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分包
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
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ISO/IEC17025:2005 )2005年九月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等同于CNAS/AC01: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CNAS将于2005年9月20日开始受理实验室按新版准册的认可申请,自2005年11月1日起按新准则进行现场评审。
实验室认可准则ISO/IEC 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5481-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ISO/IEC 17025标准有25个要条(4.1—4.15,5。
1—5.10)。
本标准有99条、44款、62目、201个小条目、71个注释如:5、6、2、2、1要素、条、款、目CNAS是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与实验室、检查机构认可的相关方成立的实验室国家认可机构,英文名称为: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Board For Laboratories(缩写:CNAS)概述ISO/IEC17025:2005 2005/9/1发布-—2005/9/1实施(1)CNAS—CL01:2006《实验室认可准则》的实施日期(2)CNAS-CL01:2006《实验室认可准则》的总体结构重点提出:了解CNAS—CL01:2006《实验室认可准则》的总体结构。
引言:CNAS-CL01:2006与ISO9000标准的关系参考文件:了解与CANS-CL01:2006相关的文件1、引言重点提示:了解CNAS/AC01:2005《准则》的正式实施日期,正式实施日期为2005年9月1日,届时,CNAS安排的各类评审(即初次评审、监督评审和复评审)均依据该《准则》进行。
2、范围重点提示:CNAS/AC01:2005针对的对象CNAS/AC01:2005与ISO9000族(1994)的关系。
分包工程限价标准
关于下发《分包工程限价标准》的通知分公司所属各单位:为了加强分公司分包工程管理,最大限度提高项目管理效益,在分公司范围内实行分包工程最高价格限制,现依据中化十三建2005年第113号文,特制定《分包工程限价标准》现下发执行:附:分包工程限价标准1、概要1.1编制依据1)中化十三建2005年第113号文2)分公司近一年平均投标价格水平。
3)分公司近一年施工区域的平均分包价格。
4)近一年分包工程的市场行情。
5)相应的地方定额及费用标准。
1.2适用范围:1)适用于分公司各项目部及施工队实施的各类施工项目的分包,包括从公司项目经理部承揽及各兄弟单位承揽项目。
2)适用于分公司的计划经营、工程、财务、人事、内控小组对施工项目的考核、评审及审计。
1.3分包工程审批及程序执行分公司分包工程管理办法。
2、分包工程价格管理组织2.1分包工程价格管理小组人员:组长:王志斌副组长:马士钊、刘建国成员:张继成、孙岩、杜杰、王波、关德全及内控小组成员2.2工作职责:2.2.1定期修改和发布分公司分包工程最高限定价格。
2.2.2跟踪限价执行情况,做好市场调研,掌握分包工程价格动态。
2.2.3了解分包工程限价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主管领导提供相关信息。
3、分包工程最高限定价格3.1包工包料工程的最高限定价格见附表一3.2包工不包料工程的最高限定价格见附表二3.3劳务性分包的最高限定价格见附表三4、最高限定价格的执行4.1各单位在上述价格执行中,应根据项目的质量标准、难易程度、地域及环境、金额大小等情况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必须做适当的下浮。
4.2本标准第3条没有包括的分包工程价格,分包合同签订前应与公司计划经营科协商一致。
4.3无论如何,超出此限价的分包合同事先应经分公司主管领导书面批准。
5、本标准有效期限本标准有效期限为一年,并每年颁发一次。
6、解释权附表一、附表二由计划经营科解释,附表三由劳资科解释。
附表一包工包料分包工程最高限定价格附表二附表三。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的程序文件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的程序文件1,4.1.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
2,4.1.5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
(保护数据完整性和安全性的程序可以合并)3,4.2.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
(人员培训程序可以合并)4,4.2.6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培训程序。
5,4.3.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场所环境管理程序。
6,4.4.2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设备和设施管理程序。
(标准物质管理程序可以合并)7,4.4.6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标准物质管理程序。
8,4.5.3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文件控制程序9,4.5.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合同的程序。
10,4.5.6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采购程序。
11,4.5.7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服务客户的程序。
12,4.5.8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处理投诉的程序。
13,4.5.9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出现不符合的处理程序。
14,4.5.10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程序。
15,4.5.1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记录管理程序。
