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房地产抵押合同

合集下载

程晓春与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房屋抵押登记二审行政裁定书

程晓春与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房屋抵押登记二审行政裁定书

程晓春与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房屋抵押登记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登记【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09【案件字号】(2020)渝05行终61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应禧张华荣张小明【审理法官】应禧张华荣张小明【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程晓春;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周伟东;重庆文化产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程晓春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周伟东重庆文化产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个人】程晓春周伟东【当事人-公司】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文化产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周密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牟喻佳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周密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牟喻佳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代理律师】周密牟喻佳【代理律所】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程晓春【被告】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周伟东;重庆文化产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本院观点】(2018)渝01民撤3号民事判决书载明,程晓春提起该案诉讼时认为案涉抵押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周伟东对重庆文化产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所负担保之债为其个人债务……其请求撤销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0877号民事判决第四项;改判重庆文化产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对位于重庆市渝中区的抵押房屋中属于周伟东个人产权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等。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第三人质证诉讼终结驳回起诉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2-08-21 12:08:24程晓春与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房屋抵押登记二审行政裁定书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0)渝05行终612号政裁定书(2020)渝05行终612号上诉人(一审原告)程晓春,女,汉族,1971年10月6日出生。

最新重庆市房屋买卖合同模板7篇

最新重庆市房屋买卖合同模板7篇

最新重庆市房屋买卖合同模板7篇篇1甲方(卖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乙方(买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房屋基本情况1. 房屋位于重庆市区,具体地址为:;2. 房屋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为平方米,公摊面积为平方米;3. 房屋户型为,朝向为;4. 房屋内部设施包括:;5. 房屋产权情况为:;6. 房屋附属设施包括:;二、房屋价格及支付方式1. 房屋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2. 乙方选择以下第种支付方式:(1)一次性支付:乙方在签订合同时支付全部房款;(2)分期付款:乙方在签订合同时支付首付款人民币元(大写:),剩余房款人民币元(大写:)按约定时间支付;(3)贷款支付:乙方在签订合同时支付首付款人民币元(大写:),剩余房款通过银行贷款支付。

三、交付期限及违约责任1. 甲方应当在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可协商顺延交付时间;2. 甲方如未能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需向乙方支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3. 乙方如未能按约定时间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四、房屋过户及税费1. 甲方需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确保乙方成为房屋合法所有者;2. 房屋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方承担;3. 如因甲方原因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甲方需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房款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五、其他约定事项1. 甲方需保证房屋权属清晰,无其他纠纷,否则需赔偿乙方相应损失;2. 乙方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等,需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需共同遵守,如有违约,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尝试友好协商解决;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重庆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重庆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暂行规定-重房发[1994]119号

重庆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暂行规定-重房发[1994]119号

重庆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正文:---------------------------------------------------------------------------------------------------------------------------------------------------- 重庆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暂行规定(重房发[1994]119号一九九四年四月十八日)第一条为加强重庆市房地产抵押管理,保障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办法》,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称房地产抵押人,是以其房屋所有权及相关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抵押权人担保履行债务的法律行为。

本暂行规定所称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屋所有权及相关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担保履行债务的企业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审查核发的《商品房屋登记注册证》所登记的在建商品房工程项目和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监证的预购商品房合同也可作抵押物。

第四条本市城镇、独立工矿区范围内房地产的抵押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房地产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订立抵押合同并在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以内,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共同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抵押人或抵押权人系军队所属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个人及法人应向重庆市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未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登记的合同无效。

第六条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设定抵押:(一)无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二)房地产权属有争议的;(三)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被注销权证的房地产;(四)房屋在拆迁地区范围内的;(五)未办理换发全国统一式样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房屋所有权异动未按规定办理登记的;(六)他人的房地产;(七)抵押人以抵押物重复抵押的;(八)其他不得抵押的房地产。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
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8.01.23
•【字号】渝国土房管规发〔2017〕3号
•【施行日期】2018.0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规范
性文件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规发〔2017〕3号
市地勘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市公租房管理局、市国土房屋执法总队、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各分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国土房管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渝府令290号)和《重庆市国土房管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渝国土房管规发〔2015〕1号)的要求,市局对局发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报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现就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规范性文件通知如下:
一、将《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和公示
地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0〕315号)等29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文件目录见附件1)。

