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流通领域市场监管与放心肉服务体系等项目资金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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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3篇

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3篇

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3篇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1篇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流通领域市场监管与放心肉服务体系等项目资金申报的通知》和市政府《转发市商务局关于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为规范、有序推动我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深入开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突出民生、以人为本的宗旨,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出发点,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方便群众生活、提高文明程度为目标,建设布局合理、服务优质、设施配套、安全可靠的市场服务体系,满足消费者放心购菜和便利购菜的要求。

二、目标任务2011年,完成12个菜市场建设改造任务。

三、建设标准1、规划布局。

严格按照《市商业网点规划》选址建设,每个大中型社区原则上要建设一个标准化菜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距居民区最远距离不超过800米。

2、设计要求。

作为公益性城市公共配套设施,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商务部、财政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进行建设。

3、经营范围。

标准化菜市场主要经营蔬菜、水果、乳制品、定点屠宰肉禽及其制品等。

经营品种需经许可的,应经相关部门批准。

4、安全设施。

标准化菜市场要按照管理规范分行划市,统一设置消防、检验、通风、排水、废弃物处理、公厕等配套设施,做到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交易公平、环境整洁、标识统一。

四、组织领导成立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商务局、农林水务局、住建局、财政局、卫生局、环保局、城管局、安监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质监分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以及各街镇、工业区、功能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商务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相关成员单位职责如下:区商务局:认真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定期召开例会,及时沟通、反映和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对全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进行指导,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做好检查、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区级预验收,协调以奖代补资金落实到位。

市商务系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市商务系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市商务系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市商务系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市商务系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根据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x年xx市食品安全管理指标评价方案》(xx药安协办[200x]x号)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主要做法1、强化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按照省商务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皖xx字[200x]37号)要求,结合我市生猪屠宰加工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了《xx市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并印发到各县、区商务局。

各县、区商务局按照市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统一布署,分别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

同时都成立了相应组织,并确定了活动的具体负责人和责任人,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

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保证专项整治活动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达到预期效果。

为了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还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

2、加大宣传,统一思想认识。

生猪定点屠宰是保证肉品安全重要环节,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肉品流通秩序,提高肉品质量,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和稳定大局的需要。

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监管是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一项重要行政职能。

因此,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都充分认识到开展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同时,在活动中都积极发挥宣传舆论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各地都形成上下一致,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的良好氛围。

.freekan.在活动期间市局指派专人经常到县、区进行督查和暗访,特别是节日期间,我局还主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下发通知,组织人员到县、区进行抽查。

3、重点突出,加大执法力度。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是商务部统一要求和布置的,其工作重点是: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全面清理和整顿定点屠宰厂(场)。

针对以上工作要求,我们在整个活动中,重点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结合我市《生猪屠宰许可证》到期,需要换新证之机,要求各县、区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对所辖区域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逐一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要按照标准逐一评价后写出验收报告上报我局,再由我局组织人员下去抽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意见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意见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4•【字号】枣政发[2012]9号•【施行日期】2012.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意见(枣政发[2012]9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加快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城市转型,促进“幸福新枣庄”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1〕19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城乡市场体系,提升流通服务功能(一)优化城乡商贸流通网络布局。

加快构建以城市商业中心和区域商业中心为高端聚集区、社区商业为基础、特色商业街区为品牌的城市商业服务体系,构建以城区为龙头、乡镇为骨干、中心村(农村社区)为基础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形成以城带乡、城乡互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流通体系。

(二)深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加强标准化农家店建设,鼓励发展直营店,规范发展加盟店,积极扩展农家店服务功能,逐步实现消费品、农资、药品、图书同网流通。

强化农村配送中心建设,提高配送规模化、信息化水平,全面增强配送中心的商品采购、储存、加工、编配、调运、信息等功能,增加统一配送的比例和品种,扩大经营品种和服务范围。

(三)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

重点培育一批大型连锁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积极推广贸工农一体化、内外贸相结合的“农超对接”、“区超对接”经营模式,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到农村特别是主要农产品集中产区,与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对接机制,设置直采基地,构建新型农产品流通渠道。

充分发挥骨干企业在网络、信息、配送等方面优势,延伸企业产业链条,实现城乡双向流通和产销衔接。

推进超市与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有效对接,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由出口保障转向全民共享。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09]19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09]19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09〕19号2009年4月17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的文件精神,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努力扩大内需,尤其是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消费,降低消费成本,促进消费升级,确保安全消费,充分发挥流通业保民生促发展的积极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江西实际,提出我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

