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进出口税则与商品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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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文件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文件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文件一、进出口税则概况,进出口税则是一国政府根据国家关税政策和经济政策,通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公布实施的进出口货物和物品应税的关税税率表。

进出口税则以税率表为主体,税率表包括税则商品分类目录和税率栏两大部分。

税号及所对应的货品名称以海关合作理事会制订的国际通用型的协同编码(h.s编码)为基础。

二、税则归类——查找税目步骤如下:1.了解需要归类的具体进出口商品的构成、材料属性、成分组成、特性、用途和功能。

2.搜寻有关商品在税则中拟归的类、章及税号。

对于原材料性质的货品,应当首先考量按其属性归类;对于制成品,应当首先考量按其用途归类。

3.将考虑采用的有关类、章及税号进行比较,筛选出最为合适的税号。

4.通过上述方法难以确定的税则归类商品,可以运用归类总规则的有关条款去确认其税号。

例如进口地海关无法化解的税则归类问题,应当报海关总署明晰。

三、税率(一)进口关税税率1.税率设置与适用我国进口税则建有最惠国税率、协议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

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推行暂定税率。

《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

适用特惠税率、协定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

适用普通税率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

2.税率种类按征收关税的标准,可以分成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选择税、滑准税。

(二)出口关税税率我国现行税则对余种商品征税出口关税。

对部分商品可以推行暂定税率(余种)。

(三)特别关税特别关税包含报复性关税、反倾销税与反倾销税、保障性关税。

【提示】对关税税率的理解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第一,进口适用于税率的挑选就是根据货物的相同原产地而确认的,适用于最惠国税率、协议税率、特惠税率的国家或地区的名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同意,报国务院批准后继续执行。

进口商品绝大部分使用从价定率的征收方法,对部分商品推行从量税、无机税、挑选税和滑准税。

中国进出口商品税则归类.

中国进出口商品税则归类.

举例:冷冻薯条(用油初炸过)

用油初炸过的冷冻马铃薯条属经过加工的食用蔬 菜产品,查阅第7章和第二十章的标题及税目条文, 归入第7章的蔬菜,一般可进行简单加工,如切条, 冷冻等,如果经过进一步加工的,如用糖或油处 理制成的半成品则应考虑归入第20 章,而该商品 已超出第7章所允许的加工范围,因此,依据品目 2004注释,经油半炸过的冷冻马铃薯条应归入税 则号列20041000。
例:第37章注释一,本章不包括废碎料。这一条
限制了归入37章的商品必须是成品,成品的废料
或碎料不能归入第37章。排他条款在《协调制度》
中是极则。
例:第十六类注释二、三、四,分别对机器零件、
组合机器或多功能机器、功能机组的归类原则作
了明确规定,即对组合机器等作了严格的定义。
二、协调制度的基本结构
《协调制度》分类体系法律效力文本
由归类总规则、注释、和商品编码表 三部分组成。
1、商品编码表

商品编码表由商品编码和商品名称组成。
《协调制度》将国际贸易商品分为21类,97章, 其中77章是空章。为方便海关统计,在海关统计 目录中增设了第22类,即第98章和第99章,主要 包括的商品有特殊交易品和未分类商品以及新疆 棉。《协调制度》其主要内容是品目(税目)和 子目。
背投式电视机(显示屏幕尺寸超过52 cm)

背投式电视机是一种新型的彩色电视接收装置,
要作为电器类商品归入第85章,查阅本章税目条
文,应将其按电视接收装置归入税目8528项下,
然后根据其颜色(彩色)和显示屏幕尺寸(超过
52 cm)归入税则号列85281293。
手提式真空吸尘器

真空吸尘器是利用高速风扇在强力抽吸时所造成

海关进出口税则与商品归类

海关进出口税则与商品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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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页,共43页。
第二节 我国进出口商品归类海关 行政管理
三、归类的申报要求
〔一〕申报要素
按?标准申报目录?如实填报。
〔二〕保密内容申报
海关应予以配合,但申报人不得以保密为 由拒交申报资料
第12页,共43页。
第二节 我国进出口商品归类海关 行政管理
• 〔三〕申报人配合海关行政管理 • 〔四〕归类修改 • 1、主动要求修改的,需提交“进出口货物
第27页,共43页。
第三节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那么
6、只有规那么一和规那么二都不能用的时候才用规那么 三。
例如,“豆油70%、花生油20%、橄榄油10%的混合食用油〞 ,就不能因为它是混合物,而且豆油的含量最大,构成 根本特征,从而运用规那么三〔二〕款将其按豆油归入 品目1507。因为,根据规那么一,归类的法律依据是品 目条文和类注、章注,且品目1517明确规定该品目包括 “各种动、植物油混合而成的食用油〞,因此,应适用 规那么一,归入品目1517。
第3页,共43页。
第一节 ?协调制度?概述
• 及其相应的数字编号,类、章和子目的注释,以及商 品的归类总规那么,按顺序编排的品目与子目编码及 条文,是一部科学、系统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
• 二、?协调制度?的根本构造 • 〔一〕根本构造 • HS由归类总规那么、类注释、章注释及子目注释组成。
将国贸涉及商品按生产部类、自然属性和不同功能用途 等分为21类97章,每一章由假设干品目构成,品目项下 又细分为一级子目和二级子目。
我国子
第9页,共43页。
第二节 我国进出口商品归类海关行 政管理
• 注意:在报关单填制工程中的商品编号栏 目,应当填制10位数,前八位为商品编码 标准格式,第9-10位为附加码,附加码是 海关根据对货物的监管要求或是进出口税 费征缴与退税的客观需要而增设的编码, 无附加码的用“00〞占位。