二、对《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我市城镇房屋白蚁防治管理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2〕714号)等82件有效期届满需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文件目录见附件2),有效期从该规范性文件原有效期到期之次日起重新计算。

附件:1.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2.有效期届满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2017年1月23日附件1
附件2。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担保类案件审理情况通报及十大典型案例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担保类案件审理情况通报及十大典型案例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担保类案件审理情况通报及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11.04•【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担保类案件审理情况通报及十大典型案例担保制度是保障债权人债权实现的重要制度。

近年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及担保的案件数量愈来愈大,司法实践中担保存在的问题也愈发突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是在民法典颁布实施的大背景下开展和进行的,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法律适用的具体规则,保持了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通过对担保类案件的审理,从司法的角度积极规范和引导债权人和担保人的行为,努力构建安全稳定和可预期的交易秩序。

现就市五中法院及辖区法院审理担保类纠纷的相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市五中法院及辖区法院审理担保类案件呈现的主要特征一是金融机构在担保类案件中作为债权人的案件数量占据相当比重。

案件为非自然人的当事人中,金融机构占比最高,其次是中小微民营企业。

二是相较传统商事案件,担保类案件涉案标的额更高、案情更复杂,案情审理难度也更大。

从案件当事人涉及的行业分布来看,在金融、制造、医疗、房地产、餐饮等行业均有涉及。

三是从担保的具体类型来看,保证、抵押、质押等传统的典型担保仍为主要担保方式。

但具有担保功能的非典型担保(如让与担保、融资租赁、保理等),近年来也在不断出现,且有上升趋势。

二、担保类纠纷司法实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一)合同签订不规范,导致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大量出现在司法实践中,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是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最主要的争议焦点。

由于合同签订不规范或债权人自身的原因,导致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大量出现。

常见情形如下:债权人与保证人对保证合同的成立存在争议且未书面约定保证条款的;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向保证人提起诉讼仲裁或者主张权利的;保证期间已过,保证人在债权人向债务人送达的《催款函》上单纯签收的行为,不构成新的保证;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代表公司与非善意相对人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债务人借新还旧,新贷担保人与旧贷担保人不同且不知借新还旧的,新贷担保人不承担责任等。

袁杰与丁峰、贺亚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袁杰与丁峰、贺亚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袁杰与丁峰、贺亚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24【案件字号】(2020)渝01民终194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孟琼刘润荔赖生友【审理法官】陈孟琼刘润荔赖生友【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袁杰;丁峰;贺亚军【当事人】袁杰丁峰贺亚军【当事人-个人】袁杰丁峰贺亚军【代理律师/律所】万亨博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刘钰彬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万亨博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刘钰彬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万亨博刘钰彬【代理律所】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袁杰【被告】丁峰;贺亚军【本院观点】综合审理情况,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上诉焦点主要在于:第一,袁杰与丁峰签订的《重庆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第二,丁峰或袁杰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效可变更、可撤销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催告撤销代理违约金过错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诚实信用原则第三人原始证据证据不足质证诉讼请求撤诉维持原判查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综合审理情况,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上诉焦点主要在于:第一,袁杰与丁峰签订的《重庆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第二,丁峰或袁杰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

现评述如下: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袁杰上诉主要提出合同签约过程不公,合同内容显失公平,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应属无效或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同时,合同价格优惠期为签约后三周,超过三周,合同自动失效。

首先,因袁杰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其在签订交易价高达175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时,无论售房目的为何,签约环境如何,均应对合同条款尽自身的审慎审查义务;其次,从合同内容来看,该合同并不存在双方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情形,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再次,袁杰举示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双方对合同效力问题口头或书面约定了“价格优惠期为签约后三周,超过三周,合同自动失效"的解除或终止条件。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5.27•【字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5届〕第133号•【施行日期】2021.05.27•【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133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21年5月27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5月27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21年5月27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修改下列地方性法规:一、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作出修改(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规范土地房屋权属登记行为,保护土地房屋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将第六条修改为“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的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工作。

”(三)将第十五条修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土地房屋权利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

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

处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土地房屋申请登记的,监护人应当提供处分是为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利益的书面声明。