总体目标:到2010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5%以上;全省培育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8家,年交易额60亿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6家;日用品农家店覆盖100%的县(市)、95%的乡镇、70%的行政村。

为实现以上目标,要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一、健全农村流通网络,拉动农村消费(一)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以建设日用品流通网络为重点,进一步扩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覆盖面,推进“万村千乡”网络与供销、邮政、电信等网络的结合,提高农家店的综合服务功能。

支持新建和改造一批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强化配送中心的商品采购、储存、加工、编配、调运、信息等功能,增加统一配送的商品品种,降低经营成本。

引导生产企业开发符合农民消费特点的产品,增加简包装、低成本、质量好的商品供给,进一步扩大农村消费。

(二)加快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

建立健全农村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强化信息引导和产销衔接,完善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和损耗,着力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促进农民增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申报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项目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申报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项目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申报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11.06.08•【字号】•【施行日期】2011.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申报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项目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贸委、财政局,各地、州、市经贸委(商务局)、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流通领域放心肉服务体系等项目资金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1〕52号)和《商务部关于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的通知》(商建函〔2010〕941号)要求,为建立我区现代化二手车流通体系,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的发展,决定2011年在我区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按照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总体要求,通过政府政策引导、企业自主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以提高信息化水平、推进服务功能升级、改善交易环境为重点的升级改造,增加交易透明度,提升服务功能和品质,激发二手车流通活力,促进汽车消费的更新换代。

二、试点企业条件申报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正式开业3年以上,并已向自治区商务厅备案;(二)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具有带动和辐射作用;(三)经营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设有不少于300平方米的二手车交易大厅,能够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具备查验车辆法定证明及凭证和办理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手续等服务功能;(四)年交易量不少于3000台,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改造所需的配套资金;(五)遵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六)制定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按时上报二手车交易、价格等信息统计报表。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3.08.10•【字号】晋商服〔2023〕176号•【施行日期】2023.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相关机构、企业:为促进我省服务贸易业务发展,根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2﹞3号)和《省级商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资函﹝2021﹞8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省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金支持方向(一)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推动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研发、设计、品牌建设、数字化转型,建立国际(离岸)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

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建立和完善培训体系,开展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培养引进国际化复合型人才。

鼓励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

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加快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二)鼓励开展技术出口业务。

支持企业通过贸易、投资或经济技术合作方式向境外实施的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有技术转让或许可等技术转移,以及技术转让或许可合同项下提供的技术服务。

(三)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支持经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资源统筹利用。

支持基地及基地内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机构等为服务贸易企业提供共性资源要素支撑、信息共享及云服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标准化建设、贸易促进、品牌及宣传推广、法律支撑、专业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开展各类有助于服务贸易企业发展的公共服务项目。

鼓励重点联系企业开展统计直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资金暂行操作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资金暂行操作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资金暂行操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09.08.28•【字号】川财建[2009]151号•【施行日期】2009.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资金暂行操作办法》的通知(川财建〔2009〕151号)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商务局,省级有关担保机构: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09年度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09】72号)要求,为更好规范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项目,帮助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支持担保机构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经认真研究,我们制定了《四川省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资金暂行操作办法》(附后),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资金暂行操作办法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二OO九年八月二十八日附件四川省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资金暂行操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规范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项目,帮助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支持担保机构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09年度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09】72号)和财政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中小商贸企业发展资金中专门用于支持担保机构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中小商贸企业的划分标准,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划分,主要包括: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租赁和商务服务、居民服务、屠宰、物流、仓储、其他。

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苏食安委[2010]1号

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苏食安委[2010]1号

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苏食安委﹝2010﹞1号)各成员单位:《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已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抓好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的落实。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二○一○年四月三十日附件: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为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省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食安委)成员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规定如下:一、省委宣传部按照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原则,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报道;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引导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客观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承担省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行业的发展规划,研究提出食品企业发展的方向、重点和产业布局;提出促进食品企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食品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进食品企业的信息化工作和诚信系统建设,规范企业行为;研究国有食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措施,推进现代企业制度;指导中小食品企业及个体私营食品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承担省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伊犁州经贸委,各地、州、市经贸委(商务局):为切实推进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新食安办明字〔2011〕6号)的实施,自治区商务厅决定从2011年7月开始至2012年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畜禽屠宰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