进出口商品部税则归类

进出口商品部税则归类
首先分析商品,初步确定类、章;仔细阅读类、 章注的说明,确定商品品目;查阅品目条文,最终 确定8位数商品编码。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 规则二:
(1)税(品)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货 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口或出口时 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 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 成品在进口或出口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基本特征原则。
应用实例5:方便面(零售袋装)
• 归类思路: • (1)方便面包含有面饼、调味包两种货品,由塑
料袋包装,是一种零售包装成套货品,在归类时 根据归类总规则三(2)应按本商品的基本特征— —面饼归类,因调味包只起辅助的调味作用。 • (2)面饼是由面粉经进一步加工制作的面食品, 已超出了第10章所包含商品的范围,要归入第19 章。 • (3)查阅本章品目1902条文后即按即食或快熟的 面条归入编码19023030。
• HS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 (1)按系统顺序排列的商品编码表 • (2)类注释、章注释及子目注释 • (3)归类总规则
我国海关自1992年1月1日起开始采用《协调制度》 对进出口商品进行归类。
HS码的特点
• 完整:将目前世界上国际贸易主要品种全都分类列出, 还在各类、章列有起“兜底”作用的“其他”子目,使 任何进出口商品(包括新产品)都能在这个分类体系中 找到自己适当的位置。
注释的含义
❖类注:位于类标题下的注释。
❖章注:位于章标题下的注释。
❖子目注释:位于类注、章注或章 标题下的注释。
注释主要有以下类型:
(1)排他列举的方法 (2)定义的方法 (3)列举的方法 (4)成分含量限制的方法 (5)尺寸、重要限制的方法 优先使用顺序:子目注释→章注→类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

海关总署令
海关总署令
第 252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已于2021年9月6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2007年3月2日海关总署令第158号公布、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 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08年10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176号公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 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
2007年海关总署发布的文件目录0 Nhomakorabea 海关总署令
03 修订解读
02 具体内容
基本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证商品归类结果的 准确性和统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以下简称《关税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的规定。于2007年2月14日经署务会议审议 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2000年2月24日海关总署令第80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 口商品预归类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商品归类,是指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下,以《中华 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为基础,按照《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 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的规定,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的行为。
第三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 以及海关依法审核确定商品归类,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遵循客观、准确、统一的原则。

进出口商品归类原则和方法

进出口商品归类原则和方法

进出口商品归类原则和方法(协调制度2007年版研究)之十五附录二其他海关归类制度一、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58 号)第一条为了规范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证商品归类结果的准确性和统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商品归类是指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为基础,按照《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的要求,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的活动。

第三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以及海关依法审核确定商品归类,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遵循客观、准确、统一的原则。

的五条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货物的实际状态确定。

以提前申报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商品归类应当按照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时的实际状态确定。

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海关要求如实、准确申报其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并且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确定相应的商品编码。

第七条由同一运输工具同时运抵同一口岸并且属于同一收货人、使用同一提单的多种进口货物,按照商品归类规则应当归入同一商品编码的,该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将有关商品一并归入该商品编码向海关申报。

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供的资料涉及商业秘密,要求海关予以保密的,应当事前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海关应当依法为其保密。

