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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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条例》和《市条例》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明确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根据需要配备专职 或者兼职消防安全人员,保障消防安全工作经费投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 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 初起火灾和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
消防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主讲人:xxx
火灾预防-建设工程质量及程序类
第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 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质量) 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 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 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设计备案) 第十一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 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设计审核)
消防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主讲人:xxxx
目录
守法履职 典型案例 火灾预防
守法履职
中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消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制定的有关 消防管理的一切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 括消防法律、地方性消防法规、国务院 部门消防规章和地方政府消防规章。
中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苏州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 法》、《江苏省消防条例》、《苏州市消防条例》、《建 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管理规定》、相关消防技术标准以及其他性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 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 单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5.刑事责任案例:放火罪和失火罪
2009年2月24日下午,家住江州区江州镇的廖某在自家 的甘蔗地焚烧甘蔗枯叶后,在未确保焚烧枯叶的火灰完全 熄灭的情况下就回家。12时许,甘蔗地的火灰复燃引燃 杂草,火势蔓延烧到附近山上而发生森林火灾,导致黄某 承包的速丰桉林地被烧毁。经林业工程师测量鉴定,火灾 过火面积为8.1公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违反 森林防火法规,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焚烧甘蔗枯叶,引 发森林灾,过火面积达8.1公顷,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
5.刑事责任案例:放火罪和失火罪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 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 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 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 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刑事责任案例 : 消防责任事故罪
消防责任事故罪(刑法第139条),是指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 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 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刑事责任案例 : 消防责任事故罪
2008年4月,王荣花在朝阳区东坝乡租用了一处有四间平房的农 家小院,开办了名为“阳光乐园”的幼儿园,她自称“在教委有 备案”。去年1月,朝阳区教委、消防部门等对东坝乡的幼儿园 进行了专项检查。随后反馈的调查结果显示,阳光乐园幼儿园属 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朝阳区消防部门多次发出通知,要求王荣 花消除幼儿园的安全隐患。王荣花坦言自己只是把裸露的电线遮 住,没做实质性整改。今年年初时,小朋友在教室玩取暖器,后 来取暖器倒地后起火,火势蔓延到隔壁,点燃棉被引起火灾,消 防队员赶到现场,很快将火扑灭,年仅两岁的女童玲玲身亡。事 发后,警方将王荣花带走调查。4月底,检方以校方消防责任事 故罪对王荣花提起公诉。
典型案例分析
1.消防行政处罚案例
案例:2014年1月13日,某市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 现某百货公司屋顶搭建办公区域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 填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令其1月20日前改正。 1月21日复查其仍未备案,填发了《建设工程消防竣工 备案违法通知书》责令其停止使用,1月23日再查仍未 停止使用。消防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该百货公司责 令停止使用屋顶搭建的办公区,并处罚款人民币三万 元整的处罚。
4.刑事责任案例:玩忽职守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 依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据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 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佝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火灾预防
何为严重后果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 执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
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火灾预防-出租,承租的责任划分
第二十条 建筑物的出租人和承租 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双方的消 防安全责任。承租人应当在其使用 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出租人 应当对承租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 情况进行监督。
火灾预防-有关高层建筑的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同一高层建筑有2个或者2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的,业主、使用人应当确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委托物 业服务企业(以下统称统一管理机构)负责高层建筑消防工作,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统一管理机构确立前,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前期物业管理的内容。 对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的高层建筑,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本规定,督促、协助业主、 使用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十二条 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更新、改造和共用部位火灾隐患整改的费用,在建筑保修期内由建设 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除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等依法或者约定由物业服务费用支出的外,其他费用可以纳入共用 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开支范围;没有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由相关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 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费用支出情况应当向业主公示。
3.刑事责任案例:重大责任事故 罪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四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 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 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刑事责任案例:重大责任事故 罪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2008年7月18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对造成郑州陈砦冷库“5·5”特大 货架倒塌事故的五名主要责任人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友凯、陈月新二人犯工程 重大安全事故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各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杨国忠犯工程重 大安全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0元;被告人马利江犯工程重 大安全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刘永贵犯重大安全 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第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市条例》
公安部61号令
第三条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 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五条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 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火灾预防-建设工程质量及程序类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 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 格的,应当停止施工。(工程设计不合格产生的不利后果)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 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有关建设工程验收及备案抽查的规定及不合格产生的不利后果)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法律授权,《建设 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4.刑事责任案例:玩忽职守罪
2008年7月18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对造成 郑州陈砦冷库“5·5”特大货架倒塌事故的五名主要责任 人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友凯、陈月新二人犯工程重大 安全事故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各处罚金5万元;被 告人杨国忠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并处罚金40000元;被告人马利江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刘永贵犯 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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