现将《自治区畜禽屠宰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自治区畜禽屠宰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肉食品安全的监管,切实推进全区“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根据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新食安办明字〔2011〕6号)的要求,结合商务厅工作实际,制订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在畜禽屠宰环节加强畜禽定点屠宰行业管理和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畜禽进场查验、畜禽来源和畜禽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产品召回、无害化处理等肉品质量安全制度,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的“瘦肉精”监管,积极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以确保肉食品安全为目标,大力提高我区肉品安全的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使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畜禽屠宰加工,肉品销售流通等环节的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树立畜禽屠宰厂(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确保宰前尿样检测制度的贯彻落实,确保各族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责任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责任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责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19•【字号】汕府办〔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责任的通知汕府办〔2021〕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推进屠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汕府〔2020〕56号),切实加强我市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协同联动,齐抓共管,确保各个相关环节的执法管理不缺位,保障生猪及其产品质量安全,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落实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责任通知如下。

一、加强养殖环节监管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推进标准化生猪养殖场建设,促进小散养殖向标准化规模养殖转型、粗放养殖向绿色养殖转型。

督促生猪养殖场(户)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养殖档案,执行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措施,规范投入品使用台账记录,按规定加施牲畜二维码标识,提高生猪可追溯性。

对规模养猪场(年出栏500头以上)和养猪专业户(年出栏50-499头)实行养殖备案制度,规模养猪场实现直联直报动态管理,指导推动规模养猪场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强化养殖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推广科学高效饲养技术和节水降污养殖工艺。

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引导督促新、改、扩建项目采用“公司+农户”等模式,指导和扶持合作农户、养殖场开展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升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

建设兽药产品“二维码”全链条追溯体系,开展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试点行动,督促落实养殖休药期制度,加强质量监督抽查,严禁在商品饲料生产过程中违规添加兽药、化合物以及在养殖环节直接使用兽用原料药等违规行为。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舟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20•【字号】舟政发[2009]39号•【施行日期】2009.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09〕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菜篮子”工程是与千家万户息息相关的民生工程,是各级政府的实事工程,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工程。

我市“菜篮子”工程经过十几年的建设,已形成一定的规模体系和科技水平,在我市的社会和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不断满足经济发展和城乡人民群众生活的需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要求,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国际性、现代化、群岛型的港口宜居城市目标,以保障长期稳定供给为主要任务,以实施“菜篮子”主要产品质量卫生安全为核心,加快实现“菜篮子”商品由注重数量向注重质量、保证卫生和安全转变,逐步建立稳定的“菜篮子”商品供给机制,让城乡居民能够长期吃上“放心菜”、“放心肉”,促进渔农业增效、渔农民增收。

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

以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倡绿色消费为先导,通过增加政府公共财政投入方式,加快绿色商品基地和绿色市场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菜篮子”商品市场繁荣、价格稳定,城乡居民购买便捷。

(二)确保有效供给。

稳定基地生产,提高企业加工和市场流通能力,合理储备,加强调控,不断丰富“菜篮子”品种,保证市场供给。

(三)保证产品质量。

建立无公害基地认证、严格加工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加强检测监管力度,提高“菜篮子”产品合格率,确保人民群众吃上“卫生、健康、安全、放心”的“菜篮子”商品。

内贸专项资金支持的9个项目

内贸专项资金支持的9个项目
( ) 中介 机 构 审核 的项 目申报 期 末的会 计报 表 ( 3经 包括 资产 负债 表 、 金 流量 表 、 润表 、 现 利 担 保 余额 变动表 等 ) 。 () 目申报期 完税证 明及汇总表 。 4项
() 5 其他 需要 的资料 。首 次 申报 时还 需提供 企 业 法人 营 业执 照 副本 及章 程 的复 印件 。
申请 条 件 ( 时具 备 ) 同
1在 我 国境 内( 含 香 港 、 门 、 湾 地 区 ) 册 、 . 不 澳 台 注
注册 资本 2) 元 以上 (亿
2具 有 3年 以上 的 国 内 贸 易信 用保 险 业 务 经 验 和 . 成 熟 产 品 以及 相 应 资质 。 3具 有 信 用 风 险 防控 所 需要 的 专 门人 才 、 业技 . 专
4全 国范 围内拥有 完善 的分支机构体 系。 .
5建 立 国 内贸 易信 用 险补 助 资金 专 用账 户及 核 算 .
和 管理 制 度
策 、 业 政 策 和 区域 发 展 政 策 。 产
支持 内容 、 准 、 式 标 方
支持内 _ l一 簪 1
支持 中小 商