16,4.5.12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程序。
17,4.5.13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管理评审的程序。
18,4.5.1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方法控制程序。
19,4.5.15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需要建立和保持应用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程序。
20,4.5.16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数据完整性和安全性的程序。
21,4.5.17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抽样控制程序。
22,4.5.18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样品管理程序。
23,4.5.19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质量控制程序。
24,4.5.5 分包控制程序。
必须要程序文件18个,推荐程序文件6个。
1,4.1.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4 要求4.1机构4.1.1 检验检测机构应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4.1.2 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结构及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检验检测活功所需的人员、设施、设备、系统及支持服务。
4.1.3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4.1.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识别出现公正性风险的长效机制。
如识别出公正性风险,检验检测机构应能证明消除或减少该风险。
若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组织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并采取措施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4.1.5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的的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功中听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4.2 人员4.2.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对人员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进行规范管理。
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人员建立劳动、聘用或录用关系,明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使其满足岗位要求并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
检验检测机构中所有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
CMA RBT214-2017与CNAS CL01-2018标准条款对照表
6.1总则
4.1.2
6.2人员
4.2人员
6.3设施和环境条件
4.3场所环境
4.4设备设施
6.4设备
4.4设备设施
6.5计量溯源性
4.4.3设备管理
4.4.6标准物质
6.6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4.5.5分包
4.5.6采购
7过程要求
7.1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
4.5.4合同评审
7.2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4.5.12内部审核
8.9管理评审
4.5.13管理评审
CMA RBT214-2017与CNAS CL01-2018标准条款对照表
CNAS CL01-2018标准
RB/T214-2017标准
前言
1范围
1范围
2规范化引用文件
2规范化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3术语和定义
4通用要求
4要求
4.1公正性
4.1.4
4.2保密性
4.1.5
5结构要求
4.1结构(4.1.1-4.1.5)
4.5.3文件控制
8.4记录控制
4.5.11记录控制
4.5.27记录和保存
8.5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
4.5.10纠正措施、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和改进
8.6改进
4.5.7服务客户
4.5.10纠正措施、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和改进
8.7纠正措施
4.5.10纠正措施、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和改进
8.8内部审核
4.5.23意见和解释
4.5.24分包结果
4.5.25结果传送和格式
4.5.26修改
7.9投诉
4.5.8投诉
7.10不符合工作
《分包单位入场管理规定》
《分包单位入场管理规定》为规范化管理施工现场,执行好施工合同(协议)约定的各方面权益,义务,减少各方不必要的损失,杜绝违规现象发生,确保施工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特作如下管理规定。
一、分包单位必须在入场前两天以上,带齐相关资料、证件到项目部技术、安检、材料、后勤部门办理相关登记确认手续,签订施工配合“管理”协议,领取各类规章制度,申报入场材料,机具数量,办理人员入住手续。
未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入场作业和入住生活区。
二、全体人员在入场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并履行真实签字手续。
