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洲区将现行文件报送纳入政务公开考核内容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加快改革开放,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贯彻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治理整顿期间所发文件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一、失效或废止的文件五十四件。
这类文件曾对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起过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治理整顿的结束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有些文件的调整对象已不复存在,有些已被国家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所代替,有的已与《企业法》及其《条例》相抵触。
因此,这类文件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二、需要修改的文件四十三件。
这类文件的主要内容仍然有效,尚在继续执行,但其中某些条款已不符合当前经济发展的要求和《企业法》及其《条例》的有关规定;有的条款与其他新颁发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相吻合,需要逐步修改,或等待国家和省制定发布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取代。
在此之前,这些文件中凡符合党和国家现行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应当继续有效;而与当前形势不符或已失去效力的条款,则停止执行。
三、这次公布的只是初步清理的结果。
在国务院各部门和我省《条例》实施办法出台以及政府机构改革明确职能后,省政府还将进一步组织清理。
清理文件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各部门应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切实抓紧抓好清理工作,该修改的要修改,该废止的要及时明令废止。
【2018-2019】201X年新洲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总结-精选word文档 (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201X年新洲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总结201X年新洲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总结201X年新洲区在省、市的统一部署和正确领导下,继续大力推进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
一年来,我们坚持以便民服务为宗旨,围绕省市区工作方案的要求,以高标准、高质量为目标,不断提高公开内容的质量和网站建设的水平;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活动,不断扩大网站的影响力;认真处理群众的投诉事项,打造优质为民服务平台。
使“新洲区财政与编制公开网”成为党群联系的新窗口,为构建和谐新洲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基本情况(一)政务信息公开。
201X年来公开财政工作动态、会计服务、政府采购、专项资金法规等方面政务信息46条。
(二)专项资金公开。
我区公开201X年度专项资金40项,公开资金总额26792.16万元;公开201X年度专项资金36项,公开资金总额27566.31万元,同时更新了资金分配政策文件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构编制公开。
1、机构设置:全区党政群机关、事业机构设置总数为580个,其中党政群政法机关60个(不含人大、政协、司法及法院的下设机构);事业机构520个,其中区直属事业机构14个,部门所属机构506个;根据省、市关于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实际公开党政群政法机关60个(不含人大、政协、司法及法院的下设机构),事业机构520个。
2、人员编制:全区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总数21729名,其中核定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1801名(行政编制1476名,离退休人员服务编制131名,地方编制110名,工勤编制84名),核定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9928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830名,差额拨款事业编制1498名,自筹资金事业编制5600名)。
根据省、市关于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实际公开党政群政法机关人员编制1787名,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9928名。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
报送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武政办[2014]153号
【发布部门】武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9.03
【实施日期】2014.09.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武政办〔2014〕15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39)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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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4.24•【字号】武政办〔2015〕58号•【施行日期】2015.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武政办〔2015〕5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2015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24日2015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14号)精神,继续深化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全市政务服务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特制订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如下:一、进一步深入推进主动公开工作各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的各项工作要求,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在大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涉及民生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政务网站的优势,并通过各种公共媒体渠道积极回应和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政策法规,全方位、多途径地开展主动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注: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二、加强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特别是行政权力运行、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共政策、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细化、深化公开内容,做到简洁明了、通俗易懂、查询便捷。
要持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征地拆迁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务公开工作,提升便民服务的水平。
政务公开考评制度
政务公开考评制度
是指对政府部门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进行考核评价的制度。
政务公开是指政府部门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政务信息和行政决策的工作。
政务公开考评制度的目的是促进政府部门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增强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政务公开考评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考核指标:制定明确的考核指标,包括政府部门公开信息的种类和数量、公开信息的质量和及时性、政府部门的便民服务等方面,以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2. 考核方法: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方式,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实地检查、监测评估等手段收集考核数据,同时可以借助第三方机构或专家进行评估。
3. 考核结果公布:对考核结果进行公开,向社会公众公布政府部门的考核得分和排名情况,以促使政府部门逐步改进和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4. 奖惩机制:对考核表现优秀的政府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考核表现不佳的政府部门予以批评和惩处,以激励政府部门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政务公开考评制度可以促使政府部门增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和决心,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不断完善和提高。
同时,公众
对政府部门的监督也将更加有力,形成政府和社会公众双向互动的良好机制。
政务公开信息报送考核制度
政务公开信息报送考核制度一、背景介绍政务公开是现代社会的基本要求,为了加强政府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管理,提高政务信息的透明度和质量,建立起政务公开信息报送考核制度势在必行。
二、制度目的政务公开信息报送考核制度旨在:1.规范政府部门报送政务公开信息的流程和要求;2.促使政府部门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意识;3.提升政务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时效性。
三、制度内容1.报送范围:制度适用于所有政府部门,包括中央、地方各级部门。
2.报送内容: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办事指南、年度报告、统计数据等。
3.报送要求:政务公开信息的报送要符合以下要求:–所有报送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误导性的情况;–报送信息必须明确分类、标明发布日期和更新日期,方便用户查询和比对;–报送信息应当具备较高的可读性和信息量,以满足用户对政务公开信息的需求。
4.报送周期:政务公开信息的报送周期为每个季度末。
5.报送流程:–政府部门按照规定的报送格式,将相关政务公开信息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报送信息的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审核合格后,上级主管部门将政务公开信息报送给对应的政务公开平台;–政务公开平台将审核通过的信息进行统一发布,并负责信息的维护和更新。