支持 对 象
申请 条 件
( ) 我 国 境 内 ( 含 香 港 、 门 、 湾 地 区 ) 记 注册 的 独 1在 不 澳 台 登
立 法人 。
所 需 申报 材 料
() 1 中小商贸企业 融资担保 保 费补
助 申请 表 。 ( ) 业 工 商 业 执 照 副 本 及 章 程 复 2企
印件 () 担 保 机 构 签订 的担 保 合 同、 3与
担保机构 出具 的担 保 费用发票 复印件
支持 融 资担 保 费 用项 目, 是破 解 中 小 商 贸企 业 融 资瓶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11.08.04•【文号】商办建函[2011]886号•【施行日期】2011.08.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商办建函[2011]886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流通领域放心肉服务体系等项目资金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1]52号)要求,推进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确保工作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示范工程重要意义菜市场作为社区商业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乡居民采购鲜活农产品的主要场所,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

做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有利于提高社区菜市场建设和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有利于居民安全消费、便利消费和实惠消费。

二、加强组织领导(一)做好工作部署。

各试点地区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标准化菜市场建设与设置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见附件1),对石家庄、呼和浩特、大连、营口、南京、郑州、昆明、西宁等试点城市进行工作部署,提出要求,明晰责任,确保政策有效执行。

(二)制定菜市场规划。

组织具体实施城市深入实际,搞好菜市场调查,全面、准确了解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交通、人口和现有市场分布等情况,制定完善本地菜市场发展规划。

规划要充分体现优化市场布局、便利生活需求、改善市场服务功能和服务城市建设等基本要求,并于2011年9月15日前报商务部、财政部。

(三)确定工作方案。

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和相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试点工作方案,填写项目安排一览表(附件2)并加盖商务和财政部门公章,一并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

试点工作方案应明确本地区项目安排的原则和标准、落实菜市场发展规划的意见、具体项目安排、地方配套资金等保障措施,以及资金申报、审核、拨付具体程序等方面的详细要求。

中央厨房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央厨房可行性研究报告

目录第一章总论 (1)1.1 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 (1)1.2 项目提出的理由 (2)1.3 项目概况 (7)1.4 结论与建议 (12)第二章市场前景分析 (13)2.1 国内餐饮产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13)2.2 国内早餐市场及政府早餐工程发展现状 (15)2.3 昆明早餐市场及阳光早餐工程发展现状 (19)第三章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 (23)3.1 建设规模 (23)3.2 具体建设方案 (23)第四章厂址选择 (24)4.1 厂址简介 (24)4.2 厂址建设条件 (24)4.3 水电供应 (26)第五章工艺技术方案 (27)5.1 项目组成 (27)5.2 工艺技术方案及设备选择 (27)5.3 场址 (36)5.4 总平面布置与运输 (36)5.5 土建设计 (38)5.6 给水设计 (39)5.7 排水设计 (40)5.8 供电设计 (41)I5.10 通风设计 (44)第六章主要原辅材料、燃料供应 (45)6.1 主要原料供应 (45)6.2 主要原材料、燃料、动力消耗 (45)第七章节能、节水措施 (47)7.1 设计依据 (47)7.2 节水措施 (47)7.3 节能措施 (47)7.4 建筑节能措施 (48)第八章环境影响评价 (49)8.1 设计依据 (49)8.2 项目建设和生产对环境的影响及防治措施 (49)8.3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52)第九章劳动安全、工业卫生与消防 (53)9.1 设计依据 (53)9.2 危害因素和危害程度 (53)9.3 安全卫生措施方案 (54)9.4 消防 (55)第十章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 (58)10.1 组织机构 (58)10.2 人力资源配置 (58)10.3 人员培训 (59)第十一章项目实施进度 (60)第十二章投资估算 (61)12.1 投资估算依据 (61)12.2 建设投资估算 (61)II12.4 项目总投资 (62)第十三章融资方案 (67)13.1 融资方案及使用计划 (67)13.2 还款资金的来源 (67)13.3 投资指标 (67)第十四章财务评价 (69)14.1 费用估算 (69)14.2 效益估算 (70)14.3 财务盈利能力分析 (70)14.4 清偿能力分析 (72)14.5 不确定性分析 (73)14.6 财务评价结论 (74)第十五章风险分析 (90)15.1 项目主要风险因素识别 (90)15.2 风险程度分析 (90)15.3 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 (91)15.4 不确定性分析 (92)第十六章社会效益评价 (93)16.1 满足人们生活需求及对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的要求 (93)16.2 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创造就业机会 (93)附图:1. 总平面布置图2.门店建设分布图III第一章总论1.1 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1.1.1 项目名称:早餐示范工程——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及门店建设项目1.1.2 建设地点:一.主食加工配送中心: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现有厂址内;二.阳光早餐连锁门店:分布在昆明市区的商务中心区、一二级商业区、社区(大型小区、社区内)。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27•【字号】鄂政发[2009]28号•【施行日期】2009.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的意见(鄂政发〔2009〕2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更好地发挥商贸流通业在引导消费、促进生产、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快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提出如下意见:一、推广和运用现代流通方式,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一)发展新型零售业态,改造和提升传统零售业。