未经安全教育,不愿接受安全教育者不得入场作业。
三、如按施工合同(协议)约定需自备的安全帽、安全带(绳)、安全网、绝缘手套、绝缘鞋、护目镜、灭火器材等相关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是国家认证的合格产品。
新购产品需出具与产品相符的有效合格证,旧品要经项目部安检,材料部门检验认定符合安全要求方可使用,不合格产品严禁进场。
违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
因使用不合格安全防护用品引发不良后果,自行负全责。
四、凡属自备安全帽,必须每人一顶合格产品的安全帽。
并按项目部管理人员红色,安检人员白色,特种作业人员兰色,其余作业人员黄色分类配戴,非管理人员严禁戴红色安全帽,违者罚款50元。
分包单位管理人员不得戴与我部管理人员相同样式的红色安全帽,以免引起管理混乱,违者每次罚款100元五、自备机具、电器设备、电器材料,新品要出具与产品相符的有效合格证,旧品要经现场安全安员、机械员、修理工、维护电工检验确认符合安全要求,方可入场使用。
禁止使用花线,电缆外贴一条线(当多芯线使用),铁壳手持电动工具(严禁)。
违反上述规定者,罚款100-1000元,引起不良后果的自行负全责。
六、因场地有限,严禁各分包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将与本工地施工生产、生活无关的机械设备,材料及私人大件物品运进场。
违者限期运走,到期又无正当理由拒不运走者,项目部有权作无人认领物品处理。
检验检测的分包程序
检验检测的分包程序1目的对检验检测工作分包方进行评价和选择,对分包全过程进行控制,保证分包部分的检验检测工作符合规定要求,出具的数据准确可靠。
2范围适用于检验检测工作的分包方评价和选择。
3职责3.1检测室a.主管该要素;b.建立合格分包方名录;C.识别分包项目,评价分包方。
3.2项目室:负责该要素在本项目的实施。
3.3技术负责人:组织分包方的评审。
3.4中心主任:批准实施。
4控制要点4.1分包的确定为满足客户要求,可将某些参数分包给符合要求的实验室进行检验检测,其分包范围应符合以下要求:a.仅限于产品的个别参数;b.仅限于仪器设备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及特种检测项目(参数)。
4.2分包方的选择与评价4.2.1检验检测工作的分包应对该分包方试验室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人员素质、质量管理等能力进行评价,选择符合《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的试验室;4.2.2分包方的选择由相应的项目室或检测室根据分包的项目技术要求提出建议,质量负责人对分包实验室的相关质量体系进行第二方审核,以验证其能力。
质量体系审核应在分包合同签定前进行。
4.2.3 2.3检测室或项目室应保存所有分包方的名录以及分包方的能力和符合标准要求的详细调查资料,根据评价结果提出合格分包方名单,报技术负责人审批。
4.3征求客户意见需分包时,分包安排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在得到客户的书面同意后再实施分包活动。
4.4分包合同的签定技术负责人根据对分包方的评审结果,在确认分包实验室的质量体系符合要求后,组织有关检测室负责人,根据本检测室承检标准要求的缺项检验检测内容提出详细的分包检验检测项目,与分包实验室签定一份正式分包检测合同。
4.5分包方的质量控制4.5.1由分包方完成的工作应保存其检验检测工作的记录,并在出具的证书报告中注明;4.5.2检测室或项目室应根据需要,在年度内审时对分包方进行审核;4.5.3如遇分包方的资质发生重大变化(设备状况、人员配备、环境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变更等),应随时重新进行评审,确定分包方是否符合要求。
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xxxxx有限公司分包安全管理制度批准:审核:编制:xxxxx项目部2020年12月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分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证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范围适用于项目部分包单位安全管理。
3.职责项目部3.1组织和监督分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负责落实和监督《安全责任协议书》的履约,组织分包队伍各级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监督分包单位对其各类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并保存三级安全教育卡片和入厂安全教育记录,建立分包队伍人员动态名单并办理相应出入施工现场的证件,统一保管分包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3.2负责协调和确认分包队伍的施工进度以及施工措施的的实施情况, 作为分包工程的直接管理部门,将分包队伍按照各专业施工队(站、室)所属的班组进行安全管理,负责审核分包队伍提出的施工方案并监督其实施, 分包工程开工前组织对分包队伍进行安全施工交底,施工中组织对分包单位进行日常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和培训,负责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的安全确认。
4.程序4.1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确认《安全责任协议书》等相关的安全管理文件已签定,明确预留的安全保证金已交付。
分包队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或分包工程开工前至少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项目部。
4.2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对其所属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卡片,对新进入现场或调换工种的分包人员也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卡片应在进入施工现场前交项目安保部备案。
进入现场前,如属特种作业人员,应将相关的资格证书交项目安保部统一保管并由项目部出具收据,调离时发还。
分包单位持进入现场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卡片向项目部领取出入证或胸卡,未经项目部同意或备案,分包队伍不得擅自调换施工人员。
