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商法复习:终结的事由每日一练(2014.6.25)
2014年司法考试商法复习:终结的事由带答案和解析
B. 甲告知丙骑错车前,丙修车的必要费用,乙应当偿还
C. 无论丙是否知道骑错车,乙均有权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D. 对于乙车的毁损,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B,C,D
24、甲公司依据买卖合同,在买受人乙公司尚未付清全部货款的情况下,将货物发运给乙公司。乙公司尚未收到该批货物时,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且法院已裁定受理。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B. 可以从事与企业总部相竞争的业务
C. 可以将自己的货物直接出卖给分支机构
D. 经曾水同意可以分支机构财产为其弟提供抵押担保
【正确答案】:D
12、关于票据丧失时的法律救济方式,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 通知票据付款人挂失止付
B. 申请法院公示催告
C. 向法院提起诉讼
D. 不经挂失止付不能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
A. 乙公司已经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
B. 甲公司可以取回在运货物
C. 乙公司破产管理人在支付全部价款情况下,可以请求甲公司交付货物
D. 货物运到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价款债权构成破产债权
【正确答案】:B,C,D
25、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关于级别管辖,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D
21、甲公司因票据遗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的第3天,乙向法院申报权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因公示催告期间已经届满,法院应当驳回乙的权利申报
B. 法院应当开庭,就失票的权属进行调查,组织当事人进行辩论
C. 法院应当对乙的申报进行形式审查,并通知甲到场查验票据
C. 当事人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商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商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2010年5月,贾某以一套房屋作为投资,与几位朋友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软件开发。
2014年6月,贾某举家移民海外,故打算自合伙企业中退出。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30题)A.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时,贾某向其他合伙人发出退伙通知后,即发生退伙效力B.因贾某的退伙,合伙企业须进行清算C.退伙后贾某可向合伙企业要求返还该房屋D.贾某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仍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普通合伙企业的退伙。
A项:《合伙企业法》第46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据此,贾某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向其他合伙人发出退伙通知30天后方发生退伙效力,A项错误。
B项:《合伙企业法》第86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该法第85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由此可见,贾某个人退伙的行为不符合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合伙企业继续存续,不需要清算。
因此,B项错误。
C项:《合伙企业法》第52条规定:“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据此,如果没有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贾某不可向合伙企业要求返还该房屋,应根据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清算退还其份额,故C项错误。
2014年司法考试商法复习:终结的事由带解析
参考解析:B。在不成文宪法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没有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只存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一般包括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惯例、宪法性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其宪法性法律与其他法律的效力完全相回,因此,选项A错误。根据我国《宪法》总纲第5条第3款,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故选项B正确。宪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在于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因此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于对国家机关的行为约束,据此,选项C错误。宪法是法,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体现国家意志,并由国家强制性保证实施,违反宪法后要接受违宪制裁,比如改变或撤销、罢免等。故选项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
D.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10、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l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解析】本题考核《服务贸易总协定》。
选项A错误。服务贸易总协定不适用于为履行政府职能而提供的服务。
选项B错误。中国公民接受国外某银行在中国分支机构的服务属于商业存在而不是境外消费。
选项C错误。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适用于服务提供者和服务产品,但不适用于货物产品。
选项D正确。《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义务,仅限于列入承诺表的部门,并且要遵循其中所列的条件和资格。
【答案】D
3、关于规章,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1题)
A.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B.行政机关实施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14年司法考试商法真题解析(单选题)_司法考试商法真题解析
2014年司法考试商法真题解析(单选题)_司法考试商法真题解析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提供司法考试真题,并对司法考试历年试题及考点归类精解。
下面是2014年司法考试商法真题解析(单选题),好好备考、大家都能顺利通过司考!25. 玮平公司是一家从事家具贸易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北京,股东为张某、刘某、姜某、方某四人。