积极推广多样化的现代零售业经营形式,构建定位清晰、布局合理、错位经营、各具特色的零售市场格局。

加强城乡商业网点规划,鼓励、扶持社区商业网点和农村综合服务社的建设和经营。

改造传统的小型零售店铺,大力发展各类连锁经营新业态。

规范发展特许加盟连锁,引导和促进自愿连锁的发展。

规范互联网网络销售、电视电话销售、邮购等无店铺经营形式的发展。

积极培育和发展家电、电子信息产品、建材家居用品、文化及办公用品、服装等大型专业超市。

建立健全汽车流通和服务体系。

发展厂家直销中心、邻里中心和城乡区域综合服务中心。

(二)积极发展电子商务。

加强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开展鼓励电子商务与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相结合,发展电子商务和网上超市,扩大网上采购与销售规模。

鼓励和支持物流配送中心和商品交易市场开展电子商务。

支持企业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型流通业态,改善电子支付环境,促进银行卡使用和信用消费,推进商业运营模式的创新,提高流通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2024年商贸流通工作计划(2篇)

2024年商贸流通工作计划(2篇)

2024年商贸流通工作计划一、背景介绍商贸流通作为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国家经济增长、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国际贸易的不断扩大,商贸流通行业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保持行业优势,提高经济发展水平,我们制定了以下2024年商贸流通工作计划。

二、总体目标1. 提高商贸流通行业的整体竞争力,推动行业持续稳定发展;2. 深化商贸流通体制改革,促进市场规则透明、公平、公正;3. 增强商贸流通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4. 优化商贸流通业态结构,提升服务水平,满足消费者多元化需求;5. 加强对企业和产品质量的监管,保障消费者权益。

三、重点任务1. 深化商贸流通体制改革(1)推动商贸流通经营主体从传统的单一经营向多元化、多业态发展转变,推动线下与线上融合发展;(2)推动商贸流通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3)完善商贸流通监管体制,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市场秩序正常运行。

2. 加强商贸流通企业创新能力(1)加大对商贸流通企业的产业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2)推动商贸流通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产学研结合,加强技术创新合作;(3)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加强国际合作,拓宽国际市场。

3. 优化商贸流通业态结构(1)加快传统商贸流通企业的转型升级,推动线下实体店与线上电商相互补充、协同发展;(2)鼓励新业态和新模式的发展,如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满足消费者多元化需求;(3)强化冷链物流和生鲜配送能力,提高商品供应链的效率和质量。

4. 提升商贸流通服务水平(1)加强对商贸流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升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2)推动商贸流通企业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加强售后服务质量监管;(3)鼓励商贸流通企业采用智能化技术,提升服务效率和便利度。

5. 加强对企业和产品质量的监管(1)加强商贸流通市场的监管,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建立健全商贸流通企业信用评价机制,优化市场竞争环境;(3)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抽检和监管,确保市场上流通产品的质量安全。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投资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的意见-日政办发〔2020〕17号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投资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的意见-日政办发〔2020〕17号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投资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的意见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投资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的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直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有关企业: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冲疫情对经济的影响,推动经济增长“三驾马车”齐头并进,现就稳投资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稳投资按照省委“重点工作攻坚年”和市委“9+3”重点工作攻坚行动部署,坚持以项目为总抓手,重谋划、抓落地、攻重点、破难点、通堵点,全力推动投资稳定增长。

