担的保险限额,即自留额,当保险金额超出原保险人的自留额时,才将溢额部分办理再保险,并以自留额和再保险额为基础,确定每一危险单位的再保险比例;A27、险位超额赔款再保险:险位超额赔款再保险是非比例再保险的一种形式;是以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分保责任额;A28、事故超额赔款再保险:事故超额赔款再保险是非比例再保险的一种形式,是以一次巨灾事故所发生赔款的总和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A29、赔付率超赔再保险:赔付率超赔再保险是非比例再保险的一种形式,是按年度赔付,即按赔款与保费的比例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分保责任额;当赔款超过规定的赔付率时,由接受公司负责超过部分的赔款,有赔付率的限制,并有一定金额的责任限制;A30、共同命运条款:共同命运条款是一种国际上通用的再保险条款,又称共同利益条款,是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基于双方的共同利益对共同承担的权利和义务所作的承诺;其条款的主要内容是凡是有关保险费收取、赔款结付,避免诉讼或提起诉讼等事故都由保险人为维护共同利益作出决定或出面签订协议,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双方按比例承担;A31、过失或疏忽条款:即在合同履行中,对原保险人的过失或疏忽所造成的损失,再保险人仍应负责;A32、保护缔约双方的权利条款:此条款一般规定再保险人给予原保险人选择承保对象、制订费率和处理赔款的权利;圆保险人则应向再保险人提供查阅帐册,单据和有关文件的权利;A33、合同起讫条款:一般再保险合同规定本合同从某年1月1日起生效,但任何一方可以在年终前3个月或规定的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12月31日24时终止合同;有的再保险合同也可以在条款中注明特殊终止合同的原因;A34、再保险手续费:是成数或溢额再保险合同中支付手续费的一种方式;按原保险人向再保险人收取的报酬,其高低取决于原保险人的营业费用的多少和合同成绩的好坏;A35、纯益手续费:是成数或溢额再保险合同中支付手续费的一种方式;指出再保险合同或得盈利的前提下提出一定的百分率作为再保险人对原保险人的一种报酬,又称利润手续费;分保合同中如出现亏损就没有利润手续费;A36、保费准备金:保险人为了确保再保险人能依约履行责任,往往在合同中规定,将应付再保险费的一定金额或比例保留一定期间作为履行未满期责任的保证,这就叫保费准备金;一般提存的比例为40%,也有按保险费的35%或者50%提,时间为12个月;A37、赔款准备金:赔款准备金是原保险人在应付再保险人的分保费中扣存的另一种准备金;该准备金通常按业务年度的未决赔款的90%或多或100%扣存,主要用于支付那些已经发生或尚未支付的赔款;A38、责任恢复条款:责任恢复条款就是指在发生赔款使再保险责任减少以后,为了获得充分的保障,将再保险责任额恢复到原有的额度;A39、最后赔款净额条款:非比例再保险所指的赔款是指原保险人在一次案件中实际支付的赔款金额和有关费用的总和,扣除可以收回的金额后的净付赔款;这种收支相抵的最终赔款称为“最后赔款净额”条款;A40、净自留赔款条款:超额赔款再保险中,再保险人仅对赔款超过原保险人自负的部分摊付赔款,故有必要对原保险人自负额部分作明确的界定;这叫净自留赔款条款;A41、最高责任限额条款:超额赔款再保险中的每一次事故的最后赔款净额为对象,再保险人对于此项赔款净额所承担的一定额度,即为最高责任限额;A42、每一次赔款条款:每一次赔款条款是再保险合同中对于最后赔款净额;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加以界定的条款,即规定损失是否在空间上属于同一原因所引起,在时间上是否为连续发生事故;A43、风险:指在一定条件下的特定时期内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间的差异变动程度;A44、风险事故:指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它是损害的媒介物;A45、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A46、财产保险:是以物质财产及有关的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A47、责任保险:是一种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表的的保险;A48、信用保险:是保障被保险人因债务人不能履行给付或拒绝偿付责任所受的经济损失,而由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A49、保证保险:保证人承保权利人因被保证人的违约而致的经济损失的一种保险;A50、诚信:就是诚实和信用A51、近因:对损失结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A52、保险金额:是保险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A53、可保利益原则:投保人对其所投保的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A54、第一损失保险:以一次事故咳能造成的最高损失额为保险金额的保险;A55、定值保险:保险金额由保险双方约定一个固定价值来确定的保险A56、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部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A57、意外事故: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意料中的事故;A58、施救费用:保险标的在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为了减少损失采取的各种抢救或防护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A59、共同海损:是指发生海上危险时,为解除船舶、货物遭遇共同危险,有意采取的合理的抢救措施产生的一些特殊的牺牲和合理的额外费用;A60、保险期限:保险合同成为和终止的时间A61、损失:即指损害,既可以指物质的丢失和毁损,也可以指精神上的痛苦和耗损;A62、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A63、投保人: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A64、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紧请求权的人;A65、保险人:作为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它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A66、保险价值:保险价值是指保二、填空题:A1、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A2、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返还保险费;A3、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但是,货物运输保险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A4、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A5、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A6、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A7、