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关制发技工院校申报设立审批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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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关制发高级技工学校申办表模板

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关制发高级技工学校申办表模板
简述要点:实行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情况。
自评分(),扣分原因:
简述:(800字以内)
04申办资格(此项为否决项)
标准:举办高级技工学校,应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申请设立高级技工学校应经过技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并举办过两期以上高级技工培训班。
备查材料:(1)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资格认定文件;(2)申办高级技工学校可行性论证报告;(3)高级技工培训班招生简章、名册、教学计划等资料。
80
17-2校企合作
60
总评分
1000

01办学方向(20分)
标准:学校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备查材料:(1)学校发展规划;(2)近三年年度工作计划、总结;(3)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的相关资料(4)学校服务区域产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的相关资料;(5)体现发展成果的相关资料(市级以上表彰、荣誉称号等)。
简述要点:(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学校工作情况;(2)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情况;(3)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措施;(4)发展成果。
自评分(),扣分原因:
简述:(800字以内)
02办学模式(60分)
02—1(40分)
标准:学校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学校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中、高级技工,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师资培训。
XX省
高级技工学校申办表
(申报单位填写)
学校名称:(公章)
校长签字:
填报时间:
XX省高级技工学校评审自评分数汇总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技工学校设立审批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技工学校设立审批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技工学校设立审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2.26•【字号】黔人社厅通〔2014〕156号•【施行日期】2014.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技工学校设立审批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人社局,省直管县人社局:为更好推动我省技工院校发展,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根据中央、省关于简政放权有关要求以及《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精神,经省厅研究决定,我省普通技工学校(以下简称“技工学校”)设立审批权限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放至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做好技工学校设立审批工作,促进我省技工教育事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技工学校设立审批权限下放的意义技工学校设立审批权限下放,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为基层和群众提供高效审批服务的迫切需要,对于推动技工学校改革发展、加快技能人才培养具有积极的作用。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和技能人才工作的大局出发,按照省政府关于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的要求,加强对技工学校设立审批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审批制度和工作机制,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职责分工到位、人员落实到位、措施保障到位,确保技工学校设立审批权限顺利接续。

二、制定技工教育发展规划技工学校是培养技能人才的重要平台,是落实健全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的重要载体,主要承担中级技术工人培养任务,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

各地要按照贵州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规划明确的原则,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布局和促进就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制定好本地区技工教育发展规划。

设立技师学院审批_示例范本

设立技师学院审批_示例范本

附件2
技师学院申办表(一)
学院名称: *** (公章)
院长签字: ***
填报时间: ***
27
01办学方向(20分)
02办学模式(60分)02—1(40分)
02办学模式02—2(20分)
03双证书制度(20分)
04申办资格(此项为否决项)
05领导班子(30分)
06办学规模(60分)06—1(40分)
06办学规模06—2(20分)
06-2-1表
三年内高级技工、预备技师学制教育班招生计划表
单位:人
注:此表可续。

06-2-2表
三年内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培训计划表
单位:人
注:此表可续。

07专业设置(50分)
08学校面积(60分)
09实习、实验设施设备(140分)
10其他设施设备(60分)
11师资队伍(140分)11—1(60分)
11师资队伍11—2(40分)
11师资队伍11—3(40分)
12办学经费(50分)
13学校管理(60分)
14安全管理(20分)
15德育与职业指导(60分)15—1(40分)
15德育与职业指导15—2(20分)
16教学科研与专业带头人(30分)16—1(20分)
16教学科研与专业带头人16—2(10分)
17校企合作(140分)17—1(80分)
17校企合作17—2(60分)。

河北省技工学校设立申报表

河北省技工学校设立申报表

编号:省技工学校设立申报表申请单位(举办者):拟办技工学校名称:申请日期:年月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填表说明一、本表采用A4纸打印(含附件)一式三份,所有容必须真实无误。

二、拟办机构名称统一使用“××××技工学校”。

三、表填写不下的容,可另加A4纸附页。

四、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请办学的,每个单位都必须填写《申请办学法人单位情况表》,另外还必须提供联合办学协议。

五、办学机构获准成立后,申报材料一份留审批机关,一份送业务主管单位,一份退举办者。

六、除填写本表外,申办者还需提供要求的附件材料。

申请办学法人单位情况注:单位法人证书、执照复印件附后拟办技工学校法定代表人情况拟任校长履历表拟聘任教职工情况表校园校舍设备情况说明:1.在填写申报表的同时应附所开工种专业完整的教学计划。