4.3项目部按分包队伍提供的三级安全教育卡片的名单对进入现场的分包单位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现场施工特点,相关的危险源和防范措施, 现场安全和劳动纪律要求,公司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安全奖惩制度,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以往安全事故的原因及防范措施等。
农机试验鉴定工作中的分包与采信要求及注意事项
农机试验鉴定工作中的分包与采信要求及注意事项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刘 辉引言开展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基础是检验检测,检验检测分包与数据采信对于检验检测机构来说非常重要,是检验检测机构在保证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前提下,在充分利用各方资源的基础上,来保证更好地实现质量方针和目标,同时也是保持检验检测能力和持续服务客户的需要。
实践中,由于各鉴定机构取得的检验检测资质多样,包括资质认定、实验室认可等,同时还要遵守试验鉴定相关制度规范要求,本文在综合多方规定的基础上,对分包与采信的相关要求进行了全面梳理,避免检验检测过程出现不符合现象。
否则,不仅影响检验检测质量,降低服务标准,还可能会因为管理不当,受到行政处罚或资质的处理。
一、不同资质准则对分包与采信的规定在现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制度体系下,采信与分包都可以更好地节约鉴定资源、提高检测效率,但两者又是不同制度体系下的两个概念,有着本质区别。
采信是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制度体系提出的概念,是指农机生产企业自行选择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大纲规定需采信或可采信的项目开展检测并出具报告,农机生产企业将报告提供给鉴定机构,鉴定机构通过确认核实,符合要求的将直接采信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
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均没有采信的概念。
分包是实验室体系的概念,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对分包都有明确规定,是指由承检机构结合自身资质能力和工作量等,选择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并审核其资质,将部分项目分包给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并出具报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将出具的所承担分包项目的检测报告直接提供给鉴定机构。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中没有对分包在提出单独的要求。
1.实验室资质认定对分包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第十条规定:需要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分包给具有相应条件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并事先取得委托人对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拟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同意。
ISO17025实验室体系:检测、校准工作的分包管理程序
检测、校准工作的分包管理程序
1.0目的:选择符合实验室认可准则要求的实验室承担分包项目,保证分包的检测/校准工作符合规定的要求,防止引入外来风险,特编制本管理程序。
2.0范围:适用于本实验室所有分包检测/校准工作的管理,分包方的评价和选择。
3.0职责:
3.1最高管理者签立或授权签立分包合同。
3.2技术主管:
3.2.1受权签立分包合同。
3.2.2对分包实验室能力的持续维持进行定期审核。
3.2.3维护本程序的有效性。
3.3质量主管:组织对分包实验室进行质量审核。
3.4检测室负责人:
3.4.1组织并参与分包检测活动;
3.4.2对分包检测活动进行监督。
3.5办公室:
3.5.1征求客户的意见;
3.5.2保存分包实验室的注册资料以及其工作符合认可准则的证明记录(含对分包实验室的质量审核记录)。
4.0程序
4.1分包需求
4.1.1当本实验室由于未预料的原因(如工作量、需要更多专业技术或暂时不具备能力)或持续性的原因(如检测/校准工作资源配置不足时,有关专业室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分包要求,并进行分包实验室的选择,报技术主管。
4.1.2办公室负责征求客户的意见和了解其对分包工作的质量要求。
当得到客户同意分包的书面答复后,将客户的质量要求一并纳入对分包实验室能力和资质的审核。
4.2对分包实验室的审核。
无损检测分包管理制度
无损检测分包管理制度1、目的无损检测是检查焊接接头缺陷的重要手段,是检验的关键过程,对保证锅炉安装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鉴于本公司某些条件尚不具备,所以要采取分包形式进行控制。
虽然是分包,但质量仍由本公司负责,为了保证无损检测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对无损检测分包方的评价与选择、签订分包协议、对分包单位的定期评价、无损检测委托、分包单位实施检测、监督与协调、检测结果确认和报告底片等环节、控制点的管理。
3、职责3.1 无损检测分包管理归口质控安全部。
3.2 无损检测控制实行无损检测质控系统责任人负责制,具体由其组织、协调、监督和确认,并将焊接质量情况与焊接质控系统责任人进行沟通。
4、管理程序4.1 对分包方的评价与选择4.1.1 由无损检测责任人主持对分包单位进行评价与选择。
4.1.2 对分包方进行评价通过考察和实地确认方式,就其质量保证能力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评价:a.分包方要经行政许可,持有无损检测资格证书,对其资格证书和检测项目进行确认;b.分包方要有健全的质量体系,有符合要求的管理程序和检测工艺,对程序和工艺进行确认。
c.分包方要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持证无损检测人员,对人员资格进行确认;d.分包方的无损检测设备和器材能满足检测要求,对设备情况进行确认。