进出口商品税则归类

进出口商品税则归类
❖ (2)第6位编码“0”代表二级子目 ,表示在一 级子目下所含商品二级子目的顺序号,在商品编 码表中的商品名称前用“--”表示,“0”表示在 一级子目下未设二级子目;
❖ (3)第7、8位含义依次类推,在商品编码表中分 别用“---”和“----”表示,“0”表示未设三、 四级子目。
如果第5位~第8位上出现数字“9”,则通常代表未 具体列名的商品,即在“9”的前面一般留有空序号以便 用于修订时增添新商品。
工业原料及产品(5—21类)
❖ 5类 矿产品 (25~27章)
❖ 6类 化工
(28~38章)
❖ 7类 塑料、橡胶(39~40章)
❖ 8类 毛皮、皮革(41~43章)
❖ 9类 木及其制品(44~46章)
❖ 10类 纸及制品 (47~49章)
❖ 11类 纺织
(50~63章)
❖ 12类 杂项
(64~67章)
二、我国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基本结构
《协调制度》中的编码只有6位数,而我国 进出口税则中的编码为8位数,其中第7、8位 是我国根据实际情况加入的“本国子目”。
商品编码表的使用
商品编码表的使用
商品编码表的使用
❖ 从上表中可以知道,我国进出口商品编码表由商品 编码和商品名称两部分组成。具体表示方法及含义 如下例所示(以改良种用牛为例):
❖ HS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 (1)按系统顺序排列的商品编码表 ❖ (2)类注释、章注释及子目注释 ❖ (3)归类总规则
我国海关自1992年1月1日起开始采用《协调制度》 对进出口商品进行归类。
HS码的特点
➢ 完整:“其他”——任何一种产品都不排斥在外 ➢ 系统:原材料—半制成品—制成品
先整机后零件 ➢ 通用:已有200多个国家采用 ➢ 准确:品目条文—类注—章注—子目注释

进出口货品归类规则

进出口货品归类规则

进出口货品归类规则根据《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纳税义务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规定的条文和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以及其他归类注释,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品进行商品归类。

因此,货品的归类,应遵循《税则》中所列《归类总规则》的有关规定:规则一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品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则按以下规则确定。

注释:一、本税则系统地列出了国际贸易的货品,将这些货品分为类、章及分章,每类、章或分章都有标题,尽可能确切地列明所包括货品种类的范围。

但在许多情况下,归入某类或某章的货品种类繁多,类、章标题不可能将其一一列出,全都包括进去。

二、因此,本规则一开始就说明,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

据此,标题对商品归类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本规则第二部分规定,商品应按以下两条规则进行归类:(一)、按照品目条文及任何相关的类、章注释的规定办理;(二)、品目和类、章注释无其他规定,则可根据规则二、三、四及五的规定办理。

四、以上三(一)所规定的已很明确,许多货品可直接按税则的规定进行归类,无须运用归类总规则[例如,活马(品目01.01)、第三十章注释三所述的医药用品(品目30.06)]五、以上三(二)所称“如品目和类、章注释无其他规定”,旨在明确品目条文及任何相关的类、章注释是最重要的,换言之,它们是在确定归类时应首先考虑的规定。

例如,第三十一章的注释规定该章某些品目仅包括某些货品,因此,这些品目就不能够根据规则二(二)扩大为包括该章注释规定不包括的货品。

规则二(一)、品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报验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报验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二)、品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的物品。

常见难归类商品HS编码归类建议

常见难归类商品HS编码归类建议

常见难归类商品HS编码归类建议一、管理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3、《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5、《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二、归类特点我国海关采用的HS《协调制度》的分类目录规则,把商品分成21类、97章,其中每一章节再细分品目和子目。

在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中,其税则共包括8位的税目达8908个,较2021年净增350个税目。

然而,对于庞多的进出口商品而言,以及不断出现的商品名称,现有的税则无法全面完覆盖所有的进出口商品名称,即没法在这8908个税目中寻找到对应的税则,因此,这就给进出口商品的归类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三、商品预归类据海关总署统计,国内企业对于进出口商品的归类准确率不高,在业务量庞大的全国海关,这个数据背后的未通关报关单量是巨大的。

因此探寻导致进出口业务中商品归类错误的原因,分析归类错误对企业的影响,找出减少进出口企业商品归类错误的方法,是值得认真研究。

商品预归类通过收集整理,发现在进出口业务中,同名不同物商品导致的归类错误。

同名不同物指的是有些商品虽然有着相同的名称,却因其加工方法不同、存在状态不同或者制造材质不同而呈现不同的商品属性,根据《协调制度》归类规则应分别归入不同的税号。

其中,有些不同材质制得的特征比较明显,就不容易出错。

因此,在商品预归类中,对于一些同名商品必须要经过深入了解,才能认清商品的本质属性。

四、存在问题与解决办法在国际贸易中,国家标准与《协调制度》之间存在差异,可能导致归类错误。

在《协调制度》分类目录中,有自身分类原则,这些原则大体上跟各个国家、各个行业的分类标准基本保持一致,但也不可能与各个国家的分类标准完全一致,习惯了国内分类标准的归类人员,在涉外业务中,往往会忽视二者之间的差异,因而导致归类错误。

进出口商品归类知识是从事进出口事务必须具备的基础条件,由于,商品归类在海关监管、以及企业进出口业务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对于企业和贸易从业人员来说,要学习《协调制度》,《进出口税则》,贸易国的商品归类规则,以及相关商品的专业知识,正确执行商品归类,避免海关处罚,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5号――2012年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本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5号――2012年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本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5号――2012年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本【法规类别】进出口商品监督与管理【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5号【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布日期】2012.01.29【实施日期】2012.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5号)《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是中国海关实施进出口税则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之一。