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A8、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已经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金额,以及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金额,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A9、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A10、保险公司对第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A11、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A12、因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的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由保险经纪人承担赔偿责任;A13、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14、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支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保险公司应当按照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提存保险保障基金;A15、除人寿保险业务外,经营其他保险业务应当从当年自留保险费中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和结转的数额,应当相当于当年自留保险费的百分之五十;A16、根据保险业务技术需要标志,可以将风险因素分为实质性风险、道德性风险、心理性风险三种;A17、风险是保险存在的客观基础,没有风险,就没有保险;A18、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其他各种风险的客观存在,是保险关系产生和存在的主要条件;A19、保险的基本职能主要有补偿损失职能、经济给付职能二种;A20、财产保险按保险标的分类可以分为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四类;A21、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叫重复保险;A22、保险适用的基本原则有可保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补偿原则;A23、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内容有告知、保证、弃权和禁止反言;A24、最早的财产保险为海上保险;A25、保险人的组织形式有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A26、保险中介人一般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A27、保险费率是计算保险费的标准,是单位保险金额在一定时期内应交保险费的比率;A28、保险理赔的原则是㈠重合同、守信用㈡实事求是㈢主动、迅速、准备、合理;A29、保险业一向有社会稳定器之称;A30、国家对保险企业的财务管理主要有各种准备金、财务核算、保险企业的资金运用等几方面的管理;31、再保险合同大致可分为和两大类;32、比例再保险分成数再保险和再保险两种;33、非比例再保险分为、、三种形式;34、国际上通用的再保险条款主要有、和等条款;35、再保险业务的分保手续主要是原保险人定期向再保险人编六、简答题A1、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之间的关系答题要点:投保人为自己的利益而保险,同时是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投保人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利益而保险,投保人为被保险人但不是受益人;投保人就他人财产为自己利益而保险,投保人为受益人但不是被保险人;B2、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有什么法律后果答题要点: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对承保作出决定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对承保作出决定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退还保险费;但以上两种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合同未解除而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均不承担赔偿责任;A3、订立保险合同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答题要点:⑴公平互利原则⑵协商一致原则⑶自愿订立原则A4、保险利益及保险利益的主要标志答题要点: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主要标志:⑴财产上的现有利益,我国财产上现有利益而生的期得利益;⑵基于有效合同而生的利益;⑶对运送物或保管物所负的责任;B5、保险欺诈:答题要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夸大损失程度或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故意欺骗保险的行为;欺诈一方出于故意:明知欺瞒行为可能使保险人陷入错误认识, 保险人因陷入错误的认识而为保险金的赔偿;欺诈一方有欺诈行为:谎报保险事故,伪造有关证明、资料,编造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的行为及制造保险事故行为;A6、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是什么答题要点:⑴现有利益;⑵使用利益;⑶收益利益;⑷责任利益;⑸费用利益;⑹其他从属关系存在的利益抵押权人、质权人、留量权人等A7、责任保险有哪些答题要点:⑴公众责任险;⑵产品责任险;⑶雇主责任险;⑷职业责任险;C8、代位求偿与委付的区别答题要点:代位求偿与委付都是被保险人权益转让给保险人的行为;代位求偿是:被保险人财产发生保险事故,责任是第三者,保险人在赔付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后同时获得向责任方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若追偿获得大于赔付的财产损失,两者的差值归被保险人;C委付:是放弃物权的一种法律行为;当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而保险人同意的物权转移行为,若标的物尚有相应的义务要履行,费用也由保险人承担,委付与代位求偿的主要区别是:前者不仅接受权利而承担了义务,后者仅获得权利;9、再保险的作用是什么●稳定保险业的经营,避免非常损失;●扩大保险人的承保能力;●增进对国际保险市场的了解,便于引进新的保险技术;。
保险知识大全
保险知识大全保险是一种经济行为,主要是为了在意外事件发生时提供经济保障。
保险的原理是通过集中一部分人的金钱,来帮助少部分人承担损失。
以下是一些保险知识的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 人寿保险:人寿保险是一种保障家庭经济安全的保险,当投保人遭遇意外事故或身故时,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2. 健康保险:健康保险是一种为投保人在发生疾病或意外事故时提供医疗费用保障的保险。
