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低工资劳动基准立法模式研究
劳动法中的最低工资标准与调整机制
劳动法中的最低工资标准与调整机制劳动法中的最低工资标准与调整机制一直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部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最低工资水平,旨在确保劳动者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
而调整机制则是指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动态调整的程序和方法。
本文将就劳动法中的最低工资标准与调整机制进行探讨,并分析其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作用。
一、最低工资标准的意义劳动者作为劳动力市场的一方,其收入水平直接影响到其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
而最低工资标准的设定,为劳动者提供了一种基本生活保障。
首先,最低工资标准能够避免劳动力市场的过度竞争和恶性竞争,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其次,最低工资标准还能够提高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减少贫困现象的发生,并提高劳动者的生活质量。
因此,最低工资标准的设定对于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具有重要作用。
二、最低工资标准的设定依据最低工资标准的设定需要依据一定的原则和方法。
首先,要根据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生产力水平和劳动者的工作强度来确定最低工资标准。
其次,还需要考虑到劳动者的生活成本、物价水平以及不同地区的经济差异。
此外,还要注意到最低工资标准对用人单位的经营成本产生的影响,避免最低工资标准过高对企业经营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三、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机制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应当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内进行。
具体的调整方法可以有以下几种:第一,定时调整。
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物价水平的变化,可以每年或每两年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一次调整。
第二,按比例调整。
可以根据国家的通货膨胀水平以及劳动者工资的增长情况,以一定的比例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差异化调整。
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的特点,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差异化调整,以更好地适应当地的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情况。
四、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环节。
一方面,政府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和推广,确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能够了解和遵守最低工资标准。
[最新知识]最低工资制度的基准理论模型
最低工资制度的基准理论模型目前有关最低工资制度的理论分为两大类:一是基于完全竞争假定的劳动力市场,二是基于买方垄断假定的劳动力市场。
在两类假定下最低工资制度模型所得出的结论是不同的。
(一)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假定下的模型分析在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假定下,最低工资制度的理论模型分为两类。
一是完全覆盖的模型,即只有所有参与的劳动力均受到最低工资制度的保障,二是未完全覆盖的模型,即只有部分劳动者享受最低工资制度的保障。
下面分别对这两类模型进行解释。
1 完全覆盖模型。
假设存在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市场供给曲线为向右上方倾斜的曲线,需求曲线为向右下方倾斜的曲线。
在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中,当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均衡工资时,导致就业量下降。
但如果最低工资标准低于均衡工资,最低工资制度不起作用。
该模型即是斯蒂格勒所分析的基准模型。
2 未完全覆盖模型。
假定社会存在两个部门,一个是最低工资制度覆盖了的部门(A),另一个是最低工资制度没有覆盖的部门(B)。
在A部门中由于存在最低工资制度,那么会造成一部分人的失业,这一部分人可能转移到B部门去寻找工作。
由于有更多的人流入,B部门的劳动供给量增加,会压低工资水平。
(二)买方垄断劳动力市场假定下的模型分析与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不同,在劳动力市场具有买方垄断的情形下,买方垄断厂商所面临的劳动供给曲线为平均劳动成本(AWC)曲线,具有向上倾斜的特征。
边际工资成本(MWC)曲线位于该曲线上方并更加陡峭。
当企业为吸引更多劳动力而提高工资时,对所有工人都要按新工资支付。
厂商的劳动力需求曲线为劳动力的边际产品收益曲线(MRP)。
买方垄断厂商为了实现利润*5化,必须在MRP与MWC 相等的点确定雇用量,并按照该雇用量,在平均工资曲线上确定相应的工资水平。
如果在买方垄断的劳动力市场引入最低工资制度,垄断雇主会变成工资的接受者。
在最低工资水平,雇主的边际工资成本和平均工资成本变得完全水平且重合,就业量会增加。
中国法律对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保障
