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冻结被执行人投资权益或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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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案件法律文书(3篇)

法院执行案件法律文书(3篇)

第1篇执行通知书([执行案号])被执行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等基本信息)案由:(简要案情)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条之规定,现向你发出以下执行通知书:一、执行依据[法院名称]于[判决日期]作出的[判决书编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被执行人)应履行以下义务:1. [具体履行内容,如支付金钱、交付财物、完成特定行为等]。

2. [如有利息或滞纳金,具体计算方式及金额]。

二、履行期限本判决生效后,你应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具体期限,如十五日内、三十日内等]内履行上述义务。

三、履行方式1. 如判决书中有明确履行方式的,请按照判决书的要求履行。

2. 如判决书中未明确履行方式,请以下列方式履行:(1)支付金钱:请将款项汇入以下账户:账户名称:[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名称]账号:[账号](2)交付财物:请将财物送至以下地址:地址:[具体地址]联系人:[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四、逾期后果如你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强制划拨存款、汇款。

2.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

3. 强制履行行为。

4. 对你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五、权利救济如果你认为本通知书的内容有误,或者你有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具体期限,如七日内]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特此通知。

附:判决书副本[法院名称][日期]执行裁定书([执行案号])被执行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等基本信息)案由:(简要案情)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条之规定,现作出以下裁定:一、执行依据[法院名称]于[判决日期]作出的[判决书编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被执行人)应履行以下义务:1. [具体履行内容,如支付金钱、交付财物、完成特定行为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4.07•【分类】司法解释解读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作者:何东宁、邵长茂、刘海伟、王赫本文刊载于《中国应用法学》2022年第2期内容提要: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布施行,此前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中的有关争议问题得以进一步明确。

本文介绍了该司法解释的起草背景、起草过程和基本原则,并对以下问题予以说明:一是该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二是股权的冻结方法及效力;三是股权的评估和变价程序;四是股权拍卖的特殊情形;五是股权作为争议标的物时的执行规则。

关键词:强制执行股权冻结评估变价为了正确处理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中的有关问题,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2021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文就《规定》的起草背景、基本原则及主要内容进行说明,便于实践中准确理解和适用。

01《规定》的起草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司法律制度日益完善,利用股权进行投资越来越受到青睐,股权已经成为人们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

实践中,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股权的情况也愈发多见。

但由于有关强制执行股权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非常少,存在许多规则空白,加上强制执行股权与公司法等实体法律规定交织在一起,与强制执行房产、车辆等其他财产相比,其专业性更强,法律关系也更复杂,执行人员往往对其望而却步。

执行实践中,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的难点和争议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冻结规则不明确。

根据民事强制执行理论,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查封被执行人财产时,通常会遵循“权利外观”判断权属,即根据某种易于观察、又与真实权利状态高概率一致的事实去判断执行标的权属,以便满足执行程序的效率要求。

对被执行人的股权及股权投资收益的执行

对被执行人的股权及股权投资收益的执行

对被执行人的股权及股权投资收益的执行股权及股权投资收益执行是指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对被执行人作为股东在其他公司持有的股份或出资及股权派生出来的如红利、股息等权益所采取的一种强制转让措施。

1998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颁布实施,其中有部分条文直接适用于公司股权的强制执行,这是我国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地把股权列为强制执行的标的。

2001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股权规定》),这是我国第一次专门对强制执行有关上市公司的股权程序作出较为详细、具体的司法解释。

上述司法解释提供了股权执行程序的基本模式,对统一全国的股权执行工作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

一、强制执行股权及股权投资收益原则、形式、程序《执行规定》第51条至第56条为人民法院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独资公司、中外合作(合资)经营企业等各类型企业股权强制执行时应把握的原则、形式、程序等是提供了较具可操作性的规定。

1、原则从《股权规定》及各种类型公司的相关法律规定可看出股权强制执行应遵循一些基本原则,表现为:一是不得执行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原则;二是不得减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原则;三是财产穷尽原则。

而《股权规定》第55条主要是针对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而言,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上述被执行人的前提之一是其别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四是优先受让原则,即股权强制执行前,应尽量满足其他股东的意愿,对其他股东因其身份而确定的优先权应予保障,这一原则也尽力保证公司发展的稳定性及股东构成的持续性。