四、考核方法为了对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采用以下方法:1.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包括信息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可读性等,具体细化为:–信息真实性: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评估,判断是否存在虚假、误导性的情况;–信息及时性:评估报送信息的发布速度和更新频率,确保信息能够及时为公众所知;–信息完整性:评估报送信息的内容是否齐全,是否遗漏了重要信息;–信息可读性:评估报送信息的格式、语言是否易于理解和阅读。
2.考核标准:根据考核指标,制定相应的评估标准,对政府部门的报送工作进行评估和打分。
3.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将及时向政府部门反馈,以便政府部门改进工作,提高政务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时效性。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0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鄂政办电〔2021〕11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0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0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鄂政办电〔2021〕11号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的通知》(鄂政办函〔2020〕35号)要求,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全省17个市(州)人民政府和42家省政府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考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估结果情况考评成绩优秀的市(州)政府:宜昌市、武汉市、孝感市、黄冈市、恩施州、十堰市、潜江市人民政府。
考评成绩优秀承担行政许可事项或较多提供公共服务的省政府部门: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文旅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厅、省林业局、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司法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
考评成绩优秀未承担行政许可事项或较少提供公共服务的省政府部门:省政府国资委、省机关事务局、省粮食局、省审计厅、省地质局、省医保局。
进步明显的市(州)政府:咸宁市、鄂州市人民政府。
进步明显的省政府部门:省体育局、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
总体来看,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力度不断加大,17个市(州)政府全部开展了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绝大多数市(州)政府开展了政务公开工作专题培训。
政务公开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省政府部门平均得分79.3分,比上年度提升6分,90分以上8家,比上年度增加6家,80分以上21家,比上年度增加8家。
市(州)政府平均得分76.88分,比上年度提升1.1分,80分以上6家,与上年度持平。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26•【字号】武政〔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武政〔2024〕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工作统筹,科学制订办理方案。
各责任单位要系统谋划所承办的责任事项,特别是牵头单位(无牵头单位的,责任单位即为牵头单位,下同)要统筹相关责任单位科学制订具体工作办理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实行清单管理,形成工作闭环。
各牵头单位于2024年2月8日前,将办理方案和督办工作人员名单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填报样式见附表1、2)。
二、强化责任落实,高效推进办理工作。
各责任单位要建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承办处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作风、提效能、抓落实。
对于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责任事项,牵头单位要研究建立市级层面调度推进机制,必要时可提请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统筹协调,破解难题、合力推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硬账硬结。
三、强化督办协调,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纳入市级绩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各责任单位要将办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绩效目标管理,确保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从2024年第二季度起,各牵头单位要在每个季度第1个月20日前,将责任事项完成情况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报送式样见附表3)。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每季度梳理汇总形成办理情况报告按程序报审,并根据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和各项工作推进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暗访督查,对责任落实不力、影响工作进度和成效的予以通报,并反馈市考评办,作为各责任单位年度考核依据。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5.09•【字号】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322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322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24年2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程用文2024年5月9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复议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3〕116号)和《湖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相关工作指引》《湖北省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行动方案》等精神,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法制统一,市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市人民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一、对《武汉市统计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等19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二、对《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89号)等3部规章,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相关市人民政府规章,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武汉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章一、对《武汉市统计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将第十九条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
(三)删去第二十条。
二、对《武汉市天然气高压管道设施保护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63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修改为:“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门站以内的天然气高压管道(以下简称高压管道)设施的保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城市门站以外的长输天然气高压管道设施和炼油、化工、发电等企业内部高压管道设施的保护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二)将第八条第八项修改为:“(八)进行焊接、烘烤等作业。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21•【字号】武政办〔2021〕91号•【施行日期】2021.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21〕9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8月21日武汉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建设管理,推动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和〈湖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5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政机关、市直属事业单位(不含国有企业,下同)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包括项目的规划、审批、实施、验收、监管、评估评价等有关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务信息化项目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升级等)、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者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用于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项目,包括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业务应用信息系统、信息资源库、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电子政务基础设施、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
集中采购的办公设备和楼宇智能化项目(含会议、视频等系统)不纳入本办法管理的范畴。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协第十三届五次会议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协第十三届五次会议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13•【字号】武政办〔2021〕20号•【施行日期】2021.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协第十三届五次会议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21〕2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政协第十三届五次会议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3月13日市政协第十三届五次会议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方案为认真办理市政协第十三届五次会议《关于加快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的建议案》(以下称2号建议案),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要求,科学编制规划,搭建制度框架,创新改造模式,明确资金渠道,引导社会参与,有序推进全市城镇老旧小区(以下简称老旧小区)改造,补齐基础设施和基层治理“两个短板”。