中国法律对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保障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保障是维护劳动力市场平衡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人口国家之一,也高度关注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本文将探讨中国法律对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保障规定,包括法律实施情况、调整机制和执法措施。
二、最低工资制度的立法现状1. 最低工资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国最低工资制度的立法依据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低工资规定》两部法律文件中。
其中,《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应当获得合理报酬以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并指出地方各级政府应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各省级政府应每两年组织进行一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确保劳动者收入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主要参考以下因素:地区劳动生产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劳动者收入分配状况等。
三、最低工资实施情况1. 最低工资标准覆盖范围中国最低工资制度不仅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员工,也包括城乡居民就业人员等各类劳动者。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必须与正常劳动时间内的基本工资挂钩,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 实施效果评估根据近年来关于最低工资制度实施效果的研究报告显示,中国的最低工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劳动者的薪酬水平,同时促进了社会公平和消费市场扩大。
这也反映出中国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稳定和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重视。
四、执法措施与监督机制1. 劳动保障部门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调整和监督。
他们还负责对企事业单位的薪酬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2. 可行性评估与监督机制为确保最低工资标准实施有效,中国政府建立了一套综合的监督机制。
这包括对企事业单位的巡查、投诉受理以及打击欠薪等违法行为惩治。
此外,相关政府部门也会进行最低工资制度实施效果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相应政策进行调整。
我国劳动基准立法体例探究
我国劳动基准立法体例探究
在中国,劳动基准立法是通过劳动法律和法规来规定劳动条件的法律制度。
劳动基准包括最低工资、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和卫生以及劳动关系等方面。
这些法律和法规是由中国政府制定并实施的,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并使劳动市场更加公平和有序。
在中国,最低工资是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劳动市场需求确定的。
最低工资是用来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水平的,并防止雇主过低地支付工资。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一周内的工作时间,通常不超过每周40小时。
法律还规定了加班的情况,要求雇主在加班时提供足够的补偿。
法律还规定了劳动者在工作中享有的休息和休假权利。
每周休息一天是法定要求,法律还规定了法定节假日的休息权。
劳动保护包括职业培训、工作场所卫生和安全、雇佣保险等方面。
雇主有责任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并承担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的责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法律关系。
根据中国的劳动法,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福利待遇等条款。
劳动法还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和程序。
劳动关系还包括劳动者的工会组织权利和雇主的谈判义务。
根据中国的劳动法,劳动者有权组建工会或加入已有的工会,并享有与雇主协商劳动条件的权利。
雇
主有义务就劳动条件与工会或劳动者协商解决。
总的来说,中国的劳动基准立法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公平和有序,并促进劳动市场的健康发展。
中国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和调整依据的实证分析
中国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和调整依据的实证分析一、本文概述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权益的重要手段,其制定和调整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本文旨在通过对中国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和调整的依据进行实证分析,揭示其背后的经济、社会和政策因素,以期为中国最低工资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文章首先介绍了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概念、发展历程及其在中国劳动力市场中的作用。
随后,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梳理和评价,明确了研究的理论基础和研究方法。