公司成立两年后,拟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以开拓市场。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在北京市设立分公司,不必申领分公司营业执照B. 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须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且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C. 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其负责人只能由张某、刘某、姜某、方某中的一人担任D. 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子公司,即使是全资子公司,亦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选项A、B错误。
《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据此可知,设立分公司应当申领营业执照。
并且,分公司因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因此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选项C错误。
对于分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并未作出限制性的规定,应由该公司自行决定。
选项D正确。
《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6. 甲与乙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为董事长。
2014年4月,一次出差途中遭遇车祸,甲与乙同时遇难。
关于甲、乙股东资格的继承,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 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乙的继承人均可主张股东资格继承B. 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的继承人可以主张继承股东资格与董事长职位C. 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条件D. 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不得继承股东资格【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选项A、C、D说法正确。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12年司法考试商法复习:终结的事由带答案和解析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D.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答案】B
【解析】《公务员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7、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2题)
A.吊销
B.撤销
C.撤回
D.注销
【答案】B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本题中,甲公司凭借伪造的申请材料而获得行政许可,因此,应予以撤销。
B.张某作为共同犯罪人之一,如不出庭作证,案件就无法查明,故张某不应回避
C.张审判长的弟弟与整个案件有利害关系,故其应当回避
D.张审判长是本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张某的近亲属,故其应当回避
正确答案:BD
解题思路:回避的适用人员,是指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回避情形下应当回避的公安司法人员的范围只有属于这一范围内的人员才需要自行主动回避,或者被当事人等申请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曰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注意其中不包括证人,故而张某作为证人是不适用回避制度的,A项说法正确,B项错误注意在本案的刑事诉讼中,由于张某未被起诉,故而不能被称为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所以D项的说法错误而根据题目中所提供的信息,张某有可能成为本案.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则刑事部分的审理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与其有利害关系,张审判长作为其姐,应当回避,故C项正确
司法考试商法经典习题及答案解析(整理9篇) - 其他范文
司法考试商法经典习题及答案解析(整理9篇)-其他范文篇1:司法考试商法经典习题及答案解析根据以下材料,回答1――3题:甲公司欲单独出资设立一家子公司。
甲公司的法律顾问就此向公司管理层提供了一份法律意见书,涉及到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经营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问题。
请回答题。
1.关于子公司设立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子公司的名称中应当体现甲公司的名称字样B.子公司的营业地可不同于甲公司的营业地C.甲公司对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在子公司成立时一次足额缴清D.子公司的组织形式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答案】BCD【考点】子公司【解析】选项A错误。
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的财产、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对外独立开展业务和承担责任。
因此,子公司的名称中不需要体现甲公司的名称字样。
选项B正确。
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组织机构,营业地可不同于甲公司的营业地。
选项C、D正确。
甲公司欲单独出资设立一家子公司,该子公司的组织形式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59条第1款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2.关于子公司的组织机构与经营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子公司不设董事会,可任命一名执行董事B.子公司可自己单独出资再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C.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D.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能超过甲公司的经营范围【答案】AB【考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解析】选项A正确。
《公司法》第51条第1款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据此可知,子公司若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则可不设董事会,任命一名执行董事。
选项B正确。
《公司法》第59条第2款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司法考试商法复习:终结的事由每日一练(2014.11.29)
陕西省司法考试商法复习:终结的事由每日一练(2014.11.29)一、选择题1、村民甲、乙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乙准许其从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过。
审理中,法院主动了解和分析甲通过乙土地的合理性,听取其他村民的意见,并请村委会主任做双方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同意调解。
调解时邀请了村中有声望的老人及当事人的共同朋友参加,双方互相让步达成协议,恢复和睦关系。
