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进出口税则与商品归类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文件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文件一、进出口税则概况,进出口税则是一国政府根据国家关税政策和经济政策,通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公布实施的进出口货物和物品应税的关税税率表。
进出口税则以税率表为主体,税率表包括税则商品分类目录和税率栏两大部分。
税号及所对应的货品名称以海关合作理事会制订的国际通用型的协同编码(h.s编码)为基础。
二、税则归类——查找税目步骤如下:1.了解需要归类的具体进出口商品的构成、材料属性、成分组成、特性、用途和功能。
2.搜寻有关商品在税则中拟归的类、章及税号。
对于原材料性质的货品,应当首先考量按其属性归类;对于制成品,应当首先考量按其用途归类。
3.将考虑采用的有关类、章及税号进行比较,筛选出最为合适的税号。
4.通过上述方法难以确定的税则归类商品,可以运用归类总规则的有关条款去确认其税号。
例如进口地海关无法化解的税则归类问题,应当报海关总署明晰。
三、税率(一)进口关税税率1.税率设置与适用我国进口税则建有最惠国税率、协议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
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推行暂定税率。
《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
适用特惠税率、协定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
适用普通税率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
2.税率种类按征收关税的标准,可以分成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选择税、滑准税。
(二)出口关税税率我国现行税则对余种商品征税出口关税。
对部分商品可以推行暂定税率(余种)。
(三)特别关税特别关税包含报复性关税、反倾销税与反倾销税、保障性关税。
【提示】对关税税率的理解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第一,进口适用于税率的挑选就是根据货物的相同原产地而确认的,适用于最惠国税率、协议税率、特惠税率的国家或地区的名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同意,报国务院批准后继续执行。
进口商品绝大部分使用从价定率的征收方法,对部分商品推行从量税、无机税、挑选税和滑准税。
中国进出口商品税则归类.

举例:冷冻薯条(用油初炸过)
用油初炸过的冷冻马铃薯条属经过加工的食用蔬 菜产品,查阅第7章和第二十章的标题及税目条文, 归入第7章的蔬菜,一般可进行简单加工,如切条, 冷冻等,如果经过进一步加工的,如用糖或油处 理制成的半成品则应考虑归入第20 章,而该商品 已超出第7章所允许的加工范围,因此,依据品目 2004注释,经油半炸过的冷冻马铃薯条应归入税 则号列20041000。
例:第37章注释一,本章不包括废碎料。这一条
限制了归入37章的商品必须是成品,成品的废料
或碎料不能归入第37章。排他条款在《协调制度》
中是极则。
例:第十六类注释二、三、四,分别对机器零件、
组合机器或多功能机器、功能机组的归类原则作
了明确规定,即对组合机器等作了严格的定义。
二、协调制度的基本结构
《协调制度》分类体系法律效力文本
由归类总规则、注释、和商品编码表 三部分组成。
1、商品编码表
商品编码表由商品编码和商品名称组成。
《协调制度》将国际贸易商品分为21类,97章, 其中77章是空章。为方便海关统计,在海关统计 目录中增设了第22类,即第98章和第99章,主要 包括的商品有特殊交易品和未分类商品以及新疆 棉。《协调制度》其主要内容是品目(税目)和 子目。
背投式电视机(显示屏幕尺寸超过52 cm)
背投式电视机是一种新型的彩色电视接收装置,
要作为电器类商品归入第85章,查阅本章税目条
文,应将其按电视接收装置归入税目8528项下,
然后根据其颜色(彩色)和显示屏幕尺寸(超过
52 cm)归入税则号列85281293。
手提式真空吸尘器
真空吸尘器是利用高速风扇在强力抽吸时所造成
海关进出口税则与商品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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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进出口商品归类海关 行政管理
三、归类的申报要求
〔一〕申报要素
按?标准申报目录?如实填报。
〔二〕保密内容申报
海关应予以配合,但申报人不得以保密为 由拒交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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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进出口商品归类海关 行政管理
• 〔三〕申报人配合海关行政管理 • 〔四〕归类修改 • 1、主动要求修改的,需提交“进出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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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那么
6、只有规那么一和规那么二都不能用的时候才用规那么 三。
例如,“豆油70%、花生油20%、橄榄油10%的混合食用油〞 ,就不能因为它是混合物,而且豆油的含量最大,构成 根本特征,从而运用规那么三〔二〕款将其按豆油归入 品目1507。因为,根据规那么一,归类的法律依据是品 目条文和类注、章注,且品目1517明确规定该品目包括 “各种动、植物油混合而成的食用油〞,因此,应适用 规那么一,归入品目1517。
第3页,共43页。
第一节 ?协调制度?概述
• 及其相应的数字编号,类、章和子目的注释,以及商 品的归类总规那么,按顺序编排的品目与子目编码及 条文,是一部科学、系统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
• 二、?协调制度?的根本构造 • 〔一〕根本构造 • HS由归类总规那么、类注释、章注释及子目注释组成。
将国贸涉及商品按生产部类、自然属性和不同功能用途 等分为21类97章,每一章由假设干品目构成,品目项下 又细分为一级子目和二级子目。