在此基础上,文章详细分析了中国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和调整的主要依据,包括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生活成本、社会保障水平等因素。
通过对这些因素的实证分析,文章揭示了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和调整的内在逻辑和规律。
文章提出了完善中国最低工资制度的政策建议,包括加强最低工资标准与经济发展、就业状况和生活成本的联动机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以及加强最低工资制度的宣传和普及等。
本文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深化对中国最低工资制度的理解,也为政策制定者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二、最低工资标准概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这一概念在全球范围内都有普遍应用,旨在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维护社会公平与稳定。
在中国,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范,并受到政府、企业和劳动者等多方关注。
中国的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和调整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包括国内生产总值、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宏观经济指标,这些指标反映了国家的整体经济实力和劳动者的生活水平;二是就业状况,包括失业率、岗位供求情况等,这些指标影响着劳动市场的平衡和劳动力的供需关系;三是行业特点和地区差异,不同行业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劳动力成本等都有所不同,因此最低工资标准也需要因地制宜、因行业而异。
最低工资确定制度
最低工资确定制度引言最低工资是指国家或地区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求而规定的最低支付标准。
最低工资确定制度是一个重要的劳动法规,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并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对最低工资确定制度进行详细阐述,包括其定义、制定原则、影响因素以及在实践中的应用等。
一、最低工资的定义最低工资是由国家或地区政府通过立法规定的,用于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求的最低支付标准。
最低工资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基本工资权益,避免剥削和不公平竞争的出现,并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二、最低工资的制定原则1. 公平原则最低工资制度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保劳动者在同等工作条件下获得相同的工资待遇。
不应该因性别、年龄、种族、宗教等因素而产生工资差异,保障每个劳动者的权益平等。
2. 生活成本考量最低工资制定时需要考虑到劳动者基本生活成本,包括食品、住房、教育、医疗等费用。
通过合理的计算方式,确保最低工资能够满足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3. 劳动力市场供需关系最低工资制度应当考虑到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关系,避免因最低工资过高而导致劳动力市场紧缩,影响经济的正常运行。
同时,也要避免最低工资过低而导致劳动者生活困难。
三、最低工资的影响因素最低工资的制定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影响因素。
下面列举了一些常见的影响因素:1. 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水平是决定最低工资的重要因素之一。
当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水平较高时,可以相应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以确保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2. 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关系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关系也会对最低工资产生影响。
当劳动力供应大于需求时,最低工资相对较低;当劳动力需求大于供应时,最低工资相对较高。
3. 生活成本生活成本是决定最低工资的重要因素之一。
不同地区的生活成本差别较大,同样的工资在不同地区的购买力也会有所差异。
因此,在制定最低工资时需要考虑到当地的生活成本情况。
四、最低工资的实践应用最低工资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在很多国家或地区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我国劳动基准立法模式与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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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动 基 准法 》 三 十 条第 一 款 规定 了 “ 形 劳 第 变 工时制 ” 劳雇 双方 可 以按照 事 业单位 的性 质 、 . 业
务量 多寡以及 需要 . 约定 “ 一定 期 间 内最适 合之 在 每 目正常 工作 时数 ” z 在 该期 间内 . 方约定 之每 双
单位 通 过协 商在 劳 动契 约 中就 劳动 条件 进 行 约定 , 只要 不低 于 劳动
基 准 . 家 并 不 介 入 . 劳 动 者 可 以 据 此 要 求 用 人 单 位 履 行 约 定 义 国 但
