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关于项目划分的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关于项目划分的规定
项目划分3.1 项目名称3.1.2 工程中永久性房屋管理设施用房、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工程项目,可按相关行业标准划分和确定项目名称.3.2 项目划分原则3.2.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3.2.2 单位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 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2 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3 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4 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3.2.3 分部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 枢纽工程,土建部分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2 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3 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大、中型建筑物按工程结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4 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5 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工程数目,不宜宜少于5个.3.2.4 单元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 按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SDJ249.1~6—88,SL38—92及SL239—1999以下简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划分.2 河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设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长度一般不大于100m.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单元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3 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可依据工程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按层、块、、段进行划分.3.3 项目划分及程序3.3.1 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3.3.2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项目划分书面报告后,应在14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划分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项目法人.3.3.3 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4 施工质量检验4.1 基本规定4.1.1 承担工程检测业务的检测单位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位颁发的资质证书.其设备和人员的配备应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4.1.2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中使用的计量器具、试验仪器仪表及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并具备有效的检定证书.国家规定的需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经县级以上行政部门认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或其授权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4.1.3 检测人员应熟悉检测业务,了解被检测对象性质和所用仪器设备性能,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参与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资料复核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并从事过相关试验工作.4.1.4 工程质量检验项目和数量应符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4.1.5 工程质量检验方法,应符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4.1.6 工程质量检验数据应真实可靠,检验记录及签证应完整齐全.4.1.7 工程项目中如遇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尚未涉及的项目质量评定标准时,其质量及评定表格,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按水利部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和报批.4.1.8 工程中永久性房屋、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项目的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可按相应行业标准执行.4.1.9 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单位自检性质的委托检测项目及数量,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及施工合同约定执行.对已建工程质量有重大分歧时,应由项目法人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数量视需要确定,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1 原材料、中间产品一次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及时对同一取样批次另取两倍数量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测该批次原材料或中间产品应定为不合格,不得使用.2 单元工序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按合同要求进行处理或返工重做,并经重新检验且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3 混凝土砂浆试件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对相应工程部位进行检验.并提出处理意见.4 工程完工后的质量抽检不合格,或其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验收或后续工程施工.4.2 质量检验出现范围4.2.1 永久性工程包括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单位应依据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结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的规定确定检验项目及数量并进行自检,自检过程应有书面记录,同时结合自检情况如实填写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办建管2002182号.2 监理单位应根据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抽样检测结果复核工程质量.其平行检测和跟踪的数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以下简称监理规范或合同约定执行.3 项目法人应对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抽检过程进行督促检查,对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认定.4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项目法人、监理、勘测、设计、施工单位以及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物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布,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4.3 质量检验内容4.4 质量事故检查和质量缺陷备案4.4.5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后,应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检测后,按照处理方案确定的质量标准,重新进行工程质量评定.4.5 数据处理4.5.1 测量误差的判断和处理,应符合JJG1027—91和JJF1059—1999的规定.4.5.2 数据保留位数,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试验规程及施工规范的规定.计算合格率时,小数点后保留一位.4.5.3 数值修约应符合GB8170—87的规定.4.5.4 检验和分析数据可靠性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检查取样应具有代表性;2 检验方法及仪器设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3 操作应准确无误.4.5.5 实测数据是评定质量的基础资料,严禁伪造或随意舍弃检测数据.对可疑数据,应检查分析原因,并做出书面记录.4.5.6 单元工序工程检测成果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计算.4.5.8 砂石骨料、石料及混凝土预制件等中间产品检测数据统计方法应符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的规定.4.5.9 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应符合以下规定:1 普通混凝土试块试验数据统计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试块组数较少或对结论有怀疑时,也可采取其他措施进行检验.2 碾压混凝土质量检验与评定按SL53—94的规定执行.3 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验与评定应符合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详见附录D.。