2、形式:从《股权规定》看,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通过转移支付,将债务人所持股权产生的股息、红利等权益划转至申请执行人。

这里应当注意两个前提:一是债务人的对外投资能够产生效益,如果不盈利,也就无利可分;二是股息或红利是否到期,只有对已到期的股息或红利,人民法院才可以采取转移支付的方式将到期股息或红利转移给申请执行人。

付小民与惠州大亚湾居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付小民与惠州大亚湾居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付小民与惠州大亚湾居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02【案件字号】(2020)粤13民终624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晓文邓耀辉刘宇慧【审理法官】陈晓文邓耀辉刘宇慧【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付小民;惠州大亚湾居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当事人】付小民惠州大亚湾居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付小民【当事人-公司】惠州大亚湾居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罗红琴广东智仕律师事务所;谭鹏阳广东智仕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罗红琴广东智仕律师事务所谭鹏阳广东智仕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罗红琴谭鹏阳【代理律所】广东智仕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付小民【被告】惠州大亚湾居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综合本案各方当事人在二审中的上诉和答辩意见,本案二审争议焦点是:上诉人已支付款项抵扣问题。

虽被上诉人在《民事起诉状》中提及“仅仅在四月份给了一月及二月的利息”,但其亦在《民事上诉状》以及一审庭审时明确提出因上诉人未按时支付利息故要求上诉人根据《借款合同》约定按月利率2%计息,故综合被上诉人的《民事起诉状》内容及其在一审时的主张,被上诉人并未有认可借期内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的意思表示,上诉人的该主张不予支持。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实际履行违约金自认新证据财产保全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冻结【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查明事实基本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综合本案各方当事人在二审中的上诉和答辩意见,本案二审争议焦点是:上诉人已支付款项抵扣问题。

关于上诉人已支付款项抵扣问题。

一审法院确认上诉人分别于2019年3月30日、6月13日、10月22日向被上诉人分别支付12万元、12万元、100万元共计124万元,并确认双方均认可还款先偿还借款利息,如有超出部分则抵扣本金。

最高院关于股权转让纠纷案件裁判规则36例

最高院关于股权转让纠纷案件裁判规则36例

最高院关于股权转让纠纷案件裁判规则36例最高院关于股权转让纠纷案件裁判规则是什么样的呢?来看看下面36例。

1、合同约定转让公司全部股权及资产,在实际履行中仅对股权办理过户手续的,未办理资产产权变动手续的,应认定当事人之间仅实际发生了股权转让法律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二终字第64号民事判决书2、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转让方不需向受让方开具发票的条款是以损害国家税收利益为目的,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2)项的规定,应为无效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二终字第54号民事判决书3、所涉股权系第三人所有情况下,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

【裁判要旨】股权转让合同中,即使双方约定转让的股权系合同外的第三人所有,但只要双方的约定只是使一方负有向对方转让股权的义务,而没有实际导致股权所有人的权利发生变化,就不能以出让人对股权无处分树立为由认定股权转让合同系无权处分合同进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提字第153号民事判决书4、公司经营范围发生变化或者被宣告破产,不影响以公司股权为标的物的转让合同的履行。

【裁判要旨】当事人订立股权转让合同后,公司经营范围发生变化或者被宣告破产,不影响合同的继续履行。

股权因公司经营范围发生变化或被宣告破产的贬值损失属于正常商业风险,当事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二终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5、当事人以自己的意思处分冒名登记在他人名下的股权,其处分行为有效。

【裁判要旨】因许光全、许光友将身份证复印件借给涂开元时,二人并没有与涂开元共同设立公司的意思表示,因此,涂开元向许光全、许光友隐瞒借用身份证复印件的真实目的,并暗中将开明房产公司的部分股权登记在许光全、许光友名下,系冒名出资行为。

因被冒名的股东名下股权的实际权益人系涂开元,涂开元以自己的意思处分其事前暗中登记在他人名下的股权,系实际出资人处分自己投资权益的行为,该行为虽可能损害他人姓名权,但没有损害被冒名者的股东权益,故其处分行为应认定有效,受让人舒鑫的股东资格应予确认。