到2021年末,完成300个老旧小区改造,到“十四五”期末,全面完成2000年前建成需改造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彰显现代化大武汉都市风貌。
二、工作任务(一)形成共识统筹推动1.优化顶层设计。
充分发挥市、区老旧小区改造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作用,完善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坚持以人为本,制订出台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意见,通过优化制度设计保障老旧小区改造取得实效。
(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房管局;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武汉供电公司,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2.动员居民参与。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武政办[2014]180号【发布部门】武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10.29【实施日期】2014.10.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武政办〔2014〕18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十个突出问题”承诺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武办文〔2014〕8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岗位责任机制(一)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运行,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出发,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工作机制,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主体明确化、岗位责任具体化,促使工作人员增强岗位责任意识,尽职履责。
(二)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区、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责任领导,指定工作部门(处、室)负责本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岗位职责,形成完整的岗位责任体系。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要明确以下主要岗位职责:1.政府信息公开综合管理岗位职责:督促本区、本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编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编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处理本区、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政府信息公开其他工作事宜。
2.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岗位职责: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3.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批准岗位职责:审核批准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经审核批准后的政府信息方能予以公开。
4.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岗位职责:按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22•【字号】武政办〔2018〕103号•【施行日期】2018.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武政办〔2018〕10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2018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22日2018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工作部署,深入推动全市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和“三办”改革,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称“五公开”),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打造审批服务最优城市,特提出如下工作要点:一、深入做好政务公开解读回应工作(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深化推进政务公开1.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对公开相关信息的责任主体、内容、时效、形式等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
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2.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及时通过各级政府权责清单集中发布页面等途径公开调整信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
(责任单位:市编办)3.进一步做好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主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
2023年落实政务公开考核标准方案
2023年落实政务公开考核标准方案一、引言政务公开是现代化治理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依法治国、提升政府透明度的重要手段,也是构建信任、增进民众满意度的有效途径。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务公开水平,我国政府将于2023年落实新的政务公开考核标准方案。
二、政务公开的重要性政务公开是政府对社会公开行政信息、政策措施和政府行为的一种制度安排。
政务公开可以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负责任程度,增强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提升政府的行政效能和公信力,推动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三、2023年政务公开考核标准方案的目标政务公开考核标准方案的目标是建立一套科学、规范、有效的政务公开考核机制,促进政府公开信息的全面、准确、及时和便利,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2023年政务公开考核标准方案的主要内容1.政务公开信息的内容和范围政务公开信息应包括政策措施、行政机构和职能、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财政预算与决算、招投标等方面的信息,覆盖政府相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行政行为。
2.政务公开信息的发布方式和渠道政务公开信息应通过政府网站、报纸、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和渠道进行发布,确保公众便利获取。
3.政务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可信度政务公开信息应及时更新、准确完整,并经过审查确认,确保内容真实可信。
4.政务公开的便利性政府应提供便利的查询工具和服务,使公众可以方便快捷地查询、浏览和下载政务公开信息。
5.政务公开的问责机制对未按要求公开信息、违反公开程序和规定的行为,应进行相应的问责,并适时公开问责结果。
六、评估与考核政务公开考核应通过量化指标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量化指标包括政府网站建设和更新情况、政务公开信息的发布情况和及时性、政务公开信息的可信度等方面的指标。
定性评价则主要从公众满意度、社会影响力等方面进行评价。
七、政务公开考核标准方案的实施机制政务公开考核标准方案的实施由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和具体指导,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落实,并通过定期评估、问卷调查、社会监督等方式推动方案的实施和改进。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规定和武汉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规定和武汉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1.11•【字号】武政规〔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规定和武汉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7〕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武汉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2017年1月11日武汉市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规定第一条为了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质量,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66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区人民政府(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武汉新港管委会,下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对关系本行政(管辖)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团体、基层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意见。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不得公开外,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维护公共利益,但在保障多数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应当考虑少数人的正当诉求。