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法院突破审判程序,违反了依法裁判原则B. 他人参与调解,影响当事人意思表达,违反了辩论原则C. 双方让步放弃诉求和权益,违反了处分原则D. 体现了司法运用法律手段,发挥调解功能,能动履职的要求【正确答案】:D2、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A. 甲公司与专利权人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后,许可其子公司乙公司实施该专利技术B. 获得强制许可实施权的甲公司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技术C. 甲公司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他人专利的产品并能证明该产品来源合法D. 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甲公司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而制造其专利药品【正确答案】:D3、甲将1套房屋出卖给乙,已经移转占有,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
现甲死亡,该房屋由其子丙继承。
丙在继承房屋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丁,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乙虽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基于甲的意思取得占有,乙为有权占有B. 乙可以对甲的继承人丙主张有权占有C. 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可以以占有有正当权利来源对丁主张有权占有D. 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丁可以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正确答案】:A,B,C,D4、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A. 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B. 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C. 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D. 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正确答案】:C5、村民甲、乙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乙准许其从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过。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商法)历年真题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商法)历年真题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玮平公司是一家从事家具贸易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北京,股东为张某、刘某、姜某、方某四人。
公司成立两年后,拟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以开拓市场。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三第25题)A.在北京市设立分公司,不必申领分公司营业执照B.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须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且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C.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
其负责人只能由张某、刘某、姜某、方某中的一人担任D.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子公司,即使是全资子公司,亦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AB两个选项考查分公司的设立与性质。
依照公司内部的统辖关系,可将公司区分为总公司与分公司。
总公司是指依法首先设立以管辖全部公司组织的总管理机构,并以此为中心支配公司的营业活动和资金的调度。
分公司是指在总公司设立后或同时所设立的受总公司支配的分支机构。
《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据此可知:首先,关于分公司的设立,不论在何时何地,均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因此A选项错误。
其次,关于分公司的性质,其不是独立的法人,与总公司之间是隶属关系,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因此B选项错误。
C选项考查分公司负责人的选任。
负责人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其泛指对公司经营管理负有职责的自然人。
根据现代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治理理念,法律并未强制规定负责人必须由股东担任,负责人的选任属于公司自治事项,可以由股东担任,也可由其他符合负责人选任条件的人担任。
C项错误。
D 选项考查子公司的性质。
依照公司之间的控制与从属关系,可将公司区分为母公司与子公司。
商法行考试题及答案
商法行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公司法》,下列哪项不是公司的法定资本?A. 注册资本B. 实收资本C. 股本D. 公积金答案:D2. 在合同法中,下列哪项属于合同的成立要件?A. 要约B. 承诺C. 要约邀请D. 合同的书面形式答案:B3. 根据《合同法》,下列哪项不是合同无效的情形?A. 合同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B. 合同内容违法C. 合同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D. 合同当事人自愿达成答案:D4. 根据《反垄断法》,下列哪项行为不属于垄断行为?A. 限制竞争协议B.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C. 经营者集中D. 公平竞争答案:D5. 在《证券法》中,下列哪项不属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A. 定期报告B. 临时报告C. 内幕信息D. 股东大会决议答案:C6. 根据《保险法》,下列哪项不是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A. 保险利益原则B. 最大诚信原则C. 保险金额原则D. 保险期限原则答案:C7. 根据《破产法》,下列哪项不是破产程序的开始条件?A.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B. 债权人申请破产C. 债务人自愿申请破产D. 债务人自愿偿还全部债务答案:D8. 根据《担保法》,下列哪项不是担保方式?A. 保证B. 抵押C. 质押D. 留置答案:D9. 根据《知识产权法》,下列哪项不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A. 著作权B. 商标权C. 专利权D. 物权答案:D10. 在《合同法》中,下列哪项不是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A.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B. 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C. 合同一方严重违约D. 合同一方拒绝履行答案:B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根据《公司法》,下列哪些情形下,公司可以回购自己的股份?A. 减少注册资本B. 合并C. 激励员工D. 股东大会决议答案:A、B、C2. 在合同法中,下列哪些情形下,合同可以被撤销?A. 合同当事人存在重大误解B. 合同内容违法C. 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欺诈D. 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胁迫答案:A、C、D3. 根据《反垄断法》,下列哪些行为属于限制竞争协议?A. 固定价格B. 限制生产数量C. 分配销售市场D. 