务 . 果 用人 单 位 不履 行 。 动 者作 为 权 利 人 有权 请 求 其 履 行或 请 如 劳 求 国家行 政 执法 机 关强 制其 履 行 。劳动 者 享有 的 劳动 基准 保 障 , 不 是 一种利 益 反射 , 是劳 动者 的基 本权 利 。从 《 动 法》 《 而 劳 和 劳动 合 同
中 的 重 要 骨 干 法 律 . 我 国 没 有 得 到 应 有 的 重 视 , 者 认 为 : 当 采 在 笔 应 取 第 - r 模 式 , 紧 制 定 一 部 《 动 基 准 法 》, 合 现 有 劳 动 基 准 法 e 抓 劳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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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模式与完善
劳 动 基 准 法 律 关 系主 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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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工时和特殊工时制度
论我国最低工资制度
一:概念和意义
最低工资制度是国家通过一定立法程序所规定的、为保障劳动者在履行必要的劳动义务后应获得的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最低工资收入的一种法律形式。[1最低工资则指由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当劳动者在法定的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在最低限度内应当支付的、足以维持职工及其平均供养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资,即工资的法定最低限额。它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享受的福利待遇。
3、用人单位对最低工资制度的规避
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是为了维护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一方利益,而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成本,在是否履行政府制定的法规政策和支付劳动者合理报酬的博弈中,会极力抵制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和最低工资制度的落实,暗中采取各种手段进行规避,使最低工资制度难以得到彻底的执行。
现实中,用人单位仅按最低工资标准给劳动者确定底薪的情况很普遍,部分劳动者只有通过加班加点才能得到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还有些企业甚至以食宿费充抵工资。最低工资标准本身并不是工资支付的一个实际的标准,它只是为用人单位提供了一个正常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法定底线,但一些用人单位却把作为法律底线的最低工资作为一些员工的“标准工资”,这不仅是对最低工资标准的曲解或误解,也显示出一些用人单位对员工利益的漠视。
(二)完善我国最低工资制度的建议和对策
二、 1、提高立法层次,加强我国最低工资制度的法律效力
许多国家都在宪法中对劳动者应享有领取最低工资的权利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使那些没有把最低工资写入宪法的国家,也在劳动法典或其他法律中对此作了规定。而我国长期以来,忽视劳动法律法规的建设,导致了我国最低工资制度的法律体系很不完善,立法层次比较低,不能保障制度的实施。因此,有必要将作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存权益的最低工资制度写入宪法,并争取早日出台《最低工资法》,制定相关的处罚规则,使用人单位无法律漏洞可钻。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民关注劳动保障的共识,这也是一项关系民生的工程。
最低工资标准测算方法国内研究进展
消费价 格 指数 增 长率 、人均 G DP增 长率 就业 状 况增 长 率 、就 业
高) ,但 目前的 测 算 模 型仍 存 在 计 算 量大 , 算 过 程 复杂 等 缺 点 . 计
者赡养 人 口增长 率 ( 泓等 ,2 0 ) 北 京市 :人 均消 费 支出 人 汪 01
的基 础 。 为 了探 寻 合理 的 影 响 因素 学 者 们使 用 最 低工 资 标 准历
计 算 机 软 件应 用技 术等 领 域 的 复杂 跨 学 科研 究 问 题 .历来 为各 国 年 的实 际数 据 ( 或相 对 合 理 的理 论 值 )与 各影 响指 标进 行 实 证分 政 府 所 重 视 。 由 于该 研 究 在 我 国起 步 较 晚 , 内 学界 虽 已取 得 了 国 析 ,结 果表 明 与最 低 工 资 标准 关 联 度较 大 的 影 响 因素 按相 关性 不 少 有 价 值 的 成 果 ( 其 是 最 低 工 资 测 算 模 型 的 准 确 性 大 为提 尤
人 力 资 豫
最低工资标准测算方法 国内研究进展
一 阳佳耘 华南 理工大 学工 商管理 学院
【 摘 要 】最 低 工 资制 度 的社 会 经 济 功 能有 效 发挥 的 关键 在 于合 理 标 准的制 定 。 本 文 以最 低 工 资 统 计测 算模 型 为主 线对 国 内最 低 工 资 标 准测 算 方 法 的主 要 研 究成 果进 行 综 述 , 提 出 了进 一 步研 究 的方 向 。 并
最低 工 资 统计 测 算 模 型 以及 确 定最 低 工 资 的合 理 判 断标 准 ,是今
均G P D 、人均 赡 养系数 ( 武 .2 0 ) 赵 0 7 。影响 因素 的权重 分析 为最
最低工资政策内容、标准和依据研究
最低工资政策内容、标准和依据研究作者:夏斯琪来源:《大经贸》2018年第06期一、研究背景与思路最低工资标准自2004年新修订以来,涉及到了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特别是对低技能和低收入劳动群体的影响最大。
自2004年新修订的《最低工资规定》出台以来,我国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幅度和调整频率不断加大。
但近两年,浙江、山东、辽宁等多个省份均已提出了放缓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频率。