健康保险一般分为门诊保险和住院保险两种,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投保。
3. 车辆保险:车辆保险是一种为汽车和其他交通工具提供保险保障的保险。
车辆保险通常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等。
4. 住房保险:住房保险是一种为房屋提供保险保障的保险。
住房保险通常包括火灾保险、盗窃保险和自然灾害保险等。
5. 旅行保险:旅行保险是一种为旅行者提供旅行期间保险保障的保险。
旅行保险通常包括意外伤害保险、行李保险和医疗保险等。
6. 商业保险:商业保险是一种为企业提供经营风险保障的保险。
商业保险通常包括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等。
7.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为个人提供在意外事件中保险金赔付的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通常包括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和残疾赔偿保险等。
8. 退休保险:退休保险是一种为个人在退休后提供经济保障的保险。
退休保险通常包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两种形式。
9. 意外险:意外险是一种为个人或家庭在意外事故发生时提供赔付的保险。
意外险通常包括交通意外保险、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10. 全年旅行保险:全年旅行保险是一种为经常出差或旅行的人提供全年保险保障的保险。
全年旅行保险通常包括全球救援服务、意外伤害保险和行李保险等。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保险知识,每个人的保险需求不同,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
在选择保险产品时,应认真阅读保险合同,并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
保险公司专业知识
保险公司专业知识
保险公司专业知识包括以下内容:
1. 保险产品知识:了解不同种类的保险产品,如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医疗保险等,以及各种附加险的特点和覆盖范围。
2. 保险风险评估:掌握风险评估技术,能够对客户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应的保险方案。
3. 保险法律法规:了解保险法律法规,包括保险合同法、保险法、保险代理法等,以及相关的行业监管标准,确保操作符合法律规定。
4. 保险销售技巧:掌握保险销售的技巧,包括市场调研、客户需求分析、销售谈判等,能够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保险方案。
5. 理赔处理:了解保险理赔的流程和标准,能够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核,并负责理赔事务的处理和解决。
6. 保险投资知识:了解保险资金的投资运作方式和投资策略,为客户提供有关保单账户价值增长和资产分配等方面的建议。
7. 保险精算知识:了解精算原理和方法,可以利用数理统计、经济学、金融学等知识,对保险产品进行定价和风险评估。
8. 保险风控管理:具备保险风险管理和控制的基本知识,包括
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险种选择等,从而有效避免和减少保险损失。
以上是保险公司专业知识的一些主要内容,它们是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业务所必需的基本知识。
100个保险小知识
100个保险小知识保险,对于我们的生活来说,就像是一把保护伞,在关键时刻为我们遮风挡雨。
但保险知识纷繁复杂,为了让大家能更好地了解保险,以下为您整理了 100 个保险小知识。
1、保险的本质是风险转移,把自己可能面临的经济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2、常见的保险种类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财产保险、意外保险等。
3、人寿保险主要保障被保险人的生命,在被保险人离世时为家人提供经济保障。
4、健康保险分为医疗险和重疾险,医疗险用于报销医疗费用,重疾险在确诊重大疾病时一次性赔付。
5、财产保险可以保障房屋、车辆等财产的安全。
6、意外险则针对突发的意外事故提供保障。
7、购买保险前,要先明确自己的需求和风险点。
8、保险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
9、注意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这关系到能否获得理赔。
10、保险的保额要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和风险程度来确定。
11、保费的支出应该合理,一般不超过家庭年收入的 10%-20%。
12、越早购买保险,保费通常越低,且更容易通过核保。
13、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是投保人的义务,否则可能影响理赔。
14、保险公司会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情况进行核保,核保结果可能是标准体承保、加费承保、除外承保或拒保。
15、标准体承保是最理想的核保结果,表示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良好。
16、加费承保意味着需要支付更高的保费,但仍能获得保障。
17、除外承保是指对某些特定疾病或情况不承担保险责任。
18、拒保则表示保险公司不愿意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服务。
19、保险理赔时,要及时报案,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
20、保险公司会进行理赔调查,以核实理赔申请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21、一般来说,理赔申请符合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会进行赔付。
22、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都是保险销售渠道,但角色和职责有所不同。
23、保险代理人代表保险公司推销保险产品,而保险经纪人则是站在客户的角度,为客户挑选合适的保险产品。
保险基本知识点总结
保险基本知识点总结一、保险的基本概念保险是指在一定的经济条件下,通过收取保险费,人们向保险公司转移风险的制度。
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为了获取保费而与投保人签订的,保险合同一经签订,保险公司就有义务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向被保险人提供赔偿。
保险中的一些重要概念:1. 保险人:指经营保险业务的公司,即保险公司。
2. 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支付保险费,收取保险赔偿的一方。
3. 被保险人:受保险合同保护的一方,即承受风险的一方。
4. 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为了获取保费而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