共享技术答案:A、B、C4. 根据《证券法》,下列哪些情形下,上市公司需要披露信息?A.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B. 公司董事变更C. 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D.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答案:A、B、C、D5. 根据《保险法》,下列哪些情形下,保险合同无效?A. 保险合同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B. 保险合同内容违法C. 保险合同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D. 保险合同当事人自愿达成答案:A、B、C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1. 简述《公司法》中关于公司设立的条件。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商法)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商法)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是腾达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因个人事务,甲需要从银行贷款,于是甲操纵董事会作出以腾达公司名义为甲的个人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公司股东乙、丙、丁、戊发现了这一问题,发表了以下言论,其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乙认为,公司为作为股东的甲提供担保,必须经过股东会的决议方式作出B.丙认为,在该决议已经作出之后,应当尽快以股东身份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法律规定的期限是60日C.丁认为,甲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D.戊认为,如果召开股东会对此事进行表决,甲也不能参加正确答案:B解析:《公司法》第16条第2、3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可见,腾达有限责任公司为作为股东的甲提供担保,必须经过股东会的决议方式作出,A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
如果召开股东会对此事进行表决,中也不能参加,D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
第22条前两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根据第16条第2款的规定,本题中的决议属于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无效,所以不在股东请求法院撤销的范围内,也不适用期限的规定,B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当选。
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司法考试商法复习:终结的事由每日一练(2016.6.9)
司法考试商法复习:终结的事由每日一练(2016.6.9)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甲企业将其厂房及所占划拨土地一并转让给乙企业,乙企业依法签订了出让合同,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5年后,乙企业将其转让给丙企业,丙企业欲将用途改为商业开发。
关于该不动产权利的转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向乙转让时应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B.乙向丙转让时,应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C.丙受让时改变土地用途,须取得有关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的同意D.丙取得该土地及房屋时,其土地使用年限应重新计算多选题【正确答案】 ABC【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据此可知,甲向乙的转让属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要相应人民政府审批。
选项B正确。
《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选项C正确。
《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商法行考试题及答案
商法行考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商法是调整哪些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律?A. 个人与个人B. 企业与个人C. 企业与企业D. 所有上述关系答案:D2. 以下哪项不是商法的基本原则?A. 自愿原则B. 平等原则C. 公平原则D. 强制原则答案:D3. 商事登记的法律效力是什么?A. 仅对内有效B. 仅对外有效C. 对内对外均有效D. 无法律效力答案:C4. 商业秘密的保护不包括以下哪项?A. 技术秘密B. 经营秘密C. 个人隐私D. 管理秘密答案:C5. 商业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通常不包括?A. 行政处罚B. 刑事责任C. 民事赔偿D. 商业奖励答案:D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 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对)2. 商业行为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错)3. 商业广告可以含有虚假内容。
(错)4. 商业信用是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对)5. 商业破产仅指企业资不抵债的情况。
(错)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1. 简述商法与民法的区别。
答:商法与民法的主要区别在于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
商法主要调整的是商事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而民法则调整的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关系。
商法强调的是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民法则更注重平等和公平。
2. 商事代理有哪些特点?答:商事代理的特点包括代理关系的明确性、代理行为的独立性、代理行为的连续性和代理行为的法律责任。
商事代理通常需要有明确的授权,代理行为独立于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且代理行为具有连续性,代理人需对其代理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商业合同的解除条件有哪些?答:商业合同的解除条件通常包括合同无效、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一方严重违约、不可抗力等情形。
在这些条件下,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15分,共30分)1.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货物。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存在严重的财务问题,可能无法支付货款。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2009年) 71.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有限责任公司体现更多的⼈合性,股份有限公司体现更多的资合性 B.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更多的强制性规范,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公司章程享有更多的意思⾃治 C.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都可以在公司成⽴后分期缴纳,但发起设⽴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外 D.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例外情况下都有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以⼈合为主但兼具资合性质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但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上市公司仍具有⼀定的⼈合性质。