第四章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项目划分及费用构成
3.工程部分概算项目划分
工程部分概算项目划分为五部 分。包括: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 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 程,施工临时工程,独立费用。
4.三级项目 《工程项目划分》在对工程部分进行项目 划分规定时,第二、三级项目中仅列出了代表 性子目,在编制概(预)算时,应根据工程的 设计阶段、设计工作深度和工程的具体情况进 行增删调整或再划分。以三级项目为例,项目 划分如下: (1)土方开挖工程,应将土方开挖与砂砾 石开挖分列。 (2)石方开挖工程,应将明挖与暗挖、平 洞与斜井、竖井分列。 (3)土石方回填工程,应将土方回填与石 方回填分列。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费用 工程部分 移民环境部分
工程费
独立费用
预备费
建设期融资利息 水库移民征地补偿 水土保持工程
环境保护工程
基本预备费 价差预备费
图4-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费用构成
图4-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费用构成
工程费
建筑工程费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费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费
施工临时工程费
安装费
设备费
(6)砂石料生产系统工程。 (7)混凝土拌和及浇筑系统工程。 (8)导流工程。 (9)施工期环境保护设施工程。 ( 10 )临时房屋建筑工程。指工程在建设过 程中兴建的临时房屋。包括施工仓库及辅助加 工厂、帮哦年国际生活、文化福利建筑以及所 需的场地平整。施工仓库及辅助加工厂职位工 程建筑而兴建的设备、材料、工器具仓库以及 木材加工厂、钢筋加工厂、金属结构加工厂、 机械修理厂、汽车修理厂、混凝土预制构件厂 等。
现场管理费
独立费用
建设管理费
生产准备费
科研勘测设计费
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
其他
项目建设管理费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
3工程项目划分项目名称3.1.1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进行项目划分。
项目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等三级。
3.1.2 工程中永久性房屋(管理设施用房)、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工程项目,可按相关行业标准划分和确定项目名称。
项目划分原则3.2.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
3.2.2 单位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 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为一个单位工程。
2 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为单位工程。
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3 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
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4 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
3.2.3 分部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 枢纽工程,土建工程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
2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
3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
大、中型建筑物按工程结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4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
5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5个。
3.2.4单元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 按《水利不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SDJ ~6—88,SL 38—92及SL 239?—1999)(以下简单简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划分。
2 河(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设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长度一般不大于100m。
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单元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
工程项目划分
工程项目划分《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水总116号文)的有关规定,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的性质特点和组成内容进行项目划分。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划分为两大类型,一类是枢纽工程(水库,水电站和其他大型独立建筑物),另一类是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供水工程,灌溉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和堤防工程)。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和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又划分为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和独立费用五大部分。
1.第一部分建筑工程(1)枢纽工程。
指水利枢纽建筑物(含引水工程中的水源工程)和其他大型独立建筑物。
包括挡水工程、泄洪工程、引水工程、发电厂工程、升压变电站工程、航运工程、鱼道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其它建筑工程。
其中,挡水工程等前七项为主体建筑工程。
(2)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
指供水、灌溉、河湖整治、堤防修建与加固工程。
包括供水、灌溉渠(管)道、河湖整治与堤防工程、建筑物工程(水源工程除外)、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供电设施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
2.第二部分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1)枢纽工程。
指构成枢纽工程固定资产的全部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本部分由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和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三项组成。
(2)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
指构成该工程固定资产的全部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本部分一般由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小水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供变电工程和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四项组成。
3.第三部分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指构成枢纽工程和其他水利工程固定资产的全部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包括闸门、启闭机、拦污栅、升船机等设备及安装工程,压力钢管制作及安装工程和其他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项目要与建筑工程项目相对应。
4.第四部分施工临时工程指为辅助主体工程施工所必须修建的生产和生活用临时性工程。
包括导流工程、施工交通工程、施工场外供电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其他施工临时工程。
最新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规范
最新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规范篇一: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原则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原则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3.2 项目划分原则3.2.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
