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施设计审核业务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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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筑消防设计施工图建筑部分审核手续指南

办理建筑消防设计施工图建筑部分审核手续指南

办理建筑消防设计施工图建筑部分审核手续指南
料。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

二、办事的条件
除下列建筑工程的建筑施工设计阶段的消防设计应报相关消防部门审核外,其它建筑工程的施工设计阶段的消防设计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审图公司进行技术审查,由市消防局防火监督部建审处负责登记备案:
1、简易审批工程(已随整体项目审查过的附属项目可不
再办理简易审批手续);
2、临时建筑工程;
3、市政、石油化工、加油(气)站等工程;
4、审图公司不审查的其它工程。

三、办理的手续(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单位(建设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上海市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附表1][附表
2][附表3]》;
2、总平面图及说明;
3 、建筑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说明;
4、有防火要求的暖通空调、电气(包括防雷)、工艺流程、设备布置图及说明;
5、消防给水图及说明。

(二)在送审图纸及文字材料的同时,一并送审资料光盘,
如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另行办理设备部分的申请。

(三)公安消防机构对送审的工程核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部分)》。

四、办结时间
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申请资料后20-3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五、收费标准
办理本项目不收费。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一、规范性引言消防设计审查是建设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其目的是确保建筑物在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提供有效的消防防护措施。

本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和指导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确保审查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二、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

三、审查程序1.建设单位提交申请:建设单位在设计完成后,向消防设计审查机构提交申请,提供设计文件、建筑平面图、消防设施布局图等相关材料。

2.审查机构接收申请:审查机构接收到申请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向申请单位确认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并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单位审查结果。

3.审查评审:审查机构成立专门的设计审查小组,由专业人员组成,对提交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评审。

审查小组应遵循科学、公正、客观的原则,对材料进行全面、细致、可操作的审查。

4.审查意见反馈:审查小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向建设单位提供审查意见反馈。

如果存在问题或需要修改的地方,应明确指出,并提出相应的修改要求。

5.修改和重新提交: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相应的修改,并重新提交到审查机构。

审查机构应在接到修改后的申请材料后,及时进行再次审查。

6.审查结果确认:审查机构应在接到修改后的申请材料后,及时进行再次审查。

如果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则予以通过,并向建设单位提供审查结果确认书。

如果不符合要求,则拒绝通过,并向建设单位提供拒绝理由。

7.审查结果报备:审查机构应将审查结果报备相关部门,确保相关部门可以及时了解到审查结果。

四、审查内容和要求1.建筑结构和防火分区:审查机构应检查建筑结构的牢固性和耐火性,确保建筑物具有良好的抗火性能。

同时,还要对建筑物进行合理的防火分区,确保火灾发生时可以有效地控制火势扩散。

2.消防设施和设备:审查机构应对消防设施和设备进行审查,包括灭火系统、疏散通道、消防设备等。

审查机构要求这些设施和设备必须满足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并进行相应的测试和检验。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一、前言消防安全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一环,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是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设施合理有效、技术标准符合要求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和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二、审查程序1. 消防设计审查应在建设工程初步设想和概预算编报完成后进行,并于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前完成。

2. 消防设计审查分为项目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审查三个阶段,施工图审查必须在项目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全部审查合格后进行。

3. 消防设计审查的基本步骤包括:收到申请文件→初审→修改→综合评审→决策→审核→公告。

三、审查内容1. 消防设计审查内容应包括建筑火灾风险评估、消防设施设计、疏散通道布置、灭火器材配置、消防给排水系统设计等。

2. 消防设施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疏散试验指南》等。

3. 消防综合设计方案应当科学合理,确保消防设施在发生火灾时能快速响应和有效控制火势,保证人员疏散安全。

四、验收标准1. 消防验收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验收标准应按照《建筑消防设施工程验收规范》执行。

2. 消防验收应包括工程建设方提交的验收申请文件的审核、消防设施设备的功能性能检测、验收验收现场检查等内容。

3. 消防验收最终结果应当是“达到验收标准”或者“不达到验收标准”,并标明具体不达标的内容。

五、审查验收机构1. 消防设计审查机构应为经消防执法机构主管部门认定的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2. 消防验收机构应为具备相应消防设备验收资质的单位。

六、审查验收责任1. 建设单位负责提交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申请文件,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