因此,A项正确。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在规模较⼩或⼈数较少的情况下也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只设⼀名执⾏董事或只设1-2名监事;⽽股份有限公司则必须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对此《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更⾃由⼀些,⽽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更强制⼀些。
另外,对于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来说,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直接规定来确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来⾃由约定。
对此,《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更强制⼀些,⽽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更⾃由⼀些。
因此,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公司法》对两者都有⼀定的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于哪个更多或更⾃由,法律及其理论没有给出界定。
因此,B项错误。
有限责任公司中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能分期缴纳。
因此,C项错误。
《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公司法⼈独⽴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该条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都适⽤。
因此,D项正确。
72.甲公司⽋⼄公司货款100万元、丙公司货款50万元。
2014年司法考试商法真题解析(多选题)
2014年司法考试商法真题解析(多选题)68.2014年5⽉,甲⼄丙丁四⼈拟设⽴⼀家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出资,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公司注册资本可以登记为1元⼈民币B.公司章程应载明其注册资本C.公司营业执照不必载明其注册资本D.公司章程可以要求股东出资须经验资机构验资【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公司法》第⼆⼗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据此可知,在法律、⾏政法规及国务院对该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没有另外规定的情况下,该公司的注册资本没有最低限额的限制,即可以登记为1元⼈民币。
选项B、D正确。
《公司法》第⼆⼗五条第⼀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据此可知,公司章程应载明其注册资本,且可以约定股东出资须经验资机构验资。
选项C错误。
《公司法》第七条第⼆款规定,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姓名等事项。
据此可知,该公司营业执照上应载明其注册资本。
69.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公司负有置备股东名册的法定义务B.股东名册须提交于公司登记机关C.股东可依据股东名册的记载,向公司主张⾏使股东权利D.就股东事项,股东名册记载与公司登记之间不⼀致时,以公司登记为准【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公司法》第三⼗⼆条第⼀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考试商法复习:终结的事由每日一练(2014.3.1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考试商法复习:终结的事由每日一练(2014.3.17)一、选择题1、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社团法人均属营利法人B. 基金会法人均属公益法人C. 社团法人均属公益法人D.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均属营利法人【正确答案】:B2、某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学术论文集,专门收集国内学者公开发表的关于如何认定和处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有关论文或论文摘要。
该论文集收录的论文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其内容选择和编排具有独创性。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被选编入论文集的论文已经发表,故出版社不需征得论文著作权人的同意B. 该论文集属于学术著作,具有公益性,故出版社不需向论文著作权人支付报酬C. 他人复制该论文集只需征得出版社同意并支付报酬D. 如出版社未经论文著作权人同意而将有关论文收录,出版社对该论文集仍享有著作权【正确答案】:D3、关于法院依职权调查事项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本院是否享有对起诉至本院案件的管辖权B.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C. 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权利能力D. 合议庭成员是否存在回避的法定事由【正确答案】:A,B,C,D4、王某创作歌曲《唱来唱去》,张某经王某许可后演唱该歌曲并由花园公司合法制作成录音制品后发行。
下列哪些未经权利人许可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A. 甲航空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在飞机上播放供乘客欣赏B. 乙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进行出租C. 丙学生购买正版的录音制品后用于个人欣赏D. 丁学生购买正版录音制品试听后将其上传到网络上传播【正确答案】:A,B,D5、华新基金管理公司是信泰证券投资基金(信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华新公司的下列哪些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A. 从事证券投资时,将信泰基金的财产独立于自己固有的财产B. 以信泰基金的财产为公司大股东鑫鑫公司提供担保C. 就其管理的信泰基金与其他基金的财产,规定不同的基金收益条款D. 向信泰基金份额持有人承诺年收益率不低于12%【正确答案】:B,C,D6、甲、乙是邻居。
2014年司法考试商法复习:终结的事由完美解析
(5)强化监督制缃,构建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社会主义法治是“治官之治”和“治权之治”。要从法律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以保证执政党的权力阳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权力的设置和行使始终不偏离我国民主政治的正确轨道。