监护人有多人的,应当根据监护约定代为申请,或者由监护人共同代为申请登记。

2024全新重庆市房屋买卖合同范本下载(两篇)

2024全新重庆市房屋买卖合同范本下载(两篇)

2024全新重庆市房屋买卖合同范本下载(二)2024全新重庆市房屋买卖合同范本下载(二)第一部分:引言第二部分:合同条款1. 合同双方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姓名:地址:联系电话:2. 房屋基本信息乙方将购买甲方名下的房屋,房屋基本信息如下:地址:面积:产权性质:房屋权属证明:房屋使用权证明:房屋现状:其他附属设施(如停车位等):3. 购买价格及支付方式购买总价:首付款金额:首付款支付方式:尾款金额:尾款支付方式:其他费用(如中介费等):4. 交房时间及房屋权属转移甲方同意在乙方支付首付款后交房,并办理房屋权属转移手续。

交房时间为合同签订后的30天内(具体日期双方可商议)。

5. 房屋权属保证甲方保证房屋为合法所有权,并不存在其他抵押、查封、租赁或纠纷等情况。

如出现上述问题,甲方需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6. 房屋瑕疵担保甲方在交房之前负责修复房屋内部及外部的任何瑕疵。

乙方有权在交房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如发现瑕疵问题,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修复。

7. 解除合同条款- 双方协商一致-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8. 合同争议解决乙方与甲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无法达成一致,应提交给重庆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三部分:合同生效与解释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合同的解释、执行与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请下载完整的合同范本以查看所有合同条款并进行适当的修改。

附注: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之用,请在实际使用前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束语这是2024年全新重庆市房屋买卖合同范本的一部分。

合同的目的是确保买卖双方的权益,保证交易的安全和合法性。

在使用该范本之前,请确保您已经仔细阅读并理解了所有条款。

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

希望本范本能够满足您的需求,祝您购房交易顺利!2024全新重庆市房屋买卖合同范本下载(一)2024全新重庆市房屋买卖合同范本下载(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房地产市场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经济领域。

房屋租赁合同(重庆国土局示范文本)

房屋租赁合同(重庆国土局示范文本)

《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承租方: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四年四月特别告知一、本合同为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的示范文本,供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使用,但不适用于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的租赁关系。

签订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未尽事宜可在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或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确。

二、签订合同前,租赁双方应相互交验有关身份证明及房屋权属证明。

三、接受他人委托代理出租房屋的,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出示委托人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向承租方明示代理权限。

四、租赁双方应共同查验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并签字盖章。

五、合同内的空格部分可由租赁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填写。

六、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租赁双方应按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七、租赁关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持证人员应在落款内签字、盖章,并注明经纪资格证书编号。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该房屋坐落于重庆市▁▁▁区(县)▁▁▁▁▁▁▁▁▁▁▁▁▁▁▁▁。

该房屋为:楼房▁▁室▁▁厅▁▁卫,平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装修状况▁▁▁▁▁▁▁▁▁,其他条件为▁▁▁▁▁▁▁▁▁▁▁▁▁▁▁▁▁▁▁▁▁▁▁▁▁▁▁,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房屋权属状况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_____种:(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房产抵押承诺书9篇

房产抵押承诺书9篇

房产抵押承诺书9篇房产抵押承诺书1本人___(身份证号___)自愿将名下房产(房产位于___,产权证号为___)作为抵押担保物向___(身份证号___)借款,借款合同编号为___,并且已经完成了抵押登记。

本人(包括配偶及其他房屋共有人,下同)承诺遵守以下条款:一、保证对所抵押的房产拥有完全的产权,本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并且无任何瑕疵。

二、保证在房产设置抵押时,该房产未对任何第三人设定抵押权也未与任何第三人签订过涉及买卖或出租该房屋的任何协议,上述抵押权人的抵押权具有完整性。

三、在本人所签署的《借款合同》终止前,不得自行解除抵押条款。

四、保证在房产做抵押期间,不擅自将抵押物变卖、拆除、改建、赠与,不改变其使用性质。

五、今后凡涉及产权、抵押纠纷,概由本人承担债务及法律责任。

六、在无法按时偿还该笔借款时,本人无条件配合抵押权人采取拍卖、出售、出租等方式处理抵押房产,用于清偿该借款。

七、本抵押承诺书一经本人签字后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八、保证本人与家人均不是低保对象,该抵押房产并非本人唯一住房(本人用朋友名义在北京市及周边地区持有小产权及普通住宅多处)。

