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一章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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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变动
▪ 四、物权变动模式
➢ (一)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1、英美法系——契据交付主义
➢ 买卖契约+契据(英国称之为严格证书)交付,登记仅仅 是对抗要件。
2、大陆法系——三足鼎立
➢ 意思主义:债权行为=物权变动+登记/交付>第三人 ➢ 物权形式主义:物权合同+交付/登记=物权变动 ➢ 债权形式主义:有效的债权行为+交付/登记=物权变动
▪ 内容
➢ 支配关系的内容
全面支配
所有权制度
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的利用
非所有人对物的交换价值的支配
有权占有人或无权占有人对物的占有
用益物权制度 担保物权制度 占有制度
➢ 支配关系的变动
➢ 支配关系的主体与第三人的关系
物权的效力
▪ 学说分歧 ▪ 一、排他效力
➢ 一物一权
所有权遍及于全部,不得属于二人 同一物上不得同时存在两个同以占有为内容的他物
结构
民法分论
物权法
物权法总论
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债权法
债法总论
合同法
侵权责任法
人身权法
婚姻家庭继承法
知识产权法
物权法
阅读书目推荐
▪ 1、《物权法》,梁慧星,陈华彬著,法律出版 社2007年第四版;
▪ 2、《物权法论》,刘家安著,中国政法大学出 版社2009年版;
▪ 3、《物权法研究》,陈华彬著,法律出版社 2009年版;
➢ (二)学理分类
自物权和他物权 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权利物权 主物权和从物权 所有权与限制物权(定限物权) 有期限物权和无期限物权 意定物权和法定物权 本物权与占有
物权的变动
▪ 一、物权变动的概念
➢ 物权的取得
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 物权的变更 ➢ 物权的消灭
▪ 二、物权行为理论
➢ C.杜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 D.杜某有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
▪ 3.关于小王和杜某间的房屋买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交付标的物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
➢ B.小王须将所继承的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才能将其所有权转移 给杜某
➢ C.房屋所有权转移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效力
➢ D.该房屋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该房屋登记资料
对于有妨害之虞的,发生妨害预防请求权,即消除 危险
➢ 甲在自己后院与乙房子相邻的位置挖一大地窖,乙的房 子有塌陷的危险,乙请求甲停止施工并填平地窖
物权的效力
➢ 与其他请求权的竞合
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 甲的房屋被邻居乙强行侵占并致部分物事毁损,则甲除 了可以请求乙返还其房屋外,还可以请求赔偿所遭受的 损害。
物权与债权的关系
▪ 联系
➢ 人对物的支配-物的归属-物权 ➢ 财产在不同主体间的交换-物的流转-债权 ➢ 支配是交换的前提和归宿,物权是债权的前提
和基础,也是债权的目的和结果
▪ 区别
➢ 支配权or请求权、对世权or对人权 ➢ 物权法定、公示公信——契约自由、无须公示 ➢ 妨害时主要救济手段:请求回复原有支配状
物权的效力 物权的类型 物权的变动 物权的保护
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 历史沿革 ▪ 学说分歧
➢ 对物关系说 ➢ 对人关系说 ➢ 折中关系说
“物权是通过对物的物权关系来表现人与人之间的 关系的。”
▪ 概念
➢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 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 保物权。
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 其他物权的追及效力
甲欠乙100万,与乙签订了一份以楼房设定抵押的 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将设定有抵押的楼房 让与丙并办理了产权登记,甲到期未清偿对乙的债 务,乙仍然可以申请法院拍卖该楼房,进而从卖得 价金中优先受偿。
➢ 争论:追及效力是否为独立的效力?