我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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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进出口商品归类海关行 政管理
• 注意:在报关单填制工程中的商品编号栏 目,应当填制10位数,前八位为商品编码 标准格式,第9-10位为附加码,附加码是 海关根据对货物的监管要求或是进出口税 费征缴与退税的客观需要而增设的编码, 无附加码的用“00〞占位。
进出口商品部税则归类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 规则二:
(1)税(品)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货 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口或出口时 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 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 成品在进口或出口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基本特征原则。
应用实例5:方便面(零售袋装)
• 归类思路: • (1)方便面包含有面饼、调味包两种货品,由塑
料袋包装,是一种零售包装成套货品,在归类时 根据归类总规则三(2)应按本商品的基本特征— —面饼归类,因调味包只起辅助的调味作用。 • (2)面饼是由面粉经进一步加工制作的面食品, 已超出了第10章所包含商品的范围,要归入第19 章。 • (3)查阅本章品目1902条文后即按即食或快熟的 面条归入编码19023030。
• HS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 (1)按系统顺序排列的商品编码表 • (2)类注释、章注释及子目注释 • (3)归类总规则
我国海关自1992年1月1日起开始采用《协调制度》 对进出口商品进行归类。
HS码的特点
• 完整:将目前世界上国际贸易主要品种全都分类列出, 还在各类、章列有起“兜底”作用的“其他”子目,使 任何进出口商品(包括新产品)都能在这个分类体系中 找到自己适当的位置。
注释的含义
❖类注:位于类标题下的注释。
❖章注:位于章标题下的注释。
❖子目注释:位于类注、章注或章 标题下的注释。
注释主要有以下类型:
(1)排他列举的方法 (2)定义的方法 (3)列举的方法 (4)成分含量限制的方法 (5)尺寸、重要限制的方法 优先使用顺序:子目注释→章注→类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

海关总署令
海关总署令
第 252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已于2021年9月6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2007年3月2日海关总署令第158号公布、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 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08年10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176号公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 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
2007年海关总署发布的文件目录0 Nhomakorabea 海关总署令
03 修订解读
02 具体内容
基本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证商品归类结果的 准确性和统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以下简称《关税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的规定。于2007年2月14日经署务会议审议 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2000年2月24日海关总署令第80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 口商品预归类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商品归类,是指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下,以《中华 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为基础,按照《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 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的规定,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的行为。
第三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 以及海关依法审核确定商品归类,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遵循客观、准确、统一的原则。
进出口商品归类原则和方法

进出口商品归类原则和方法(协调制度2007年版研究)之十五附录二其他海关归类制度一、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58 号)第一条为了规范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证商品归类结果的准确性和统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商品归类是指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为基础,按照《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的要求,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的活动。
第三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以及海关依法审核确定商品归类,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遵循客观、准确、统一的原则。
的五条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货物的实际状态确定。