根据《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对缔约方权利义务的有关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国采用以世界海关组织2012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为基础的进出口税则。

海关总署根据世界海关组织编制的2012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组织翻译编制了我国2012年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注释条文修订文本(详见附件1),在2007年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基础上对2012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目录调整的各品目商品范围及所涉及商品进行权威解释,同时还对2007年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的部分文字表述进行了调整(详见附件2、3)。

特此公告。

附件:1.2012年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注释条文修订文本2.第二十九章化学式的调整(略)3.2007年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部分文字表述调整表(略)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附件1:2012年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注释条文修订文本注:文中所标识的页码为2007年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的页码?第7页,品目01.01,子目注释,本页倒数第46行将原文修改为:“子目注释:子目010121子目010121所称“改良种用动物”,仅包括由本国主管部门认定为“纯种”的种用动物,"第8页,品目0102,注释条文,本页第39行将原文修改为:“一、家牛:本类包括牛属动物,分为四个亚属:牛亚属、键牛亚属、林牛亚属和耗牛亚属。

主要包括:(一)普通黄牛、瘤牛(驼牛)及瓦图西牛。

进出口商品归类-基本知识及归类总则

进出口商品归类-基本知识及归类总则

1.1 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我国海关自1992年1月1日开始采用《协调制度》 ,并结合我国实际进出口情况编制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我 国《海关法》和《关税条例》规定,纳税人必须 按照当年的《税则》,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 行商品归类,确定其相应的税则号列,所以《税 则》是我国进出口商品归类法定的分类目录。我 国《税则》与《协调制度》的各个版本同步修订 ,并结合我国实际进出口情况每年修订本国子目 部分。我国目前采用的就是2012年新版《协调制 度》。
1.3 协调制度归类总则
例:解决商品归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 有:归类总则、类注、章注、品目条文。 它们的优先顺序是: A、品目条文—章注—类注—归类总则 B、归类总则—类注—章注—品目条文 C、类注—章注—品目条文—归类总则 D、章注—品目条文—类注—归类总则 答案:A
1.3 协调制度归类总则
1.1 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
3.《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
《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以下简称 《编码》)是《税则》的简化本,是海关 总署为了与便于参加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 考试的应试者而专门编写的应试用书。其 结构《税则》基本相同,不同之处主要在 于:取消了税率栏;删除了归类总规则; 将税则号列改称商品编码;《编码》中的 商品编码为8位,而《税则》的税号是10位 数,其中第9、10位为附加码。
1.2 进出口商品归类的海关行政管理 5.商品归类争议的处理
1)争议处理方式:通过磋商或行政复议 (1)以下情形可通过磋商解决:
已向海关申报,货物尚未放行的; 应税货物尚未缴纳税款的; 有关证件管理部门的归类和海关不一致的; 对海关的预归类决定有异议的。
(2)以下争议通过复议解决:

海关进出口税则与商品归类ppt课件

海关进出口税则与商品归类ppt课件
例如:第40章 橡胶及其制品,4001为原材料; 4002-4008为初级产品;4009为制成品。
第二节 我国进出口商品归类海 关行政管理
一、概述
(一)产生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从1992年1月1日开始 采用《协调制度》。
为便于海关征税、统计和贸易管理,我国 在《协调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 本国子目( 三、四级子目),并分别编制出《进出口税 则》和《统计商品目录》。
• 注意:在报关单填制项目中的商品编号栏 目,应当填制10位数,前八位为商品编码 标准格式,第9-10位为附加码,附加码是 海关根据对货物的监管要求或是进出口税 费征缴与退税的客观需要而增设的编码, 无附加码的用“00”占位。
• 二、进出口商品归类依据
第二节 我国进出口商品归类海 关行政管理
• 1、《进出口税则》; • 2、《商品及品目注释》; • 3、《本国子目注释》; • 4、海关总署关于商品归类行政裁定; • 5、海关总署发布的商品归类决定。
第一节 《协调制度》概述
一、《协调制度》概述 (一)产生
1、海关合作理事会于1983年6月通过了《 协调制度公约》及其附件《协调制度》(HS )。
2、《协调制度》自1988年1月1日起正式 生效,被称为“国际贸易的语言”。全称为 《商品名称编码与协调制度》。 (二)含义:《协调制度》是一部采用六位编 码的商品分类目录,包括品目和子目
• 1、主动要求修改的,需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修改/撤销申请表”等单据。
• 2、海关要求修改的,应当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 单修改/撤销确认书”,确认后由海关完成对报关 单的修改。
• (五)预归类
• 申请人可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的45日前,向直属海关 申请就其拟进出口货物预先进行商品归类。有关预 归类规定如下:

