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法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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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检验检疫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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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 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 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对不符合要求 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 停止使用,…… 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五)贸易合同中高于本条(一)至(四)规定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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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1)_30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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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规定了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检验内容和要求。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的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安全、卫生、健 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等要求以及相关的品质、数量、重量 等项目。其中,安全要求包括: (一)产品的主要成分/组分信息、物理及化学特性、危险类
别等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的规定。
(二)产品包装上是否有危险公示标签(进口产品应有中文 危险公示标签),是否随附安全数据单(进口产品应有中文安 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的内容是否符合本公 告第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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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1)_30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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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规定了进口危险化学品所用包装的检验内 容和要求。
此条被写入2002年修订的商检法: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 必须申请CIQ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
危险货物生产厂凭CIQ出具的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
按《国际危规》的要求使用包装容器。逐批向CIQ申请使 用鉴定。 25
规范性文件(3)_海运危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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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Q凭申请办理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鉴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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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单位,对包装 容器的使用情况自检合格后,逐批向CIQ申请危险 货物包装使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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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5)_铁路运输危包管理办法
CIQ依据检验规程对铁路运输出口危险货物包 装进行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检验合格的,分别 签发《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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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验合格的包装容器,在容器上铸压和印刷 包装标记、铁路运输符号、工厂代号和生产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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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5)_铁路运输危包管理办法
从事铁路运输危包检验人员,须经国家局考核 并颁发“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铁路运输出口 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工作。
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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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1)_汽车运输危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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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1)_30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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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规定了用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进出口危 险化学品的检验要求。 用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应 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用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 应同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和危险化学品的 质量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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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2)_ 318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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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1)_30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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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商检法
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危险化学品、
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的规定,出台了《关于
进出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
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12年第30号)。
规定了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核心内容,
体现在八个条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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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1)_30号公告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法规 介绍
张姝 2012年5月
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制度框架
执 法 依 据
法规 部门规章
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 性要求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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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制度框架
进出口商品
法定检验商品
行 政 执 法
法定检验之外商品
委 托 检 验
监督抽查 监督管理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经核准的检验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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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1)_汽车运输危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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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运输出境危险货物容器性能检验,采用周期 检验和不定期抽查检验相结合的方式。检验周期分别 为:
统一规格、材质、制造工艺的包装容器,检验周期为3个 月。
汽车运输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及附件,检验周期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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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1)_汽车运输危包管理办法
定。检验、鉴定方法应符合我国有关标准和《国际空运规 则》的要求。未经检验的包装不准用于盛装空运进出口危 险货物。
包装生产企业在生产检验合格基础上,向CIQ申请性能 检验,提供产品标准、工艺规程、厂检合格单,对盛装液 体的包装还应提供每个包装容器气密试验合格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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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4)_空运危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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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1)_30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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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规定了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的检 验依据。
(一)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口产品适用); (二)国际公约、国际规则、条约、协议、议定书、备忘录 等; (三)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技术法规、标准(出口产品适用);
(四)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技术规范、标准;
(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商品除外)、中文安全 数据单的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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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1)_30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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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规定了出口危险化学品报检要求和需要提 供的材料。
(一)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二)《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
品除外); (三)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四)危险公示标签(散装商品除外)、安全数据单样 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五)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 添加的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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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进出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问 题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检函【2004】318号)
318号文件规定了包括危险化学品在内的出口危险货物 包装检验监管要求。规定: CIQ进行出口危险化学品包装使用鉴定时,需严格检验 其内容物的危险特性与出口企业申报的危险特性是否一 致,并根据《国际危规》核对其包装是否一致。
装检验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相关的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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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3)_海运危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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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办法》 (试行)的联合通知(【85】国检四联字217号) 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生产厂应向CIQ办理登记。