以提前申报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商品归类应当按照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时的实际状态确定。
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海关要求如实、准确申报其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并且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确定相应的商品编码。
第七条由同一运输工具同时运抵同一口岸并且属于同一收货人、使用同一提单的多种进口货物,按照商品归类规则应当归入同一商品编码的,该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将有关商品一并归入该商品编码向海关申报。
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供的资料涉及商业秘密,要求海关予以保密的,应当事前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海关应当依法为其保密。
进出口商品税则归类

❖ (3)第7、8位含义依次类推,在商品编码表中分 别用“---”和“----”表示,“0”表示未设三、 四级子目。
如果第5位~第8位上出现数字“9”,则通常代表未 具体列名的商品,即在“9”的前面一般留有空序号以便 用于修订时增添新商品。
工业原料及产品(5—21类)
❖ 5类 矿产品 (25~27章)
❖ 6类 化工
(28~38章)
❖ 7类 塑料、橡胶(39~40章)
❖ 8类 毛皮、皮革(41~43章)
❖ 9类 木及其制品(44~46章)
❖ 10类 纸及制品 (47~49章)
❖ 11类 纺织
(50~63章)
❖ 12类 杂项
(64~67章)
二、我国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基本结构
《协调制度》中的编码只有6位数,而我国 进出口税则中的编码为8位数,其中第7、8位 是我国根据实际情况加入的“本国子目”。
商品编码表的使用
商品编码表的使用
商品编码表的使用
❖ 从上表中可以知道,我国进出口商品编码表由商品 编码和商品名称两部分组成。具体表示方法及含义 如下例所示(以改良种用牛为例):
❖ HS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 (1)按系统顺序排列的商品编码表 ❖ (2)类注释、章注释及子目注释 ❖ (3)归类总规则
我国海关自1992年1月1日起开始采用《协调制度》 对进出口商品进行归类。
HS码的特点
➢ 完整:“其他”——任何一种产品都不排斥在外 ➢ 系统:原材料—半制成品—制成品
先整机后零件 ➢ 通用:已有200多个国家采用 ➢ 准确:品目条文—类注—章注—子目注释
进出口货品归类规则

进出口货品归类规则根据《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纳税义务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规定的条文和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以及其他归类注释,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品进行商品归类。
因此,货品的归类,应遵循《税则》中所列《归类总规则》的有关规定:规则一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品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则按以下规则确定。
注释:一、本税则系统地列出了国际贸易的货品,将这些货品分为类、章及分章,每类、章或分章都有标题,尽可能确切地列明所包括货品种类的范围。
但在许多情况下,归入某类或某章的货品种类繁多,类、章标题不可能将其一一列出,全都包括进去。
二、因此,本规则一开始就说明,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
据此,标题对商品归类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本规则第二部分规定,商品应按以下两条规则进行归类:(一)、按照品目条文及任何相关的类、章注释的规定办理;(二)、品目和类、章注释无其他规定,则可根据规则二、三、四及五的规定办理。
四、以上三(一)所规定的已很明确,许多货品可直接按税则的规定进行归类,无须运用归类总规则[例如,活马(品目01.01)、第三十章注释三所述的医药用品(品目30.06)]五、以上三(二)所称“如品目和类、章注释无其他规定”,旨在明确品目条文及任何相关的类、章注释是最重要的,换言之,它们是在确定归类时应首先考虑的规定。
例如,第三十一章的注释规定该章某些品目仅包括某些货品,因此,这些品目就不能够根据规则二(二)扩大为包括该章注释规定不包括的货品。
规则二(一)、品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报验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报验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二)、品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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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密内容申报
海关应予以配合,但申报人不得以保密为由拒交申报 资料
第二节 我国进出口商品归类海 关行政管理
• (三)申报人配合海关行政管理 • (四)归类修改
• 1、主动要求修改的,需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修改/撤销申请表”等单据。 • 2、海关要求修改的,应当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 单修改/撤销确认书”,确认后由海关完成对报关 单的修改。
第二节 我国进出口商品归类海 关行政管理
三、归类的申报要求 (一)申报要素
按《规范申报目录》如实填报。 如:品目2204“鲜葡萄酿造的酒”下各子目申报要素 为:2204.1000“汽酒”:1.品名2.种类3.加工方法 2204.2900“装入2L以上容器的其他酒及加酒精抑制发 酵的酿酒葡萄汁”:1.品名2.种类3.加工方法4.容 器容积