3.2.2 单位工程项目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 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2 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
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3 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
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1一个单位工程。
4 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
3.2.3 分部工程项目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 枢纽工程,土建部分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
2 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
3 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
大、中型建筑物按设计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4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
5 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5个。
3.2.4 单元工程划分原则:1 按《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SDJ249.1,6-88,SL 38-92及SL 239-1999)(以下简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划分。
2 河(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设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长度一般不大于100m。
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单元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
3《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可依据设计2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划分的层、块、段进行划分。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的依据
1项目划分的原则、依据和审批程序1.1项目划分的基本概念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中,一般按项目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四级进行项目划分。
项目工程划分为若干单位工程,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单元工程。
在一个工程项目中,通常确定能够独立发挥作用或具有独立的施工条件的建筑物工程作为一个单位工程,在一个单位工程内将能组合发挥一个功能的建筑物安装工程确定为一分部工程。
单元工程一般按施工工艺、工序确定,它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主要以设计结构、施工部署及质量考核的层、块、段、区来划分。
1.2饮水工程项目划分的原则和依据在安全饮水工程项目划分中,我们以国家正式颁发的标准规定为准,以水利行业标准为主,其它行业标准参考使用。
通常以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部署以及《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等来进行划分。
一般在开工前,我们根据工程项目的设计批复、施工设计方案、投资规模划分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
开工后结合各施工单位的施工部署、工程结构、质量评定、施工工序以及现场条件等再划分单元工程。
也就是说,开工前的划分主要考虑施工质量评定的宏观控制因素,开工后的划分是考虑施工质量评定的微观控制因素。
1.3项目划分的审批程序项目划分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共同参与进行,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承担项目划分的技术人员应在熟悉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规程的基础上,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结合安全饮水项目实际情况,及时向监理上报“工程项目划分申报表”经监理、项目法人审核后报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审批,质量监督部门下达的“工程项目划分申报表”批复将作为项目质量控制的依据,监理随后下发统一的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式。
并要求施工单位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认真落实“三检”制,从每道工序入手,严把工程质量关。
2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工程、单位工程的项目划分2.1安全饮水工程的建设内容饮水工程由于村民居住分散,多以行政村或联村形式建设一处供水工程,一处工程为一个独立供水单位。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说明
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鹤壁供水配套工程施工09标工程项目划分说明一、工程项目划分依据(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 SL176—2007;(二)《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SDJ249—1988;(三)《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08;(四)《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1;(五)《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Y5144;(六)《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107-1987;(七)《预应力铜筒混凝土管》GB/T 19685—2005。
二、单位工程划分(一)划分原则按设计及施工部署划分,根据便于施工质量管理的原则,将每一个标段划为一个单位工程.(二)单位工程划分本标段划分为1个单位工程,单位工程名称为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鹤壁供水配套施工09标(Kb0+000-Kb3+750、Kc0+000-Kc2+168。
952)。
三、分部工程划分(一)划分原则1、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分部工程.2、同类型的分部工程的工程量相差不宜太大;不同类型的各个分部工程投资相差不宜太大。
3、每个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数目,一般不少于5个。
4、输水管道工程原则按1000m为一个分部。
标段之间不足或超出1000m的部分,小于或等于500m的划分到上一分部工程,大于500m则单独划分为一个分部工程。
沿线的镇墩、穿公路、混凝土包封、阀井、配件安装、河道护砌等并入管道分部。
5、机电设备及现地管理站两条支线各划分为一个分部工程。
6、通信管道及管理设备工程两条支线各划分为一个分部工程。
(二)分部工程划分1、输水管道支线工程:原则为每1公里为1个分部工程,共6 个分部工程,为主要分部工程。
2、通信管道及管理设备:2个分部工程。
3、电气管理设备及管理房:1个分部工程。
以上共计划分为9个分部工程,其中主要分部工程6个.四、单元工程划分原则(一)输水管道单元工程划分原则1、管沟土石方开挖:每100m为1个单元工程;2、管道安装:每50m为1个单元工程;3、镇墩:按垫层、底板、墩身、填充砼划分单元工程;4、阀井:按基础开挖、垫层、底板、井壁、顶板、土方回填各为1个单元工程;5、管沟土石方回填:每50m为一个单元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
03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 划分的方法
按照工程规模和投资比例划分
按照工程规模划分:大、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 按照投资比例划分:国家投资、地方投资、企业投资等
按照工程性质和功能划分
02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 划分的依据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水利水电工程等 级划分及设计标准》《水源自水电工程初 步设计报告编制规 程》
《水利水电工程验 收规范》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调整水利工程 建设项目中央财政 投资部分绩效评价 方式的通知》
行业标准和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标准:根据工程规 模、重要性等进行划分,确定相应的设计、 施工和运行管理要求。
05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 划分的实践应用
实际案例分析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
浙江乌溪江水库工程
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 贵州天生桥水电站工程
经验总结和改进建议
实践应用中的 经验教训:对 已完成项目的 总结分析,找 出成功和失败
的原因。
划分的合理性 和科学性:评 估现有划分标 准的适用性和 有效性,提出
改进建议。
按照投资主体划分
政府投资项目
企业投资项目
混合投资项目
其他投资项目
按照工程性质划分
枢纽工程:包括挡水、泄水、引水、发电等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套的河床整治、船闸、鱼道 等附属工程。
河道整治工程:包括护岸、疏浚、截弯取直、清淤等工程。
引水工程:包括引水渠道、泵站、水库等工程。
堤防工程:包括堤防修建、加固、维护等工程。
绿色化:注重环 保和可持续发展, 推动绿色水电、 生态修复等领域 的项目划分实践。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的原则