在此郑重声明如法院执行期间,本人愿主动腾空房屋,且有能力自行解决所扶养家属的居住问题,如不能及时腾房延误执行的,司法机关可依法强制执行,因强制执行所产生的的全部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特此承诺!抵押人:___签署时间:20__年__月__日房产抵押承诺书2一、抵押房产基本情况:二、质押房产所有权人声明:本人同意用以上自有非唯一住房的房屋为借字______号借款合同的借款人______向出资人______提供抵押担保,本人郑重声明,该房屋在抵押期间不办理任何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房屋的房产证、购房发票等手续抵押给出资人,保证在本息还清之前不处置该房产。

若借款人未按期足额履行偿还本息义务时,出资人有权处置此房屋,本人确保不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若不配合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房产抵押合同书房产抵押登记合同(15篇)

房产抵押合同书房产抵押登记合同(15篇)

房产抵押合同书房产抵押登记合同(15篇) 房产抵押合同书房产抵押登记合同篇一重庆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甲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乙方(抵押权人):___________一、总则甲方以下表所列房地产设定抵押权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乙方履行债务的担保。

双方经协商全都,签订本合同。

二、房地产状况座落______ 区(市)县_____镇_____路(街、巷)____号附____号全部权人共有人抵押期限________ 抵押期至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幢号房号建筑构造建筑层次建筑面积房屋用途房屋全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面积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抵押物现值大写:_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____角____分整备注三、贷款金额和期限1、贷款金额( )币大写: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2、贷款期限:___________ 贷款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3、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4、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权利义务1、已作抵押的房地产,由甲方占管。

甲方在占管期应维护抵押物的完好。

乙方有权检查抵押。

2、甲方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抵押物转让、撤除、改建。

抵押物发生遗赠的,受遗赠人应准时书面通知乙方。

3、抵押物发生毁损(自然耗损除外),甲方应快速将状况通知乙方,并尽可能实行一切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抵押物因甲方过失而贬值以致明显不能或缺乏以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甲方有责任重新供应或增加担保以弥补缺乏。

4、债务人未依合同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申请处分抵押的房地产。

五、抵押物的拆迁因国家建立需要撤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甲方能供应其他抵押物的,双方应依法解除原抵押关系,并重新签订抵押合同;若甲方不能供应其他抵押物,债务又不能提前清偿的,在房屋拆迁时甲方只能选择产权调换方式获得补偿,维持原有的抵押关系。

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

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

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9.26•【字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61号•【施行日期】2019.09.26•【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2002年6月7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2011年5月27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19年9月26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房地产转让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商品房销售第三章房地产抵押第四章房屋租赁第五章房地产中介服务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镇房地产交易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中介服务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地产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自治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负责房地产交易管理的日常工作。

公安、建设、规划、工商、价格、税务、银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

第四条房地产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买卖、租赁和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择使用。

第五条房地产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制定行业标准、培训从业人员,提高房地产行业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3.09.01•【分类】其他正文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市五中法院及辖区基层法院新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案件19215件、审结19574件,案件结收比101.87%。

从三年半整体收案情况来看,该类案件每年新收数量呈先升后降趋势。

具体为:2020年新收5179件,2021年新收7349件,2022年新收4878件;2023年上半年新收1809件。

一定程度上客观反映近年来房地产市场活跃趋势以及辖区诉源治理工作成效。

从受理情况看,此类案件呈现出数量多、地域性、新类型突出的特点。

除常见的开发商逾期交房、逾期办证、销售合同纠纷外,因人民群众对于高品质生活的追求和向往,精装修商品房质量瑕疵纠纷、“江景房”园林景观房纠纷成为了新的纠纷类型,又因购房者和开发商企业在购房合同中对于相关条款未作细化约定或约定不明,造成双方对合同理解不一致而引发诉讼等。