2. 消防设计审查机构应按规定负责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 建设单位负责对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申请文件。

4. 消防验收机构负责对建设工程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5. 监理单位应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和验收进行监管,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九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通过)第十条第一款: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办理总时限:一般工程十个工作日,国家、省级重点工程以及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组织专家论证的,可以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一、受理条件:建设单位应当将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以及用途变更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图纸,并填写相应的《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和申请报告送交南京市公安消防局。

标准: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报材料。

对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及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将申报材料转防火处领导审批,转给各职能科室。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即时将需要补齐的材料、要求告知申办人。

时限:当日完成二、勘察现场和审图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防火处建筑审核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勘察现场,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进行审核,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审核意见,拟写《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报防火处处长复核.若为不同意,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中应写明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具体条款.时限:一般工程三个工作日,国家、省级重点工程以及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十三个工作日,需组织专家论证的工程二十三个工作日。

三、技术复核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本岗位责任人:防火处处长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审核人员拟写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进行技术复核,签署意见后报支队长审批.时限:一个工作日四、审批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支队长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经防火处处长复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进行审批。

建筑工程消防审查申报程序规定

建筑工程消防审查申报程序规定

建筑工程消防审查申报程序规定一、申报准备1.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消防设施装置图和技术资料等。

2. 火灾风险评估报告:评估建筑工程的火灾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3. 消防施工图纸:包括消防设施的布置图纸和施工工艺方案等。

4. 其他相关材料:如相关证件、资质证明、技术标准等。

二、申报方式1. 网上申报:申请人可登录相关网站,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

2. 纸质申报:将申报材料打印出来,并提交到相关部门的窗口进行申报。

三、申报流程1. 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或到相关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2. 填写申报表格: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如建筑工程的基本情况、施工图设计要求等。

3. 申报材料: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按照要求至系统或提交到相关部门窗口。

4. 审查审核: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审核,如发现问题或需要补充材料,会及时通知申请人。

5. 审查结论:审查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将出具审查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四、申报注意事项1. 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如配合现场检查、提供补充材料等。

3. 申报人应密切关注审查进度,并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了解申请情况。

4. 如有变更或撤销申报,申请人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五、审查结论的处理1. 审查通过:相关部门将出具审查通过证明,并发放相关许可证件。

2. 审查不通过:如发现申报材料存在问题或不符合要求,相关部门将通知申请人整改,并要求重新提交材料。

3. 审查延期:在特殊情况下,相关部门可以延长审查时间,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六、申报费用建筑工程消防审查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支付相关的申请费用。

具体费用标准由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而定,并在申报时向申请人明确告知。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工作流程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工作流程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工作流程
登陆各地消防网 上办事大厅查询
和下载
公安机关消防 机构自受理消 防设计审核申 请之日起二பைடு நூலகம் 个工作日内出 具书面审核意 见。 依照规定需要 组织专家评审 的,专家评审 时间不计算在 审核时间内。
建设单位申报
根据建设工程性质规模, 查询、申领(下载)表格
及所需资料说明
填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申报表》,准备申报所需资料
和申领
申报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的,填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不予受理凭证》,一次性告之申请人 需补正的内容,补正后重新申报
审核不合格,出具消防设计审核 不合格意见,在各地消防网上办 事大厅系统公告,建设单位根据
审核意见整改后重新申报
和消防设计文件
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窗口受理
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的,填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审核受理凭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国家工 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出具《建设工程消 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送达《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 见书》,在各地消防网上办事大
厅系统公告
到所在地公安机关 消防机构窗口咨询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一、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标准,制定本细则。

二、工作程序1. 提交申请:建设单位在施工前,根据《建筑法》和相关法规,向当地消防主管部门提交消防设计审查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必要的文件。

2. 审查申请:消防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主要是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保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向建设单位告知。

3. 技术审查:通过初步审查的材料,消防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对施工图纸、技术规范进行技术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消防设施布置、消防疏散通道、消防系统配备等方面,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规范。

4. 技术审核意见:消防主管部门应根据技术审查的结果,向建设单位出具技术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应明确指出合规的内容和不合规的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5. 设计修改:建设单位收到审核意见后,应根据意见要求对设计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给消防主管部门进行复审。