力争2020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以上;省重大、新旧动能转换优选、双招双引签约和补短板强弱项73个省级重点项目完成投资260亿元,90个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350亿元。

(一)加强项目谋划1.围绕全产业链谋划项目。

聚焦先进钢铁、汽车及零部件、港口物流、文化旅游等优势产业,由14个产业专业招引小组负责,深入研究每个产业“一条龙”链条设计,谋划一批延链补链强链项目,协同行业骨干企业开展以商招商、招才引智,加速构建“产业+配套、平台+生态、技术+赋能”的良好产业生态。

(责任单位:14个产业专业招引小组牵头单位)2.围绕补短板强弱项谋划项目。

重点围绕四大领域:公共服务,突出公共卫生、城市雨污分流、乡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小学大班额整治及普惠制幼儿园建设等;基础设施,突出现代综合交通、流域区域防洪减灾、城市供水供热供气、能源保供、新型基础设施等;产业生态,突出医疗器械应急、医养健康等产业、老旧小区改造和园区基础设施等;社会治理,突出物资储备、救治救援、防灾减灾、智慧管理等。

三宝科技放心肉系统

三宝科技放心肉系统

【背景】猪肉是“菜篮子”中的重要商品,也是城乡居民的主要肉食来源。

生猪屠宰管理是国家实行严格市场准入的行业之一,承担着服务农村、满足消费、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产业功能和社会责任。

对此,各级政府历来十分重视这项工作。

经过多年的努力,生猪屠宰管理和肉品质量安全工作已经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但是,由于猪肉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流通环节信息断裂,造成肉品安全监管、信息追溯困难,以致目前在全国不少地方仍然存在病死猪,病害猪混入屠宰加工、市场流通和消费环节,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了威胁。

因此,建设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显得十分重要和紧迫。

为了加强屠宰行业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完善肉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提升肉品消费安全水平,国家商务部、财政部于2009年6月5日下发《关于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09]273号),对在全国部分省市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作了部署,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建设试点工作,尔后进行推广,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肉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通过追溯系统的建立,实现猪肉流通信息可追溯,一旦出现猪肉质量安全问题可立即追查责任人和相关原因,便于政府和社会各方及时采取措施,以最短的时间将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保证猪肉流通信息标准化、集中化和网络化,促进肉类流通市场规范有序,达到对猪肉流通全过程监管,确保猪肉流通信息有源可溯。

【系统目标】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按生猪养殖、屠宰加工、肉品流通环节,运用信息化手段,将各环节加工及流通的信息相关联,形成完整的信息追溯链。

其系统目标是构建一个覆盖猪肉加工、流通领域,集信息采集、处理、存储、溯源、统计、分析、上报于一体的“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建立生猪屠宰、肉品批发(配送)交易、零售、团体采购等监管子系统,及区域肉品质量可追溯数据中心,实现从生猪养殖到肉品零售终端相关信息的正向跟踪;肉品零售终端到生猪养殖相关信息的逆向溯源;生猪及肉品流通的监管与综合分析。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1.05.16•【字号】陕商发[2011]270号•【施行日期】2011.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陕商发〔2011〕270号)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全省“放心肉”体系建设暨屠宰环节专项整顿工作会议安排,省商务厅将于2011年5月和6月,分别对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项目和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进行验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验收对象(一)2010年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单位:西安市商务局、咸阳市商务局、宝鸡市商务局。

(二)2010年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项目单位:1、汉中顺鑫鹏程食品有限公司2、杨凌本香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3、镇安县创盛肉食品有限公司4、西安市周至富仁军海屠宰场5、安塞县食品股份合作公司6、安康市大红门民荣富硒食品有限公司7、三原顺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8、陕西蒲城泽晟肉食品有限公司9、铜川市润民肉类加工有限责任公司10、榆林市山立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1、宝鸡市永平生猪屠宰有限公司二、验收标准(一)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验收规范>的通知》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进行。