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国共有17个地区在2017年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但是2016年只有9个地区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2017年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地区数量较2016年大幅增加。
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国共有96.6%-97.9%的劳动者月工资水平达到了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政策不仅可以维护我国社会经济的市场秩序,规范企业在初次收入分配中的行为,符合当地经济结构特点和当地经济发展态势的最低工资政策内容、科学的计算依据与计算方法有以下三方面益处:(1)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劳动参与率。
(2)保障劳动者最基础的日常生活。
(3)调控企业初次收入分配的份额将提高劳动性报酬占个人总收入的比重。
二、文献梳理本文对最低工资的梳理主要集中在以下两方面:2.1最低工资标准的测算方法在最低工资标准测算领域,韩兆洲和魏章教授做出的一系列研究成果一直遥遥领先,在此领域独树一帜。
2005年,韩兆洲和魏章利用扩展的线性系统法(ELES 法),从居民的消费中测算出生活必需消费支出货币额来确定最低工资标准。
且采用了灰关联分析法确定最低工资的影响因素。
2006年,基于神经网络分析工具提出最低工资标准测算新方法,并运用于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测算。
2010年,提出最低工资的因子测算模型,并在因子分析的基础上解释了当前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制定的主要影响因素(韩兆洲、魏章,2010)。
文献梳理后发现,目前测算方法尚有几个不足之处:现有的诸多测算模型,但未科学取舍;最低工资标准测算模型未与 GDP、CPI 等因素进行定量联动;未能使最低工资标准相关主体的利益在测算模型中得到明确与充分的表达。
我国最低工资立法思考
题 应 当 予 以厘 清 。 关 键 词 : 低 工 资 立 法 ; 门 立 法 ; 专 门立 法 最 专 非
中 图分 类 号 : 2 . 9 D9 3 4
文献 标 识 码 : A
文章 编 号 : 0 02 5 ( 0 0 0 —0 2 0 1 0 — 3 9 2 1 ) 10 8 — 4
第 3 7卷 第 1期
Vol 3 NO. I 7 1
河 南 师 范 大 学 学报 ( 学社 会 科 学版 ) 哲
J oU RNAL 0F ENAN H NoR M AL UNI VERS TY I
21 0 0年 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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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国最 低 工 资立 法 思 考
资标 准 。该 法 律 的颁 布使 美 国 工人 获得 了 1 O年 内 第 一 次 涨
不 满 l 周 岁不 适 用 )劳 动 时 间计 算 原 则 等 都 做 了规 定 。该 8 、 法 还 规 定 了许 可 雇 主 协 议 将 诸 如 提 供 的 住 宿 、 作 餐 纳 入 工 工 资 计 算 。除 此 之 外 ,0 7 7月 1日 , 国 劳 工 局 根 据 工 作 20 年 英 熟 练 程 度 将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分 别 确 定 为 熟 练 的成 人 工 为 8 6 .5
苟 正 金
( 南 民 族 大 学 学 报 编辑 部 , 西 四JI成 都 6 0 4 ) J 4 0 1
摘 要 : 界 上 对 于 最低 工 资 立 法 有 专 门立 法模 式和 非 专 门 立 法模 式 。对 此 问题 , 国 家 法 律 层 面 , 国采 用 的 是 世 在 我
非专 门 立 法模 式 ; 部 门规 章 和地 方 立 法 层 面 , 国 采 专 门 立 法 模 式 。我 国 人 口众 多 , 济 发 展 极 不 平 衡 , 低 工 在 我 经 最
探析最低工资立法
探析最低工资立法一、最低工资的提出最低工资立法是各国政府保护低收入劳动者最低生活保障的一项重要法律,其目的是以法律形式来保证劳动者能够通过其劳动获得满足自身及家庭成员的基本生存需要。
19世纪末,新西兰和澳大利亚最早开始实行最低工资立法。
后来,英、法、美等国也各自出台了自己的最低工资标准。
20世纪,由于工人阶级的发展壮大,劳资矛盾越来越尖锐,工人运动越来越高涨,于是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实行了最低工资立法。
20世纪中叶,随着发展中国家的纷纷独立,最低工资立法也提上日程。
二、我国最低工资的现状新中国成立后,各阶层的工资是一样的。
在改革开放以后,工资差异才渐渐出现。
1992年,深圳颁布了《关于公布深圳地区1992年度企业最低工资的通知》,珠海颁布了《关于公布珠海地区1992年度企业最低工资的通知》。
1993年11月24日原劳动部发布了《企业最低工资规定》。
1994 年出台的《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了实行最低工资制度。
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最低工资规定》,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呈逐年上调的趋势,尤其是2010年底到2011年初,全国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普遍大幅度上升。
根据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各个省份的状况分别是:浙江从1100上升到1310;广东从1030上升到1300;上海从1120上升到1280;天津从920上升到1160 ;北京从960上升到1160;江苏从960上升到1140;山东从920上升到1100;福建从900上升到1100 。
三、刘易斯转折点与市场工资水平我国的统计数据中,农村人口全部“被就业”,而最低工资对广大的城镇职工影响不太大,所以受其影响最大的,应该是进程务工的农民工。
对于农民工劳动力供给,比较适合中国当今国情的就是刘易斯转折点。
刘易斯转折点是指这样一种情况:在二元经济结构中,在剩余劳动力消失之前,社会可以源源不断地供给工业化所需要的劳动力,同时工资还不会上涨。
最低工资标准的设立和调整