6. 复审:消防主管部门根据设计文件的修改情况,再次进行审查,如满足相关要求,即可进行真实性验收。

7. 真实性验收:在施工过程中,消防主管部门应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确保设计方案按照审查意见执行,如有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进行整改要求。

8. 动态管理:消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的动态管理,确保消防设施的调试、保养、维修等工作的有效进行,提高消防设施的可靠性和使用寿命。

三、工作职责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和提交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申请材料,负责按照消防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负责按照审查意见要求进行整改,配合消防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工作。

2. 消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核、审查以及现场检查、验收工作。

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技术审查,编制审核意见并告知建设单位,对现场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要求整改,对符合要求的工程进行真实性验收,确保工程的消防安全。

1.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指引(行政许可)

1.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指引(行政许可)

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指引(一)提交资料: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加盖公章)。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由申请人自行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对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出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3、设计单位的有效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红章)。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申报时须核对原件),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提交政府有关部门的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执业证明文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6、消防设计文件(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自编工程号;(2)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3)设计文件目录;(4)设计说明书(包括工程设计依据,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总指标,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总平面,建筑、结构,建筑电气,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热能动力等相关内容)。

7、设计图纸(包括区域位置图,总平面图,建筑平、立、剖面图,消防控制室位置平面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各层报警系统设置平面图,消防给水总平面图、各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平面图、其他灭火系统的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防排烟系统图、平面图以及锅炉房设备及其他动力站房平面布置图)。

8、以上提及的复印件均要加盖相应单位公章,且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二)工作时限:1、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工程在15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办结。

2、一般建筑工程在20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办结。

3、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行政许可办事指南一、办理程序1、新、改、扩建及内部装修工程的设计依法应由消防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2、建设单位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原市便民服务中心)消防窗口领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3、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及有关资料、图纸一并报送消防窗口;4、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为“同意”的意见,即按审核同意的施工图纸资料进行施工;5、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为“不同意”的意见,则应当按照意见书的要求修改有关消防设计,并按程序重新申报防火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二、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各阶段需提交资料1、新建、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建设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法人签字、被委托人签字、被委托人、法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甲、乙级建筑勘察设计资质和消防专业设计资质);设计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文件等复印件)【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和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文件云公消【2009】102号文件】(5)消防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单位出具的消防设计专篇、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给排水施工图、采暖通风施工图、电气施工图、建筑灭火器配置图、工业建筑中相关的工艺施工图及设计说明等的设计蓝图及电子光盘)。

【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6)涉及专家评审工程,请提供专家评审申报材料(包括: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集体会审、专家评审意见及有关记录和材料);(7)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建设单位承诺书【包括: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设计单位出具的各专业设计人员名单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填写承诺书人员:建设、设计、被委托人、设计单位图纸会签人员及设计专篇会签人员与涉及整个工程相关人员等);以上内容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依据《云南省公安厅文件云公消[2013]225号》】;(8)质量回执(窗口、消防)。

消防设施设计审核流程

消防设施设计审核流程

消防设施设计审核流程
消防设施设计审核流程:
①提交申请:建筑物的业主或设计单位向当地消防部门提交消防设计审核申请,包括建筑物的详细信息、设计图纸及相关材料。

②准备申报材料: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建设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如工商营业执照)、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文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③初步审核:消防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检查申请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核对建筑物用途、面积、使用人数等信息。

④详细审核:消防部门进一步审查消防设计的合规性,包括消防设施的配置、疏散通道的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是否符合现行消防规范和标准。

⑤审核反馈:消防部门可能提出修改意见或要求补充资料,设计单位或业主需根据反馈进行相应的修改或补充。

⑥修改与重新提交:如果设计存在不符合规定之处,需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直至满足消防规范要求。

⑦审核通过:当设计满足所有消防要求,消防部门会出具审核通过的通知或证书。

⑧备案登记:对于部分项目,通过审核后还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备案登记,以便于后续的监督和管理。

⑨施工监督:在施工阶段,消防部门可能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确保实际施工与已批准的设计相符。