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l76—2007)(以下简称新规程),自2007年10月14日实施。
(一)新规程有关项目的名称与划分原则1.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当进行项目划分。
项目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等三级。
2.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
3.单位工程项目划分原则(1)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2)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
可将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3)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
可将大、中型(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4)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
4.分部工程项目划分原则(1)枢纽工程,土建部分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
(2)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
(3)引水(渠道)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
大、中型建筑物按工程结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4)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
(5)同一单位工程中,同类型的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不同类型的各个分部工程投资不宜相差太大,工程量相差不超过50%。
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5个。
5.单元工程项目划分原则(1)按《水利建设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以下简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划分。
(2)河(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设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长度一般不大于l00m。
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单元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
(3)《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可依据工程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按层、块、段进行划分。
第四章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项目划分及费用构成
一、
预备费
1. 基本预备费
指为解决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经上级批准的设计 变更和国家政策性变动增加的投资及为解决意外 事故而采取的措施所增加的工程项目和费用。
取费标准:按水利部现行规定,项目建议书阶段
投资估算取15%~18%: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估 算取10%~12%;初步设计阶段概算取5.0%~ 8.0%
2.工程质量监督 指为保证工程质量而进行的检测、监督、检查等费用。
3.工程保险费
指工程建设期内,为使工程能在遭受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损受 得到经济补偿,而对建筑、设备及安装工程保险所发生的保险费用。
4.其他税费 指按国家规定应交纳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税费。
第六节 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静态总投资、 总投资
三、 静态总投资和总投资
1. 静态总投资
工程建设项目费用的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 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 独立费用和基本预备费之和构成静态总投资.
2. 总投资
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 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独立费用、基本预 备费、价差预备费、建设其融资利息之和为总投 资,即静态总投资、价差预备费和建设期融资利 息之和。
4.5元×251工日×20%
226
节日加班津贴 4494÷251×10×3×35%
188
幻灯片 4
表4-6
3 4
六类(北京)地区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用指标表(河道工程)
工资附加费 职工福利基金
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养老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
职工失业保险基 金
住房公积金
第五节 独立费用
水利建设工程独立费用是指按照基本建设工程投 资统计包括范围的规定,应在投资中支付并列入建设项目 概算或单项工程综合概算内,与工程直接有关而又难以直 接摊入某个单位工程的其他工程和费用。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
3 工程项目划分3。
1 项目名称3。
1。
1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进行项目划分。
项目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等三级.3。
1。
2工程中永久性房屋(管理设施用房)、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工程项目,可按相关行业标准划分和确定项目名称。
3.2 项目划分原则3。
2.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
3.2.2 单位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 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为一个单位工程。
2 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为单位工程。
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3 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
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4 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
3.2。
3 分部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 枢纽工程,土建工程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
2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
3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
大、中型建筑物按工程结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4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5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5个。
3.2。
4单元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按《水利不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SDJ 249。
1~6—88,SL 38-92及SL 239 -1999)(以下简单简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划分.2河(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设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长度一般不大于100m。
水利水电项目划分
水利水电工程一般划分为若干单位工程,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单元工程,按三级项目划分并进行质量控制。
1.1单位工程
系指能独立发挥作用或具有独立的施工条件的工程,通常是若干分部工程完成后才能运行或发挥一种功能的工程。单位工程通常是一座独立建(构)筑物,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独立建(构)筑物中的一部分或一个构成部分。
4.4.8沟头防护埂:土埂体、截水沟、土埂植物措施防护。
4.5注意
为防止项目划分的随意性,同一类型的单元工程工程量不宜相差太大,不同类型的各个分部工程的投资不宜相差太大,且单元工程之间最大不超过1.5倍。。
同一分部工程的单元工程数目不宜少于3个。
4.6中间产品
指砼、砂浆、块石、水泥等原材料,苗木、草仔须有生产许可证、出场合格证、运输许可证、出苗率试验报告等,须安装的设备必须合格且有出厂合格证或材质单。中间产品进场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方可使用参与相应分部工程验收。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机电工程》(JTG F 80/2-2004)
1.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除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水利水电工程质量quality of hydraulic and hydroelectricengineering
《水闸施工规范》(SL27-91)
《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53-94)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J207-82)