物权的类型
▪ 一、物权法定主义
➢ 法律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不允许当事人依 其意思设定与法律规定不同的物权。
动产:置于动产所有权的特殊取得时再论述
▪ 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 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 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 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7年5月29日, 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07年6 月将该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请回答13题。
物权的变动
➢ (四)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
1、由不动产所在地登记机构办理 2、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即统一登记范
围,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办法 3、登记机构的行为规范 4、效力排序 5、登记错误及其补正、法律责任 6、预告登记(假登记)及其效力 7、物权登记的效力体系
权
➢ 不同类型的物权排他效力有强弱之分
▪ 二、优先效力
➢ 优先效力即优先于其他权利实现 ➢ 效力
➢ (一)物权间的优先效力
产生原因:同一物上可存在多个物权 确定原则:时间在先,权利在先 例外
➢ 他物权优先于所有权 ➢ 不同担保物权之间的优先性由法律规定了特殊的顺位
即使依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不存在或存在瑕疵, 但对于信赖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 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的物权存在相同的法律 效果。
物权的变动
功能:保护交易安全和快捷,稳定社会经济秩序 公信力:公示具有的权利推定的效力。
➢ 1、经公示的物权可以对抗第三人; ➢ 2、第三人基于对公示的信赖而为取得物权的行为有效,
其他:时效、征收、法律规定(留置权)、附合混 合加工、继承、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 合法生产建造、法律文书、孳息收取
➢ 物权的消灭原因
民事行为:抛弃、合同、撤销权的行使 其他:标的物灭失、期间届满、混同
➢ 甲在其房屋上为乙设定抵押权,后乙购买了该栋房屋取 得所有权,则抵押权消灭,但如果房屋上另为丙设定了 抵押权,则虽然乙取得所有权,但其享有的抵押权优先 顺序仍然存在
▪ 特征
➢ 物权是支配权和绝对权 ➢ 物权是权利人直接享受物的利益的权利 ➢ 物权的客体是物
有体物、特定物和独立物
➢ 物权具有排他性
绝对权意义上 一物一权
物权法的概念与内容
▪ 概念
➢ 物权法是调整人对于物的支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形式意义上的物权法
2007年3月16日颁布,10月1日施行的《物权法》
▪ 4、《论物权法》,孙宪忠著,法律出版社2008 年修订版;
▪ 5、《民法物权》(第一册 通则 所有权;第二册 用益物权 占有),王泽鉴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 社2001年版;
▪ 6、《德国物权法》,鲍尔∕施蒂尔纳著,张双根 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
第一章 物权法总论
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物权法的概念与内容
我国物权法采债权形式主义,但设立土地承包经营 权、地役权、动产抵押权和特殊动产集合抵押权时 采意思主义,是为例外。
注意: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与登记或交付的生效要 件理论并不要求共存。 因此,虽不承认无因性,但 强调登记或交付的公信力。
物权的变动
➢ (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主要有继承、强制执行、征收和法院判决等 不动产:第28条-第30条
则后果如何?
➢ 如何看待物权行为理论
应区分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 不应采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 ,严重损害出卖人利益
➢ 买受人转卖给恶意第三人、买受人设定担保物权、买受 人陷于破产
交易安全的追求可以通过善意取得制度来实现
物权的变动
▪ 三、物权变动的原因
➢ 物权的取得原因
民事行为:买卖、互易、赠与、遗赠等、设定他物 权的行为
3、例外:买卖不破租赁。甲有一栋房屋,于2008 年1月1日出租给乙,租期2年。2008年7月1日,甲 将该房屋卖与丙并登记。后丙要求乙搬出,乙不允, 遂起纠纷。问:丙能否要求乙搬出房屋?
➢ 租赁权物权化
▪ 三、物上请求权效力
➢ 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害或有妨害之虞时,物 权人为回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可以请求妨害 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 确立意义 ➢ 内容
类型强制 内容固定
➢ 甲与乙约定,甲将自己的一块劳力士手表在不转移占有 的情况下质押给乙,担保乙的债权的实现。甲违约,乙 向法院起诉,行使质押权,实现优先受偿权。乙能胜诉 吗?
➢ 有松动的迹象
物权法定缓和说
物权的类型
▪ 二、物权的种类
➢ (一)立法种类
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占有
➢甲的父母于某年4月1日去世,同年5月1日甲乙 登记结婚,6月1日甲从父母处取得继承的房屋 一栋(完成登记)、汽车一辆(完成交付), 问该房车属于甲的个人财产还是甲乙的共同财 产?