报关实务(第三版)项目四进出口商品归类

报关实务(第三版)项目四进出口商品归类
报关实务
(第3版)01项目1 报关源自册登记流程目录 CONTENT
02
项目2 海关管理和对外贸易管制流程
03
项目3 海关监管货物报关程序
项目4 04 进出口商品归类
05
项目5 进出口税费
06
项目6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
项目4 进出口商品
归类
知识目标
掌握商品归类总规则、商 品归类方法、重点商品归 类;了解归类的依据、申 报要求、预归类的申请要 求、“预归类决定书”的 使用、《商品名称及编码 协调制度》的含义和基本
个以上品目时,应按以下规则归类:
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 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 如果不能按规则三(一)归类,在 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 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
规则三(二)
规则三(一)
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 的品目。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 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 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 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某个品目对该货品 描述得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 关品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
章)
第三类(第 15章)
第四类(第 16~24章)
第五类(第 25~27章)
1
2
3
4
进出口商品归类要点
第六类(第 28~38章)
第七类 (第39和第
40章)
第八、九、 十类(第
41~49章)
5
6
7
第十一类 (第50~63
章) 8
第十二、十 三、十四类 (第64~71
章) 9
第十六类 (第90章)
7
【任务实操】
是代表未具体列名的商品。

商品归类基础(报关)

商品归类基础(报关)

例:
申报品名:汽车挡风玻璃 归类思路: 比较税则品目7007(钢化或层压制的安全 玻璃)与税则品目8708(机动车辆的零件、 附件,税目8701至8705所列车辆用),品目 7007更加具体。
规则三
(二)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 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 能按照规则三(一)归类时,在本款可适用 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 部件归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2、《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 目注释》 4、 海关总署发布的商品归类决定 5、 海关总署发布的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
例1:
总署D-1-0000-2008-0429号归类决定 商品中文名称:发光二极管 商 品 描 述:该商品由4个发光二极管焊接 在电路板上组成,进口后安装在LED灯上, 为LED灯的零件。 归 类 意 见: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 商品应归入税号9405.9900。 总署D-1-0000-2008-0429号归类决定即可作 为归类依据
其中六位子目为国际通用,同一商品各国海关应使用同一六 位子目; 八位子目、十位子目为WCO各国为本国贸易方便自行设立。
二、归类总规则
归类总规则是《税则》的组成部分,是归类 的法律依据,是归类工作的总方法。 规则一~规则四 确定品目的规则,应逐条使用 规则五 包装物的归类规定 规则六 确定子目的规则
商品归类的定义
商品归类是指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公约》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下,以《中华人民 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为基础,按照《进出口 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 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 定的要求,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的活动

第三章 进出口商品归类

第三章 进出口商品归类
未制成品按制成品归类条件:必须具有制成品的基本特征
第一节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规则二1举例
未组装件或拆散件——品目条文扩大(三)
未组装的自行车 8712
散件 未组装的自行车按制成品归类: 第87章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车辆除外 8712自行车及其非机动脚踏车(包括运货三轮脚踏车)
组装方法的复杂性可不予考虑, 但其零件必须是无须进一步加工的制成品某一类货品的 未组装零件如超出组装成品所需要的数量,超出部份应单独归类
3. 类注释、章注释及子目注释
第一节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注释:协调制度中的注释是解释说明性的规定。
类注释
章注释
子目 注释
对子目进行规定、限制和说明的位 于类注、章注或章标题下
对章进行规定、限制和说明,位于章标题下
对类进行规定、限制和说明,位于类标题下
注释:为限定协调制度中各类、章、品目和子目所属货品的准确范围,
牛尾毛
参阅类、 章标题名 称属其他 动物产品 第5章
0511税目 中未提到 牛尾毛按 其他未列 名的动物 产品
查阅第5 章章注 四,马 毛包括 牛尾
故归入税号 0511.9940
规则一分析
➢ 标题 类标题(二十一类) 章标题(98章) 分章标题
➢ 品目条文(税目条文) ➢ 注释 类注释(类注)
章注释(章注)
第一节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规则二1举例
未制成品——品目条文扩大(二)
铝合金制齿轮毛坯 归入:7616
看起来可归入2个品目:
第84章核反映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
8483 齿轮及齿轮传动装置
第76章铝及其制品 7616其他铝制品
尚未具有制成品基本形状的 半成品(如,常见的杆、盘、 管等)不能作为制成品

干货︱62号公告发布后,第82章部分品目商品要如何归类?

干货︱62号公告发布后,第82章部分品目商品要如何归类?