《测量误差及数据处理》(JJG1027-91)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JJF1059-1999)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 80/1-2004)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引言概述:水利工程项目划分是指将水利工程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分类和划分,以便更好地进行管理和实施。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工程管理的效率和水资源利用的效益,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从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的角度出发,分析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的重要性和具体内容。
一、按照工程规模划分1.1 小型水利工程小型水利工程一般指规模较小、投资较少的水利工程项目,主要用于解决当地农田灌溉、农村供水等基本水利问题。
小型水利工程通常由当地政府或农村集体投资建设,具有较强的地方性和实用性。
1.2 中型水利工程中型水利工程规模较大,投资较多,通常由中央或地方政府出资建设。
中型水利工程主要用于大面积农田灌溉、城市供水等大型水利工程项目,具有较强的综合效益和社会效益。
1.3 大型水利工程大型水利工程是指规模巨大、投资巨额的水利工程项目,通常由中央政府或国际组织出资建设。
大型水利工程主要用于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如大型水库、引河工程等,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按照工程用途划分2.1 农田灌溉工程农田灌溉工程是指为农田提供灌溉水源的水利工程项目,主要用于提高农田灌溉水利用效率,增加农田产量,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农田灌溉工程包括渠道灌溉、滴灌、喷灌等多种形式。
2.2 城市供水工程城市供水工程是指为城市居民提供饮用水的水利工程项目,主要用于解决城市居民的生活用水问题,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城市供水工程包括水源工程、输水管道、水处理设施等。
2.3 水电工程水电工程是指利用水力能源发电的水利工程项目,主要用于解决能源问题,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水电工程包括水库、水电站、水轮机等设施。
三、按照工程建设阶段划分3.1 前期工程前期工程是指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前的准备工作,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环境评估等。
前期工程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水利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减少建设过程中的风险。
3.2 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是指水利工程项目的实际建设阶段,包括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等。
水利项目划分类别
30~5
15~3
5~0.5
一般
5~1
V
小(2)型
0.01~0.001
<5
<3
<0.5
<1
注:①水库总库容指水库最高水位以下的静库容;
②治涝面积和灌溉面积均指设计面积。
2.1.2对综合利用的水利水电工程,当按各综合利用项目的分等指标确定的等别不同时,其工程等别应按其中最高等别确定。
2.1.3拦河水闸工程的等别,应根据其过闸流量,按表2.1.3确定。
堤防工程的级别
1
2
3
4
5
2.1.5堤防工程上的闸、涵、泵站等建筑物及其它构筑物设计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并应留有适当的安全裕度。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92
2.2.1防洪建筑物级别,根据城市等别及其在工程中的作用和重要性划分为四级,可按表2.2.1确定。
表2.2.1防洪建筑物级别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
2.0.2引水枢纽工程等别应根据引水流量的大小,按表2.0.2确定。
表2.0.2引水枢纽工程分等指标
工程等别
I
II
III
IV
V
规模
大(1)型
大(2)型
中型
小(1)型
小(2)型
引水流量(m3/s)
>200
200~50
50~10
10~2
<2
2.0.5灌溉渠道或排水沟的级别应根据灌溉或排水流量的大小,按表2.0.5确定。对灌排结合的渠道工程,当按灌溉和排水流量分属两个不同工程级别时,应按其中较高的级别确定。
表2.0.6灌排建筑物分级指标
工程级别
1
2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规范篇一: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规模分级标准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规模分级标准篇二:水利工程项目划分3 工程项目划分3.1 项目名称3.1.1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进行项目划分。
项目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等三级。
3.1.2 工程中永久性房屋(管理设施用房)、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工程项目,可按相关行业标准划分和确定项目名称。
3.2 项目划分原则3.2.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
3.2.2 单位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1 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为一个单位工程。
2 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为单位工程。
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3 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
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4 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
3.2.3 分部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 枢纽工程,土建工程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
2 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
3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
大、中型建筑物按工程结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4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
5 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2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个。
3.2., 单元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 按《水利不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SDJ 249.1~6—88,SL 38—92及SL 239 —1999)(以下简单简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划分。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的规定
项目划分项目名称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进行项目划分。
项目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等三级。
工程中永久性房屋(管理设施用房)、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工程项目,可按相关行业标准划分和确定项目名称。
项目划分原则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
单位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 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2 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
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3 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
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4 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 枢纽工程,土建部分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
2 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
3 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
大、中型建筑物按工程结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4 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
5 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工程数目,不宜宜少于5个。
单元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 按《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6—88,SL38—92及SL239—1999)(以下简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划分。