从审结情况来看,此类案件虽然体量较大,但诉源治理、多元解纷效果突出,各项审判质效指标均处于较好水平。

案例一蒋某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开发商交付房屋户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基本案情】2018年5月,蒋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户型为三室两厅,房屋总价款128万元,首付款39万元,剩余89万元由蒋某申请抵押贷款;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在2019年5月8日前将已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交付蒋某。

合同签订后,蒋某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了首付款、契税以及大修基金等费用。

嗣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通知蒋某于2019年9月4日接房。

蒋某在接房时认为涉案房屋原约定为三室两厅,现交房现状为两室两厅,以违反合同约定为由,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出《退房通知书》,要求解除合同。

重庆购房合同范本6篇

重庆购房合同范本6篇

重庆购房合同范本6篇篇1甲方(购房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售房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位于重庆市____________区(县)的房产交易达成意向,为明确双方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一、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地址:重庆市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街道(镇)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幢____________单元____________层____________号。

房屋类型: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结构:__________。

产权年限:自______年至______年。

其他补充情况:_____________。

(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二、购房价格及支付方式1. 购房总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元。

2. 支付方式:(1)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元给乙方。

(2)余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元在房屋过户完成之日支付。

三、房屋交付乙方在收到全额购房款后的___日内,将房屋钥匙交付给甲方,并保证房屋腾空。

双方约定交房时现场进行物业交接。

四、产权过户及税费承担双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___日内,共同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交易税费由甲、乙双方按政策规定各自承担。

五、房屋质量及配套设施乙方应保证所售房屋质量符合国家及重庆市相关标准,配套设施完善且无重大瑕疵。

如因房屋质量问题引起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试行房地产中介代理代办示范合同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1]564号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试行房地产中介代理代办示范合同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1]564号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试行房地产中介代理代办示范合同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试行房地产中介代理代办示范合同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1]564号)全市各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为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管理,树立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规范服务的良好形象,我局决定在全市房地产经纪咨询经营活动中实行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制度。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房地产中介代理代办示范合同分为三种,即《重庆市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重庆市房地产交易代理合同》、《重庆市房地产权证代办合同》。

《重庆市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是房地产中介机构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之间签订的商品房(楼盘)代理销售合同。

《重庆市房地产交易代理合同》是房地产中介机构与委托人(单位或个人)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租赁、置换等房地产交易行为的居间代理合同。

《重庆市房地产权证代办合同》是房地产中介机构与委托人(单位或个人)之间签订的房产证、国土证、商品房预售证、规划许可证、房地产交易登记以及涉及房地产的其他手续的代为办理合同。

二、上述三种合同自二00一年七月十三日起,在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和北部新区、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范围内试行。

凡上述区域内的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使用示范合同。

三、上述三种合同文本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

委托重庆市房地产协会中介专业委员会(简称市房协中专委,地址:渝中区七星岗渝海城12楼)代为发放,不收费。

四、上述三种合同试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向市国土房管局市场处报告,联系电话63651208,联系人叶畅。

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 例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的文件
目录
01 前言
03 修订草案的说明
02 条例全文 04 审议结果的报告
基本信息
《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已于2011年5月27日经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审议结果的报告
审议结果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委托,现就《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 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2011年3月,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相关 部门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梳理研究,并于4月13日和28日组织两次论证会,与规划、国土、建 设、消防、工程监理协会、勘测院等单位进行沟通论证,还就有关条款书面征求了市银监局、人民银行重庆营业 管理部的意见。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其他方面提出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修改,经 2011年5月19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第四十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形成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三次审 议稿。
谢谢观看
修订草案的说明
修订草案的说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说明。
一、立法的必要性
《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2年施行以来,对于加强我市房地产交易管理, 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市经济 社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需要进行修改完善。一是《物权法》、《房屋登 记办法》等法律及规章已经施行,现行《条例》中涉及的商品房预售登记、销售计价方式、预售合同备案等内容 需要依据上位法及参考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调整、完善;二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民生 的要求及部署,需要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从政策上、制度上引导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三是现行 《条例》对商品房预售、房屋租赁和中介市场管理的规定较为原则和笼统,需要进一步细化。