第三节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2、品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种 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 的物品。品目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 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料 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 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归类。
(二)条文解释 1、规则二(一)有二层意思:
第三节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第三节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二)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 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 能按照规则三(一)归类时,在本款可适 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 料或部件归类。(基本特征原则) (三)货品不能按照规则三(一)或(二) 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 末一个税(品)目。(从后归类原则)
• (五)预归类
• 申请人可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的45日前,向直属海关 申请就其拟进出口货物预先进行商品归类。有关预 归类规定如下:
第二节 我国进出口商品归类海 关行政管理
1、经直属海关审核认为有明确规定的,应在接受 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发“海关商品预归类 决定书”,并且告知申请人。在本直属关区范围 内有效。 2、属于没有明确规定的,应在接受申请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按照规定申请行政裁定。 申请人进出口预归类决定书所述商品时,应主 动向海关提交预归类决定书。
• 四、规则四——最相类似原则 • (一)条文内容
• 根据上述规则无法归类的货品,应归入与其最相 类似的货品的品目。
第二节 我国进出口商品归类海 关行政管理
• (三)编码结构 • 现以0301.9110“鳟鱼苗”为例说明进出口编 码的表示方法: • 编码:0 3 0 1 9 1 1 0 • 位数:1 2 3 4 5 6 7 8 • 章号 顺序号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子目 • -- --- ---• 品目号(税号) HS子目 我国子目 • 前6位HS法定编码(缔约国) 仅我具法效
第二节 我国进出口商品归类海 关行政管理
• 注意:在报关单填制项目中的商品编号栏 目,应当填制10位数,前八位为商品编码 标准格式,第9-10位为附加码,附加码是 海关根据对货物的监管要求或是进出口税 费征缴与退税的客观需要而增设的编码, 无附加码的用“00”占位。 • 二、进出口商品归类依据
第二节 我国进出口商品归类海 关行政管理
依据应该是品目条文和类注、章注。 2、如果按品目条文、类注或章注还无法确定 归类,则按其他规则(规则二~六)确定 品目的归类。 注意:在确定商品归类时,品目条文、类注 、章注与总规则的优先顺序是: 子目注释→章注→类注 →归类总规则
第三节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二、规则二 (一)条文内容 1、品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不 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口或出口时 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 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货品的 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可作为完整品 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进口或出口时的 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第三节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 入两个及以上品目的问题。 • (4)如果由于添加了另外一种材料或物质,使货品 丧失了原品目所列货品特征,则不适用于上述(1) 所述情况。 • (5)如果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或者 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的,应按规则三 归类。 • 注意:实际加有其他材料、物质的货品未改变原材 料、物质所构成货品基本特性的,按原货品归类。 • 3、只有规则一不适用,方能用规则二。
• • • • • 1、《进出口税则》; 2、《商品及品目注释》; 3、《本国子目注释》; 4、海关总署关于商品归类行政裁定; 5、海关总署发布的商品归类决定。
• 练:下列选项中属于归类依据的是( ABCD )
• A.《进出口税则》B.《商品及品目注释》 • C.《本国子目注释》 • D.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或决定
4、规则三(二)是关于不能按规则三
第三节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一)归类的混合物、组合物或“零售的成 套货品”的归类。它们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 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 所谓“零售的成套货品”,是指同时符合以 下三个条件的货品: (1)由至少两种看起来可归入不同品目的不 同物品构成的。 (2)为迎合某项需求或开展某项专门活动而 将几件产品或物品包装在一起的。
第一节 《协调制度》概述
• 及其相应的数字编号,类、章和子目的注释,以及 商商品分类体 系。
• 二、《协调制度》的基本结构 • (一)基本结构
• HS由归类总规则、类注释、章注释及子目注释组 成。将国贸涉及商品按生产部类、自然属性和不同 功能用途等分为21类97章,每一章由若干品目构成 ,品目项下又细分为一级子目和二级子目。