最低工资标准的设立和调整一、引言最低工资标准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理劳动报酬的重要制度安排。
其设立与调整,既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也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良性循环。
本文将从历史背景、目前状况和应对挑战等方面,深入探讨最低工资标准的设立和调整问题。
二、历史背景1. 最低工资标准的起源最低工资制度起源于20世纪初的欧洲,旨在解决工人劳动条件恶劣、报酬不公等问题。
此后,各国相继建立了自己的最低工资制度,并不断进行调整完善。
2. 中国最低工资标准设立的发展历程中国在1980年代开始逐步建立起最低工资标准制度。
经过多次修订和加强实施,在1994年正式成为法定待遇。
之后,我国继续加大力度进行政策调整和提高标准水平。
三、目前状况1. 区域差异带来不均衡问题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成本的差异,导致最低工资标准在不同地区出现较大差异。
一些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存在明显的薪资差距,这种不均衡状态影响了劳动力流动和经济协调发展。
2. 调整机制亟待完善当前最低工资标准的设立和调整缺乏统一的标准和程序,以及科学有效的机制。
这使得制度运行面临挑战,也给企业和劳动者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四、应对挑战1. 加强政府引导作用政府在最低工资制度设立和调整中应承担更多责任,在监督、指导、评估等方面进行更加积极的参与。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透明公正的机制,确保最低工资标准符合实际需求。
2. 制定合理分级标准针对不同地区经济水平和生活成本的差异,可以考虑将最低工资标准划分为若干个层级,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对应的比例关系。
这样可实现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薪资均衡。
3. 强化监测和评估机制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措施。
通过建立完善的反馈机制,提高标准调整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五、结语最低工资标准的设立和调整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在历史背景下经历了长期演变与修订。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理劳动报酬,我们需要在政府引导、分级标准和监测评估等方面做出相应改进。
中国最低工资标准研究的开题报告
中国最低工资标准研究的开题报告开题报告题目:中国最低工资标准研究一、研究背景中国最低工资标准是政府为保障劳动者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而设定的一项政策。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劳动力市场日趋复杂,对最低工资标准的研究也愈加重要。
当前,一些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已无法满足劳动者的最基本生活需求,一些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则存在虚高的情况,对企业的生产和发展也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因此,对中国最低工资标准的研究显得必要和紧迫。
二、研究目的本研究旨在通过对中国最低工资标准的研究,了解当前最低工资标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以推动最低工资制度的改进和完善。
三、研究内容本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最低工资标准的历史演变和现状分析2. 影响最低工资标准制定的因素分析3. 最低工资标准监测和评估体系分析4. 最低工资标准的改革和完善建议四、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实地调研、案例分析和统计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对最低工资标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地研究。
五、预期成果本研究将通过对最低工资标准的研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为改进最低工资制度提供参考和借鉴。
同时,本研究的成果还将向社会各界提供权威的最低工资标准分析报告,为相关政策制定者提供决策支持。
六、研究进度安排本研究预计历时半年,研究进度安排如下:1. 第一阶段:文献综述和理论分析 (1个月)2. 第二阶段: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 (2个月)3. 第三阶段:数据分析和案例分析 (1个月)4. 第四阶段:研究报告撰写和论文答辩 (1个月)七、研究团队本研究将由以下人员组成:项目负责人:某某某研究成员: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以上为本研究的开题报告,希望能得到各位专家的指导和支持。
我国最低工资立法问题研究
作者: 苏海南
作者机构: 劳动部工资司
出版物刊名: 经济研究参考
页码: 842-852页
主题词: 最低工资立法 最低工资标准 问题研究 最低工资制度 劳动者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相适应 法律关系 适用范围 生存需要
摘要: <正> 最低工资立法,从广义上讲,包括最低工资法规的内容以及国家机关按照一定法律程序制定该法规的活动过程,具体涉及最低工资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和最低工资制度的制定、调整、实施措施以及立法形式和步骤等。
它的中心目的,就是以法律形式来保证工薪劳动者通过劳动所获得的最低工资能够满足其自身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存需要。
当然,这种生存需要必须与其所在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
当前,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我国亟待加强、加快。
