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预归类申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进出口商品预归类申请
一、申请人资格
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可以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的45日前,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申请表》向关区实际进出口海关提出申请就其拟进出口的货物预先进行商品归类。
二、递交单证
(一)《杭州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申请书》
《申请书》应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名称、地址、在海关注册的企业代码、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等;
2、申请人预归类商品的中英文名称(或其他商业名称);
3、申请预归类商品的详细描述,包括商品的规格、型号、结构原理、性能指标、功能、用途、成分、加工方法、分析方法等;
4、预计进出口日期及进出口口岸;
5、《申请书》必须加盖申请人单位印章。
《申请书》一式三份,申请人、现场海关、总关归类部门各执一份。
(二)海关要求提供的足以说明申报情况的资料。如:进出口合同复印件、产品照片、说明书、分析报告(正本)、平面图等。申请人所附材料如为外文,申请人应同时提供外文原文及中文译文。所提供的资料与《申请书》必须加盖骑缝章。
(三)必要时,申请人应向海关提供申请预归类商品的实物样品。
三、工作流程
(一)预归类申请人填写《申请书》,以书面的形式提交进出口地海关。
(二)现场海关经办人员负责受理申请人的预归类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请人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上报总关归类部门。
(三)总关归类部门经办人员对《申请书》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后,通知申请人递交电子数据并签发《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决定书》。
(四)现场海关收到总关归类部门下发的《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决定书》后通知预归类申请人。
四、工作时限
1、现场海关经办人员于接受预归类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资料上报总关归类部门。
2、现场海关收到总关归类部门下发的《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决定书》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预归类申请人。
3、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在上述时限内退回申请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