5. 保险费:投保人支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
6. 保险赔偿: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向被保险人进行的经济赔偿。
7. 保险金:指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支付给被保险人的赔偿金额。
二、保险的种类根据保险的风险类型和保障对象的不同,保险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常见的保险种类有:1. 人身保险:主要为投保人的生命、健康提供保障,包括寿险、意外险、健康险等。
2. 财产保险:主要是为了保护投保人的财产利益,包括车险、住宅保险、商业财产保险等。
3. 责任保险:主要是保护投保人因个人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法律责任,包括汽车第三者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
4. 信用保险:主要用于保障投保人的信用风险,包括信用保险、债权人保险等。
三、保险的作用和意义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具有以下作用和意义:1. 分散风险:通过保险,投保人可以将个人或者企业所面临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有效地分散了风险,降低了个人或者企业的经济压力。
2. 保障利益:保险可以有效地保障投保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利益,给投保人提供了一定的经济安全保障。
3. 促进经济发展:保险行业的发展可以提高社会的稳定性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社会经济活动提供风险保障。
4. 保护家庭和企业:对于个人和企业而言,保险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可以保障家庭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
四、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是保险业务的重要文件,其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投保单: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投保要求的书面文件。
保险基础知识
保险基础知识保险是指在一定的条件下,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以减轻或补偿因意外事故或灾害引起的损失的一种金融服务。
保险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个人和企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介绍保险的基本概念、分类、原则以及购买保险的注意事项。
一、保险的基本概念保险的基本概念是指在一定的条件下,由保险公司通过合同向被保险人提供经济补偿,以减轻或弥补因意外事件、自然灾害、疾病等引起的损失。
保险的本质是共同承担风险和分摊损失的机制,通过集中大量的风险分散到投保人之间,以保证每个投保人个体的损失得到分摊。
二、保险的分类保险按照保险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健康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形式,包括人寿保险、意外险、医疗保险等。
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形式,包括车险、财产险、责任险等。
此外,保险还可以按照保障期限的长短分为长期保险和短期保险。
长期保险是指保险期限超过一年的保险形式,例如寿险、年金保险。
短期保险是指保险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保险形式,例如意外险、旅行险。
三、保险的原则保险业务的开展需要遵守一定的原则,保险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合同双方必须真实、完整地告知对方相关信息,遵循“夫保险者,必互相知”的原则。
2. 赔偿限额原则: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不会超过受保险人所受损失的金额,也不会超过保险合同中明示的赔偿限额。
3. 分散风险原则:保险公司通过保险合同的合理设定和风险的分散来降低资金风险。
4. 公平交易原则: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险公司不得操纵保险费率或者不公正地拒绝承保。
四、购买保险的注意事项在购买保险时,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风险评估:在购买保险之前,我们需要对自身和所关注的风险进行评估,明确所需保险保障的范围和金额。
2. 保险产品选择: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例如购买人寿保险、意外险、医疗保险等。
3. 保险公司信誉:购买保险时,应选择信誉良好、有较高评级的保险公司,以确保保险合同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保险的基础知识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 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 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 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 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 价值。 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 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 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
保险责任的开始
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公司签发 保单的次日零时开始. 保单的次日零时开始.保险责任开始日期为生效 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交费宽限期
自保险单载明保险费交费日期的次日起六十 日为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 日为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交付保险费宽限期内 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 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 付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付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宽限期 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 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自交付保险费宽 限期间结束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限期间结束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