4.1.3 通过以上确认出具评价报告,选择合格的分包单位。
4.2 分包协议(合同)与合格的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协议(合同),协议中要明确分包项目、双质量责任、质量要求与检测标准、以及协调与费用等。
分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应在分包单位资格证书有效期内。
4.3 建立分包单位质量档案。
4.3.1 对分包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定期评价一次,评价的内容有:a.无损检测人员持证的种类、级别的符合性。
b.无损检测程序和工艺的执行情况;c.无损检测记录、报告等见证资料的符合性;d.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符合性等。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分包管理业务指导书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标准分包管理业务指导书目次1.业务说明 (1)2.适用范围 (1)3.规范性引用文件 (1)4.术语和定义 (1)5.管理要点 (2)6 流程步骤及说明 (6)7附录 (10)附录A 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11)附录B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基建工程“五个严禁”检查表 (13)附录C 业务指导书基本信息表 (21)基建项目分包管理业务指导书1.业务说明1.1 为进一步依法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工程的分包管理,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业务指导书。
1.2分包商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分包范围、分包单位资格审查、分包合同管理、分包商人员管理、分包商机具管理、分包商材料管理、分包商社会保险管理、分包商现场管理、考核及处罚。
1.3管控策略为负责型+指导型。
1.4统一规范策略为全网统一。
1.5本业务指导书相关的业务流程:基建项目分包管理流程2.适用范围凡列入公司基建投资计划的基建工程分包管理,必须遵守本业务指导书。
公司系统所属施工企业在公司系统外承包工程时,工程分包范围应遵从合同约定,相关的分包管理要求可参照本业务指导书执行。
本业务指导书适用于参与分包管理的公司各级相关人员。
3.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Q/CSG213020-2014);4.术语和定义4.1承包商是指在基建项目中提供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调试、检测和咨询等服务的企业;4.3施工分包:指施工承包商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
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4.4 专业分包:指基建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承包商将其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商完成的活动。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落实总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加强对劳务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管理,全面提升项目综合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XX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手册》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劳务分包、专业分包作业队及人员的安全管理。
四.管理规定:1.分包队伍安全资格审查程序,分包队伍入场前首先由项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门或人员对其进行安全资格审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符合规定者,进行登记、签订《建筑施工工程安全合同或安全协议》一式四份。
同时将所需填写内容写准。
双方互盖公章及法人章,经安全部门审批后,分包队伍方能入场施工,并接受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与管理。
未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资格审查或资质审查不合格不得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未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一律不准施工。
分包单位作业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施工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正确穿戴符合作业条件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认真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分包作业队应积极参加企业组织开展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不断提高本单位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分包单位人员必须尊重和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经济合同相关条款要求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分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4.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下列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1安全技术方案审批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