第五条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由重大行政决策起草单位(以下简称决策起草单位)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决策起草单位应当根据风险评估报告、专家咨询论证意见以及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修改形成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征求意见稿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政务信息公开程度不高”问题承诺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政务信息公开程度不高”问题承诺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24•【字号】武政办[2014]40号•【施行日期】2014.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政务信息公开程度不高”问题承诺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4〕4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全市“政务信息公开程度不高”问题承诺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3月24日全市“政务信息公开程度不高”问题承诺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2014年“十个突出问题”承诺整改工作方案》精神,为切实抓好全市“政务信息公开程度不高”问题的整改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以全面提高我市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规范政府工作程序、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透明度为目标,重点整改政府行政权力信息公开不全面,政府财政预决算、财政专项资金与“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和政策不透明,政务网站信息公开不全面、不及时、更新慢等突出问题。
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承诺,确保我市政务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效推进法治政府、廉洁政府、阳光政府建设。
二、组织领导为保证整改工作的落实,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贾耀斌任组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郭胜伟、市财政局局长周学云任副组长,各区(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下同)、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政务信息公开程度不高问题承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附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改工作办公室),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公,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信息产业办抽调。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规则的通知-武政办〔2016〕190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规则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规则的通知武政办〔2016〕19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武汉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规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30日武汉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质量,实现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更好地为政府把握全局、指导工作、科学决策、精准施政提供信息服务,根据国家、省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政务信息工作,是指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真实全面地反映情况,提供对策建议,及时高效地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高质量信息服务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属事业单位及国有大型企业等(以下统称各区、各部门和单位)开展政务信息工作。
第二章政务信息工作机构第四条各区、各部门和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完善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制订政务信息工作计划;(二)做好政务信息的采集、编写、报送、反馈等日常工作;(三)组织、指导所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四)完成上级布置的信息报送任务,加强与各级政务信息工作机构的联系,开展学习交流活动;(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做好政务信息资料及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5.20•【字号】鄂政办电〔2020〕13•【施行日期】2020.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更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省政务公开工作进入全国“第一方阵”,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对全省17个市(州)人民政府和44个省直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考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评估结果情况市(州)人民政府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单位:荆门市、武汉市、荆州市、襄阳市、宜昌市、黄冈市。
承担行政许可职能较多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单位: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卫健委、省住建厅、省药监局。
未承担行政许可职能或较少提供对外服务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单位:省地质局、省供销社、省审计厅、省医保局。
考评结果显示,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向纵深发展,努力打造阳光透明政府,在以政务公开促“一优两落”,以政务公开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作出了积极尝试和探索,进步明显。
同时还有以下方面有待提升:(一)重大决策预公开不够到位。
部分单位决策草案公开不及时或未同步公开起草说明,征求意见时间少于30天且未说明理由,未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或征求意见反馈未对收集到意见的数量、主要观点、采纳情况、不予采纳的理由等作出全面说明;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公开情况较差,第三方评估显示,除武汉市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外,其他单位未公开2019年重大决策事项目录;政府会议开放情况较差,大多数市(州)和单位未对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进行开放。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25•【字号】•【施行日期】2020.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25日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的通知》要求,做好我市2020年度政务公开考评,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对象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见附件)。
二、考评主要内容重点围绕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考评各区各部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年度重点工作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情况。
(一)主动公开:权力运行全过程信息,包括决策预公开、政策文件发布、政策解读、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年报发布情况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畅通性、回复及时性、答复形式规范性、答复内容规范性等情况。
(三)年度重点工作: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事项目录编制发布与组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四)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及时更新门户网站,向市信息中心提供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内容。
三、考评环节2020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评设第三方机构测评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测评两个环节。
(一)第三方机构测评测评单位:第三方机构。
测评时间:2020年12月—2021年2月。
测评方式:第三方机构根据政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要求、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制定测评指标体系,侧重公开透明政府建设引领,独立开展测评(包括依申请公开模拟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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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信 息 中心 的 专 家 就 当前 移 民档 案 工 作 中 普 遍存 在 的问题和难 点及要 求进行 了规范 性 的
讲解 , 并对到会人员 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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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上 ,十 堰 市 档 案 局 副 局 长 陶 维平 强 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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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和充分 利用 进行 了有 机结合 。膪 ( 宜 昌市 局 丁爱 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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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堰 市 丹 江 口 市 移 民 局 承 办 的 “ 南 水 北 调 中 线_ _ 1 卜 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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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 江口 市 移 民 局 召 开 。
十 堰 辖 区 内涉 及 移 民搬 迁 的丹 江 口市 、 郧
就移民档案工作收集整理开展情况做了详实 = = I 匕 宜 昌市档 案馆 出台 介 绍 。 会 议 还 通 过 现 场 观 摩 交 流 学 习 的 方 式 ,调 开放 档 案 鉴 定 工作 细 则 组织到会人员学习丹江F I 市移民 档案_ T 作先 j I 毒
近 日, 宜 昌市 档案馆 出台《 馆藏 开放档案鉴 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