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 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 受益人:
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 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 以为受益人。 以为受益人。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
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 的最高限额。 的最高限额。
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
100个保险小知识
100个保险小知识1. 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工具,用于保护个人和财产免受潜在的损失。
2. 人寿保险提供经济保障,以便在投保人去世时提供资金给受益人。
3. 汽车保险可提供车辆损坏修复和责任赔偿。
4. 住宅保险可保护房屋及其内容免受火灾、偷窃等风险。
5. 医疗保险可支付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
6. 旅行保险可提供在旅行期间的紧急医疗保障和取消行程保障。
7. 商业保险可为企业提供财产保护、责任保护和商业中断保障。
8.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提供在意外事故导致伤害或死亡时的赔偿。
9. 保险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确定保费的金额。
10. 自承保以来,保险行业已经发展了各种不同类型的保险产品。
11. 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法律协议。
12. 保险费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费用。
13. 保险理赔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
14. 全保险是一种综合保险,涵盖多个风险。
15. 自负率是被保险人在保险理赔中需要承担的部分。
16. 保险经纪人是代表客户与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交易的中介。
17. 保险代理人是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
18. 索赔调查员是负责调查和评估保险理赔的专业人员。
19. 保险金是保险公司在保险理赔时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金额。
20. 保险免赔额是在理赔中被保险人需要自行承担的损失金额。
21. 车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在事故中造成的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
22. 保险费率是根据风险评估来确定保费的计算方法。
23. 保单是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
24. 年金保险提供终身支付或一定期限内支付的养老金。
25. 保险法规定了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6. 保险索赔必须符合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和条件。
27. 保险欺诈是指故意提供虚假信息以获取保险理赔的行为。
28. 保险金可以作为遗产遗赠给受益人。
29. 保险公司会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来决定是否接受保险申请。
30.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再保险转移风险给其他保险公司。
保险基础知识_总结的很详细
保险基础知识_总结的很详细保险基础知识第⼀节保险概述⼀、简述保险的含义及分类。
保险,是指投保⼈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付保险费,保险⼈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的事故因其发⽣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责任,或者当被保险⼈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责任的商业保险⾏为。
保险是以契约形式确⽴双⽅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起来的保险基⾦,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经济补偿或给付的⼀种经济形式。
保险属于经济范畴,它所揭⽰的是保险的属性,是保险的本质性的东西。
从本质上讲,保险体现的是⼀种经济关系,表现在:(1)保险⼈与被保险⼈的商品交换关系;(2)保险⼈与被保险⼈之间的收⼊再分配关系。
从经济⾓度来看,保险是⼀种损失分摊⽅法,以多数单位和个⼈缴纳保费建⽴保险基⾦,使少数成员的损失由全体被保险⼈分担。
从法律意义上说,保险是⼀种合同⾏为,即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双⽅当事⼈的权利与义务,被保险⼈以缴纳保费获取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赔偿,保险⼈则有收受保费的权利和提供赔偿的义务。
由此可见,保险乃是经济关系与法律关系的统⼀。
根据保险标的不同,保险可分为⼈⾝保险和财产保险两⼤类。
⼈⾝保险是以⼈的寿命和⾝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当⼈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以致丧失⼯作能⼒、伤残、死亡或年⽼退休后,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对被保险⼈或受益⼈给付保险⾦或年⾦,以解决病、残、⽼、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
从⼴义上讲,财产保险是指除⼈⾝保险外的其他⼀切险种,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
它是以有形或⽆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类实偿性保险。
社会保险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的,在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没有甚或来源是给与物质帮助、维护即本⾝获得各种制度的总称。
我国《劳动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社会保险制度,设⽴社会保险基⾦,使劳动者在年⽼、患病、⼯伤、失业、⽣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保险的10个知识点总结
保险的10个知识点总结保险是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为人们提供经济保障和风险管理。