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方案,须报总包方审批确认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工程师的安全技术交底,掌握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危险因素和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建筑防水工程分包队伍进场须知
建筑防水工程分包队伍进场须知1. 前言本文档旨在明确建筑防水工程分包队伍在进场前所需遵守的规定和注意事项,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请所有队伍成员严格遵守本须知内容。
2. 进场手续办理2.1 进场前,分包队伍需向承包方提交各项办理手续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劳务派遣证明文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建筑防水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建筑业工程专业承包证书;- 分包合同副本。
2.2 承包方将在收到完整的手续文件后办理进场手续,分包队伍方可正式进场。
3. 进场前的准备工作3.1 分包队伍需提前与承包方协商确定进场时间和方式,并准备好所需设备、材料和人员。
3.2 在进场前,分包队伍应检查与防水施工相关的设备、工具和材料,确保其符合质量要求,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
3.3 进场前,分包队伍需对施工区域进行勘察,并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以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4. 进场后的工作和注意事项4.1 进场后,分包队伍需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严格遵守防水工程的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
4.2 分包队伍应严格遵守承包方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3 分包队伍应配合承包方的工程进度安排,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4.4 分包队伍应每日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和工作情况,并定期向承包方汇报工作进展。
4.5 分包队伍应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安全,避免材料和设备的损坏或丢失。
5. 进场须知的补充说明本文档所列内容为基本进场须知,实际操作中还可能存在其它特殊要求,请分包队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和遵守。
6. 结语建筑防水工程是一项重要的工程,分包队伍的进场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规范操作对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具有重要影响。
请分包队伍严格按照本须知的要求进行操作,与承包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推动工程的顺利进行。
以上为建筑防水工程分包队伍进场须知,谢谢大家的配合!---*注意:该文档仅作参考使用,具体内容和要求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质量手册》分包
4.5.5.1 本公司工作需要分包时,应分包给依法取得检验检测公司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分包方。
4.5.5.2 分包方要求a) 其法律地位、管理体系、项目和应用的技术应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公司通用要求》RB/T 214-2017 的要求,获得资质证书;b) 其应用的技术应符合本公司使用的和法律法规的要求;c) 本公司分包的项目在其资质认定范围内;d) 有能力承担经济责任;e) 承诺保守秘密和履行合同。
4.5.5.3 分包活动的控制:a)公司实施分包前,应建立和保持分包的管理程序,并在检验检测业务洽谈、合同评审和合同签署过程中予以实施。
b)公司不得将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文件禁止分包的项目实施分包。
c) 在合同评审前如果决定执行分包活动,则应将分包安排以书面形式(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通知客户,得到客户签字的准许;如客户自行指定分包公司,我公司有义务可以帮客户就其自己提供的分包公司进行识别,拒绝或接受客户的要求,但应书面告知客户并由客户签字;d) 法定管理公司指定的分包方如果不在本公司的控制范围内,本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
在合同执行后如果需要执行分包活动,则应将分包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得到客户书面的同意。
e)本公司就分包方的工作对客户负责,根据本章要求结合《分包管理程序》和《服务和供应品选购程序》对本公司的选择的分包方进行控制,但由客户或法定管理公司指定的分包方除外。
f) 本公司相关部门应保存所有本公司选择的分包方的注册记录,形成分包方档案。
4.5.5.4 分包结果的应用:a) 由本公司选择的分包方提供的数据,本公司应进行必要的核查分析;b) 分包方的检测结果根据客户的要求独立结果报告或在本公司报告中表达两种形式中一种提交给客户,本公司报告书中报告的数据或结果需在报告中以“××项目由×××公司分包”字样明确标识出分包的公司。
分包管理规定
附件13分包管理规定为了规范项目分包,加强对分包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仅适用于消防站建设项目的施工承包分包管理。
1.0 一般要求除非获得业主的预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将其工作的任何部分进行分包。