生产厂在生产检验合格基础上,向CIQ申请性能鉴定。生 产厂生产的包装容器,必须铸印或标明CIQ批准的生产厂 代号及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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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2)_ 318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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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际危规》中未列明、未知其危险特性
的危险化学品,CIQ需对其进行严格的分类实
验,根据分类和其危险特性,确定其使用正确 包装并进行正确包装使用鉴定。
危险特性的开验已久,并不是近期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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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2)_ 318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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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Q抓紧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检验人员职业技 能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强检验技术培训,提高检验人 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业务素质。切实做好检验人员自 身的安全防护。严禁无总局颁发的有关危险品及其包
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危险化学品目录(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
由安监总局会同质检总局等9个部门确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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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与CIQ联合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海 关 与 CIQ 联 合 监 管 的 进 出 口 商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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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Q 监 管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危 险 化 学 品 名 录
种 类 表
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
从事空运危包检验人员,须经国家局考核并颁 发“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空运进出口危险货 物包装检验工作。
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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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5)_铁路运输危包管理办法
关于发布《铁路运输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检验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检检联【2000】18号) 包装生产企业在生产检验合格基础上,向CIQ 申请性能检验。
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产品
现行有效的是《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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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 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 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不适用: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 核能物质以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安 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名录》中不包括6.2类感染性物质。
包括: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
CIQ办理包装鉴定,采取逐批检验、定期检验和不定期
抽查方式。
包装检验周期分为1、3、6个月三档,开始时3个月。
CIQ从事包装检验鉴定的人员,应熟悉危险货物的性质、
包装容器性能和有关运输规则,掌握测试技术。
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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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4)_空运危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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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空运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办 法》(试行)的联合通知(国检务联【1995】2号) 空运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包括性能检验和使用鉴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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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了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
的适用范围。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 名录》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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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1)_3பைடு நூலகம்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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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规定了进口危险化学品报检要求和需要提 供的材料。
(一)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
(二)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 添加的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对进口危险化学品所用包装,应检验包装型式、包装标 记、包装类别、包装规格、单件重量、包装使用状况等 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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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1)_30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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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规定了出口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检验内容和 要求。 对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按照海运、空运、 汽车、铁路运输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规定、 标准实施性能检验、使用鉴定,分别出具《出境 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出境危险货 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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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危险化学品
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
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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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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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有关对外贸易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 定执行。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检验,按照商检法及其 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
法定检验商品
制商 定检 并法 调授 整权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 的进出境商品目录》
应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 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
其 规他 定法 规
法律法规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实施检验监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 进出境商品目录》(“种类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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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运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单位,对包装容 器的使用情况自检合格后,逐批向CIQ申请危险货 物包装使用鉴定。
CIQ对经检验和鉴定合格的包装,分别签发 《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出境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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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4)_空运危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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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验合格的包装容器,应按我国有关规定和 《国际空运危规》的要求,在容器上印刷包装标 记、航空运输符号、工厂代号和生产批号。
(质检总局、交通部、发改委、商务部令第48号)【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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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运输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检验管理办法》 适用于直接由公路运输出境的《联合国关于危险 货物运输建议书》规定的危险货物常压包装容器 (包括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罐体)。
汽运出境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包括性能检验和使 用鉴定。检验、鉴定标准应符合我国技术规范的 强制性要求以及质检总局指定的标准。未经检验 的包装不准用于盛装汽运出境危险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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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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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 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 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 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 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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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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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1)_汽车运输危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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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包生产企业在生产检验合格基础上,向CIQ申请 性能检验。
检验合格的,CIQ签发《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 验结果单》,证书有效期分别为:
钢桶、复合桶、纤维板桶、纸桶盛装固体货物的,有效期 为18个月;盛装液体货物的,有效期为1年;盛装腐蚀性 物质(包括带有腐蚀性副标志)的,从罐装之日起有效期 不应超过6个月。 其他包装容器的,有效期为1年;但盛装腐蚀性物质的, 从罐装之日起有效期不应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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