下面将介绍保险的十个关键知识点。
1.保险的定义:保险是一种合同,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以获取在特定风险发生时得到经济补偿的保障。
2.保险的作用:保险可以帮助个人和企业转移风险,减轻因意外事故或财产损失而导致的经济负担。
3.保险的分类:保险可以分为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
人寿保险主要关注人的生命和健康风险,财产保险则关注财产损失的风险。
4.保险的原理:保险的运作基于大量的参与者支付保费,形成保险基金。
当有人遭受损失时,保险公司从保险基金中提供赔偿。
5.保险的要素:保险合同包含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保险费率、赔偿方式等要素。
被保险人需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并理解责任和权益。
6.保险的购买:购买保险时,应根据自身的风险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和保额。
对于个人,人寿保险可以提供家庭经济保障,财产保险可以保护财产损失。
对于企业,还可以购买商业保险来保护企业的利益。
7.保险的索赔:当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索赔过程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文件,以证明损失的真实性。
8.保险的费率:保险费率是保险费的计算方式。
保险公司会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和历史索赔情况来确定费率。
不同保险公司的费率可能有所不同,被保险人可以进行比较选择。
9.保险的合规性:保险市场需要严格监管,以保护被保险人的权益。
保险公司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0.保险的风险管理:保险可以帮助个人和企业进行风险管理。
通过购买适当的保险产品,可以减少因意外事故或财产损失而导致的经济风险。
以上是关于保险的十个知识点的总结。
保险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了解这些知识将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利用保险工具,保护自己的利益和财产。
保险基础知识
④行为性质不同。
(三)保险与保证
保证与保险都是为对将来偶然事件所致损失的补偿。但仍有下 列区别: ①保险是多数经济单位的集合组织;保证仅为个人间法律关系 的约束。 ②保险以其行为本身的预想为目的,并不附属于他人的行为而 生效;保证则附属于他人的行为而发生效力。
保险法p7 (1)保证属于单务,无偿合同;保险属于双务,有偿合同。 (2)保证为从合同;保险合同为主合同。 (3)保证只是一种法律关系,并非经济制度;而保险既是一种法律关系, 也是一种经济制度。
• ③保险机构是具有互助合作性质的经济实体;慈善机构 则完全是依靠社会资助的事业机构。 • ④保险行为受保险合同的约束;慈善事业是根据社会救 济政策履行职责。 • ⑤保险共同准备财产的形成基于数学计算为基础;慈善 则大都为无准备财产,即使有准备财产,也是出资人的 自愿行为。
五、保险的职能
• (一)保险的基本职能 保险的基本职能有两个,但有主要有两种观点,经济补偿 和保险金给付职能。 经济补偿职能是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根据保险合同按 所保标的的实际损失数额给予赔偿; 保险金给付职能是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双方当事人根据 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给付。 • (二)保险的派生职能。保险的派生职能是融资职能、 防灾防损职能。
三、西方国家的保险学说
• (一)损失说 损失说以处理损失作为保险核心内容的学说,分为 损失赔偿说、损失分担说、风险转嫁说、人格保 险说四种分支学说: 1.损失赔偿说。 2.损失分担说。 3.风险转嫁说。 4.人格保险说。
(二)非损失说
非损失说是不以处理损失作为保险核心内容的学 说,可分为技术说、欲望满足说、共同财产准 备说、相互金融说等四种主要分支学说。 1.技术说。 2.欲望满足说。 3.相互金融说。 4.共同准备财产说。
关于保险的知识
关于保险的知识
保险是一种金融产品,可以为个人和企业提供风险保障和经济补偿。
以下是关于保险的一些基本知识:
1. 保险原理:保险是建立在大量相似风险个案基础上的互助互济机制,通过让多个人共同分担风险,减轻出现损失时个人的经济负担。
2. 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提供保险服务的机构,它接受保险费,承担被保险人风险,并根据合同约定对出险时给予经济赔偿。
3.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协议,规定了保险的对象、责任、保险费、保险期限等内容。
4. 保险类别:常见的保险类别包括人身保险(如寿险、医疗险)、财产保险(如汽车保险、住宅保险)和责任保险(如雇主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等。
5. 保险费:被保险人需要定期支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以购买保险保障。
保险费的数额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情况、承保内容和保险公司的规定而定。
6. 理赔:当被保险人遭受保险合同约定的风险并造成损失时,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由保险公司依据合同约定承担给付赔款的责任。
7. 免赔额和赔偿限额:保险合同中的免赔额是指保险公司在赔
付之前,被保险人需要先自行承担的一部分损失。
赔偿限额是指保险公司在赔付时的上限。
8. 保险标的:保险合同中所保障的具体对象,可以是财产(如车辆、房屋),也可以是个人或企业的生命、健康等。
9. 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中介人,负责向潜在客户介绍和销售保险产品,并提供有关保险的咨询和服务。
10. 保险监管: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各国都设立了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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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保底 理财方便
平安人寿保证客户每年的保单账户价值不低于按年利率1.75%结算所得金 额,并可享受平安专业理财团队打理保单账户所带来的更高收益。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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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额 对父母 的责任 养老费用 生活费用、子女养育 费用、意外、疾病开 支、偿还各项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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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加保险费不享有持续交费特别奖励
19
客户陈先生,30周岁,期交保费10000元。 若陈先生前20个保单年度均按期支付保费,则陈先生在 第几个保单年度可分别获得多少持续交费特别奖励?