具体条件如下:1、成立以屠宰管理为主体的执法队伍和“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当地编办批准成立执法队伍文件和本单位决定成立执法队伍文件);2、落实执法工作经费(当地财政部门和本单位落实工作经费文件);3、执法队伍在编专职执法人员数量一般应在10人以上,执法队伍应落实面积不少于100平米的办公场所;4、“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专职持证工作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应有面积不少于50平米以上按统一风格装修的工作大厅,执法队伍应配备3台以上(含3台)执法车辆、必要的防护用具和必要的检验取证工具,“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要安装商务部统一开发的举报投诉服务系统(购置安装商务部指定的软件和硬件设备,并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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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要求
各地要切实做好有关项目申报、评审、组织实施、审核验收和资金拨付等工作,按规定用好专项资金,相关评审工作经费应从严控制支出范围,专项用于项目评审、验收和审核等工作。财政部、商务部将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并组织不定期抽查。对于未按要求开展工作、工作进度过慢或资金使用管理存在问题的地区,将相应调减专项资金分配规模。对在资金使用管理方面违反财经制度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项目评审。各省级财政、商务部门应及时对承办保险机构分支机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确认,并汇总填写《地方国内贸易信用险财政补助资金资助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2),于2010年9月20日前报送财政部、商务部,同时向承办保险机构分支机构反馈并由承办保险机构负责汇总报商务部、财政部、保监会。有条件的地区应聘请独立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审计。
1.制定操作办法。各省级财政、商务部门,按照中央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及相关规定,制订本地区资金使用管理具体操作办法,于2010年9月30日前报两部备案。操作办法中应明确本地资金申报、审核、拨付等具体程序和所需材料等方面的详细要求。
2.项目评审和资金拨付。各省级财政、商务部门,每年组织一次融资担保费用补助资金的申报和审核拨付。资金审核拨付工作应于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资金申报情况应于申报期结束后10日内汇总报财政部、商务部(汇总表格式见附件7),同时通过报送电子数据。2010年度资金审核拨付情况应于2011年1月31日前报财政部、商务部(申请补助资金的信用担保机构和中小商贸企业应提供的材料见附件8)。
(三)国内贸易信用险保费补助项目,采取项目法管理,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1.项目申报。各省级财政、商务部门要及时组织申报工作。承办保险机构在地方的分支机构应将2010年符合保费补助和风险补助条件的项目汇总形成《国内贸易信用险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1),并于2010年9月10日前登陆,向所在地省级财政、商务部门报送电子数据。
(二)标准化菜市场项目支持内容和标准。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对按照商务部、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在试点地区(附件1)进行菜市场标准化改造并经验收合格的,每个项目按不超过50万元支持,且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三)“早餐示范工程”项目支持内容和标准。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按照商务部、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各试点企业可新建1个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并配套建设固定门店式标准化早餐网点40个以上,各试点地区(附件1)项目验收合格后,每个配送中心按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且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每个早餐网点按不超过4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且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3.资金拨付。财政部、商务部对各地申报材料及时审核,财政部根据审核结果拨付资金,各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当及时拨付给承办保险机构分支机构,或由其转拨投保企业。
4.项目总结。承办保险机构应于2010年12月1日前,向财政部、商务部报送2010年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四)中小商贸企业参展费补助项目采取项目法管理,具体申报程序为:
(四)融资担保费用补助项目支持内容和标准。
采取财政补助方式,支持试点地区(附件1)中小商贸企业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融资。对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之间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的单笔贷款800万元以下、未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补贴的担保业务,给予不超过贷款担保额2%的补助,每个担保机构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担保机构收到的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弥补代偿损失或补充风险准备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通过担保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给予不超过实际缴纳担保费用50%的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5万元。各地对企业担保费用的补助资金不得低于所分配的融资担保补助项目资金总额的20%。上述具体补助比例和最高补助额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商务部门根据企业属性、业务规模、贷款期限、项目性质等情况分类确定(申请补助资金的担保机构和中小商贸企业所需条件见附件2)。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重点支持屠宰监管技术支撑系统和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在西部地区选择部分符合设置规划的屠宰企业进行标准化改造。对按照商务部、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在试点地区(附件1)开展上述工作并经验收合格的,每个屠宰监管技术支撑系统项目按监管平台不超过300万元、每个企业监控终端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每个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按地级以上城市不超过100万元、县级城市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每个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按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上述项目支持标准均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2.对试点地区(附件1)的中华老字号开展商标和技艺保护、发展连锁经营,采取财政补助方式予以支持,每个企业补贴资金不超过30万元,具体补助标准由省级财政部门商商务部门确定。丝绸品牌企业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具体支持内容及标准见附件6。
