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能源法典:基于现行能源立法的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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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 来 ,“ 能减 排 ” 气 候变 暖” 低碳 生活 ”等 成为 了 日常 使用 的词 汇 ,能源 问题 得到 了越 节 、“ 、“
来越多的人关注。而备受瞩目的 ( ( 能源法)( ) 征求意见稿 ) 也将于 2 1 年年底提交国务 院审议 , 00 加上 已有的 ( ( 电力法 (9 5 、( 19 ) ( 煤炭法》(96 、( 19 ) 《 节约能源法) 19 年通过 ,20 年修订) 《 )(9 7 07 、( 可再生
源 基本 法的 制 定 也很 难 从 根 本 上 改 变 目前 能源 法 律 的立 法 空 白、 重 叠 、冲 突和 衔接 不到 位 的 状 况 。 诸 多现
实需求 决 定 了在 能 源 立法 中不 仅要 充 实 能 源基 本 法 内 容 ,也要 对 能源 单 行 法 及 相 关 法进 行 整 合 与协 调 。 在
我国能源立法的现 状
我 国现行 的能源 法 律 中除 四部 单 行法律 外 ,尚有与 能源 活动 相 关 的其 他法 律 3 0多部 ,国务 院制
定 的行政 法规 3 0多部 ,部 门规章 及其 它 规范性 文件 20多 件 ,还有 为数 众 多 的地 方性 法规 和地 方政 0
府规章, 这些规定构成 了我 国现行能源法律体系。 然而 , 以上规定除最新制定或修订的 可再生能源
收稿 日期 :2 1 -l ~2 00 1 l
作者简介 :黄
Fra Baidu bibliotek
雄 ,南京工业大学 地方法治 与区域合作研究 院研究人 员;
杨解君 ,南京工 业大学法学 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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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 套性 缺陷和 协调性 缺 陷 四大主 要 问题 。 构性 缺陷 , 起龙 头作 用的 能源基 本法 缺 失 , 结 指 石油 、天然
这 方面 , 统 一 的 能源 法 典 无疑 兼 具 能 源统 筹 与 法律 整合 优 势 ,是 实现 能 源 立 法 目标 的一 种 有 效 途径 和 值 得
尝试的方法。
关 键 词 : 能 源立 法 ; 能 源 基 本 法 ;《 能源 法 》 【 求 意 见稿 ) 能 源 法 典 征 ; 中 图分类 号 :D 4 F 6 7 文 献标 识码 :^ 文 章编号 :1 0— 5 (0 ) 1 07 0 8 4 2 1 0— 7 — 7 0 2 1 5
第 2 卷第 1 6 期 21 年 1 01 月
法 治 论 丛
T he Rul f Law For eo um
V0 . 2 1 6.No. 1 J n. 2 1 a , 0 l
● 立 珐 研 究
统一 能源法典 :基于现行能源立法 的检 讨
黄
摘
雄
杨解君
( 南京 工业 大 学, 南京 2 0 0 9) 1 0
气 、原子能 等领域 的 能源法 律 缺位 , 对能源 产 品的销 售和 服务缺 乏关 注 , 少 能源 公用事 业法 。内容 缺 性 缺陷 ,指部 分能源 法律 法规 与 改革方 向和 WT O规则 体系 中的能源 规 则不相 适 应 。配套性 缺 陷 , 指 现行的几 部能 源法律 规定 比较原 则 , 要靠配 套大 量行政 法规 和有 关部 门 的行政 规章 才 能有效 实施 。 但 因各种 原 因, 些法 律 明确 规定 要制 定的行 政法 规 长期 空 缺或不 能 出 台。 一 协调性 缺 陷 , 新旧能源 法 指 律之间 、不同位 阶的 能源法 律 之 间 、 能源 法律 与其它 相关法 律 之间 不协 调 , 缺少相互 呼 应 , 制约 了能 源法律 实施 的效 果 。 就 ( 源法 ) 征求意 见稿 )来讲 ,其条 文规 范 的政策 性 、抽象 性 与现有能 源 ”固 ( 能 )(
要 : 虽然 能 源 法 【 求 意 见稿 )在 理 念 和 制 度 上 的 一 系 列 创 新 进 一 步推 动 了我 国 能 源 立 法 , 征 但 其 本 身仍 存 在 内容 不够 充 实 、政 策性 立 法 倾向 严 重 、协 调 性 不足 等 问题 我 国能 源立 法 已积 弊 多年 , 能
能源 法 (05 2 0 年通 过 ,20 09年修 订 )四部 单行法 律 ,我国 的能 源法 律 体 系从 形 式上 看 即将成 型 。然
而从 实质上 看 ,( 《 能源 法 )( 求 意见 稿 )在 内容 、可操 作性 和 协调 上还 存在 不 少 问题 ,其能否 发挥 应 )征 有的立 法功 能仍 存 疑 问 , 个 能源 法 律 体系也 很难 说 会 因此得 到根 本 改观 。 整 因此 , 我 国 目前 的能 源 对 立法状 况及 其动 向进 行 整 体上 的反 思 和检 讨 ,有 助于 发现 症结 之 所在 ,进 而找 到解 决 问题 的办法 。
法) ( ) 节约 能源 法 ) ,大 都 制定 于上 世 纪 9 、( )外 0年代 ,与 当 时的立 法 指导 思 想 密不 可分 ,以行 政管制
为 中心 的能源 立法 观 念 根深 蒂 固 , 具有 浓重 的 时 代色彩 。 特别 是近 十 年 的经 济社 会 发展表 明 , 很多规 定早 已不 能满 足现 实 的需 要 , 时 的做法 已经逐 渐突 破 了 当初 的 规定 , 法 资源 供 给不 足让 能源 活动 现 立 处 于进退 不能 的尴 尬境 地 。 有学 者总 结道 :“ 国现 行 的能源 法 律体 系 存在 结 构性 缺 陷 、 我 内容性 缺陷 、
法律 的滞后性 一样 , 成为 法律 施行 中最 大 的障碍 。 将 而立法 在 能源管 理 体制上 的模 糊态 度则 导致 了能
源管理 的混乱和 监管 的缺位 , 日益 僵化 的管理体 制加上历 史形成 的垄 断事实 亦使得 能源市 场化改革停 步不前 。
从 目前 的能 源立法 进 展 来看 ,由于 能源法 ( 征求 意见稿 )仍存在 争议 ,( ( 电力 法 ) ( 炭法 ) 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