回答:
保单年度
5 10 20
累计交纳保费
50000元 100000元 200000元
持交奖
500元 1000元 3000元
对 象
• 期交保费低于6000元的客户
权益说明
• 可以申请增加每一保单年度约定 交纳的期交保险费
• 增加后的金额不得高于6000元
• 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1次
24
保费归属
• 在增加期交保费的首个保单年度交纳的增加保 费属于第1个保单年度,以后应增加的分别属于 第2、第3个……保单年度 • 如果按照增加后的期交保费确定的基本保险金 额最低限额高于申请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必
20
缓期交费 灵活应变
自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如果客户暂时无法支付期交保险费,只要当时的保
单账户价值足以支付保障成本,客户可以缓交保险费,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 投保人已支付首期期交保险费 • 保单账户价值足以支付保障成本 • 累计交费未满10年,缓交一期保费的,主险及附加重疾保 额削减为本次削减期前一日24时基本保险金额的75%,补 交后保额自动恢复
备注:部分领取免收手续费。
17
客户陈女士,第七个保单年度中,保单账户价值为6万元, 基本保险金额为28万元。 若陈女士决定申请部分领取现金价值2万元,则保单账户 价值和基本保额将如何变化? 保单账户价值减少为:60000-20000=40000元
基本保险金额减少为:280000-20000=260000元
(2)330000×105%=346500元>200000元,故给付346500元 5
保费构成
保障成本 传 统 险 保 险 费 纯保费 储蓄保费
保单账 户价值
附加保费
初始费用
万 能 险 保 险 费
6
初始费用/保单账户价值
根据保监会《万能保险精算规定》,平安将客户交纳的保险费 按比例收取一定初始费用,以支付该产品的运营成本。扣除初 始费用后,计入保单账户。
保证利率
结算利率
9
保障成本 平安对本主险合同承担的保险责任收取相应的保障成本。 每日的保障成本为年保障成本的1/365。年保障成本根据被 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危险保额及风险程度决定。 收取方式: 计算方式: 危险保额 1000 在每月结算日零时,按照该月实际天数收 取,直接从保单账户价值中扣除
年龄 18-25 26-30 31-35 36-40 41-45 46-50 51-55 56-60
男性
女性
100
118
83
98
68
81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56
66
45
54
36
43
29
34
22
27
4
1、客户陈先生,30周岁,期交保费10000元。请问陈先生投保时的基本保险 金额如何确定?