落实放款前提条件要点

落实放款前提条件要点

哈尔滨银行重庆分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办理流程——落实放款前提条件一、填写信贷合同文本客户经理收到《审批通知书》后,(二手房需通知客户过户,一手房不需要通知客户过户)应及时通知借款人、担保人等利益相关者来我行签定相关信贷合同并将合同填写完整,合同补充条款需借款人签字,主城支行在合同及单据填写时,债权人应为“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1、合同种类及填写方式:1)《个人购房抵押(保证)借款合同》(1套抵押物或1个保证人需要3份)2)《重庆市房地产抵押合同》(抵押担保适用,1套抵押物3份,每增加1套不同区县的抵押物需增加3份)3)《土地房屋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担保适用, 1套抵押物1份,每增加1套抵押物增加1份)4)《授权委托书》(抵押担保适用, 1套抵押物1份,每增加1套抵押物增加1份)5)营业执照复印件(抵押担保适用, 1套抵押物1份,每增加1套不同区县的抵押物需增加1份)6)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抵押担保适用,1套抵押物1份,每增加1套不同区县的抵押物需增加1份)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抵押担保适用,1套抵押物1份,每增加1套不同区县的抵押物需增加1份)填写《哈尔滨银行重庆分行合同审批单》(若抵押担保需提供《房交所授权委托书》、我行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以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将准备好的合同和单据一并提交风险控制部出账审核岗对合同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风险控制部出账审核岗在《哈尔滨银行重庆分行合同审批单》上签字,客户经理凭《哈尔滨银行重庆分行合同审批单》到事业保障部用印。

二、落实相关担保措施客户经理应依据《审批通知书》的批复,落实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措施及其它附加条件。

抵押担保需将用完印的个人购房抵押(保证)借款合同(1个房交所1份),房地产抵押合同(1个房交所3份),土地房屋抵押登记申请书(1套抵押物1份),授权委托书(1套抵押物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套抵押物1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套抵押物1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套抵押物1份),一并移交客户由客户房交所办理抵押登记。

住建部抵押合同模板

住建部抵押合同模板

住建部抵押合同模板甲方(出借方):姓名(或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证件号码:乙方(借款方):姓名:住所地:证件号码: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是合法拥有XXXXX房产的所有权人,乙方因XXXXXXXX需向甲方融资,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抵押房产基本信息1.1 抵押房产坐落地址:XXXXXXXXX1.2 不动产权证号:XXXXXXXX1.3 房产面积:XXXX平方米1.4 建筑年代:XXXX年1.5 产权归属:XXXXX第二条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权属的保证2.1 甲方保证其拥有该抵押物的完全所有权,并无其他第三人对该抵押物享有优先权;2.2 抵押物没有在任何法院、仲裁机构或政府机关受到查封、扣押、冻结、强制执行或其他限制措施;2.3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抵押物不会被他方抵押、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影响债权人权益。

第三条抵押物的使用3.1 乙方承诺将抵押物用于XXXXXXXXX用途,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将抵押物作为债权以外的用途。

第四条抵押物的保管4.1 抵押物由乙方负责保管,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进行改动、抵押或出售。

4.2 乙方须按照合理的要求提供抵押物的使用情况及状况,确保抵押物的价值。

第五条偿还债务5.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还款期限和金额,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5.2 如乙方发生逾期还款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加罚息,直至乙方全部偿还。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2 如乙方多次违约或逾期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加违约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合同的履行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XXX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其他约定8.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至最后一期款项结清之日终止。

8.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江晓波不动产抵押登记二审行政判决书

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江晓波不动产抵押登记二审行政判决书

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江晓波不动产抵押登记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规划【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08【案件字号】(2020)渝05行终79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文林华曾平封莎【审理法官】文林华曾平封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晓波【当事人】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晓波【当事人-个人】江晓波【当事人-公司】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代理律师/律所】胡祖波重庆兴众律师事务所;吴学东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杜后利重庆君策律师事务所;李智重庆君策律师事务所;周张伟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李力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胡祖波重庆兴众律师事务所吴学东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杜后利重庆君策律师事务所李智重庆君策律师事务所周张伟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李力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胡祖波吴学东杜后利李智周张伟李力【代理律所】重庆兴众律师事务所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重庆君策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被告】江晓波【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上诉人在进行本案抵押登记时是否尽到审慎的审查义务。