(七)市场监测和商贸行业统计项目支持内容和标准。
按照财政部、商务部有关文件的要求,对各省组织开展市场运行监测统计分析和商贸服务行业统计等相关工作所发生的数据收集、分析报送、信息发布、调研培训、设备购置等相关费用,予以适当补助。
关于流通领域市场监管与放心肉服务体系等项目资金申报的通知
财办建[2010]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务)厅(局)、商务主管部门:
为规范2010年度中央财政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建[2009]1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27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29号)以及商务部、财政部有关业务指导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地方国内贸易信用险财政补助资金资助情况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
一、支持重点和支持标准
2010年,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继续支持市场监管与“放心肉”服务体系、标准化菜市场和早餐示范工程建设项目。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费用补助,以及中小商贸企业参展、老字号及丝绸品牌企业发展。
(一)市场监管与“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内容和标准。
对于商务部主办的展会,在展会结束后,由承办地省级财政、商务部门组织参展企业和展会主办单位申报,对企业申报材料[包括相关合同、费用支付凭证(包括付款单据、费用发票和记账凭证)、参展期间成交情况以及展位图片等,下同]进行初审并提出安排初步意见,于2010年9月15日前向财政部、商务部提出参展费补助资金申请。两部对各地申报材料及时审核,根据审核结果财政部下达专项资金,各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补贴资金后应当及时转拨到项目承办单位。
(五)国内贸易信用险费用补助项目支持内容和标准。
采取财政补助方式,支持中小商贸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险,鼓励保险机构帮助中小商贸企业开展保单融资。对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之间发生的中小商贸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险,以及其他企业以中小商贸企业为风险方投保国内贸易信用险,按投保企业实际缴纳保费给予50%的基本保费补助;对同时符合前述条件的“家电下乡”中标企业,在“家电下乡”过程中投保国内贸易信用险,再给予10%的下乡保费补助。每个作为投保方的中小商贸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5万元,每个以中小商贸企业为风险方的其他投保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对保险机构在中小商贸企业内贸信用险保单融资的过程中承担保险责任,同时单笔融资在1000万元以下,保险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5%的,给予保险机构不超过融资金额0.2%的风险补偿。每个保险机构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保险机构收到的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内贸信用险风险补偿(申请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补助资金的保险机构和商贸企业所需条件见附件3)。
附件:1.试点项目地区名单
2.申请融资担保费用补助的担保机构和中小商贸企业所需条件
3.申请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补助的保险机构和商贸企业所需条件
4.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展会目录
5. 2010年中小商贸企业市场开拓项目申报指南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二、资金使用管理程序
(一)市场监管与“放心肉”服务体系、标准化菜市场、早餐示范工程、中华老字号(包括丝绸品牌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等项目,采取因素法将专项资金分配到试点地区,试点地区财政、商务部门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并报两部备案。具体使用管理程序如下:
1.制定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地区省级财政、商务部门根据试点工作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制定试点工作方案,于2010年9月30日前报财政部、商务部备案。方案应明确本地区项目安排的原则和标准、具体项目安排意见、地方配套资金等保障措施以及资金申报、审核、拨付具体程序等方面的详细要求。
对于商务部引导支持的展会,由展会主办单位在展会结束后组织企业申报并对企业申报材料(同上)进行初审后,于2010年9月15日前向财政部、商务部提出资金支持申请。财政部、商务部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拨付资金。
(五)城乡市场监测和商贸服务行业统计体系建设项目,采取因素法将专项资金分配到地方使用管理。
2.项目实施和验收。试点地区商务、财政部门,按照试点工作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并及时进行验收。根据项目实施和验收情况需对具体项目安排进行调整的,应报财政部、商务部备案。
3.拨付资金。试点地区财政部门在项目确定后,按规定程序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承办单位。
(二)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项目,采取因素法将专项资金先行分配地方,具体使用管理程序如下:
(六)中小商贸企业市场开拓项目支持内容和标准。
1.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2010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发生的参展费用(包括展位费、参展产品宣传材料制作费、体积1立方米或重量1吨以上的单个展品运输费),展会主办单位发生的招商宣传费用(包括宣传文字材料和光盘制作费、在境内媒体上发布公告费),采取财政补助方式予以支持。中小商贸企业参加由商务部主办或引导支持的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方面的贸易投资洽谈会和展览会(附件4),按实际支付参展费用的70%予以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万元。商务部主办的展会,主办单位招商宣传费补助总额不超过40万元;商务部引导支持的展会,主办单位招商宣传费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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