2.本表需添写一式三份。

省新建技工学校标准(试行)第一条为推动技工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加强对技工学校的科学、规化管理,保证教育培训质量,提高技工学校整体办学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和促进就业服务的办学指导思想。

面向本行业,面向社会,合理设置专业,培养目标明确。

第三条配备数量与学校规模相适应,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管理能力,熟悉职业教育的学校领导。

校长应具有从事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

校长及教学副校长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四条要有学校办学规章和必须的管理制度,须建立必要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等工作机构。

第五条要有基本的办学规模。

学校学制教育在校生数达600人以上。

开设的专业不少于四个。

第六条要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教师要符合《教师法》的资格要求。

专任教师与学生之比一般不少于30人。

专业课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70%。

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沈阳市技工学校设立审批指南及技工学校审批表

沈阳市技工学校设立审批指南及技工学校审批表

技工学校设立审批指南一、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主席令[1996]第六十九号);2.《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2014]);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听决定》(国务院令412号);4.《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14年9月26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二、受理条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2]8号)和《辽宁省技工院校管理办法办法》(辽人社发 [2015]19号)规定,技工学校受理条件:1.技工学校学生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2.技工学校应配备政治素养高、管理能力强、熟悉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领导班子。

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具有3年以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

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3.技工学校设立3年内培养规模应达到1600人。

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800人以上,年职业培训规模800人次以上。

学校应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设置专业,常设专业不少于3个。

4.必须拥有符合消防、卫生条件且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办学场地,技工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约45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8万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其中,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0.5万平方米。

企业办校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可包括企业用于职工培训的相关场所面积。

其中:自有房产不低于1000平方米,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5.技工学校应配备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实习、实验设备设施,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

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300万元。

6.技工学校应具备完善的学生生活设施;具备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锻炼身体需要的体育设备设施和运动场所;具备满足师生需求的图书馆、阅览室;具备满足多媒体、网络教学和信息化管理需要的软硬件设备设施。

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筹建申报表格

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筹建申报表格

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成立(筹建)申报表呈报单位(全称):培训学校名称:培训学校地址:负责人:电话:邮编:呈报日期:年月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填表说明一、本表供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使用;二、本表一式 2 份,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存档;三、本表如内容很多,可另加附页。

培训机构名称法人代表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人职务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信箱主管机关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范围招生对象教职员工情况管理人员人、专职教师人、兼职教师人。

办公室自有间面积租用间面积理论教室自有间面积租用间面积自有操作租用操作实习场所面积面积工位工位固定财富万元注册资本万元经费本源授课设备自有台套,价值万元;租用台套,价值万元。

主管部门建议(盖章)年月日管理人员专业理论课教师从事性出生文化职业资本教肩负专(兼)姓名工作单位专业格证书专别年月程度龄课程职或职称业年限实习指导教师培《职业分类大典》细类职业工种名称申请(赞同)培训等级训(职业)编码工种及其等级专家评估建议年月日审查人:合法性审查人:人力资源保障局审批建议决定人:(盖行政审批专用章)年月日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一、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200 人。

二、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借期很多于 3 年。

有办公用房;理论授课实训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有优异的照明、通风条件、吻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规定及相关工种(专业)的安全规程。

招收住宿学生的,其食宿场所也应吻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规定。

三、拥有满足授课和技术训练需要的授课、实训、实验设施和设备,有相应的实训工位。

四、装备专职校长。

校长应拥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职业培训目标政策和法律法规。

五、具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职授课管理人员。

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拥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 2 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职业培训目标政策和法律法规。

学校审批表

学校审批表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
申请单位(个人):
法定代表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个人)、审批和备案机关各一份。

2、个人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政府部门填写。

3、本表中“机构名称”,申请单位(人)可用铅笔申报,申报时由审批机关按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称规范要求确定名称,由审批机关负责填写。

4、学校性质:指公益性或经营性。

5、本表一律由钢笔或毛笔填写,也可电脑打印,如填写可另加附页。

深圳市民办技工学校设立申请表(样表)

深圳市民办技工学校设立申请表(样表)