(2)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行敢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一是要求合法行政。二是要求合理行政。三是要求程序正当。四是要求高效便民。五是要求诚实守信。六是要求权责统一。
(3)坚持公正司沫,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第一,要坚持司法公正。第二,要实现司法高效。第三,要树立司法权威。
C. 《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此 规定为命令性规则
D.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据本条例制定。”此规定为准用性规则
C. 依法治国应当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
D. 依法治国的实现,必须以规范和制约公权力为前提,做到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
2014年司法考试商法复习:终结的事由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A.吊销
B.撤销
C.撤回
D.注销
【答案】B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本题中,甲公司凭借伪造的申请材料而获得行政许可,因此,应予以撤销。
C.在一起侵占案中,审判人员丙向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
D.在一起故意杀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中,法院为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
正确答案:ABC
解题思路:依《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根据这一规定,公安司法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满足回避的条件,故A项当选另外,为严格这一规定的执行200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2条进一步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注意该《若干规定》适用于审判人员题目中的B项、C项分别符合上述的第(5)、(2)项情形,构成回避理由而D项为法院的指定辩护义务,不属于违规行为
2023年司法考试-司法考试民商事法律制度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5
2023年司法考试-司法考试民商事法律制度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押密题库(共50题)1.(多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下列诉讼可以合并审理的有()。
A. 甲向乙提出离婚之诉,后又诉请一并解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B. 丙和丁是一房屋的共同共有人,因租赁人使用不当发生火灾烧毁,丙和丁分别对租赁人提起诉讼请求损害赔偿C. 陈某向王某住所地A区法院起诉,请求解除两人买卖笔记本电脑的合同,王某在举证期限内提出请求陈某返还欠款15000元,陈某则称双方之前已约定该借贷合同发生纠纷由B区法院管辖D. 张某请求李某履行合同义务,李某的父母以李某有精神病为由向法院申请宣告李某无民事行为能力正确答案:A,B,2.(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中央电视台取得了2018年世界杯足球赛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转播权,并声明:未经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直播、点播、下载或在公共场所播放比赛的音视频节目内容、广播电视信号或任何相关素材等。
下列哪些行为未侵犯中央电视台广播组织权?()A. 甲餐厅未经许可,用大屏幕电视机播放中央电视台的球赛直播B. 乙电视台未经许可,在中央电视台球赛直播结束后,将球赛录制后予以重播C. 丙网站未经许可,在互联网上转播中央电视台的球赛直播D. 丁电视台截取国外电视台的世界杯足球赛直播信号,在大陆地区与中央电视台同步直播球赛正确答案:A,C,D,3.(不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蓝天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刘某派工作人员王某去邮局寄送急件,王某为赶去邮局,向正到公司办事的好友张某借用其摩托车。
在去邮局的途中,王某出了车祸,不仅摩托车报废,而且还致一行人高某重伤。
经交通部门事故鉴定,是因为王某超速行驶而撞伤行人高某,后又撞在一石头护栏上致使摩托车损坏。
于是,张某、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蓝天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张某摩托车的损失应由王某承担B. 张某摩托车的损失应由蓝天有限责任公司承担C. 高某的损害应由王某承担D. 高某的损害应由蓝天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正确答案:A,D,4.(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下列哪一情形产生了不当得利之债?A. 甲欠乙款超过诉讼时效后,甲向乙还款B. 甲欠乙款,提前支付全部利息后又在借期届满前提前还款C. 甲向乙支付因前晚打麻将输掉的2000元现金D. 甲在乙银行的存款账户因银行电脑故障多出1万元正确答案:D,5.(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无力清偿,且怠于行使对丙的15万元债权,甲遂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依法追加乙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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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商法复习:终结的事由每日一练(2014.6.25)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某河流拟建的水电站涉及水土保持,并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下列哪一选项是合法的?()A.建设单位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专项评价B.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还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C.由于该河流的流域开发利用规划已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水电站属于该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可不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D.建设单位可委托负责审批部门下属的环境技术研究所为水电站的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单选题【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选项B正确。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选项C错误。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八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避免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
作为一项整体建设项目的规划,按照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进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建设单位可以简化。
选项D错误。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
2、李某因追索工资与所在公司发生争议,遂向律师咨询。