分包活动须遵守国家《投标法》及《建筑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2.0分包要求2.1建立承包商准入制度消防站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组将通过技术交流、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方式,对承包商进行资格审查,建立项目《合格承包商库》,原则上项目所有承包商和分包商均应来自这个承包商库。
如果承包商资源不充分或缺少资源,承包商可以推荐分包商,但必须预先向业主提交资质、业绩等资料,经过业主书面批准,才能成为潜在的分包商。
2.2分包原则项目允许分包,不允许转包,原则只允许总承包商下的一级分包。
分包商必须具有与拟承接项目相适应的资质和类似的工程经验。
3.0业主对分包招标的管理业主对工程分包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包括标书编制、招标邀请、招标文件发放、评标、批准合同授予等实施过程。
业主将审查承包商是否具备招标条件,内容包括:承包商招标小组是否成立,是否具备评标的能力;是否编制了与项目情况一致的招标文件;分包计划、招标文件、评标细则是否得到业主批准。
承包单位在预动员前且不迟于招标前20个工作日需编制详细的《项目分包计划》(编制要求详见附件1),填写《项目分包计划报审表》(格式详见附件2),报业主审批。
业主进行审查确认,审查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业主书面通知承包商。
承包商分包招标技术文件和技术要求部分在招标前10个工作日提交业主,由业主进行审查确认,修改意见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承包商。
承包商评标细则在评标前10个工作日报业主,修改意见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承包商。
评标结束后,承包商需编制评标报告报业主批准,承包商确定的中标单位必须经业主批准后才能公布结果、生效。
业主保留不予批准的权利。
如果承包商不执行上述规定,业主对其所进行的分包活动不予承认。
分包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定
.分包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定1.目的规范对分包单位从进场到散场的全过程安全管理,把分包队伍归入到公司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系统, 使分包单位的全部施工活动处于公司的受控范围内,根绝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2.合用范围合用于公司范围内工程分承包方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
3.职责3.1 工程管理部负责分包单位入厂前的安全资质审察,项目部负责分包单位入厂古人员、安全装备的审察;3.2 发包部门负责分包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3.3 项目经理负责监察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
4.工作内容和要求4.1 安全资格审察4.1.1 分包单位是指拥有营业执照,拥有法人资格,经济推行独立核算,并与公司组成承包关系的施工公司;4.1.2 公司招用的分包单位,一定经公司安监部严格审察其安全施薪资质,并保证做到不招用未经安全施薪资质审察或审察不合格的队伍;4.1.3 资格审察工作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手续,不得逾期不办。
关于管理杂乱或上年度发生过人身故亡事故的分包单位不得持续留用;4.1.4 资格审察在每年年初及新工程动工前或承包合同签订行进行;4.1.5 分包单位一定经招标、资格审察、择精选择。
不切合安全施薪资质要求的队伍,总工室有反对录取的权利;4.1.6 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审察内容:4.1.6.1 分包单位一定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拥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营业执照,拥有与分包项目符合的施工公司资质等级证书。
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一定是经过发证部门年检的合格证书。
如非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合同签约人一定拥有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拜托书;4.1.6.2 分包单位应拥有当地建筑管理部门核发的进入当地的施工允许证(当地建筑管理部门如无此要求可不持施工允许证);4.1.6.3 分包单位一定拥有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或“安全资格许可证”,并提交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4.1.6.4 分包单位应配有熟习分包工程专业知识和施工安全技术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工人及相应的组织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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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目的
本章规定了对分包实验室的管理及对分包工作的控制,以保证分包实验室具有符合要求的工作能力。
4.5.2分包的提出及批准
4.5.2.1各岗位负责提出需分包的测试项目,推荐具备能力的分包方。
4.5.2.2中心主任负责组织对分包方的考核和审批。
4.5.3分包方的管理
对经考核确认符合检测要求的实验室,经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确立为分包实验室。
对分包实验室应签定分包协议,加强后续管理,一旦发现不符合工作质量要求,应中止该分包实验室承担的工作。
详见《分包管理程序》
4.5.4分包责任
4.5.4.1分包协议应明确规定中心与分包方的责任。
4.5.4.2分包协议应书面通知客户,适宜时应得到客户同意。
中心对分包方的工作向客户负责。
若客户或管理机构指定分包方,则中心不负此责。
4.5.5记录
档案管理员负责保存分包协议书、分包方能力的考核记录及分包实验室一览表。
4.5.6相关文件
[1] HGCEC.B-007 《分包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