⑩竣工验收:建设项目完成施工后,需向消防部门申请竣工消防验收,确保消防设施安装正确、功能正常。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须知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须知
4、建筑设计单位消防自审小组自审意见。
5、需开审查会会审的项目,应在开会前一周将上述资料、图纸及会议通知送我支队。
施Hale Waihona Puke 设计阶段1、建设单位在区行政审批中心消防报件窗口领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按要求填写,封面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2、公安消防机构对该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3、提供全套施工图蓝图两套(其中一套应按城市建设档案标准装入城市建设档案盒),并在总图上加盖图说专用章、注册建筑师执业章、设计单位行政印章。
5、需开审查会会审的项目,应在开会前一周将上述资料、图纸及会议通知送我支队。
初步设计阶段
1、建设单位在区行政审批中心消防报件窗口领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按要求填写,封面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2、公安消防机构对该工程的方案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3、提供全套初步设计说明书(包括消防设计说明专篇)和初步设计图(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主要立面剖面图以及水、电、暖通等系统平面图、系统图和室外综合管网图)。所送图纸应加盖设计单位的图说专用章、注册建筑师执业章、设计单位行政印章。
4、建筑设计单位消防自审小组自审意见。
5、城市建设档案盒是由城乡建设档案馆统一的标准档案盒。
装修设计阶段
1、建设单位在区行政审批中心消防报件窗口领取《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按要求填写,封面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2、装修工程设计应由具备设计资格的单位承担,并在图纸上加盖图说专用章、设计单位行政印章、建设或物业管理单位行政印章。
6、提供装修工程所在建筑土建施工图消防审核意见书或消防验收意见书。
7、报送装修图纸时须报完整的两套正式蓝图盒资料,其中一套应按城市建设档案标准装入城市建设档案盒(由城乡建设档案馆统一的标准档案盒)。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一、引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是保障建筑物消防安全的重要环节,对于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本细则旨在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程序和要求,提高消防设计和施工质量,保障消防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包括工商业建筑、住宅区、文教建筑、医疗保健建筑、交通建筑等。

三、消防设计审查的程序和要求1.提交材料: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建筑设计图纸、建筑施工图纸、消防设施设计图纸等。

2.审查流程:消防设计审查包括初审、复审和终审三个阶段。

初审主要检查建筑设计方案中的消防设施是否满足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复审主要对施工图纸中的消防设施进行审核;终审为最终审查,确认项目的消防设计是否符合法规和标准要求。

3.审查依据:审查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法规进行,特别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程》等文件的要求。

4.审查结果:经审查后,根据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的合规情况,审查单位应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或补充材料。

四、消防验收的程序和要求1.提交材料: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验收时,应提交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消防设施竣工图等材料。

2.验收流程:验收工作分为初验和终验两个阶段。

初验主要检查建筑物的消防设施设备是否按照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进行了安装和调试;终验主要对建筑物的消防设施进行功能和性能测试。

3.验收依据:验收工作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法规进行,特别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文件的要求。

4.验收结果:验收单位应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书,确认建筑物的消防设施符合法规和标准要求。

如发现问题,验收单位可以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或补充材料,并重新进行验收。

五、监督检查和违法处理1.监督检查:消防设计和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的周期对已验收的建筑物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办事指南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办事指南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办事指南一、办理事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二、受理范围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三、责任科室江门市消防局防火处、各辖区消防大队(按内部分级管理规定)四、办事流程申报审查出意见书发文五、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监督管理规定》六、申报材料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的申报材料一、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五)消防设计文件。

2024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评定暂行规则

2024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评定暂行规则

2024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评定暂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评定工作,提高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水平,促进消防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评定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开、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评定活动。

第二章申报与材料准备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初步设计完成之后,向消防部门递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

第五条基本材料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设计单位资质证书、相关规范和标准、消防设施类别、规模和数量、施工工艺、消防自动化控制系统设计、疏散通道设计、消防供水系统设计、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火灾报警系统设计等。

第六条高风险建设工程应提供风险评估报告、灭火救援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和听证。

第三章审核与评定第七条消防部门应在收到建设单位的消防设计审核申请后,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审核。

审核包括对设计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符合性的审核。

第八条消防部门审核结果应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包括通过、不通过和需修改的内容。

并在告知书中注明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第九条消防设计审核通过的,应及时颁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意见书内容包括消防设施类别、规模和数量、疏散通道设计、消防自动化控制系统设计、消防供水系统设计、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火灾报警系统设计等内容。

第十条消防设计审核不通过的,应告知建设单位具体原因,并提出修改意见。

第十一条消防设计审核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示,并公布在消防部门官方网站上。

第四章评价与监督第十二条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重要性和风险程度,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评定的级别制度。