2 河(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设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长度一般不大于100m。
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单元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
3 《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可依据工程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按层、块、、段进行划分。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水利工程项目划分是指将水利工程按照不同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划分,以便更好地管理和实施工程项目。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工程项目的范围、任务和目标,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效率和实施质量。
下面将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的内容。
一、按工程规模划分1.1 小型水利工程项目:主要指规模较小、投资较低的水利工程项目,如小型灌溉工程、小型水库等。
1.2 中型水利工程项目:规模适中、投资适中的水利工程项目,如中型水库、中型引水工程等。
1.3 大型水利工程项目:规模庞大、投资巨大的水利工程项目,如大型水库、大型水利枢纽工程等。
二、按功能划分2.1 灌溉工程项目:主要用于农田灌溉和农作物生长的水利工程项目。
2.2 防洪工程项目:主要用于防止河流、湖泊等水体泛滥,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水利工程项目。
2.3 发电工程项目:主要利用水力发电原理,将水能转化为电能的水利工程项目。
三、按地理位置划分3.1 山区水利工程项目:主要用于解决山区地区的水资源利用和管理问题的水利工程项目。
3.2 平原水利工程项目:主要用于解决平原地区的灌溉、防洪等水利问题的水利工程项目。
3.3 滨海水利工程项目:主要用于解决滨海地区的海水入侵、海岸侵蚀等问题的水利工程项目。
四、按技术特点划分4.1 传统水利工程项目:主要指采用传统技术和方法建设的水利工程项目,如土石坝、引水渠等。
4.2 现代水利工程项目:主要指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建设的水利工程项目,如混凝土坝、水电站等。
4.3 生态水利工程项目:主要指在水利工程建设中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效益的水利工程项目。
五、按管理体制划分5.1 国家级水利工程项目:由国家政府直接管理和实施的水利工程项目。
5.2 地方级水利工程项目:由地方政府或者地方水利部门管理和实施的水利工程项目。
5.3 民间水利工程项目:由民间组织或者个人自发组织和实施的水利工程项目。
总结:水利工程项目划分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实施水利工程项目,通过按工程规模、功能、地理位置、技术特点和管理体制等不同角度进行划分,可以更清晰地了解和把握各类水利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要求,有利于提高水利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实施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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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划分3.1 项目名称3.1.1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进行项目划分。
项目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等三级。
3.1.2 工程中永久性房屋(管理设施用房)、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工程项目,可按相关行业标准划分和确定项目名称。
3.2 项目划分原则3.2.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
3.2.2 单位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 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2 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
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3 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
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4 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
3.2.3 分部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 枢纽工程,土建部分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
2 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
3 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
大、中型建筑物按工程结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4 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
5 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工程数目,不宜宜少于5个。
3.2.4 单元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 按《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SDJ249.1~6—88,SL38—92及SL239—1999)(以下简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划分。
2 河(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设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长度一般不大于100m。
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单元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
3 《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可依据工程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按层、块、、段进行划分。
3.3 项目划分及程序3.3.1 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3.3.2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项目划分书面报告后,应在14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划分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项目法人。
3.3.3 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4 施工质量检验4.1 基本规定4.1.1 承担工程检测业务的检测单位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位颁发的资质证书。
其设备和人员的配备应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4.1.2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中使用的计量器具、试验仪器仪表及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并具备有效的检定证书。
国家规定的需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经县级以上行政部门认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或其授权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4.1.3 检测人员应熟悉检测业务,了解被检测对象性质和所用仪器设备性能,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参与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资料复核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并从事过相关试验工作。
4.1.4 工程质量检验项目和数量应符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
4.1.5 工程质量检验方法,应符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4.1.6 工程质量检验数据应真实可靠,检验记录及签证应完整齐全。
4.1.7 工程项目中如遇《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尚未涉及的项目质量评定标准时,其质量及评定表格,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按水利部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和报批。
4.1.8 工程中永久性房屋、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项目的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可按相应行业标准执行。
4.1.9 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测。
施工单位自检性质的委托检测项目及数量,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及施工合同约定执行。