⼲货︱62号公告发布后,第82章部分品⽬商品要如何归类?依据海关总署2016年第62号公告(点击公告名称,可查看公告全⽂),⾃2016年11⽉1⽇起,在全国⼝岸海运、陆运、空运进⼝的《中华⼈民共和国进出⼝税则》第80、81、82章的商品实施“⾃主申报、⾃⾏缴税”的新政。

这⼀改⾰措施彻底打破了原来“先审核,后放⾏”的通关模式,转⽽采⽤“先放⾏,后审核”的通关模式,即先将货物放⾏后再⾏抽查审核。

新通关模式的采⽤,⼤⼤提⾼了通关便利化⽔平,有效地加快了货物的通关速度,但对进出⼝企业和相关归类⼈员的要求也更⾼。

虽然商品归类由进出⼝企业⾃⾏申报,但商品归类不能随意申报,如归类不正确,将直接影响企业的诚信度,还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鉴于以上背景,笔者整理归纳了第82章部分品⽬所含商品范围与归类要点,并对企业在实际进出⼝业务中经常遇到的归类问题进⾏了分析,以期使相关⼯作者对第82章相关商品的归类有所借鉴。

⼀、第82章列⽬结构及部分品⽬所含商品归类要点第82章主要包括贱⾦属⼯具、器具、各种⼑具、餐桌或厨房⽤具等,本章的列⽬结构如图1所⽰:图1:第82章列⽬结构由上图可知,本章的商品主要包括五部分,各部分所包括的商品范围及相关的归类要点如下:1. ⼿⼯⼯具的归类⼿⼯⼯具归⼊品⽬82.01⾄82.06,这些⼯具通常单独使⽤。

品⽬82.01为农业、园艺或林业⽤的⼿⼯⼯具,但整枝⽤的整枝⼑不归⼊该品⽬,应归⼊品⽬82.11项下。

品⽬82.02既包括⼿⼯锯,也包括机器上⽤的各种锯⽚。

这些机器⽤的锯⽚不应按机器上⽤的可互换性⼯具归⼊品⽬82.07项下。

品⽬82.03⾄82.04均属于具体列名的⼿⼯⼯具,主要包括钢锉、⽊锉、钳⼦、镊⼦、⽩铁剪、切管器、扳⼿等。

品⽬82.05为其他品⽬未列名的⼿⼯⼯具。

该品⽬是⼿⼯⼯具的兜底品⽬,但是,不是所有的⼿⼯⼯具都可归⼊该品⽬。

对于⼯作时装于⼯作台、墙壁上的⼿⼯⼯具不能归⼊该品⽬,通常归⼊第84章。

海关工作人员的货物分类和归类

海关工作人员的货物分类和归类

海关工作人员的货物分类和归类海关工作人员在处理进出口货物时,需要进行货物的分类和归类工作。

这项工作的目的是确保货物按照正确的分类进行申报,以便进行合规的监管和税收征收。

下面将介绍海关工作人员在货物分类和归类方面的具体工作内容。

一、货物分类货物分类是指将进出口货物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类别或品种。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分类主要依据世界海关组织(WCO)发布的《国际货物编码系统》,即《海关编码》(HS编码)进行。

HS 编码是一套国际通用的商品编码体系,通过对货物的特征和用途进行细致的划分,共分为21个部门,98个章节,和数千个子目。

海关工作人员在进行货物分类时,需要根据货物的实际特征和用途,参照HS编码的规定,将货物准确地归类到相应的章节和子目中。

这项工作对海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要求很高,需要对HS编码系统有深入的了解,并且要时刻关注编码系统的更新和变化。

二、货物归类货物归类是指将已经分类的货物,进一步归入到特定的进出口税则号中。

进出口税则号是各国根据自身经济和政策需要,将HS编码进行调整和细化的结果。

货物归类需要根据各国的具体要求和政策规定进行,经过仔细的核对和比对。

海关工作人员在进行货物归类时,需要仔细分析货物的具体情况,包括商品的组成成分、形状、材质等因素。

同时,还要了解各国的进出口税则规定,判断货物归类的准确性。

这项工作需要工作人员具备较强的分析能力和条例意识,以确保货物在海关清关过程中不出现问题。

三、关务风险管理货物分类和归类的准确性对于海关的风险管理至关重要。

正确分类和归类能够帮助海关对货物进行准确监管和征税,同时也可以防止违法和违规行为的发生。

海关工作人员在进行货物分类和归类时,要时刻注意风险管理,遵循内部标准和程序,确保所有操作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另外,海关工作人员还需要与其他部门和机构进行紧密合作,共同做好货物分类和归类的工作。

他们需要与商品检验检疫部门、商检机构、质检部门等进行沟通和协作,以确保对货物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估和审查。

进出口商品归类操作流程

进出口商品归类操作流程

进出口商品归类操作流程进出口商品归类操作流程进出口商品向海关申报要对商品进行准确归类,对商品归类要遵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进出口税则及品目注释》,按照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的要求,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

一、申报商品归类1.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报关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海关要求如实、准确申报其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并且对其进行商品归类,确定相应的商品编码。