最低保险金额:120000元;
保单账 户价值
保障成本 部分领取 初始费用
追加保费
30
智胜人生重疾组合
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
平安附加智胜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双重保障更完善 保额自选添灵活
无需额外再交费 资金保底更安心
31
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身故,按身故当时保单账户价值 的105%与基本保险金额两者中的大者给付身 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注意事项
须同时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至最低限额
• 原期交保费符合享受持续交费特别奖励的条件,
增加部分可按规定继续享有持续交费特别奖励
25
追加保险费 • 期交保费不低于6000元 • 各期期交保费均已支付或累计交满10年应付期交保费 • 不得低于1000元,且为100元的整数倍 • 期交保险费6000元-2万元的,每个保单年度内累计交 纳的追加保险费不能超过期交保险费的10倍 • 期交保险费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每个保单年度 内累计交纳的追加保险费可超过期交保险费的10倍
33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 主险基本保额 主险保单账户价值 等比例降低 减少后的主险保单账户 价值=原保单账户价值 (1-重疾给付金/主险合 同保险金额)
1700元 1100元
8
保单账户
• 公司于主险合同生效日设立保单账户,用于记 录主险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被保险人身故或 现金价值退还后,保单账户终止。 • 本主险合同的保证利率为年利率1.75%,对应 的日利率为0.004795%。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 收益是不确定的。 • 每月第1日为结算日。平安每月根据国务院保 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确定上个月的结 算利率,并在结算日6个工作日内公布。结算 利率为日利率,保障不低于零。
3
基本保险金额 ——最低保险金额 • 期交保险费小于6000元时,最低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 期交保险费的20倍;
• 期交保险费大于6000元(含6000元)时,最低基本保险 金额不得低于期交保险费的5倍,且不得低于12万元。
——最高保险金额 • 最高基本保险金额分年龄段显示,如下表所示:
最高基本保险金额与期交保险费倍数表:
26
追加部分初始费用收取比例
追加保险费保单年度 第一个至第五个保单年度
初始费用比例
5% 第六至以后各保单年度
注:追加保险费保单年度是指实际支付追加保险费时所属 的保单年度
27
客户陈先生夫妇,其中陈先生32周岁,期交保费2万元;陈太 太31周岁,期交保费1万元。 1、请问陈太太每个保单年度内分别能最高追加多少保险费? 陈太太每个保单年度最高能追加1万×10=10万元 2、若陈先生和陈太太分别追加1万元,那么追加后,陈先生 和陈太太的基本保险金额的区间范围是?(查表)
智胜人生 每期期交 保险费 归属保单 保单首 第2保 第3保 第4至5保 第6至以后 年度对应 年度 单年度 单年度 单年度 各保单年度 的类别 初始费用 保单账户 价值 初始费用 保单账户 价值 50% 50% 25% 75% 15% 85% 5% 95% 10% 90% 5% 95%
6000元以 内的部分 (年交) 超出6000 元的部分 (年交)
7
客户陈先生,30周岁,期交保费10000元。若陈先生每
个保单年度均按时交费,则前三个保单年度交纳的初始 费用分别是多少?
6000元以内部分 6000元以上部分 初始费用总额 第一年 6000×50% 4000×5% 3200元
第二年 第三年
6000×25% 6000×15%
4000×5% 4000×5%
最低基本保额
22 35 45 60 年龄
保险金额=每个人所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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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条 件 • 合同生效1年后 • 每个保单年度只能申请一次 • 各期期交保费均已支付或累 计交满10年应付期交保费 • 被保险人65周岁的保单周年 日之前
• 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 所对应的保险责任自 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 起生效 • 如被保险人在自新增 基本保险金额生效之 日起二年内因自杀导 致身故,公司对增加 的基本保险金额不负 给付保险金责任
• 累计交费未满10年,缓交两期及以上保费的,主险及附加 重疾保额再次削减,削减后主险的基本保险金额为:(本 次削减期前一日24时基本保险金额 - 本次削减期内部分领 取的保单账户价值)×25%,补交后需进行告知,经核保 后恢复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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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变化 透明公开
信息项目 信息内容
当月结算利率
披露方式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至少一种报纸公告
智胜人生产品基础知识
课程大纲
• 智胜人生产品概述
• 智胜人生的五大特色
• 智胜人生的其他权益
• 智胜人生重疾组合
• 智胜人生重疾组合(加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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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胜人生产品概述
投保规定 • 被保险人18~60周岁, 从事5级以上职业不 得成为被保险人
• 无固定职业、年收入低于2万元不能投保
期交保费 保险期间 交费方式 交费年期 保险责任 • 期交保费最低4000元,超过部分为500元 整数倍 • 终身 • 年交 • 不限,需引导客户至少交费10年 • 被保险人身故,身故金为保单账户价值的 105%和基本保额两者取大,主险合同终止
备注:即为主险身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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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保障
90天等待期之后(因意外伤害发生重疾,无等待期),被保 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属于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可 以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轻松应对30种(女性)/28种(男性 )重大疾病。 重疾保险金的计算方法: 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 105% 附险基本保险金额
注:“当时”是指收到重疾保险金给付申请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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