国家开放大学《民事诉讼法学》章节讨论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民事诉讼法学》章节讨论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民事诉讼法学》章节讨论参考答案1.试讨论两审终审与三审终审的利弊。

参考答案:两审终审:可以减少诉讼成本。

减轻国家对这方面的支出。

对于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院来说可以减少受理量。

可以集中精力针对那些有争议的案件审核。

三审终审:可以更好的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有利于保障人民的诉权。

可以使案件更加公证的审理。

二审由于管辖有限,会更多的收保护主义的干扰。

2.地域管辖案例讨论老叶家住某市A县农村,早年丧妻,一人抚养三个儿子——叶大、叶二、叶三成人,三个儿子成婚后分别居住在该市甲区、乙区、丙区。

2012年6月以来老叶患某种老年慢性病需要长期治疗,然而三个儿子因为花费太高拒绝支付治疗费,并不给其生活费。

老叶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被迫于2013年7月向A 县法院起诉,要求三个儿子给予赡养费和医疗费。

法院受理之后,经审理判决三被告每月给付老叶800元赡养费,并支付以后的医疗费。

判决后,老叶和叶大没有上诉,叶二口头提起上诉,但没有提交上诉状;叶三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书面上诉状,认为父亲在叶大、叶二买房时帮助过他们,所以叶大、叶二应多负担赡养费。

市中院受理后,组成了有一名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

在审理过程中,老叶病情恶化突然死亡。

问:本市A县法院对本案有无管辖权?为什么?围绕问题发表你对本案例的见解、想法或者问题、与同学和老师一起讨论一下。

参考答案:(1)A县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民诉法规定,原告起诉多名被告给付赡养费案件,如果被告不在同一地区,可以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2)合法。

给付赡养费案件,可以先予执行。

(3)缺席判决无效,必须开庭三日以前将传票送达给被告,经传票传唤后,无故缺席的才可缺席判决。

二审法院应该就上诉双发争议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4)张二上诉无效,张三上诉有效。

民事上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5)张大、张二为被上诉人,张老汉依原审原告诉讼地位列明。

(6)五日内交原审人民法院。

原审人民法院向被上诉人送达上诉状副本,被上诉人答辩或者过答辩期限后,5日内将全部资料报送二审法院。

执行诉讼保全的民事裁定书范文

执行诉讼保全的民事裁定书范文

执行诉讼保全的民事裁定书范文人民法院执行诉讼保全的民事裁定书
当事人:申请人(原告):XXX
被申请人(被告):XXX
案由:执行诉讼保全
根据申请人XXX的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本案符合执行诉讼保全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条的规定,作出如下裁定:
一、准许申请人XXX的执行诉讼保全申请,对被申请人XXX的财产进行保全。

二、被申请人XXX的财产保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 被申请人XXX名下的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资产;
2. 被申请人XXX名下的不动产,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土地等;
3. 被申请人XXX名下的动产,包括汽车、家具、电器等;
4. 被申请人XXX的薪资、奖金、福利等收入;
5. 被申请人XXX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6. 其他被申请人XXX名下的财产。

三、为保全申请人XXX的权益,被申请人XXX应立即配合执行法官进行财产调查,并提供相关财产证明文件。

四、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特此裁定。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书记员:XXX 年月日。

财产保全续冻民事裁定书(17篇)

财产保全续冻民事裁定书(17篇)

财产保全续冻民事裁定书(17篇)财产保全续冻民事裁定书(17篇)财产保全续冻民事裁定书篇1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事项:申请对被申请人的相关财产进行保全,包括冻结其银行账户中与争议金额等值的资产,或冻结被申请人其它等值财产。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货款纠纷,申请人已向贵院提起诉讼,贵院已依法受理。

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财产进行保全,贵院于出具了号民事裁定书,并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对被申请财产进行了保全,保全期限截止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于保全期限即将届满,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申请,恳请贵院继续对被申请财产进行保全。

望贵院予以核准。

此致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财产保全续冻民事裁定书篇2 _____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 民初字第号原告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___本院在审理________一案中,____告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________,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________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____________的规定,裁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____________审判员____________审判员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财产保全续冻民事裁定书篇3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__________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__________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中止或终结执行裁判文书用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中止或终结执行裁判文书用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中止或终结执行裁判文书用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是司法审判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程序。