➢理解第三十一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 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 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 发生物权效力。
第三人因此取得的物权受保护; ➢ 3、未经公示的物权不得对抗第三人,甚至不存在; ➢ 4、公示内容与约定内容不一致的,以公示内容为准。
➢ (三)动产的交付
1、现实交付,即直接占有的移转 2、观念交付
➢ 简易交付 ➢ 占有改定 ➢ 指示交付 ➢ 拟制交付
物权的变动
▪ 1月1日,甲乙达成买卖电脑的协议,乙当 日付清价款,但因甲还需要处理电脑数据, 所以乙没有搬走电脑。1月2日,乙去搬电 脑时,甲提出租用电脑一段时间,乙碍于 情面答应,问:所有权是否转移,何时转 移?
▪ 1.如王某生前或王某死后其继承人小王欲出卖房屋前向丁某 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王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B.王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 C.小王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D.小王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 2.如杜某向丁某、叶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杜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B.杜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 (二)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
同一标的物上既有物权又有债权时,物权有优先债 权的效力。
1、一物两卖。甲先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售价 50万元,后与丙签订同一房屋的买卖合同,售价60 万元,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乙能否请求法院确 认甲丙转让房屋行为无效,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
物权的效力
2、担保物权人的别除权。甲有一栋楼房价值100万 元,先欠乙100万元,后欠丙100万元,甲与丙签 订了一份以该楼房设定抵押的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 记,问乙、丙的债权如何实现?
物权的变动
▪ 五、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
➢ (一)公示:使人知
意义和概念
➢ 物权变动时,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 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
公示方法
➢ 占有与交付 ➢ 登记与变更登记
公示效力
➢ 公示对抗要件、公示生效要件、公示折中主义(兼采)
➢ (二)公信:使人信
➢ 基于合同而为之交付,是包含了一项以转移所 有权为目的的物权契约,即物权行为。独立性
➢ 无因性:物权行为在效力上与债权行为绝缘, 即债权行为无效不会导致物权行为无效。
物权的变动
➢ 甲与乙在3月1日签订一份买卖彩电的合同,3 月2日乙交付5000元,3月3日甲将彩电交付给 乙。
行为数量分析 如果3月4日甲以受欺诈为由主张撤销该买卖合同,
➢ 能够行使的前提条件不同 ➢ 是否适用金钱赔偿不同 ➢ 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不同
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 可选择适用
▪ 四、 追及效力
➢ “物在呼唤主人。”即物权成立后,其标的物 不论辗转至何人之手,物权的权利人均可追及 标的物之所在,而直接支配其物。
物权的效力
➢ 所有权的追及效力
甲委托乙保管手表,后乙擅自借给丙用,丙在使用 期间被丁偷走,后丁又遗失被戊捡到,而戊恰好是 甲的朋友,一日甲在戊处发现自己的手表,要求取 回,戊不允,遂起纠纷。问:甲可否取回?
的所有权蜕变为对无权处分人的债权请求权
物权的效力
➢ 性质:请求权,但基础权利为物权
➢ 类型
对占有的妨害,发生返还请求权,即返还原物
➢ 乙将甲丢失的羊牵回家中,喂养两月后被甲发现,甲请 求乙返还
对于占有之外的妨害,发生妨害除去请求权,即排 除妨害
➢ 张三将车停在李四的饭店门口,影响李四店内顾客的进 出,李四请求张三开走汽车
态——赔偿损失
物权与债权的关系
▪ 区分的相对性问题
➢ 债权物权化
处分债权与处分物权,主体地位无本质区别 租赁权物权化 部分债权设立的公示:商品房预售的预告登记 法律直接规定某些债权实现上的优先效力
➢ 建筑物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破产工人工资优先受偿权
➢ 物权债权化
登记对抗主义 第三人善意取得制度对追及效力的阻却,原物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