2.所有商品只能有一个编码,对于机械零部件应按照功能、原理、材料等因素进行归类。

3.对于首次进口、无法确定编码可以在货物进出口前45工作日前,向直属海关提交《商品预归类申请表》,海关审核并作出《预归类决定书》,申报单位凭此书申报通关。

二、海关审核申报内容海关依法对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商品编码等进行审核,对商品外观检测、样品检验,对审核结果采取不同的措施:1.海关通过商品归类正确,申报内容与实物、单证一致。

2.海关要求补充申报对于商品归类不确定,要求提供关于商品性能、原理等技术资料或原产国检测报告。

3.归类不正确海关认定商品归类不正确,要求按照商品归类的有关规则和规定予以重新确定,并且根据《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通知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对报关单进行修改、删除。

收发货人或代理报关企业要及时按管理办法修改或撤销。

4.行政处罚商品归类不正确,存在明显主观故意,扰乱正常海关秩序,违反《海关法》相关规定,数额巨大,按照《海关行政处罚条例》给予处理,构成狡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进出口商品按照海关规定对商品准确归类、规范申报,海关依法审核,对查验结果进行相关处理,收货人及代理报关公司及时与海关沟通协商,按照相关规定修改或更正。

【进出口商品归类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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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密内容申报
海关应予以配合,但申报人不得以保密为由拒交申报 资料
第二节 我国进出口商品归类海 关行政管理
• (三)申报人配合海关行政管理 • (四)归类修改
• 1、主动要求修改的,需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修改/撤销申请表”等单据。 • 2、海关要求修改的,应当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 单修改/撤销确认书”,确认后由海关完成对报关 单的修改。
第二节 我国进出口商品归类海 关行政管理
三、归类的申报要求 (一)申报要素
按《规范申报目录》如实填报。 如:品目2204“鲜葡萄酿造的酒”下各子目申报要素 为:2204.1000“汽酒”:1.品名2.种类3.加工方法 2204.2900“装入2L以上容器的其他酒及加酒精抑制发 酵的酿酒葡萄汁”:1.品名2.种类3.加工方法4.容 器容积
第三节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2、品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种 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 的物品。品目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 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料 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 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归类。
(二)条文解释 1、规则二(一)有二层意思:
第三节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第三节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二)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 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 能按照规则三(一)归类时,在本款可适 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 料或部件归类。(基本特征原则) (三)货品不能按照规则三(一)或(二) 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 末一个税(品)目。(从后归类原则)
• (五)预归类
• 申请人可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的45日前,向直属海关 申请就其拟进出口货物预先进行商品归类。有关预 归类规定如下:
第二节 我国进出口商品归类海 关行政管理
1、经直属海关审核认为有明确规定的,应在接受 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发“海关商品预归类 决定书”,并且告知申请人。在本直属关区范围 内有效。 2、属于没有明确规定的,应在接受申请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按照规定申请行政裁定。 申请人进出口预归类决定书所述商品时,应主 动向海关提交预归类决定书。
• 四、规则四——最相类似原则 • (一)条文内容
• 根据上述规则无法归类的货品,应归入与其最相 类似的货品的品目。
第二节 我国进出口商品归类海 关行政管理
• (三)编码结构 • 现以0301.9110“鳟鱼苗”为例说明进出口编 码的表示方法: • 编码:0 3 0 1 9 1 1 0 • 位数:1 2 3 4 5 6 7 8 • 章号 顺序号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子目 • -- --- ---• 品目号(税号) HS子目 我国子目 • 前6位HS法定编码(缔约国) 仅我具法效
第二节 我国进出口商品归类海 关行政管理
• 注意:在报关单填制项目中的商品编号栏 目,应当填制10位数,前八位为商品编码 标准格式,第9-10位为附加码,附加码是 海关根据对货物的监管要求或是进出口税 费征缴与退税的客观需要而增设的编码, 无附加码的用“00”占位。 • 二、进出口商品归类依据
第二节 我国进出口商品归类海 关行政管理
依据应该是品目条文和类注、章注。 2、如果按品目条文、类注或章注还无法确定 归类,则按其他规则(规则二~六)确定 品目的归类。 注意:在确定商品归类时,品目条文、类注 、章注与总规则的优先顺序是: 子目注释→章注→类注 →归类总规则
第三节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二、规则二 (一)条文内容 1、品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不 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口或出口时 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 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货品的 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可作为完整品 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进口或出口时的 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第三节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 入两个及以上品目的问题。 • (4)如果由于添加了另外一种材料或物质,使货品 丧失了原品目所列货品特征,则不适用于上述(1) 所述情况。 • (5)如果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或者 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的,应按规则三 归类。 • 注意:实际加有其他材料、物质的货品未改变原材 料、物质所构成货品基本特性的,按原货品归类。 • 3、只有规则一不适用,方能用规则二。
• • • • • 1、《进出口税则》; 2、《商品及品目注释》; 3、《本国子目注释》; 4、海关总署关于商品归类行政裁定; 5、海关总署发布的商品归类决定。