这是一种裁定形式,主要用于解决民事纠纷中的执行问题。

在一些情况下,裁定书可以被用于中止或终结执行裁判文书的执行。

中止执行是指在一定的法定情况下,法院可以停止执行裁判文书的效力。

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当事人提起上诉或请求撤销执行案件之后。

中止执行的裁定通常包括被执行人的申请,经法院审查后作出的一项裁定。

在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提供了一些理由或证据,表明他们有合理的依据来请求中止执行裁定。

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中止执行。

这项裁定对于保护被执行人的权益非常重要,因为它可以暂时停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终结执行是指法院根据特定的情况作出的一项决定,停止执行裁判文书。

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的情况下。

被执行人提供了证据证明其已履行义务,法院会对其申请进行审核,并基于证据确定终结执行的决定。

这项裁定对于被执行人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它意味着原本执行的财产和权益不再受到限制。

中止或终结执行裁判文书的裁定书具体格式有严格的规定。

一份典型的裁定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要素:裁定书标题、案件的基本信息、出庭人员名单、审理过程的简要说明、当事人的意见和申请、法院的裁定意见和法律依据等。

裁定书的撰写要求准确而简明,通篇流畅而叙述清晰,以便于被执行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理解。

在编写裁定书时,法院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裁定书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同时,裁定书的格式和排版也需要整洁美观,以便于阅读和理解。

语句的使用要通顺,避免使用复杂的法律措辞,以保持裁定书的易读性。

裁定书的中止或终结执行对于司法实践非常重要。

它是法院对裁判文书执行过程的重要监督,能够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应当审慎地考虑各方面利益和证据,做出公正的裁定。

总之,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中止或终结执行裁判文书的使用对于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为了保证在执行程序中正确适用法律,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现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执行机构及其职责1人民法院根据需要,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设立执行机构,专门负责执行工作。

2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3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作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由审理案件的审判庭负责执行。

4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由人民法庭负责执行。

其中复杂、疑难或被执行人不在本法院辖区的案件,由执行机构负责执行。

5执行程序中重大事项的办理,应由三名以上执行员讨论,并报经院长批准。

6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或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对仲裁裁决是否有不予执行事由进行审查的,应组成合议庭进行。

7执行机构应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音像设备和警械用具等,以保障及时有效地履行职责。

8执行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向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按规定着装。

必要时应由司法警察参加。

执行公务证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制发。

9上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本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二、执行管辖10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院冻结通知书范本精选3篇

法院冻结通知书范本精选3篇

法院冻结通知书范本(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我院执行********一案,需请你********对被执行人*****的下列存款即予冻结。

冻结期间为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在冻结期届满或者我院另行通知提前解冻以前,此款不能支付。

存款户名:*******开户银行:*******帐号:*****存款种类:*******冻结存款金额:******附:*******()执字第号民事裁定书*****份。

*****年*****月*****日********(院印)批准人********经办人********法院冻结通知书范本(第二篇)[您的姓名][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您的联系方式]合同标题:法院冻结通知书范本摘要:本合同范本为法院冻结通知书的样本,旨在确保通知书的简洁、准确,以便当事人了解相关冻结事宜。

请注意,合同排版应符合法律文件的要求,确保内容的清晰可读。

中文通知书例文:法院冻结通知书尊敬的[被冻结方姓名]先生/女士:根据[法院名称]于[日期]作出的冻结决定,我们特此向您发送冻结通知书,以下是您需要了解的详情:1. 冻结事由:根据[法院名称]的决定,您的财产或资金存在冻结的需要,该冻结是为了确保[追索债权方名称]所主张的债权得到保障。

2. 冻结对象:冻结对象将涵盖您名下的所有财产、银行账户、投资基金、股票等资产,以及其他价值可触及的物品或权益。

3. 冻结范围:冻结通知书的冻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禁止处置、转移、转让或抵押任何冻结物品或权益;- 禁止进行与冻结物品或权益相关的任何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买卖、转账、投资、担保等活动;- 禁止处分、提取、转账或取现您名下的银行账户中的任何款项。