第三节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商品归类口诀: 有列名归列名,没有列名归用途,没有用途归成分 ,没有成分归类别,不同成分比多少,相同成分 要靠后。 练习: 1.下列货品中属于HS归类总规则中所规定的“零售 的成套货品”的有( AD ) A.一个礼盒,内有咖啡1瓶、伴侣1瓶、塑料杯2个
第三节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第三节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条文解释 1、规则三运用前提:货品看起来可归入两个 或两个以上品目时。 2、规则三3条归类办法运用原则:按其在本 规则的先后次序加以运用:
具体 列名
基本 特征
从后 归类
第三节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3、规则三(一)是指哪个品目相对于商品表 述“更为具体”,就归入哪个品目。对于 “更为具体”的理解如下: (1)列出品名比列出类名更为具体。 (2)列名比较明确的品目比其他表述类似的 品目更为具体。
第三节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3)其包装形式适于直接销售给用户而货物 无需重新包装的。 5、规则三(三)只能用于不能按规则三(一 )或三(二)归类的货品。 就是说,如果看起来一个商品可以归入 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且每个品目都同 样具体,“基本特征”无法确定,那么, 就按在商品编码表中位置靠后的那个品目 进行归类。
第三节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A.基本功能 B.相同用途 C.基本特征 D.核心组成部件 2、规则二(二)有以下几层意思: (1)品目列名的某种材料或物质应包括其与 其他材料或物质的混合品或组合品。 (2)品目列名的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 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料或物质 构成的货品。 (3)规则二(二)适用条件是加进去的东西 是可以忽略不计的或组合起来的东西不能 失去原商品的特征。即不存在看起来可归
• B.一个礼盒,内有1瓶白兰地酒、一只打火机 • C.一个礼盒,内有一盒巧克力和一个芭比娃娃 • D.一碗方便面,内有一块面饼、两包调料和一把塑 料叉 • 2.当货品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时,应 按“从后归类”的原则( 错误 ) • 3.未组装的自行车应按完整品归类( 正确 )
第三节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1)将列名的某一物品的品目范围扩大为不仅包括其 完整的物品,而且,还包括其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 只要在报验时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 (2)品目所列货品还应包括其完整品或制成品在进出 口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实际是“三未产品”,如果具备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 本特征,就应当按完整品来归类。 练:归类时,品目条文所列的商品,应包括该项商品 的非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口或出口时这些非 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 C )
第三节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三、规则三
条文内容:当货品按规则二(二)或由于其他原因看 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应按以下规则 归类:
(一)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 的品目。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都仅述及混
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 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某个品目对该货 品描述得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品目的 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具体列名原则)
第一节 《协调制度》概述
一、《协调制度》概述 (一)产生 1、海关合作理事会于1983年6月通过了《 协调制度公约》及其附件《协调制度》(HS )。 2、《协调制度》自1988年1月1日起正式 生效,被称为“国际贸易的语言”。全称为 《商品名称编码与协调制度》。 (二)含义:《协调制度》是一部采用六位编 码的商品分类目录,包括品目和子目
第三节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一、规则一 (一)条文内容: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
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 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品目、类注或章注 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即其他规则)确定。
(二)条文解释
1、类、章、分章标题只为查找方便而设,本身不 是归类的依据;归类的法律
第三节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1、《统计商品目录》增加第22类“特殊交易 品及未分类商品”(分第98、99章)。 2、《协调制度》中的编码只有6位数,而我国 进出口税则中的编码为8位数,其中第7、第8 位是我国增设的“本国子目”。 (二)含义:进出口商品归类:它是指在商品 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下,以 《进出口税则》为基础,按《商品及品目注释 》、《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 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的要求 ,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