附表:编号:深圳市民办技工学校设立申请表举办者:×××××公司(机构、个人)拟办技工学校名称:深圳(市)×××技工学校申请日期:20××年××月××日受理日期:20××年××月××日—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填表须知一、本表请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

二、本表内的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三、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加A4纸附页。

四、填报者应提供以下附件材料:(一)先申请筹设,再申请正式设立的,需提供筹设批准书及筹设情况报告(原件);(二)单位举办者需提供申办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个人举办者需提供身份证和财产公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三)拟任主任(校长)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四)开办资金验资报告原件;(五)聘用教师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其他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六)聘用专职管理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七)民办技工学校场地产权或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八)民办技工学校章程。

五、联合办学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

—2—一、基本情况表—3—二、申请办学法人单位情况表(个人举办者免填)—4—三、申请办学公民个人情况表(单位举办者免填)—5—四、拟办民办技工学校法定代表人情况表—6—五、拟任校长履历表—7—六、拟聘教职工情况表—8—七、办学场地情况表—9—八、办学审批—10—。

设立学校审批表

设立学校审批表
五、两个及以上举办者联合筹设民非院校,须提交《联合办学协议》,其中应载明各方出资的方式和数额、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变更联合办学规则和程序等。
六、学校章程和校董会
(学校章程、荐首届校董会决定;校董会成员备案表及其相关资质证明;首届校董会决议)
七、专业设置备案表
(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专家对教学计划和大纲的审核意见及专家的资质证明复印件等)
八、学校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
九、其他证明材料:
1、审批机关的同意筹设批准文件(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非院校者除外)
2、筹设情况评估报告(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教育评估机构出具)(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非院校者除外)
3、举办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代码证。
4、举办单位的验资报告和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经济担保单位)
万元
地址
联系电话
审批(或登记)管理机关
审批(或登记)起止日期
帐户资金
万元
个人(公民)
姓名
户籍地址
原工作单位及和任职情况
联系电话
现有资金
万元
办学经费担保单位(法人)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金
万元
地址
联系电话
帐户资金
万元
审批(或登记)管理机关
审批(或登记)起止日期
担保金额
万元







学校名称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3、公民个人申请办学,须提交申请人符合法定要求的证明材料、户籍或居住证原件及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三、举办者的投资来源、投资数额和投入方式,以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资信证明或验资报告,由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或金融机构出具),并载明产权归属。

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申报审批表

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申报审批表

号 鉴定机构 代码 有效期 备 注
2
办公设备名称及型号
鉴定所设备购置费来源 操作考核场地面积(㎡)
理论考试场地面积(㎡)
操作考核
鉴定职业
考位情况
考位数
设备设施名称
操作考核 数

用 主 要 设 设备设施名称
备设施情 数


设备设施名称


仪器设备名称
检测仪器 数

设备情 况 仪器设备名称


仪器设备名称
数量
课桌椅套数 2
管理 制度 建立
服务; 3、 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严肃认真,保证鉴定质量,自觉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严
肃性和权威性。 4、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绝不弄虚作假; 5、 严格执行省核定的收费标准,不违规收费。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
及 法人
代表 承诺
单位(印章)
法人代表签字
2
鉴定所人员及公用经费来源 鉴定所办公用房面积(㎡)
鉴定所管理人员名册
文化程度
在申报单位所任职务
专业技术职 务
职业资格等 级
联系方式
办公室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主要工作 人员
财务管理人员
2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鉴定所自有考评人员名册
现工作岗位
职务
专业技术职 务
取得考评资格时
职业资格等 级
考评职业(工种)

联系电话 办公室 移动
2
主 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意见
2
申报单位名称 单 位性质 详 细地址 拟任所长姓名 联 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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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技工院校申报设立审批表
申请单位(举办者)
拟办技工学校名称
申请日期年月日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采用A4纸打印(含附件)一式三份,所有内容必须真实无误。

二、拟办机构名称统一使用“××××技工学校”。

三、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加A4纸附页。

四、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请办学的,每个单位都必须填写《申请办学法人单位情况表》,另外还必须提供联合办学协议。

五、办学机构获准成立后,申报材料一份留审批机关,一份送业务主管单位,一份退举办者。

六、除填写本表外,申办者还需提供要求的附件材料。

一、简况表
— 1 —
二、申请办学法人单位情况表
— 2 —
三、拟办技工学校法定代表人情况表
— 3 —
— 4 —
四、拟任校长履历表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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