4. 时效:冻结通知书自您收到之日起生效,并将持续有效直至得到[法院名称]进一步指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2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2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1年11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20号(2021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0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正确处理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中的有关问题,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股权,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但是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以及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除外。

第二条被执行人是公司股东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权,不得直接执行公司的财产。

第三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以被执行股权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的,股权所在地是指股权所在公司的住所地。

第四条人民法院可以冻结下列资料或者信息之一载明的属于被执行人的股权:(一)股权所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等资料;(二)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备案信息;(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

案外人基于实体权利对被冻结股权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五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以其价额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冻结。

法院诉讼保全股权冻结裁定书怎么写

法院诉讼保全股权冻结裁定书怎么写

法院诉讼保全股权冻结裁定书怎么写在实践中,我们很多⼈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法院诉讼保全股权冻结裁定书怎么写这类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有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

法院诉讼保全股权冻结裁定书怎么写____⼈民法院()民初字号民事诉讼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及其他诉讼参加⼈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审民事判决书相同)本院在审理……(写明当事⼈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案中,×告×××于××××年××⽉××⽇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概括写明申请⼈的具体请求内容),并已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不写此句)。

(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的,把“×告×××……“⼀段删去,改为写明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事实根据。

)本院认为,×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职权采取的,改为:“本院为了……(写明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理由)”〕。

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写明采取财产保全的具体内容)。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执⾏。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次。

复议期间不停⽌裁定的执⾏。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年××⽉××⽇(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异书记员×××《民事诉讼法》第⼀百条⼈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的⾏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或者造成当事⼈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当事⼈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保全、责令其作出⼀定⾏为或者禁⽌其作出⼀定⾏为;当事⼈没有提出申请的,⼈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法院诉讼保全股权冻结裁定书(精选20篇)

法院诉讼保全股权冻结裁定书(精选20篇)

法院诉讼保全股权冻结裁定书(精选20篇)法院诉讼保全股权冻结裁定书篇1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__________(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申请人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______(写明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具体内容)。

申请人__________/担保人__________以__________(写明担保财产的名称、数量或者数额、所在地点等)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__________(写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查封_______扣押_______冻结被申请人__________的__________(写明保全财产名称、数量或者数额、所在地点等),期限为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写明保全的期限)。

案件申请费__________元,由__________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__________审判员__________审判员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法院诉讼保全股权冻结裁定书篇2甲方: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________市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联系地址:________市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为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本着遵守法律法规、公正合作、平等、自愿、互利、互信的原则,就______诉讼保全责任险产品的推广、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冻结被执行人股权申请书

冻结被执行人股权申请书

冻结被执行人股权申请书
尊敬的法院:
我是申请人XXX,就被执行人XXX的股权冻结一事向贵院申请股权冻结。

本案主张权益的标的是被执行人XXX持有的股权。

根据相关法规和程序,为维护债权人的利益,确保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我特此向贵院申请股权冻结,希望能够达到以下目的:
一、保全股权
被执行人XXX持有的股权应当予以冻结,确保其不得处分、转让和剥离。

二、确权登记
申请冻结被执行人XXX的股权后,贵院应当指定专人对冻结的股权进行确权登记,以确保冻结的股权与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相符。

三、财产排除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XXX不得将财产转移至第三方名下,以免影响执行结果,因此应当对其其他财产进行排除,确保被执行权益的充分保全。

四、期限
申请股权冻结的期限应当根据执行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我建
议冻结期限为XXX。

以上为本人申请冻结被执行人XXX的股权,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我恳请贵院予以审核并作出冻结决定,以确保债权的有效实现。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王在均与胡江李洪平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王在均与胡江李洪平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王在均与胡江李洪平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08【案件字号】(2020)渝03民终195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余云中吴聪陈胜泉【审理法官】余云中吴聪陈胜泉【文书类型】其他文书【当事人】王在均;胡江;刘晓秋;刘小明;李洪平【当事人】王在均胡江刘晓秋刘小明李洪平【当事人-个人】王在均胡江刘晓秋刘小明李洪平【代理律师/律所】吴英重庆云佳越律师事务所;张诗翊重庆云佳越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吴英重庆云佳越律师事务所张诗翊重庆云佳越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吴英张诗翊【代理律所】重庆云佳越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王在均【被告】胡江;刘晓秋;刘小明;李洪平【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查明,因异议人犯放火罪,本院于2020年6月9日作出(2020)辽0624刑初2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人吕桂芝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被告人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吕桂芝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邹积波经济损失计人民币40830元。