第十三条消防设计审核评定的级别分为A级、B级和C级,分别对应高、中、低风险建设工程。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评定采取评委制,评委由消防专家、设计师、工程师、法律人员等组成。

第十五条消防设计审核评定应公开透明,评委应按照公正、公平、严谨的原则进行评定。

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申报审核需要提交的资料

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申报审核需要提交的资料

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申报审核需要提交的资料一、建筑消防审核需要提交的资料(一)方案设计报审资料1. 建设单位申报审核报告;2. 由建设单位填写的《建设工程总平面(方案)设计消防审核申报表》;3. 建设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单位开介绍信;4. 工程立项批文及规划虚红线图(复印件)、总平面图加盖规划局方案审批章复印件;5. 工程总平面布局图,工程单位平、立、剖面方案设计(含相关设计说明资料);6. 图纸报审时应同时提交其设计软盘,文件格式扩展名为.dwf。

(二)土建设计报审资料1. 建设单位申请审核报告;2. 由建设单位填写的《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3. 建设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单位开介绍信;4. 工程立项批文及规划虚红线图原件(验)及复印件(留存);5. 总平面图、水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建筑给排水图、建筑供暖通风施工图和建筑电气施工图等;6. 消防设计专篇;7. 图纸报审时应同时提交其设计软盘,文件格式扩展名为.dwf.(三)室内装修设计报审资料1. 建设单位申请审核报告;2. 由建设单位填写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3. 建设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单位开介绍信;4. 装修设计平面图、立面图及设计说明资料(包括装修用材用料说明);5. 原工程消防审核、验收意见书复印件;6. 装修设计、施工资质原件(验)及复印件(留存);7. 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原件(验)及复印件(留存);(四)自动消防设施设计报审资料1. 建设单位申请审核报告;2. 由建设单位填写的《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3. 自动消防设施设计图纸及(自动灭火系统需包括水力计算)4. 设计单位消防工程专项设计资质原件(验)及复印件(留存);5. 工程原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二、建筑消防审核需要提交的资料1. 申请验收报告;2. 原公安消防机构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3. 消防产品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及购置单据;4. 由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评估报告,以及经建设、监理单位签字认可的工程安装单位对隐蔽工程、消防系统进行施工、调试、开通记录等;5. 建筑工程所有消防系统的操作规程、维修保养制度,消防中心值班制度、值班员名单等。

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手续

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手续

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手续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

二、办理范围(一)下列新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的初步扩建设计应提交市消防局审查:1。

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人口密集的建筑物;2、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三)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四)建筑高度在100米以上的建筑物;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等重大市政工程;6、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甲、乙类厂房、装置、储罐;单栋建筑面积大于750平方米的甲类仓库和单栋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乙类仓库;7.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加油站、供应站和调压站;8.单层建筑面积超过12000平方米的丙类仓库;9、按照119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消防设计需经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10、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消防审批的其他重大项目或者重要工程。

(二)对下列新建、扩建建设项目,市消防局应当在施工图阶段委托有资质的图纸审查公司进行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将有关消防设计资料提交图纸审查公司审查:1、设有建筑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且小于等于20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的建筑;(二)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2万平方米以下的酒店、餐厅、商场、市场等建筑物;3、设有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且小于等于200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的建筑;4、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2万平方米以下的托儿所、幼儿园设有儿童室,儿童游乐场、养老院病房楼、福利院、医院、疗养院、教学楼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中小学图书馆、食堂、学校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职工集体宿舍;5、设有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且小于等于20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的建筑;(六)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7、除市消防局审核范围外单体建筑高度超过50米但不超过100米,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4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8.符合国家标准、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一级高层住宅;9.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专用站、码头,但经市消防局审核的范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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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施设计审核业务须知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请函;
2、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3、消防设施消防设计说明、平面图、系统图各1套。

要求:(1)图纸应当为蓝图,图纸上应当加盖工程设计出图专用章、建设单位公章。

(2)图纸一律按A4纸大小折叠。

4、公共娱乐场所提供原建筑消防审核或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5、设计单位应提供相应设计资质证书和《广州地区勘察设计企业注册登记表》(复印件)。

6、建设单位尚未有公章的,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注:1、报建手续应由建设单位办理。

2、消防技术规范、标准及施工要求,可通过 网上点击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
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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