该律师提供的下列哪些意见是合法的?()A.解决该争议既可与公司协商,也可申请调解,还可直接申请仲裁B.应向劳动者工资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请求C.如追索工资的金额未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则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得再起诉D.即使追索工资的金额未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只要李某对仲裁裁决不服,仍可向法院起诉多选题【正确答案】 ACD【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B错误。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选项C正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选项D正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甲厂与工程师江某签订了保密协议。
江某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应聘至同行业的乙厂,并帮助乙厂生产出与甲厂相同技术的发动机。
甲厂认为保密义务理应包括竞业限制义务,江某不得到乙厂工作,乙厂和江某共同侵犯其商业秘密。
关于此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如保密协议只约定保密义务,未约定支付保密费,则保密义务无约束力B.如双方未明确约定江某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则江某有权到乙厂工作C.如江某违反保密协议的要求,向乙厂披露甲厂的保密技术,则构成侵犯商业秘密D.如乙厂能证明其未利诱江某披露甲厂的保密技术,则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多选题【正确答案】 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义务。
选项A错误。
《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自成立时生效,是否支付保密费不影响合同效力。
选项B正确。
《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如果合同未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则没有竞业限制。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4、2012年外国人约翰来到中国,成为某合资企业经理,迄今一直居住在北京。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约翰获得的下列哪些收入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A.从该合资企业领取的薪金B.出租其在华期间购买的房屋获得的租金C.在中国某大学开设讲座获得的酬金D.在美国杂志上发表文章获得的稿酬多选题【正确答案】 ABCD【答案解析】《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该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选项A)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选项C)五、稿酬所得;(选项D)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选项B)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因此,在某大学开设讲座获得的酬金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据此可知,约翰2012年来华,迄今一直居住在北京,在中国居住的时间已经超过1年,境内外所得均应向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5、甲公司拥有“飞鸿”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酱油等食用调料。
乙公司成立在后,特意将“飞鸿”登记为企业字号,并在广告、企业厂牌、商品上突出使用。
乙公司使用违法添加剂生产酱油被媒体曝光后,甲公司的市场声誉和产品销量受到严重影响。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B.乙公司将“飞鸿”登记为企业字号并突出使用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C.甲公司因调查乙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应由乙公司赔偿D.甲公司应允许乙公司在不变更企业名称的情况下以其他商标生产销售合格的酱油多选题【正确答案】 ABC【答案解析】选项A、B正确,选项D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新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选项C正确。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6、某化工厂排放的污水会影响鱼类生长,但其串通某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获得虚假环评文件从而得以建设。
该厂后来又串通某污水处理设施维护机构,使其污水处理设施虚假显示从而逃避监管。
该厂长期排污致使周边水域的养殖鱼类大量死亡。
面对养殖户的投诉,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一直未采取任何查处措施。
对于养殖户的赔偿请求,下列哪些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A.化工厂B.环境影响评价机构C.污水处理设施维护机构D.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多选题【正确答案】 ABC【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选项B、C正确,选项D错误。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7、为促进规范司法,维护司法公正,最高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院在诉讼活动中切实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
据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检察院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不得派员在场B.检察院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阅卷时,不得派员在场C.律师收集到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告知检察院的,其相关办案部门应及时审查D.法律未作规定的事项,律师要求听取意见的,检察院可以安排听取多选题【正确答案】 AD【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会见时不得派员在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监听律师会见的谈话内容。
选项B错误。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决定收集、调取并制作笔录附卷;决定不予收集、调取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人民检察院根据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时,律师可以在场。
选项C正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权。
律师收集到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告知人民检察院的,人民检察院相关办案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选项D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障律师在诉讼中提出意见的权利。
人民检察院应当主动听取并高度重视律师意见。
法律未作规定但律师要求听取意见的,也应当及时安排听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