该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生效后,异议人未履行生效文书中确定给付申请执行人邹积波40830元的义务。

2020年9月4日,本院作出(2020)辽0624执1025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被执行人吕桂芝在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34×××24账户内存款4083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异议人对本院上述冻结行为以本院的执行行为导致其生活困难为由提出异议,请求:解除异议人在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户内存款40830元的冻结行为。

执行裁定书(冻结被执行人投资权益或股权)

执行裁定书(冻结被执行人投资权益或股权)

执行裁定书(冻结被执行人投资权益或股权)文书类型:执行文书xxxx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冻结被执行人投资权益或股权)(xxxx)xx执x字第xx-xx号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日期、文书字号和名称),于xxxx年xx月xx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写明指定履行的义务和期间),但被执行人xxx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xxx在xxx(写明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法人企业名称)有……(写明投资权益或股权名称及数额)。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被执行人xxx在xxx(写明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法人企业的名称)享有的……(写明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名称及数额)。

冻结期间,不得擅自处分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

二、冻结期限为……(写明具体的冻结期限)。

申请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xx日内提出续行冻结的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判员xxxxxxx年xx月xx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xxx一、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3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发出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义务的执行通知后,对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采取冻结措施时使用。

二、裁定中冻结期限的具体起止日,应在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写明。

民事执行程序中处置股权的措施和流程

民事执行程序中处置股权的措施和流程

民事执行程序中处置股权的措施及流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北京•海淀目录概况 (3)一)............................................................................. 定义3二)......................................................................... 适用条件3三)......................................................................... 执行措施4股权拍卖 (5)一)......................................................................... 拍卖流程5二)................................................................. 拍卖方法 ..... 1..0股权变卖............................................................... 1..0 ........... 一)...................................................... 人民法院出具变卖裁定11二).............................................................. 确定变卖价格11三).......................................................... 委托评估(如需)11四).................................................................. 变卖成交11五).................................................................. 以股抵债11六).............................................................. 办理股权变更11民事执行程序中处置股权的措施和流程一、概况(一)定义股权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对被执行人作为股东在其他公司(本文专指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股权(“目标股权”)或出资所采取的一种强制转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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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冻结被执行人投资权益或股权)
____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________
本院依据差不多发生法律效力的_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被执行人____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________,但被执行人____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现查明被执行人____在________有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咨询题的规定(试行)》第5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____在________享有的________。

冻结期间,不得擅自处分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__
附:
一、首部
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制作文书的法院名称
2.文书名称
3.文书编号
4.当事人的差不多情况
二、正文
1.写明执行依据。

在“本院依据差不多发生法律效力的____________”之后的空白处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日期、文书字号和名称。

2.写明被执行人履行执行通知的情况
表述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被执行人____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____________,但被执行人____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其中的空白处依次填写执行通知书的制作日期,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执行通知中指定被执行人履行的义务和期间以及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

3.写明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法人企业有投资权益或股权的情况。

表述为:“现查明被执行人____在____________有________”。

在其中的空白处依次填写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法人企业名称以及被执行人在该法人企业享有的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名称及数额。

4.裁定的法律依据。

表述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咨询题的规定(试行)》第5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5.裁定内容。

表述为:“冻结被执行人____在________享有的________。

冻结期间,不得擅自处分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

”在其中的空白处依次填写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法人企业的名称以及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名称及数额。

6.裁定的法律效力。

表述为:“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尾部
应当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执行员署名。

2.制发本文书的时刻(年月日)。

即签发法律文书的日期,而不是承办人拟稿书写的日期。

3.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法院的院印。

其位置应当在制作日期的上侧,要求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必须不偏不歪,保持公正、严肃,文字、国徽必须清晰。

4.书记员署名。

5.“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

裁定书原本上不写“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应将其制成专用印戳,由书记员将正本与原本核对无误之后,加盖在正本末页的制发日期的左下方、书记员署名的左上方。

个不涂改之处,应盖校对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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