【权责关键词】合法不动产所在地第三人关联性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上诉人在进行本案抵押登记时是否尽到审慎的审查义务。

网签制度的建立是新时代,新形势下,房地产市场监管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其目的是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及房地产市场的监管。

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购房者难以得知房屋真实认购状态,监管部门对认购的监管也缺乏有效手段,导致认购环节存在不规范和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交易秩序,侵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网签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避免一房二卖,维护房屋交易的安全性。

渝北房产公证(3篇)

渝北房产公证(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房屋买卖、赠与、继承等行为日益增多,涉及房产的相关法律纠纷也随之增加。

为了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房产公证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

本文将以渝北区为例,详细阐述房产公证的相关事宜。

二、渝北区房产公证概述1. 什么是房产公证?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涉及房产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在我国,房产公证属于民事公证范畴。

2. 渝北区房产公证的机构渝北区房产公证由重庆市渝北区公证处负责。

重庆市渝北区公证处成立于1980年,位于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龙山路,是渝北区唯一一家公证机构。

3. 渝北区房产公证的业务范围渝北区房产公证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1)房产买卖、赠与、继承等民事法律行为的公证;(2)房产分割、抵押、租赁等民事法律行为的公证;(3)房产相关的法律文书和事实的公证;(4)房产登记、过户等法律行为的公证。

三、渝北区房产公证的流程1. 申请公证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到重庆市渝北区公证处申请房产公证:(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3)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继承协议等涉及房产的民事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4)其他与房产公证相关的材料。

2. 办理公证公证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出具《公证申请受理通知书》。

3. 签署公证公证员与申请人进行谈话,了解相关情况,确认公证内容无误后,申请人签署《公证申请书》。

4. 公证收费根据《公证收费标准》规定,渝北区房产公证收费标准为每件人民币1000元。

申请人需支付公证费、工本费等相关费用。

5. 公证出证公证员在办理完公证手续后,出具《公证书》。

四、渝北区房产公证的法律效力1. 具有证据效力房产公证书具有证据效力,可以证明涉及房产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

2. 具有强制执行力经公证的房产相关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市房地产抵押合同(官
方)
Both parties join tly ack no 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 on sibilities and
obligati 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FS-DY-20486 重庆市房地产抵押合同(官方)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I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

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I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登记号:()抵押第()号
重庆市房地产抵押合同
甲方(抵押人):_____
乙方(抵押权人):______
一、总则
甲方以下表所列房地产设定抵押权作为________ 向乙方履
行债务的担保。

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二、房地产状况
座落____ 区(市)县______ 镇_____ 路(街、巷)____ 号附—号
所有权人
共有人
抵押期限_____ 抵押期至 __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
幢号房号建筑结构建筑层次建筑面积房屋用途房屋所有权
证号土地使用权
面积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抵押物现值大写:________ 仟 ___ 佰____ 拾____ 万 ___ 仟 ___ 佰____ 拾____ 元 ___ 角____ 分整
备注
三、贷款金额和期限
1、贷款金额()币大写:_____ 仟____ 佰____ 拾 ___ 万 ___ 仟____ 元整
小写:_____
2、贷款期限:____ 贷款期至____ 年______ 月 ____ 日
3、债权人: ____
4、债务人: ____
四、权利义务
1、已作抵押的房地产,由甲方占管。

甲方在占管期应维护抵押物的完好。

乙方有权检查抵押。

2、甲方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抵押物转让、
拆除、改建。

抵押物发生遗赠的,受遗赠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3、抵押物发生毁损(自然耗损除外),甲方应迅速将情况通知乙方,并尽可能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抵押物因甲方过失而贬值以致明显不能或不足以作为其履行
债务的担保,甲方有责任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

4、债务人未依合同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申请处分抵押的房地产。

五、抵押物的拆迁
因国家建设需要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甲方能提供其他抵押物的,双方应依法解除原抵押关系,并重新签订抵押合同;若甲方不能提供其他抵押物,债务又不能提前清偿的,在房屋拆迁时甲方只能选择产权调换方式获得补偿,维持原有的抵押关系。

双方持原抵押合同及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到合同登记机关办理抵押变更登记。

六、违约责任
1、抵押合同一经成立,当事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