对已建工程质量有重大分歧时,应由项目法人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数量视需要确定,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1.10 堤防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抽样检测,工程质量抽检项目和数量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定。
4.1.11 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实行见证取样。
见证取样资料由施工单位制安,记录应直实齐全,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4.1.12 工程中出现检验不合格的项目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原材料、中间产品一次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及时对同一取样批次另取两倍数量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测该批次原材料或中间产品应定为不合格,不得使用。
2 单元(工序)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按合同要求进行处理或返工重做,并经重新检验且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3 混凝土(砂浆)试件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对相应工程部位进行检验。
并提出处理意见。
4 工程完工后的质量抽检不合格,或其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验收或后续工程施工。
4.2 质量检验出现范围4.2.1 永久性工程(包括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单位应依据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结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的规定确定检验项目及数量并进行自检,自检过程应有书面记录,同时结合自检情况如实填写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办建管[2002]182号)。
2 监理单位应根据《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抽样检测结果复核工程质量。
其平行检测和跟踪的数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以下简称《监理规范》)或合同约定执行。
3 项目法人应对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抽检过程进行督促检查,对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认定。
4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项目法人、监理、勘测、设计、施工单位以及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物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结果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布,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
4.2.2临时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应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参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确定,并报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4.3 质量检验内容4.3.1质量检验包括施工准备检查,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检验,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质量检查,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质量事故检查和质量缺陷备案,工程外观质量检验等。
4.3.2主体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准备检查,并经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确认合格且履行相关手续后,才能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4.3.3施工单位应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水泥、钢材等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并报监理单位复核。
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4.3.4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有关单位应按有关合同进行交货检查和验收。
安装前,施工单位应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做好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
无出厂合格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中。
4.3.5施工单位应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检验工序及单元工程质量,做好书面记录,在自检合格后,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报监理单位复核。
监理单位根据抽检资料核定单元(工序)工程质量等级。
发现不合格单元(工序)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对施工中的质量缺陷应书面记录备案,进行必要的统计分析,并在相应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评定表“评定意见”栏内注明。
4.3.6施工单位应及时将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结果报监理单位复核。
并应按月将施工质量情况报送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汇总分析后报项目法人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3.7单元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组成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进行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定,并将评定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参加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行资格。
评定组人数应不少于5人,大型工程不宜少于7人。
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见附录A。
4.4 质量事故检查和质量缺陷备案4.4.1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今第9号),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特大质量事故4类。
4.4.2质量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应按“三不放过”原则,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者,并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4.4.3在施工过程中,因特殊原因使得工程个别部位或局部发生达不到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但不影响使用),且未能及时进行处理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质量评定仍定为合格),应以工程质量缺陷备案形式进行记录备案。
4.4.4质量缺陷备案表由监理单位组织填写,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各工程参建单位代表应在质量缺陷备案表上签字,若有不同意见应明确记载。
质量缺陷备案表应及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格式见附录B。
质量缺陷备案资料按竣工验收的标准制备。
工程竣工验收时,项目法人应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备案资料。
4.4.5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后,应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检测后,按照处理方案确定的质量标准,重新进行工程质量评定。
4.5 数据处理4.5.1 测量误差的判断和处理,应符合JJG1027—91和JJF1059—1999的规定。
4.5.2 数据保留位数,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试验规程及施工规范的规定。
计算合格率时,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4.5.3 数值修约应符合GB8170—87的规定。
4.5.4 检验和分析数据可靠性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检查取样应具有代表性;2 检验方法及仪器设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3 操作应准确无误。
4.5.5 实测数据是评定质量的基础资料,严禁伪造或随意舍弃检测数据。
对可疑数据,应检查分析原因,并做出书面记录。
4.5.6 单元(工序)工程检测成果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计算。
4.5.7水泥、钢材、外加剂、混合材及其他原材料的检测数量与数据统计方法应按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