• 练:下列选项中属于归类依据的是( ABCD )
• A.《进出口税则》B.《商品及品目注释》 • C.《本国子目注释》 • D.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或决定
4、规则三(二)是关于不能按规则三
第三节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一)归类的混合物、组合物或“零售的成 套货品”的归类。它们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 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 所谓“零售的成套货品”,是指同时符合以 下三个条件的货品: (1)由至少两种看起来可归入不同品目的不 同物品构成的。 (2)为迎合某项需求或开展某项专门活动而 将几件产品或物品包装在一起的。
第一节 《协调制度》概述
• 及其相应的数字编号,类、章和子目的注释,以及 商商品分类体 系。
• 二、《协调制度》的基本结构 • (一)基本结构
• HS由归类总规则、类注释、章注释及子目注释组 成。将国贸涉及商品按生产部类、自然属性和不同 功能用途等分为21类97章,每一章由若干品目构成 ,品目项下又细分为一级子目和二级子目。
第三节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商品归类口诀: 有列名归列名,没有列名归用途,没有用途归成分 ,没有成分归类别,不同成分比多少,相同成分 要靠后。 练习: 1.下列货品中属于HS归类总规则中所规定的“零售 的成套货品”的有( AD ) A.一个礼盒,内有咖啡1瓶、伴侣1瓶、塑料杯2个
第三节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第三节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条文解释 1、规则三运用前提:货品看起来可归入两个 或两个以上品目时。 2、规则三3条归类办法运用原则:按其在本 规则的先后次序加以运用:
具体 列名
基本 特征
从后 归类
第三节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3、规则三(一)是指哪个品目相对于商品表 述“更为具体”,就归入哪个品目。对于 “更为具体”的理解如下: (1)列出品名比列出类名更为具体。 (2)列名比较明确的品目比其他表述类似的 品目更为具体。
第三节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3)其包装形式适于直接销售给用户而货物 无需重新包装的。 5、规则三(三)只能用于不能按规则三(一 )或三(二)归类的货品。 就是说,如果看起来一个商品可以归入 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且每个品目都同 样具体,“基本特征”无法确定,那么, 就按在商品编码表中位置靠后的那个品目 进行归类。
第三节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A.基本功能 B.相同用途 C.基本特征 D.核心组成部件 2、规则二(二)有以下几层意思: (1)品目列名的某种材料或物质应包括其与 其他材料或物质的混合品或组合品。 (2)品目列名的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 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料或物质 构成的货品。 (3)规则二(二)适用条件是加进去的东西 是可以忽略不计的或组合起来的东西不能 失去原商品的特征。即不存在看起来可归
• B.一个礼盒,内有1瓶白兰地酒、一只打火机 • C.一个礼盒,内有一盒巧克力和一个芭比娃娃 • D.一碗方便面,内有一块面饼、两包调料和一把塑 料叉 • 2.当货品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时,应 按“从后归类”的原则( 错误 ) • 3.未组装的自行车应按完整品归类( 正确 )
第三节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1)将列名的某一物品的品目范围扩大为不仅包括其 完整的物品,而且,还包括其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 只要在报验时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 (2)品目所列货品还应包括其完整品或制成品在进出 口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实际是“三未产品”,如果具备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 本特征,就应当按完整品来归类。 练:归类时,品目条文所列的商品,应包括该项商品 的非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口或出口时这些非 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 C )
第三节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三、规则三
条文内容:当货品按规则二(二)或由于其他原因看 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应按以下规则 归类:
(一)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 的品目。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都仅述及混
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 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某个品目对该货 品描述得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品目的 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具体列名原则)
第一节 《协调制度》概述
一、《协调制度》概述 (一)产生 1、海关合作理事会于1983年6月通过了《 协调制度公约》及其附件《协调制度》(HS )。 2、《协调制度》自1988年1月1日起正式 生效,被称为“国际贸易的语言”。全称为 《商品名称编码与协调制度》。 (二)含义:《协调制度》是一部采用六位编 码的商品分类目录,包括品目和子目
第三节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一、规则一 (一)条文内容: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
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 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品目、类注或章注 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即其他规则)确定。
(二)条文解释
1、类、章、分章标题只为查找方便而设,本身不 是归类的依据;归类的法律
第三节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1、《统计商品目录》增加第22类“特殊交易 品及未分类商品”(分第98、99章)。 2、《协调制度》中的编码只有6位数,而我国 进出口税则中的编码为8位数,其中第7、第8 位是我国增设的“本国子目”。 (二)含义:进出口商品归类:它是指在商品 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下,以 《进出口税则》为基础,按《商品及品目注释 》、《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 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的要求 ,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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