基本劳动标准 研究 立法
基本劳动标准研究和立法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工作时间:制定合理的工作时间规则,包括标准工时、加班工时、夜班、轮班等,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休假制度:建立完善的休假制度,包括法定节假日、带薪年假、病假等,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
工资基准:制定工资基准制度,包括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保障、工资计算基准等,确保劳动者获得合理的报酬。
劳动安全卫生:制定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社会保险和福利: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保障。
劳动争议处理:建立完善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包括调解、仲裁、诉讼等,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基本劳动标准研究和立法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法定原则:基本劳动标准应由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平等原则:基本劳动标准应适用于所有劳动者,不因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等因素而有所歧视。
合理原则:基本劳动标准的制定应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确保标准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公开透明原则:基本劳动标准的制定过程应公开透明,广泛征求
各方意见,确保标准的公正性和民主性。
适应性原则:基本劳动标准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劳动者需求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确保其适应性和时效性。
我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研究
我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研究---以农民工为例一、研究背景及意义1.研究背景①最低工资19世纪末20世纪最低工资法首先在新西兰和澳大利亚诞生。
两国建立最低工资法的初衷,是制止和解决劳资争端。
随后,其他国家纷纷仿效新、澳两国的做法。
最低工资制度在欧洲、美洲、亚洲和非洲许多国家建立起来。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几乎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都制定了最低工资法,最低工资的适用范围也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扩展,而且最低工资经常得到调整。
60-70年代,世界各国最低工资调整比较频繁。
澳大利亚法国卢森堡荷兰等国家在一些年份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次数都在1次以上;20世纪80-90年代,世界经济增长减缓,甚至出现了较长时期的经济衰退,世界各国重新审慎地考虑最低工资标准。
当时最低工资理论认为最低工资的设立或调整,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就业机会,这在经济衰退时更易于发生,而且工资导致的失业会使贫穷者失去工作机会。
不少西方国家担心最低工资走得而脱离了经济发展水平。
所以,自80年代以来,西方工业化市场经济国家对工资的重视程度有所下降,其调整的频度和幅度都缩小的趋势。
1983-1993年是最低工资发展过程中的最低潮时期。
发达国家甚至经常对工资标准下调。
20世纪90年代中期,经济学家对最低工资的经济效应有了新的认识,经济学家的实证研究表明,最低工资的适度增加并不会降低失业率。
新的研论已经成为一些国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依据。
2004年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发布的《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对最低工资的概念和定义作了以下界定和补充,即: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内,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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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劳 动 基 准 是 指 国 家 以 强 制性 规 范 规 定 的 关 于 工 资 、 工 时 、 休 息 休 假 、劳 动 安 全 卫 生 、 女 职 工 和 未 成 年 工
作者 简介 : 申天恩 (9 9 ) 男 .河 北 藁城 人 ,大连 水 产 学 院 讲 师 ,博 士研 究 生 ,研 究方 向为 社 会 法 。 , 7一 .
基 金 项 目 :本 文 系辽 宁教 育 厅 计 划 项 目 “ A8 0 标 准 与 中 国 劳动 法 治” ( 目编 号 2 0 1 7 、 大连 水 产 学 院 院 列项 目 S 00 项 084 )
( 目编 号S 0 7 4 ) 的 阶 段 性 成 果 ;并 受 欧 盟— — 中 国 “ 项 Y2 0 0 9 人权 与 贸 易 ” 相 关 项 目资助 。
劳 动 基 准 是 指 国 家 以 强 制 性 规 范 规 定 的 关 于 工
定 的 劳 动 条 件 .低 于 本 法 所 规 定 的 标 准 的 部 分 应 视 为
以 此 作 为 基 准 法 律 的 依 据 : 一 . 个 人 都 有 权 要 求 由 第 每
社 会 承 担 个 人 在 生 活 中所 受 到 的 意 外 损 害 : 二 , 个 第 每 人 都 有 权 要 求 确 保 个 人 的 最 低 生 活 标 准 。 斯 科 ・ 德 罗 庞
认 为 法 律 的 目标 “ 仅 仅 在 于 维 护 法 律 上 的 平 等 。 时 不 同
动 者 权 益 划 定 一 条 不 可 逾 越 的 底 线 ( 下 限 ) 以 限 制 即 .
劳 动 关 系 双 方 的 契 约 自 由 .保 障 劳 动 者 应 当 享 有 的 最
劳 动 条件 的 实 体 内 容 进 行 规 范 .为 国家 对 劳 动 条 件 标
准 的 管 制 但 此 处 所 指 实 体 法 又 与 一 般 意 义 不 同 . 般 一 意 义 上 的 实 体 法 .系 指 当 事 人 权 利 义 务 的 内容 直 接 来
特 殊 保 护 等 方 面的 最 低 劳动 标 准 我 国的 劳动 基 准 目前 还 存 在 着制 定依 据 不 合 理 、部 分 劳 动 基 准偏 高 以 及 劳动 标 准 体
系不健 全 等 问题 本 文 以最 低 工 资 为例 探 讨 劳动 基 准 的 立 法 选 择 以及 在 此 基 础 之 上提 出我 国 应 然 的 劳动 基 准 立法 模 式 。 关 键 词 : 劳动 基 准 ;最 低 工 资 ;立 法 中 图分 类 号 :D9 251 2, 收稿 日期 :2 0 — 7 1 09 0-8 文 献 标 识 码 :厂 l 文 章 编 号 :1 0 - 2 7 (0 9)1 — 1 3 0 0780 20 2 01—4
自法 律 规 定 但 劳 动 基 准 只 对 劳 动 条 件 的 最 低 标 准 加
以 限 制 . 至 于 劳 动 者 具 体 权 利 义 务 的 内 容 则 由 劳 动 者 与 用 人 单 位 以 合 意 形 成 劳 动 基 准 的 形 成 具 有 特 定 的 理 论 基 础 早 在 2 世 0 纪 中 期 . 罗 斯 科 . 德 提 出两 个 当 时 正 在 形 成 的 原 理 . 庞
资 、 时 、 息 休假 、 动安 全卫 生 、 职 工和未 成年 _ 工 休 劳 女 T
特 殊 保 护 等 方 面 的 最 低 劳 动 标 准 .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为 劳
无 效 . 此 情 况 下 . 效 的 部 分 以 本 法 所 规 定 的标 准 为 在 失
依据。 第 三 . 动 基 准 为 实 体 性 法 律 规 范 。 动 基 准 是 对 劳 劳
受 类 似 他 人 生 活 的 条 件 的 愿 望 一 种 受 保 障 的 标 准 人
类 生 活 的 先 决 条 件 . 让 位 于 一 种 更 开 阔 的 设 想 , 人 会 即 们 有 权 获 取 与 同 伴 一 样 的 生 活 条 件 。 法 律 不 能 仅 仅 强 ” 调 “ 护 赢 利 的 安 全 . 不 惜 以 社 会 利 益 为 代 价 ” 而 应 保 而 , “ 满 足 人 类 需 要 作 为 自 己 的 口 号 ” … … 法 律 的 任 务 以 . 应 是 “ 调 彼 此 冲 突 的 人 类 要 求 或 希 望 . 便 以 最 小 的 协 以
也 在 于 提 供 事 实 上 的 平 等 ” 律 应 “ 可 一 种 要 求 享 法 认
的 . 保 护 的 不 是 诸 如 国 家 安 全 等 国 家 利 益 , 不 是 保 它 也
护 纯 粹 的 私 人 利 益 基 准 法 保 护 的 是 全 体 社 会 弱 者 的
社 会 利 益 ” (02 、 p O 2-2 ' -
低 程 度 的 劳 动 权 益 ・182) 以 上 劳 动 基 准 的 定 义 我 _1—9 (21 从 ,
们 可 以得 知 劳 动 基 准 具 有 以 下 方 面 的 性 质 :
第一 . 动基 准是
入 而 形 成 劳 动 基 准 划 定 了劳 动 者 与 雇 主 建 立 劳 动 法 律 关 系时就 工资 、 时 、 全设 施 等劳 动条 件 达成 协议 工 安 所 必 须 遵 循 的 最 低 限 度 的 标 准 劳 动 基 准 维 护 公 平 的 手 段 是 通 过 围 家 公 权 力 介 入 . 划 定 劳 资 双 方 合 意 的 底 线 以 限 制 双 方 的 合 意 范 围 . 即 劳 动 者 与 雇 主 协 商 达 成 的劳 动标 准 不得 低 于 劳 动 基 准法 规 规 定 的最 低限 度 . 劳 资 双 方 合 意 排 除 劳 动 基 准 的 最 低 规 定 的 任 何 约 定 均 为 无 效 ‘ 准 法 不 是 国 家 为 实 现 其 自 身 利 益 而 设 定 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